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治建设中传统法律文化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传统法律文化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传统法律文化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传统法律文化

(技术师学院社科系213001)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本土资源,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应注意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应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

关键词:法治建设、传统法律文化、本土资源

世纪初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法治现代化革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在这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是否必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如何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究竟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拟就以上诸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众所周知,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古代中国人创造了先进的文化,“在近代以前时期的所有文明中,没有一个国家文明比中国更发达,更先进。”(1)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传统法律文化自成体系,其中古代法典编纂达到了很高的成就,“按照现代以前的任何标准来看,中国法典显然是自成一格的巨作,”(2)“有关正式的中国法律的文献不仅数量多,容易理解,而且其适用的时间,比所有现代国家法律的历史都更长久。”(3)至唐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到了顶峰,对周边东亚诸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虽然到了近代,在列强坚船利炮的威逼下,中国被迫国门洞开,被强行拉入了世界体系围,在欧风美雨面前,中华法系失去了昔日的光辉,竟沦为“落后”、“野蛮”的代名词。从晚清“新取”开始,中国开始了艰难的法治近代化的历程,从那时起,中国法治变革的参照物就是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成为法律移植的主要对象与评判法治变革成效的主要标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备受冷落,沦为受批判乃至受攻击的对象。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4)因此,“在法的问题上其实并无真理可言,每一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统自定制度如规是适当的。”(5)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它根植于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与当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思想相适应,有其存在的在的合理性,那种单纯地以西方法律文化为标准来衡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且只注重二者的分野,并进而由此得出结论,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落后的观点是错误的。认识到这一点,才会使我们在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上不至于妄自菲薄以致进而失去前进的勇气。

2.传统法律文化容丰富,其中包含着很多优秀的成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6)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3.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现代化成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其中也包含着很多优秀的容,但由于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产生、发展的,与以商业文明为基础的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总体上呈现出“公法文化”的特征。(7)受“公法文化”的影响,中国是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的符合现代法治的资源可供继承,本土资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传统法律文化反法治成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国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各地商业习惯不一,未形成统一的商法规则,反映

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另一方面,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极权统治下,人们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严格的等级观念,法律仅仅是统治者手中驭民的工具而已,难以形成现代法治所要求的、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力制衡等观念。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缺乏现代化成分,注定了在当前的这场以市场经济、政治为前提的法治现代化革命的进程中它无法扮演主要的角色。

二、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以礼行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以礼明法,增强道德的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紧对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又如,“混合法”模式中的成文法、判例法共存集大陆法系成文法之严谨与英美法系判例法之灵活之长而避两者之短,而其中的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又可以弥补制定法之不足,在法律之外,通过其他社会规来调节社会关系。“混合法”模式下的法律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律的漏洞,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8)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

2.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我们知道,英美文化非常注重对传统的借鉴。在英国,不论是普通法传统,还是衡平法传统,均是其法制长期发展的结果,而美国则主要继承了英国式的经验传统。这种对传统的尊重和继承对英美国家的稳定发展的绩效是明显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传统法律文化相因,“在古代就获得了体系上的高度和谐与超常稳定,传统的法控制指令,潜入了中华民族的心理底层,它控制着新的法律体系的运转,使法律在社会实现过程中向既往的历史回复,”(9)因此,“那种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已随着旧制度废弃而无效了的观点是天真的。”(10)但是,自近代以来,传统法律文化却命运多舛。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制变革不是依靠部因素促成的,而是迫于西方的压力,针对外部的刺激所产生的回应,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模式,其中从体制到话语都是西方式的,传统法律文化往往被忽略乃至抛弃。影响至今,当前我国立法工作中仍在单纯地强调立法的超前与速度、规模,盲目迷信立法手段,在制定和移植外来法律时往往割裂了历史传统和现实,使一些匆匆出台的法律、法规难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实际领域,难以被民众认同、消化、吸收,从而最后竟变成一纸空文。这一切正应验了学者公丕祥所指出的“缺乏时代相传的民族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不稳定的”论断。(11)

3.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对于法律文化的移植来说,也同样如此。美国学者格伦顿等人认为,如果不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法律便不可能被移植,他们指出,“必须记住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的价值和一般意识与观念的集中体现,任何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12)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13)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14)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一个只能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失败。”(15)

三、如何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本土资源

1.仔细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容庞杂、良莠不齐,其中包含着许多优秀成分的同时还包含着更多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时代抛弃的糟粕,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仔细地鉴别。对于其中的专制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泛刑事主义等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容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抛弃,对于其中含有的优秀成分,亦必须仔细鉴别,巧妙合理地予以运用。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曾有过许多失误,将精华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及将糟粕当作精华而奉行的错误都曾犯过。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对待传统“混合法”的态度方面,“混合法”本来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下,却认为法官“援引比附”(即适用和创造判例)是司法干预立法事务,有悖宪政原则,故对“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大陆成文法系一边倒的形势。后者如从建国至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被许多人所奉行,将法律视为无产阶级专政“刀把子”的观念仍大有市场,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隔一段时间就在全国或国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打”竟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常规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的培养。所有以上这些失误,都反映了我们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认识的浮浅与幼稚。

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还应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现代西方法律发展趋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学者推崇的容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因为中国的情况不同于西方,中国与西方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东西有时反而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对象。例如,西方二十世纪民商法发展的趋势是从个人本位向在坚持个人本位的同时强调社会本位,突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法律的社会本位这一点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极其丰富的资源,中国传统法律就是以集体为本位的。(16)但与西方不同的是,对于中国这个具有浓厚封建残余的国家来说,当前的法治建设中不应过多的强调集体本位,相反更应大力弘扬的却是个人本位、个人主义,没有个人的自由、独立,市场经济与政治就无法建立。又如,对于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官司法实践中的“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西方法律形式主义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由此可能造成的牺牲个案正义的结果。但是,对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来说,更应受到重视的却是法律形式主义而不是“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容之一就是要破除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不确立程序优先、违反程序亦的观念,司法公正就根本无法谈起。因此,我们不能以为一些西方学者看到了西方文化的一些缺陷和在的危机而对文明予以关注就跟在后面卖弄一些后现代主义的概念,天真地以为二十一世纪就是文明的世界了,金耀基先生毫不留情地批评了这些人,说他们是缺乏理性精神的表现。(17)

2.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应注重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产生、发展的,它根植于古代农业社会,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一致,其容与现代法治精神有着天壤之别。故传统法律文化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与时代的发展同步,不断注入新的容,变革图新,否则就没有生命力,最终将面临枯竭的危险。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上,应主要利用其形式,用新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容去替换传统法律文化中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容,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固有载体来表达现代法治的在要求。唯如此,才能从中找到现代法治精神的支撑点以便嫁接现代法治的容,也唯有如此,才能使民众真正地接纳、吸收。

3.必须正确地看待法律移植与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由于传统法律文化中反法治成分是主要的,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今天,在传统法律文化不能充分有效地提供本土资源的情况下,适时地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比从有限的本土资源中寻找零星点滴的资料更能提高效益,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因此,与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相比,法律移植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是一条更重要的途径,这也是任何一个后进的国家和民族在现代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学习的过程,诚如学者在论及中国法学如何走向世界时所指出的那样:“不能否认,现代中国法律基本上是继受法,严格说来,我们继受的主要是西方法,因此,我们逃不脱当学生的命运。”(18)

深入领会核心价值观争做优秀检察干警来源:XX政法报关键字:干警;核心价值观;廉政文化;人民;为民作者:2012-03-07 14:18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囝妮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市委的部署,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院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自觉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指导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察干警崇高的历史使命。全体检察干警必须时刻牢记“人民”二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作为检察机关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核心容,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是检察人员的最高价值追求。检察机关要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天职,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严格公正执法上,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监督。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执法规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

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严格遵法守纪,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法制宣传力推“新路数”

2月29日,市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法制宣传教育怎样做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当日的会议上能得出答案。

会议提出,市司法系统将营造声势,丰富形式,创新方式,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分别制订实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社会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成立“六五”普法讲师团,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开展“六五”普法宣讲活动。

市司法系统还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按照“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将社区法治

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军营文化、媒体文化等紧密结合。探索建立一批行业类、青少年类、社区类法治文化示基地。与此同时,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办好普法栏目、专栏(版块)和法治频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文化的辅助力和渗透力、影响力,促进法治精神与文化宣传相互渗透。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探索完善对辖区不同类型的普法单位考核验收制度,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新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会议指出,市将健全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推动“法治”建设。委托市城调队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行评估;组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中的专家进行

部评估;组织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新闻媒体等进行外部评估。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到司法行政整个大局工作当中,充分利用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平台,贯彻“在调解之中普法”“在普法之中调解”的工作理念,将调解工作变成普

法的过程。(秀丽)

将明年确定为法治文化建设年

2011-11-01 16:31:04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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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11月1日电记者申东最近,市西夏区路翟靖社区“法治宣教艺术团”忙得不亦乐乎,这个由35名社区法律宣传志愿者和300余名社区群众组成的普法小分队四处忙着“六五”普法宣传,艺术团自编自演反映社区居民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深受群众喜爱。今天,艺术团听到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明年确定为“法治文化建设年”的消息后,艺术团的成员们更高兴了,他们告诉记者,借着“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启动,队员们的积极性更高了,

艺术团的舞台也将更广阔,在法制宣传的阵地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容和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的重要手段,着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体系,把普法宣传与地方特色文化结合起来,把法律知识通俗化,把法律规直观化,把法律历史形象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认识水平,增强法治理念。司法厅将在“法治文化建设年”中开展一系列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召开一次观摩推进会、培育支持一批群众性的法治文艺团体、创作一批时代性明显的法治文艺节目、支持建立一批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组织一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巡回演出、举办一场法治文化建设主题表彰晚会,推进的法治文化建设大发展。

司法厅提出的“法治文化建设年”建议得到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肯定,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德良对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提出了几点要求,他说,要结合各地特点抓好法治文化建设示点,注重发挥法治文化示点的示引领作用。要通过组织观摩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现场学习、总结交流、传播经验,推进全区法治文化建设。要抓好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培育支持各种文艺团体特别是群众性艺术团体,创作出广大人民群众拥护欢迎的法治文艺节目,进社区、进工地、进学校、进集市,融入到百姓生活中去。自治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通过“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

(本文来源:法制网)

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六特色”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关键字:文化建设;文化主题;法治理念;法治建设;文化载体作者:王金

龙2011-12-08 11:01

市鼓楼区在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区”后,再接再厉,以省、市法治文化建设年为契机,注重文化的熏性、渗透性、感染性和润物无声的特点,加强指导,分类推进,相互观摩,列入考核,掀起了法治文化建设热潮,形成了6种类型的特色。

【理论研究类】开展了“领导干部谈法治”活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分别撰写了《探索五个结合,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强化法治建设,提升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调研文章,其中区委书记的文章在法制报发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政法干警等积极参与,目前已收集各类法治建设相关文章近20篇,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现实指导意义的法治建设理论成果。

【视觉熏类】利用沿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展厅、法治文化小区、法治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物权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以及信访条例、妇女儿童保护、低保审批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的法律法规,营造

“出门有法、抬头见法、知法守法、办事循法”视觉氛围。鼓楼区已建成黄楼法治文化长廊等各类法治文化载体百余个。

【群众活动类】开展“廉洁从政,规执法”、“学法助致富,共建新农村”、“依法治校,法育未来”等多种类型的法治文化主题活动,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社区行、法治电影进社区、送法治春联近千家、青少年法治与我同行等系列活动,促进法治文化进社区、进小区、进学校。今年以来,鼓楼区“爱法法治文艺演出团”、“橄榄枝法治志愿者服务队”已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数百场次。

【艺术产品类】邀请书画爱好者、剪纸、香包传承人、泥人制作等民间艺人制作法治文化产品,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播撒法治。目前,已建成法治文化香包生产基地1个,剪纸制作等民间艺人法治志愿者数十人,随时参与法治文化活动。

【融入民生类】利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猜法治灯谜、送节日法治礼品活动,在元宵包装盒、月饼包装纸、茶叶包装袋上印有“法治伴我行”、“一杯清茶有话请你好好说,一缕清香有事须当依法办”等法治名言警句,融入法治元素,体现法治精神。

【法润心田类】组织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不定期开展巡回法庭、法官说法、检察官说案、民警答疑活动,用老百姓身边的事以说情、说理、说法,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社会和谐。已建立了政法部门、政法干警与社区结对关系,每名政法干警都要走进社区,解决实际法治问题。王金龙

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五五"普法重要品牌

2011年07月28日15: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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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频道7月28日电(记者华江)记者从28日召开的省第十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通过法治文化建设引导法治实践,法治文化建设成为省“五五”普法的鲜明特色和重要品牌。

据悉,省目前已建成法治主题广场、主题公园、主题展馆、主题长廊、主题街区277处,固定法治宣传栏5.2万个、法治宣传园地1324个,各类法制学校和教育基地2.3万个。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称工作意见》,目前拥有法制报刊专栏2045个、法制电视专题274个、法治广播专栏628个、专业普法71个,形成

了法治文化传播主渠道。

不仅如此,还开展法治文化作品专题征集、法治文艺调演、法制新闻评选和群众性法治文化运动。创作法治故事2724篇,法治文艺作品4061部,法制电视短剧133部,法制动漫作品406件,法制书画美术作品7082幅。

通过法治文化建设,使得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法治熏、培育了法治信仰、强化了法治意识。

据介绍,全省有55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法治示村”,2494个村(社区)被表彰为省级“法治示村(社区)”,省级创建率达到了11.39%。(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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