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营业机构(含分行,下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附件1)。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处理流程

(一)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原则上应由存款人开户行的管辖分行负责办理。分行应当确定处理协助事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接待并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运营管理部按照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参考格式见附件2)协助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

(二)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

1、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存款,对于存款账户只涉及本网点的,柜台人员应主动询问执法人员是否同时要求对查询到的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如执法人员仅要求协助查询,柜台人员应审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传真至分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无误后,签发业务通知书,网点柜台依据主管部门传真回的业务通知书办理协助查询。如执法人员在查询的同时要求协助冻结或扣划,柜台人员

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审查无误并进行查询后,应立即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类型、金额、期限或扣划金额等在系统中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操作。冻结完成后,柜台人员应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传真至分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无误后,签发业务通知书,网点柜台依据主管部门传真回的业务通知书向执法人员出具查询、冻结回执或扣划资金至指定账户并出具查询、扣划回执。如经分行主管部门审查,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扣划手续不全或某些特殊性质的存款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柜台人员应向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对相关存款解除冻结。对于存款账户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应告知执法人员到分行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开户行柜台办理。

2、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冻结存款或对未冻结存款直接要求协助扣划的,对于存款账户只涉及本网点的,柜台人员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审查无误,应立即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类型、金额、期限或扣划金额等在系统中进行冻结操作。冻结完成后,柜台人员应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传真至分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无误后,签发业务通知书,网点柜台依据主管部门传真回的业务通知书向执法人员出具冻结回执或扣划资金至指定账户并出具扣划回执。如经分行主管部门审查,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扣划手续不全或某些特殊性质的存款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柜台人员应向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对相关存款解除冻结。对于存款账户涉及分行辖内其他网点的,应告知执法人员到分行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开户行柜台办理。

(三)对于设立对应主管职能部门的二级分行、异地支行,可以由二级分行、异地支行的对应主管部门负责接待并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未设立对应主管职能部门的二级分行、异地支行,应由受理网点的柜台人员审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管辖分行主管部门负责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四条各级营业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时,应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营业机构经办人员签字,登记簿应永久保管。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

法权益的原则。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

第六条各级营业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协助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第七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营业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八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时,营业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手续。

如无法确认多份通知书到达的先后顺序或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营业机构协助冻结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营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或其共同上级机关的意见办理,争议期间对该笔存款设置为只收不付冻结状态。

第二章协助查询

第九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分行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应当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确认该有权机关是否具有查询相关事项的权力。

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存款的,应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上述资料,营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第十一条协助查询的操作流程

(一)集中处理中心业务人员(或分行指定人员)或网点柜台人员(以下统称“经办柜员”)根据分行主管部门签发的业务通知书,办理协助查询时,应审核业务通知书上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有权人签字等要素是否齐全;检查是否提供了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经办柜员根据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中记载的存款线

索,查询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的开户销户情况、账户余额、交易明细、会计凭证、账户资料等内容。

1、对于单位账户,应使用核心系统[4402对公账户余额查询]、[4404对账单查询打印]等交易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如有权机关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应使用核心系统[0106对公客户信息查询]、[0208用客户号查询账号]等交易根据单位名称查询客户号、账号。

如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要求打印单位账户明细账单的,应经柜台经理或集中处理中心主管(以下统称“柜台经理”)授权后打印。

2、对于个人账户,应使用核心系统[1504活期储蓄账户信息查询]、[1506定期储蓄账户信息查询]、[3201卡账户查询交易] 、[1505活期储蓄账户历史查询]、[1507定期储蓄账户历史查询]、[3205卡明细交易查询和打印]、[3409查询国债账户信息]、[3417查询卡内国债信息]等交易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另外,对于储蓄定期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等可用作质押贷款质押品的有价单证,柜台人员还应使用[7117客户凭证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凭证是否被质押。如有权机关只提供被查询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而未提供账号的,应使用核心系统[0300对私客户信息查询]、[0208用客户号查询账号]等交易根据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查询客户号、账号。

如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要求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账单的,应经柜台经理授权后打印。

3、核心系统支持查询最近13个月的交易明细,如需查询最近13个月以前的交易明细应使用影像业务管理平台中的“核心历史流水查询”功能查询。

查询会计凭证应使用影像业务管理平台中的“会计传票影像查询”功能查询。

(三)查询完毕,经办柜员在查询回执单上填写账户信息、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内容并签字,按有权机关的查询要求将回执单、对账单、会计凭证影印件等资料交柜台经理审核。回执填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如该笔存款已被我行质押,应注明质押情形;

2、如该笔存款之前已被有权机关冻结,还应注明已办理过冻结手续的有权机关名称、冻结金额等相关内容;

3、对公账户余额应填写[4402对公账户余额查询]交易输出画面中的“可用金额”栏的显示金额,对于“可用金额”与“账户余额”不一致的,应查明具体情况,再行填写。

柜台经理审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是否与业务档案或系统中的记载一致,是否符合有权机关的查询要求,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审核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回执单、对账单、会计凭证影印件等资料上应逐页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在查询存款通知书与回执单的骑缝处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若有权机关要求另附查询账户清单的,还应在回执单上注明并将回执单和账户清单拼接后在骑缝处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四)经办柜员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签字后,交柜台经理审核签字。经办柜员请执法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并将回执单等资料交执法人员。查询存款通知书原件、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复印件、业务通知书等资料粘贴在登记簿背面。

(五)协助查询时,经办柜员应告知有权机关,查询的账户余额为查询时的时点余额,之后有可能发生变动。如有权机关同时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经办柜员应在办理完毕账户冻结手续后,方可在查询回执单上填写账户余额。

(六)营业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分行主管部门及营业机构相关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将查询事项告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协助冻结

第十二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分行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除外。

对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载明另附有法律文件的,还应审核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件,文件中户名、冻结金额等要素应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相符。

经办人员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外,还应确认该有权机关是否具有冻结相关存款的权力。如审核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向有权机关执法人员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

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冻结存款的,应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资金办理续冻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四条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营业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营业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营业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营业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传真至分行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依据分行主管部门签发的业务通知书办理。

第十六条协助冻结的操作流程

(一)经办柜员根据分行主管部门签发的业务通知书办理协助冻结时,应审核业务通知书上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有权人签字等要素是否齐全;检查是否提供了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除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二)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填写的需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是否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金额是否为确定金额。

(三)经办柜员使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办理存款冻结,根据冻结存款通知书录入客户账号、冻结书号、冻结金额、解冻日期、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证件种类、号码等信息。冻结类型原则上应选择“金额冻结”(如冻结存款通知书上明确要求做只进不出冻结的,应选择“只进不出冻结”),“说明”域应录入“协助**机关办理存款冻结”等相关内容。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需要说明的是,核心系统[4316账户冻结]交易可以接受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笔存款做金额冻结,经办柜员可以依次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金额在系统中进行冻结操作。

如果第一家办理存款冻结的有权机关执行的是“只进不出冻结”,[4316账户冻结]交易不支持再做金额冻结,经办柜员应对相关账户增加提示备注,并在手工登记簿中记录轮候冻结的情况。目前,系统控制冻结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对公账户将在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日终自动解冻,对私账户将在到期日日终自动解冻。对于轮候冻结,柜台人员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在每日营业终了,柜台经理(节假日期间,应指定其他人员)应检查本网点的“冻结到期前三天提示”报表,对“解冻日期”为当日的账户,检查账户的提示备注信息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中该账户是否有轮候冻结的情况。如有,应请柜员手工解冻当日到期的冻结记录,再按照其他有权机关轮候冻结的要求在系统中依次进行冻结操作。

2、法定节假日及当地特殊节假日(均指对私不营业的情况)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终了,柜台经理应检查节假日期间所有即将到期解冻的对私账户是否有轮候冻结的情况,如有,应请柜员手工解冻即将到期的冻结记录,再按照其他有权机关轮候冻结的要求在系统中依次进行冻结操作。

3、当地特殊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终了,柜台经理应检查节假日期间所有即将到期解冻的对公账户是否有轮候冻结的情况,如有,应请柜员手工解冻即将到期的冻结记录,再按照其他有权机关轮候冻结的要求在系统中依次进行冻结操作。

4、在上述第2、3种情况中,如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冻结在前的有权机关来续冻,柜员应将轮候冻结的记录解冻,并按照冻结在前有权机构的续冻要求在系统中进行冻结操作。

(四)冻结完毕,经办柜员在冻结回执单上填写账户信息、账户余额等内容

并签字,遇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笔存款做冻结,经办柜员在给后续执行冻结存款的有权机关出具回执时,还应注明之前已办理过冻结手续的有权机关名称、冻结金额等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经办柜员将回执单等资料交柜台经理审核。

柜台经理审核相关资料与系统中的记载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在回执单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并在冻结存款通知书与回执单的骑缝处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若有权机关要求另附冻结账户清单的,还应在回执单上注明并将回执单和账户清单拼接后在骑缝处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五)经办柜员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签字后,交柜台经理审核签字。经办柜员请执法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并将回执单等资料交执法人员。冻结存款通知书原件、冻结存款裁定书或决定书原件、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复印件、业务通知书等资料粘贴在登记簿背面。

(六)营业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存款手续后,经办人员应将冻结事项通知相关部门,由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采取后续保全措施。分行应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通知处理流程。

(七)续冻:协助续冻的业务审查、柜台操作流程比照冻结业务相关规定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经办柜员应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存款续冻,根据新的冻结存款通知书修改冻结书号、解冻日期等信息,不得先解冻再冻结。

(八)解冻:协助解冻的业务审查、柜台操作流程比照冻结业务相关规定办理,分行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应注意核实该有权机关是否为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是否出具了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经办柜员应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存款解冻。

第四章协助扣划

第十七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分行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经办人员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外,还应确认该有权机关是否具有扣划相关存款的权力。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

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向有权机关执法人员说明原因,退回“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扣划存款的,应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营业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营业机构不予协助。

第十九条强制扣划时,扣划金额不得大于指定冻结编号下的冻结资金,且强制扣划时不得造成账户透支。

同一账户存在多笔冻结的情况下,营业机构应将账户冻结情况报告分行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扣划。

第二十条协助扣划的操作流程

(一)经办柜员根据分行主管部门签发的业务通知书办理协助扣划时,应审核业务通知书上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有权人签字等要素是否齐全;检查是否提供了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及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二)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填写的需被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是否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扣划金额是否为确定金额。

(三)使用[4319根据账号查询冻结账户信息]交易、调阅《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查询该账户是否存在多笔冻结的情况。如该账户存在多笔冻结,应将账户冻结情况报告分行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扣划。

(四)强制扣划

1、单位存款账户:

对于已冻结的单位结算账户、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经办柜员(分行运营管理部协助扣划的,如需打印新的开户证实书,可由分行营业部柜员操作)应使用[4333冻结后强制扣划]交易直接办理资金强制扣划,无

需先进行存款解冻。如要求协助扣划的有权机关之前未对该笔存款做过冻结,经办柜员应先按照扣划金额对该笔存款做金额冻结,再使用[4333冻结后强制扣划]交易进行强制扣划。柜台经理审核相应扣划手续及交易操作无误后进行授权,打印内部通用凭证,加盖“业务讫章”。扣划资金转入本机构待销贷方账项(2100-1)账户中,经办柜员应根据“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

金额冻结的,如全额强制扣划,该笔冻结编号的冻结状态自动变更为“解冻”;如部分强制扣划,该笔冻结编号仍为冻结状态。

在强制扣划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后,账户留有余额的(无论是否满足起存金额的,以及是否在冻结范围内),该余额仍保留在原账户内,并打印新的开户证实书(新证实书中会打印“强制扣划后打印”字样)。经办柜员应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中登记新证实书,并将新证实书传递至开户网点(分行运营管理部协助扣划时)。开户网点应在《票据、凭证客户签收登记簿》中登记新证实书,并专人入库(保险柜)保管,同时通知存款人及时持原证实书(背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来我行换取新证实书,如账户余额不足该类存款起存金额且未被冻结的,还应通知存款人同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的公函,并在公函中注明销户资金需转入的原转存账户或其基本存款账户的户名和账号(拟转入的基本账户未在我行开立时,还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柜台人员可以使用[4688强制扣划后查询]交易,查询单位存款账户的原冻结金额、扣划金额、扣划日期等情况。

存款人换领新证实书时,柜台人员应认真审核原证实书的真伪,按规定使用验印系统对原证实书背面加盖的预留印鉴、公函上的预留印鉴和公章(如需出具公函)进行核验,审核无误后,对于账户余额不足该类存款起存金额且未被冻结的,经办柜员应比照单位定期存款销户业务相关流程直接做销户处理(此种情况新开户证实书背面可不再加盖预留印鉴),资金转入公函中注明的原转存账户或其基本存款账户,新证实书加盖“业务讫章”作记账凭证、收回的旧证实书上加盖“结清”戳记作记账凭证附件;对于账户余额满足该类存款起存金额或账户仍被冻结的,请客户在《票据、凭证客户签收登记簿》中进行签收,将新证实书交给客户,收回的旧证实书上加盖“结清”戳记后随当日传票装订。

2、个人存款账户: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重点整理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重点整理 第一章商业银行导论 1、商业银行含义: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 融企业。 2、商业银行性质: (1)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自负盈亏、自求发展 (2)商业银行具有金融企业特征 A、经营对象和内容具有特殊性:经营货币和货币资本 B、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和受社会经济的影响特殊 C、责任特殊:除了对股东和客户负责,还必须对整个社会负责 (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A、是综合型、全能型的金融机构——“金融百货公司”和“万能银行” B、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基础和途径 3、商业银行的作用 (1)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A、把暂时从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转化为可用资金; B、将用于消费的资金转化为能带来货币收入的投资,扩大社会资本总量,加速经济增长; C、将短期货币资本转化为长期货币资本。 (2)支付中介 A、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 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B、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 和货币资金周转,促进了经济发展。 (3)信用创造 A、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的职能基础之上产生的。 B、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从事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代理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4、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

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及回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业务介绍 第一节基本规定 一、本规程所指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包括我行自营品牌贵金属销售与代理贵金属企业销售贵金属两部分。 1、自营品牌实物贵金属销售:我行自行借入原材料或利用积存金库存作为黄金原料、自行设计并经总行指定贵金属加工企业铸造的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通过我行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向企业或个人出售。 2、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我行接受贵金属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代理贵金属企业与投资者(企业或个人)进行实物贵金属制品买卖。 二、产品销售模式。产品销售模式可分为铺货式销售和订单式销售。 (一)铺货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根据银行销售需求,提前生产加工出产品并配送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银行实现销售后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销售基础金额上划至总行金融市场中心指定账户或将销售 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二)订单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不提前生产产品或仅提供少量产品供网点柜台展示,客户有需求并下单订购时,贵金属合作企业再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相应产品生产和配送,银行收货或客户提货后再由银行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相应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中各类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方式、销售价格、规格种类等销售信息详见总行每期发行通知。 三、个人和机构客户都可购买我行销售的实物贵金属制品。 (一)个人客户可以从阳光卡(活期一本通)转账或以现金购买。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额单笔转账类5万元以上(含)、现金类1万元以上(含)的,客户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13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商业银行吸收公众的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传统的业务,这项业务的特点在于:第一,向公众吸收存款。公众包括本地的居民存款,也包括在本地的外国人的存款。“公众”一词不仅指众多的个人客户组成的公众,也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的“公众”客户。法律在这里使用的“公众”一词,不是指在银行开户的特定客户,而是成千上万的普通客户。第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是特指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是除了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吸收的存款。例如,信托公司可以吸收定期的信托存款。一些海外的接受存款公司也不是商业银行,但可以接受一定条件下的定期存款。所以,单在定期存款方面,还难以将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别开来。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以短期和中期的贷款业务为主,在历史上长期贷款业务在传统上是储蓄银行的业务,其原因在于历史上的储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可以计复利,并且储蓄银行可以发放金融债券。由于吸收的债务是长期和稳定的,所以,适合作长期的贷款。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综合性业务银行,综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功能,不另设储蓄银行。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长期贷款即国家基本项目贷款,主要是由中国建设银行承办,中短期贷款原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以后,中短期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划分开始融合,20世纪80年代以后设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没有限制,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任何期限的贷款业务,也包括长期贷款业务。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之一。 3、办理国内外结算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

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操作和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严格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核实企业客户经办人员身份,并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和操作行为。 第三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确保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客户信息记录有误,应及时纠正。禁止为客户信息记录不全、无效或存在错误的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在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注册行是指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注册开通手续的安徽农金营业网点。 第六条安徽农金向企业提供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采用预植数字证书方式对企业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 第二章注册管理 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应指定双

人到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册开通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批注“申请注册网上银行服务”及日期,向企业经办人员提示网上银行风险,在得到企业经办人员认可后,与企业签订《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依据申请表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开通手续,处理完成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及服务协议转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是否与申请表内容相一致。审核通过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受理章,在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银行留存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专夹保管,将申请表第二联、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客户留存联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还企业经办人员。 第八条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反馈单》并送达注册行。 第九条企业注销网上银行服务,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销手续。

商业银行各部门职责

商业银行各部门职责

商业银行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组织制定分行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分行重要工作会议、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建立分行内部和对外信息传播渠道和信息沟通机制,起草分行综合性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 3、负责分行层面的行政接待,分行领导的日常办公及公务活动安排。协助分行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4、制定分行内外部网站、公文处理、传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办公系统的业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服务商、媒体等外部机构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维护分行的形象和利益; 6、牵头制定并落实分行安全保卫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分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标准,组织实施分行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基础性设施的规范化建设; 7、负责分行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前台支持等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8、承担分行办公营业用房资产管理的职责;负责分行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承担分行物资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分行物资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体系、规范和程序。

9、编制分行的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并跟踪分析执行情况;负责分行相关统计报表编制与上报; 10、按照分行经营绩效管理政策和指标体系,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分行及所辖机构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11、对辖内各项业务费率、利率和汇率的确定进行审核;进行辖内大额资本性支出的管理及投资决策; 12、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人民币业务;贯彻分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政策,并监控其执行情况。 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1、根据分行公司银行业务战略规划与工作计划,结合分行当地特点及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分行公司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产品及贸易金融业务的发展计划与年度经营计划,并予以组织落实; 2、推进分行公司银行业务条线整体运作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并予以组织落实; 3、开展行业分析与市场研究,确定分行客户营销与风险防控策略,推进分行营销团队各阶段经营目标实现和合规稳健经营; 4、开展市场调研与同业产品分析,实施公司银行产品属地化创新与优化; 5、牵头营销分行重点目标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市场份额和效益贡献,协调各营销团队市场营销工作,建立分行内部联动营销机制,推进对重要大客户的经营能力和价值挖掘能力; 6、开展分行公司银行产品的产品经营与市场营销,并实现品牌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信贷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信贷业务运行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支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审查 ——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六条支行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支行信贷业务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 (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二)审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贷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小组审议后报支行行长审批。 (四)报备。支行行长审批后,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五)经营管理。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办理超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支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初审,支行贷审小组审议,支行行长审批同意

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职能部门岗位职

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一、经理 (一)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本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定全行公司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营销策略,负责本行公司类业务营销与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加强学习、改进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负责本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制定与员工考核。 (四)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根据统一管理与专业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领导本部门人员全面完成部门工作计划。 (五)指导、协助支行又好又快开展公司类各项业务,促进支行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六)负责公司类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信贷产品的开发等。 (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理助理 (一)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本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协助部门经理做好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分管工 作,促使本部门各项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三)负责分管公司类业务的市场营销、客户管理与维护。

(四)负责分管小企业授信的市场营销、业务宣传、产品设计、人员培训、客户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分管涉农贷款的市场营销、业务宣传、产品设计、客户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营销岗 (一)负责组织支行开展公司客户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的市场营销。 (二)负责总行直管的公司客户和重大项目的市场营销、服务管理和客户维系工作。 (三)组织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负责开展信贷组合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行内相关资源,为公司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四)负责对本行公司业务产品的品牌进行策划、宣传和推广。 (五)负责与公司客户发展有关的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跟踪有关政策,寻找目标客户。 (六)指导和帮助支行跟踪当地的重大项目,寻找和挖掘目标客户,指导支行维护管理公司客户。 (七)组织市场调查,设计公司业务需求和客户服务方案。(八)负责全行公司类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九)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管理岗 (一)对上报总行贷审会审批的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进行贷前调查评价,参与部分大额贷款的贷后检查。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账户机关

哪些衙门可以动你的银行存款? 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 (一)概述 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

银行机构业务工作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银行机构业务工作意见 银行机构业务工作意见 机构业务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总、分行专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分行党委提出“三大目标”、“三大突破”、“三大总量”开展工作,以金融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产品和服务为支撑,提升营销层次,健全营销体系和营销激励机制,拓展优良机构客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努力实现各项业务超常规发展。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中:实现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420万元;银行卡收入1800万元;代收代付手续费收入120万元;其他中间业务收入160万元;同业存款净增5000万元;实现保费收入1万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10000万元;财险柜台险500万元;信贷财险1500万元。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建立起同机构事业客户全面合作关系为重点,着力拓展机构客户。 针对机构客户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化和层次多级化的特点,以及系统联动性强、区域跨度大、竞争壁垒深的特征,我们必须在调查市场、分析客户的基础上,始终以高价值客户为方向,以经营效益

为中心、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目标,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分类营销的市场开发之路。在与机构事业的合作中,具体采取以下方式:(一)采取积极主动地态度,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一是要加强与政府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行领导和部门经理要定期保持与计委、经委、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沟通,了解行业最新信息动态,进一步落实与有关部门签定的合作协议,切实地把协议确定的条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各行要根据德阳市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招商引资计划,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锁定营销重点,明确营销人员,进行跟踪营销、重点营销;二是要发挥能人效应,调动一切力量,富集信息、资源、人才、技术等生产力要素,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招投标办法,积极争取两税、“三电”、五保、结算中心、财务中心、收费中心、纳税大厅、办证中心及大中型“黄金客户”落户农行,充分挖掘储源增长点。已中标建立支付中心的支行和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合作协议的支行要坚持做好维护和巩固工作,保证其存款的稳步增长,并要借此拓展更多的机构事业客户。同时,各行要制定对营销大客户的奖励政策,特别是优良的大客户,应拿出一定资金,采取悬赏公关的办法,一定要把优良客户挽留住、维护好。 (二)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稳健经营事业信贷业务。 事业法人客户营销要继续按照“积极审慎、稳健经营”的信贷策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当前营销工作指导意见》(农银发[]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法人客户资产业务营销的通知》(农银办发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商业银行各部门职责

商业银行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1、组织制定分行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分行重要工作会议、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建立分行内部和对外信息传播渠道和信息沟通机制,起草分行综合性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 3、负责分行层面的行政接待,分行领导的日常办公及公务活动安排。协助分行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4、制定分行内外部网站、公文处理、传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办公系统的业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服务商、媒体等外部机构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维护分行的形象和利益; 6、牵头制定并落实分行安全保卫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分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标准,组织实施分行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基础性设施的规范化建设; 7、负责分行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前台支持等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8、承担分行办公营业用房资产管理的职责;负责分行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承担分行物资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分行物资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体系、规范和程序。

9、编制分行的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并跟踪分析执行情况;负责分行相关统计报表编制与上报; 10、按照分行经营绩效管理政策和指标体系,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分行及所辖机构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11、对辖内各项业务费率、利率和汇率的确定进行审核;进行辖内大额资本性支出的管理及投资决策; 12、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人民币业务;贯彻分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政策,并监控其执行情况。 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1、根据分行公司银行业务战略规划与工作计划,结合分行当地特点及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分行公司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产品及贸易金融业务的发展计划与年度经营计划,并予以组织落实; 2、推进分行公司银行业务条线整体运作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并予以组织落实; 3、开展行业分析与市场研究,确定分行客户营销与风险防控策略,推进分行营销团队各阶段经营目标实现和合规稳健经营; 4、开展市场调研与同业产品分析,实施公司银行产品属地化创新与优化; 5、牵头营销分行重点目标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市场份额和效益贡献,协调各营销团队市场营销工作,建立分行内部联动营销机制,推进对重要大客户的经营能力和价值挖掘能力; 6、开展分行公司银行产品的产品经营与市场营销,并实现品牌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综述 手机银行(客户端)是指基于手机平台研制开发,客户只需将手机号与我行账户绑定,就能让客户的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一)我的账户:账户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挂失、修改别名、账户删除、生成账户二维码名片、设置默认账号等。 (二)转账汇款:本人账户互转、行内转账、跨行汇款、跨行快汇、手机号转账、转账交易查询等。 (三)充值缴费:提供移动、联通、电信、燃气费缴费等第三方缴费项目,该业务需要与公共服务单位、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实行。 (四)二维码:扫一扫收款、扫一扫付款、付款二维码、收款查询等。 (五)定活互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互转查询。 (六)资金归集:对于已签约网银互联支付协议的他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此项业务需待我行网上银行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方可使用)。 (七)我的贷款:贷款详情、还款历史、还款计划。 (八)主动收款:实现客户向他人主动收款请求,经收款确认后可收款成功,发送出收款请求后,可随时查询收款状态。 (九)公务卡:提供公务卡激活、查询密码设置修改、已出未出账单查询、公务卡还款、积分查询等功能(此项业务需待我行发行公务卡后方可实行)。 (十)个人设置:登录密码修改、限额修改、预留信息设置、个人信息管理、令牌挂失、令牌同步。 (十一)公共服务:银行公告、优惠快讯、资费标准、网点查询、安全提示、电子银行章程、联系我们。 (十二)金融助手:理财资讯、存贷款利率查询、存贷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按照注册方式不同,分为自助签约客户和柜面签约客户。我行根据不同的注册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提供“短信”、“令牌”、“贴膜卡”三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手机银行签约认证方式默认选择“短信”,客户可只单独选择“短信”作为唯一认证方式,也可搭配“令牌”或“贴膜卡”认证方式,其中“贴膜卡”认证仅为方付通手机银行客户设置,“贴膜卡”认证方式不得与“令牌”认证方式并存。 手机银行自助注册客户采用密码方式,无需认证。 第二章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管理 第一节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 一、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基本规定 我行个人客户可持本人活期结算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一家支行办理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的柜面开户业务。 支行操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的开户证件,登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开户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以确保客户的身份资料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告知客户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

查询冻结扣划相关规定

关于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的若干法律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以下简称查冻扣)是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现象。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许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相互之间亦存在冲突之处,出于对权限。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人身冲突以及拘﹑罚款等后果。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从根本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基本界定,结束了以往多、散、乱且缺乏权威性的局面,导致许多依据失去效力,进而导致一些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失去了原有的查冻扣权力。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存款查冻扣行为的法定权限 目前,确定查冻扣权力及权限的最重要依据是199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各机关的权限如下:有权查询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法院、海关。税务 (一)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 l.人民法院。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这里,人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获得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2.税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 3.海关。《海关法》[2000年7月8日的起修改后施行]第6条第5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这样,法律就赋予海关查询存款的权力。第61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扣划存款

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业 务操作规程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操作和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严格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核实企业客户经办人员身份,并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和操作行为。 第三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确保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客户信息记录有误,应及时纠正。禁止为客户信息记录不全、无效或存在错误的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在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注册行是指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注册开通手续的安徽农金营业网点。 第六条安徽农金向企业提供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采用预植数字证书方式对企业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 第二章注册管理 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应指定双人到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册开通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批注“申请注册网上银行服务”及日期,向企业经办人员提示网上银行风险,在得到企业经办人员认可后,与企业签订《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依据申请表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开通手续,处理完成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及服务协议转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是否与申请表内容相一致。审核通过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受理章,在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银行留存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专夹保管,将申请表第二联、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客户留存联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还企业经办人员。 第八条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反馈单》并送达注册行。 第九条企业注销网上银行服务,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销手续。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批注“注销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及日期,依据申请表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处理完成后在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转交复核员进行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是否与申请表的内容相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受理章,将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抽出专夹保管的企业注册申请材料加盖注销戳记,按年装订保管,申请表第二联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交还客户。 第十条企业如需暂停网上银行服务,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人员配置表》,办理暂停服务手续。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批注“暂停网上银行服务”及日期,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并锁定企业操作人员。处理成功后在配置表上加盖经办人名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转交复核员复审。

银行机构业务客户管理知识汇总

第一篇机构业务概述 1.什么是机构业务?它包括几个方面? 机构业务就是指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提供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等相 关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是现代化商业银行对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 (1)机构业务的资产业务。划分: 按会计核算的归属划分: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表内业务包括各种贷款、商业汇票贴现等,表外内务主要包括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信用证等。 按期限划分:短期信贷业务、中期信贷业务和长期信贷业务。 按担保方式划分:信用和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按性质和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循环额度贷款、 承兑等 按贷款组织形式划分:普通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 按贷款资金来源划分:信贷资金贷款、委托贷款和境外筹资转贷款 机构业务同样遵守信贷业务三性原则: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是前提,效益性是目标、流动性是条件。值得说明的一点是对于一部 分具有社会职能、属于特殊群体的机构客户,某些时候可能社会效益要大 于经济效益。 (2)机构业务的负债业务 按主动性划分:主动负债和被动负债 按期限划分: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和单位协 定存款

按机构客户性质划分:一般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 帐户种类: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 帐户 (3)机构业务中间业务 不够成表内资产,也不够成表内负债,给银行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按产品功能属性可分为9类: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代 理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 保函)、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 换和期权)、基金托管类中间业务、咨询顾问业务(财务顾问,工程审价、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其他类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 2.机构业务的客户范围有那些? (1)政府机构客户:社会团体、军队系统、武警系统属于特殊的政府 机构客户 (2)事业法人客户 (3)金融机构客户: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注意: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属于建行机构业务分管的机构客 户。 3.机构业务的主要特征? (一)机构业务的社会属性 机构业务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关联性、重要性和必然性。 (二)机构业务的主要特征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自贡农商村镇银行 单位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五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六条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

机构经办人签字。 第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实名证件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八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要求对同一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办理冻结或扣划交易时应当优先协助先行送达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第二章查询存款 第九条有权查询机关。有权机关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实施查询,实施查询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条审查证件、文书。网点负责人或当日主管认真审查、核实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受理查询 1、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在办理查询手续时,应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进行登记: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姓名,被查询单位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行文单位、协助查询结果,并要求执法人员和网点负责人(当日主管)在登记簿上签名章。 2、网点负责人(或当日主管)审查无误后,选择相关查询交易码(9100、9140等)查询被查单位存款余额,填写《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加盖业务公章,退查询单位,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与相关资料粘贴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里保管,并在登记簿中登记查询情况。 3、网点负责人将业务办理情况电话报一级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 第三章冻结存款 第十二条有权机关冻结。执法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实施冻结,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银行电子银行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电子银行新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一节需求提出 (4) 第二节业务论证 (4) 第三节业务审批 (4) 第四节开发及运行 (4) 第四章附则 (5) 附件: (5) 附件1.《电子银行业务需求开发及变更申请表》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电子银行新业务的需求申请、评估、立项、开发、审批和实施,确保电子银行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远程银行业务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电子银行业务渠道上进行功能性改进、功能性新增的需求申请、评估、立项、开发、审批、实施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行电子银行业务渠道实现的服务功能按照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进行分类。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总行远程银行部是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电子银行新业务需求申请的归集、具体组织实施和推动工作。 第五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公司业务类主管部门,负责电子银行公司业务类新业务需求的收集、分析、整理和提请工作。 第六条总行零售业务部是个人业务类主管部门,负责电子银行个人业务类新业务需求的收集、分析、整理和提请工作。 第七条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系统开发工作,并参与电子银行新业务的论证。 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电子银行新业务错帐业务的处理工作,并参与电子银行新业务的论证。 第九条总行计财部负责电子银行新业务成本核算与产品定价工作。 第十条总行合规部负责电子银行新业务需求制度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分、支行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新业务需求申请,负责新业务上线后的实施和营销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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