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标准

QB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209-03-1998 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标准

1998-06-30发布1998-07-30实施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发布

Q/209-03-1998

前言

根据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加强科学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电网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特制定《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调度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德斌

审核:杜至刚

审定:唐云瑞

批准:笪鸿兴

本标准由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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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责、内容、分工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 400-9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55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

DL/T584-95《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

水电部(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水电部(87)水电电生字第10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

水电部(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水电部(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电力部(97)电安生字第35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调中心、安生司调网[1994]143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

鲁电集团人[1998]18号《关于调整山东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职能的通知》

调度中心调保[1998]10号《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入网管理办法》

调度中心调保[1998]10号《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更新改造管理办法》

调度中心调保[1998]10号《山东电网继电保护运行及可靠性指标统计考核办法》

电力局鲁电调[1991]495号《山东电网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细则》

电力局鲁电调[1998]71号《山东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调度中心调保[1998]26号《山东电网基建工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山东电网继电保护配置原则》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山东电网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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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1998-06-30 发布 1998-07-30 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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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是山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

3.1.2发电部、供电部、基建部、物资公司是山东电网继电保护职能管理的配合部门。

3.1.3省电科院是山东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

3.1.4设计、基建、发电、供电单位为继电保护的分工负责部门。

3.2 责任与权限

3.2.1 调度中心

3.2.1.1 贯彻执行部、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对各发电、供电、设计、基建单位及省电科院的继电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

3.2.1.2负责全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入网和选型配置管理。

3.2.1.3 负责新、扩建工程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设计的技术审查。

3.2.1.4?负责全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更新改造工程的技术审查。

3.2.1.5负责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审定。

3 2.1.6 负责直接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调度运行管理。

3.2.1.7 负责全网继电保护运行统计分析。

3.2.1.8 负责事故时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3.2.1.9 协调解决跨部门、跨专业之间的继电保护工作。

3.2.1.10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3.2.2发电部、供电部、基建部、物资公司

3.2.2.1 发电部、供电部协助调度中心检查、指导、协调发、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工作。3.2.2.2基建部协助调度中心检查、指导、协调设计、基建单位的继电保护工作。

3.2.2.3物资公司协助调度中心审定继电保护设备选型、订货工作。

3.2.3省电科院

3.2.3.1负责全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3.2负责全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

3.2.3.3负责制定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更新改造方案。

3.2.3.4负责制定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

3.2.3.5对各发电、供电、基建单位的继电保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2.3.6参加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设计审查。

3.2.3.7参加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的调试、验收、启动。

3.2.3.8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与分析。

3.2.3.9负责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培训。

3.2.3.10负责全网继电保护攻关项目和科研项目。

3.2.4分工负责部门

2.2.4.1设计部门负责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及设计。

3.2.

4.2基建单位负责施工及建设期间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式。

3.2.

4.3发、供电生产单位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基建验收、更新改造、检验维护、反措、定值整定、现场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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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入网和选型配置管理

4.1.1调度中心根据《山东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入网管理办法》,审定继电保护装置的入网资格,发布继电保护装置许可入网公告。

4.1.2调度中心审定、颁布《山东电网继电保护配置原则》。

4.1.3 设计部门在继电保护的配置、选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3.1必须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4.1.3.2 必须符合统一原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接线、统一符号的原则要求。

4.1.3.3 必须符合部颁及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原则要求。

4.1.3.4 必须符合《山东电网继电保护配置原则》。

4.1.4物资部门在订购继电保护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4.1必须符合设计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

4.1.4.2 必须是经过技术鉴定的产品。

4.1.4.3 必须是许可入网的产品。

4.1.5不符合上述要求,职能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否决。

4.1.6 批准违反上述要求的继电保护产品进入电网运行,造成事故的,责任属批准部门。4.2 基建工程中的继电保护管理

4.2.1 计划和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

4.2.2设计部门在新、扩建工程设计时,应考虑系统统其他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由于考虑不周引起的问题,责任属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对设计质量负责。

4.2.3工程建设单位于设备投运前三个月向负责整定计算的部门提供所需的图纸、资科。整定计算人员收到全部图纸、资料后两个月内提出保护装置调试定值。实测参数提交后,10日内给出正式定值通知单。由于不能按时提供所需的图纸、资科无法计算保护定值,影响工程进度的,责任属建设单位。

4.2.4 施工单位按设计部门的设计进行安装调试,按定值通知单整定定值,按反措要求进行反措。做到一、二次设备同步投运。

4.2.5 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施工单位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峻工图纸、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备品配件、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

4.2.6由生产运行单位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

4.2.7 新安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发生不正确动作,经分析确系安装调试不良引起的,责任属施工单位;因工程验收漏项,应发现而没有发现的,生产运行单位负同等责任。

4.2.8省电科院根据《山东电网基建工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进行技术监督。

4.3 继电保护更新改造工程的管理

4.3.1根据《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更新改造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3.2各发、供电单位每年9月向发电部、供电部、调度中心、省电科院报下年度继电保护更新改造计划。

4.3.3省电科院根据电网情况,制定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更新改造方案,报调度中心。

4.3.4调度中心对各发、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更改计划、省电科院制定的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更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将技术审查意见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准后分别由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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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供电部发文明确继电保护更新改造项目。

4.3.5调度中心确定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更新改造项目的配置、选型方案,由各发、供电单位组织实施。

4.3.6省电科院对全网继电保护更新改造进行技术监督。

4.4继电保护检修管理

4.4.1 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进行管理。

4.4.2继电保护检修的现场工作执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4.4.3 生产运行单位应制定各种保护装置定期检验的工序卡,并严格执行。

4.4.4 生产运行单位应制定各种保护装置检验报告的标准格式,并认真填写。

4.4.5 由设备主人负责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对检验质量负责。

4.4.6按定值通知单整定保护定值,按部颁和调度中心发布的反措要求进行反措。

4.4.7 保护装置出现异常,由设备主人负责消缺,并做好消缺记录。

4.4.8 省电科院对主网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进行技术监督。

4.5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管理

4.5.1根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5.2省电科院根据积累的运行资料、保护不正确动作时暴露的问题,确定对策,制定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

4.5.3调度中心转发部颁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审定省电科院制定的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并发布。

4.5.4设计、基建、生产运行单位负责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具体实施。因不执行反措造成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设计、基建或生产运行单位。

4.5.5 省电科院对全网执行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4.6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调度运行管理

4.6.1根据《山东电网继电保护整定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4.6.2继电保护的整定与运行应符合《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的要求。

4.6.3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调度运行管理内容:

4.6.3.1确定220KV及以上系统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

4.6.3.2确定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系统保护配置及保护方式,审定保护原理接线图。

4.6.3.3根据系统运行方式,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4.6.3.4发布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

4.6.3.5审定分界点的定值,为各发、供电单位提供系统等值阻抗。

4.6.3.6按整定范围修编主网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定。

4.6.3.7审批检修申请。

4.6.3.8掌握继电保护运行情况,处理继电保护日常运行工作。

4.6.3.9制定新设备起动措施。

4.6.3.10参加调度规程的修编。

4.6.3.11参加对调度运行人员继电保护知识的培训。

4.6.4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调度运行管理按整定管辖范围由各级调度运行部门分工负责。

4.6.5 各单位的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应由主要生产领导组织审查,整定方案说明于每年九月前报上级继电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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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定值通知单应有计算、复核人员签字,装置所属单位收到定值通知单后,按规定时间完成改定值的工作,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将回执寄送负责整定计算的部门。

4.6.7省电科院对各发、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调度运行进行技术监督。

4.7继电保护现场运行管理

4.7.1继电保护现场运行包括下列内容:

4.7.1.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监视及通道测试。

4.7.1.2事故情况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信号记录。

4.7.1.3微机保护定值切换。

4.7.1.4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定值。

4.7.1.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停操作。

4.7.1.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方式改变。

4.7.1.7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改变。

4.7.2继电保护现场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符合《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的要求。

4.7.2.2符合《山东电网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定》的要求。

4.7.2.3符合继电保护典型运行规程的要求。

4.7.2.4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4.7.3发电厂、变电站运行规程应对继电保护的运行现场进行具体规定。

4.7.4省电科院对220KV及以上厂、站继电保护保护的运行进行监督。

4.8 继电保护统计分析管理

4.8.1每月底提出继电保护月度分析报告。

4.8.2根据《山东电网继电保护运行及可靠性指标统计考核办法》,按月发布继电保护运行公告。

4.8.3根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对全网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可靠性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4.8.4按统计结果对各单位继电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4.8.5分析系统故障及保护动作情况,对不正确动作,调度中心会同安监部发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通报。

4.9继电保护技术管理

4.9.1组织修编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

4.9.2组织修编继电保护装置典型运行规程。

4.9.3组织修编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典型验收大纲。

4.9.4组织对系统内初次使用的新型保护装置的典型检验,提出典型检验报告。

4.9.5组织对不正确动作保护装置的事故检验,提出事故检验报告。

4.9.6 建立完善的典型保护装置、典型保护屏的技术资料档案及主网继电保护设备台帐。4.10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

4.10.1根据《山东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管理。

4.10.2省电科院每周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周报。

4.11继电保护专业培训管理

4.11.1省电科院每年12月制订继电保护专业下年度专业培训计划。

4.11.2根据科教部的统一安排,由省电科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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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组织选编专业培训教材。

4.11.4建立专业入员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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