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回顾国有企业改革走过的二十多年历史,我们可以取得如下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此政府要从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退出,不再直接经营企业;而改革的难点是要从国家对社会经济高度垄断的格局转化为多元分散的市场经济,其间不仅横着巨大的制度鸿沟,缺乏现成的中间制度可以过渡,而且在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障碍,由此造成国有企业改革仍然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中国整体改革的进程。

一、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

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史,回顾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是委托人即政府垄断了企业近乎全部的剩余权利的奢望,也没有创造剩余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国有企业势必会长期处于了低效率运行状态。由此不难看出,让渡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必然会对经营者积极性产生激励,进而有利于改变过去权力集中与外部化的状况,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针对传统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经营者缺乏自主权和低效率运行的弊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做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决定,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并在四川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根据中央政策,政府向企业让渡了生产自主权、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售权等十四项经营权。经营权的让渡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

许多文章在回顾放权让利这一阶段的时候,认为这是一种浅层次的、带有权宜之计的改革。但,正是由于这一过渡性制度的安排,才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79年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1978年增长了10.1%,高于1957—1978年的平均增长率。国家财政收支也从1978年的财政赤字10.17亿元转为1979年的财政盈余135.41亿元。职工实际工资比上年增长了7.5%。经营权层面的改革取得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放权让利是以中央政府的利益让度作为切入点,受益者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种利益主体。在各利益主体均获可得收益下的改革,不仅推动起来阻力小,且还会对各个经济主体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第二,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在原国有经济体制内进行的改革,是不改变原有的所有权框架,而只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利益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涉及“姓公姓私”或“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问题,因而来自社会意识和传统观念方面的阻力较小,改革能够被全社会所接受。第三,放权让利虽然表现为中央政府利益的部分损失,但于经济总量增加,中央政府收益的绝对量也是增加的;同时,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又会带来其他社会成员收入的改善。因此,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一种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受益的帕雷托改进。

第二阶段:1987—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的过渡。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过渡,但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深层改革上,同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思路和对改革制度的两种不同选择。

一种思路是将国企改革仍然限制在原有财产关系之内,而进一步推进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与这种认识相对应的制度选择就是企业承包制。中央政府决策部门倾向于这种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于是从1987到1992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制改革。

承包制推行伊始,确实调动起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987和1988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分别为14.1%和20.7%。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1987年比1986年增长8.0%,1988年比1987年增长18.2%,亏损面也逐年下降,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在推行承包制期间,却出现了企业增效、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反而下降的状况。在推

行承包制的第一年即1987年,伴随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却出现了低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6年的20.8%,骤降为18.4%,一年下降2.4个百分点,1988年又急剧降到15.8%,比1987年又下降2.6个百分点。

承包制带来的结果招致了全国各界强烈的批评和反对。一种普遍的批评认为,在经过了放权让利之后,国家财政已无力继续让利。而承包制又向企业做了更大幅度的让利,致使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还有一种分析认为,承包制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仍然是软的。企业只负盈、不负亏。这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而且还造成了企业承包者的行为短期化和“机会主义行为”(刘世锦,1993)。

承包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利弊分析现在仍需要认真讨论后再下结论,但有一个认识是能够形成共识的,那就是如果不进行深层的财产关系的变革,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就很容易出现短期化,且国家对经营者的监督很困难。在承包制度中,国家和企业处在一种不完全的契约关系中,政府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成本很高,且无法对承包合同的细节逐一地加以规定。所以,企业承包者可凭借充分的剩余控制权合法或不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而出现行为的短期化和机会主义也就不足为怪了。

与承包制的改革主张不同,国内理论界的一些学者专家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所有权层面改革的主张,与这种主张相对应的制度选择就是股份制。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在所有权层面改革的一个重要推进。其根本目的是要改变由国家垄断的企业财产制度,使国有企业内部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优化国有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为实施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

国有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开始于1986年,但大都在国有中小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影响面并不广泛,主要问题在于非国有的财产主体介入不足,“找不到能够合作的非国有主体”是一种普遍的反映。在多元化主体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股份制试点往往在企业内部职工中展开。由于企业内部职工筹资能力的局限,股份制改革自然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而且由于当时股份制不够规范,很多试点企业的职工股份演变成为一种内部借贷,最后以还款了之。在这期间,由于承包制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及股份制的发育不足,致使国企改革一度处在摇摆和徘徊之中。改革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阶段:1992—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步骤。1994年以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国有企业中展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要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造,使国有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在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制约下,政府不能再直接地控制和经营国有企业。它的意愿只能在国有企业清算和转让时依据终极所有权来实施和表达。当然,政府还可以通过其代理人即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国有企业重大事宜的决策,但这个决策也是受所有者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数额限制的。因此,在现代企业组织框架中,从发展上看,政府的意志是递减的,而股东的意愿则可得到组织和制度的保证。而且在现代公司中,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并受出资额和所持股份制约。决策只能是董事会成员讨论后通过表决做出,这就可以避免长官意志和个人意志的独断专行,从而为科学决策的实现提供组织基础。但国有企业所有权层面的改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其难点仍然在于多元的,尤其是非国有财产主体供给不足。而当前存在的“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是妨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关键所在。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存的问题

首先是建立产权结构多元化遇到的困难。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结构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产权结构往往会带来如下后果。(1)在国有独资公司中,由于缺乏多元股东的产权结构,形式上的公

司组织仍然只不过是原国有企业的翻牌,董事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的原班人马。在“翻牌公司”里,传统国有企业的诸多弊病依然存在,当然也就难于实现权责分明和科学管理。(2)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中,董事会一般仍由政府官员组成,董事长往往由党委书记担任,而总经理的任命也要通过组织部门认可。这种官员和企业家不分的格局,往往使公司的负责人在政绩目标和企业目标之间彷徨,难于摆脱行政的干预,也很难做出真正科学的决策。(3)在各类国有公司中,国有股东都是国有出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因此仍然存在真正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假如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发生矛盾,则国有公司很难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必然会面临较大的代理风险。

公司产权结构的缺陷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一般的股份公司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往往是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职业经理人,经理人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如何激励和监督经理人的问题则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则由于产权结构的缺陷而显得更为复杂。首先是国有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而不是所有权人本身,因此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说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就成为一个首要的难点。比如,最近在资本市场上连续披露出来的上市公司以虚假盈利信息欺骗股民的问题,就是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和行为短期化的一种表现。第二是国有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人在控制权的配置上,一般是董事会的权利大于经理人。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企业中,董事长兼负决策和经营管理权于一身;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的企业中,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往往又会受到董事长的制约。因此不论怎样,很难形成合理的权力分配。此外,国有公司中的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统一由政府委派,因此实际上往往形同虚设,甚至可能成为与董事会“串谋”的伙伴。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往往被原来企业中的“三驾马车”分摊,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厂长担任总经理,而工会主席则担任监事会主席。设想的制衡格局很容易被内部控制格局所替代。说到底,许多国有公司出现的问题都源于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所致。

其次是传统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阻碍问题。传统的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对国有企业的阻碍主要表现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让渡的认识上。早在80年代中期,中国就开始了对国有小型企业进行出售和拍卖的尝试。但时至今日,国有企业的产权让渡仍然处在举步维艰的状态。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重要的障碍是来自于传统的观念和陈旧的意识形态。第一个观念障碍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和坐失的关系问题。保护国有资产的基本方式应该是运动,而不应该不动;不动的国有资产无法实现保值和增值,实际上就意味着损失。在运动的过程中,国有资产也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流失。只要流动的收益大于流失的收益,流动就是必要的。因为害怕流失而不敢流动,结果反而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坐失。坐失的损失同样是不可估量的。第二个观念障碍是只转让亏损企业,不转让盈利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策只允许转让一些微利亏损的国有企业产权。而对于盈利的企业,一是政策没有表示允许,二是即使政策允许也不会被转让。因为政府还指望它为其创造收益。在这种条件下,国有企业没有抓住市场需求较强、企业价格较高的出售时机。而当市场需求降低,企业又出现大面积亏损的时候,想出售也卖不出去了。与上述主流的政策导向相反,一些省政府抓住十四大以后经济高涨,外企、私企兼并收购国有企业的需求上升时机,及时地将较好的国有企业出售变现。一方面,将国有企业转变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政府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又卖了个好价钱,实现了国有经济的保值增值。第三个观念障碍,是一种“唯评估论”。国有资产在市场的转让中,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是否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评估价格往往是资产供给方的一种预期价格,或者叫做供给参考价。它必须在市场上与资产的需求方洽谈,方能达成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实现交易。搞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市场规则,在一个规范的市场中。交易价格是公平而且合理的。把评估价格作为衡量国有

资产是否流失显然是不恰当的。市场价格是受供求规律影响的。在当前国有资产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中,经济越是不景气,国有资产越是亏损,企业的价值就会越低,市场价格也会越低。这是一个非常残酷的现实。

三、所有权结构改革深化的对策选择

继续深化所有权结构的改革是解决国有企业现存问题的主要课题。但要完成这一步骤仍需要采取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以期通过依赖性路径取得报酬递增的结果,并藉此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1、继续降低进入国有企业的门槛。国家所有权结构的根本改变要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进入。因此,继续降低国有企业的进入门槛应是一个可行的对策。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国有企业的资产已经跌到底线,几乎无利可图,因而无人会问津。但其实问题不在于外部进入者,而在于人们的观念。最近发生的东方资产经营公司以500万元盘活6000万元不良银行资产的案例给我们很大的启示,国有经济的决策层所给出的政策制度,是影响进入者数量的决定性因素。当然,对于不同的投资环境以及优质快捷的服务是较之税收优惠更为重要的条件;对于国内民间资本来说,价格和税收的减让还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企业内部的经营者和职工来说,则可以以干股和期股等形式将其逐渐培养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也不失为可供选择的途径。降低国有企业的进入门槛是为了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而股权的多元化除了融资的目的外,更主要的是通过股权的结构多元化来解决国有企业的责任主体、科学决策和风险分担等一系列制度性和机制性问题。

2、健全和深化国有企业的退出制度。目前在国有企业退出问题上,需要有一定的观念突破和制度创新。首先是退出的范围的领域。按照一般的认识,在公共物品生产领域,如国防设施、邮电、铁路、道路桥梁等;特殊产品生产领域,如稀有金属的开采及冶炼,造币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高科技等,还需要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形式来予以控制,以保证国民经济整体的有效运作。除此之外的大多数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都应该在竞争中自由进出。在现实的运作中,一些曾经被认为关系国计民生而必须国家垄断的领域已发生了改变。在通讯、道路桥梁等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在基础产业如钢铁、石油探采等,都已开始有国外投资者进入。实践证明,国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有效控制,应主要以政策引导为主,并不一定由国家直接经营国有企业。一个有效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可能会产生比直接经营国有企业更大的效果。其次是国有企业退出的战略步骤选择。传统的思路往往是等到国有企业不行了才想到退出,而“靓女”是舍不得“先嫁”出去的。这种等苹果烂了才想到处理的思维方式,只会使国有企业处于一个被动的不可把握的竞争环境中。国有企业一般是由政府决策进行投资和扩张的,而相对较高的赋税又使国有企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在这种两头做不了主的情况下,企业既无法实施自己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战略,又无法决定自己的退出战略。此外还有国有企业职工的职业转换的下岗安置问题。由于国有企业一般都是处于传统的大工业领域,吸纳国有企业职工的数量多,工人专业化分工细,对于大工业的依赖性强。一旦下岗,转换职业的能力较弱,安置起来也困难更大。当前,一些资源型企业面临着资源枯竭、企业衰落的特定阶段。有的城市和城市中的人口都依赖煤炭资源生存,而一旦资源枯竭,整个城市的产业和人口都会面临生存危机。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在国有企业的退出过程中更要注重策略的选择。应在企业或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中包含对企业或产业生命周期的预测,及预防衰退,强化竞争能力的战略安排,包括退出时的资金储备。

3、建立相对稳定的国有财产代理人队伍。在董事会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很大而同时董事会又由非所有权人代理的国有公司中,董事会和经理人同样处在被激励和监督的地位上。这会使激励和约束制度的安排增加了难度。其中,对国有财产代理人稳定性的激励尤为必要。一个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能够使企业的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长期保持一致,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还有可能把优秀的经营者培育成为国有企业的新股东。我国自

九十年代开始引进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激励手段——年薪制和期股期权激励的思路,对于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的扩大来说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但相对于我国不够完善的资本市场来说,这些激励手段的推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实践过程。当前由于国有企业退休制度带来的制约,使一些颇有成就的经营者往往会在临退休的前夕产生“壮志未酬”的心理失衡,进而产生将个人对企业的贡献转化为各种个人现期收益的灰色倾向。如果改变一下国有公司经营者的任期制度,就可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换取经营者的专心努力工作,这对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国有财产代理人队伍是很有利的。这是一种低成本的激励制度。同时,通过期股或期权可以使一些优秀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转变成为企业新的重要股东,从而又可使他的经营才华更主动地倾注于企业的成长,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稳定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不仅是国有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的需要,而且也是国有企业永续发展的需要。世界上的大企业能够经久不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拥有一批坚定不移的经营者股东。对此我们还应提高认识,并选择针对性的对策。

国有企业的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改革的政策措施之外,政府的宽松环境,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国际的和平环境等都必须要配套进行。为此,我们必须抓住加入WTO 的有利时机,全方位地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创造更好的条件。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回顾

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回顾 一,20世纪80年代: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 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早期,金融市场领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基本结构。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中只有人民银行一家。当时金融体系最明显的特征是,人民银行既管宏观平衡,又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80年代金融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改变这一金融组织体系结构,通过建立一些新的金融机构,将中央银行和商业性金融体系分开,构建一个所谓双层银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中央银行专注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为银行提供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面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商业性金融服务。具体而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建立或恢复建立的。建设银行过去服务于财政功能;中国银行在恢复设立之前实际上是人民银行内部的国际局(对外加挂一个牌子);农业银行当时是一块虚的牌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过去只做进出口方面涉及的货运险,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下属机构。 与此同时,80年代还在探索证券交易。当时没有成立股票交易所,80年代后期有个别证券营业部试点开展了证券交易。 二,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基本框架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金融改革发展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根据,与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相平行,主要特征就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和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 首先是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当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已经成立了,但四大行还是专业银行,分别服务于工商业、农业、国际业务和项目建设等行业或领域,相互之间没有充分的竞争。这显然不符合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也难以进行调控。并且,如果国家在某一领域有政策性要求,如有企业发不出工资,国家要求给予支持,那么四大行也必须负责自己领域的政策性业务。这不仅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基于这种考虑,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服务,四大行只承担商业性业务,同时四大行不再按专业领域划分业务,相互之间可以交叉、竞争,以便改进服务。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另一重要背景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公司组织结构和初步的治理框架。当时就有一个问题,如果现代企业制度也适用于这些大型国有银行,那么这些专业银行也要像国有企业改革一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专业银行的性质,变为市场竞争主体,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营管理。 其次,这一时期建立了证券市场。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建立,国家层面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后来证券委的发行审核功能合并进了证监会。 再次,保险业取得较快发展,特别是寿险开始初步发展。1998年,专门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阳泉信和资产管理中心杨宏伟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保障国家安全和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受国际市场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措施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企稳回升。但面对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因此,在世界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增强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则代表着我国对经济发展“控制力”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发展潜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进行适度有进有退的调整,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需要的。国有企业尽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利于调动民间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大总量,增强国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国企改革经历三十多年风雨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让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方向和目标。但在改革进程中,仍会不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和羁绊着经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解决。

1、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不到位。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不是哪个企业、个人的事。在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特别是在以退为主、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应正确认识国企改革。由于参与企业改革的主体不一,各参与者的目标取向差别非常大,政府主管部门、原企业经理层、原企业职工以及参与企业改制的民营资本拥有者,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难以统一,容易出现部分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不愿意放弃眼前既得利益,民营资本巧取豪夺国有资产,企业职工消极参与的诸多情况,加大改革难度。 2、国企改革配套政策不到位。国企改革归根结底是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也必须一起改革。配套改革相对滞缓,必然会影响到产权制度改革的效率和质量。多年来,中央企业因经济基础好,支付改制成本能力强,比较容易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但大多数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改革都较难,尽管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或多或少都会因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引发和留有诸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问题。 3、改制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1992年,我国确立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逐步从经营权向所有权改革过渡,产权制度改革成为21世纪初国企改革的核心。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改制后的企业没有相应地建立起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仍然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所有者缺位、高层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监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影响着企业竞争力的加强和提升。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于国企改革的几点考虑 对于国企改革的几点考虑国企改革仍然是下一步中国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我觉得国企改革重点别在于产权改革上,而在于国企的市场定位上,在于政府机构如国资委在中国产业、市场结构中的功能定位上。本文就国企绩效与国企市场定位谈几点看法:20xx年国企(尤其是央企即中央直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利润可超4500亿元)取决于:(1)油价与要紧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那个因素的贡献会占新增利润的1/3左右);(2)垄断。央企利润的2/3来自于石油、电信等7个特大企业。所以,央企的"成绩"事实上是央企体制存在咨询题的反映。国资委在20xx年的政策取向有6点:(1)在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与流通、解决股权分置咨询题上采取与证监会别同的姿态;(2)在央企治理人员薪金制度上重新强调别应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3)在电信业动用人事权让三大电信集团首脑对调,客观上重塑中国电信事实上是一家的形象;(4)实行央企的主辅业分离,逐步分解国企办社会的负担;(5)公开聘请几十位CEO就任中央直属企业;(6)叫停MBO,别允许赋予国企治理人员在购买国企时打折优惠。为评价国资委上述政策取向,我们应澄清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与中央十六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在新的体制下,国有经济的要紧操纵形式应是控股方式,国有经济应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在市场平等相互关系中为中国人民做贡献。政府应当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福利总和极大化,而别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极大化。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应是平等的,别应享有先天的垄断优先权。如市场竞争导致垄断,那也应是市场自然竞争的结果,别能由于是国企或央企,就"老子天下第一"。各类企业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的要紧方式是:上缴税收,提供就业、制造GDP。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别应要紧体如今中央掌握了多少家直属企业上,因为一国经济的性质别是由政府是否办企业决定的,而应当体如今公有产权经过间接控股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上,体如今政府税收为民服务的使用方向上,体如今广阔人民其实享受到的物质与文化财宝所提供的福利上。假如我们认同上述原则,那么国资委不过受广阔人民与政府托付治理国有资产的一具董事会,其行使的职权只应在企业内部,而在市场关系上,国资委只相当于一具企业主,应受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国资委在决定电信企业高管人员互换时,运用了人事权,在现存体之下是合法的,但如此做合理吗?这种做法其实把国家电信视为一家企业,没有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同样,当国资委决定央企高管人员的薪金标准别能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时,也没有承认经理市场的价值规律,而是按类似于政府任命公务员的规则办事。国资委正在实行的央企主辅业分离的举措具有改革取向,有利于国企剥离沉重的社会包袱,但一家家企业由行政推行主辅分离,由国资委规定什么是主业?什么是辅业?这实际上相当于让国资委承担了产业布局的领导者角色。主辅分离其实涉及到产业政策与市场结构,这本来应受市场竞争的约束与市场监管机构的管束。但在目前,国资委能够单独运作。别妨想一想,国资委管辖的181家央企跨越中国众多产业,假如让国资委这么运行下去,这会可不能在中国经济中浮现一具巨无霸?国资委会可不能算是往常的"经贸委"?假如如此一具别仅作为国企总老总而且也是跨越产业、跨越市场的国企的小的"经贸委"来与民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对阵,那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到何日才干做到"公平、有效、竞争、公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应解决的重点是:(1)银行体制的竞争、化解风险、改善服务;(2)在电力、电信、交通、都市基本设施、能源、科技等产业从其实克服政府垄断所带来的低效、腐败与别公平;(3)从全然上改变股市上国企为主,光是央企就占股市融资资本1/3的局面。(4)从财政、税收上花力气改变依靠国企国资、并且又为国企提供过多爱护的体制。这四项改革的前提是,要把央企国企视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平等成员,让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与别类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国资委别应是一具政府机构。国资委作为一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摘要: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而从1984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就被认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对于进一步推进改革这一未竟的事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承包制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国有企业改革既是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一方面,由于缺乏前人的经验可鉴,使改革本身始终沿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试错;另一方面,改革也在正式制度安排下以渐进式路径不断前行。在中国,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是现今一切改革工作的核心和关键。30年国有企业改革所走过的艰难探索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正在也必将继续给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带来更为深远的变革,国企改革的成败将制约甚至决定整个社会乃至整个民族的命运发展。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改进微观激励机制的“放权让利”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所有权层面的改革,至今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1986年间,国有企业经营层面的改革,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措施就是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的改革,以及随后的“利改税”、“拨改货”改革。 改革之初,政府已经意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就是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政府应该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享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而“放权让利”也就成为这一阶段国企改革最显著的特点。 但是,由于宏观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不配套,经济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竞争的市场,所以政府无法通过企业外部的经营指标来判断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好坏。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普遍都承担着政策性负担,所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会导致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一旦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权,就有动机和可能侵占国家应得的利润,并往往以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作为企业经营不善或亏损的借口,这就导致了“放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企业家人才缺乏,技术人才流失 虽然从1992年起,我们确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95%的商品物资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但是,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许多企业的中上层领导,习惯于按计划、按规章和按上级指示办事,不习惯于市场调节;重生产管理,轻市场营销;重固定资产投资,舍不得在广告、品牌、商标等方面投资;重增加了多少资产和产值,轻资产负债率、产品成本效益;重生产工艺,轻法律、经济、财务、公共关系;重自己的生产管理经验,轻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咨询等业务和知识;重短期利益,轻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重借钱要钱,轻还钱挣钱。企业的领导和中下层干部,按照规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实际是政府官员在企业中的一种延伸。有许多企业领导从心底里重官而轻商。因此,真正善于开拓市场、精心算计成本、讲究效益的企业家较少。一个大多数企业近乎由行政人员领导的地区与一个有较多企业家领导企业的地区是无法在投资、成本、营销方面进行有效的竞争,更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 据笔者的调查,技术人才在国有企业中难以发挥作用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多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人才向乡镇、“三资”、民营企业流动,有的技术人才虽然名义上在国有企业中,但只担任“星期日”工程师,他们将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术扩散给这些非国有企业,提高了其产品的质量,反过来与国有企业进行竞争;有的兼职技术人才在非国有企业工作充满精力,而在国有企业工作则没有积极性。二是国有企业原有的技术人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困难,新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到国有工业企业工作,有的只是将国有企业当作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的一个阶段,之后再到其他工资和待遇较高的企业去应聘。三是由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领导不重视技术和产品更新,工资和其他待遇较低,一些技术人才不能在国有企业中为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差 一个企业,只有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在全国市场上占有它应占有的份额,才能生存和发展。如果产品不能理想地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和销售,资产再多、工业基础再雄厚、技术人才再多,也不能说明这个企业有多么优秀,实际上,这反而使一部分资源被闲置和浪费。近年来,国有企业工业品在全国的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非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特别是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竞争力日益增强。许多国有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时,其产品在国内还有一定的知名度,还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到了90年代,因广告投资不力,技术水平不高,产品没有更新换代,人员过多、社会负担过重、成本过高,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最后被市场淘汰出局。 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行为体,其体制和行为还没有与市场经济对接,其计划经济下的体制和行为还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它们的调节。 三、国有企业缺乏规模经济 现代经济中,规模经济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从我国的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规模应该大的不大,应该小的不小,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规模经济企业。据有关方面分析,1995年我国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还不及美国500家大企业的前3家。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集团机械的总资产和销售额只相当于美国同行业企业卡特彼勒(Caterpillar)的1.97%和1.39%,仅是日本同行小松制作所的2.22%和2.15%。我国最大重型设备制造企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的总资产和销售额仅是德国同行曼内斯曼(Mannesmann)的1.79%和0.45%,相当于日本石川岛播磨的2.27%和0.89%。我国为数众多的轿车制造厂,迄今还没有一家达到当代技术所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与国外企业存在巨大的差距,

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定的两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两大改革既是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巨大动力与力量源泉。本文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国有企业改革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前提,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措施,以期为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建议。 一、准确把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国企改革的逻辑关系 国资监管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国企改革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1、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而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要求的市场经济主体。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盘活国有资产,唱响国有品牌,壮大国有企业,发展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两者的方向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选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核心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要改革国有经济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出资人不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监管职责不清、企业机制不活、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实现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进而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 3、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以国企改革为核心。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形成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奠定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时,几十年的国企改革实践,为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机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与思想准备。与此同时,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也必须与国企改革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和发展指出了非常明确的方向,就是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2012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所属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注重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吸引和带动其他所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加快董事会建设力度,加强董事队伍建设,提高董事履职能力,力争实现国资监管系统董事资源的优化配置。经过近十年的探索,我们已经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产权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国资监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引言: 雄厚的国有资产及强大的国有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国有企业则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支柱。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一、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 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史,回顾这个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是委托人即政府垄断了企业近乎全部的剩余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国有企业势必会长期处于了低效率运行状态。由此不难看出,让渡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必然会对经营者积极性产生激励,进而有利于改变过去权力集中与外部化的状况,使企业成为“自我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针对传统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经营者缺乏自主权和低效率运行的弊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府办不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做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的决定,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并在四川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根据中央政策,政府向企业让渡了生产自主权、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售权等十四项经营权。经营权的让渡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经营权层面改革取得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放权让利是以中央政府的利益让渡作为切入点,受益群体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种利益主体。 在各利益主体均可获得收益下的改革,不仅推动起来阻力小,且还会对各个经济主体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第二,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在原有经济体制内进行的改革,是不改变原有的所有权框架,而只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涉及“姓公姓私”或“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问题,因而来自社会意识和传统观念方面的阻力较小,改革能够被全社会所接受。第三。放权让利虽然表现为中央政府利益的部分损失,但于经济总量增加,中央政府收益的绝对量也是增加的;同时,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又会带来其他社会成员收入的改善。因此,因此,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一种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受益的帕雷托改进。 第二阶段:1987-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的过渡,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过渡,但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深层改革上,同时出现了量种不同思路和对改革制度的两种不同选择。 一种思路是将国企改革任然限制在原有财产关系之内,而进一步推进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与这种认识相对应得制度选择就是企业承包责任制,中央政府决策部门倾向于这种改革思路忽然改革方案,于是从1987到1992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制改革。 两轮承推进伊始,确实调动起企业忽然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987年比1986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封闭额为14.1%和20.7%。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1987乃比1986年增长8.0%,1988年比1987年你增长18.2%,亏损面业逐年下降,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心得体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心得体会 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有企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本在于发展。只有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实质和内涵,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着力做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篇大文章,才能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全面小康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口,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是“拦路虎”,不深化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就难以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集约增长,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一系列趋势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破除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推动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除了全面深化改革,别无选择。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和方向 道路决定命运,方向决定成败。要高度重视、自觉维护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改革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无论怎么改革,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不可消弱、不可动摇、不可替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到位;毫不动摇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加入WTO后。全球化和竟争加剧的现实给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从战略高度积极调整国企的发展思路,加快市场化改革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与其他一般性竞争行业相比,国企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规模大小不一;二是债务多,闲置资产多;三是待安置职工多。四是机制不灵活。虽经过近几年的尝试,许多国企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但尽管如此,由于历史和经济的原因以及措施政策的不完善、不配套在国企发展中仍存在着许多丞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国企改革相对滞后,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摸式运行,市场化水平较低,竞争能力不强,发展困难重重,不仅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而且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举步艰难。 关键词:国企、改革、发展、利益

目 录 内容摘要 (1) 目 录 (2) 一、国企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3) 二、 国企的进一步改革 (4) 三、坚持市场取向推进中小企业改革 (6) 四、 参考文献 (8)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和入世后的新形势。 我们应当以枳极的资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国企有关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迎接挑战。按照政府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指导思想,加快政企分开和市场化经营步伐;尽快改变国企的机制,使国企改革在良性中发展。 一.国企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国企改革套用单一模式,缺乏灵活性。国企改革20多年来,每一阶级的改革都出现了一些“样板”企业,这些企业对当时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往往出现机械地套用一种模式,一哄而上的现象。结果是有些企业没有抓住改革根本点,形式上的应用没有解决企业的关键问题。应清醒地看到不同时期单一的改革模式能使一些企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但也总会有一些企业按照这一方式改革以失败而告终。这正是“一包就灵”、“一股就活”思想导致的结果。事实上,各企业都存其内部和外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我们无法找到一种改革方案的统一模式。 2.国企改革缺乏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系统进行,存在着“头痛治头,脚痛治脚” 的改革做法。应该说,我国的国企改革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进行。 国企改革具有其内在的复杂性,我们无法准确预测其改革的结果。又由于在改革中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因此,任何一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总会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国企改革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根源。国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国企内部,还包括其社会经济环境的名方面。在国企改革中缺乏从社会整体上认识和思考国企改革问题又突现出来的现象。 3.国企改革进一步推进遇到了较大的阻力。经过几个阶级的改革,国有企业进入了深层次的改革,国有企业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成为真正的企业和市场竞争的主休,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改革已触及到原有形成的不同集团利益。各利益集团都在不同的程度上缺乏了改革的积极性,甚至形成了对改革的抵触。行政主管部门在政企分开后,在经济利益上由国有企业的“内部人”,变成了“外部人”,成为改革的对象,因为缺乏改革的动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于失去了行政依托,要独立经营,

国企改革历程回顾与展望.

(二)第二阶段:逐步展开所有权改革(1992年至今) 1992年我国在继续完善和推进承包 国企改革历程回顾与展望 ■ ◆ 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开始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试点。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以及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 陈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 方向。1992年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并陆续公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等规范股份制改革的 主要是在保证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条件下 内窖■要:本文回顾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发现改革思路的焦点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何孝是决定企业效率的决定因素,并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 开始的阶段以不改变所有权基础上的企 文件。股份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的改革。具体来说,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放权让利(1979—1984年)。在。文革”结束后,全国的经济秩序开始逐步恢复。与农村的改革几乎同时,城市也进行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其中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是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采取了提高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等措施。后来在1981年年底和1982年年底,国务院又提出加强国营工业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1983年4月国务院又开始实行两步“利改税”,希望通过把利润分成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国有企业的经济自主权,增强其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还是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框架内的改革。是不改变企业所有制形式,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变财政体制的企业经营权改革。2.承包制(1984—1992年)。1984年12月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著名论断,并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实行政企分开,向市场主体转变。从1987年开始,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导下,全国的工业企业陆续开始承包,到1992年经历了两轮承包.国有大中型企业的98%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承包。在这一时期,虽然我国也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去年**月下旬深入10家企业调研的基础上,今年**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带队组成调研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先后深入**旅游集团、**城投集团、**能源化工集团、**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水务环保集团等企业调研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国资委和我市18户(集团)公司负责人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从1998年开始,先后历经了三轮大的改革。前两次改革因种种原因都没有进行到底。2015年10月,启动了第三轮改革。当时有市属国有企业97户,其中,停产半停产企业46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51户。为了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果断决策,启动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双轮驱动、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分企指导”的办法,一手抓停产半停产企业改制,一手抓经营性企业重组整合。按照“两步走”的思路,第一步首先以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国有资产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对4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全面进行改制,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两年多时间完成改制任务;第二步对51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企业,通过重组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

推动实现裂变扩张、做强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年多的改革实践表明: (一)“僵尸企业”改制全面完成 通过关闭清算、兼并整合方式,圆满完成46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安置困难职工6089人,解决3050户职工住房困难和近3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6603名参改人员实现统一托管,275名遗属得到认定,2483名退休职工领到了统筹外费用,为151名内退及“4050”人员补缴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改制企业资产实现集中统一运营,1070.19亩土地、5.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委托**城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钢厂、第二毛纺织厂、石油机械厂464.56 亩土地移交市土地收储中心,有效解决了僵尸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涉及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省市企业60家,其中国企办教育8所、医疗机构14家、社区机构2家、市政设施53项,除洛川县政府未实质性接收**炼油厂两所学校外,已全部通过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自行撤销方式完成剥离任务。“三供一业”涉及160个小区、供水改造42521户、供电改造40499户、供热改造38787户,分离移交和资产划转全面完成,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420份,签订率100%;按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备案203项、招标139项;已完成21个小区9269户供水维修改造,完成55个小区22298户供电改造,完成49个小区13440户供热改造,使国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概括起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已有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48%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有些还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在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对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决定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第一次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使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由出资人依法推进,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推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加强业绩考核、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健全治理结构、加快结构调整、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是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但资产总量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1998年到2004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3.8万户,减少了42%;国有资产总额从13.5万亿元增加到22.3万亿元,增长了65.5%;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9.33万亿元,增长了79.1%;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7525.4亿元,增长了34.2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1998年至2005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8家,其中内地的15家企业全都是国有企业。上海宝钢集团由2004年的第372位上升到第309位,成为我国竞争性行业和制造业中第一家连续两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南方电网、一汽集团等两家中央企业首次进入2005年度世界500强。 国有大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电信TD-SCDMA技术已成为3G 的国际标准。四家大型中央冶金企业连铸比达到97%。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69家中央企业中,共有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机构476家。2002年至2004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各类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5646项,投产的新产品22943个,采用新工艺17204项,实现重大工艺改进7427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4年共申请专利989项,平均每天2.7项;获得授权专利760项,平均每天2.1项。上海宝钢目前累计获专利授

对当前国企改革大争论的几点看法

对当前国企改革大争论的几点看法——兼批郎咸平老师 学者曹兼善在《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和正确方向》一文中指出:在这次国企改革大争论中,很多学者包括郎咸平都批评政府官员和管理层普遍缺乏信托责任。但是他们并没有指明,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实际上,这正是由于国企所有者缺位所造成的,而郎咸平却一直否认这一点。郎认为国有企业就算在欧洲(包括亚洲)也是非常普遍,在欧洲也好,亚洲也好,没有所有者缺位问题。令郎咸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问题就在这里,他忘了一个前提??这些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有一套完整的民主和法律制度,能够监督和制约政府(包括管理层),保护公众的合法权利,而这一前提我们恰恰没有。连郎咸平自己不也一再强调,国企产权改革中发生的这些现象在西方民主和法治国家是很难发生的。 有不少专家学者在这次国企改革大讨论中,提出要立法(国有资产法)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但正如韩朝华指出,在任何社会,立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过程。有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制度,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来,而不是相反。这意味着,政府官员(管理层)往往能左右立法,而广大公众则很难通过立法来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根本突破之前,指望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规范来保障公众对国有资产的权益是不切实际的。 曹认为,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并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由此可见民主选举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同样,这一套民主程序也可以用来体现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主人。当然如何“民主选举”以实现人民对国家和国企的所有权,我们一直没有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由此导致国家和国企的所有者被虚置,被“架空”从而造成公众对政府官员和管理层没有办法加以监督和制约,而不是主人只是管家的政府官员和管理层却掌握国家和国企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当国企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或资不抵债、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时,没有任何政府官员或管理层对此承担的责任。当管理层与政府官员事实上成为不受公众监督的“主人”的时候,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大量流失也就成为必然! 张维迎曾说过:“经理人好比一个家庭的保姆,但是我们发现如果有保姆在糟蹋这个家的时候,我首先要问主人去哪里了,为什么让保姆将家糟蹋成这样?为什么不雇用一个好的保姆?”秦晖也曾发问:为什么“主人”制约不了“保姆”?为什么“保姆”根本不把“主人”当回事?这可以说是全部问题的核心!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哪怕你对“保姆”骂得再厉害又管什么用?就像朱恒鹏说的,如果主人对于保姆没有选择权的话,那这个保姆的能力和操守就只有天保佑了! 作为国有资产主人的公众本应好好监督或者干脆解雇政府官员和管理层以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此拉开了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作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如何响应党中央的决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便成了一个应当积极思考的课题,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或者法规对企业改制的各种形为进行规范。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较多运用《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多的则是在党中央的有关决定、精神、会议纪要、讲话中体现。而在实际操作中,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均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改制的法律服务领域,不应当考虑依据某一法律的规定进行改制,而应当以“没有重大法律障碍”作为制定和实施改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在此,笔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步骤作了简要评述。 改制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导原则,企业首先应当制订改制方案,然后有步骤地进行实施。以下简单介绍几种可行的改制方案。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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