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消防管理标准7.doc

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消防管理标准7 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消防管理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1/SM.0100.0001

2010-06-11印发封面2010-06-11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消防管理标准制度编号S.00.00.01/SM.0100.0001 对应文号

版次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1005版

2010-6-11 在用

角色人员

编写吴亦竹、韩忠辉、陈柏先、万涛

初审

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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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

2010-06-11印发制度信息2010-06-11实施

S.00.00.01/SM.0100.0001 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消防管理标准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消防管理标准

1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2 消防管理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责任制。

1.3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县级子公司、镇级供电所(以下简称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公安部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Q/CSG10001-200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ISBN7-5023-3914-0 《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Q/CSG 2 1002—2008 《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GB15630-1995 《消防标志设置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3.1消防:是指预防和扑灭火灾。

3.2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3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消火栓系统、消防破拆工具等。

3.4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的主要行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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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1/SM.0100.0001 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消防管理标准3.5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指办公、生产场所的直接使用管理单位履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4 职责

4.1 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管理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火灾风险识别与控制管理,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口联系,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检查、维护等业务工作。

4.2 直属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和措施,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管理,负责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管理。

4.3直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培训,负责参照消防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兑现奖惩。

4.4 直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的审核管理,配合做好有关单位资产损失保险索赔工作。

4.5 直属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促。

4.6 直属各单位工程建设部门(计划建设部、基建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和措施,负责在新建工程中落实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措施(消防设备、设施要与变电站、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负责统计和提供在建工程的消防设施信息。

4.7 直属各单位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所辖营业场所的消防管理。

4.8 直属各单位物流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和措施,负责所辖物资仓库或存放场所的消防管理。

4.9 各生产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

护工作负责。

4.10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任务,具体由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4.10.1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4.10.2 负责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消防费用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

4.10.3 负责办公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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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1/SM.0100.0001 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消防管理标准 4.10.4 负责制订单位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4.10.5 负责相关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等时期的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10.6 负责编制本单位公共消防设施配置图,参加审查建筑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队伍资质、设备材料选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4.10.7 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10.8 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处火灾事故及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等专项工作;

4.10.9 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

4.10.10 负责制订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5.1.1 直属各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单位行政正职领导任主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单位所属部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担任委员。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

5.1.1.1 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5.1.1.2 领导本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消防工作,贯彻上级消防工作指示精神;

5.1.1.3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制度,认真贯彻上级消防工作的方针、指示,研究确定公司消防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奖惩考核监督机制;

5.1.1.4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5.1.1.5 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分析火灾、火险案例。当发生火灾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分析火灾原因、研究处理火灾事故;

5.1.1.6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5.1.1.7 研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1.1.8 负责向上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5.1.1.9 负责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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