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价方案

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基本组织形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建立健全我校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一)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诊断和改进教学提供客观依据,指导和督促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二)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教学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为教师考核、评聘、教学评奖等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围

每学期我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

(一)为了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给予科学的阶段性的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三)各教学单位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业务素质强、办事公道的教师及教学督导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各教学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动员工作。各教学单位在开展评价工作时,要向全体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使广大师生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正确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院(系、部)同行及学校专家督导评价。对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评价和院(系、部)同行评价。

(一)学生评价

学生填写《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调查表》(学生用)(附件1),一般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全体学生原则上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教,参加评教的学生数少于听课人数的90%,则评教结果无效。

(二)院(系、部)同行及学校专家督导评价

院(系、部)同行指院(系、部)领导、评价小组成员、部分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与被评价教师相近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院(系、部)同行通过听课、检查教学情况、召开师生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按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填写《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院(系、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用)(附件2)。

学校专家督导可对全校任何一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出评价,填写《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院(系、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用)。

要求对每位教师的评价人员不少于4人,评价人员必须听课,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三)评价等级确定

1.评价分数统计。按50%的比例折算后的学生评价分数、系(院、部)同行及学校专家督导评价分数之和即为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结合平时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了解,由评价小组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定性评价,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的指导性标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分数≥90为优秀,评价综合分数 [75,90)为良好,评价综合

分数 [60,75)为合格,评价综合分数<60为不合格。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30%。任课教师该学期出现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者,其当学期课堂教学质量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六、评价结果报送及资料保存

(一)学生、学校专家督导的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向各教学单位反馈。

(二)任课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评价小组负责填写《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附评价人的《听课记录表》及《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院、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用),于每学期最后四周前报至教务处审核、入档。经教务处审核后的《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意见反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单位保存,另一份在学期结束前反馈至各任课教师。

(三)《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4)由任课教师所属教学单位统计填写,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存档。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聘、教学评奖等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督促和改进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除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划分等级之外,要将学生、系(院、部)同行、学校专家督导的客观性评价意见经过认真筛选后反馈给每一位教师,以利于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相互查阅。

(三)对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突出,具有创新性或富有特色的课程,要在系(院、部)乃至全校围推广观摩。对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学督导员、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查找问题,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四)不参加评价的教师,无资格参与教学津贴的分配;任课教师在

一学年之无评价成绩者,无资格参加当年的一切评优活动,将影响其当年度的职称评聘。凡因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进修及其他公务活动等而无评价成绩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后,出具证明,方可参加评优、职称评聘等。

(五)帮助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改进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要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调查表(学生用)

2、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院、部)同行、学校专家

督导用)

3、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意见反馈表

4、交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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