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

【全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
【全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

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

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

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

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

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

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

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

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

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

第八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

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

设的地下空间出租。

第九条市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公安、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

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城乡规划、公安、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

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

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

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防空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人民防空工

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

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

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

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第十四条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

用途。

第十五条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

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

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

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

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市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

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负有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

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

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

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

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

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

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

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

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人民

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

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

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人民防空主管

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

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

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

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

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使用地下空间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材料补偿协议

建筑材料补偿协议 篇一:建筑材料损失补偿协议 建筑材料损失补偿协议 甲方: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损失补偿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5#厂房 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乌江路北五台山路西 工程内容: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厂房的土建、钢构、消火栓灭火系统、照明电气分部等。 二、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过程中已预定或已采购但未用,造成材料损失的补偿范围确认目录如下: 1、大门处台阶(按大理石元 2、玻璃门(按钢化 3、玻璃窗(按铝合金元 4、墙板外板(按0.6厚

5、屋面彩板上层(按角驰III型0.6厚元 6、屋面彩板下层(按900型0.38厚白灰瓦楞板 7、厂房照明(按工矿金卤灯 总计损失金额247468元。 三、对本协议中损失数额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再协商解决,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职务职务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篇二: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协议(建筑物)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协议(建筑物) 建筑物产权所有人(甲方): 建筑物占地所有人(乙方): 补偿人(丙方): 为工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过 批准,就征用乙方地上的甲方所有的附着物补偿费支付问题,达成如下一致: 一、地上附着物名称。产权为甲方所有。位于。面积。结构。用途。所有权权属证明。占地使用权证明。

2018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2.0

第1部分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 一、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12其他货币资金 4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51121应收票据 61122应收账款 71123预付账款 81131应收股利 91132应收利息 101221其他应收款 111231坏账准备 121401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法下使用131402在途物资 141403原材料 151404材料成本差异 161405库存商品 171406发出商品 181407商品进销差价 191408委托加工物资 20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211411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221461存货跌价准备 231462合同资产 241501待摊费用 251521其他债权投资 261522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27152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81524长期股权投资 29152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1526投资性房地产 311531长期应收款 32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 331601固定资产 341602累计折旧备抵科目 35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1604在建工程 371605工程物资

第2部分会计科目注释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2)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4) (四)现值 (14)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6)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3) 第四章衔接规定 (28) 第五章附则 (28)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 第一章总则 (2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 第三章后续计量 (29) 第四章转换 (30) 第五章处置 (31) 第六章披露 (32)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确认 (33) 第三章初始计量 (33) 第四章后续计量 (34) 第五章处置 (36) 第六章披露 (37)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 第一章总则 (3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 第三章后续计量 (41)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 第五章披露 (4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 第一章总则 (44) 第二章确认 (45) 第三章初始计量 (47) 第四章后续计量 (48)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 第一章总则 (50)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 第三章披露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 第七章披露 (6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 第一章总则 (66) 第二章短期薪酬 (68)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 第四章辞退福利 (73)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 第六章披露 (75) 第七章衔接规定 (76) 第八章附则 (76)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 第一章总则 (77)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 第三章列报 (79)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 第一章总则 (82)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 第四章披露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 第一章总则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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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习题答案

2018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第一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新增加的一类是(D )。 A.小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大型企业 D.微型企业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废止。(对) 第一章第四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这种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称为(C )。A.临时性备用金 B.一次性备用金 C.定额备用金 D.非定额备用金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应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 )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的是( )。 A .支票 B .商业汇票 C .委托收款 D .备用金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期末按公允价计量。( ) 对 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2018年会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小企业完整版)

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2) 第二部分:会计机构及人员设置 (2) 第三部分:会计年度及计量货币 (5) 第四部分:记账方法 (6) 第五部分: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6) 第六部分:会计核算方法 (8) 第七部分:会计科目及账户设置 (10) 第八部分:会计凭证 (10) 第九部分:账套设置及凭证录入 (13) 第十部分: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15) 第十一部分: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15) 第十二部分:会计报表 (16) 第十三部分:会计档案管理 (17) 第十四部分:附则 (18)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完善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所有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部分:会计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财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其工作范围和职责具体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

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

2018年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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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 3

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除遵循本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其他需要。 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会计人必须了解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并且伴随其他发票新政策的施行,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今天小艾一次给大家弄清楚,尽快学习哈。 一、会计准则新变化 这项调整其实是在2017年年末出来的,鉴于很多人已经忘记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财务报表大调整!先盘点一下年对大多数企业普遍影响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 1、营业外收入大瘦身 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都不能在营业外收入里面披露了。所以各位会计朋友,年末一定要检查一下你们的财务报表是不是已经将上面的2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进行披露了! 2、四小税不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了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这些之前一定要强调的四小龙,现在改天换日必须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了。记住,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的时候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了税金及附加 这个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去掉了2个字。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让人看到你是知道这个变化的。 二、财务报表新变化 1、《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试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预计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起()内,出售交易能够完成。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A B C D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减值应该计入的科目是()。 A、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B、坏账准备 C、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D、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A B C D 3、甲公司本月将一项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划分前该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是1200万元,同时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1300万元,则该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万元。 A、50 B、100

C、200 D、0 A B C D 4、下列各项交易,应当将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是()。 A、甲公司2012年10月1日与A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协议,约定于2013年11月30日将一台生产设备转让给A公司 B、乙公司管理层作出决议,计划将一栋自用办公楼于本月底出售给B公司 C、丙公司与C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协议,约定于次月1日将一条生产线出售给C公司,双方均已通过管理层决议 D、丁公司2013年1月1日与D公司达成协议,计划将于本年10月31日将一台管理用设备转让给D公司,但是此协议为口头协议,尚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 A B C D 5、关于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应调整其预计净残值,使其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可以超过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B、如果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则应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C、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 D、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仍然计提折旧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会计人必须了解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并且伴随其他发票新政策的施行,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今天小艾一次给大家弄清楚,尽快学习哈。 一、会计准则新变化 这项调整其实是在2017年年末出来的,鉴于很多人已经忘记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财务报表大调整!先盘点一下年对大多数企业普遍影响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 1、营业外收入大瘦身 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都不能在营业外收入里面披露了。所以各位会计朋友,年末一定要检查一下你们的财务报表是不是已经将上面的2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进行披露了! 2、四小税不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了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这些之前一定要强调的四小龙,现在改天换日必须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了。记住,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的时候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了税金及附加 这个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去掉了2个字。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让人看到你是知道这个变化的。 二、财务报表新变化 1、《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

2018年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 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解读 表1 新CAS 22 与原CAS 22 的比较 新CAS22 原CAS22 分 类原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计量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 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试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试题及答案 法条2 -- [复习]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2分) A、正确 B、错误 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法条2与应用指南-- [复习]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2分) A、正确 B、错误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盈余公积”科目()(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分) A、正确 B、错误

固定资产应当按会计年度进行折旧,并且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法条3与应用指南-- [复习] 下列对林木类生物资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2分) A、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郁闭前的必要支出 B、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 的必要支出 C、自行营造的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郁闭前的必要支出 D、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应用指南-- [复习]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2分) A、无形资产 B、投资性房地产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D、固定资产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其研发支出应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2分) A、无形资产 B、累计摊销

2020年安徽省土地管理办法全文

2020年安徽省土地管理办法全文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安徽省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特出台了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安徽实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的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城、镇、村建设用地要和改造旧城、镇、村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设立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市辖区的机构设置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委派的土地管理员具体承办。 土地面积五千亩以上的农、林、牧、渔等企业、事业单位,应确

定专人办理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指导。 第二章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变更 第五条凡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凡属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因买卖、转让房屋和地上其他附属物而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应同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和换证手续。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土地所有权单位收回另行安排;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使用证: (一)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者原承包的土地; (二)已迁移后腾出的宅基地;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四)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五)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 (六)铁路、公路、机场、矿场、水利、水电工程等经核准报废的。 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八条各项建设用地应按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严格控制,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下列各项计量属性中,属于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要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的是()。 B.重置成本 2.下列会计要素中,属于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是()。 C.净资产 3.下列各项中,属于完整性的定义是()。 B.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负债的计量属性的是()。 C.名义金额 5.下列各项中,属于具有最高效力的文件是()。 A.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6.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法律层次是()。 C.部门规章 7.下列各项中,属于适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政府会计主体是()。C.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8.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财务会计要素的是()。 C.净资产 10.下列各项计量属性中,属于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的是()。 C.现值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2.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的有()。 A.预算收入 B.预算支出 C.预算结余 5.下列关于预算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预算收入属于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B.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C.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 D.预算收入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7.下列关于结转资金应同时满足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 C.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8.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会计制度的包括()。 A.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B.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修订)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1988.12.29 【实施日期】1988.12.2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本)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七条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试题及答案(供参考)

法条2 --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2分) A、正确 B、错误 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法条2与应用指南 --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2分) A、正确 B、错误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盈余公积”科目()(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分)

A、正确 B、错误 固定资产应当按会计年度进行折旧,并且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 法条3与应用指南 -- 下列对林木类生物资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2分) A、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郁闭前的必要支出 B、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的 必要支出 C、自行营造的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资本化时点为郁闭前的必要支出 D、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2分) A、正确 B、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应用指南 --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2分)

201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全文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全文中国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c3510164.html,时间:2011-03-12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全文) 摘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规定》明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找法网编辑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 2014年5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九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第三章布局优化 第十条城乡土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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