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反措通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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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反措通信汇总

16.1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

为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应认真贯彻落实《电力调度自动

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16 - 2006)、《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 号)、《电网调度系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评估》(国家电网调[2009]38号)等的有关要求,适应坚强智能电网发展的需要,规范和提高电网调度自动化水平。

16.1.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6.1.1.1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SG-OSS)等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站系统、调度数据网络等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服务器的存储容量和CPU负载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6.1.1.2 调度端及厂站端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满足“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本原则。安全防护策略从边界防护逐步过渡到全过程安全防护,安全四级主要设备应满足电磁屏蔽的要求,全面形成具有纵深防御的安全防护体系。

16.1.1.3主网500kV 及以上厂站、220kV 枢纽变电站、大电源、电网薄弱点、风电等新能源接入站(风电接入汇集点)、通过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并网且装机容量40MW 及以上的风电场均应部署相量测量装置(PMU )。其测量信息能上传至相关调度机构并提供给厂站进行就地分析。PMU 子站和电网广域实时动态监测分析系统

WAMS )主站之间的通信方式应统一考虑,确保前期和后期工程的一致性。

16.1.1.4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供电电源应配备专用的、冗余配置

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不应与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合用电源。交流供电电源应采用两路来自不同电源点供电。发电厂、变电站远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测控单元、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的供电电源应配冗余配置的不间断电源(UPS)或站内直流电源供电。具备双电源模块的装置或计算机,两个电源模块应由不同电源供电。相关设备应加装防雷(强)电击装置,相关机柜及柜间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16.1.1.5电网内的远动装置、相量测量装置PMU)、电能量终端、时间同步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测控单元、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子站)必须是通过具有国家级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16.1.1.6调度范围内的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的自动化设备通信模块应冗余配置,优先采用专用装置,无旋转部件, 采用专用操作系统。调控一体化管辖的厂站间隔层应具备双通道组成的双网。至调度主站(含主调和备调)应具有两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

(主/备双通道)。

16.1.1.7 备调的技术支持系统、通信通道应独立配置,实现运行数据和支持系统的异地备用。备调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调控一体化”的要求。

16.1.2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6.1.2.1在基建调试和启动阶段,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子站、调度数据网等二次系统(设备)必须提前进行调试,确保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16.1.2.2 发电厂、变电站基(改)建工程中调度自动化设备(子站)的设计、选型应符合调度自动化专业有关规程规定,并须经相关调度自动化管理部

门同意。现场设备的接口和传输规约必须满足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要

求。

16.1.3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6.1.3.1 建立基础数据“源端维护、全局共享”的一体化维护使用机制和考核机制,利用状态估计等功能,督导考核基础数据维护工作,不断提高基础数据,尤其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模型参数和运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维护的及时性。

16.1.3.2 发电厂AGC 和AVC 子站应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对调度自动化主站下发的AGC 指令和AVC 指令进行安全校核,拒绝执行明显影响电厂或电网安全的指令。

16.1.3.3 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结合本网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必须制订和完善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机房安全防火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系统运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系统运行维护制度、运行与维护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16.1.3.4 相关部门应制定和落实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急预案和故障恢复措施,系统和数据应定期备份。

16.1.3.5 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一次设备检修,定期对调度范围内厂站远动信息(含PMU信息)进行测试。有关遥信传动试验应具有传动试验记

录,遥测精度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6.2 防止电力通信网事故

为防止电力通信网事故,应认真贯彻《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47-2010)、《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DL/T 364-2010)等标准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6.2.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6.2.1.1 电力通信网的网络规划、设计和改造计划应与电网发展相适应,充分满足各类业务应用需求,强化通信网薄弱环节的改造力度,力求网络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坚强可靠和协调发展。同时,设备选型应与现有网络使用的设备类型一致,保持网络完整性。

16.2.1.2电网调度机构与其调度范围内的下级调度机构、集控中心(站)、重要变电站、直调发电厂和重要风电场之间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独立通信路由。

16.2.1.3网、省调度大楼应具备两条及以上完全独立的光缆通道。电网调度机构、集控中心(站)、重要变电站、直调发电厂、重要风电场和通信枢纽站的通信光缆或电缆应采用不同路由的电缆沟(竖井)进入通信机房和主控室;避免与一次动力电缆同沟(架)布放,并完善防火阻燃和阻火分隔等各项安全措施,绑扎醒目的识别标志;如不具备条件,应采取电缆沟(竖井)内部分隔离等措施进行有效隔离。新建通信站应在设计时与全站电缆沟、架统一规划,满足以上要求。

16.2.1.4同一条220kV 及以上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和同一系统的有主/备关系的两套安全自动装置通道应由两套独立的通信传输设备分别提供,并分别由两套独立的通信电源供电,重要线路及安全自动装置应具备两条独立的路由,满足“双设备、双路由、双电源”的要求。

16.2.1.5线路纵联保护使用复用接口设备传输允许命令信号时,不应带有附加延时展宽。

16.2.1.6电网调度机构与直调发电厂及重要变电站调度自动化实时业务信息的传输应具有两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主/备双通道)。

16.2.1.7通信机房、通信设备(含电源设备)的防雷和过电压防护能力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和过电压防护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16.2.2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6.2.2.1电网一次系统配套通信项目,应随电网一次系统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运,以满足电网发展需要。

16.2.2.2通信设备应在选型、安装、调试、入网试验等各个时期严格执行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和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标准、规定。

16.2.2.3应从保证工程质量和通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出发,合理安排新建、改建和技改工程的工期,严格把好质量关,满足提前调试的条件,不得为赶工期减少调试项目,降低调试质量。

16.2.2.4在基建或技改工程中,若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改变原有通信系统的网络结构、设备配置、技术参数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对通信系统进行设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并要按照基建和技改工程建设程序开展相关工作。通信系统选型应符合通信专业有关规程规定,并征求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意见。现场设备的接口和协议必须满足通信系统的要求。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通信系统过渡方案。

16.2.2.5用于传输继电保护和安控装置业务的通信通道投运前应进行测试验

收,其传输时间、可靠性等技术指标应满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程》的要求。传输线路分相电流差动保护的通信通道应满足收、发路径和时延相同的要求。

16.2.2.6安装调试人员应严格按照通信业务运行方式单的内容进行设备配置和接线。通信调度应在业务开通前与现场工作人员核对通信业务运行方式单的相关内容,确保业务图实相符。

1622.7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 等光缆在进站门型架处应可靠接地,防止一次线路发生短路时,光缆被感应电压击穿而中断。OPGW、ADSS 等光缆在进站门型架处的引入光缆必须悬挂醒目光缆标示牌,防止一次线路人员工作时踩踏接续盒,造成光缆损伤。光缆线路投运前应对所有光缆接续盒进行检查验收、拍照存档,同时,对光缆纤芯测试数据进行记录并存档。应防止接续盒安装不正确造成盒内进水结冰及光纤受力引起断纤故障的发生。

16.2.2.8通信设备应采用独立的空气开关或直流熔断器供电,禁止多台设备共用一只分路开关或熔断器。各级开关或熔断器保护范围应逐级配合,避免出现分路开关或熔断器与总开关或熔断器同时跳开或熔断,导致故障范围扩大的情况发生。

16.2.3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6.2.3.1各通信机构负责监视及控制所辖范围内的通信网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通信网故障信息,指挥、协调通信网故障处理。

16.2.3.2应加强通信调度管理,发挥通信调度在电力通信网运行指挥方面的作

用。通信调度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判断、分析、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熟悉所辖通信网络状况和业务运行方式,上岗前应进行培训和考核。

16.2.3.3通信站内主要设备的告警信号(声、光)及装置应真实可靠。通信动力环境和无人值班机房内主要设备的告警信号应接到有人值班的地方或接入通信综合监测系统。

16.2.3.4通信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电力通信检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通信检修票的业务影响范围、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应严格进行审查核对,对影响一次电网生产业务的检修工作应按一次电网检修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通信检修票工作内容开展工作,严禁超范围、超时间检修。

16.2.3.5通信运行部门应与一次线路建设、运行维护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因一次线路施工或检修对通信光缆造成影响时,一次线路建设、运行维护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通信运行部门,并按照电力通信检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影响上级通信电路,必须报上级通信调度审批后,方可批准办理开工手续。防止人为原因造成通信光缆非计划中断。

1623.6线路运行维护部门应结合线路巡检每半年对OPGW光缆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通信运行部门。通信运行部门应每半年对ADSS和普通光缆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站内及线路光缆的外观、接续盒固定线夹、接续盒密封垫等,并对光缆备用纤芯的衰耗进行测试对比。

16.2.3.7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连接处是否紧固、接触是否良好、接地引下线有无锈蚀、接地体附近地面有无异常,必要时应开挖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独立通信站、综合大楼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每年进行一次测量,变电站通信接地网应列入变电站接地网测量内容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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