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习题变更、解除、违约责任-16页word资料

合同法:民法 ->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ID(2871): 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末交付月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交付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单项选择]

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B.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C.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jx":"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见《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乙公司迟延履行交付房租,经甲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B项正确。","da":"B"}ID(2873): 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单项选择]

A.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合同履行效力消灭

C.合同从未发生效力

D.合同提前终止

ID(2876): 甲从乙处购买300吨“小站”大米。合同订立后甲支付了定金4.5万元。此前,乙曾与丙订合同,乙卖给丙50吨“小站”大米,这两个合同的交货期均是同年8月底。当年7月乙因遭虫害,大幅欠收。8月底乙向甲交货时,称因虫害减产,一共收了250吨,但还要向丙交50吨,只能给甲200吨。另外100吨愿以其他优质大米代替,甲不接受替代品,要乙交付250吨“小站”大米。以下判断不正确的是:()[多项选择]

A.乙与丙订合同在先,乙应向丙交付50吨大米

B.在甲、乙订立合同时,250吨大米已转为特定物,其所有权已转为甲所有,乙无权

交付丙50吨“小站”米

C.乙可以遭虫害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一切责任

D.如乙因受虫灾,当年颗粒无收,不能履行与甲签的合同,甲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

ID(2885):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单项选择]

A. 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ID(3190):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2001年6月份以前,乙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至2001年6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多项选择]

A. 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B.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C. 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

时解除

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ID(9477):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邀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单项选择]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ID(9478): 甲与乙去某歌厅消费,二人共要了两杯可乐,结账时发现须付1000美元,应当如何处理?[单项选择]

A.二人没还价就买,应该付钱

B.歌舞厅环境好,应该付这么多钱

C.二人有权要求变更价款

D.该合同不公平,无效

ID(9479): 甲、乙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适逢甲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乙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也一时难于销售,丙得悉甲、乙情况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乙为替甲治疗,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给丙,造成重大损失。该合同属于下列哪种合同?[单项选择] A.无效的合同

B.可变更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D.未成立的合同

ID(9480):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项选择]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D.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标的部分损灭ID(9481):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项选择]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D.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标的部分毁损灭失

ID(9482):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单项选择]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

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ID(9483): 甲企业与乙工厂签订一份合同,在执行中,发现双方对主要条款(标的物质量)有重大误解,对甲企业十分不利,对乙工厂却有利,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有哪些()[多项选择]

A.甲企业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子以变更合同B.甲企业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合同C.乙工厂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合同D.乙工厂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合同

ID(9484): 通常情况下,关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的形式的正确说法有哪些?[多项选择]

A.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B.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C.可能采取书面形式

D.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ID(9485):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多项选择]A.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

B.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C.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D.违反国家利益的合同,应当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ID(9486): 孙某分期付款买房,合同总标的100万元,分10次交清,每次10万元。孙某已按期交纳了六期。但第七、八期因故迟延未交,现第九期交款时间将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多项选择]

A.房产商有权解除合同

B.房产商有权收回该房屋,扣除孙某居住该屋的费用后返还其已付款项

C.房产商有权要求孙某交付欠款及利息,但不得解除合同

D.房产商有权要求孙某一次交清所欠的全部40万元房款

ID(9487): 中国甲厂与国外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竹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鲜竹笋10吨,于2003年9月交货。甲厂遂组织货源,积极准备供货。但该年天气异常,气温

迟迟未升高,严重影响了竹笋生长,甲厂无法按约供货。对此案下列正确的表述是哪项?[多项选择]

A .甲厂应及时向乙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延期履行

B .甲厂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履行合同

C .如乙公司不同意延期履行,甲厂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D .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甲厂仍应支付违约金

ID(9489):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多项选择]

A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C .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D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

合同法:民法 ->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合同是无效合同?[多项选择]: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ID(2890):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 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 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

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单项选择]:

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 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 约责任

ID(2897):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

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单项选择]:

A. 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其余则应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ID(2899): 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单项选择]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

任D

.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ID(2905):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单项选择]:

A. 欺诈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 恶意磋商

D. 正常的商业竞争

ID(2910):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多项选择]: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方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

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项选择]: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ID(2914):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多项选择]: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ID(2916): 虚竹将1间房出租给肖峰居住,租期3年。1年之后,虚竹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肖峰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肖峰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肖峰发现虚竹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对虚竹的这一行为,肖峰[多项选择]:。A.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撤销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B.有权主张该终止租房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

C.有权要求虚竹承担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

D.有权要求虚竹因其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ID(2920): 甲收藏有一幅珍贵书法作品,交给某书画装裱店装裱,双方约定:“装裱费400元,如有损坏,装裱店负责赔偿。”几天后,装裱店经理的一个朋友乙在店内看到这幅作品,恳求借去观赏、临摹,一日即归还。经理勉强同意,再三要求乙务必精心爱护并及时归还。乙将书法作品拿回家中,临摹时不慎将桌上的墨汁打翻,将该作品染黑。甲欲行使赔偿请求权。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多项选择]

A.甲可以以装裱店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B.甲可以以乙侵犯自己对书法作品的所有权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C.甲可以分别以违反合同和侵犯所有权为由同时要求装裱店和乙赔偿损失而获得两次

赔偿

D.如果装裱店依据合同向甲赔偿了损失,甲对乙的赔偿请求权即消灭

ID(2924): 钱系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30分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多项选择]

A.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ID(2928): 84.设甲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项选择]

A. 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

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无论质量符不符合约定,主观上有无过失,甲都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ID(2929): 某甲借用某乙复读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该复读机质量好而爱不释手,遂于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复读机。因甲仅为12岁,身上无钱,双方约定15 由甲从家中拿钱支付给乙。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单项选择]

A.于15日生效

B.于10日生效

C.无效

D.若在1个月内甲征得父母同意,则有效

ID(2932): 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单项选择]

A.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1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复

B.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同意甲的要约的表示

D.刘某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品,该厂向刘某汇出指定的产品

ID(2935):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

1000 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

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单项选择]

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 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

到的损失

D.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ID(2938):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单项选择]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ID(3192):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

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多项选择]

A 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ID(3194): 甲、乙签订一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水泥2000袋,每袋50公斤,甲负责代办托运,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甲委托丙运输,丙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1000袋按期运到乙方,另1000袋逾期运达且在运输中遭雨淋而致货物变质。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多项选择]

A. 乙有权主张拒收全部货物

B.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C.对丙方的违约应由甲方提出索赔

D.丙方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和逾期送货的违约责任

ID(3195): 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多项选择]

A. 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

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C. 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全部赔偿

ID(3197): 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中,导致离婚时可能涉及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多项选择]

A. 某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B.某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

C.某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得以和某女青年登记结婚

D.某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

ID(3199):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多项选择]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ID(3200):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合同转让行为无效? [多项选择]

A. 某公司与某贫困山区的一所小学签订了一份长期资助合同,该小学却将合同项下的受资助权转让给某诊所

B. 某乙欠某甲一笔钱,某甲将某乙以其房子对自己设定的抵押权转让给某丙

C. 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公司

ID(3203):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定项选择]

A. 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B.出卖方承担民事责任

C. 出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D.出卖方承担垫付责任ID(5605):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单项选择]

A. 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ID(6617): 甲、乙签订一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水泥2000袋,每袋50公斤,甲负责代办托运,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甲委托丙运输,丙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1000袋按期运到乙方,另1000袋逾期运达且在运输中遭雨淋而致货物变质。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多项选择]

A. 乙有权主张拒收全部货物

B.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C.对丙方的违约应由甲方提出索赔

D.丙方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和逾期送货的违约责任

ID(6618): 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多项选择]

A. 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

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C. 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

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全部赔偿

ID(9490):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单项选择]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ID(949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单项选择]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ID(9492): 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正确表述是哪项?[单项选择]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D.以上都不对

ID(949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00年5月1日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于2000年6月1日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由于甲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拒绝履行,一直到6月15日还未履行合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单项选择]。

A.甲方属违约行为

B.乙方属违约行为

C.甲方、乙方都属违约行为

D.甲方、乙方都不属违约行为

ID(9494): 如果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一部分义务,他首先要承担何种责任?[单项选择]

A.继续履行的义务

B.采取补救措施

C.支付违约金

D.赔偿损失

ID(9495):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单项选择]。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ID(9496): 定金合同从下列哪项所述之日起

生效?[单项选择]

A.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

B.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书面合同最后签字一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D.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ID(9497): 王鹏是一名国内小有名气的专业

风光摄影师。1998年4月,知识出版社与王鹏达成协议:由王鹏拍摄西藏风光的照片50张,由知识出版社出版,稿酬20万。王鹏向珍珠摄影用品专卖店购买胶卷4个共花费100元。之后,乘飞机前往西藏拍摄,期间共花费食宿费、往返机票费2万元。由于胶卷质量存在问题,王鹏在西藏所拍的风光片全部报废。王鹏请求珍珠摄影专卖店赔偿其损失。此案中,专卖店对王鹏的赔偿数额应为下列哪项的表

述?[单项选择]

A.赔偿应包括稿酬20万和食宿费、交通费等2万及胶卷价款100元

B.赔偿应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2万元及胶卷价款100元

C.仅赔偿100元购胶卷的价

D.赔偿不应包括稿酬20万元和2万元的食宿费、交通费等的费用

ID(9498): 张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视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某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单项选择]

A.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杨某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杨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杨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ID(9499): ()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单项选择]

A.价款

B.赔偿金

C.继续履行

D.违约金

ID(9500): 下列关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定的违约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单项选择]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B.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的,可以同时适用

C.若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增加其数额

D.若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适当降低其数额ID(9501):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多项选择]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ID(9502): 钱系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30分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

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多项选择]

A.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ID(9503): 2002年8月,机械厂与机床厂签订了一份铣床订购合同。合同约定,机床厂为机械厂生产三台全自动铣床,每台7万元,总价款21万元,2003年2月交货,机械厂预付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机械厂并未按约交付定金,而机床厂仍按合同组织生产,2003年2月,机床厂将三台铣床如期交给机械厂,并要求机械厂支付货款。机械厂因故己不需要铣床,便以未支付定金,合同未成立为由拒付货款。机床厂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关于该案处理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多项选择]

A.定金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机械厂因未支付定金,合同没有成立

B.我国适用的定金为违约担保定金,定金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给付定金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机械厂与机床厂之间的合同成立

C.机械厂不承担违约责任

D.机械厂不仅应当履行合同,支付价款,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ID(9504): 甲因购买奖券而错乙5000元,约定1年还本,逾期不还支付违约金100元。1年后甲仍未还款。对此乙可请求甲返还哪些费用?[多项选择]

A.5000元本金

B.100元违约金

C.5000元本金1年的利息

D.5000元本金的愈期利息

ID(9505):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

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以采取下

列何种方式予以处理()[多项选择] A.允许延期履行合同

B.允许部分履行合同

C.全部履行合同

D.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ID(9506): 根据民法的规定,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多项选择]

A.支付违约金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继续履行

ID(9507): 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交付的定金有哪些?()[多项选择]

A.证约定金

B.成约定金

C.解约定金

D.违约定金ID(9508):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当事人,负有以下哪些义务?[多项选择]

A.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给另一方

B.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C.不可抗力发生后继续履行

D.避免损失扩大

D(9509):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应按下列哪项去做?[多项选择]

A.不一定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B.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仍应继续履行C.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D.由赔偿方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2、未必钱多乐便多,财多累己招烦恼。清贫乐道真自在,无牵无挂乐逍遥。

3、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

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合同违约责任,文典律师特别整理了此篇文章,以下内容主要从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内容、违约责任特征及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条款三方面介绍,欢迎大家阅读交流。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内容 1.违约形态 一是根据违约的时间,将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的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7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还未到履行期,但合同一方当事人用语言或者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8条的规定,合同虽然尚未到期,如果一方有不履行的表示,对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根据违约程度,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 2.责任方式 (1)实际履行:第109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第110条规定,关于非金钱债务,特殊情况不适用实际履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根据第113条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

(3)支付违约金: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 (4)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5)其他责任方式:第111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3.免责事由 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 (1)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规定,非违约方不可坐视损失扩大,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第121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 (3)责任竞合:第122条规定,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二、违约责任特征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就包含了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违约金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条款,主要是给双方存在的违约行为提供解决的依据。那么,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对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讲,适当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自己是很有帮助的,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法违约责任(精选多篇)

合同法违约责任(精选多篇) 第一篇: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一)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灾害和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四)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7] 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 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经济法》论文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摘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论述,介绍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免责条件、处理方式等问题,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法、免责事由 一、违约责任的样态 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预期违约。其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其一、预期拒绝履行,其二、预期不能履行。 第二,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第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第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第五,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和非金钱债务的 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 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 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 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 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 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3.赔偿损失。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完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范围包 括两个部分。其一,被违约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实际损失)。 其二,可得利益。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 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 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 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 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三、免责事由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 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 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 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 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 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 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 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 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精品】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嗷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四)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合同法律培训考核试卷(100分钟)

合同法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合同法》规范的合同不包括()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离婚协议 D.赠与合同 2.撤销要约的时间() A.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C.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D.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 A.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 B.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 C.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D.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由守约方承担 4.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同责任相对性规则的是( ) A.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 B.当事人无权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C.因第三人行为造成债务人违约,应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D.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出请求

5.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 A ) A.合同成立之日 B.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C.仲裁机构裁决之日 D.当事人主张之日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下列行为中违背了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是( ) A.订约时如实向对方说明标的情况 B.选择对对方最有利的运输路线 C.履行义务需债权人协助的,债权人不予协助 D.因天灾延误工期后尽量赶进度 8.以下情形属承诺生效的是( ) A.超出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 B.承诺的通知迟延到达要约人 C.承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及时反对 D.承诺虽未通知、但已根据交易习惯作出了承诺行为 9.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标的,该合同( ) A.未成立 B.可撤销 C.无效 D.可解除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近日,我们网站接到来自浙江的一位公众关于合同违约 责任条款的咨询。他在咨询中称他的一位朋友跟一家公司刚签订 了劳动合同,但现在有更好的一家公司来找她,所以想了解下, 如果这时候违约约会怎么样,需要承担怎样的合同违约责任,合 同违约责任条款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律师答疑: 谢高辉律师: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了, 不承担什么责任。 孙晓龙律师: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 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 金外荣律师:你朋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是如何 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约定,1、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2、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且给付了补偿的;你朋友如不愿继续在那工作,可提前三十天以书 面方式告知,或直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 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条

款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以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按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未作明确规定,基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及独特特征,特别是劳动合同附合化日益增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强制实际履行或称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认定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构成障碍。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也并不意味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已作了完善的规定。故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审理时,不仅不会据此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仍可依法确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即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依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尽管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内容中的“要素”,缺之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当事人事先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在实践中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告诫当事人,迅捷确定违约者应承担的后果,减少计算和举证麻烦等均具有意义。它能明确告诉对方违约后要承担何种责任,将要承担双方约定的由于违约方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利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既然如此,那么合同

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在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即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应无异议。但当合同效力终止或被否定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能作为处理纠纷依据继续适用,这就涉及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相应独立性的问题。 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来说,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此机械处理并非合理。毕竟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违约责任则是合同设立目的未实现的救济途径。虽然合同效力因有关原因而不复存在,但其意志已体现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影响的情形,似应有肯定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性,使之在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认时有可适用的余地。即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可在事后处理有关事宜时继续适用。相反,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表明在合同效力消灭后该违约责任条款仍为处理相关纠纷依据的,也不应具有独立性。理由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是法律对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其结果是有关实质性的条款无效,以体现国家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目的的干预,而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应是保障合同权利义务得以公平实现的救济措施,理应归属于实质性条款范畴,随合同无效而失去约束力。此外,合同无效后,事实上有新的法律事实出现,随之也产生了新的救济途径如缔约过失之债等,故当事人间利益的保护不会出现空白地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对违约责任制度的重视,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中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综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我认为具体有以下主要特点: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在体现违约责任补偿性的同时,强调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 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形态,这承袭了《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传统立法中两分法观点,即将违约形态划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这种划分能够涵盖所有的违约形态,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的违约形态体系。其次,在归责原则方面,《合同法》第107条、120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在不能证明其对违约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而过错属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较属于客观事实的违约行为和免责事由更为困难,因此严格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为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正是由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以下优点,英美法系在合同的违约救济中采严格责任原则,大陆法系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德国也正在逐步转向严格责任原则,由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共同参与拟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当然,严格责任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项总的归则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针对某些合同违约的特殊情况,《合同法》分则中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如第189、191条的赠与合同、第303条的客运合同、第320条的多式联运合同、第374条的保管合同、第406条的委托合同等。但这些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主导地位。 除以上两个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尽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和强调实际履行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法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作为或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转变为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赔偿损失成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因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质体现得十分明显。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从根本上说是商品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较之过去三个合同法作出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民事主体进行交往最重要的形式是合同,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是合同纠纷。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的约定也是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事实。对于合同事实的认定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案理处理的正确性。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违约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新《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对预期违约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制度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本文以我国《合同法》为例,从违约责任概念入手,通过对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违约责任的几种损失情况、违约责任构成及归责原则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关键词:合同合同法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归责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活跃,合同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多。《合同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范围涵盖了所有社会主体所有的平等交易关系,从合同的有效性来讲,双方的合意是合同有效的根本要件,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能力又是合意的要件。在我国新《合同法》实施以来,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中许多新的规定对于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违约,依法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违约责任的内涵、性质、表现形式、构成及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几种损失情况等几个方面对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粗略的分析。一、违约责任的内涵及性质[!--empirenews.page--]违约责任就是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为:(1)违约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更不是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是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具有可确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5)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不能对违约人的人身进行伤害。(6)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的性质,学术界、司法界素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之和,只能相当于受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国《合同法》草案第115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第二种说法认为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可以高于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强制违约方付出较大的代价,以教育和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第三种说法认为,违约责任既具有补偿性,又有惩罚性,以补偿性为主。违约责任是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其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一般是可以预见和计算的,但也不排除尚有不能确定的利益损失,包括可能得到的利益损失,这部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 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 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 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下面作者结合学习《合同法》的体会,谈谈对建设工程 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认识。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违约行为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 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进一步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约不能属于债务 人客观上无法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属于债务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主观上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进一步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是否造成侵权损害,违约行为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致使履行本身的价值或 效用减少或丧失;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而且瑕疵还导致债权人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违约行为可分为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 偿双重属性。《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 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 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 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 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对于债权的 担保作用主要体现为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还可采取其他一些补救措施,包括:防止损失扩大、暂时中止合同、要求适当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担保债权等。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检查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无论是发包人, 还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行为。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等法 律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 和生活条件;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第四,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2、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提出了三种具体方式,即发包人变更计划、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这三种违约行为都将导致勘察人、 设计人支出额外的工作量,从而造成勘察、设计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为此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上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上 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一个创举,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指导思想上的成熟和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该法对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作了深入探讨。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将于同年10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这部法律无论在外部结构还是具体内容乃至法律术语、名词概念以及所用语言上,都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成熟和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具体在违约责任制度方面,也同样显示了这部法律的优秀素质。 一、违约责任制度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通常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合同法中的核心应当是“合意”。基于合意(即有理性人的自由选择),在特定的法律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对此“合意”,合同当事人应当恪守。因为此,《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作了一个几乎是至理名言的规定:依法缔结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之所以具有了法律的效力,那是因为有“违约责任制度”在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提供着切实的保障。这种保障对违约方来讲,是一种抑制或制裁;对非违约方来讲,则是救济或保护。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制裁”的角度,称这种保障为“违约责任”;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保障称为“违约救济”。立足点不同,反映不同法系立法者追求的目的有区别,但司法实践中结果无大异。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合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 内容摘要: 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关键词: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合同法》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子: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导致的结果。构成违约,必须存在有效 成立的合同关系,而且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因此,违反合同义务是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区别的重要特点。 (3)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 有守约方才能基于合同向违约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不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来源:时间:2012-08-17浏览:1863次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一、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不仅对规范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也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何正确运用《合同法》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方面,尤其是对违约责任条款适用和把握上仍存有争议,为讨论问题的需要,不妨先举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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