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0〕40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于2010年7月正式公布,由于今年的发布时间晚于往年,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关于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水平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0〕89号)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新社平),现就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发待遇差额工作的办理时间为2010年10月至12月。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补缴

(一)补缴的范围及标准

1.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

(1)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下限1615元的,应按1615

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缴费下限1615元的,应按1615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工伤保险(城镇职工)缴费下限1615元的、农村劳动力2422元(含社区专职)的,应按1615元、2422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生育保险缴费下限2422元的,应按2422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2422元的,应按2422元标准补差;

(2)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1178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2111元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2. 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原按1490元缴费的,应按1615元标准补差;

养老、失业原按2236元缴费的,应按2422元标准补差;

养老、失业原按3726元缴费的,应按4037元标准补差;

基本医疗原按2608元缴费的,应按2826元标准补差。

3. 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

养老、失业原按1490 元缴费的,应按1615元标准补差;

基本医疗原按2608元缴费的,应按2826元标准补差。

(二)补缴原则

1.2010年4至6月期间未发生调转的人员,其缴费基数补差数据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并于2010年10月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对其所在单位进行托收。

2.2010年4至6月期间发生调转人员,其调转前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由本人回原单位(社保关系不用转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原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调转后应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在现单位下统一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

3.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涉及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补差操作需同时进行。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差额的补发

(一)养老保险

1.2010年1至7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基数补差人员),参照往年1至3月因社平调整的方式处理。

2.对于2010年4月之后参保单位已经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补差业务由参保职工退休前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统一补差,补差后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3.对于2010年4月之后已经转入社会化管理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采取自愿原则,本人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缴费基数补差后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4. 2010年4月之后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的原则,如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缴差额部分的,可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5.截止到2010年11月15日仍未申报缴费基数补差额部分,将在2010年12月16日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于2011年1月进行支付。(二)工伤保险

2010年1至7月涉及到使用旧社平核准的工伤待遇按新社平重新核准,补发差额部分;涉及缴费基数补差的工伤人员在补差后重新核准工伤待遇,补发差额部分。

(三)生育保险

因2010年4至6月社平工资调整,涉及补基数差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后调整生育待遇,补发差额部分。

四、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已转出原用人单位需缴费基数补差的人员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向原用人单位征缴,个人应缴部分由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社会保险规定代扣代缴。

(二)在职介、人才机构的存档人员应及时将基数差额存入相应银行卡。已转出原缴费所在职介、人才机构需要缴费基数补差的人员由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从其申报的缴费银行账户进行征缴。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费基数补差人员的数据由劳服通过优惠

政策子系统传至社保经办机构后,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统一征缴。(四)对于已经收缴到位的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2010年1至7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五)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用旧基数进行工龄补缴的不再进行补基数差。

五、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工作,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保经(代)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调整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补缴社会保险基数差额待遇差额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印

附件: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

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调整方案

为做好涉及新社平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待遇核准业务的调整工作,保证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此调整实施方案。

一、涉及的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市中心2010年9月4-5日统一预生成全市涉及人员报表日期为10月的正常月报缴费单位、缴费卡单位的补基差明细、汇总数据(建议经(代)办机构对此类数据不做删除处理)。

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补基差明细按照优惠政策子系统上传的数据为准。(一)参保单位补基差

1. 调整范围:2010年4-6月(含6月后的需补基差的账户)按月缴费的参保单位中需进行补基差(以下简称“补基差”)的人员。

2.操作流程:

(1)2010年9月财务结账后,各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将统一生成补基差汇总数据转财务进行首次收款(收款方式默认为托收,可修改)。涉及补基差的参保单位提出打印补基差明细、汇总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为其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章,按规定存档。

(2)对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记录或调转人员的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在新增模块“补09年社平差查询”中查询并勾选生成原单位2010年4-6月的补基差明细,补缴原因为“补基数差”。

后续业务按现有基金补缴流程操作。

(3)对于2010年4-6月欠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还欠并且财务回款后,才可以在新增模块“补09年社平差查询”中查询并勾选生成补基数差明细;否则不能进行补基数差操作。

3.经(代)办机构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应先进行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通过新增模块“补09差重打缴费情况表”进行重新清算并打印缴费情况表。

4.经(代)办机构未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四险系统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取消原预审操作,重新办理预审,打印缴费情况表。(二)缴费卡单位补基数差

1. 调整范围:2010年4-6月缴费卡单位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档次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

对于在缴费卡单位下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1)条办理流程。

对于已经不在缴费卡单位下或非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2)条办理流程。

(三)补缴历年业务

通过183号令补缴模块进行了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并且已经收缴到

位的,1-7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四)灵活、自创单位补基数差

1. 调整范围:2010年4-6月灵活、自创单位的参保人员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劳服于2010年9月25日上传2010年4月-6月的基数补差记录,社保机构接收后,进行汇总(补缴原因为“基数补差”),并转财务。对未上传的人员通过“补09年社平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需要补缴,通过勾选后汇总、转财务进行收款。

自创、灵活补缴明细录入模块中补缴原因增加“补基数差”(该补缴原因只能用来查询,不能录入)。

二、涉及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一)养老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 2010年1-7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和2010年4月至7月的帐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

2.操作流程:

(1)对于2010年1-7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

2010年1-7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退审系统生成社平调整记录,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进行接收。此项工作于2010年9月15日开始实施,调整金额进入2010年10月的支付月报。

(2)对于2010年4月至7月的帐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

需要做4-7月补基差的退休人员,补基差后,退审系统重新审批生成

变更待遇信息,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接收。

4-7月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的原则,如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缴差额部分的,可重新核准退休待遇。

如截止2010年11月15日仍未申报补基差额部分,将在2010年12月16日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于2011年1月进行支付。

(二)工伤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2010年1-7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工伤支付人员和2010年4月至7月的帐户需要补基数差的工伤支付人员(调整月份前已终止的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2.操作流程:

(1)2010年1-7月核准的工伤待遇调整方式

通过“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工伤待遇”模块进行调整。调整项目涉及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社平60%核准的相关待遇项目。按新社平核准待遇计算出差额并保存变更记录。

护理费补支数据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中生成,生成计算规则同现有程序规则。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支数据在‘工伤支付月报’模块中生成。

对于用社平60%核准的相关待遇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支数据在“工伤支付月报”模块中生成;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工

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模块中生成。

对于调整月份前已终止的工伤人员所有项目的补支数据需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手工录入。

此项工作于2010年9月16日开始实施,调整金额进入2010年10月支付月报。

(2)2010年4-7月补基差的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方式

在“补09年社平差查询”模块中可查询到补基数差的工伤人员,基数补差后的次月,后台调整一次性待遇,定期待遇由社保经(代)办机构重新核准。

此项工作于2010年10月开始实施。上述人员的补支数据需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手工录入。

(三)生育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因2010年4-6月社平工资调整,涉及补基差的参保职工,补基差后调整生育待遇。

2.操作流程:

(1)已登记人员的调整方式:

未补缴2010年4-6月基数差已登记的人员,基数补差回款后,通过“生育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后补支。

(2)未登记人员的调整方式:

补缴2010年4-6月基差回款后未进行生育登记的人员,通过“生育信息登记”模块登记即可。

上述两项工作于2010年11月开始实施,补支金额进入生育支付月报。

(四)失业保险支付业务

失业保险待遇医疗费补贴,医疗将补差金额合计放在当月报表中,区县社保通过系统,将医疗提供的数据进行录入。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用人单位名称办费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社保号 序号变化类 型 姓名 个人参保 号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明 类别 性 别 户 籍 类 型 用 工 形 式 人 员 类 别 人 员 状 态 参保开始时 间 缴费 工资 参保险种 1 2 3 4 5 6 7 8 9 本人签 名 1 2 3 4 5 用人单位(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 1.填表人数超5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U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99”其他。 6.人员类别:“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申报时间:

申报须知 一、补缴滞纳金由税务部门核定征收。 二、申请补缴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单位经办人为补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在参职工或补缴职工本人,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二)以下各项之一所列材料原件: 1.《劳动合同书》,以及《银行个人账户工资/收入明细》(须含补缴月份工资发放流水及加盖银行印章)。 2.《劳动合同书》,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须含补缴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记录)。 3.《劳动合同书》,以及《就业登记信息》(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人社所专用章)。 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已生效的文书。 三、补缴比例及补缴基数确定 (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各相关险种的缴费比例按其应缴费当月我市执行的缴费比例确定。 (二)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以补缴时段对应期间职工本人工资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需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确认。补缴时段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应缴费当月我市执行的上下限标准确定。 四、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 (一)本市户籍人员 1.用人单位补缴本市户籍人员1995年1月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补缴本市户籍人员1995年1月至1998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补缴本市户籍人员1998年7月以后(含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职工)和生育保险费。 (二)外来劳务人员 1.用人单位补缴外来劳务人员1995年1月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补缴外来劳务人员1995年1月至2001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补缴外来劳务人员2001年8月至201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职工)或者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职工)和生育保险费。 4.用人单位补缴外来劳务人员2013年10月以后(含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应核定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职工)和生育保险费或者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职工)和生育保险费。 (三)港澳台人员 1.用人单位补缴港澳台人员2005年10月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码: 91330227XXXXXX 费款所属日期: 20XX 年 XX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 缴费单位名称 宁波市XXX 厂 单位地址 宁波市xxxxxx 联系电话 xxxx 缴费银行 宁波银行xxx 支行 缴费账号 xxxxxxxxx 登记注册类型 xxx 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人数 xx 基本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单位申报) 序号 费种 征收品目 缴费基数 费率 应缴费额 抵缴费额 本期应缴费额 缴费人数 1. 养老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养老) xxxx 0.14 3083.2 0.0 3083.2 9 2. 失业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失业) xxxx 0.02 440.5 0.0 440.5 9 3. 医疗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医疗) xxxx 0.1 2202.3 0.0 2202.3 9 4. 医疗保险费 基本人员大病部分 xxxx 0.01 220.2 0.0 220.2 9 5. 工伤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工伤) xxxx 0.01 220.2 0.0 220.2 9 6. 生育保险费 基本人员单位部分(生育) xxxx 0.007 154.2 0.0 154.2 9 非基本社会保险部分(由社保部门提供) 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社保部门提供) 序号 费种 征收品目 本期应缴费 额 1. 生育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生育) xx 2. 失业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失业) xx 3. 养老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养老) xx 4. 工伤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工伤) xx 5. 医疗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医疗) xx 6. 医疗保险费 非基本人员大病部分 xx 7. 8. 序号 费种 征收品目 本期应缴费 额 1. 失业保险费 个人(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 费) xx 2. 养老保险费 个人(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 xx 3. 医疗保险费 个人(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 费) xx 4. 5. 本期应缴费额合计 xxxxx.xx 缴费人申明 本缴费单位所申报 的社会保险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授权人申明 我单位授权 为本缴费人 代理申报人,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此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号: 授权人: 年 月 日 授权人申明 本申报表是按照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填报,我确认其真实、合法。 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2014年 10月 11日 据 实 填 报 公 章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SF013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2、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代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代表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3”代表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4”代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5”代表城镇居民老年养老保险;“6”代表农村人员养老保险;“7”代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8”代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9”代表住院医疗保险;“10”代表补充医疗保险;“11”代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代表失业保险;“13”代表失业保险(农民工);“14”代表工伤保险;“15”代表生育保险;“16”代表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17”代表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人员类别包括:“01”公务员;“02”个人;“04”干部;“05”农民;“06”工人;“07”军转干部;“08”学生;“09”现役军人;“10”无业人员;“98”二等乙级残废;“99”其他。 4、户籍类型包括: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07”港澳台;“08”外籍;“99”其他。 5、用工形式包括:“10”干部;“20”全民;“30”集体;“40”合同;“41”城镇合同制职工;“42”农村合同制工人;“50”临工;“51”外来劳务工;“60”个体;“70”法人代表;“99” 其他。 6、人员状态包括:“0”为在职;“1”为退休;“2”为离休;“3”为失业;“4”为其它;“5”为无业;“D”为1-4级工残;“E”为已趸缴;“F”为退职;“G”为城居。 7、本表一式3份,二份报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申报单位自存。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汇总文档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汇总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 说明: 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说明: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单位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邮寄地址 1、申请补缴险种(请打?):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2、补缴人数:____(养老)____(失业)____(医疗)____(工伤)____(生育) 3、原因: 单位申请 补缴原因 及险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1、符合补缴人数:___(养老)___(失业)___(医疗)___(工伤)___(生育) 2、符合补缴险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3、经计算,应收滞纳金: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元。业务科 4、业务科(区社保中心)审核意见: (区社保中心) __________ 审核意见 _______ 经办人: 复核人: 年月日 市基金中心 审批(核) 领导签章: 意见

年月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一份。 2、本表必须双面打印,单面无效。 3、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于不征收滞纳金的,则征收利息。 4、申请补缴必须提供招用工表、工资单、劳动合同、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如果 补缴1998年7月份以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印刷日期: 2006年6 月 个人性出生 姓名申请补缴时间各补缴年度缴费基数备注编号别年月 (1) (2) (3) (4) (5) (6) (7)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年月缴费年度至至至至至至 至年月金额(元)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目前的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目前的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的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的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0.5—3.0%),生育保险1565*0.8%,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的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SF013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分险种申报)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 年月填报日期: 年月日 缴费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编码单位地址 单位社保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本月医疗人户用本月工本月应缴员保险应缴参保险种员籍工资薪金费工资薪状费工资薪姓名个人参保号身份证件号码类类形收入总金收入总态金收入总别型式额额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缴费单位(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1、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2、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代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代表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3”代表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4”代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5”代表城镇居民老年养老保险;“6”代表农村人员养老保险;“7”代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8”代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9”代表住院医疗保险;“10”代表补充医疗保险;“11”代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2”代表失业保险;“13” 代表失业保险(农民工);“14” 代表工伤保险;“15”代表生育保险;“16”代表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17”代表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人员类别包括: “01”公务员;“02”个人;“04”干部;“05”农民;“06”工人;“07”军转干部;“08”学生;“09”现役军人;“10”无业人员;“98”二等乙级残废;“99”其他。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WORD 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GZFJ005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名称办费联系人 单位申请补缴险 种及人数 申请补缴原因 (按规定无需“五险”齐 参的,需说明情况 )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单位社保号 单位成立时间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险种参保人数 险种参保人数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声明 年月日 说明:1.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2.本表一式一份,地方税务机关留存。 3. 申请单位必须在本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无公章不予受理。

补缴所属补缴所属补缴时段补缴缴补缴员 备注 个人社保号姓名补缴险种工签名期起期止户籍类型费基数 确认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专业资料整理

养老保险费用补缴申请报告

养老保险费用补缴申请报告 养老保险费用补缴申请报告一: xx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人姓名:xxxx ,性别: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由于当时对购买社保意识不足,从xxxx 年xx月至xxxx年xx月从事xxxxxxxx公司工作期间没有参加社保,现申请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费,本人愿意从现在起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保,望批准补缴。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养老保险费用补缴申请报告二: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 身份证号(18位):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手机号: 家庭住址及邮编: 存档号: 扣款京卡卡号或邮储银行账号: 补缴事由: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 补缴档次:第1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 第2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3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补缴起止期限 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 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小计___个月;第( )档总计:_____个月 个人确认:以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 本人签字:填写日期: 存档机构意见及盖章:以上内容已审核,同意补缴。 经办人:办理日期:盖章: 社保中心意见及盖章: 经办人:办理日期:盖章: 养老保险费用补缴申请报告三:

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作者:————————————————————————————————日期:

附件1: 网站注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e14302250.html,)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授权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7室或拨打电话86590933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部(以下简称“征缴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

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在录入时,请不要在表格中添加与基数无关的任何字符。 3、基础信息核对及录入:此次《花名册》中的“通讯地址”(指个人能接收到信函的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项目,用人单位需逐项核对或录入,除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至少填一项外,其他项目均为必填栏目。 4、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并检查表格的下方是否有与基数无关的合计项。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5、申报表填写: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标准表格.doc

GZFJ005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 号单位名称 办费联系人 单位申请补缴险 种及人数 申请补缴原因( 按规定无需“五险”齐参的,需说明情况)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单位社保号 单位成立时间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险种参保人数险种参保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声明 年月日 说明: 1. 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 2.本表一式一份,地方税务机关留存。 3.申请单位必须在本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无公章不予受理。

补缴所属补缴所属补缴时段补缴缴补缴员 备注 个人社保号姓名补缴险种工签名期起期止户籍类型费基数 确认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外来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公章) 说明: 1. “补缴所属期起止”请按社保年度填写,如:2012 年社保缴费年度为。 2.若参保人是雇主的,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否则默认为雇员。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适用单位缴费人)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1. 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证 件类型”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居民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 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 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填写“非企业单位”或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 济类型填写;“核算方式”栏填写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国标行业”栏按缴费人从事生 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缴费人的主行业,主行业必须填写行业 小类,行业小类划分标准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执行;“工伤保险 行业”栏按单位第一主营业务所属《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见下表)行业名称填写; “行业统筹或汇总缴费费种(选填)、行业统筹或汇总缴费用人单位名称、行业统筹或汇 总缴费用人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栏为单位统筹或汇总缴费填写内容, “行业统筹或汇总缴费费种”栏填写后应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和财务公章。 3.“联系电话”栏请填写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 4.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 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①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过渡期内需提供营业 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 件);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 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等。 5.本表一式两份,交用人单位确认,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南京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1: 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人、元 1、2014年度参加企业年金人数人,企业年金缴费总额元 2、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申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申报时间 参保人数为11~20人的办理时间为3月1日~4月20日;21~100人的办理时间为3月1日~5月20日;10人以下和100人以上的办理时间为3月1日~6月20日;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时间为4~6月。各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即列为复核对象。 二、申报情况 (一)上年度财务列支数 1、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2014年底从业人数。 2、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二)本期申报 1、缴费人数:指用人单位实际应申报人数(即拷取的《花名册》中人数,在录入《花名册》时切勿调整表中各列顺序和添加与申报无关的字符)。《花名册》“备注”栏中显示已离职状态的人员均须填列。 2、年申报缴费基数:指应申报人员申报的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个月。 (三)本期申报差额 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异数,即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对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自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缴费基数应申报数,暂一次性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后按实调整。 (四)单位缴费水平 1、2014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4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2、2015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5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即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缴费人数÷12。 三、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一)扣减因素 1、2014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2014年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4年参保缴费证明,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六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二)增加因素 1、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指在2014年新进单位参保且未支付满12个月工资的人员(不含2014年1月份进单位且领取工资人员;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后又在当年离开,不需作为2014年新增人员,可在2014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包括工资总额)。 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按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应申报的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乘以其未发工资的月份计算。例如某职工2014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4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即申报的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则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7200元(即1800×4=7200)。 2、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按其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确定。 3、其他:其他需要调增的事项。 (三)其他说明 1、参加企业年金人数:指用人单位2014年底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 2、企业年金缴费总额:指2014年度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企业年金的总额。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 结算日期:年月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社保经(代)办机构按月生成。 2.此表也可根据社保经(代)办机构要求按月申报。 3.如按月申报此表一式二份,单位与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对一致后各留存一份。 4. 2栏=3栏+4栏-5栏;7栏=8栏+11栏+12栏

经办实例2: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0000000)参保职工3人,其中2人为本市城镇,1人为本市农村。该公司于2006年4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申报当月月报(工伤保险费率为0.5%)。所需填报表格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汇总表 (2006年度) 组织机构代码:10000000单位名称(盖章):某公司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某某填报人:某某联系电话:76543210 填报日期:2006年 4 月6日

北京市200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 组织机构代码:10000000单位名称(章):某公司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某某经办人:复核人: 填报人:某某联系电话:12345678 录入日期:年月日复核日期:年月日填报日期:2006 年4月6 日 说明: 1.号按自然顺序进行编号,一式两份。 2.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由单位按实际数填写。 3.职工上年月均工资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 结算日期: 2006 年 4 月 组织机构代码:10000000单位名称(章):某公司 单位负责人:某某填报人:某某联系电话:12345678 填报日期:2006 年 4 月 6 日 说明: 1.此表由社保经(代)办机构按月生成。 2.此表也可根据社保经(代)办机构要求按月申报。 3.如按月申报此表一式二份,单位与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对一致后各留存一份。

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附件1: 网站注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e14302250.html,)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授权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7室或拨打电话86590933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部(以下简称“征缴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在录入时,请不要在表格中添加与基数无关的任何字符。 3、基础信息核对及录入:此次《花名册》中的“通讯地址”(指个人能接收到信函的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项目,用人单位需逐项核对或录入,除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至少填一项外,其他项目均为必填栏目。 4、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并检查表格的下方是否有与基数无关的合计项。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5、申报表填写: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成功点击“确认申报”的视为未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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