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身权利

维护人身权利
维护人身权利

6、1 维护人身权利

目标要求

1、知识与能力

了解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认识公民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组成,认识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高的人身权益,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提高中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怎样的制裁等,特别是能正确辨别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生命健康权受侵害事件,并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公民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从而能自觉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为形成高度尊重自由和生命的信念打下基础。

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遇到社会上发生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能够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通过正确的途径求救,维护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

在中学生日常生活中要守法,尽量避免发生各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行为,使自己的青春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过得更加灿烂。

教学重点: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中学生要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自由权利。

教学难点: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知识要点: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利

(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4)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1)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

(2)公民有犯罪和其他违法嫌疑,需要逮捕或拘禁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维护自身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1)当公民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权受损害时,应该报警

(2)当公民受到伤害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并讨还公道或获得赔偿

2、每个公民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

鸟儿需要广阔的天空展翅飞翔,人生需要自由的天地健康成长。国家法律保护着我们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

(2)为什么说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3)你能列举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吗?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最高的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权身体健康权利

健康权重要的人身权利

精神健康权利

(2)每个人单独面对这个世界都非常的渺小,有生命权的保护,但是同样生命渺小的小鸟、一朵小花等等,他们的生命应该保护吗?为什么?请你写一句提示人们保护它们生命的宣传语。既然生命都非常渺小,我们应该如何善待周围其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呢?《伴你学》P27“生命的价值”

(3)现如今社会上流传着很多“灰色童谣”,并且很多传到了学校,你唱过吗?你认为这些“灰色童谣”对我们青少年有什么样的影响?

《伴你学》P26“童谣声声”

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我国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具体规定的法律主要有: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

2、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1)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

程序进行

《学习与评价》P17“辨析题”

3、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

(2)公民有犯罪和其他违法嫌疑,需要逮捕或拘禁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学习与评价》P17“简答题”

4、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伴你学》P25“情景分析”

四、小结

第二课时

一、检查上一课学生学习的情况

1、案例研讨:(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怎样管才合适?

2、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时”

(1)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2)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4)你觉得超市内还有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实践与评价:“耕牛失去以后”

你认为村干部查找偷牛嫌疑人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请例出理由。

4、场景设计:“当公安人员来到你家搜查时”

请根据此主题,设想可能会有几种情况,把可能出现的情况描写出来,并思考你应该怎么做?

二、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维护自身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1)当公民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权受损害时,应该报警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思考:如何自我保护?

(2)当公民受到伤害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并讨还公道或获得赔偿

2、每个公民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三、思考与交流“李民的教训”

1、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同学之间的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2、完成课本P33 的表格

四、小结

五、教后记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五部门)2015年9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依法行使权利教案新人教版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依法行使权利教案新人 教版 教材分析 本课时内容承接上一课时,在学生了解了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什么之后,还要了解行使权利的正确方法。本课时通过行使权利有界限,以及维护权利守程序两部分内容,帮助学生明白行使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学情分析 学生在学习了公民基本权利所包含的内容之后,已初步树立起权利意识。但是,对于权利应如何行使,以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仍旧不甚了解。本节课将帮助学生了解如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在学习行使权利有界限时,学生可能会觉得这一内容与上节课所学的政治自由、人身自由相冲突,教师需循循善诱,帮助学生理解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体系目标: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素质能力目标:结合正确解决纠纷的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 价值取向目标: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讨论法 一、导入新课 读漫画,明事理。 问题:观察这幅漫画,你明白了什么道理?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随心所欲,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依法行使权利》这一课。 (设计意图:漫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寓庄于谐,在轻松愉快中让学生明白事理,直接导入课题。) 板书课题:依法行使权利 二、讲授新课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探究活动一:阅读课本P41探究与分享的案例。 问题:1.甲队球迷的行为可能造成哪些危害?

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保障

摘要 律师被认为是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现代社会精英阶层所从事的职业。然而我国的律师行业由于具有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现状,致使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的执业权利经常性地受到侵害而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律师的执业环境相对复杂恶劣。本文将以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为切入点,着重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律师执业环境;执业权利;保障

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的保障 引言 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制度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自1980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的律师行业蓬勃发展,律师业务不断拓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致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困难重重,因此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分析 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律师执业活动权利,是律师依法或按照当事人的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施相关业务行为的权利。然而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往往与权利行使的环境因素息息相关。所谓律师执业环境是指律师依法或依当事人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现执业权利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积极因素和不利的状况。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执业环境分为两个方面: (一)律师执业环境的积极因素 我国《律师法》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在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言论豁免权方面都有了进一步改善。具体表现为,首先,强调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律师法》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有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义务。其次,会见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案件情况,而且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再次,案件材料查阅权的强化。《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然后,调查取证权的拓展。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同时,律师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最后,辩护言论豁免权的赋予。《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教学设计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教学设计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教学设计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知识目标 ⑴识记:公民的含义。 ⑵理解:①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②列举实例,表明法律严惩拐卖、残害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 ⑶活动: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 2。能力目标 在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有关规定和保护措施的同时,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即能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应受到怎么样的制裁等。 3。思想觉悟目标 ⑴通过学习,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认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起码的、最基本的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能自觉行使这些权利,并且不做侵犯别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⑵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教学重点]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 1。公民权利的含义。2。隐私权。 [课时安排] 4课时。 [课型选用] 讲授类与活动类相结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导入新课] 通过上册课本的学习,同学们着重认识了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从这节课开始我们接着学习下册教材。下册教材讲述的是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即集中介绍公民的权利义务问题。 在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中,人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权利。所以,我们先来学习“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板书) 人身权利与公民相连的,公民是人身权利的载体。何谓公民?何谓中国公民? ⑴公民、中国公民的含义(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归纳。)

八年级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复习资料

八年级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复习资料 八年级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复习资料 61 维护人身权利 u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P30——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地位)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我国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具体规定的法律主要有: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 n 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1)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n 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1)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 (2)公民有犯罪和其他违法嫌疑,需要拘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严格依

法执行进行 u合法搜查:1)搜查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 2)搜查目的: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3)搜查性质: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 4)执行搜查的人:执法机关 )法律程序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3,怎么自觉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P31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62 维护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P37 人格尊严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u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u 侵犯肖像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以赢利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权与否取决于是否取得本人同意;(2)虽未以赢利为目的,但恶意使用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2《依法行使权利》教案

第2课时依法行使权利 1 教学分析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权利。 教学难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上海市静安区公布对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如图)被业主违法拆除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同时,对相关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的确,老洋房是业主花8000万元买下来的,公民的“财产权”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公民行使财产权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不能够“无法无天”。 思考:王某是在依法行使财产权吗?(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阐述) 教师总结:不是。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活动一:角色扮演 江苏徐州的一位大妈火了。因为她闯红灯和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下,被告知需要“站岗”后,多次爆出雷语:“我有心脏病,如果犯病你要赔我钱;不差钱,明天继续闯;我就教育孙子去偷,去闯红灯;我50多,不,我60多了。”一时间,网友热议不断。“闯红灯大妈”就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诸多层面的问题。闯了红灯拒不接受处罚,态度还如此蛮横…… 学生分角色扮演,模拟这一情景。 1.思考:(1)对徐州大妈的言行,你是怎么看的?(2)如果你是现场的交警,会对她讲哪些道理? 提示:(1)这是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不懂法律,不依法行使权利。(2)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等。

工作心得:“五个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新)

工作心得:“五个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新) X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强化“五个注重”,更好服务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良好效果。 注重制度与基础建设,规范律师接待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律师接待工作,先后制定了《律师接待暂行办法》、《律师阅卷暂行规定》、《律师阅卷流程规范》等工作制度,对统一接待律师工作的具体职责进行细化分解。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律师接待,并根据工作要求从语言、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建立了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及微信群的预约阅卷制度,对首次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的基本信息予以登记,形成律师信息库。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和律师阅卷室,配备了电脑、高速复印机、扫描仪、空调、桌椅等办公设施,书柜装有法律书籍,墙上挂有法律字画,墙角摆放绿色植物,为律师执业提供了良好环境。

注重接待流程,实行规范化操作。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实行材料提交、材料审核、案件查询、阅卷、光盘刻录等工作“一站式”服务。接待员要认真填写《律师阅卷预约登记表》和《律师阅卷刻录光盘登记表》,对领用阅卷光盘的律师,要求律师在《刑事案件使用光盘保密承诺书》签字承诺,并在案件办结后1个月内归还案件光盘,确保律师接待工作原始材料全面留底,定期归档保存。强化保密意识,在复印的案卷材料上载明页数、来源和用途,加盖复印材料专用章和涉密章;对刻录的光盘设定不同的密码,并进行登记,做到有密必保,失密必究,确保案卷材料的保密性,杜绝律师阅卷环节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注重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预约先行机制,对于律师申请承办人听取意见,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律师可先通过电话或手机微信进行预约,并将有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提供案管中心。案管中心审查后将及时把申请材料送办案部门处理,并在当天内将办案部门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答复律师,做到有预约必回复,有问题必反馈。同时,为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征求其对案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今年元至10月,该院接待律师来访、阅卷60多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20余条,得到律师一致好评。

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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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环境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然逐渐在加以改善,但总体上来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执业环境保护不力。主要表现为: 一、律师的社会地位低。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很少。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多于保障,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授权性的规范只有寥寥数条,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义务以及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另外,从社会和民众反映来看,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不在少数。这种看法严重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二、律师的司法地位弱。从律师从事代理司法实践来看,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常常会受到一些法官不正常不合法的压制。从刑事辩护来看,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与法官和检查官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部分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认为律师的辩护不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的正义,而是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制造麻烦,对裁判案件制造障碍,使得法官与检察官沆瀣一气,对律师的正常辩护行为予以压制。此外,一些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对律师参与活动具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当着当事人的面诋毁律师。比如:“你请的律师就

这种水平,还想打赢官司?”等等,损害了律师的威信。 三、律师的执业风险大。律师因受人之托介入诉讼,争辩曲直,横议是非,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其中包括来自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和来自官方的指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遇到的执业危险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司法机关。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在办理千差万别的刑事案件中,稍有不慎(尤其是在惹恼司法人员的情况下),就会陷入涉嫌犯罪的万丈深渊。再加上个别机关“老大”思想作怪,一旦律师辩护对其不利,特别是在律师会见后,证人、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他们便怀疑是律师指使的,立即中止原案的审理,不论证据真实如何,事实清楚没有,先关起来再说,定不了伪证罪,再定其它罪。律师执业中涉及的罪名也不断增多。新刑法实施以来,306条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威胁仍然很大,在维权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而一些律师执业中从未涉及的罪名不断增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偷税罪”都有发生,律师界对此反响很大。律师执业的大环境亦日趋复杂,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或一些机构非法拘禁、绑架的案件较多,有的手段十分恶劣。

维护人身权利导学案(附答案)

维护人身权利导学案(附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学案6.1【资料编号:学007】八( )班 姓名 学号 第 小组 号 一、学习目标(独学) 知识与能力:了解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能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应受的制裁,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知识准备 6.1维护人身权利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 ,非经

不受 、 、 和 。 2、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地位是什么? 人身自由是公民 的前提,是公民 的重要内容。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 和 两部分组成。 和 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 。生命健康权包括 和 。 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是如何受法律保护的?(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

非法搜查。执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 ,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 进行。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 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 。公民违反法律,需要拘禁的,必须由 执行。 (3)我国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 。 (三)、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2、如何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

维护权利守程序教案

维护权利守程序教案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第二课时第二目 10号教师 导入新课:被人欺负了,怎么办? 学习目标 1.知道怎样行使权利,遵守正当程序的作用或意义,怎样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2.结合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白如何依法维护权利。 3.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42-44页完成下列问题 1、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 2、遵守正当程序的作用或意义。 3、公民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4、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1、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遵守正当程序的作用或意义 . 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3、公民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 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4、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探究与分享. 张某与村民、厂家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你认为哪种解决方式较为合适? 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 1、协商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调解 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人教版八年级政治下册教案:3.2依法行使权力

课题依法行使权利复备人教学时间来源学科网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依法行使权利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能力目标:结合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权利。 教学难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媒体:ppt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通过上一框题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了在我国公民享有很多的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 利?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该如何维护?我们今天就同大家一起学习第二框题——依法 行使权利。 二.目标呈现(略) 三.教材分析 目标导学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来源学#科#网Z#X#X#K] 材料一: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dd1454706.html,] 辽宁省绥化市明水县的大货司机李海峰在运货途中,购买了四包今麦郎(日清)食品 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面当午餐,发现其中的醋包中含有异物,且是过期食品,随后向今麦 郎公司索赔450万。 今麦郎公司只愿“奖励性”赔偿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双方协商未果。今麦郎公司向 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随后李海峰 被河北警方列入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名录。 材料二: 著名“天价索赔案” 2006年2月,消费者黄静用20900元购买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后因故障 复备栏

拘、批捕。 材料三: 由昆明至北京的航班上,一名旅客因不满航班延误,擅自打开飞机紧急出口,最后,涉事的北京旅行团导游李某及这名旅客被治安拘留15日。 活动二:情景再现——足球比赛 (阅读教材第41页“探究与分享”) 1.思考:甲队球迷的行为可能造成哪些危害? 提示: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知识拓展:我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1)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3)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来源学§科§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 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总结: 行使权利有界限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 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 法的自由和权利为代价 目标导学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活动三:探讨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好处 2017年7月16日上午,在北京飞往上海的上海吉祥航空公司HO1252次航班上,因一名四岁儿童在未购票的情况下登机,致该航班的全体乘客不得不重新安检,原计划6点 55分起飞的飞机延误至11点59分起飞。吉祥航空公司对于此次航班长时间延误而耽误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依法行使权利-教学设计2

《维护权利守程序》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珍视公民权利,增强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明确权利边界,树立法治观念。 2.能力目标 学会依法行使权利,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正确对待权益纠纷,学会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杈益。 能够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学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3.知识目标 知道行使权利的界限,懂得依法行使权利。 了解维护权利的方式,知道如何正确维护权利。 二、设计依据 1.学情依据 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领域不断扩展,往往会面临如何处理与他人?与国家及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情况?学生不仅需要知晓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从而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有明确的认识与理解,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且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按照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由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2013)》显示,我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仍然存在短板?课题组发现,青少年学生对宪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识整体掌握较差,而这些公法常识教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非常重要?

报告认为,鉴于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法治教育中,学校确实有必要通过更为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大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知识的教学力度,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更加完善。 本课设计目的就在于全面、系统、完整地介绍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帮助学生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体味其对于自己?社会和国家的价值,从而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懂得珍视公民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帮助学生懂得保护自己、懂得命的尊严、懂得自立自强;帮助学生加强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不断构建自己的价值观,逐步树立法治理念;引导学生依法参与社会生活,成长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2.内容依据 (1)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成长中的我”中的“心中有法”。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还有“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2)本课所依据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应部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中的初中阶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具体对应内容与要求是“初步理解程序正义在实现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理性维护权利的意识”。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惩戒问题研究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惩戒问题研究 岳海军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律师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晚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执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利保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惩戒方面也给予规范。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律师权利保障与惩戒问题依然面临困境。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改善律师权利和惩戒问题,对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依法治国执业权利惩戒自律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余年来,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今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更是让律师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律师作为民主与法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与生俱来就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宣传法治的社会责任。为此,董必武先生曾称“律师应仗人间义”,胡乔木先生亦题有“你(律师)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则分别从律师社会定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行业自律等方面对律师行业的发展给予了制度支持。然而根据现实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的公信度以及在法律共同体中的位置来看,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与惩戒问题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特别是刑事领域的冤假错案更是折射了辩护律师的权利现状与惩戒问题。本文拟从辩护律师在刑事领域中的权利保障和惩戒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措施。 一、律师执业权利发展进步之处

1.律师辩护职责的放宽与会见权的提升。较之原律师法,新律师法删去了“律师应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中的“证明”二字,改动虽小,意义重大,“证明”二字的删除表明即使律师提供的材料无法令辩护人达到减轻或者无罪的目的,司法机关也不能因此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最重;会见权是指律师在受犯罪嫌疑人委托,通过侦查、司法机关的约束,与辩护人进行沟通的一种权利。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赋予律师的这种权利进行了修缮,而且,从很大程度上与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精神上达到了基本一致。 2.律师查阅权的强化和辩护言论司法豁免的赋予。相比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新律师法进行了查阅权的补充,并对律师可以查阅材料的范围进行了扩充,涉及到了案件的各个阶段,也包括控方机关的材料;另外,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相关辩护言论(诽谤他人、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不受追究的权利,这种权利能够有效保证律师为委托人辩护的时候,充分行使自己合法权益。该项权利对于维护我国法制建设的公平正义、鼓励律师敢于发表维护言论等都有重要意义。 二、律师权利保障和惩戒问题的困境 1.观念上的困境。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法律的深远影响,致使在执法过程中公权力与私权不断碰撞,同时这也给律师执业造成一定困扰。对这两种权能的关系缺乏一定的认识,不断对律师的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同时,我国的律师制度相比于发达国家,仍需要加大完善的力度。律师从业者缺乏形成共同体的意识,而且,有产业化的水平较低。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律师权利的限制等,对律师的执业权利发展造成制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9月16日印发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

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条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第七条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

当前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分别就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新《规定》的出台,受传统办案习惯的影响,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观念滞后、措施缺失等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一、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保障律师知情权不够及时主动 《规定》第5条、第6条、第14条对保障律师知情权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落实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在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等情况,应当依法及时通知辩护律师”等环节,或是不够及时,或是不够主动。 (二)保障律师会见权不能放开手脚 虽然,《规定》要求“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侦查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前款所述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但办案机关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总是担心会发生串供、翻供、毁灭证据等情形。

(三)保障律师阅卷权不够便捷高效 检察机关在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时,一般都能及时安排阅卷,很少设置障碍。但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辩护律师对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还有欠缺;在保障阅卷场所、电子化阅卷、阅卷预约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上仍需加强。 (四)保障律师申请权难以见到实效 辩护律师在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检察人员回避,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等问题上,往往效果不尽人意,能够得到正面回应的很少。 (五)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充分全面 《规定》第21条要求“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应当附卷”。但在实际工作中,辩护律师的意见能够得到真正采纳的确实不多。 (六)保障律师申诉权机制不够完善 《规定》第41-43条,对保障律师申诉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 公开课教案

依法行使权利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树立依法维护自己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意识。 2.能力、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教学活动,能正确理解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享受权利。 3.知识目标:能知道公民行使权利的界限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自由权利;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要自觉维护权利受程序,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权利界限。 教学难点: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理解维护权利受程序。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根据八年级学生小亮的言论自由事例分析。 思考:你认同小亮的观点么?说说你的理由。 学生回答。 2.引出课题:依法行使权利。 二、讲授新课。 (一)板块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1)播放案例:张先生视频监控的案例。 思考:警察为什么会带走张先生? 1.学生看案例,探讨张先生行为的危害。 2.教师提出问题。 3.小组探讨。 4.学生代表交流。 教师小结: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法定的权利。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新闻追踪。 播放视频:《女教师拦住高铁不让走致使列车晚点已被停职检查》 思考:短片中罗某的行为可能造成哪些危害?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1.学生看视频。 2.教师提出问题。 3.小组探讨。 4.学生代表交流。 教师总结: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到受到尊重和保护,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板块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1)新闻直播间。 播放视频:《175名中国旅客滞留日本机场唱国歌,如此维护权利?》 思考:你认为175名游客维护权利的方式正确吗?你认为应该怎么做? 1.学生看视频。 2.教师提出问题。 3.小组探讨。 4.学生代表交流。 教师总结: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探究与分享: 村民张某在机械厂购买了一台小麦播种机,为周边村民播种小麦,并收取费用。不久,村民发现小麦出苗缺行,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前往厂家查找原因,厂家经过检查认为播种机无质量问题,但由于交付机器时未进行试机,未能发现出种口被堵挡。张某要求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厂家只同意对播种机进行重新调试,不同意赔偿相关损失。 思考:张某与村民、厂家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你认为哪种解决方式较为合适? 学生小组探讨,展示交流。 教师总结: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教案第二单元第三课公民权利第2课时依法行使权利1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教案第二单元第三课公民权利第2课时依法行 使权利1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依法行使权利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能力目标结合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权利。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教学难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依法行使权利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上海市静安区公布对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如图)被业主违法拆除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同时,对相关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的确,老洋房是业主花8000万元买下来的,公民的“财产权”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公民行使财产权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不能够“无法无天”。 思考:王某是在依法行使财产权吗?(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阐述) 教师总结:不是。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活动一:角色扮演 江苏徐州的一位大妈火了。因为她闯红灯和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下,被告知需要“站岗”后,多次爆出雷语:“我有心脏病,如果犯病你要赔我钱;不差钱,明天继续闯;我就教育孙子去偷,去闯红灯;我50多,不,我60多了。”一时间,网友热议不断。“闯红灯大妈”就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诸多层面的问题。闯了红灯拒不接受处罚,态度还如此蛮横…… 学生分角色扮演,模拟这一情景。 1.思考:(1)对徐州大妈的言行,你是怎么看的?(2)如果你是现场的交警,会对她讲哪些道理? 提示:(1)这是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不懂法律,不依法行使权利。(2)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

工作总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总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分别就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新《规定》的出台,受传统办案习惯的影响,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观念滞后、措施缺失等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一、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保障律师知情权不够及时主动 《规定》第5条、第6条、第14条对保障律师知情权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落实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在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等情况,应当依法及时通知辩护律师”等环节,或是不够及时,或是不够主动。 (二)保障律师会见权不能放开手脚 虽然,《规定》要求“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侦查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前款所述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但办案机关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总是担心会发生串供、翻供、毁灭证据等情形。 (三)保障律师阅卷权不够便捷高效

检察机关在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时,一般都能及时安排阅卷,很少设置障碍。但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辩护律师对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还有欠缺;在保障阅卷场所、电子化阅卷、阅卷预约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上仍需加强。 (四)保障律师申请权难以见到实效 辩护律师在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检察人员回避,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等问题上,往往效果不尽人意,能够得到正面回应的很少。 (五)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充分全面 《规定》第21条要求“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应当附卷”。但在实际工作中,辩护律师的意见能够得到真正采纳的确实不多。 (六)保障律师申诉权机制不够完善 《规定》第41-43条,对保障律师申诉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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