(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

三、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领款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指定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及帐号。

(二)施工单位变更领款人时,应重新到基建和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到基建科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二)施工单位到基建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款手续时,应携带工程专用发票办理签字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确认手续完整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须由学校审计处审定,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基建科再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五)工程保修款依据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进行留置;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基建处核准在保修范围内报修工程全部修复后,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手续。

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合同的管理办法

(一)基建合同的范围

学校授权基建科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基建合同的签订

1、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等项工程前期合同和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科负责起草,由经办人送分管处长进行审核,分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2、《施工合同》由基建科按格式文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初审,主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三)基建合同的管理

1、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文本(正本)送基建

科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资料管理员按规定存档。

2、经办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对于合同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以协议。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接收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

(一)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2、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附件一: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三:四大报告(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规划、消防、环保文件;

附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

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行使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并有建设单位两人以上会签方为有效,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基建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施工管理办法

(一)基建管理部门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基建科现场代表为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代表学校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二)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现场代表应对监理项目组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四)在开工之前,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执行《施工合同》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基建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监察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三、招投标范围

在黑龙江幼专校内、国家和学校投资建设的基建项目。

四、招投标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总务处基建科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五、招投标程序

(一)施工招标一般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实行招标代理,招标文件由咨询公司编制,基建科、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按照市招标办公室的程序组织公开招标,评标专家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按规定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经专家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由牡丹江市

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发中标通知书。

(二)对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制度。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法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单位简况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三)工程总承包招标中作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由基建科、总务处组织邀请招标。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做过同类工程的施工,有较好的业绩和良好的信誉。

(四)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基建科应当向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

(五)招标结束后,基建科应当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洽商,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实质性条款给以明确,但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六) 对特殊施工需要招标,应报请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决议精神执行。

六、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专校园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七、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付款管理制度

付款管理制度 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 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 1、付款业务的规定:公司日常发生的对外付款业务(如:“资金业务付款”、“合 同履约付款),均应按本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一切业务付款,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具体如下 2、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附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备案(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交合同原件的需验原件流复印件)。 3、担保业务 4、提前终止业务合同,多收费用的退款业务,原则不予退款,如确需退款需附 有对方退款申请书、相关退费补充协议《退款申请表》 5、客户多交费用的退款业务:退款需附有对方的退款申请书 6、合同履约付款:需附发票、收据、采购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书等交财务部 备案 7、付款业务没有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备注栏注明:“无合同” 字样 三、 1、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得涂改。 2、对金额超过-----万的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3、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4、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5、财务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申请单》进行对照,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付款。 6、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人)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凭证附件。 四、权责: 1、付款方式分为:预付,现付(货到付款)、月结(月结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对方签订月结合同)月结的时间按合同付款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集团公司、子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项目,含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委托代建的投资项目。按经营活动分为公益性项目和实业拓展项目、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管网、路灯、绿化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环保、文卫和其他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业拓展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旅游、农业、能源等综合性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第三条实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相关部门、子公司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和重要事项进行有效管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效运行、规操作。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案审定、招投标(含公开、比选、邀请、竞争性谈判)、成本控制(含

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主要材料设备确价、审计结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考核评估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分工。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类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组织工程项目规划案设计及审批、实施(融建)案编制、立项、建设红线、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控制价)编制、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含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组织协调解决工程招投标投诉、纠纷;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和维护;收集、汇总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各类动态信息;联系协调规划、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房产公司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组织管理等)进行督查和考评;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作(重点涉及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现场定性定量等情况按程序核定和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调查及 按程序确价、组织竣工结算初审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审核,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土地手续、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可、用地批准书、工程规划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工期目标 严格按照总工期要求,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在规定的工期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 2、工期进度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作为工期控制目标,保证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 2、用项目施工工期的总目标和各里程碑时点去控制各施工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工期),以此为据确定分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以保证分目标的实现来确保总目标; 3、采用信息化施工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网络计划技术等方法进行进度控制。 3、保证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本工程施工计划管理体系,采用网络计划、流动计划和四级计划等管理模式;所谓四级计划,是指: * 一级计划 以施工总控制进度做指令性计划,此计划确定关键项目控制点,做为控制工期里程碑,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变动。 * 二级计划 月计划,以月为单位编制,应很详细、具体、分项、分部位、分工序编排,流水穿插顺序明确,此计划执行半月后,检查情况,再向后补充15天计划,计划期仍为一个月,如此连续又称旬流动计划。 * 三级计划 即周计划,一般以形象进度形式表达,按两周流动。 * 四级计划 由施工队针对现场情况,每日安排,每天下午5点以协调会和碰头会形式检查当日工作,安排次日工作,解决施工现场机具、材料、技术、质量、人力等方面的问题,平衡人、财、物使用。 (2)计划的施行和控制 ①在施工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地(定期和不定期地)收集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实际施工进度),为计划调整提供依据,施工进度实行动态控制。对影响施工工期的各种复杂因素,均应予以充分的估计和留出调整时间,对因各种因素而影响的工期,必须制定赶工计划,加大人力或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质量、人力等方面的问题,平衡人、财、物使用。 ②按施工阶段分解,突出控制节点。以关键线路和次关键线路为线索,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doc 6页)

山东九九有限公司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付款内容日趋复杂,付款金额急剧增加,这无形中加大公司资金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同时由于资金付款涉及面广,不仅面向公司内部各个用款部门,而且还与众多的供应商和客户打交道,各方面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误解,甚至会影响公司形象。从资产安全和服务好各相关部门及客户和供应商两方面考虑,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 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资金处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各 用款部门资金计划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1.3会计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资金处提供 编制计划所需的帐户资金余额及供应商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金计划员,资金计划员名单应到资金处 备案,资金计划员接受资金处业务方面指导,并及时向自己主管领导汇报部门资金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客户协调沟通工作。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各种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书面审批,根据需要总经理、分管副总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处长以上人员代理审批,审批责任由授权人承担。资金处和相

关用款部门才能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总经理和各分管副总不在具体审批单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处长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和资金处长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资金处长签字或者有资金处长签字审批无财务总监及其书面委托人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资金处长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周累计超过200万元上的(包括50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上述人员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在1万--50万元以上(不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5万元---200万元(不包括20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1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周累计付款在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之间的必须由部门处长级别的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后,资金处审核签字后,会计处出纳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一)事前计划制度 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报审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总体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施工班组的配合措施和要求,进驻时间节点,为施工班组的选择提供时间参考。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施工班组进场时间拖后致使单位工程工期拖延,由其项目部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措施和方案的上报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进度措施和方案。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编制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保证措施和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通过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基础、主体期间要尽量安排的时间紧凑一些),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如有重大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项目部应重新编制进度措施和方案,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后执行。但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不能与整个工期计划相违背,并且其项目部也推卸不了其工期违约的责任。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并且要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留有充足余地。 3、施工现场实际要素检查及调整措施工程管理部将在月检中,根据前述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检查各个单位工程及其附属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计划严重滞后,其比原计划拖后7天以上者,工程技术部将调查其拖后原因,让其拖后工期的单位负责人写出加快施工的保证措施和方案,公司并且保留其拖期罚款的权利。各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其计划,保证关键节点的工期不再拖后,否则将按奖惩制度进行拖期处罚。 (二)建设过程控制制度 1、月检制度工程技术部将在每月月底进行巡查,巡查时将对各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度检查,并填报进度确认表格和图像资料。。 2、出现进度滞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进度控制措施在巡查时,发现某单位或分项工程与所报计划相比已严重滞后,写出书面《监督通知单》,告知其项目负责人拿出保证进度的可行性措施和方案,3天内报工程技术部审核调整。工程技术部将在次月中旬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第四条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第六条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二、财会部门职责: 1.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未达账项。 2. 认真审查付款申请和有管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复核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做到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 公司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不得屋里拖延支付,不得刁难业务经办人或收款单位人员。对于出纳人员违反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4.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规定的申请,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失职,办理了不符合该规定的资金支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责任权限 第十条资金支出权限的一般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9、分包管理制度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2、实验检验管理制度 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管理制度 16、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 总经理应确保对质量目标进行策划,以确保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建筑安装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2.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制定部门目标,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策划: a 按照质量标准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新的项目成立时。 b 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公司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c 公司的资源配置、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 现有体系文件未能涵盖的特殊事项。 4. 总经理应确保对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加以识别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 需达到的质量目标及相应质量管理过程,确保过程的输入、输出及活动,并做出相应规定; b 识别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的资源配置; c 对实现总体质量目标、指标和阶段或局部的质量目标、指标进行定期评审的规定,重点应评审过程和活动的改进; d 根据评审结果寻找与质量目标、指标的差距,确保持续的改进,提高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e 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如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文件中。 5. 综合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部门职责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3、项目部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 进度控制措施 1、 项目部审核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2、 以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监理单位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项目部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4、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 由于各施工队伍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6、 项目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7、对于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项目部要从新制订合理进度计划,项目部要从新审核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必须在总进度计划范围内),审核内容同原计划审核标准。 三、 进度检查 1、对象:项目部各施工队伍。 2、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施工参与队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队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 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 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 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

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周累计超过10万元上的(包括1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能够按工期履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该计划的施工中,经常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并将其与计划进度比较,若出现偏差,便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的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确保工程的既定目标工期的实现,或者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施工工期。 三、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施工项目的任务;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年度、季度、月(旬)作业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完成规定的目标。 第一节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是工程总体工期控制的依据。 二、项目计划部在工程中标之后,开工之前,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 三、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中标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的补遗书、澄清书,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影响因素;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尤其是较大和复杂的施工项目、工期较长,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编制计划和执行控制进度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1、有关单位的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部门、运输部门、水电供应部门及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都可能给施工某些方面造成困难而影响施工进度 2、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中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的不符可能造成临时停工或破坏。 3、技术失误;施工中采用技术措施不当,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缺乏经验,不能保证质量等都要影响施工进度 4、施工组织管理不利;施工组织不合理、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调配

1-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甲方角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甲方角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行为,按计划有序推动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参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第二章管理依据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以及双方(多方)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适用对象 第四条在盐城市城南管委会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且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测绘单位、招标代理、评估单位、检测单位、跟踪审计、营销公司、物业服务企业、酒店管理公司等。 第四章任务管理 第五条围绕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分解到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要求,明确总的目标时间、质量(成果)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服务)目标等。 第六条由各方责任主体细化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对应完成的时限和服务承诺(含奖罚),以不影响工程建设为原则确认后实施。再由各责任主体的阶段工作细化到每个月,由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定期组织检查月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结算依据,并登记备案作为各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招标建议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对各节点完成时间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实行过错追究制。 第五章制度管理 第八条各责任主体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和城南管委会相关规定建立各项制度,各项制度要明确奖罚,特别要明确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针对不同分工、不同岗位、不同项目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责任。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如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文明施工(服务)管理体系等,形成各项制度后到建设单位(或城南管委会建设局)登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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