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

2016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
2016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

每章会分为重点与次重点。

一、今年考试形式

今年考试分为笔试和机考,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笔试:2B铅笔、涂答题卡注意事项。

机考:对界面有所熟悉,对快捷方式熟练掌握。

二、主观题命题方向

1.综合题方向:增值税综合题概率比较高。

2.简答题方向: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合伙企业。

三、答题时间分布

客观题:1小时~1小时15分

主观题:45分钟~1小时

最后半小时检查。

四、最后阶段如何复习

最后阶段建议学员多看多背考点串讲、考前串讲班讲义。

五、考前做题

建议学员练一下模拟题,把之前做错的题多加关注。个别部分主观题需要加强练习,比如票据法、增值税主观题特别注意。

六、主客观题答题

主观题:意思到位会得分,关键词、核心内容要尽量答出来。

客观题:不用太犹豫。

七、各章讲解

第一章

出题预测:考查客观题,分值8-9分

◆重点: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知道起1年内行使;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表见代理:结合例子考查界定

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3.仲裁协议:效力界定

(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3)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适用范围:与人身有关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5.诉讼管辖:均被监禁、特殊地域管辖

(1)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6.一审:

(1)普通程序允许不公开审理:①应该不公开(法院主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②可以不公开(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商业秘密。

(2)一审简易程序:

7.执行程序:时间,超期的后果

(1)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

(2)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8.诉讼时效:种类、中止和中断区分

一年:质伤存租

中止和中断:客观中止,主观中断

◆次重点:

1.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代理权的滥用VS 无权代理

3.无权代理:看三项权利(催告权无论善恶;撤销权善意相对人)

4.再审:院长发现错误,是否再审交审判委员会;不予受理再审的三种情况。

5.诉讼时效:概念、中止的计算

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 中止的计算:与最后六个月的交集

第二章

出题预测:可能涉及简答题,分值15分左右 ◆ 重点:

1.设立条件:出资;交付+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出资义务不受

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

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3.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会)

4.特别决议:上市公司的决议情形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权;人员安排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政府批准。

(2)董事、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投资权益;对外的效力

(1)股权代持协议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投资收益最终归属实际股东。

(2)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

7.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外部转让、转让的限制

(1)股权对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回购转让: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

(3)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1年;董监高1年、25%、6月;公司可收购的四种情形

【注意1】短线交易: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针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监高

【注意2】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的5%;税后利润中支出;1年内转给职工)

【注意3】股票质押: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8.优先股:发行条件、发行主体、表决权不受限制

(1)发行条件: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2)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3)表决权恢复:累计3年或连续2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4)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双2/3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

◆次重点:

1.未尽出资义务:看责任

【注意1】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注意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2.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3.组织机构的组成:职工代表、人数、限制

(1)董事会:

(2)监事会:

4.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比例3%,未列明不决议);累积投票(选董事、监事可以用)

5.董事会:不能出席;免除赔偿;表决通过

(1)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规定致使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3)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

(1)无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可分期

(2)不设股东会;强制审计;有限责任(特殊为连带)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保、关联交易、禁业竞止:看要求

8.股东代表诉讼:步骤(先董事会?监事会?);名义(自己名义);资格(有限任何,股份180日1%)

9.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无或限制行为能力;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经济犯罪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破产清算、吊销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

第三章

出题预测:预计合伙企业可能涉及简单,总分值6分左右

◆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2.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出资方式: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

4.出质、对外转让

6.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提议入退事务所,查阅账报诉担保。

7.一致同意事项:约定事项和法定事项

8.当然退伙的情形

◆次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持续清偿(5年)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

2.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执行人、损益分配

3.合伙人的债务:两不得、两可以

不得代位、抵销与合伙企业的债务;可以用收益清偿、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企业责任承担:先人后事

5.入伙和退伙:责任

第四章

出题预测:预计分值会在18分左右,重点准备票据法的简答。

◆重点:

1.商业银行:查询、冻结和扣划职权;单位定期存款;破产清算优先支付。

(1)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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