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中美对比

房地产税中美对比
房地产税中美对比

房地产税中美对比

美国运用税收杠杆促进住宅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对利用抵押贷款购买、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业主,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减免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这也是最大的一项税收减免措施,1999年约减少税收530亿美元。由于在1 986年以前,税法规定所有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都可以减免,而这以后只允许住房抵押贷款可以减免,因而相对于购买其它的耐用消费品而言,人们更倾向于购买、建造和大修住房。

2、对各州发行的支持居民购房的抵押债利息不征收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使得这些债券可以较低的利率发行,从而降低了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购房的资金成本。1995年,各州共发行了58亿抵押债券。对使用这类资金的房主规定的条件是:第一次购买房屋的人;收入低于或等于当地收入中位数115%的人;购房的房价低于或等于当地房价中位数90%;在环境不好的地区购房,收入和房价的限制可以放宽。

3、对拥有自己住房的业主,还可减免州税、财产税等。1 998年修正的税法规定,拥有自己住房的业主,可在上缴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收入扣除,按照规定每人可扣除收入2750美元,如果是4口之家,税前则可扣除收入11000美元。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两种税前扣除供选择:一是按规定可扣除收入最多达7200美元;二是分项申报扣除,内容包括州税、捐赠、

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和已上缴的财产税,对富人而言,第二种方法更为有利。由于这一政策对购房者有利,而租房却得不到相应的优惠,因而客观上起到鼓励个人拥有自己住房的作用。

4、对出租房屋的业主实行税收豁免政策。在1981年,出租房屋的业主不仅可以从出租收入中扣除正常经营开支、州税、地方财产税和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而且可在15年内对房屋加速提取折旧,抵销出租获得的收入,有时折旧甚至超出了出租收入,从而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收入。为了改变出租收入税收豁免过多的状况,在1986年,税法进行了修改,将折旧从15年延长到27.5年,并且把加速折旧改为直线折旧。同时规定房屋出租的收入和各项损耗不再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税前收入合并计算,而是单独列入不动产项目进行征税,如出租出现亏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抵扣。

5、对出售自用住房(又称主住宅)收益的所得税收豁免。按照现行的税法,一套自己住满2年以上的住宅出售,如是单身,其与购入价的差价收入不超过25万美元,就可免税;如是已婚家庭,差价收入不超过50万美元,也可免税。事实上,由于美国房地产的价格一直比较平稳,出售房屋的差价收益很难超过这一限额,这意味着美国房屋的出售几乎是免去所得税的。

6、对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使低收入者能买得起和租得起房子,国会在1986年通过了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税收抵扣的法案,并在1993年成为永久性的法令。根据这项法令,联邦每年给各州分配税收抵扣的最高限额(每人1.25美元乘以各州的人口),房屋的业主可在10年内每年接受个人所得税的直接抵扣,近年来的税收抵扣比例大约为8.6%。需要购房的低收入者向州和地方政府申请抵押信贷证书(每年各州按联邦规定的限额分配),拥有这一证书的低收入者由于获得了税收抵扣,从而提高了归还贷款的能力,并因此能够拿到更多的住房抵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者购房的困难。

根据这项法令,对为低收入者开发租用房屋的私人公司实行税收抵扣,即投资者建造合格的低收入住房,可以在10年内每年享受联邦所得税的抵扣。从1987年到1996年,大约建造了60万套低收入住房,这些住房的租价大致低于当地收入中位数40%-60%,使得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租得起住房。

总的来看,美国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集中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抵扣政策中,这与美国的税制是相对应的。由于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0%以上,而且税率较高,因此运用个人所得税的杠杆刺激房地产业的作用也就容易见效。

美国这样征收房地产税税率因时因地而异

就住宅资产而言,房地产估价人员每年都要对费尔菲克斯县内发生的最新房地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这些销售进行研究,以确定它们是否代表了公平市场价格(公平市场价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买主愿意付出同时卖主愿意接受的价格),并确认被出售的房地产资产的物质特征。在对房地产资产之间的差异进行调节之后,这些销售就被用来作为确定同一社区内所有其他房地产估价的标尺。

对商业房地产的估价主要是通过分析租赁收入与市场销售价格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同样的,今年 1月 1日美国的估价也是 2004年市场活动的结果。弗吉尼亚州法律要求房地产估价反映公平市场价格,没有限制估价变化幅度的法律条文。由于房地产升值,费尔菲克斯县房地产资产 2005年 1月 1日的估价上升了 20.80%,其中住宅资产升幅大于大多数的商业资产,升幅达到 23.09%。当然,实际情况是一些资产估价升幅高于总体资产估价升幅,也有一些资产估价升幅低于总体资产估价升幅。

房地产销售情况和价格上升的幅度一个社区不同于另一个社区,因此,费尔菲克斯县整个范围内的房地产估价变动的幅度也会不同。费尔菲克斯县有 3.9万多项住宅资产,几乎所有这些资产 2005年的估价都有所上升。如果屋主想要确定自己的房地产资产是否得到恰当的估价,他们可以在费尔菲克

斯县的相关网站上将自己的资产与同地区其他类似资产的估价进行比较,了解统一估价情况;同时还可以找到自己社区最近的类似资产的销售情况,以便了解市场价值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每一项房地产资产的详细资料,包括具体地址、建筑时间、建筑面积、买卖历史以及交易价格等等情况都属于公共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到有关网站上查询。因此,如果想要了解某项具体资产的情况,只要将这项资产的地址输入费尔菲克斯县的相关网站便可以得到与之相关的一切信息。

法律还规定,屋主在自己的院子里建任何附加设施都需要得到政府的审批,并将被添加到屋主所拥有的该项房地产资产的原有信息当中。在从第二年起征收房地产税时,该项房地产资产的税额将考虑到附加设施而相应增加。

费尔菲克斯县 2006财政年度(2005年 7月 1日至 2006年 6月 30日)的房地产税税率目前被建议为每 100美元估价征收 1.03美元,比本年度减少 0.10美元。根据这一税率,一项估价为 40万美元的房地产 2006年度的税额应为( 400,000/100)×1.03=4120美元。费尔菲克斯县议会每年春天审批新年度财政预算的时候将最后确定房地产税税率,这一税率适用于整个新年度。

美国的房地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也就是由州和市或县政府征收。房地产税税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市场需求的一种预测。

州、市或县级房地产税,不同的州、市或县税率因地而异对商业房地产的估价是每年通过分析上一年租赁收入与

市场销售价格之间的关系进行,每年年初确定当年房地产税收额

美国的房地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也就是由州和市或县政府征收。房地产税税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市场需求的一种预测,而税率的提高必须得到地方议会的批准。在购买房地产时,买主需要支付交易税和不动产税。这笔不动产税是根据有关机构事先对所购买资产的评估确定的。新购房屋从第二年起,买主可以通过抵押贷款公司向政府缴纳房地产税。美国政府有专门机构每年对本地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并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税率。估价是指对房屋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即包括房产和地产在内的整个资产价值的评估。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具体做法方面,不同的州、不同的地区可能不尽相同,税率则是因地而异。

实例:美国弗吉尼亚州费尔菲克斯县房地产税收

美国弗吉尼亚州费尔菲克斯县税收管理局设有房地产估

价处,负责对该县包括住宅和商用房地产在内的所有不动产进行每年一度的估价。弗吉尼亚州法律要求房地产估价要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础。就住宅资产来说,市价就是类似资产有效销售交易体现的价值。对不动产的估价每年 1月 1日开始有效,其估价的依据就是过去一年到一年半时间里类似资产的销售

价格。费尔菲克斯县税收管理局每年对包括住宅和商业建筑在内的所有不动产进行估价。房地产估价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房屋资产结构改变、资产所在区域范围的变化等等。资产所有者如果认为自己的资产价值被高估了,便可要求进行重新估价。每年的房地产税是在每年 1月 1日生效的估价的基础上征收的,房地产税税率每年由费尔菲克斯县议会决定。某些被指定为特税区的地区,其税收是在基础税率的基础上再加上附加税。

在费尔菲克斯县,大部分私房屋主将房地产税与他们每月应支付的按揭款一起交给抵押贷款公司,抵押贷款公司再将他们的税金上交到县政府。也有一些屋主将税金直接交到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部分老年或终身残疾的屋主,费尔菲克斯县政府可对其房屋及房屋所在、最多为一英亩的土地进行税收减除。根据弗吉尼亚州有关法律规定,不论什么时候,一旦其房地产资产的估计价值发生变化,政府必须立即通知屋主。

2004年,美国房地产市场增长强劲。低水平利率和住房需求大于供应使得房地产价格上涨。法律要求房地产估价反映市场价值。费尔菲克斯县税收管理局的研究表明,该县很多地区的房地产价格在过去 12~18个月里大幅上涨。因此,很多屋主看到自己资产今年的估价与去年 1月 1日的估价相比有了大幅度的上升。

中国房地产税十问

第一问,现存的公产房是否征税?

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公有住房,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例如可获得租赁的收益,部分公有房还可交易。虽然中国住房商品化已有多年,但公有房规模还不小,这部分住房是否列入征税范围?影响甚大。

第二问,“小产权房”是否征税?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虽然国家迄今未给予小产权房合法交易的地位,但由于价格低廉,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了“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未来也面临着极大的交易需求。如果小产权房列入征税范围,这等于变相认可其合法地位;如果不列入征税范围,则又会变成免税的“天堂”。

第三问,经济适用房是否征税?

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然而,近年来国内的经济适用房却怪相丛生,譬如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高租售率”;经济适用房小区

出现大量有钱人,豪车众多等等。目前,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已经可以上市交易。未来,这些变味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列入房产税征收范围?

第四,党政机关分配的住房(即公务员住房)是否征税?

这类住房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未来还将长期存在。任志强曾透露,北京有很多低价的定向住房,是分配给中央或国务院的各机关、管理机构以解决公务员、进京干部以及老干部的住房等。他透露,北京2005-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但实际上真正可以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应量的28.3%,可见其规模之巨大。这类住房是否列入房产税范围?社会各界相当关注。

第五,军队的住房是否征税?

根据国土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的规定,军队空余的土地、房产可以转让和租赁。这意味着,军队的住房也可以通过交易带来收益。由于军队资产的特殊性,这部分住房是否列入房产税?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六,国企提供或便宜购买的住房是否征税?

国有企业提供或提供部分福利的住房,在国内的存量也不

小,媒体曾披露过多起央企为管理人员提供优惠住房的案例。此外,新的政府保障房计划,也会加大国企拥有住房资产的数量。这一类住房是否包括在房产税范围内?

第七,产权证/土地证没办齐的住房,是否征税?

由于国内土地、政府服务不规范,导致了为数不少的证照不齐的住房出现。这类住房如何列入征税范围?是个现实问题。从征税角度来看,证照齐全的住房很容易征税,如果这样,将会形成证照办的越齐、越规范的房产,越要征税,不齐全的倒暂时不能收税了。这无疑会形成逆向选择。

第八,房产税是先征住宅,还是商业住宅一起开征?

从现在上海、重庆透露的消息看,房产税将对特别的住宅征收。而湖南省相关权威部门则证实,湖南正在研究对商业地产率先试点征收物业税,湖南相关城市试点物业税的申请尚在等待批复的阶段。这就是两种不同的做法。相比而言,对商业地产开征房产税比对住宅征收要容易。如果对商业地产征税一开闸,地方政府将会相当踊跃,这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不是针对个人。

第九,房产税开征的基本门槛如何定?由谁来定?

如果完全由地方定,差异会很大,会很乱。经济水平发

展不一的各个地方,制订出的房产税开征办法也会参差不一,有些政策的差异还可能非常大。这样可能出现政策五花八门的情况,各地之前将会形成不同的房产税阶梯,并会影响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流向。

第十,如何做到房产税的基本公平?

以上的诸多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形成很大的不公平,在中国将形成两个大的人群:交房产税的人和不交房产税的人。另外,许多官员、富商往往都手握多套房产,而他们又有很多“门路”进行转移和规避,最后沉重的税赋可能主要压到了中产阶级肩上。

沪府发〔2011〕3号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 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

房产税减免制度

房产税减免制度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除本条例第五条(本编第一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三、除《条例》第五条(本编第一条)规定的以外,下列房产也免纳房产税: 1.单位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2.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3.经有关部门鉴定,已停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4.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地方税收政策优惠 四、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五、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

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六、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七、由人防部门出资建设并维护管理的地下人防设施,免征房产税。 八、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建设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严税。 九、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十、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我省对集贸市场用房已恢复征收房产税。 十一、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房及其占地,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十二、军需工厂的房产,生产军品的免税;生产经营民

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_王左丹

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王左丹 (华南师范大学党办,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在国际志愿服务大发展的背景下,志愿服务起源地美国、英国以及与我国地域文化相似的日本、韩国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在蓬勃发展,形成了参与全民化、管理体系化、运作市场化、教育课程化和研究阵地化的模式,探析以上四个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成功例案,为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国外; 大学生志愿服务; 经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13)07-0095-03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Overseas WANG Zuo -dan (Party Committee Office,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Guangdong 610631) Abstract :Voluntary service has been flourishing in the USA and the UK )places of origin for voluntary service,and Japan and Korea )places si milar to China in regional culture.It has achieved greatly in citizen participation,managemen t systematism,marketization,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urriculu m and research base.By analyzing some successful cases i n the above four countries,experience would be abstracted to provide enlighte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Key words :overseas; college students p voluntary service; experience; enli ghtenment 收稿日期:2013-05-29 作者简介:王左丹(1962-),女,辽宁宽甸人,华南师范大学讲师,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的研究。 综观世界,第三部门的勃兴,减轻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发挥了很好的/补台0功用,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各国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管理0水平已成为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在中国,第三部门以志愿组织为主体,其成员又以高校青年大学生为生力军。为此,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升大学生志愿服务水平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经验,主要有两条进路:一是借鉴志愿服务起源的欧美发达国家经验,二是借鉴地域文化相仿的亚洲发达国家经验。欧美发达国家推介美国、英国经验;亚洲发达国家推介日本、韩国经验。 (一)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美国大学生的志愿服务工作历史悠久,归结起来,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16世纪中叶的萌芽发端期、工业革命后的形成确立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成熟发展期和目前的深化拓展期。 据5美国志愿者活动6报告(2008年7月7日由美国国家和社区服务社团公布)统计,2007年美国约6080万16岁 以上的人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间约81亿小时,为经济社会创造价值超过1580亿美元,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志愿者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 (二)英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英国大学生志愿服务主要推动四方面工作:一是推动社区服务。英国的/做起来0、/千年志愿者0等计划皆以社区为单位,大力提倡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社区少年儿童提供课业辅导、专业咨询、假期或课后陪伴等活动。二是志愿服务和促进就业结合。例如, /马克社区0(Community Mark)积极推动就业劳工投入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行列,贡献个人经验与专业,协助解决社区面临的现实问题。三是推动服务弱势群体。部分大学生志愿组织主要以提升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的志愿服务意识为目标,进而改善其志愿服务品质,并且为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提供相关服务资源。四是发展志愿服务文化。大学生志愿者通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公共事务的开展,借此推动并发扬志愿服务文化。 (三)日本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青少年教育、终身教育及国外援助等 第32卷第7期 怀化学院学报 Vol 1321No 172013年7月 JOURN AL OF HUAIHU A UNIVERSITY Jul .201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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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房产税有关问题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辽地税函﹝2006﹞125号 【发文日期】2006-10-23 【实施时间】2006-10-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规范征收管理,现将我省房产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屋租金收入的确认问题 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取得的出租房屋收入中含有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证明其确已交费的部分可给予扣除。 二、关于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出租摊位、柜台等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三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的姓名一致(可以是本人及夫妻、父母、子女或投资房产的合伙人)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不能提供“三证”或“三证”姓名不一致的,按核定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五、关于出租房屋房产税租金标准的核定问题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依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地价水平以及地段繁荣程度等因素,定期调整并合理确定各地段出租房屋房产税核定租金标准,并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对于明显低于本地段核定标准的协议载明租金,要实行核定征收。 六、关于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问题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

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解读】: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最后一页上打印的日期为准。 (2)缴纳房产税时间怎样确定?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解读】:看房产证上的日期,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时间的,按月计算。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解读】: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解读】: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解读】: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解读】:家庭成员情况:夫妻、未成年小孩,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单。 具体申报流程、需要材料确认后马上通知?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解读】: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1)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而非土地。判断应该不应该要从一个问题产生的背景而非其后果来看(后果受多种现实性因素影响,有其难预见性)。我方判断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我国房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基于以下几点问题的考虑。 第一,中国房地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出现畸形发展的局面。近几年我国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投机投资行为,部分投机者利用转卖房屋的巨额差价谋取暴利,导致房价一高再高,造成房地产泡沫经济严重,并加剧房产经济局势的不稳定。其次,投机投资者一人持有多套房产,导致住房空置增加,这无疑是对我国稀缺土地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一种浪费。 第二,根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的结果。国际上公认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超过8%就会有泡沫经济产生。但以09年为例,我国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8%,这大大超出了警戒线范围,其数值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我国产业结构病态发展的局势亟待解决。 房产税是当前社会条件下解决此类问题的不二之选。 第一,房产税可挤压房产泡沫,改善房产市场的供求情况。房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税收是调节生产与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囤积商品房者受到沉重的税收负担,促使投机者将部分房产转让。这就增加了房产市场的供给,缓解了当今中国房地产业供给不足的现状,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从而抑制房价虚高。由此可见,房产税对抑制房产投机,挤压房产泡沫有着极大的意义。同时,这也更精细更人性的保证了刚需购房人群的利益,提高了房屋的使用效益。 第二,房产税的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房产税的征收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的风险加大。当预期的收益率因房产税的征收逐渐向成本靠近时,大量的投资性企业就会退场房地产市场的角逐,减少投资性需求,从而改变我国经济主要由投资拉动而非消费带动的局面,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三,征收房产税可以促进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换。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通过土地财政维持公共服务。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可供开发的房地产的减少,房屋保有量的增多,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这样看来,房产税的实施不但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项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细则

新浪房产讯根据上海地方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显示,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细则全文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 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 1.1 巴西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 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关于房产税的传言每天都在上演,但迄今为止依然只是停留在纸面讨论,尚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就连名称也在“房产税”和“物业税”之间徘徊不定,其间难度可想而知。 主笔◎谢九 为什么要收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大致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和丰富税种,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作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具,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房产税的初衷显然是出于前者,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则更偏重于理解为调控房价。这种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房产税还没有出台,就已经是争议不断。 房产税在我国并非新税种,早在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就已经有“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规定,缴纳标准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不过,当时的规定对5种情况予以免征,其中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所以,对于老百姓而言,房产税其实是一直存在的税种,只不过是免予征收。

我国现有房地产的税制设置复杂且不合理,大部分集中于开发流通环节,比如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等,而持有环节的税种仅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个税种,保有环节的税收占比不到30%甚至更低,这种“重开发轻保有”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囤房炒房行为。 保有环节不仅税种极少,而且房产税的免征范围极大,所以对税收贡献度极低,主要缴纳者来自商业地产的出租。2008年,我国的房产税收入仅为6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6.13万亿元的比重仅为1%,即使算上817亿元的土地使用税收入,二者合计占比也仅为2.3%,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也仅为5%,而在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由于房产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几乎缺位,而其在西方税收体系又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一直试图填补空缺。从过去几年的政策来看,决策层更倾向于打造一个全新的物业税,而不是对已有的房产税修修补补。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物业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的7年里,物业税先后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10个省市“空转”运行,但是始终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也基本上没有太多人关注。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产税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完善我国房产税制度

一、绪论 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唐朝时期就对房屋征收“间架税”,清末和民国时期改称为“房捐”,民国时期对城市土地征收“地价税”。现行的房产税始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主要对经营性房产进行征税,立法级次低,房产税改革较少触动。但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拥有的财富越来越多,房产在个人财富中的比重不断攀升。而我国现行房产税的税负水平、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等方面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亟待改革。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确立了2010年十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第四条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意见》还要求发委改带头,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这些举措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已经超越了理论研究环节,开始进入了实施阶段。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较大,主要表现在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少,未能充实地方财政。而且我国在房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相对较少,重流通、轻执有,导致房产执有者无法按其所占有的资源数量缴纳数量不等的税款,有失税收的公平、公正性。税基小、征税范围狭窄、税率偏低使得纳税人税负较轻,降低了房产保有者的持有成本,提高了对房地产的投机需求。未来我国房地产调控大方向将会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换限购令等行政手段,房产税改革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能逐步推进。鉴于我国房产税制改革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破解,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房产税税制较完善国家的经验,尽管各国国情不同,税收所依附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不同,但仍然有可借鉴的共性。 本文借鉴国外房产税较完善国家的丰富经验,比较各国在课税体系、税制要素设计上的异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从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房产税税制要素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适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税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总结报告-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精品

国外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化,主要是指人口、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以及城市文明、城市地域向乡村 推进的过程。现代意义的城市化起于英国工业革命,伴随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化扩 散到欧美大陆。二次大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始城市化进程,而欧美发达国家则步入 郊区化发展阶段。至21世纪初,城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的近半数。联合国有关机构 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 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城市化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 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在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方面的经验或教训,对我们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城市化的不同类 型及特点一国的城市化进程从属于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化,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产生消极 的作用。以大都市区为特色的美国城市化。美国是一个在不断移民基础上建立 起来的城市化国家,其城市化进程脉络清晰完整,带有一定“原型”特征,同时又具 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19世纪初才开始工业化进程,19世纪中期起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工业发达地 区也成为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1920年,美国近半数人口在城市居住,已进入 城市时代。第二阶段,20世纪20-70年代。其中50-70年代是美国城市化 进程最为迅猛的阶段。该时期城市化有两大特点。一是郊区化现象出现。郊区化在很 大程度上是罗斯福新政大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结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带动人口从 中心城市向郊区迁移,促使城市向郊区蔓延,由此出现了城市向大都市区的转化。二 是城市化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早先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大批新的城市中心在 新兴高科技行业以及国防工业的支撑下崛起。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 国郊区化进程更加迅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即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 伴随郊区化的进程,大都市区的数量不断增加。1990年,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 市区数量达40个,人口占总人口的51.5%,美国成为一个以大型都市区为主的 国家。美国的郊区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伴随人口郊区化,先后出现了制造业、零售业、个人服务业和办公业的郊区化。大量的就业岗位迁到郊区,形成现代化 的中心区。中心城市由于受到了周边郊区城市的有力挑战,人口不断减少,而产业的 转移又造成自身功能的衰落。到20世纪70年代,由郊区化导致的中心城市财政危机、失业、种族骚乱、贫困等问题持续恶化,衰落的中心城市成为美国社会问题的中心,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从80年代起,一些老工业城市针对旧城衰落采取许多振 兴对策,部分城市如纽约通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或旧城的再开发,吸引中产阶级从郊 区回迁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经济重新焕发生机,这种现象被称为“再城市化”或 “中产阶级化”。不过,人们对“中产阶级化”也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旧城改造往往 以少数民族或低收入阶层居住区为对象,这些弱势群体成为中心城区“中产阶级化” 的牺牲品。由政府引导的日本城市化。日本城市化开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但直

房产税有关政策

房产税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

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

房产税如何计算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 应税面积×单价×70%×0.4%或0.6% ■本市居民家庭定义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 ■按年征,不足1年按月计算;未按规定期限缴税要收滞纳金和罚款 ■新买房要提供家庭成员是否有房材料,买卖房要有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 公式核心:如何计算应税面积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存量+新购,人均仍低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存量+新购,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

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存量房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具体适用问题解析 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政策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机制上探寻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内需,积累,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对策税收立法行政法规 一、房产税及其实施目的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属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美国和西方大多数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都早已征收,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亚洲的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香港也都已经开征,虽然各个国家对房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其性质确是大同小异的。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与有效率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它的意义首先是公平分配,实现“均占地价、地租共享”;二是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人能够住在什么地方,主要取决于他在占有土地之外的财富创造能力。在房产税的作用下,中等收入者自能凭自身收入住上中等房(购买和租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区别),政府只需救济孤寡废疾和一线城市必须的一部分低收入者,甄别成本低。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属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情况恰恰与之相反,各地方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都很低,房产税税收意识都比较薄弱,政策也相对混乱,往往过于注重税收计划,轻视税源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发展和经济提升逐步改变了收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构产出结构以及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我国的现行税制提出了威胁和挑战。由于现行我国房产税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税制,导致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非均等化程度较高,特殊利益集团搞出了越来越多的超国民待遇,而另外一些处于明显无地位的状况,受到贬低和歧视。这种不合理的构建原则有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doc ?房价低于28426元房产税税率为0.4% ?上海地税局:高于28426元/平米,应税税率为0.6% ?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 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据新华社上海2月22日电记者22日从上海市地税部门了解 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 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 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全年各环线区域

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1483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1961元/平方米。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房产税税率减免依据 以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为准,不会根据各环线区域的均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 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1、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 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 (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_赵心刚

Public Administration | 公共管理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64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赵心刚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财经学院 辽宁沈阳 110003 摘要:房产税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体系与泡沫重生的房地产市场并不适应,房产税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话题。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房产税制度仍存在征税范围不全面,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和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的问题。本研究有助于学者们对房产税制度的深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合理的房产税制度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房产税制度;房地产;现状分析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房价不断攀高,“房子问题”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关注的加点。为了有效遏制房价的猛涨态势,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但是并未真正的改变房地产市场的现状。近期,伴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房产税再次成为了民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体系与泡沫重生的房地产市场并不适应,国务院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观念和方式更加理性合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来调节个人房产的收益,使房子回归其居住的本性。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希望能为后续深入研究房产税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政府部门制度房产税政策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征收的。该条例规定,仅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对个人自住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不断增长,房价也从各一线城市到二二线城市不断上涨。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有房产税税制设置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房产税税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原有的房产税制度不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也发挥税收调节的有效作用,甚至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能力。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房产税内外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为统一内外税制,国务院于2008年12月31号公布了第546号令,规定自2009年1月1号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011年1月27号晚间,上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台。上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在上海居住的家庭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基础上,从新购买第二套(包括第二套)以上住房和不是上海本地的居民家庭从新购住房都要征纳房产税,房价高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 6%,房价低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 4%。”上海市房产税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免征优惠政策,上海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的房产中人均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给子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从1月28号对外公布并开始执行。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二档征收税率,分别是0.5%,1%和1.2%。重庆市个人住房的适用税率的标准如下:独栋价值较高的房产和高档住房每平方米交易价格比前两年同城区新盖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交易价格3倍以下的房产,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 5%;超过3倍(含3倍)到4倍的,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超过4倍(包括4倍)以上的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 2%;在重庆市“二无”居民新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一般住房,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5%。 三、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全面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征税范围不全面,导致了税负不公平现象发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日益向城市方向发展,特别是江浙沪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承担了部分城市的职能。如果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覆盖到广大农村,对于国家的税源将是很大的一部分缺失,也会导致税负不公平。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有两类税率分别1.2%和12%。第一种是根据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来计算的,第二种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来计算的。实际而言,按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远远高于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这种情况会导致遏制租赁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产生偷税漏税的现象,也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 (二)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 目前由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仅对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征税,而对个人所有的居住或者拥有的房地产不征税,这使得我国房产税在流通环节征税重、持有环节征税轻的问题。土地征税不仅有利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同时能够起抑止土地投机的作用。但是由于房产税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并不能有效的发挥抑止房地产投机作用。我国取得土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开发商通过政府或者说一级土地市场取得土地,并支付一定的费用;第二种是通过有偿转让形式取得土地,开发商需要支付40到70年的土地使用费或者称为地租给转让者。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开发商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但以上的各种税费都通过商品房的价格直接或间接地转嫁给了购房者。购房者买到商品房之后,只需要缴纳契约税和印花税,相对于商品房流通环节的税负是比较轻的。(三)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执行的分税制模式,所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拥有自己的立法权限和行政权限。现阶段我国房产税的立法权限大部分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拥有很少的立法权限。在《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就规定:“中央政府颁布的税法和地方政府实施的全国统一的地方税,两者的税法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这可以说明,我国大部分的税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条例等都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然后转有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仅对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等方面有很少的一部分权力。我国这种分税制立法中的相对分权模式中,容易忽视地方区域性的特性,造成资源不能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 四、结论 房产税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如何制定合理的房产税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话题。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房产税制度仍存在征税范围不全面,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和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的问题。 作者简介: 赵心刚(1971-),男,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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