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审计,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对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下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二)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街道);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法律知识和内部审计业务的培训。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不得隐瞒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不得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财务会计机构相分离。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业务培训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

(二)审计对外投资;

(三)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审签基本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等事项;

(四)审计经济效益;

(五)审计经济合同;

(六)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七)评价经营风险;

(八)审计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九)审计或审计调查本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单位权力机构或主要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资料、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有权在单位内部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有权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召开的有关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参与有关规章制度修订;

(四)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文件和计算机财务会计系统及电子数据,对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进行现场清查;

(五)有权就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权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对正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同时报告单位

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经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的资料予以封存;

(八)经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责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行为,进行改正和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九)对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的,有权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需要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的,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查询,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在开展内部审计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项目审计方案,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

案编制审计通知书,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涉及个人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应当抄送被审计个人。特殊审计业务应当在开展审计前即时送达。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个人)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个人)的意见进行复核,报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下达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第二十六条审计工作完成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形成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内部审计人

员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审计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结合审计工作,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之一。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薄弱等问题,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工作,检查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的业务质量,并据此确定对内部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意见,以帮助内部审计机构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协会是联系内部审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桥梁,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通过内部审计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和专业服务,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审计单位(个人)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提供虚假审计资料、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

的,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宁波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个环节的工作关系和程序,保证公司审计监督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根据公司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流程。 一、审计计划地制定 投资审计部根据公司要求要结合公司本年经营情况,于年末制定下年度总体审计计划。资产管理部根据年度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公司考核部门及投资审计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审计项目的选择 1、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 1)管理层安排的专项审计 2)内部有关部门移送 3)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 4)根据历史资料筛选 5)根据分析、调研资料筛选 6)根据其他情况确定的 2、所确定的审计对象根据来源的不同分为:日常参与式审计、专项审计、专案 审计。 3、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的资料: 1)公司会计报表及相关附属资料 2)审计的历史资料 3)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等管理文件 4)财务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生产、车间等相互传送的相关资料。 5)公司的各项通报、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等。 6)税务部门、银行、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公安、业务客户、公司股东等传送的资料等 7)审计部门掌握基要求报送的资料等。 4、选择审计对象时,应将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

1)曾经发生过多次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单位和个人 3)部门业务明显异常,与历史同期下滑或上升较多的单位 4)对公司资产、资金可能产生风险的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基建部门、仓储部门等 5)列入公司单项考核的部门 6)较长时间没有接受审计的部门 7)群众较为关心、领导较为关注的部门 8)亏损较严重或业绩较差的部门 三、审计实施准备 1、资产管理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单位,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拟定具体 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单>,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董事长批准后,需要缓办或撤销的审计项目,应拟定缓办或撤销报告,报董 事长批准。 3、在审计过程中,对应有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事项,应填写《转办单》, 请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审计任务。 4、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出示<审计通知单>,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 知单>后,应准备审计资料,提供便利条件协助配合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 5、实施审计工作时,应组成审计小组,由审计负责人领导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 6、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可以调阅被审计单位资料,以熟悉 情况,制定方案。 7、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但以 下情况不得提前通知对方: 1)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2)被举报单位疑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3)被举报单位可能存在舞弊等行为的 四、审计实施 1.审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调查、实地查账、实物查验、流程复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结合集团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集团为了保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遵循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法规,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集团经营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内部控制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内部审计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有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查的范围 第五条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及沟通、监督等五要素,贯穿于集团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构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审查的范围。 1、控制环境审查的内容 (1) 所属单位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 (2) 所属单位的诚信原则和道德价值观; (3) 所属单位组织结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以及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等; (4) 所属单位员工能力、各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5) 所属单位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6) 所属单位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2、控制活动审查的内容 (1) 货币资金控制: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对货币资金的收、管、支过程中的关键

市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市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并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考核; (二)上述单位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考核可以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 1、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直接进行检查考核; 2、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采取自查与抽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要求 1、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 2、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直接领导,能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每年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要求 1、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2、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否根据需要设立了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3、内部审计机构是否配备具有岗位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中,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应有专职3人以上;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应有专职2人以上;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专职1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4、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稳定,并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或参加一次专项业务理论技术培训; 5、内部审计人员是否能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计划任务的要求 1、按时完成市审计机关布置的年度内部审计指导计划的要求; 2、及时完成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任务; 3、保证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或制定的审计计划任务。 (四)审计项目的质量要求 1、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2、具体的质量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五)审计档案的要求 1、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审计专业要求立卷归档; 2、具体的审计档案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档案规范》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每季度能否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 2、能否及时报送有关审计情况信息、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 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A. 2018年1月12日 B. 2018年3月1日 C. 2018年5月1日 D. 2018年5月12日 2.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 A. 监督和评价 B. 监督、评价和建议 C. 监督和建议 D. 评价和建议 3.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内部审计的目的是:* A.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B. 保障全体职工利益 C. 为社会审计组织提供服务 D. 保护内部审计部门的利益 4.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 A. 独立客观公开保密 B. 独立客观廉洁胜任 C. 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D. 诚信客观胜任保密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直接领导,应当是:* A. 总经理 B.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C. 财务总监 D. 监事会 6. 下列关于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总审计师。 B.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C. 国有企业总审计师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D. 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总经理或纪检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7.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下面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B.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C. 提供审计服务的机构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D.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8. 首次明确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是:* A.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B. 2003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治理制度 1总则 1.1为适应集团建立以专业化治理为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支持、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和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局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局及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状况,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设立局审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备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或经济、财会、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 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专(兼)职审计人员在没有违法、失职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任意撤换。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护内部审 计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组织对本局及局属各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内审监督: (一)制定适合本局内部监督管理要求的各种常规性内审、专项内审和绩效内审制度和办法(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资产运行状况及质量; (三)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决算(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四)本局内设机构和局属各单位领导人离任及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五)投资效益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七)协调与外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的关系,并配合其工作。加强同监事部门及纪检监察 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有关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协同开展工作; (八)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将有关审计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二)参加本局及局属各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精选2020年公安审计岗位大练兵比武理论完整考复习题库398题(含参考答案)

2020年公安审计岗位大练兵比武理论考试398题[含 答案] 学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 评卷人得分 一、选择题 1.以下关于属性抽样和变量抽样的说法正确的有。ABC A.属性抽样可了解非会计信息变量抽样用来了解会计信息 B.属性抽样往往用于符合性测试变量抽样往往用于实质性测试 C.属性抽样的误差单位为百分比变量抽样的误差单位为金额 D.属性抽样依据非统计抽样变量抽样依据统计抽样 2.审计人员运用审计证据时应考虑审计依据的。BCD A. 重要性 B. 充分性 C. 可靠性 D. 相关性 3.根据审计证据的形态可分为。ABD A. 书面证据 B. 视听证据 C. 基本证据 D. 环境证据 4.常用的经济活动分析方法主要包括 。ABD A. 比较分析法 B. 因素分析法 C. 逻辑推理分析法 D. 趋势分析法 5.公安审计的原则包括。ABC A. 依法审计的原则 B. 防范和监督的原则 C.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D.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6.公安审计的权限包括。ABCD A. 检查权 B. 参与决策权 C. 行政强制措施权 D. 处理、处罚权 7.以下抽样方法中属于属性抽样方法的有。BD A.平均估计抽样 B.停走抽样 C.差额估计抽样 D.发现抽样 8.公安审计按照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BD A. 内部审计 B. 报送审计 C. 专项审计 D. 就地审计 9.常用的公安审计法定文书包括。ABC A. 审计报告 B. 审计决定书 C. 审计通知书 D. 审计业务约定书 10.投标文件由和其他部分组成。ABCD A.商务部分 B.技术部分 C.价格部分 D.需求部分 11.以下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风险的有。CD A.法律风险 B.经济风险 C.战略风险 D.营运风险 12.以下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外部风险的有。CD A.营运风险 B.财务风险 C.法律风险 D.政治风险 13.对内部控制的描述主要有以下哪三种方法。ABC A.文字叙述法 B.调查问卷法 C.流程图法 D.检查表法

审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审计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监督和评价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以促进单位各部门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审计范围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各种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6、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储备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7、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二、审计内容

(一)财务管理的审计内容 1、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财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单位对财务业务的需要;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认真执行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报销标准; 4、计算机核算的管理权限和控制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二)对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金额是否一致; 2、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 3、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对会计账簿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2、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3、账簿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与记账凭证一致。

(四)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收入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漏缴,是否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五)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假开支和以领代报等问题; 2、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3、各项支出有无会计失真现象; 4、各项支出有否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有无浪费现象。 (六)对货币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象; 2、有无长期挂帐问题,对长期无法收回及支出项目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核销手续是否完善; (七)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各项负债是否进行分类管理; 2、负债的形成是否合理、合法,偿付结算是否及时,帐务处理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0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0 近年来,xx供电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作为加强企业精益化管理 的“一号工程”。随着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 的“免疫系统”,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深化为全 面经济效益审计。 xx供电公司在深入分析企业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 经营特点,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指标体系。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 经营的关键控制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任务和 工作计划建议,由审计、财务、营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审计 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审计成果运用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对审计成果的建设性、适用性进 行评价。通过有效的指标审计评价,调动和激发一线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 xx供电公司还围绕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开展审计工作。通过 制定和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保障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 督和评价的权力和职责,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计划体系管理。 通过风险评估和内控,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培育风险文化,营造良 好的审计氛围。例如,针对合肥市电网建设加快、输变电工程量激 增的现状,合肥供电公司加大工程审计力度,重点分析工程建设管 理中的风险点,将内部审计关口逐步前移,以工程决算审计为核心,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 计模式,并打破审计区域限制,整合跨区域审计资源,将指标审计、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有机结合、动态管理,全面消除了 审计“盲区”。 一、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合肥供电公司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道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全资国有、国资参(控)股企业和享受政府专项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村(居)及民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指导服务监督。 第三条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计办公室,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街道经发办、城建办、财政办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办公室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第五条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障审计办公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审计办公室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 第 2 页共 11 页

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所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和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办公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依法或按照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下列审计职责: (一)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负责起草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审查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 3 页共 11 页

(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 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 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 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 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 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 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 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 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 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 行存款等。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 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 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 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 1-绵阳燃气集团[2018年第53号]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加强集团公司各部门控制、支行、子公司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环节,加强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对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6年[6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和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做到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保密性。其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集团公司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干涉。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第二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内容第五条集团审计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收集各部门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第六条集团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集团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 (2)审核集团合法性得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相关经济活动、合规性、真实性。 (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外包工程

计价审核和价格执行审核。 (4)审核和评估本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5)集团得分、3米的子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核。 (6)集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方针、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时间、参与部门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分步实施。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任务。第十条集团审计部应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整改责任,并按照绵阳燃气集团2017年[21号文件要求做好档案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方法第十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方法具体分为: (一)直接审计: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事项直接进行的审计检查。(2)联合审计:由审计部牵头,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计工作组,对审查事项进行审计。(3)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当内部审计人员不足或项目审计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审计部门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从集团公司的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计。-4-第四章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在实施审计工作前,集团审计部应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及集团内配合和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发出审计通知。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可以在审计期间送达。受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部下设审计主管,在企管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公司的净资产,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事项。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内部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财务管理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县,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行为"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我县中小学实施审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一)审计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心校,具体包括公办的乡镇中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二)审计的范围 1、时间范围:学校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2008年至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经费范围:即学校所有经费,具体包括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种专项资、项目资金、

教师津贴补贴、遗属补助、勤工俭学经费和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费等。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教体局内部审计以规范行为目的。根据目前我县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实际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收费情况 1、学校是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全免政策,加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工作,确保补助工作的公开、公正。 2、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执行了"三限"政策,高中"择校生"比例是否超过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严禁学校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3、各学校是否把收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依据及举报电话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钱。 4、学校是否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重点审计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和教师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有无盗版教材和学辅资料进入学校;看学校是否有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的行为;是否有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二)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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