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协议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兴仁县Х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仇某某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共同合作开发国有土地的相关事宜,在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协商一致,双方决定以甲方兴仁县ХХ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兴仁县人民政府或兴仁县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受让位于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双山水厂旁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以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为准。

第二条上述土地受让成功,甲方取得该国有土地后,面积在6亩的范围内属于甲方享有使用权、支配权、法律允许范围的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受让土地面积在6亩以外的土地,由乙方享有使用权、支配权、法律允许范围的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

第三条在甲方与兴仁县人民政府或兴仁县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乙方负责提供万元给甲方用于支付受让土地款,其余受让土地款由甲方负责筹

集、支付。

第四条甲方在与兴仁县人民政府或兴仁县国土资源局洽谈、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过程中,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受让土地面积在7亩及以上。

第五条甲方取得的土地中6亩以外的土地归乙方,以10万元每亩的标准计算,甲方从乙方提供的万元受让土地款中扣取。扣取后,若乙方提供的万元仍有剩余款项,按借贷关系处理,甲方可以继续使用,并按照每月2%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借贷期限另行协商。按照本条的规定,若乙方提供的万元受让土地款不足以支付甲方的,由乙方按照本条的标准补足给甲方。

第六条双方按照本协议取得土地后,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应即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享有的面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前,甲方不得擅自将属于乙方享有的土地进行流转。

若甲方需使用乙方享有的土地,可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甲乙双方当中,若其中一方拟将其享有的土地对外出让,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视为违反本协议,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日内纠正该违约。如日内未能纠正,违约

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承担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2)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发生抵触,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房地产土地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土地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 共计__________ 亩。其中集体土地约: ____________ 亩国有土地约: ___________ 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_________________ 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 有;_________ 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 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 1. 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2.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诺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_______就,(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人计算,__________ 就/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 _____________ 就)。本项目合作中,甲方____________ 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_________ 万元/亩,则甲方不 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_________ 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 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 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 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需尽快办理 __________ 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 助办理的义务。

(完整版)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响应莆田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 致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合作开发“三旧”土地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个月内支付总额的;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乙方占% 。 4、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应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土地交接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个工 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金由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上现在建筑物迁移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三期付款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

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全 权负责市县镇路号地块的拆迁,这些地块 达到整平并四周砌好围墙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拆迁地块、整平及砌围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程营造、房屋销售、工程维修。 1.2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是本协议项 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该公司下设项目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该公司设法人兼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工程部长1名,财务部长1名,综合部部长1名。 1.3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等事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管理。1.4这些地块的开发建设及销售模式经协议当事人协商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组合的模 式: (1 )将地块划成方块的方式出售。 (2)建设成商品房成品出售。 1.5该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乙方派员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项目部由人组成,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房地产开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 本规的附录A、附录B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格式。 本规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主要起草人员:谬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钇、林立淼、申亮、梅英、周旭、飞、昉。 本规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言、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显祺、祥元、瑞平、朱育德、闫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万中、英奇、延宋、晓娟、晓斌、束克欣、玉芳、江正、肖建军、永真、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涂高坤、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建国、洪伟、靳薇、洪嵩、成、莉华。

本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 适用围 在中华人民国境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执行。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的条文。本规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0〕3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文本》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

土地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范本

XXX村土地合作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XXX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X有限公司 XX村“万水花园”项目是解决**村村民住房问题,经**村两委成员在2011年3月19日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三楼举行竞争性谈判,并于2011年3月25日投票选定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土地合作开发的合作方,该决议于2011年3月31日经全体村民大会通过。 现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以北,**以南地块(城规土地编号A-9-**,A-9-**)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供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 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 该宗地块位置:**以北,**以南地块(城规土地编号A-9-**,A-9-**)。

净用地共计100.8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 目前两块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尚未收储,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给甲方村民人均40㎡商品房(以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的村民花名册为准),全村共计总面积不超过84000㎡,该40㎡的商品房甲方村民以2206元/㎡的价格购买(按土地挂牌价100万元/亩),土地招拍挂时土地价格每上下浮动1万元/亩,房价每平方米上下浮动4元。 3.村民在购房时,以户为单位,若单套面积超过按照应该给的人均40㎡计算的总面积,在1㎡以下的(不含1㎡),乙方承诺无偿赠送;若在1㎡(含1㎡)以上3㎡(不含3㎡)以下的,村民以上述第二款议定价格向乙方购买;若在3㎡(含3㎡)以上的,村民以当时该楼盘的市场价向乙方购买。

联合开发协议书

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村村委会 乙方: 根据国家指定规划,或市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概况 1.**村拥有土地 亩,湖面 亩;注册村民 人;自有住户 户,外来住户 户;合法住宅面积 万平方米;遗留问题和其它房屋面积 万平方米。 2.具体土地亩数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 二、联合开发内容: 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对甲方村民进行还建安置或货币补偿;对甲方的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分项实施;为失地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具有现代化生态环保的商品房,及其配套的商业、文化、旅游中心。

三、项目确认 甲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市城中村改造资格。 四、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签订该土地范围内的开发或合作协议; 2.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享有唯一的开发权及根据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 3.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所有的就此项目与其他开发商签署的一切协议。 五、合作模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的变更、规划方案的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 2.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共同办理立项批文,和将集体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 4.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取得的土地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形成对甲方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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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 地块由两块土地组成,其中之一系甲方于20 年月日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该地总面积㎡。另一地块为社旗县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面积㎡。该地块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该地块现已经由甲方和社旗县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领取了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和 ),并支付了土地价款和出让金。 二、联合开发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开发本地块,并设立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共同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管理 双方同意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3、合作性质 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项目运营全部以甲方名义进行,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进行监督。甲方应及时为办理本项目的建设手续和有关证书向乙方提供文件和盖章。 三、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本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其中: 1、前期投资:经过双方共同商议,甲方宗地前期总投资确定为万元人民币,含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款和出让金、前期建设手续办理费用、设计费、规划费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首先支付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首付款。 2、在甲方收到首付款后,在三日内把本项目的土地证、规划证,以及设计图纸和前期建设手续、有关合同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甲方万元,剩余款项待本项目结束(房产证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项目后续启动和建设资金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本项目实行资金专项调配、支出专项管理、成本专项核算、利润归乙方分配管理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进行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最新版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 知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土资发[2008]86号发文日期:2008年04月29日生效日期:2008年07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九章附则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编号:FS-DY-20126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园”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项目立项名称“*******花园”,占地面积*******平方米,经十堰市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别墅,建筑密度

17.5%,容积率0.36%,绿化率51.3%(其中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花园”项目51%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花园”项目49%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1%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中小企业融资投入本金6800万元到合作项目上。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开发经营权比例多出资本金的甲方投资。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5]5号 【发布日期】2005-06-18 【生效日期】2005-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律师整理版)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位于市区约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寻求合作开发商品房项 目的需求。 2、乙方自愿出资现金万元,由双方设立项目公司在上述土地上开发商品 房项目。 现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 关法律规定,就合作开发商品房项目等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一条项目名称暂定为,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称合作 项目)。 第二条土地概况: 1、项目地址:位于市区,共计约亩(见附件2《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以下称项目用地)。 2、用地性质: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权人为甲方。 第二章出资比例与合作开发模式 第三条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方以资金出资,由双方在本协议 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市区注册成立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方以上述亩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出资万元,占项目公司%的股权。 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至项目公司 名下。

第五条乙方以人民币现金万元出资,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乙方应当按照附件3《乙方出资明细表》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等,将出资款转入双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项目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贷款解决。 第七条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或指派。执行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担任或指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协商指派。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担任或指派。 第八条项目公司设监事名,由甲方或乙方指派,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执行董事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监事。 第九条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不得无故转让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确实需要转让的,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同等条件下对方享有优先购买其转让股权的权利。 第三章项目公司经营利润分配 第十条项目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由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出现困难,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股权比例分配房产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产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产。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资金由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财会管理人员的聘任须由双方共同商定。其中出纳由乙方指派,会计由甲方指派。财会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收入须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五条各项财务支出须在双方共同商定并授权的管理范围和执行权限内进行。每项财务支出须由被授权的相关责任领导审查批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782-7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

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

最新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

最新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 关于《最新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伤感、励志的毕业典礼》一文,被延边教育信息资源网刊登发表。 二、坚持求新求变,注重细节包装,提高省州信息命中率 2011年我在咱们自己的教育信息网发稿221篇,在汪清公众信息网发表159篇,感觉难度不大,但在延边州教育信息网尤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发稿子是一件痛苦万分的事情,大家辛辛苦苦写了稿子,被枪毙掉是常事,但在一年来的痛苦折磨和与省州网领导老师的审核思路的“较量”中,我前前后后在延边教育信息网刊发41篇。吉林教育信息网上被采用了32篇,也多多少少总结了几点体会: 首先是不能怕枪毙,不气馁,枪毙是常事,被采用是特事。大家十分熟悉的电视剧《士兵突击》当中,有一句很著名的话,叫作“不抛弃不放弃”,只要我们不怕枪毙,一直往上写往上投,用量的积累引发质的变化,终有一天会被上级认可,况且被枪毙的过程也是自己提高的过程。用句土话来讲,就是跟你磕上了,至少混个脸熟,当然我至今没有与省网的信息部高健部长见过面,只知道是个女生,年纪判断在30岁上下。没见过面也没事,多发稿子至少混个稿熟。这是一。 二是寻找规律,在我被省网采用的32篇稿件中,涉及教学方面的有12篇,德育9篇,校园安全方面2篇,办学方面的综合性经验材料4篇,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师德3篇。心理健康教育方面2篇,从发稿的分布来看,教学这一块永远是主旋律,包括常规教学、教科研、校本研修、教师专业化成长等等,还有德育这一块,都是省网比较看重的。 三是要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前提下,让稿件一定要长。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一事一报类型的信息省里不太感冒,除非文笔生动,这一点,我县的一幼、二幼、三幼这三所兄弟姐妹学校,做得非常值得我个人学习,文笔流畅短小精悍不说,图片也非常精致漂亮,令人为之神往。由于我水平有限,推崇的只能是长篇,象涉及学校整体办学方面的,多于两千字,被采用的可能性在80%以上。象《汪清六中校本研修助推教师专业化成长》一文,洋洋洒洒6000余字,一下子就被省网看中,一直在“推荐导读”栏目中挂了近三个月。实在不能长篇的,象写高一学生心理健康讲座,开始按照一事一写一报的方式,写完了想,被毙掉的可能性极大,于是我加了学校以往组织类似心理教育的活动,写成效这样的背景材料,把文章变长了,有块头了,居然采用了,文章被也被河北德育网转载。 四是稿件一定要求新求变,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还有个痛苦在于,我们每年每学期从事的工作都是大同小异,所要报道的事件,每年都差不多,象开学、毕业典礼、春秋运动会、庆祝建党若干周年、学雷锋,祭扫烈士墓,纪念一二九等等,每年都写,越写越觉得没啥可写。明知难以为之而不得不为,是我们信息员最大的痛苦。 我也和大家一样也痛苦,但活动开展了,还不能不写,这就要求我们做为信息员一定要求新求变,新在哪里,新在紧跟各个阶段党的教育形势需要,新在对所写内容的包装上,求变就是变换写作角度,就是增加细节,增加信息量。 首先要紧跟形势任务需要。今年春季开学了,汪清一小、汪清四小开学第一课的信息一下子就刊登在省网的原因就是紧跟形势,校园安全周活动是当前全省行为,写了就会发;去年恰逢建党90周年,我采写的《汪清六中一位老党员的“青春”足迹》一文也被省州采用;图片《瑶家儿女心向党》作为全省唯一一所基层学校入选了吉林省教育核心刊物《吉林教育》庆祝建党90周年图片展。但人物报道不好写,之后我又相继写了六七篇,都被毙掉。这是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废止)

?【法规标题】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废止)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2-9-21 ?【失效时间】2006-3-30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06-3-30已经被id184200法规废止 ?【全文】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 理的暂行办法(废止) 财政部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1992年9月21日,财政部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法律规定在我国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 1.土地出让金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2.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 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规,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开发经营位于薛城区昆仑山路东侧、德仁南路西侧宗地编号为薛2013-3的项目事宜,现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总则 1、甲、乙双方同意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期限自该项目土地竟买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完毕止。 2、双方同意该项目在的名下统一办理自土地竟买登记至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即整个小区交付使用后,双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3、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竟买合作项目的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乙方出资%;竞得的土地使用权依出资比例拥有,并按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分别承担支付办理土地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税。 4、项目合作实行联合投资竟买土地。工程建设投资(含各项税金及规费)比例同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 第二条、项目合作机构设置及职权 合作项目指挥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被授权人参加,其全权负责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业务事项的办理及合作双方工作的对接、协调和裁定。合作事宜通常情况下以会议纪要形式协商通过,若有意见分歧时以项目指挥部表决权人举手表决形式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指挥部共设表决权人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项目指挥部依据项目合作需要可增设下属管理机构。 第三条、土地竟买 1、宗地条件: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于年月日在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拍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号,该宗地位于。宗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平方米,住宅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和住宅,使用年限分别为40年和70年,容积率分别为(多层)和(高层),建筑密度为%,日照间距为,绿地率为%。 2、合作项目开发用地共计缴纳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甲、乙双方同意在最迟不晚于枣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交清成交总价款最后期限一周前即年月日前,将分别应承担支付办理土地成交确认及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契税、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资金到达项目指挥部开立的专用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5‰的补偿金。 3、待该宗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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