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020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020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020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本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平安,如何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下面是橙子收

集整理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欢迎阅读。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

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

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

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校园放心店建设工作.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建

任务.

4、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

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

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实施"食品配送制度".

5、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6、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

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要加强校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对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掌握卫生操作规范,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制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卫

生安全.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二

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分管后勤)、XX(分管安全)

成员:XX(总务主任)、XX(政教主任)、XX(校医,食堂专管)、XX(食堂承包人)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物品摆放、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食品贮存、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具体如下:

1.环境卫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排水沟、门窗、设备及工用具是否干净、整洁、卫生。物品存放是否定点定位,规范有序。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2.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是否有有效上岗证,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从业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3.食品采购验收: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的规定》,实行定点配送;是否按要求执行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品成品、半成品禁购禁用的通知”,无禁用食品、无超过保质期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是否规范.

4.食品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容器、食品工用

具是否分开使用;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后至食用是否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是否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是否制售冷菜凉菜。

5.食品贮存: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离。

6.清洗消毒:餐用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消毒后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是否有明显标记。

7.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8.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除,记录是否完整。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篇三

一、指导思想

我校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确立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食品安全工作思路,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工作。

2、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3、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学校实施食品配送制度。根据市、县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方案,20XX年,学校食堂100%实行副食品和米、面、油、蔬菜等食品定点配送定点采购,食品100%实行定点配送。

4、加大食堂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饮食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专门成立食

品卫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事故的危害。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学校领导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储、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师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落实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一是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二是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3)加强校外门前摊点治理,营造安全卫生的学校饮食环境

学校门前、周边存在大量经营食品、糕点、油炸的摊点,这些摊点多数卫生状况较差,制售伪劣食品,只图盈利,不顾学生健康,是隐患的源头,必须堵住。学校门前和周边环境治理涉及到很多单位和部门,因此学校将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取缔学校门前、周边无证非法经营的食品销售摊贩,杜绝以各种方式侵害学生健康权益的行为,在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

4、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校食品安全与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安全与管理的系列活动。安全问题与季节更换、气候变化、地理环境等条件密切相关,与周边学校安全事故、安全信息密切联系。学校在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一贯坚持正常性与阶段性工作结合、一般性与重点性工作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既能施行本校计划,又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2021国抽细则与2020年相比检验项目变化 一、食品类别变化 1. 食品类别从34个改为33个,食盐归到调味品里。 二、检验报告结论 有的食品类别检验报告多了一种结论。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 1.大米删除无机砷; 2.挂面增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3.谷物加工品增加铅; 4.其他粮食加工品中将玉米粉、片、渣和米粉从谷物碾磨加工品里单独列出来; 5.发酵面制品增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糖精钠; 6.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增加脱氢乙酸;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增加了附注; 2.花生油增加了铅; 3.鱼油归类至食用动物油脂,并增加了总砷和注。 五、调味品检验项目 1.酱油增加全氮(GB/T 18186),氨基酸态氮检验依据,附注明确了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仅包括甲酯、乙酯的钠盐。 2.食醋增加不挥发酸,删除大肠菌群。 3.酱类增加了注。 4.调味料酒增加氨基酸态氮(方法SB/T 10416)。 5.香辛料调味油增加铅,删除罗丹明B和苏丹红。 6.其他固体调味料删除阿斯巴甜。 7.辣椒酱、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删除糖精钠。 8.耗油、虾油、鱼露增加氨基酸态氮, 9.其他液体调味料增加总酸 10.谷氨酸钠增加铅。 11.食盐归到调味品,分为普通食用盐、低钠食用盐、风味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各类食用盐明确了检验项目。 六、肉制品检验项目 1.发酵肉制品删除苯甲酸山梨酸;

食品安全抽样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抽样及样品管理工作,确保抽样环节程序合法、样品运送过程合规、样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样品储存管理确,依据新修订的《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的食品抽样、接收及样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组织抽样; (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抽样准备 第四条抽样部门应根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案,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计划。其容应包括: (一)抽样依据; (二)计划抽检品种、批次、抽样数量,样品运送式; (三)计划抽检区域及抽检重点; (四)抽样人员及区域划分; (五)抽样工作完成时限; (六)抽样工作要求。 第五条抽样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时,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工作时,要格执行抽样、检验人员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抽样队伍人数各单位依抽检任务而定,抽样人员明确后,应尽可能按“老带新”进行每组不少于2人的编组。 第七条抽样单位应将执行国抽和省抽任务的人员,分别报省局抽检任务下达部门和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第八条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容包括: (一)学习《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及抽检监测计划等相关文件。 (二)学习抽检监测任务相关产品的产品标准、食品生产可知识等。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域内。 5、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出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买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小学食品安全定期 检 查 计 划 小学 2016.9

小学食品安全定期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本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平安,特制定本计划。 一、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XX(分管后勤)、XX(分管安全) 成员:XX(总务主任)、XX(政教主任)、XX(校医,食堂专管) 二、明确责任:为深入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确保我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小组,要在开学初迅速组织安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小组人员对辖区内校园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户、流动摊点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三、突出重点: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食品摊点进行专项检查首先针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即对我校校园周边200米内的食品经营户及摊点、商店进行检查;其次明确检查内容: 1、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有证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场地内环境卫生情况。 2、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及有毒有害食品和“三无”产品以及辣条、薯片等垃圾食品;与有证食品经营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他们做出针对食品安全的承诺,坚决不生产、不销售违规

食品,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养成正确的食品经营行为,从而确保学校师生消费安全。 四、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此次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我们采取把责任分解,监督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制订各种制度,明确各类职责,落实各项措施。1、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2、是搞好阵地建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制度职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责任分工到人,安全监管到时到点,措施落实到位。3、是真抓实干严厉打击,我们每月将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每周会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定期不定期抽查,对周边的所有餐饮、作坊、食堂、商店等相关食品安全行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学校食堂进行突击抽查,认真排查各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质上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我们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全面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学校。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历时三个月,检查时间自2016年9月3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9月3日-9月25日)各学校对学校周边区域内的食品流动摊贩等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落实制度、消除隐患。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9月26日—11月25日)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清理取缔校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篇一: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2 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项目完成单位: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编制时间: 总结报告 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0XX年11月20日 摘要: 为加强黔南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20XX年度监督抽检工作,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共抽检91户次,抽检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食用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11个品种共200个样品,所

抽样品由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截止至20XX年11月15日,完成检品检验共200批次,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力度,通过抽检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3月26日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黔南州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黔南州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此次抽样工作的有效开展。现整个抽检工作已圆满完成。 此次抽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今年省局安排我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共10个各20个批次,分别为: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全年共抽检91户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大型餐馆4户、中型餐馆14户、小型餐馆26户、小吃店29户、快餐店12户,学校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苯并[α]芘 苯并[α]芘是一种多环芳烃,是明确的人类致癌物。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标,可能是油料加工过程中反复蒸炒或将油料炒糊、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污染导致。 三、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氧化酸败的早期指标,反映油脂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若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其油脂氧化产生的脂质过氧化物能破坏人体细胞正常生理功能。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精炼工序不到位等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超标,也有可能是终产品未严格按要求储运,

造成油脂氧化。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五、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六、酸值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测试题及答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测试题2 学校:姓名:分数: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 3.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对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7.转让餐馆时,可以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转让。() 8.食品经营许可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9.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询问记录和抽样检验等文书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10.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边整改边经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 1.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个月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24个月 个月个月 2.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哪项内容() A.食品的名称 B.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C.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 D.保质期 3.被吊销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餐饮服务人员从事以下哪项操作时应戴口罩() A.切酱牛肉 B.切生牛肉 C.炖牛肉 D.洗生牛肉 5.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食品时可以添加() A.药品 B.任何中药材 C.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D.少数西药 6.下列不属于食品原料的物质是() A.罂粟壳 B.黑胡椒 C.桔子罐头 D.中式腊肠 7.下列关于过期食品处置措施正确的是() A.尽快使用 B.降价销售 C.禁止使用 D.混合使用 8.在食用冰中保存的生食海鲜,加工后至食用时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9.全国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电话是()

食品安全自查

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

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2010年08月2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1号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目录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1) 1 小麦粉 (1) 2 大米 (4) 3 挂面 (7)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0) 5 淀粉及淀粉制品 (17) 6 方便食品 (22) 7 速冻面米食品 (27)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2) 1 食用植物油 (32) 2 食用油脂制品 (39) 3 食用动物油脂 (43) 三、肉及肉制品 (47) 1 生鲜肉 (47) 2 预制肉制品 (53) 3 熟肉制品 (61) 四、蛋及蛋制品 (72) 1 鲜蛋 (72) 2 蛋制品 (74) 五、蔬菜及蔬菜制品 (80) 1 蔬菜 (80) 2 蔬菜制品 (85) 六、水果及其制品 (93) 1 新鲜水果类 (93) 2 水果制品 (96) 七、水产及水产制品 (104) 1 水产品 (104) 2 水产制品 (110) 八、饮料 (124) 1 瓶(桶)装饮用水 (124) 2 果、蔬汁饮料 (128) 3 蛋白饮料 (131) 4 碳酸饮料(汽水) (136)

6 固体饮料 (142) 7 其他饮料 (146) 九、调味品 (150) 1 酱油 (150) 2 食醋 (154) 3 酱类 (157) 4 固态调味料 (161) 5 半固态调味料 (167) 6 液体调味料 (172) 7 食用调味油 (176) 8 味精 (178) 9 鸡精调味料 (181) 十、食糖 (185) 十一、酒类 (190) 1 白酒 (190) 2 啤酒 (193) 3 黄酒 (196) 4 其他蒸馏酒 (199) 5 葡萄酒 (202) 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206) 7 配制酒 (210) 十二、焙烤食品 (215) 1 糕点 (215) 2 月饼 (219) 3 饼干 (223) 4 粽子 (226) 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231) 1 茶叶 (231) 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36) 3 焙炒咖啡 (240) 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244) 1 膨化食品 (244) 2 薯类食品 (248) 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 (254) 1 糖果 (254) 2 巧克力及制品 (258)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分解表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分解表

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 9〕95号)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顿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对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与规范,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全面整治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效,正确引导保健食品的消费理念,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心,初步建立与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中原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措施 (一)严把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关,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注册初审形式审查职责,加强对保健食品产品试验机构和试制企业的现场核查。探索建立现场核查机制,把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的第一道门槛,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国家的审批程序。 (二)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底数,规范生产行为 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和基本信息(见附件1与附件2)。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原辅料管理制度,严格按批准的配方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料,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非食用物质和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督,全面跟踪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生产;开始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和保健食品事故报告制度。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底数,规范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底数和基本信息(见附件3)。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监督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与落实购销台帐制度,严格落实保健食品仓储制度,开始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等审批内容,对市场中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上的保健功能、适用人群等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严禁经营名称、标签、说明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大型快餐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制定并悬挂1-14项制度,规格为42×30cm。依许可使用范围选择制定第15、16项制度。若加工经营面积≤150㎡的单位,因空间所限可张贴使用第18项,但文字版的各项制度必须按以上要求建立健全。 二、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制定并悬挂第17项制度,规格为42×30cm。 三、小型餐馆、小型快餐店及小吃店、饮品店(加工经营面积≤150㎡或就餐座位在75座及以下),必须制定并悬挂第18项制度,规格为60×42cm,其他按餐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相应的制度上墙悬挂。 四、此“制度”内容仅供餐饮服务单位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XXXXX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8.粗加工管理制度 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制度 1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5.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6.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食品监督是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对于这个环节,我们了解的有多少呢?下面跟随橙子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监督抽检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国家监督抽检方案,承担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编制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和备案,承担监督抽检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十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或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检验机构作为抽样单位,承担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域内。 5、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出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结构 为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区食品药监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 在辖区围内选择自制熟肉制品、餐饮具、自制饮料等7个必检品种和凉拌菜(含沙拉)、盒饭2个限选品种(附件1)。第一期计划抽验38批次,第二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三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四期计划抽验40批次;早餐工程计划抽验4批次(2月-11月),总计200批次。 (二)快速检测 根据抽检批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检标准以抽检(次)比率15%为准,快速检测分别于XX年4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以季报告形式上报食品监管科。 四、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按照XX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和XX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分解表(附件2)进行样品采集,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放心早餐为抽检重点。 (二)抽检实施 抽样工作人员要按照抽样计划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食品药品检验,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抽检时间 本次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除早餐工程外分四次实施完成,第一期4月1日-4月30日;第二期5月10日-6月10日;第三期7月1日-8月10日;第四期9月20日-10月30日;早餐工程抽样任务从(2月到11月)分10个月实施完成,共200批次;(一个月抽样5个品种,共20批次)。 五、抽检要求 (一)采样前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样品采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