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补修考试大纲

《刑法》补修考试大纲
《刑法》补修考试大纲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开放本科(补修)

《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

一、期末考试要求

《刑法学》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对大专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所开设的一门补修课。开设本课程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让大专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通过对刑法基本理论的学习,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明确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把握常见多发的各种犯罪的特点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划清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并在全面掌握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各种刑事案例,以培养和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

二、组卷原则

1、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要求学生识记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反映在试卷中其表现形式为名词解释、简答题。

2、注重理论和实际的联系: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具体分析、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反映在试卷中表现形式为部分选择题和案例分析。

3、根据教材各章节内容的应用性及重要性程度不同,每个章节在试卷中的比分分配也有所差异。例如,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学基础课目在试卷中的比分相对会高一些。

三、试题类型

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4、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5、案例分析题(共15分)

四、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开卷。

五、答题时限

答题时间为90分钟。

六、其他说明

1、教材依据为赵秉志主编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学》(上册)2003

年1月版,(下册)2003年7月版;

2、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3、复习和考试范围以本文为准。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绪论

明确刑法学概念及研究对象,其余为了解。

第一章刑法概述

明确刑法概念、刑法的解释及其分类,其余为了解。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的概念,其余为了解。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明确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明确其余为了解。

第四章犯罪概念

明确犯罪概念,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其余为了解。

第五章犯罪构成

明确犯罪构成概念、共同要件,其余为了解。

第六章犯罪客体

明确犯罪客体概念及种类,掌握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其余为了解。

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

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掌握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其余为了解。

第八章犯罪主体

明确犯罪主体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概念、程度和刑事责任年龄概念、阶段的划分,其余为了解。

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

明确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学会运用主观方面理论分析实际案例,其余为了解。

第十章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明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别防卫权的概念,掌握防卫过当、特别防卫权成立条件,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分析实际案例,其余为了解。

第十一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明确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概念、类型,掌握其特征,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析实际案例,其余为了解。

第十二章共同犯罪

明确共同犯罪概念及条件,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概念及责任,其余为了解。

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明确主刑和从刑的种类,掌握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其余为了解。

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

明确累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自首、立功、一般缓刑的概念,掌握它们的构成条件,其余为了解。

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

明确、掌握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条件,其余为了解。

第二十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明确、掌握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地概念及特征,并学会运用,其余为了解。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明确、掌握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绑架罪的概念及特征,并学会运用,其余为了解。

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明确、掌握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及特征,并学会运用,其余为了解。

第二十九章贪污贿赂罪

明确、掌握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的概念及特征,并学会运用,其余为了解。

第四部分重点举要

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构成

直接故意

结果犯

结果加重犯

危险犯

牵连犯

吸收犯

犯罪中止

假释

自首

刑事损害赔偿

法律认识错误

单位犯罪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不作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共同要件。牵连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特别防卫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应具备的条件。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

减刑的概念和条件。

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放火罪

失火罪

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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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刑法试题库大全

《刑法》试题库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反映的意志,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的阶级性质所决定。 ※2、我国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来划分,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学理解释。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就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题1分,共30分) 1、刑法是关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总和 B、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C、总则和分则 ※2、下列()没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3、我国刑法第91条至99条是对“公共财产”等规范含义的说明,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所做的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5、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6、直接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和语义加以注释说明的是()。 A、论理解释 B、学理解释 C、文理解释 四、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的解释从方法上分类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文字解释 D、论理解释 E、学理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 __, ________ 和。 ※2、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 ___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________。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题1分,共30分) 1、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一规定体现了()原则。 A、实事求是 B、罪刑法定 C、罪刑相适应※ 2、甲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A、罪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VIP专享】《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设置 1.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类)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公共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的公共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卫生类)的公共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职员岗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2.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考试方法 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测查内容及试卷结构 《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

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理解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 法律。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 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经济。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公文写作。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公文和常用事务文书相关知识的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公文的含义、特点、作用、分类以及公文的行文规范、语言规范、处理规范及其它相关知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第一章:刑法的绪论 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 (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 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护法益 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 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14.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用语的意义进行说明,是赋予刑法规范特定含义的思维或者实践过程。 分类:(1)主体不同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规定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的法律解释(2)方法不同 文理解释——亦称文意解释或者文法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的文词字句进行的字面解释。论理解释——指参酌立法背景、目的、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做逻辑分析,阐明刑法用语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当然解释)——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但依事物属性、处罚目的以及当然的道理,推论刑法所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但要在刑法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扩大解释)(限定解释)

教师招聘-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新任教师招聘笔试-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性选拔考试,是落实“省考、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教师“入口关”。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果将作为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依据,同时纳入考试总成绩。招聘考试从教师相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中小学补充合格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要求考生对从事教育教学所需的背景性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有基本认知和应用能力,考核考生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从事教师职业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考试范围与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5个模块的相关知识和应用能力。 (一)教育学 1.教育 (1)教育的概念 (2)教育的本质 2.教育与社会发展 (1)教育的社会制约性 社会生产力、政治经济制度、文化、科学技术和人口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2)教育的社会功能 教育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人口功能 (3)当代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与挑战 现代化、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多元文化与教育变革 3.教育与人的发展 (1)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2)学校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作用 4.教育目的 (1)教育目的及其功能、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刑法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 1.(事故型犯罪、法条竞合)甲某是某建筑队的电焊工,在一次建筑物装修的施工中,没有注意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木板 和棉织物,就进行电焊作用。结果炙热的电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物 品上,引起火灾,造成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导致20人被大火烧死。甲某构成:( ) A.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失火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甲某开办一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厂,因为生产场地狭小,违反成品不能堆放于生产车间的规定,将成品堆放于生产车间。.工人在 操作时不慎打出火花,引燃火药,继而引爆堆放的成品,引起巨大 爆炸,致使在车间工作的十几人死亡。甲某的行为构成:( ) A.过失爆炸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破坏型犯罪、想象竞合犯)甲某见村边新架设的电力线路还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 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 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 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甲某的行为:( )

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 B.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C.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 D.构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4.(破坏型犯罪)甲某为泄愤,在夜晚先后到乙、丙、丁三家打谷场(不在一起)上放火,烧毁乙某稻谷3000公斤,稻草2000公斤;丙某稻谷50}oO公斤;丁某稻谷3500公斤,稻草2万公斤,造成直接损失1.5万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放火罪 B.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不构成犯罪 5.某甲的公司购买工业用基础油,未经检验鉴定使用于生产饼干50余吨,分别销往各地。其中X X镇幼儿园因购买了4箱该厂生产的饼干,分给311名儿童食用,造成了 44名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该单位构成:( )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过失投放危险物品罪 6.甲某(越南人)对婆婆乙某心生怨恨,萌生毒死乙某的恶念。某日将灭鼠药放入丈夫为公公丙某、婆婆乙某煎的中药内。乙某先倒给丙喝,在丙某喝时,甲某害怕罪行败露未予制止。丙某中毒死亡。

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教学提纲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最新修正后的版本为准。 第一节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 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关系,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政策的体系。 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育基本制度、受教育者、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教师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教师待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义务教育的原则、新《义务教育法》的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高等教育的含义与义务、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学校责任事故情形,学校无责任事故情形,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各类教育的发展任务、教育体制改革、保障措施。 第二节地方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插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 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插:鼠疫、崔乱。 (二)乙类传染病 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口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但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适用强制管理。 (三)丙类传染病 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

刑法经典练习题

刑法经典练习题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B: 一切违法行为 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B: 民法 C: 行政法D: 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 有期徒刑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 程序法B: 实体法 C: 特别法D: 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D: 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A: 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 C: 18周岁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 杀人中止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三年B: 四年 C: 五年D: 十年 答案: C 试题1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A: 一般主体B: 国家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D: 国家机关 答案: C 试题1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A: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C 试题13: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 故意伤害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D: 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 D 试题14: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年。 A: 五B: 十 C: 十五D: 二十 答案: B 试题15:《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A: 5日B: 10日 C: 15日D: 20日 答案: B 试题1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故意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判处()。 A: 徇私舞弊罪B: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C: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D: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答案: C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初步基础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 1. 社会经济制度。理解物质资料生产和基本经济规律,辨别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的主要阶段,诠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过程,辨识市场与市场体系的基本功能,理解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辨别社会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理解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 2.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诠释货币产生的过程和基本职能,理解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和在商品经济中的主要作用。 3.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理解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过程,辨别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诠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和基本途径。 4. 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根本任务和目的,辨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理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原因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理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模式,诠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类型,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容。 6. 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理解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实质和特点,诠释社会主义产业结构的基本构成,辨别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树立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 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辨别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理解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其综合协调的基本要求。 8.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理解经济全球化及其发展趋势,诠释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与机遇,理解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涉外经济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辨别我国涉外经济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财政

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及知识点汇总

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三、考试范围与内容 考试范围主要涵盖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四大模块。 (一)时事政治 1.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 2.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5.《教师资格条例》 6.《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7.《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8.《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9.《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与《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1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2.《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14.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15.《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16. 《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三)教育学 一、教育与教育学 1.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1.1在我国,一般认为“教育”概念最早见于《孟子 尽心上》中“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1.2广义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狭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 1.3教育的基本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学习者)和教育影响(教育媒介)。 学校教师是教育者的主体,是最直接的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1.4教育的本质属性: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是教育的本质特点,即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1.5教育的社会属性:永恒性、历史性、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教育具有质的规定性、教育具有历史继承性、教育与社会生产力和政治经济制度发展的不平衡性。 1.6教育的功能 按作用的对象划分——个体发展功能(本体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派生功能、工具功能)按作用的方向划分——正向功能(积极功能)与负向功能(消极功能) 按呈现的形式划分——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 1.7教育的起源(速记p1) 1.8教育的历史发展与改革 a.原始社会的教育 特征:教育是在生产劳动中进行的、教育没有阶级性、教育水平低下。 b.古代社会的教育(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一般认为学校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 学校的产生条件:第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第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提供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知识分子; 第三,文字的创造以及社会生产生活知识的大量累积提供了进行教育的工 具和内容,以及进行文字教学和传授知识的社会需要; 第四,国家的产生需要专门的教育机构培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官吏和知 识分子。 学校的出现是教育形成自己相对独立形态的标志。 教育有两种形态:专门化的学校教育、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进行的非学校教育。

刑法习题3

《刑法》习题3 一、单项选择题 1.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 A.过失 B.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 D.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2.下列行为中,()属于因不符合对象条件而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 A.对实施正当防卫者进行防卫 B.对自动中止侵害的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 C.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进行防卫 D.对尚未开始的侵害进行防卫 3.张三误把李四当王五杀害,张三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D.意外事件 4.甲带匕首准备去杀乙,但在去往乙家的路上,突然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5.对于未遂犯,()。 A.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相区别的基本方面是()

A.犯罪是否进入实行阶段 B.犯罪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C.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犯罪是否停止在实行行为完毕之后 7.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漏罪的并罚原则为()。 A.先减后并 B.先并后减 C.限制加重 D.并科 8.甲教唆乙杀丙,被乙当场拒绝,甲的行为()。 A.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属于犯罪未遂 C.属于犯罪预备 D.成立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9.对于附加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 A.判决生效后立即驱逐出境 B.主刑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C.在主刑执行的过程中可视情况随时驱逐出境 D.根据外国政府的要求决定何时驱逐出境 10.冬季某日,爆炸工甲误认为一个装有雷管的铝盒是他同事的饭盒,把它放在 炉上烤,以致发生爆炸事故,甲对爆炸事故的发生在主观方面是()。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11.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危害行为和时间、地点

2014江西教师考试教育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查作为一个合格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教育理论基本素养,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即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班主任工作常识、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时事政治等,是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招聘考试的必考内容。 第一部分教育学原理 一、教育与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1 教育的概念。 2 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 3 教育的起源和学校教育的产生。 4 教育发展的历史形态。 (二)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1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 2 教育学的发展阶段。 3 教育学的学科特点和发展趋势。 (三)教师与教育学 1 教育学的价值。 2 教师与教育学的学习。 — 1 —

二、教育与社会发展 (一)教育与社会经济 1 经济对教育的决定和制约。 2 教育的经济功能。 (二)教育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21 社会的政治制度对教育的制约作用。 2 教育的政治功能。 (三)教育与社会文化 1 社会文化对教育的制约作用。 2 教育的文化功能。 (四)教育与社会人口 1 人口对教育的制约作用。 2 教育优化人口的功能。 (五)教育的相对独立性 三、教育与个体发展 (一)人的发展概述 (二)影响人的发展的因素及其作用 1 遗传及其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2 环境及其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3 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 2 —

4 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三)教育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1 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性与教育。 2 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与教育。 3 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及其对教育的要求。 4 儿童身心发展的差异性及其对教育的要求。 四、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概述 1 教育目的的概念。 2 教育目的的功能。 (二)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1 几种不同价值取向的教育目的观。 32 在确立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 1 我国教育目的的沿革及其精神实质。 2 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3 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内容。 (四)素质教育与教育目的 1 我国素质教育产生的背景。 2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根本区别。 — 3 —

333教育综合考试大纲

333教育综合考试大纲——博仁解读 全日制教育硕士,全称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2010年开始全国联考。从最近几年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试题结构可以看得出,英语和政治都是各自占到100分,但是教育综合和专业课却各自占到150分,所以不难看出考研总成绩的提高主要是在教育综合这一方面。那么怎么才能更好更有效的提高教育综合的分值呢,这就需要对教育综合考什么,教育综合怎么考,已经分值分布,复习方法都得有一定的了解。下面有博仁教育的老师为大家详细讲解有关333教育综合的考试题型、分值分布、以及怎么复习。 一、从333教育综合题型来看,包括3种类型。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4小题,每小题 20分,共80分 从以上题型上我们可以看出,333教育综合只考查主观题目,不考查客观题。这些题型也是我们在大学期末考试经常见到的题型,所以,同学们对这种题型并不陌生。在这里,博仁教育建议同学在备考过程中,按照考试题型进行整理笔记,这样就可以在整理的过程中熟悉相关知识点。 二、从各科分值分布来看,333教育综合各科部分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60分 中国教育史约30分 外国教育史约30分 教育心理学约30分 从分值分布上来看,333教育综合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原理所占比重比较大,其他三科比较均匀,那么在复习各科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原理是非常灵活的一门学科,就大纲要求的知识点来看,从教育学的概念、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人的关系等最基本的概念知识,到课程、教学、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等一些重大的课题都涉及到了。考生在复习教育学原理这门学科时:一要重视对基本知识点的掌握,打好扎实的基础。 二要关注国家、国际发生的教育新闻和教育热点,如现在我国的新课程改革、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德育改革、公民道德教育、教师培养与准入制度改革、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经费投入等。要有教育的敏感性。相关的资源很多,如《中国教育报》、《教育文摘周报》等,或教育部网站、中国教育信息网等。 三要关注我国、国家目前学术上的研究热点,如与新课程改革相关的研究、多元文化中的教育发展、教育公平问题、师生关系、教育中的“对话”、教育与国家发展、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之争、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教育惩罚等等。可以获得信息

刑法常用常识

刑法常用常识摘要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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