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并非自杀契约 读书笔记

波斯纳:并非自杀契约 读书笔记
波斯纳:并非自杀契约 读书笔记

波斯纳:并非自杀契约读书笔记

波斯纳这本书的主要观点是:在个人自由与国家安全和社区安全之间应当找到一种实用主义的平衡,“《美国宪法》若不能弯曲,就会折断”。

在引论部分,波斯纳首先认为美国处在一个有日益重大危险的时代,此外,他所关注的局限于那种有可能造成国家紧急状态的恐怖分子,并不能将一切犯罪都归纳进紧急状态的情形中。而后波斯纳点出了本书的中心问题是,“基于美国宪法的公民自由,随着威胁程度变化,应当有多大的变化”。

第一章:宪法权利是如何创造的

波斯纳首先认为,宪法权利实质是由美国联邦法院通过裁判案件并解释宪法文本创造出来的产物,而不是美国宪法文本固有的。其原因在于宪法文本无法对当代的政治、社会情形做出预见,宪法过往的规定对美国现今打击恐怖主义并不相符。此外,美国宪法极难修改的特性也让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只能通过宽松的自由裁量来对宪法进行解释。

其次,波斯纳提到了美国大法官们在宪法性法律问题上并不会严格的恪守先例,因为创造和界定某一权利的宪法性文本和先例越是含混或扭曲,这个权力范围就越有弹性,法官就越有可能改变这个范围而无需推翻任何先例并在某种意义上就无需改变法律。这样的结果是,大法官可以改变法律,却不会出现于明确推翻先例相伴的、可见的混乱。

此外波斯纳提到大法官们做决策时是选择一个好处超过坏处剩余效果最大的权衡的做法,而这种权衡根据每个法官的不同也会受到例如道德的宗教的或者是一些其他原则的影响,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各个法官对宪法决策的不同态度。

最后波斯纳总结道在面对当前全球性恐怖主义威胁的时候,大法官在解决案件时不能过分的遵循已经过时的先例,因为“让几乎一个半世纪前决定的某个判例来指导我们如何应对基地组织,这个想法太荒谬了”。他认为新近的案例对解决现代问题会提供更好的帮助。所以波斯纳说并不是要批评,而是要通过评估相关后果来指出现代法律的指向并希望能影响到最高法院及现存法律。

第二章国家安全如何塑造宪法权利

第二章波斯纳的观点是:宪法权利是由国家安全塑造的。

波斯纳认为宪法性权利是以国家安全为基础的,宪法性权力的范围随自由和安全的相对砝码改变而改变。波斯纳认为,在可用某种权利反对政府国家安全保护措施的案件中,人们会寻找这样一个平衡点,这种权利范围略加扩张就会导致公共安全的损失大于个人自由的增加,且这个权利范围略加压缩就会导致个人自由的减少大于公共安全的增加。而且这个平衡点并不是一尘不变的,它会随着自由和安全所受威胁之消长而不断变化。

然而,自由与安全件的平衡实在很难以取量,国家安全措施带来的风险与收益的增减实在是太模糊了。此外,法官对国家安全保护措施的不够了解可能会让他们趋于尊崇行政部门的决定,所以波斯纳认为司法应该少插手国家安全事务。此外,波斯纳认为尽管现在风险和伤害都无法量化来进行测度,但是可以通过实用主义的效用最大化来解决这一难题。

接下来波斯纳列举公民自由至上论者的一些观点:1. 他们认为,这里有一个公民自由的棘轮,可能造成系列的全国性紧急状态,直至暴政。但是波斯纳反

驳说历史上从未出现这种情况,并且对公民自由的限制一般只在紧急状态初期较为严格,随后便慢慢减弱了。2. 既然恐怖行为是犯罪,我们将之交由刑法处理就可以了。波斯纳对此反驳说审判程序不利于在短时间内有效的处理紧急事件,获取重要情报。而且恐怖分子不会像普通人一样受到刑罚的震慑,所以对恐怖活动的预防措施就是国家安全中的重点。3.国家安全措施造成的成本昂贵以及公民的自由受到了缩减。但波斯纳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不是缩减公民自由会有代价,这是不可避免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个代价是否超过了收益。明显,波斯纳觉得缩减自由的代价远比打击恐怖主义的收益要小。

第三章:针对关押的权利

在这一章波斯纳提出了一个很鲜明的观点,即恐怖威胁自成一派,既不属于“战争”也不属于“犯罪”的范畴。此外,需要有一个专门体制对恐怖疑犯比普通罪犯更少的给予宪法性权利。而这更少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恐怖犯就毫无权利可言,他们依然有着获得人身保护令和正当法律过程的权利。在此波斯纳还回答了公民自由至上论者的一个问题,即恐怖疑犯之所以不能在普通法院以普通刑事程序审理,是因为普通法庭现场很难保守国家安全秘密。同时,波斯纳还通过一大段的论证总结出在危机未解除的时候,应许可将嫌疑恐怖分子(即使是美国公民)无限期关押,但是在法官依据何种因素区分有罪和无辜方面,波斯纳似乎并没能给出确切的答案。

第四章:针对残酷审讯以及搜查与扣押的权利

在此章波斯纳探讨的问题是对第三章所关注的问题的延续:恐怖分子如不能因人身保护令获得自由,政府是否可以对其刑讯。

而波斯纳的观点明确的指出他支持对恐怖分子进行刑讯。这取决促动审讯发生的社会福利所受到的威胁。公民自由至上论者认为,强制的收益是虚幻的,因为强制审讯,即使达到了刑讯的程度,也从不起作用。但波斯纳认为在紧急的情况下,刑讯可能会比温和手段获得的信息更快(更快即代表了成功)。

此外,波斯纳觉得如果当刑讯会防止一个巨大邪恶,且没有其他手段足以快速生效乃至有效之际,人们都不会因过分的刑讯而感到什么震撼。而且当刑讯能阻止巨大的伤亡时,官员们依据道德和政治义务去行动是合理的。

在本章后半段,波斯纳提出国家安全情报的目的就是要挫败敌国或恐怖组织的袭击,而不是在袭击发生后惩罚这些袭击者。所以,预防要求情报机构撒开更大更密的网来获取信息。其中,波斯纳以监听为例批评美国现有的外国情报监听法要求“基于合理根据发布搜捕令”的规则太过狭窄,监听在该法的限制内不利于国家安全保障的加强。

第五章:言论自由权,以及关于特征研究的评论

在这一章中有三个自由言论的争论点,第一是在美国调查政治极端分子是否合适;第二是是否要压制这些极端分子的言论;第三是在多大程度上应禁止媒体发布有关反恐的敏感信息。

而波斯纳认为只要一个群体的政治信仰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那么对其进行调查是合理的。波斯纳甚至觉得将促进恐怖主义信仰的表达也能定为犯罪以此来进行压制也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媒体,波斯纳觉得应该允许政府对其进行控制,防止或惩罚故意出版或传播关乎国家安全的机密。

第六章隐私权利

波斯纳首先指出了根据宪法修正案相关规定,美国公民的隐私权利体现两个方面:1、一个人在自己的隐私空间内不受政府打扰的权利(隐遁)。2、对政府隐藏各种信仰、主张、个人信息和行为的权利(秘密)。而与目前国家紧急状态特别有关的隐私利益是,隐藏有关本人的个人信息。波斯纳认为,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隐私进行监听和适当的侵犯是必要的,开掘储存于公共和私人计算机数据库的大量个人信息是抗击现代恐怖主义的一种关键武器,而且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挫败恐怖活动。

本章总体来讲就是波斯纳在为国家安全部门搜集个人隐私的辩护,他始终认为捍卫国家防范恐怖袭击处在公民隐私权利之上的地位。如果没有国家安全,公民的权利也无从谈起。而且成功的防范为公民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也补偿了他们因隐私被侵犯所减少的成本。

在结论部分,波斯纳总述了他的观点: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承认政府拥有违反法律包括违反宪法的权力,非法律的“必要之法”能为违反宪法的行动提供一个道德和政治的正当理由,在极端情况下必要之法也许会胜出宪法性权利。而在全文波斯纳举出最多的就是林肯在南北战争中中止人身保护令的例子来佐证他的观点。

最后,波斯纳引用了休谟的一段话:民族安全是最高的法律:所有其他具体法律都从属于它,并不依赖它:并且如果,在事物的通常进程中,遵循了并尊重这些具体的法律;那也只因为公共安全和利益通常就要求这样的平等和公正的行政。

产业经济学理论与流派及其在我国的发展_代志华

产业经济学理论与流派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代志华 摘 要:文章主要探讨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与流派,重点研究SCP范式的崛起和衰落以及新产业组织理论的观点及政策主张,同时,对产业经济学在我国的引进、发展及研究作了评述。 关键词:产业经济学 产业组织理论 SCP范式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6)01-027-03 产业经济学是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应用性经济学科。直到1996年,在我国学科专业设置上,“产业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大类中“应用经济学”这个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第一次位列其中,与国际惯例实现了初步的接轨。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内对产业经济学研究起步很晚,对产业组织问题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研究过于重视产业结构而没有深入到产业组织中去,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存在诸多不足。内容上偏于“宏观”,学科范围不够清晰,把许多不属于产业经济学研究范围的内容都纳入研究视野,如经济增长理论问题、增长方式的转变问题、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等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市场结构的规模经济水平、集中度和进入壁垒的实证性研究明显不足,无法深入了解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进而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在企业行为研究方面,多数论著主要是沿着产权—企业行为—改革对策这样一种模式展开研究,忽视对市场结构、企业组织这些相关因素的深入分析;在研究方法上,基本上以规范研究、定性研究为主,缺乏实证研究,对市场结构、企业行为等产业组织结构要素缺乏数量分析和统计研究。由于博弈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而未被产业经济学研究者广泛采用,而结构主义分析方法虽然无法研究市场主体或寡头之间的互动模式,但却是一种简单且被广泛采用的研究方法。同时,对数量分析和统计研究的忽视,缺乏基础性的研究,对于产业经济学来说很难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因此,有必要探讨西方产业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研究其发展轨迹和主要流派,以期对我国产业经济学学科体系有效构建有所帮助。 一、哈佛学派与产业经济学的结构主义观点 产业组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伴随着上世纪大型制造业公司的大规模出现而出现的,与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在解释垄断或不完全竞争问题上的失败分不开的。一般认为,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产业经济学的源头,20世纪前半叶的斯拉法、张伯伦、琼?罗宾逊的垄断竞争理论,以及克拉克的“有效竞争理论”都对产业经济学的产生起了推动作用,但此的产业经济学还处于萌芽阶段。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现代产业经济学体系是30年代以后在美国以哈佛大学为中心,以梅森和贝恩为主要代表形成的,理论界称为哈佛学派。哈佛学派的主要贡献是建立了完整的SCP理论范式,这一范式的最初形式是贝恩(1956)的市场结构、市场绩效两段论范式。贝恩编写的著名教科书《产业组织论》(1959)的出版标志着产业经济学的基本形成,并在其后的20年间成为国外许多著名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影响了整整一代学者和决策者。这一阶段产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海弗里鲍尔和斯托金主编的《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论文集》中。至于现代主流产业经济学中流行的SCP三段论范式则由谢勒在贝恩两段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SCP范式的形成标志着产业经济学体系的初步成熟,产业组织学因此而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在产业经济学的早期发展中,还有不少哈佛学派以外的学者也对产业经济学做出过重要贡献,如为现代产业经济学中的广告推销、销售契约等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的霍特林和兰凯斯特等。 二、芝加哥学派的崛起与SCP范式的衰落 上世纪60年代之后,来自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包括施蒂格勒、德姆塞兹、波斯纳等人对SCP分析范式提出激烈的批评,形成了所谓芝 加哥学派,并逐渐取得了主流派地位。与结构主义者那样只关心竞争的程度不同,该学派特别注重市场结构和效率的关系,故被理论界称为效率主义者。其代表人物施蒂格勒由于对产业经济学的开创性研究而被授予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该学派继承了奈特以来芝加哥大学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生存检验”的过程。该学派在理论上皈依新古典经济理论,坚信瓦尔拉均衡和自由竞争理论依然有效,厂商行为是厂商预期的函数,政府不需干预,1966年施蒂格勒的名著《产业组织》一书问世,标志着芝加哥学派理论上的成熟。在芝加哥学派形成的过程中,法学家与经济学院和商学院的经济学家们共同合作,应用价格理论对反托拉斯法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推动了新兴边缘学科———法学经济学的诞生。芝加哥学派对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开创了规制经济学这一个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作为对传统的SCP范式的批判,鲍莫尔、帕恩查和韦利格等人于1982年合作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机构理论》,系统阐述了所谓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这一理论对80年代鲍莫尔(1982)提出的“可竞争性理论”有很大影响。 SCP范式的衰落,一方面该范式缺乏深刻而又明确的理论基础,“旧产业组织学”与微观经济学理论不能很好地融合以及它对大型企业的成长与行为和日益突出的产业集中趋势缺乏解释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在实践中人们无法发现那种稳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模型关系,导致对统计结果的解释自相矛盾。还有就是博弈论的广泛运用,企业在市场中的策略性行为以及企业内部代理人的策略性行为,为博弈论的应用提供了广泛的机会,预示了产业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因此,SCP范式的衰落正是产业经济学迅速发展的结果。 三、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与新奥地利经济学派观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可竞争市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新理论、新方法的引入,产业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手段和研究重点等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大大推动了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泰勒尔(法国)1988年出版的《产业组织理论》,这一近10年来国外大学最具权威性的产业组织学教科书。此外,1987年《产业经济学杂志》以特刊形式出版的一期论文集和1990年由威廉姆森主编出版的《产业组织学论文集》,以及1994年授卡布尔主编的《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这些著作包括了产业经济学的经典文献、“新产业组织学”的代表作及“芝加哥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成果,基本上反映了整个80年代西方产业经济学各个流派取得的最新进展。 一方面,近年来崛起的以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从制度角度研究经济问题的“新制度经济学”,也被称为“后SCP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斯、威廉姆森、阿尔钦等人。该学派组织理论的主要特点在于它引入交易费用理论,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基本假说、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作了系统的阐述,彻底改变了只从技术角度考察企业和只从垄断竞争角度考察市场的传统观念,为企业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重点深入到企业内部,对产业组织的深化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产业经济学的发展沿着SCP范式的方向发展成为“新产业组织学”。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泰勒尔、克瑞普斯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整个产业组织学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改造,逐渐形成了“新产业组织学”的理论体系。新产业组织理论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博弈论的引入;二是从重视市场结构的研究转向重视市场行为的研究,即由“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三是突破了传统产业经济学单向、静态的研究框架,建立了双向的、动态的研究框架。 另外,建立在门格尔、庞巴维克的传统思想和方法之上的新奥地利学派在产业组织理论上的取得了新成就,其代表人物是米瑟斯、哈耶 — 7 2 — 《经济师》2006年第1期 ●理论探讨

论法的精神与权的界限——《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与权的界限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与马基亚维利的《君主论》、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以及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并誉为西方四大政治名著,成为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古典文献之一。若要更好的研读、理解《社会契约论》这一西方经典著作,便不得不事先对本书的创作背景有所了解。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的社会历史背景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诞生于一个特殊的时代,可以说,当时的法国社会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封建的社会制度等级森严,处于不同等级的人是不平等的——不仅是身份和地位上的不平等,还包括劳动与财富上的不平等,并且这种阶级的不平等性愈演愈烈;二是受到了当时启蒙运动思想的深刻影响,作为启蒙运动中心的法国,同样涌现出一大批学者及有识之士激励地批判着社会的封建专制和宗教的愚昧无知,大力宣传自由、平等与民主,意欲将法国人民引向新的光明。 而作为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卢梭对法国封建社会所进行的批判最为严厉、也最为激烈,其政治理念与思想精华在这本《社会契约论》中得到了很好的展现。或者说,正是由于当时这一大的社会历史背景,激发了卢梭的自由、民主意识,促使他创作了这部永世流芳的《社会契约论》。 二.《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在这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以“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P5-6)为其前提假设,认为人们有权享有天赋的自由,没有人生来就是奴隶,也就没有人生来便是僧侣或贵族,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只是当人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时,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然而与其说成是“转让”,倒不如说是人们做了“一桩有利的交易”(P41),其最终的结果并不是使自己成为奴隶,而是通过达成一致意见、制定社会公约,结成了一个由公意所指导的人民共同体,即主权者。它使人的“自然的自由”转变为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与“道德的自由”(P26),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卢梭认为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由于本人以前从未涉及过《社会契约论》有关的内容,所以此次读书中,特意在图书馆借了两本相关的书籍,一本是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全译彩图版进行入门学习,这本书图文并茂,不仅提高我对社会契约论的学习兴趣,而且一幅幅彩图加深我对当时那段历史的了解和记忆;第二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卢梭与<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纯文字版的,里面观点的阐述比彩图版的更加详细,可以加深我对社会契约论相关理论点的理解。下面的内容我是围绕彩图版的进行展开。 一、《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探讨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探讨政府形式的问题;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政府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而每一卷都分成不同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虽然没有读到卢梭的原著,但是通过读译本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卢梭信奉的启蒙思想的哲学起点就是人被假定为天生自由的,但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生活在国家这一特别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服从着国家的权力、听从着政府的管理,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是处处受到约束、束缚的。而我认为卢梭要探讨的真理源出于此:人为什么要接受国家的约束?或者,反过来说,国家凭什么可以约束个人?国家的权力及其行使,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而他书中的中心论点就很好的阐述了这些问题:即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我认为卢梭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是分不开的,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于是,1762年《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卢梭《社会契约论》

学院:中原工学院 班级:RB软工移151 学号:201560140 姓名:袁若飞 2017年4月2日 摘要: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雅克.卢梭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在民主制度的基石。《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社会契约思想在他们的著作中得到集体体现。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亦被有人指出是法国雅各宾专政以及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思想来源。以我对于政治浅显的认识看来,是这本书中主权者即国家的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的崇高地位被有心的政治家所利用,演化为各式集权的民主主义。然而卢梭的思想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颇大,通常认为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其思想直接地引领着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并且当时的宪法性文献《人权宣言》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甚至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原型。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思想 看完整本书印象最深的话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从而了解了以前所学的“天赋人权”的理念来源自哪里。人类为了更加稳定和平和的生活反对集权和暴政,放弃自然社会中生而为人的权力和自由,而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从而获得更有保障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假定人类在国家之前是处于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原始的感情状态,人们通过悲悯心和自爱心约束着人类的行为,但是他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理智的。尽管在自然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天生而来的自由,但是在这种自然的状态下人们的财产和生命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社会的契约,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项权利得以得到国家的保障。在在建立契约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舍弃掉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去实现集体的利益,去换取成为这个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稳定和安宁,从而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自由。 两个世纪以前的这本著作中,卢梭就完整的呈现了人类社会的理想的状态,没有暴政与集权,取而代之的却是民主。全书几个核心的词汇: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法律和立法者。正是这几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类社会。本书不是对现存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探讨,也不是历史哲学,更像是一种理想却又不同于柏拉图

校本教研的内容及形式

校本教研的内容及形式 内容摘要:新课程实施以来,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每一位参与新课程的教师都要改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进行教研制度的创新,建立与新体系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是实施新课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现实要求和紧迫任务。本文就“为什么要开展校本教研,什么是校本教研,如何开展校本教研”三个方面作一探讨。 关健词:教研现状校本教研概念校本教研要素校本教研形式 新课程实施以来,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每一位参与新课程的教师都要改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而这些观念与方式的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教师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慕菊在《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深入推进新课程实验》中指出:将教学研究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学校,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教育部办公厅2000 年关于年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以校为本教学研究制度的建设。进行教研制度的创新,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是实施新课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现实要求和紧迫任务。 一、为什么要开展校本教研 (一)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市教研室参照叶澜教授的《教师关注问卷》,在我市的部分学校对教师《我的关注》、《我的困惑》与《我的要求》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附后),选择的学校有城区学校也有农村中心小学。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我市的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35%的教师还处在生存关注阶段,他们关注的是自己的教学能力,在同事、领导和家长中的印象等等,专业发展水平处于不成熟期。50%的教师更多关注新理念之下的课例设计,他们关注教材的编排,课的设计与研究,关心外在的评价,属于任务关注阶段,专业发展水平处于中等。15%的教师更多地关注学生,专业发展水平较高,渴望成为研究型教师。 在《我的困惑》部分,统计发现,大部分教师能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但仍有少部分教师由于没有反思的习惯,长期重复着日常教学,一遇到问题就不知所措,甚至有些教师对“教育问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而发现问题的教师都希望得到上级教研部门或专业人士的引领,甚至甩手等待专家来解决。如:在与教师交流中,我们发现有几位教师反映小学数学课标教材中《解决问题的策略》这一部分内容偏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 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第二卷 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 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主权的不可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本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民公意的体现,不同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中表现出来,因而无法转让。关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教师专业成长的策略研究 开题报告

教师专业成长的策略研究开题报告在现代认知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发展的推动下,教师的工作越来越成为高度复杂的创造性工作,成为具有自己独特职业特征的不可替代的专业活动,课题园本教研中教师专业成长的策略研究开题报告。“教师专业化” ___一种变化的概括和反映。它包括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和专业发展三个层次。教师专业化成长是指为教师创设和提供最佳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使得教师不断追求自身提高和专业发展的精神需要、创造(智慧)需要、学科知识需要、智能结构需要和教学能力需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发展增强专业的不可替代性。 “园本”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为了幼儿园,二是在幼儿园中,三是基于幼儿园。园本教研就是以示范幼儿园或中心幼儿园为研究基地,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以教师在幼儿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真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它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研究方式。园本教研致力于解决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真实问题,或者幼儿园教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这些问题都是幼儿园或教师所面临的实实在在的问题,而不是外部强加的。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应该靠我们自己去探索、去发现、去研究、去实践。研究的主体是我们的教师,是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实践进行反思,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

(1)开展园本教研,教师有哪些能力亟待提高? (2)如何在园本教研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 《纲要》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纲要》明确提出了教师应成为幼儿发展的促进者,并成为教育的研究者与不断充实、完善的自我成长者。其对教师角色的新要求意味着对幼儿教师素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纲要》的教育理念的贯彻实现关键在教师。能否对幼儿实施高素质的教育,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的素质。而作为专业教育者,教师的素质首先体现在教师的专业素质上,教师的专业素养既是幼儿园教育品质的体现,又是幼儿园达成专业幼教目标的保证,所以基于教师专业素质发展需要的专业成长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推行园本教研的初衷,在于让教师通过积极有效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落实教改的目标,切实提高课程实施和教学实践的质量,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进行课程建设的能力。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国际关系学院1002 国政经外 走向自由的基石——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201055030 王缇萦 2011/4/30

走向自由的基石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关键词:社会契约自然状态人身自由公民社会公民自由 文章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阐述了社会形成以前的人们所拥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形成后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而拥有的公民自由,并指出公民自由由于有公民社会制度保障以及其自身的理性和道德性而优于人生自由。然而,这种理想化的自由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而未能真正为人们找到谋求政治权利和公益的正确出路。 一.重要内容 1. 人民主权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述人民主权学说。卢梭认为,主权并非自然产物,而是源自于人们自愿缔结的、使人们结合为一个共同体的 契约;主权的本质是人民的共同意志。 主权具有限制性和合理性。所谓限制性指的是主权只能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主权,其所干涉的内容和个人自由存在着分界;而主权的合理性有三条原 则:主权来自于社会公约的约定授权;主权者服从对社会公约的约定义务;义 务约束平等以致公正。

主权的主体是主权者——集体行动的所有公民。主权者的意志称为公意,其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形成途径是投票。。主权者不能是政府,不能是议会,更不能是君主或其他任何国家机构。主权的本质是公意,意志是无法转让的,所以主权不可转让,其仅属于人民。同时,意志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只有政府的执行权才是可以分割的。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是立法权。执行权是由立法权派生的权力,对立法权具有从属性。人民不宜直接行使执行权,但必须直接行使立法权。主权的行使方式是人民集会。人民只能以集会的方式成为实在的主权者,并且也只能在集会中行使主权——立法权,阻止人民集会就是阻止或篡夺人民主权。保障人民主权的关键点就是保障人民定期集会。 至此,人类民主政治理论至于成熟。 2. 人民直接立法 自由是人的本质,而人的自由除了为利益而转让外是不可放弃的。这就与要人们接受国家的约束并放弃之前的自由存在矛盾。能够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是让人民自己接受自己制定的规则的约束。当人们受到约束的规则不是他律而是自律,人们就是自由的。 国家建立之后,有可能从整体上剥夺人民自由、把人民变成奴隶的就是政府,尤其是专制君主形式的政府。政府作用只能被严格限定为执行法律,相应地,授予其执行法律权。人民保有并直接行使立法权。卢梭认为,当议员或代表代替人们集会的时候,就是人民丧失主权与自由的时候,因此其强烈反对代议立法,积极倡导人民直接立法。 法律的实质是人民的普遍意志,而主权的实质也是人民的公意。小国因时空资源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付诸实践,实际上是制定法律规则的正义追求与法律供给的效率的矛盾。人们长期得不到立法供给、长期享受不到这种“正义”的法律利益,以致人们实际上仍然是在没有法律的不正义中生活,这种立法方式所追求的正义法律就没有社会意义和价值。

《社会契约论》选章读后感

法学孙妍1203601100 《社会契约论》读书感悟 ——浅谈奴隶制与农民 奴隶,存在于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封建时期,奴隶制度是必然存在的社会结果。不仅奴隶被视为历史的长久不能遗忘的人们,农民这个居位最底层的群体也是历史长久不能忽视的。今天,我就谈谈在阅读《社会契约论》中有关章节—奴隶制时引发的思考与有关奴隶制和农民的大胆联想。 一、通过卢梭了解“奴隶制” 在古代,弱肉强食是社会现象,“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是不恒久不变的社会规则。败者不为寇便为奴,耗尽一生为败之代价,以求安稳生活在世界上,奉出自由,只求拥有一定供给。我想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便是由此转换的。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奴隶不再仅限于败者,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生活的穷苦沦为奴隶,由此得到暖饱。 卢梭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论奴隶制度”中谈奴隶制时提到,人与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权威,强力自身无法产生权利,人们之间的任何具有合法性的权威都需要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既然一个单独的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主人的奴隶;那么为什么整个人类就不能够转让他们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国王的臣民呢?”相对于卢梭对奴隶制的解释,格劳秀斯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卢

梭在书中认为,格劳秀斯所说的转让,实际上是涵盖奉送和出卖这两种意义。对于转让的奉送和出卖这两种含义,我认为奴隶更倾向于出卖。在我看来,奉送是有情原的,或者说有一定的回报更加贴切,回报并非只有物质,也可能是更友好的关系。出卖则可能是无回报的,是一味的付出以换取某种需求,带有强烈的交易性质。如果两个人之间成立了奴隶关系,那么身为奴隶的这个人并不是奉送自己,而是出卖自己,我们知道,奴隶是失去自由的交易,奴隶出卖自由求得至少生存权作为回报。但是如果全人类都在出卖自己,那么他们是为了什么呢?拉伯雷说,国王如果没有供养也是不能生存的。可见,身为奴隶的主人也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给予自己的奴隶以供养,所谓生存权,也就成了被供养的代词。那么,奴隶制,是生存于君主制下的奴隶制,人们相信君主会带给自己安定的生活便甘愿成为君主的奴隶,为了得到君主的供养,细心地给予君主极大的供养。 卢梭认为放弃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但不代表这个人拥有着放弃他的下一代自由的权利,然而,在下一代未成年时,父辈可暂时对孩子的权利进行监管与运用,这就造成了父亲权利的滥用,在未能为孩子带来福利与保护的情况下。他还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要成为一个合法的政府,其条件是每一个新一辈的人都能自由地选择承认它或者放弃它;但是,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政府就不再是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了。”那么也就是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如果想要合法,就必然是失败的,如果一个政府要实行绝对的专制独裁,那么它必然要不合法,违反人们的意愿,如果这样,那么这样一个独裁政府也势必失去民心,最终毁灭。

美国学者波斯纳提出了教师成长的公式

美国学者波斯纳提出了教师成长的公式: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如果没有反思,教师的教学就会仅仅是一种重复单调的工作,教师像工人,学生像产品千篇一律地生产出毫无创新的产品。所以创新型的教师就应该主动反思、勤于反思,并在反思中看到自己的长处,修改自己的短处,扬长避短,从而提高自己的教学效能。作为一名音乐教师,虽然音乐课并不涉及到升学考试,但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音乐课的质量,也是极为重要的。因此,音乐教师也应该学会反思、善于反思。 11月2日至6日是我在开封听课学习的日子,这是我参加工作9年来,第一次外出参加这么大型的教学观摩活动,所以特别珍惜这次学习机会,下面我将本次听课的所感、所悟与其他教师共勉。 本次活动一共观摩了23节课及音乐专家吴斌教授的讲座。23节课每节都有每节课的优点,都有值得学习探讨的地方。本次活动,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课堂不是车间的流水线,一成不变。同样的教学方式方法,面对几十名学生可能有几十种不同的反应。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需要教师不断地调整教学的方式方法,不断验证在备课时设计的反思,对症下药。(在本次听课时有大部分教师的教学环节与事先的教学设计不符。)课堂教学是一门遗憾的艺术,再好的教学也总有它不足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改进,进一步优化。因此,在课堂上发生的种种“意外”,就可以成为很好的反思材料,提供教师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进行探索。 例如:赵薇娜老师所授二年级欣赏《单簧管波尔卡》一课,教师针对学生年龄小,好奇心强,同时活泼好动,思考问题大多以形象思维占

主导地位的特点,所以在教学方式上用音乐图谱帮助学生了解乐曲各主题的特点、亲自为学生表演波尔卡比较形象直观;从图谱中找音乐节奏富有趣味性;师生互动律动表演,增强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本节课教师始终围绕音乐作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激趣、感悟、创造、表现等教学方法与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表现欲。教学环节环环相扣,由浅入深,教师引导学生始终用音响来判断、用听觉来感受。课堂上即注重了学生的情感体验,也落实了双基,是一节成功的让我受益非浅的音乐课。 李娜老师所授四年级《我的愿望》一课,呈现了小学中年级二声部合唱歌曲综合课一节很好的课例。这节课教师通过对二声部音准及节奏的学习,使学生初步达到声部的和谐、音色的统一、音量的均衡,让学生感受和声的美,体会声部间的相互配合。在课的结束部分教师设置的展示部分过于华丽,给人画蛇添足不真实的感觉。但本节课是一节非常扎实比较成功的课,让我受到很大的启发,也给我今后的教学提供了一个更大的空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自我反思,很多都是建筑在自身的基础上,而许多事情还是旁观者清。所以,多观摩分析其他教师的课,学习他们的教学理念、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等等。假如我上同样内容的课,会有什么不同,什么相同,我从中得到了哪些启发等等就是一种进步。在本次观摩课中,教师善于利用自己的特长,比如器乐、声乐、舞蹈等,这些也可以作为自己的借鉴,看看别人是如何来利用的,思考自己在今后的教学中如何有效的利用。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在第一卷,作者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样看似矛盾的命题开篇,试图探求社会秩序中,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下,构建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将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使得正义和功利不致有分歧。对于自由,人人渴望,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令人费解。面对强力人们服从是正确的,人们打破强力重获自由,更加正确,那么社会秩序的建立靠的什么?他们这样做的基础是什么?作者引出了答案:约定。 论最强者的权利,最强者的权力即强力,即使这样,他不可能永远做主人。唯一保证是通过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这一形式,使之合法化。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具有服从的义务。这样巧妙地转化,使得强力之间的冲突不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地,中间冲突的解决通过中间机制或许更加符合人类文明,这可谓是人类理性的伟大胜利! 放弃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在这里的自由应该是怎样的?“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损失的,是他们的天然的自由和他们企图取得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们的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们对他们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以个人体力为

界限的天然的自由和受公意限制的社会的自由加以区别,把依靠个人强力或最先占有权而拥有的财产权和根据正式的身份而拥有的财产权加以区别,除此之外,应加上得自社会状态的道德的自由;只有这种自由才能使人真正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因为,单有贪欲的冲动,那是奴隶的表现,服从人们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能自由。”这段论述有三个问题,第一,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有社会契约?契约与身份的关系。第二,公意如何确定?第三,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从这三个问题出发,审视全卷内容。 首先,社会契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一、社会公约是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一种绝对支配的权力。社会契约的目的是旨在保全缔约者。谁要达到目的,谁就需要有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手段是同某些风险分不开的,甚至同某些牺牲分不开的。谁要依靠他人来保全自己的生命,谁也应当为了保全他人而在必要时牺牲自己的生命。其内容应该天然的包含自由与平等,自由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前文已经论述过依社会契约自由存在的形态。平等则是自由的保障,非指一切人的权力和财富是绝对相等的,是指,任何人的权力都不能成为暴力,而必须按照等级和法律行使;在财富方面,任何一个公民都不能富到足以用金钱去购买他人,也不能穷到不得不出卖自身。要求大人物必须节制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是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时期。全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讨论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介绍了几种社会组织,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而以下为本人就阅读此书后的对第一、二卷的浅略见解。 在我看来,无论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或第二卷,主权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一章的题旨卢梭便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他看来,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不合法的、无效的行为,除非一个人已经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否则他不会甘愿放弃自己的自由,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奴隶。同时他批驳了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所主张的主权可以转让给君主的观点,从而否认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卢梭在第二卷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全体,人民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主体,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第二,基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理由,所以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的意志是公意,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而并非只是一部分人的,而倘若不是公意,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只能成为一种行政行为或最多是一道命令,绝对不可能成为主权行为;第三,为了确保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所以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倘若已经有了派的存在,那就必须增殖派的数目以保持公意的平等,这也表明了主权是不可代表的;第四,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而且主权者对每个臣民的要求也必须是相同的,否则事情就不再是公共的,而转化为私人的,那么他的权力也就不再有效。 由此可见,卢梭对公意是尤为推崇的,甚至在他看来,公意甚至是不会犯错的,但这并不代表着公意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当将公意与众意区分开来,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所以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除了阐述主权,卢梭还在第二卷中提及了法律、立法者与人民。社会公约赋予了人民生存和生命,而法律则赋予人民以行动和意志,卢梭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是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的一种行为。因而,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造者,但群众大多都是盲目的,多以个人的利益为主,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但是却难以看到何为真正的幸福,所以这时便需要一个立法者来为他们指导一条正确寻求幸福的道理,以避免他们受到个别意志的诱惑而违背了公意。立法者必须是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用卢梭的话是,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这样的一个人才具备作为一个立法者的资格,才能够指引全体人民的意志。 最后是关于人民,在现在看来,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浙大开题报告

本开题报告的修改意见: 1.建议不以中外学者人名划分类型,而以主要观点划分 2.要阐明中外学者对公共危机类型的划分有何不同,原因何在? 公共危机的类型学分析 开题报告 行政管理xxx 3040222008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当今世界,危机的爆发频率急剧上升,诱发因素日益多元化,影响领域愈加广泛,一个 国家是否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危机管理能力,能否应对危机,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而持续的影响。美国前国 防部长罗伯特·s·麦克纳马拉曾说:“今后的战争可能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危机管理。” 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政府管理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呈现出复杂性、非 线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政府管理的危机也日益彰显。 一方面,危机事件在表现形式上日益呈现多样化,波及的范围明显扩大,无论是政治领 域、经济领域还是文化领域,危机都时有发生,而且危机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政治 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都显示出上升趋势。另外,危机产生的原因也变的越来越难以确定,各 种因素交错,其维度和层次也越来越复杂。有学者给世人敲响警钟:在21世纪,人们面临的 威胁将来自恐怖主义、自然灾害、信息安全、生化灾难等等。 另一方面,由于危机发生的意外性与爆发性,使得政府做出反应的时间十分有限,因此 危机管理决策的选择与实施便必然具有紧迫性和非常性。从公共危机管理的角度来看,危机 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决策形势,在此形势下,国家的根本利益受到威胁,需要国家的管理者迅 速做出反应,选择正确的决策并有效地实施。 危机性事件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如果不能对其加以分类,就无法研究危机性事件发 生的具体过程及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也就无法就其管理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结构性说明。因 此,通过分析研究危机发生的类型,对于认识探索危机发生的规律、诱因,寻找危机管理的 有效方法与途径,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危机管理政策,提高政府应对各种不同危机事件的反应 速度,缩短决策时间,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1、危机研究的发展概况 任何理论都是关照现实的结果,历史与现实中数量如此之多、影响如此之大的危机催生 了危机研究,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危机研究共经历了两次发展高潮,形成了不同的 危机理论、范式。早期西方学术界对危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然灾害上,18世纪至19世纪, 危机研究逐渐被引入政治领域,而现代危机研究理论则发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具 体时间可以界定为20世纪60年代。 针对1962年发生的古巴导弹危机的研究,可以说是当代国外危机研究理论兴起的重要标 志,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时任院长的艾理森(g.allison)据此写出的《决策的本质》(the essence of decision)一书,被认为是“一本危机 管理的经典之作”(台湾学者徐立德语)。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以及美国黑人民权 运动、反越战运动、欧洲学生运动等危机的相继爆发,促使西方学术界在危机问题的研究上 出现了第一次高潮,危机研究理论在国际学术领域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受到各国政府 的重视,并纷纷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各类历史危机事件进行总结,结合社会科学中的社 会冲突理论、心理学中的认知失调理论、经济学里的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从不同角度 深入分析,为完善今后的危机研究体系提供了理论指导。 20世纪80年代,面对不确定的、急剧变化的商务环境,企业开始重视对于危机的研究,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 读书笔记什么的,在网上一找就是一摞,也可以不痛不痒的说一些“天赋人权”的主流观点。但是,如果只是将书中的观点概括、归纳、分类、列诉显然是件枯燥的活计。所以还是就某些观点进行论述,而不对全文进行结构理顺了。 首先是政治的由来。 关于政治,我们首先要理解国家的由来。 国家不是根据民族而产生的,虽然民族我们说是国家产生的重要基础,但是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国家不是根据地域产生的,虽然地形地域对国家的产生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国家不是根据经济划分的,存在密切经济联系的经济实体并不一定是属于同一个国家;国家也不是根据文化划分的,一个国家的内部可以存在多种文化,甚至是多种语言。那么,国家产生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呢? 国家是由强力所主导的,在侵略与反侵略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强力团体依靠武力跨越地域将经济上独立或者不独立的同一或不同民族的团体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并且维持有效的统治管理,是新居民在心理上认同其统治管理。强力团体的入侵和统治必须都是成功的。当然,国家形成后也会因为种种变数而分裂,其原因是统治后期的乏力与失败。国家形成的另一个来源在于面对入侵威胁下,某两个或多个团体的结盟且防御成功,最终演变成为一个国家。这种国家的建立通常是需要以相似的经济文化为基础的。 广义上经济的核心问题在于资源的获取。而最初的资源获取手段无疑是暴力手段。直到大航海时代,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可以宣称将新发现的大陆作为自己的殖民地。从这个意义上看,政治和军事的关系并不像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军事是政治的一部分,战争是政治的一种延续,是一国或者集团用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目标和目的的方式,而目标和目的往往与利益有关。恰恰相反,军事先于政治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当然经济是军事、政治的基础是无可争议的。但军事最先与经济挂钩,成为早期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手段。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军事的破坏性力量得到了承认,以及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使人们开始寻求更加缓和的方法来显现经济目标。军事力量由实战作用转变为威慑作用,从而产生了政治。人们以经济目标为根本,依据自身的军事实力提出具体的目标和实现方案,诉诸于谈判与结盟方式理顺各方关系。在早期社会,与其说军事是政治的延伸,不如说政治是军事的延伸。直到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及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完善,政治手段逐渐取代军事手段成为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途径。但是,政治和军事以及文化应该处于并列位置,没有理由说政治就高于军事和文化。 弱国无外交。前面的政治主要是对外而言的,对内的政治也是一样的。枪杆子里出政权。政治就一定以为着一方对另一方的统治,统治的基础就在于暴力机关的存在:军人、人民警察、监狱等等。即使是基于契约而建立的国家,它建立的根本也在于拥有强力机关保证契约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综上,政治依旧是以军事为基础而出现的。 关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首先,我们要引入公意和众意的概念。 众意和公意之间经常综上有很大差别;公意指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边意志的综合。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综合仍然是公意。------------------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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