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撰写格式

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撰写格式
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撰写格式

---------------------------------------------------------------范文最新推荐------------------------------------------------------ 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撰写格式

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撰写格式

曾德国

最近几年,收集了不少的鉴定意见书,但是其格式千差万别,内容五花八门,结论也是敢作敢为。我们抽取几份鉴定书来比较一下。第一,我们来看湖南某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单位

(二)委托鉴定事项

对***公司生产的**产品的结构及关键技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鉴定。

(三)鉴定对象

(四)委托日期

(五)受理日期

(六)鉴定日期

(七)鉴定原则与方法

(八)鉴定依据

1.鉴定聘请书

2.相关的法律法规12条

3.委托法资料(包括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呈请立案报告书、受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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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表、调取证据通知书等37项)

4.鉴定方收集的资料

二、勘验与分析

(一)现场勘验

(二)分析

1.关于秘密性

2.关于价值性

3.关于实用性

4.关于保密性

三、鉴定意见

根据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鉴定意见:

该委托鉴定的**产品的结构及其技术信息属于**公司的技术性商业秘密。

第二,我们再看看广东某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事项

对**公司的**生产工艺、配方及生产设备是否为商业秘密做出鉴定。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二、鉴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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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定法律依据及有关说明

四、技术分析

(一)鉴定材料综述

(二)鉴定相关技术背景

(三)**公司主张的秘密点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性质的分析

(四)关于技术信息是否具有价值性、实用性的分析

(五)关于权利人对技术信息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分析

五、鉴定意见

鉴定组一致同意,委托人提供鉴定的产品生产工艺、配方及生产设备如下商业信息(见附件):

上述技术信息是**公司经反复试验研究取得的技术成果,可指导产品生产,在公知渠道及其销售产品中均很难获取,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性质;具有价值性和实用性;权利人对此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

第三,我们继续看看北京某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

委托人提交的对**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相关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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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一)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

鉴定日期

鉴定人员

鉴定地点

二、鉴定要求

三、鉴定过程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所示的技术秘点是否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的说明

(一)公众所知悉的产品结构和优点

(二)**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所示的技术秘点

(三)**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的技术秘点所限定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分析说明。

1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其所属技术领域的家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2.所属技术秘点是否属于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鉴定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不能通过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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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可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

六、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本鉴定意见如下:

**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的技术秘点所限定的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是目前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中常见的比较典型的几种鉴定意见书。对与错我们不加评论,当然我们的法官、律师可以查查自己的卷宗,比较一下。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通常,行业内把商业秘密概括为”三性”: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其中,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实用价值,属于法律适用问题。司法鉴定只能对秘密性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主要是鉴定”该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在此,基础上,比对检材与样本是否相同(属于另外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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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商业秘密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撰写格式,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以及当事人提供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根据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流程,以及商业秘密案件的特点,提出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撰写规范,也是我们采取通用格式。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

委托人提交的对**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相关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二、鉴定过程

三、**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所示的技术秘点是否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的说明

(一)公众所知悉的产品结构和优点

(二)**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所示的技术秘点

(三)**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的技术秘点所限定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分析说明。

1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其所属技术领域的家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范文最新推荐------------------------------------------------------ 2.所属技术秘点是否属于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鉴定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不能通过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所属技术秘点是否为可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

四、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本鉴定意见如下:

**公司的**产品生产图纸的技术秘点所限定的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附件:**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

(曾德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毕业联欢会主持稿(一)

A: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A:今天是个令人难忘的日子。

B:今天是个令人感伤的日子。

C:在这个相聚的时刻,我们放飞希望!

D:在这个相聚的时刻,我们迎风引吭!

E:飞扬的歌声,吟唱难忘的岁月,凝聚心头不改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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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熟悉的旋律,演绎时代的激情,回荡脑海不变的纯真。

A:转眼,我们就毕业了。

C:是啊,有很多的事都值得我们留恋。

E:那么今天,我们就要用梦想谱写美丽的乐章,为我们的小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A:我宣布:

合:龙港五小六一毕业联欢会正式开始!

A:首先有请思哲、馨香给我们带来相声《再别康桥》

B:你们有没有发现,这这个相声中,有出现一句话:“我还没向校园里的一草一木问个好,就要说再见了,岂不很遗憾?”你们向校园里的一草一木问过好吗?现在,我们不求问好,只是想看看,大家对校园了解多少。有请为大家带来几个问题。

C:别了母校,我们要踏上征途,来江湖闯一闯,看看这江湖上发生了什么可笑的事,有请庆秋、王宁为我们带来的《大笑江湖》

D:大笑江湖江湖笑,谁的歌声凑热闹。我的同桌,转眼我们就要各奔东西,我会在送别的那一天,为你祝福,为你许下心愿……接下来有请子依,杨涵等演唱《同桌的你》、《送别》、《心愿》。

E:我们不会忘记同桌,不会忘记《同桌的你》接下来就是互动时间,大家要好好珍惜哦。我来讲一下规则:在黑板上分成五个板块,分别写上时间、地点、人物、同伴(和谁一起)、事件(任务),然后每次请五个同学上来,随便填写一个相应的答案,最后把答案念出来。比如:今天下午刘德华在街上和张杰抢爆米花吃。

---------------------------------------------------------------范文最新推荐------------------------------------------------------ F:真是一个有意思的游戏!接下来大家就再一次全身心地投入到表演者的节目中去吧!我们生活在美丽的世界,根本就不知道地狱里发生了什么事,更没有问候过阎王。今天,我们就给阎王打个电话无情的阎王也是需要招聘人才的,阎王阎王我问你,有谁来你这儿应聘啊?有请黄洁,新雨等人为我们带来节目《阎王招聘》

A:《阎王招聘》精彩不精彩?接下来,重要的时刻到了!有请彭志轩、陈德帅表演魔术!掌声要给力!

B:唷,这魔术还真有些神奇!可是,我们身后的那两个同学,早已按捺不住了,她们摩拳擦掌地,要干什么呢?请看节目《余丽丽VS 尤楠楠》,掌声有请!

C:她们俩还真是旗鼓相当,不分胜负!嘿嘿,饿了吧?渴了吧?累了吧?那就来我们餐厅享受一番呗!嚯,《大笑餐厅》,我来啦!都说顾客就是上帝,服务员,来迎接你们的上帝吧!

D:这个大笑餐厅还真是别有一番风趣呢!哦,那里有两个小朋友,好像在摆摊子猜题目呢!答对有奖!我们快去看看吧!

E(与F齐上):我们即将告别老师,她一手培育了我们。

F:我们即将告别老师,她一路领引着我们。

合:我们不会忘记她,张老师,我们的母亲。请全班同学一起唱:《长大后我就成了你》,献给我们最亲最爱的张老师!

毕业联欢会主持稿(二)

男1:尊敬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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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尊敬的家长

男2:亲爱的同学们

(合)你们好!

男1:今晚,夏风习习,星光灿烂

女1:今晚,华灯齐放,欢歌阵阵

男2:星光灿烂,那是我们美好心灵的折射

女2:欢歌阵阵,那是我们童年歌谣的唱响

男1:走过金色的童年,我们出色地完成了小学学业

女1:放飞童真的梦幻,我们即将走向新的起点

男2:带着甜蜜与回味,带着感恩与留恋

女2:带着成功与自豪,带着幸福与憧憬

男齐:我们用欢笑筑起毕业典礼的舞台!

女齐:我们用夏日的火热加激情抒发毕业生的追求和理想

(合):回首、收获、感恩、起航——驾鹤小学06班毕业晚会——现在开始!

结束

男1:毕业不是休止符

女1:而是美好的乐段

男2:是对明天的呼唤

女2:是充满希望和奋斗的新起点

男1:拨动心灵的琴弦,奏响美妙的歌谣

女1:舞动稚嫩的小手,描绘七彩的将来

---------------------------------------------------------------范文最新推荐------------------------------------------------------ 男2:今天,学校因我们而精彩

女2:明天,学校因我们而自豪

男1:今天,我们是学校的主人

女1:明天,我们是祖国的栋梁

男2:让我们高举星星火炬,唱响新时代的毕业歌

女2:让我们珍藏金色的童年,追求更加卓越的未来!

男齐:驾鹤小学**班回首、收获、感恩、起航毕业晚会到此结束!女齐:祝老师、家长、同学们健康快乐!

(合)再见!(主持人向观众挥手致意)

毕业联欢会主持稿(三)

一、开场白

郑老师讲话:同学们,时光匆匆,六年的小学生活即将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在这,我们要举行一次毕业联欢会,希望大家在这短暂的时间中享受快乐。下面我们请四位主持人上场。

陈玮:同学们,六年的小学生活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就要离我们而去了。忘不下风景如画的校园。

黄静:忘不了同窗共友的同学。

施晓燕:更忘不了循循善诱的老师。

林娴:是啊,那就让我们在这次的毕业联欢会中回忆六年吧!

陈玮:下面我宣布

合:马站小学六年四班毕业联欢晚会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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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目串词

1、小品《傻子上学》

林娴:有很多同学觉得读书很累,但有些同学觉得读书很有趣,下面,让我们来欣赏一个小品《傻子上学》。掌声欢迎!

2、歌曲《左手右手》

黄静:《傻子上学》这个小品太有趣了,下面,让我们放松一下心情,听一听歌曲《左手右手》吧!

3、游戏《抢椅子》

陈玮:同学们,你们想不想玩一个游戏呢?我们现在来玩一个游戏,叫做抢椅子。游戏规则是:五个人摆四张椅子,让班长来打拍子,而那五位同学围着椅子转圈,等班长喊停时,就可以去抢椅子,没有抢到的同学淘汰掉,再接着玩,谁坚持到最后,谁就赢,还有奖励哦!谁想玩,请举手。

4、歌曲《我的好兄弟》

施晓燕:六年同学的情谊大家应该都不会忘,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下面,我们来欣赏一首歌《我的好兄弟》,掌声有请。

5、歌曲《最好的未来》

黄静:现在的我们,是那么的纯真善良,以后呢,是像现在这样,还是变得更懂事更成熟呢?我们来欣赏一下今天的最后一首歌《最好的未来》。

6、看搞笑视频

林娴: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个搞笑视频吧!

---------------------------------------------------------------范文最新推荐------------------------------------------------------ 三、离别赠言

陈玮:同学们,临近毕业了吧,大家一定有很多话想对老师、同学或母校说。下面给同学们三分钟时间写一些,等一下请同学们发言,如果能把大家和老师感动,还有奖励哦!

四、老师寄语

林娴:六年来,我们非常感激培育我们成长的老师,也舍不得离开我们的学校,

黄静:下面让我们再次看看老师那可亲的笑脸、听听老师的教诲和对我们的殷切希望吧!

合:有某某老师,大家欢迎!

五、结束语:

林娴:童心是诗,一首首灵动飞扬;

陈玮:童年是歌,一支支清音回响

施晓燕:我们收获今天,期盼明天。

黄静:马站小学,这温馨而亲切的家,将永远铭刻在我们心中。

林娴:敬爱的老师

陈玮:亲爱的同学们

合:让我们相约美丽灿烂的明天!马站小学六年4班毕业联欢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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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主持稿(一)

一、主席宣布比赛开始:

主席:**年江苏职工医科大学首届校园辩论赛现在开始。

二、介绍该场评委和领导:

主席: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参加本次比赛的嘉宾和评委。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党委陈永年书记(鼓掌),党办周桂华主任(鼓掌),学工部吴旭东主任和曹永安主任(鼓掌)。今天我们的评判团阵容也特别强大,他们是刘虹老师,万建华老师,柯世怀老师,张良毅老师和李星老师。

三、主席致开场词:

主席: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中抽空参加这次辩论赛,相信我们的辩手们一定会有精彩的表现!现在就开始进入今天的第一个话题——网络对大学生影响的利弊!

从前,人们是天涯海角各一方,而今,人们却可以有网千里能相会,从前即使是小国寡民,人们也是老死不相往来。而今,人们却可以千里姻缘一网牵。那网络对当今大学生的影响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也是我们今天第一场辩论赛的辩题。

四、主席介绍正反双方队员。宣布队员论辩开始:

主席:根据赛前抽签的结果,正方:来自02级高护二班,正方一辩_________,二辩_________,三辩_________,四辩_________,他们所持的观点是“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反方:来自02

---------------------------------------------------------------范文最新推荐------------------------------------------------------ 级临床一班,反方一辩_________,二辩_________,三辩_________,四辩_________,他们的观点是“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是弊大于利”。(1)双方一辩开篇立论,由正方先发言,各自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主席:下面首先要进入的是陈述立论阶段,双方的一辩各有3分钟的时间来陈述观点。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发言。(掌声)

主席:感谢_________同学(正方一辩),谢谢!下面有请反方一辩_________同学来陈述观点,时间也是3分钟。

(2)攻辩

正方二辩选反方二、三、四辩手中任意一位辩手回答问题。

反方二辩选正方二、三、四辩手中任意一位辩手回答问题。

正方三辩选反方二、三、四辩手中任意一位辩手回答问题。

反方三辩选正方二、三、四辩手中任意一位辩手回答问题。

问方时间:1.5分钟

答方时间:2.5分钟

主席:感谢_________同学(反方一辩)!

(3)自由辩论阶段,由正方先发言,各自发言总时间5分钟;双方必须交替发言,一方时间结束,由另一方继续发言;

主席:感谢_________同学(最后一个发言的人)!

好了,下面进入双方大展辩才的自由辩论阶段,双方累计用时各为5分钟,双方必须交替发言,一方时间结束,由另一方继续发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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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正方开始。请。

(4)双方四辩总结陈词,由反方先发言,各自发言时间不超过4分钟;

主席:时间到!谢谢双方辩论员!(掌声)

下面是扩大战果,迎接最后胜利的时候了,我们希望各路辩手在最后的时间当中能给我们的辩论展现更广阔的空间。首先有请反方四辩________同学总结反方观点,时间4分钟。

主席:谢谢_________同学(反方四辩)。接下来请正方四辩_________同学进行总结陈词,时间也是4分钟。

(5)由观众向双方辩手各提两个问题(必须交替向双方提问),被提问方可自由决定由一位或几位选手回答,每个问题不应超过40秒如遇无观众向某一方提问,则回答时间由被提问方自由发言。

主席:感谢双方的精彩辩论。

在这一片辩论声中,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呢?还是让评判专家们去伤脑筋吧!接下来我们请评判团为这些辩手们打分。

利用评委紧张评分的机会,我们进行中场答辩,请在座的同学向双方辩手各提两个问题,被提问方可自由决定由一位或几位选手回答,每个问题回答时间不超过40秒。(到观众席让同学们向辩手提问,共4个同学提问)

五、评判团进行评议和裁决

六、裁决期间,主席主持观众就辩题发表看法

---------------------------------------------------------------范文最新推荐------------------------------------------------------ 主席:谢谢双方辩手精彩的回答!现在,辩论会已经接近尾声了,我想请在座的同学对我们今天这个辩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没有谁愿意说一说?(到观众席,如果没有人主动谈,就上前询问)

七、评决开始

1、评判团代表点评赛况

2、主席宣布比赛结果

主席:谢谢!下面我们有请评判团代表点评赛况。(拿比赛结果)

主席:谢谢_________老师!

下面我宣布比赛结果:本场最佳辩手是_____同学。(掌声)

本场获胜方是__________。(掌声)

在比赛中,___方(败方)也表现出了儒雅之风和良好的辩论技巧,我们用掌声对___方同学(败方)表示感谢!(掌声)

八、比赛结束,退场。

辩论赛主持稿(二)

合: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大家中午好:

邱:中午的辩论赛即将开始。首先欢迎各位辩手和同学们的到来,希望双方在今天的比赛中都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王:今天的辩题是“企业用人以才为先还是以德为先。”

邱:我们有人说”企业用人以才为先.”也有人说:”企业用人以德为先.”谁是谁非呢.台下的同学想必早已如饥似渴.再看台上的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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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早已磨刀霍霍了.

王:辩论分为阐述观点、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部分。

陈述观点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观点明确,不提倡读稿或延时。邱:在自由辩论阶段,正反放辩手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视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的开始,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发言,若有间隙,照常累计时间。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进行。自由辩论提倡双方积极交锋。

王:总结陈词为双方应根据辩论赛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不能脱离实际。

邱:现在请正方辩手做自我介绍。

王:请反方辩手做自我介绍。

邱:话不多说让我们进入第一部分,阐述观点。首先有请正方一辩阐述观点,时间为五分钟。

王:正方一辩真是激情满怀,下面有请反方辩手阐述观点,时间为五分钟。

王:看来双方战略以定,不分上下。接下来进入我们的自由辩论时间。时间为6~8分钟。

邱:好一场精彩而又激烈的答辩,双方各不示弱,真是气势逼人啊。不禁让我们期待双方四辩的总结陈辞了。双方是乘胜追击,保住胜果,还是卧薪尝胆,反败为胜呢?大家拭目以待。

王: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五分钟。

邱:感谢请反方四辩的总结,最后是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时间为

---------------------------------------------------------------范文最新推荐------------------------------------------------------ 五分钟。

王:本场比赛也快结束了,谁胜谁负呢,评委自有公决。

邱:现在请评委为本场比赛点评。

王:谢谢评委的精彩点评,现在请辩手退场。

辩论赛主持稿(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初二学年“中学生上网利与弊”辩论赛即将开始!请允许我向各位同学介绍今天的各位评委老师和参赛同学:坐在我前方的是来自咱们学校的领导和语文老师,他们担任今天的评委,从左到右依次是栾泽林主任、王忠林校长、费小梅老师、王坤老师和盛亚波老师。请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真挚的感谢。坐在我右边的是正方代表队,他们是初二二班的同学,从一辩开始,依次是史明月、张宇薇、田逸妍、张丽萍,他们的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坐在左边的是反方代表队 , 他们是初二三班的同学,依次是程博、田野、肖美辰、许向阳,他们的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请我们以热烈的掌声预祝各位赛手有精彩的表现。

各位老师、同学,网络时代悄悄的但不可遏止的到来了,它对我们的社会、学校和家庭都产生了无法回避的很大影响。今天的中学生更是对这一新生事物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而网络对中学生利与弊的问题,也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下面先听听这两班同学是怎样认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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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同学们的回答,我们不得不问:“中学生上网到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下面就请听听各位辩手的高见吧。首先由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正方一辩激情满怀,慷慨陈词,观点鲜明,有理有据,看来已经是胸有成竹了。那么我们再看看反方一辩是如何开篇立论的。

反方一辩亦是慷慨激昂,掷地有声,针锋相对,寸步不让。

看来双方都战略一定,势在必得。那么就赶快看看攻辩阶段双方是如何摆开阵势,发难质疑,巧妙应对的吧。

好,双方可谓是你来我往,兵来将挡,难分上下。让我们来听各自一辩的攻辩小结吧。

双方一辩针对实情进行了恰如其分的分析,再次重申了自己的观点,看来该是短兵相接的时候了,看看自由辩论阶段同学们如何各显神通,唇枪舌剑的吧。

好一个激烈的自由辩论,双方气势咄咄逼人,不甘示弱,真是势均力敌,不相上下。看看在最后陈词阶段,双方如何趁热打铁,扩大战果,最后摘得桂冠,一举夺魁的吧。

好,全场比赛时间到。看得出各位辩手意犹未尽,还有许多话要说,那好,在评委统计分数,商议比赛结果期间,请下面的各位同学向任何一位辩手提出一个问题,请他们进行回答。

好,提问就进行到这里,胜负结果已经出来了,到底谁能胜出呢?请听评委盛亚波老师宣布比赛结果并进行点评。

感谢盛老师的点评,请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评委公正的评判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常见行为手段

商业秘密的界定应当以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为要件,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上应当注意区别经济纠纷和犯罪,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侦查对策有从与被害人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全面分析案情,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证据;注重运用专业部门的鉴定、意见获取定罪证据;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 下面来看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常见行为手段。 (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中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在以上三种列举之外的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认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不正当性”如以暴力的方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的方式是该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手段,个人以这种手段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在构成上也完全符合盗窃罪,这种情况构

成理论上的法条竞合,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盗窃商业秘密罪认定,不再适用盗窃罪。 (二)滥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规定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项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一种情形的必要补充。因为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如果不经过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难以获得利益的。所谓“披露”是指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使不该知道的人获知该秘密,从而使信息不再处于秘密的状态。所谓使用,是指行为人处于不正当竞争或营利的目的,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所谓允许他人使用,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允许他人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司法实践,可能通过合法手段获知商业秘密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因业务需要而了解商业秘密的职工;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提供某种服务的外部人员,如公司顾问、律师、会计师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作伙伴,如贷款银行、供货商、代理商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使用权的受让人;商业秘密的出售人;以商业秘密做为投资或入股的权利人的合资、合作伙伴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 门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科学认定、特定检验、综合分析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刑事、民事、行 政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鉴定结论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 即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 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但是,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没有预定的证明力,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据地位,其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审核,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种种原因,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立常然而,由于法官在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解思考等方面的差异,其对鉴定结论的 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判定结果也 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受到了挑战。因此,笔 者就如何审查鉴定结论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对鉴定结论形式要件的审查 (一)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法律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 题的鉴定,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在无法定鉴定机构的才 由法院指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这说明并不是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就可以 随便进行鉴定的,即便其鉴定结果有可能是正确的。比如临床医生写的伤情证明和医疗费 用的证明,伤害致死案中由病理学家解剖后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这些如果不是由法院指定,都是不能作为鉴定结论或者相当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来使用的,因为鉴定主体不合法。 同时,鉴定人必须是成年的公民,即年满十八岁的公民。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 只有成年人智力才健全,才能承担鉴定任务;二是成年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鉴定结论是鉴定 人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结果是建立在鉴定人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 上的。通常判断鉴定人是否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接 受过专门训练,取得某种资格;二是在某一领域的理论和学术成就如何;三是是否有从事某 种行业的经历。具体考虑的因素有专业教育、执业的年限、职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鉴 定经验、执业证书年检等。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诉讼参加人,因而其必 须符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即其必须是控辩双方以外的保持科学立场的中立人,否则, 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结论,不予采纳。具体来说,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实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从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性质的认识有误 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只不过证明力比普通证据稍微强一些而已。鉴定结论在庭审应该进行质证,即鉴定人应该出庭,当庭质证,最后由法官决定是否采信。如果鉴定结论没有经过质证,而在司法过程中被采信是不合法的。然而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显得过于依赖商业秘密的鉴定结论。例如,公安机关在立案时,普遍要求报案人提供相关的鉴定结论才给予立案;法官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时,鉴定结论没有经过质证就直接予以采信;鉴定结论往往成为法官定案的唯一依据,甚至将鉴定结论和司法认定简单等同起来。另外,还有的司法机关将鉴定结论分出级别,认为国家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效力要高于地方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要高于被告人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其实这是错误的,所有的鉴定结论都只是证据的一种,不应分出级别,只要合法,鉴定效力都是一样的。 (二)鉴定范围不合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可见,司法鉴定只能解决诉讼涉及的“专f1性问题”。如上所述,商业秘密是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融合,委托鉴定的事项只能是专业技术问题,而不能是法律问题,司法鉴定文书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没有很好地区分鉴定对象是专业技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轻率地将“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整个问题都作为委托鉴定内容,把本应由司法机关来判断的问题交给鉴定机构,造成了审判权的让渡,使审判权成为一个摆设,无疑是违背司法独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 (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规范统一 为协助解决有关部门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国家科委在1995年成立了国家科委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现在的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其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接受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委托,承办涉及科技纠纷案件的鉴定和评估工作。之后,全国各地又陆续成立了一些机构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鉴定工作,这些鉴定机构如前面笔者所总结的,主要是以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为主。据有关统计,迄今为止,全国在最高法院和在司法行政机构登记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共有50余家。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并没有被纳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之中进行管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事项出台详细统一的规定,因此从事商业秘密鉴定的机构和人员缺乏行业公认的统一的准人标准和条件。而且,目前这类鉴定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行业自律机构和制度,缺乏领导和管理,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 由于控辩双方的立场不同,各自都会想方设法寻求不同的鉴定机构,以提出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这样导致同一个案件出现多份鉴定结论,而这些鉴定结论经常不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甚至观点各异,“撞车”现象严重,使法官无所适从。另外,有些资质较差的鉴定机构往往内部没有严格的管理机制,对于鉴定事项经常不认真对待,草草了事,甚至还出现“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现象,迎合委托人的需要作出虚假鉴定结论。这种情形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一是让鉴定结论的可信力和公信度得到削弱,损害整个鉴定行业的形象;二是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甚至还会导致冤假错案昀产生;三是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劣质的司法鉴定更能迎合委托人的需要,更易大行其道。 从目前鉴定机构的组织人员来看,鉴定机构内部只有工作人员和极少数专职鉴定人员,他们主要承担鉴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而鉴定人员主要有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与鉴定机构存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案情 原告瑞博公司诉称:1998年张砚池到其公司工作,担任技术科工程师,2001年开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还相继负责过外协加工、仓库管理及机械加工的质量验收等工作。张砚池在从事这些工作期间,均有大量机会接触原告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各零部件的图纸,掌握了其公司大量的技术秘密。 2002年6月份,张砚池在没通知其公司任何人的情况下,私自离职。张砚池私自离职后到鲁北机械厂工作,将其掌握的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零部件之一牙板(又称钳牙)的图纸略加修改后,但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提供给鲁北机械厂进行加工制作。 2002年10月份,当张砚池携图纸将已加工好的牙板以鲁北机械厂的名义送到山东德隆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板热分厂进行渗碳淬火时,被瑞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瑞博公司又发现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滚子部件,其图纸也是在其公司图纸的基础上略加修改的。其公司与张砚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张砚池应严守原告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漏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上班。 张砚池违反合同约定,披漏我公司的技术秘密,到与其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鲁北机械厂工作,而鲁北机械厂违法使用,并从中获利,两被告的行为己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瑞博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张砚池辩称: 1、本案所涉牙板及滚子部件的设计不属瑞博公司独创,不属于技术秘密。本案中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早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许多厂家都掌握这一技术,已不再是商业秘密。 2、其与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到劳动部门进行签证,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且5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单位工作,但又不给其相应的经济补偿,权利义务不相对等且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拖欠其5个月的工资,侵犯了其的合法权益,其去其他单位工作没有违约之处。 3、本案实质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鲁北机械厂答辩称: 1、我们是生产石油机械及零部件的专业厂家,生产牙板及滚子是应中原油田物资供应处配件科的要求并根据其提供的样品而为其加工定作的,相关的技术数据是根据样品测绘而来的,技术数据与原告所提供的图纸也不一样。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不是技术秘密,该技术已经被申请专利,早已公开,许多厂家都已掌握这一技术,原告不是牙板和滚子技术秘密的拥有者。 2、原告与张砚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劳动部门鉴证,而且只对张砚池规定了保密义务而没有给张砚池经济补偿,应为无效条款,张砚池在克扣工资的情况下离开原单位,不存在违约问题。 3、本案实质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瑞博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成立,经营范围是石油钻采工具、仪器等,法定代表人为时永生。德州市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3月10日核准成立,于2002年4月24日注销,经营期间法定代表人为时永生,经营范围为石油钻井工具、石油钻采配件、石油钻井助剂、家用电器、利用太阳能开发系列产品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2、张砚池于2001年1月1日与德州市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中的第三条第2项约定: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露甲方技术机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如生产石油钻井工具、添加剂等单位)上班,违者罚款贰万元。但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对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条款。该合同的一式两份均由瑞博公司提供到本院,其中一份瑞博公司只在合同的封面上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另一份在封面及合同的落款处均加盖了瑞博公司的公章。 3、张砚池曾在瑞博公司担任过仓库保管工作。瑞博公司生产的牙板部件和滚子部件在其公司的液压大钳配件价格表上看不出技术特征,瑞博公司陈述其公司生产的牙板与现有公知技术对比具有以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 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 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 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侧额叶脑挫裂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5.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6.

司法鉴定保密制度

司法鉴定保密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司法鉴定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鉴定工作的保密管理,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保密观念。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 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保密范围: (一)鉴定过程中知悉的技术资料等; (二)鉴定材料和执业活动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三)本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及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司法鉴定人研究鉴定的意见记录; (五)本鉴定机构长期累积的案例、汇编及业务统计数据; (六)本鉴定机构重大决策不对外公布大事项; (七)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司法鉴定报告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第六条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本鉴定机构的秘密,由电脑操做人员负责保密。 第七条保密措施: (一)非经批准,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文件资料,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文件资料应在专门的资料柜中存放。 第八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本鉴定机构资料、谈论本鉴定机构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本鉴定机构秘密,禁止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鉴定机构秘密。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制、摄影、转借或损坏司法鉴定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禁止将鉴定资料、信息通过网络途径传播,防止通过网络途径泄密。 第十条未经批准,不得与外籍人谈论涉及司法鉴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清理秘密文件、资料,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废纸遗弃。 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刻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泄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宋丽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宋丽 点击数:日期:2006-12-27 作者:管理员文章来源:宝安检察院 【提要】 本案是我院审结的首起运用刑事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案件,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利人使用公开的技术原理、采取口头保密措施,是否影响对商业秘密的认定等问题。作者在评析中提出了以“相对秘密性”作为评判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标准的观点,供参考。 【主要案情】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1994年12月潘某某在深圳某区开办了某五金首饰厂(以下简称某首饰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平底和圆底爪链。潘某某所

生产爪链产品投入市场后,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保护自身利益,潘曾多次要求该厂的技术工人对其掌握的技术保密,不准将该厂的技术外传,并采取了产品图纸专门管理、设立谢绝参观的警示牌以及门卫制度等措施防止其技术外泄。 上海某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饰品公司)是以被告人方某某为法人代表的独资公司,以爪链为主要配件,制造、加工首饰。1997年7、8月份,方某某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合股开始生产爪链产品,并将生产车间挂靠到饰品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一配件厂,直至2000年3月该配件厂才独立注册成为上海某五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由方某某控股。爪链的模具生产及模具的安装、调试、维修是生产该产品的关键。股东之一的被告人林某某因某首饰厂生产爪链的技术较好,遂起意挖走该厂的技术工人。1998年初,林赶到深圳经介绍先后联系上了被告人向某某、黄某某、李某兵、李某润等人,当林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别是某首饰厂生产、维修圆底、平底爪链模具的技术工人时,就许以高薪,请以上被告人去饰品公司打工,负责生产同某首饰厂同样的模具生产同样的产品。向某某、黄某某、李某兵、李某润先后到饰品公司后,被告人方某某、林某某再次以高薪、分红等方式利诱以上四被告人,要求他们开发出与某首饰厂同样的模具

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 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x]×鉴字第×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X X X X(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司法鉴专用章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 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 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 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 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 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例分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 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原均系珠海赛纳公司员工,其中,余某宏系常务副总经理,罗某和系国际市场销售总监。2010年下半年,余某宏因与珠海赛纳公司发生分歧,即与江西商人黄某志另行成立江西亿铂公司,生产打印机用硒鼓等耗材产品,并成立中山沃德公司及香港Aster公司、美国Aster公司、欧洲Aster公司销售江西亿铂公司产品。余某宏等人将与其关系较好的原珠海赛纳公司员工肖某娟等拉入新公司,担任相应职务。 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等人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私自带走。李某红受余某宏指使,将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客户信息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余某宏、罗某和;余某宏利用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产品的成本价、警戒价、销售价等经营性信息,与罗某和共同对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进行分析,并根据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部分产品的美国、欧洲价格体系,价格低于珠海赛纳公司。 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等人利用上述价格体系,向原属于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给珠海赛纳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等人利用其非法窃取的珠海赛纳公司商业秘密,向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非法经营数额7,659,235.72美元,给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2,705,737.03元,后果特别严重,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 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 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投诉处理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理司法鉴定投诉,减少因投诉处理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鉴定秩序,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提高鉴定质量,更好地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 (二)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尊重科学规律,保障司法鉴定中立性; 4.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和谐稳定。 二、投诉处理程序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投诉受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投诉登记簿,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登记有关投诉信息和受理审查结果。对口头(含电话)投诉的,应当认真接待(接听)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2.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包括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转办的投诉材料,下同),应当按照《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⑴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对投诉事项的认定和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予以补正;未经告知,不得以投诉材料不符

商业秘密被侵权应该如何立案

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的关键,全国各地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大同小异的。下面以深圳市经济侦查科的立案标准为例,让大家了解商业秘密的立案进程。 由于深圳属于全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小型创新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如春笋般冒出,而这类科技新力军即将占据整个行业的领导地位。而恰恰因为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跳槽员工带走的商业秘密成为中小型企业创业者心中永远的痛。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在深圳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深圳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打起商业秘密保护大战。 深圳市的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立案机关比较特殊,立案权在深圳市经济侦查科,较其他案件而言,立案机关的级别更高、专业性更强。 我们所说的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不能脱离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泛泛而谈。公安机关在审查报案材料的时候也会按照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来判定是否予以立案。 第一步,首先要确定其侵犯的对象是否属于商业机密。 作为商业机密的信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非公知性、价值性、实用性及管理性。其中,非公知性是指作为商业机密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认定的客观标准是该项信息是否已

经公开(即非特定的任何人只要对该项信息感兴趣,不需要使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直接获得该项信息)。经济价值性是指该项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认定标准是其能否为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降低成本、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实用性是指商业机密不是一种纯理论方案,是能够直接在生产经营领域实际应用的信息。管理性是指商业机密的权利人对其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将其作为秘密进行管理。 第二步,确认侵犯商业机密罪的主观上是故意的。 在法庭上呈现的角度而言,依然需要客观证据证明侵权人是故意的,例如:证明侵权的录音录像、沟通邮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第三步,侵权人实施了以下部分或全部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的。 第四步,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企业商业秘密附案例

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附案例) 法治声音2015-04-30 11:07:35秘密信息公司阅读(580)评论(0) 大家好,我是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王鑫律师。很荣幸来到IPOCLUB和大家交流商业秘密及其保护的相关问题。今天我讲座的内容主要围绕着几个问题展开。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范围 几种容易被忽略的商业秘密 二、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三、商业秘密怎样保护? 企业可以做什么? 律师可以为企业做什么。 我先试着举一个例子,让大家对商业秘密侵权有一个感性的认识。最近互联网+的概念非常火,提到互联网,不得不提到大数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大数据时代》这边书,这本书的翻译者周涛,据说是中国最年轻的教授,27岁被电子科技大学聘为特聘教授。这本书的作者维克托教授是牛津大学的互联网方向的教授,同时也是哈佛耶鲁这些名校的客座教授。这个案例与他有关。 《大数据时代》这本书的出版社叫北京湛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近两年策划出版了一大批畅销书,我也买过他们出版的一本书《资本之王》。在这个案子中北京湛庐公司是原告。 北京湛庐公司去年以侵害他们商业秘密为由,起诉他们公司一个离职的员工赵某。认为她将在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新入职公司的运营。 湛庐公司认为,被告赵某将《大数据时代》一书的作者维克托教授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内容、价格、合同等信息,用于新公司凯洛奇公司运营,导致公司失去维克托教授的代理权,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赵某和凯洛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使用维克托教授等人的名称、地址、交易习惯、意向、内容、价格、合同等信息。并提出了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案子的起因是这样的,湛庐公司与维克托教授签署协议,约定2013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10日一年内,湛庐公司作为维克托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负责在中国为其安排演讲、访问和相关的活动。双方之间的利润分配为:维克托的商业演讲费用不低于12000美元,无上限。湛庐公司抽取20%的佣金。湛庐公司安排赵某作为维克托教授的洽谈联系人,并在其出版的《大数据时代》一书中夹带“湛庐演讲局”的宣传单,注明“中国演讲洽谈赵某”及办公电话和邮箱。 2014年3月14日,赵某从湛庐公司辞职。 2014年3月27日,赵某入职凯洛格公司。 2014年4月15日,赵某通过凯洛格公司的邮箱向湛庐公司某员工转发了一封邮件,附件是维克托和凯洛格公司拟签订的代理合同样本。拟约定的合同期限为2014年5月11日。 2014年5月27日,维克托教授正式签署授权信,授权凯洛格公司在2014年5月26日之后代理其签订演讲协议。 湛庐公司发现赵某“撬”客户以后(即赵某离职后,在维克托教授与湛庐公司合同期限届满前,单独与维克托联系洽谈,并且让新公司获得维克托的代理权),立即启动了法律程序,起诉赵某及凯洛格公司。 那么问题就来了,大家如果是法官会怎么认定?一、湛庐公司与维克托教授的交易内容是不是属于商业秘密;第二,维克托教授与凯洛格公司签约,小赵肯定起了主要的作用,小赵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最后法官认为,湛庐公司与维克托教授的交易内容,包括交易的习惯、意向、价格、客户需求等,通过公开渠道是无法知悉的,如继续保持与维克托之间的交易、继续掌握其交易习惯、意向、需求等,显然可以使湛庐公司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上述信息系商业秘密。

商业机密的鉴定

商业机密的鉴定 导读:一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要认定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商业机密,需要满足商业机密的四个特性,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其中价值性和实用性通常可以通过日常的推理即可得知,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主张的权利有当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着,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关于商业机密的秘密性,在实践中,法院会以一份非公知性鉴定为参考依据进行判断。 基本案情:海鹰公司为一研制和生产水声电子设备的专业工厂,在本案中其主张背衬材料技术等九项探头技术以及存储器结构等三项主机技术为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以被告侵犯其上述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主要对原告所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存在争议。一审过程中,原告委托江苏省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其主张的技术信息进行非公知性鉴定,鉴定结论为上述所主张的技术均为非公知技术,其另外所主张的电极敷设和引出技术属于公知技术。被告不服提出上述,二审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重新鉴定,委托中国科技法学会科技评价专家委员会对本案的有关技术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海鹰公司即原告的某技术是在公知技术基础上发展而来,但与公知技术相比,其在被衬材料等九个方面形成了该企业的非公知技术,双层配层的配方,厚度和工艺等属于该企业的非公知技术。 法院评析:一审法院通过参考鉴定结论,认为海鹰公司所主张的

九项探头技术以及三项主机技术为其公司的非公知性技术,且原告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应该被认定为原告的商业秘密,并予以保护。二审法院通过参考二审的鉴定结论认为,二审技术鉴定关于海鹰公司上述九项技术为非公知技术的鉴定结论应予以采信,该鉴定结论表明,通过综合分析判断,结合鉴定样机,海鹰公司的技术资料再内容上基本反映了真实的技术状态。鉴定结论认为双层配层的配方,厚度和工艺是海鹰公司的非公知技术,而被上诉人提出异议,认为该技术在日本专利J60-31397中早已公开过。日本专利J60-31397只提供了一些可供选用的材料类型以及个匹配层声阻抗率的大致范围,但未提供具体原材料等并未涵盖海鹰公司双层匹配技术的全部,因此上诉人提出的相关异议不足以推翻鉴定结论,其次,海鹰公司对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所以对海鹰公司所主张的上述技术信息应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个人评析:鉴定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人是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司法机关委托他们利用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与手段,对涉案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独立的科学结论,以协助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认定。 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均首先认定了其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通过对被告(被上诉人)提出的有关异议进行分析

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常见行为(北京唐青林律师)

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常见行为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案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的《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保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获胜诉判决,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发表专业论文。 案件要旨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的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如收买目标企业员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通过从与目标企业有合作关系处出获取;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如海关、工商、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人员,以利诱的方式获取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20日、2010年3月8日,被告陈某、宋某分别与原告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任市场部经理,宋某任行政人事部经理。被告余甲原系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陈某、宋某分别于2010年11月10日、2010年3月8日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建有客户资料卡、客户联系日记表,其中记载有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峰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明珠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临沂鲁能超越电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东电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明珠电气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10月22日、11月12日、11月18日签订有产品销售合同,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5月19日、6月18日签订有产品销售合同。 另查明,原告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0日,经营范围为:制造:温湿度控制器、变送器的制造;服务:温控系统、电子控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水处理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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