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知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特制定《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发送各位先行审阅,待第十二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管理委员会

2009年1月7日

附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大成(所制)字第1号为将事务所聘用律师纳入计划管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科学地评价聘用律师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聘用律师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评价聘用律师的各项工作表现,使聘用律师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根据《大成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2004大成(所制)字第13号]和《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聘用律师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即弹性工时制度),但要求其每个工作日登陆大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以方便督导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配其工作任务。

聘用律师未经准假,连续半个月,全年累计30个工作日,无故不登陆信息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视为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条接受工作任务的聘用律师,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详细纪录法律服务工作时间、进度及过程,并向交办工作任务的合伙人发出日志审核申请,经相关合伙人确认的工作小时数,为聘用律师的有效工作小时。

聘用律师完成工作任务后,经过确认的小时数,是事务所计发其每月绩效工资,决定其升降级、发放奖金比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事务所每年第一个月按聘用律师新确认的分类级别发放相应工资。聘用律师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每位聘用律师2009年的基本工资均为900元人民币,绩效工资为级别工资减去基本工资之差。聘用律师的基本工资会逐年递增,每

年年初确定本年度的基本工资数额,并公告实施。

每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将聘用律师已经确认过的工作小时数进行统计,交财务部核发聘用律师上一月度绩效工资。上一月度未完成工作小时的暂扣本月度绩效工资,暂扣后发放部分最低不低于聘用律师的基本工资。待工作小时达标的最近月份,补发暂扣部分绩效工资。

第四条聘用律师请假五个工作日以内的,需业务部门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需向业务部门主任提出申请,并将经部门主任同意的请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请管理合伙人批准。请假超过五日,期满回所上班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不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故不接受督导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派的工作任务,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半年内,出现两次,一年内,出现三次上述情形的,事务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律师所休的年假、事假、婚假,经所在业务部门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后,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原则上要先休年假,再休婚假、事假。年假属国家强制性休假,聘用律师必须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一次性连续使用,否则从其无有效工作小时纪录的工作日内扣除。聘用律师享受年假的资格及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聘用律师因病休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要提供相关医院的医生证明或履行相应请假手续。申请丧葬假的,要经所在业务部门主任同意。

聘用律师在享受上述假期时,不扣减基本工资,不核减基本业绩额。

第六条聘用律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国家或事务所当地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事务所只发放基本工资,但可根据医疗期长短,暂缓或放宽对该律师本年度考核的指标和条件。

聘用律师工伤需经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工伤期间享受12个月基本工资的80%发放。伤情严重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即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业绩考核减半。

聘用律师休法定产假的,可根据其产假天数及安排,相应核减其年度工作小时考核指标。产假期间,事务所只发放其基本工资。非北京户籍的员工按事务所所属辖区内医院生产的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报销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事务所支付,超出规定的费用由律师个人承担,不享受生育津贴。法定产假期满后仍需请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且一律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事务所不发工资。

聘用律师进入医疗期、因工负伤的停工留薪期或产假期间之前,已完成了所里规定的年度1000工作小时考核指标的,事务所在本年度内发放其相应级别的岗位工资。否则,只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在其完成相应工作小时数时补发。

第七条聘用律师出差的,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登记出差地点、出差事项、出差期间,到达出差地后应当填写工作日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网填写的,可回所后及时补填到信息系统,出差工作小时由交办任务的合伙人确认。

第八条聘用律师三个月未完成200工作小时基本业绩,下调一个级别;连续六个月未完成400小时基本业绩,管理合伙人有权决定是否立即解聘;年度未完成1000小时基本业绩,律师事务所视为不胜任工作,将下调级别续聘或不再续聘。

第九条聘用律师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未完成当年最低工作小时考核指标,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客户两次以上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四)未经准假,连续半个月,全年累计30个工作日,无故不登陆信息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的。

(五)半年内,出现两次,一年内,出现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又无故不接受督导

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派工作任务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规章制度的。

第十条聘用律师办理自己承接的法律服务项目和案件的律师费,不能折抵基本业绩额;待完成基本业绩额后,比照合伙人第一次分配比例给与奖励。

聘用律师接受合伙人或其他律师指派,超额完成基本业绩额后的超额部分的奖励,执行《聘用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知——大成律师事务所 通知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特制定《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发送各位先行审阅,待第十二次管理委员会会议 审议。 管理委员会 2009年1月7日

附件: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大成(所制)字第1号为将事务所聘用律师纳入计划管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原则, 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科学地评价聘用律师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聘用律师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评价 聘用律师的各项工作表现,使聘用律师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根据《大成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2004大成(所制)字第13号]和《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聘用律师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即弹性工时制度),但要求其每个工作日登陆大 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其工作状态,以方便督导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分配其工作任务。 聘用律师未经准假,连续半个月,全年累计30个工作日,无故不登陆信息系统,报告 其工作状态,视为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条接受工作任务的聘用律师,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详细纪录法律服务工作 时间、进度及过程,并向交办工作任务的合伙人发出日志审核申请,经相关合伙人确认的 工作小时数,为聘用律师的有效工作小时。 聘用律师完成工作任务后,经过确认的小时数,是事务所计发其每月绩效工资,决定 其升降级、发放奖金比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事务所每年第一个月按聘用律师新确认的分类级别发放相应工资。聘用律师 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每位聘用律师2009年的基本工资均为900 元人民币,绩效工资为级别工资减去基本工资之差。聘用律师的基本工资会逐年递增,每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实习申请和备案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五条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处于处罚期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

实习律师实习。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将申请人资料逐级报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备案。实习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大一寸非制服彩照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 (六)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国资律师事务所不占编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 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 上述两类人员同时还应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马成律师团是由马成律师创建,该团队集合了朱兰春律师、杨乾武律师、闫洪师律师、刘子孺律师、张健律师、胡珺律师等多位知名律师和专家组成,多数成员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该团队成员都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各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 大成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各大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作为中国区唯一成员,加入了世界最大的、汇集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独立专业服务组织World Service Group(“WSG”世界服务集团)。大成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8万多名专业人士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和业务合作平台,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 马成律师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国内外的各个分所和机构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充分发挥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马成律师团按照分工协作、统一办案原则组建不同专业团队,根据个案隶属的专业领域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办案律师,确保每个案件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主办。 马成律师团的核心业务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马成律师团目前拥有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等,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曾多次接受国内外各大媒体的采访,在国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及社会影响力。 马成律师团拥有良好的人脉和社会资源,与各大院校、各大媒体、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山西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10日出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经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律师协会依法对其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事法律事务,享有社会执业律师同等法律地位。 公职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考核考评称职以上; (四)所在单位同意设立公职律师机构或岗位。 第六条公职律师职责范围,仅限于为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三)接受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四)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五)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第三章公职律师的申请与核准 第七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在单位设立公职律师试点的申请书; (二)所在单位成立公职律师机构或岗位的报告;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 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大成律师事务所二十周年的讲话

彭雪峰主任在大成20周年所庆典礼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今天这个会场洋溢着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这种气氛感染着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我想告诉大家:从这里到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的办公地点,直线距离只有20公里。这20公里,我们走了二十年的时间。回想起当初的办公地点,偏僻而简陋,全部工作人员总计也不超过10人。起步时的艰难,至今历历在目。记得二十年前,妻子对于我扔掉铁饭碗辞职下海创办大成所还有几分顾虑,曾经问我:“你有多大把握?”我说:“我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但我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二十年来,在全体大成同仁的同心聚力之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之下,我们走到了今天。今天的大成,拥有3157人的规模、亚洲第一的荣誉和遍布全球的网络体系。我知道,这是我们全体大成人共同付出百分之百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要代表今天的大成向全体大成人,包括全体合伙人、顾问、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包括今天在座的和没能赶来的大成人,也包括你们的父母、妻子、丈夫和子女们,也包括那些曾经奉献予大成而今天已经离开的朋友们,由衷地说一句:谢谢你们!是你们的努力铸就了大成今天的辉煌。另外,没有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关爱,也不可能有今天的大成。在此,我们还要向在座的各位大成之友表达并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帮我们向社会各界转达我们诚挚的谢意。你们的支持给予了我们力量。没有你们的支持,就没有我们的成长。谢谢你们! 二十年的大成之路是一个造梦和圆梦的过程,一路走来,即使遇到再大的坎坷和艰险,我们也不曾有过任何的犹豫和彷徨。因为我们知道,只要心中充满阳光,就可以平静地对待任何风雨。我们把每一次失败都看作是一笔财富而不去自卑,又把每一次成功都看作是一种幸运而不去自傲。我们学会了奋斗,奋斗是一种努力,也是一种信念;也学会了等待,等待是一种坚持,也是一种修养。我们牢记了警醒,警醒是一种素质,也是一种希望;也牢记了感恩,感恩是一种品德,也是一种力量。有了这些,我们就不再惧怕任何雨雪风霜。 回顾二十年大成所的发展,不能忘记办所之初我们的十六字方针,这是我们的立所之本。“志存高远”,是我们向高处行的雄心,向远处看的眼光,任何艰难险阻都不能把我们阻挡;“海纳百川”,是我们视野的开阔,也是我们胸怀的宽广,大海不拒细流,纳贤不拘一格;“跬步千里”,是我们的务实精神,最慢的步伐不是小步,而是徘徊,最快的脚步不是跨越,而是坚持;“共铸大成”,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我们已经不满足于做一个中国大所,国际化的“大成号”航母已经启航!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各级党政机关(含工作部门,下同)和人民团体,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到上述单位,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主要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公职律师。 第四条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律师协会负责申请担任公职律师人员培训、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第五条公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享有社会执业律师同等法律地位。公职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公职律师办公室 第六条公职律师办公室是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的公职律师执业机构。公职律师办公室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指派本机构公职律师办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指导、协调本机构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对重大法律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三)安排本机构公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三章实习内容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五章实习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实习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六条拟申请实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拟在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应当认真审核,并将经确认的可以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八条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的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其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2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doc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68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 区高新技术工业村W2A栋3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文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石磊,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仰坤,男,北京劳尔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7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晖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建序,男,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24楼1206号。 原审被告北京中微恒业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2号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杨荣香。 上诉人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凯立德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88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 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凯立德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石磊、侯仰坤; 被上诉人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地万方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陈晖春、杨建序到庭参加诉 讼,北京中微恒业商贸中心(简称中微恒业中心)书面表示不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长地万方公司对自己制作完成的《“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简称《道图》)享有著作权,在他人侵害其权利时有权请求给予著作权保护。现其主张凯立德公司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 子地图(335城市)》(简称《335图》)抄袭其《道图》,凯立德公司予以否认,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 实作出判断,经将《道图》与《335图》比对可见,《335图》中至少99处错误与不规范之处与《道图》 相同,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允许作品的雷同,但前提是需经作者各自创作完成,而不是基于未经许可对他 人作品的使用。就涉案导航电子地图而言,虽然相关的道路、结点、行政区划、地物要素、道路名称等 信息要素是客观的,属于公共资源,但对同一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如何表达等具有创作的属性, 受著作权法保护。有关导航电子地图的信息采集和注记国家没有明确规范,企业据自己作业情况制作完 成,即会体现出企业自己的制作风格、特色。外业采集中因不同人对相关信息感受不同,决定了对同一 区域采集、选取信息和注记的不同,不同的企业不可能存在大量基本信息之外的雷同,如在信息筛选取 舍数量、内容、表达方面,特别是在错误及不规范方面的雷同。由于当事人双方属于国内为数不多几家 从事电子导航的企业,企业间相关的产品信息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均有公示,凯立德公司有能力接触并了 解到长地万方公司的《道图》作品,对于上述雷同事实是否源于创作,其有责任提供证据给予证明。凯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律师许可、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律师执业的许可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本市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第七条位于北京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本市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本人保证不是公务员,并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自己不懈努力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并保证从事专职律师业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不懈的努力。保证人:201X年X月X日律师执业承诺保证书为树立山东xx律师事务所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郑重承诺: 一、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坚持执业为民,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遵守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和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不额外收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不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

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不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五、不泄露在办案过程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六、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审判人员、仲裁人员。 八、不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不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九、不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不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聘用条件和计划管理 第三章律师聘用程序 第四章律师工作职责 第五章律师级别划分 第六章律师基本待遇 第七章律师考核与晋升 第八章律师工作日志 第九章律师公共事务 第十章律师奖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律师事务所执业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律师事务所全体聘用律师(指合伙人以外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聘用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以人为本及专业化原则,既注重人才的岗位价值,又注重律师的潜质,使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同步发展、同步成长。 第二章聘用律师计划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的配备计划、补充计划、晋升计划、培训计划、职业计划等。 计划管理机制包括年度计划、各项专门计划、执行计划的责任制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调整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 第五条计划管理具体方式: (一)业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用人计划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委员会结合申报部门上一年度律师具体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提请高级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律师的招聘、录用;评定工资级别;定级、晋级、降级;考核、奖惩、淘汰等工作。 律师考评小组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任期一年。管理合伙人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召集人为小组召集人,另从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选定3名、从监督委员会委员中选定2名参加律师考评小组,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律师考评小组。 (三)招聘律师,不得超出当年用人计划。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超计划招聘律师,由用人业务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招聘律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在条件成熟的业务部门可以试行初级律师组薪酬制度。以初级律师组为单一的核算主体,在初级律师组实行工资加奖金的成本核算制度。 第三章律师聘用程序 第八条招聘律师应公开发布信息,对应聘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笔试、工作模拟测评、体检等。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电子版、纸质版个人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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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

【律师营销专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

【律师营销专家】 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律师营销专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本文只从规模上探讨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简称大型所)的品牌战略,对国内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简称小型所或中型所)的品牌战略,将在以后的文章中予以探讨。 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多变的国内法律市场,作为大型所,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如何打造“百年名所”?如何实施品牌战略?如何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将是是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大型所的现状与困惑 由于我国律师业的稚嫩和国内特殊的司法环境,导致律师所的管理成了合伙人最纠结的事情,也成了律师所发展的瓶颈。 目前国内小型所(一般在20人以下)、中型所(一般在50人左右)和大型所(一般在100人以上)缺乏明确的定位和有效的管理,已经严重制约了律师所做大、做强,很难走出国门与国外律师所同台竞技、分一勺羹。 不可否认的是,国内律师所的合伙人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多重身份交织使合伙人焦头烂额、疲于应对。懂法律业务的合伙人往往不懂管理、不善管理、不愿管理、不敢管理;导致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流于形式,难以形成科学的决策,并得到强有力的执行。 而懂管理的人往往不懂律师业务或不了解律师所的运行规律,导致律师所即使聘请了具备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也难以对律师所“望闻问切”,形成有效的管理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而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也难以对管理人员充分的授权和有效的激励,导致引进的管理人员进退两难、无所适从,进而导致律师

所无序发展或由合伙人“轮流坐庄”。 合伙人即使被推选为执行合伙人、执行主任或管委会主任,也往往忙于自己或自己团队的业务,甚至需要著书立说、维护客户关系、参加大量的社会活动,由于其精力、时间和管理知识有限,难以形成对律师所的全面把握和有效管理。 而且,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也缺乏针对执行合伙人、执行主任或管委会主任的监督与制约、奖励与惩罚制度,导致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被高级合伙人“架空”或被创收能力强的合伙人“把持”。 二、大型所的出路与对策 2010年7月29日《亚洲法律事务》(ALB)杂志评选出2010国内律师事务所规模20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1406名律师和合伙人位居第一,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111名律师和合伙人位居第二十。其中,北京所占13席(分别是大成所、金杜所、德恒所、盈科所、中银所、君合所、中伦所、中伦文德所、隆安所、金城同达所、天元所、观韬所和万商天勤所),上海所占3席(分别是国浩所、锦天城所和方达所),深圳占1席(广和所),成都占1席(泰和泰所),青岛占1席(德衡所),杭州占1席(六和所)。 经过对大型所的了解和与大型所管理合伙人或管委会成员接触,笔者认为,大型所具有以下特征:(1)成立时间较早,大多具有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历史;(2)大型所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律师文化;(3)大型所的执业律师人数众多,在100名以上,不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营销人员;(4)大型所的架构较为合理,一般设有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一般都分有不同的等级;(5)大型所都有自己的分所甚至国外分所;(6)大型所承办的业务以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投资、知识产权、涉外业务和工程建设与房地产业务等非诉讼业务为主,有自己的特色业务和利润增长点;(7)大型所的创始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一般具备良好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和工作背景,并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做大做强的思想;(8)大型所有完善的律师、合伙人进入、退出机制、团队作战与专业分工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9)大型所的硬件设施齐全,一般都有自己购置的写字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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