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氨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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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销售氨基酸的企业。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重庆市永川工业园中山组团南面邻栏杆滩附近选址新建“用羽毛提取氨基酸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如图1-1所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0m2,建筑面积4500m2,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建成后主要采用自己独创的两步法生产工艺利用羽毛生产L-胱氨酸、L-酪氨酸、L-亮氨酸等多种氨基酸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5400t/a (各种氨基酸产品总合)。其产品主要用于出口销售,作为医药、化工、食品、化妆品、饲料、肥料等行业生产中的原辅材料。

“用羽毛提取多种氨基酸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范围,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年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文件规定,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程序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新建“用羽毛提取氨基酸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和永川区环保局的要求,该项目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形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正式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专家组,多次深入现场勘查、收集了大量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羽毛提取多种氨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永川区环保局、永川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谢意。

1 总论

1.1 评价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部份。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掌握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同时根据拟建项目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及环保措施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出防治和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为工程建设的设计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评价原则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2)符合永川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3)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4)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5)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6)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1.3 总体构思

(1)评价通过对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纲,分析工程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论证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实用性和经济性。提出进一步实施清洁生产、减轻污染的措施和建议,促进企业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方针,实现企业与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突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选址功能,工程选址应符合永川区总体规划和重庆市永川工业园中山组团总体规划的要求,满足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相应的功能要求。

(3)本评价将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进行预测评价。

(4)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辅料液氨属有毒有害物质,辅料盐酸、氢氧化钠属强腐蚀性物质,本评价对其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

(5)由于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因此本评价对公众参与内容进行了适当简化,以实地走访收集意见的形式进行。

(6)本评价按项目设计生产各种氨基酸产品5400t/a(其中L—胱氨酸150t/a,L-亮氨酸75t/a,L-酪氨酸75t/a,复合氨基酸粉3500t/a,氨基酸液肥1500t/a,L—半胱氨酸盐酸盐100t/a)的生产规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4 编制依据

1.4.1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订);

(2004年12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1)《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12)《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

(15)《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年);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

(17)《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

(1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1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2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2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 [2004]2039号);

(22)《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23)《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4)《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7年);

(2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

(26)《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7)《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28)重府发[1997]40号《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9)渝府发[1998]89号《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30)渝府发[1998]90号《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31)渝府发[2002]83号《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32)渝环发[2007]1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

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

(33)《重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渝办发[2006]196号);

(3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36)《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法[2007]39号)。

1.4.2 环评技术导则及有关文件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1.4.3 建设工程有关文件、资料

(1)《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2005年);

(2)甲方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及相关文件。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根据重府发[1997]40号文规定,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订版)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见表1-1。

3

(2)地表水

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7]15号)文件规定,永川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3)环境噪声

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法[2007]39号),项目区环境噪声执

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a、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排放标准;

b、生产废气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c、无组织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c、食堂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有关标准值见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

表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4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

表1-7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表1-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经厂内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皮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皮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有关标准值见表1-9。

表1-9 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出水水质标准(mg/L,pH无量纲)

(3)噪声控制标准

a、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b、车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不超过85dB 要求。

c、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噪声限值见表1-10。

表1-1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dB

1.6 评价工作范围与等级

1.6.1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的范围与等级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为27.2m3/d,远小于200m3/d,所排放的污染物均为非持久污染物,主要是COD、SS、和氨氮,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受纳水体永川河,属Ⅳ类水域;按规定划分,地表水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

1.6.2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的范围与等级

本项目外排废气主要污染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SO2的Pi值为1.25×107<2.5×108,因此,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根据评价工作级别,结合区域环境特点和排污特点,确定评价范围为以厂内烟囱为中心,4km×4km 的矩形区域。

1.6.3 声环境评价工作的范围与等级

建设项目位于2类标准地区,周边主要有花果村零星农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关于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规定,确定本项目施工期的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周边100m之内。

1.6.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范围与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 J/T169-2004)中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本次评价风险因子主要是氨,确定本次风险评价范围为:大气按距离氨罐、盐酸储罐3000m范围进行敏感点调查和影响评价。

1.7 评价重点

确定以工程分析、清洁生产、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为评价重点。

1.8评价时段及因子

1.8.1 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为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重点为营运期。

1.8.2 评价因子

通过对本项目污染因子识别、筛选,并结合厂址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确定评价因子如下:

(1)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HCl、NO2、TSP、SO2。

地表水:pH、COD、BOD、NH3-N、SS。

声环境: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

(2)施工期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TSP

地表水:COD、SS、动植物油

噪声:等效A声级

固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

(3)运行期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2、TSP、HCl;

地表水:COD、SS、动植物油、氨氮;

噪声:等效A声级;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固废

社会环境:区域经济发展、经济收入、就业。

(4)环境风险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氨

地表水:盐酸、氢氧化钠(溶液)

1.9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现场调查,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对周边企业分布现状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正式工作阶段:深化工程分析和选址合理性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展开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减少环境污染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3)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所得到的各项工作成果,得出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10 环境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10.1 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重庆永川工业园区中山组团规划用地范围内,可能受到项目建设影响而需要加以保护的环境敏感点名称、所在方位及相对距离见表1-8,各敏感点与拟建项目间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1-2。

表1-8 拟建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调查统计表

1.10.2 环境保护目标

为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必须严格控制大气、水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确保不改变建设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级别,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所产生的生活废水须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再进入皮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地表水体水质不因本工程所排污染物而改变其适用功能,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区域声学环境无较大改变。

2 拟建项目概况

2.1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航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羽毛提取多种氨基酸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中山组团花果村3社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类别:轻工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套羽毛提取多种氨基酸产品的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各种氨基酸产品共计5400t/a(包括L-胱氨酸、L-酪氨酸、L-亮氨酸、氨基酸液肥、复合氨基酸粉、L-半胱氨酸盐酸盐),主要产品执行标准如表。

拟建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占总投资的5.9%。

项目平面布置:拟建项目选址地块呈南北向不规则长条形,场地现状地势北高南低,北面紧靠现有道路,南面临靠永川河。项目在总平面设计过程中结合场地自然环境、地形地势及现有交通情况,为便于今后开展生产,将厂大门设在场地北面,从北向南引入一条进场道路贯穿整个场地,将食堂、办公楼、宿舍集中布置在场地东北面邻近厂大门处,形成办公生活区;南面地势较低处安置液氨、盐酸、氢氧化钠溶液储罐和锅炉房;场地中部则沿进场道路两侧布置生产车间厂房,厂区总平面布置情况详见图2-1。

生产制度:管理部门为白班一班制,生产车间只实行白班两班制(即每天只生产白天12小时),年生产时间为300天。

劳动定员:全厂老动定员65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生产工人55人。

建设进度:本工程预计建设期为1年。

表2-1拟建项目主要产品执行质量标准

表2-2 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2拟建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各功能建筑配套设施见表2-2

表2-2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情况

2.3拟建项目主要原料及来源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如表2-3所示

表2-3 项目生产主要原辅材料及耗量一览表

2.4拟建项目公用工程

2.4.1给排水

给水:本工程用水总量为494.3m3/d,其中新鲜水量122.3m3/d,循环用水量372m3/d。拟在厂区内自建一口井,出水流量30m3/h,作为厂生产供水水源,另外拟从南面500m处的栏干滩货运火车站引入自来水用于办公生活和生产。

排水: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采用明沟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东面皮革工业园污水处

理厂。

2.4.2供电

本工程拟由周边供电线路引入,能够满足项目生产需要。

2.4.3供热

本工程拟购置4t/h的燃煤蒸汽锅炉一台,为生产供热。

2.5拟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拟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5。

表2-5 拟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 工程分析

3.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目前世界上氨基酸的生产技术主要有四种:(1)发酵法、(2)化学合

成法-酶法、(3)蛋白质水解提取法。其中蛋白质水解法属传统氨基酸生产工艺,主要以动物毛发、羽毛等为原料,用强酸进行水解后调节PH值,利用不同氨基酸析出PH值不同的原理分离生产氨基酸,该工艺成熟可靠,目前在国内应用范围较广。本项目建成后利用羽毛作为生产原材料,其氨基酸含量在85%~90%,采用两步法生产提取L-胱氨酸,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进一步提取L-酪氨酸、L-光氨酸,同时生产复合氨基酸粉等多种氨基酸产品。其总体产品生产线路如图3-1所示。

(注:灰色框即是表示生产产品)

图3-1 拟建项目总体产品生产线路图

如图3-1所示,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L-胱氨酸、L-半胱氨酸盐酸盐、L-酪氨酸、L-亮氨酸、氨基酸液肥以及复合氨基酸粉剂这五种产品,整个生产过程包括4条主要生产线,各生产线生产过程分述如下:

3.1.1L-胱氨酸生产线(1号生产线)

1号生产线主要生产L-胱氨酸,其母液经再加工生产其他产品,另外生产出的一部分胱氨酸再经进一步加工制成L-半胱氨酸盐酸盐。该生产线主要包括粗产品生产和产品精制两个生产步骤,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3-2所示。

(1)粗产品生产

将羽毛投入搪瓷反应釜中加浓盐酸(浓度为31%)水解(耗时约8小时)。利用水力喷射吸收器在反应釜内形成负压将反应釜内挥发出的HCl气体抽出并用水吸收(吸收效率在98%以上)得到稀盐酸。水解后的料液中投加活性炭进行脱色处理,再经过板框压滤后通入液氨进行中和,反应完毕后再经过滤得到固体胱氨酸粗品,滤液即为一次母液作为3号生产线的生产原

料。

(2)产品精制

胱氨酸粗品加入水力喷射吸收器吸收制得的稀盐酸溶解,经活性炭进一步脱色,加入氨水进行精确中和。反应完成后过滤得到L-胱氨酸,最后经纯水洗涤、烘干后(双锥干燥器)经分装出厂。脱色滤液即为精制母液,作为4号生产线的生产原料。该生产线生产的部分胱氨酸也将作为2号生产线的原材料进一步生产L-胱氨酸盐酸盐。

图3-21号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3.1.2 L-半胱氨酸盐酸盐(2号生产线)

1号生产线L-胱氨酸,加入浓盐酸、水混合溶解后进行电解,即可制得L-半胱氨酸盐酸盐,产品再经脱色、过滤、浓缩结晶烘干后分装成品,电解母液继续回用电解,少量排放,该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

图3-3所示。

图3-3 2号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3.1.3 3号生产线

该生产线主要利用一号生产线产生的一次母液作为原材料生产,其中一部分母液经喷雾干燥塔进行喷雾干燥后制成复合氨基酸粉剂,另一部分母液则按照一定配比人工添加铁、锌、锰、铜、钾等微量元素制成氨基酸液肥。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3-4所示。其中复合氨基酸粉剂喷雾干燥生产过程将物料喷雾后再利用燃煤加热空气后快速干燥制得粉剂,同时为了增加产品回收率,减少因粉剂随热空气流失而造成烟尘排放污染问题,本项目设置了水雾回收装置即利用重力沉降和水雾溶解的原理用水将随热空气带出的粉料吸收后再返回喷雾工序循环利用。

图3-4 3号生产线生产流程及产物环节示意图

3.1.4 L-酪氨酸、L-胱氨酸生产线(4号生产线)

该生产线是利用1号生产线产生的精制母液作为生产原材料,经过中和过滤后分离出固体粗品和滤液,再利用粗品生产L-酪氨酸,利用滤液生产L-亮氨酸,整个生产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3-5所示,各生产过程分述如下:

(1)L-酪氨酸生产

利用精制母液中和过滤得到的固体粗品投入氢氧化钠溶液溶解,再投加活性炭吸附后过滤,滤液经盐酸中和过滤后得到酪氨酸粗品;粗品再经盐酸溶解活性碳吸附过滤,对滤液进行中和再过滤得到L-酪氨酸,最后经干燥后分装成品。

(2)L-亮氨酸生产

向精制母液中和过滤得到的滤液中投加沉淀剂(邻二甲苯四磺酸盐),经沉淀过滤后,对滤出固体粗品加入氨水氨解,再过滤后得到固体粗品;粗品再用盐酸溶解后投加活性炭进行吸附,过滤后滤液经浓缩结晶即得产品L-亮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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