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开始实施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开始实施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开始实施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开始实施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2018-01-13 16:17:00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

这一改变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什么影响?环保税具体将怎样征收?征收的准备情况如何?记者对多个地区和企业进行了广泛调查。

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少排污少交税,企业节能减排动力大增

地处鲁中的莱芜市莱城区,北部地带是钢铁、化工生产工业区,南部山区则是水泥生产集结地,既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地区,也是环保税征收的重点地区。2017年12月底,环保税开征在即,莱芜市地税局莱城分局组织人员到这些重点企业摸底排查,了解企业节能减排情况。

“2016年12月环保税法审议通过时,我们就开始琢磨着怎么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争取少缴税。”在连云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勇指着一排水泥磨料机组介绍说,一年来公司投入技改资金2000万元,减少了一半排污点。同时,在现有18个排污点新上了收尘效果更好的18台大布袋除尘器,收尘效率由原来的98%提高到了99.9%。

九羊集团公司是年产值达200亿元的钢铁企业,也是排放大户。“环保税开征是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这与我们的发展思路是一致的。”公司董事长许英强说,公司淘汰落后产能100万吨,新增优特钢产能150万吨,同时,环保和节能设备加快上马,确保做到与原排污费相比,少排污少缴税。

“环保税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一方面,环保税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另一方面,环保税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

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同样数量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缴纳的环保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减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这一征收机制,带来企业的发展思路转变,节能减排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

“我们从2016年开始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7月4台机组的改造全部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进一步降低,每年可减少税费成本150万元左右。”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勇雪梅说。

随着环保税全面开征,一些排放大户在对经营成本表示担忧的同时,也对环保税灵活的减免税机制表示了认可。江西天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邓胜利对记者说:“开征环保税将使企业短期面临一定的压力,但随着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调整企业产业结构,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就能够减少税收成本,最终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从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的要求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缺少针对污染排放、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专门税种,这限制了税收对污染、损害环境行为的矫正力度,弱化了税收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增加了政府保护环境的手段,有利于与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手

段形成合力,发挥环境治理的协同效应,通过环境保护税立法过程,也增强了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强化了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因地制宜确定税额

税收全部留给地方财政,调动地方治污积极性

除了对于环保税征收机制的关注,企业和社会还非常关心环保税的具体征收税额。

蔡自力向记者表示,按照制度平移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环保税在具体税额确定上,采取了“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调节机制。

具体来说,税法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单位税额下限,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上浮适用税额”,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实际需求。

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

各省份按照税法授权,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税额标准。以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市按照10倍的上限确定了本地区适用税额,即大气、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省则按照最低标准的8倍,确定了环京13县大部分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按环保税法规定上限执行的表决稿,获得全票通过。

辽宁、吉林、江西、陕西等省份则执行了最低标准,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表示,采用国家规定的最低值,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欠发达阶段,有助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未来可能根据本省环境质量指标以及环保税实际征收情况,按法律程序适当调整。

还有一些省份采取了适中的税额,如江苏规定大气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别为3.9元和2.8元。云南省规定,今年税额为大气污染物1.2元,水污染物1.4元;从2019年1月起,执行税额提高到大气污染物2.8元,水污染物3.5元。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此前,排污费征收后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的收入划分原则。

“环保税作为地方收入,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让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环境污染。”北京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三处处长陆坤介绍,2016年,北京排污费收入为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远高于排污收费金额,从高确定税额标准,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

税收执法刚性增强

企业偷逃税款将面临最高5倍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绝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是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执行的全方位转变。

“税比费具有更强的刚性。”华能大连电厂环保主管王刚的第一感觉就是:违法成本提高了。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认定企业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相应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有关于税收方面的负面新闻,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价,违反税法的成本更高。”王刚说。

而此前,对企业排污费谎报瞒报、拒不缴纳等情况,《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仅规定了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威慑力明显不足。

“‘费’和‘税’一字之差,反映出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加大了。”山东省莱州市地税局局长孙书良表示,环保税法最大的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条款严格执法,多排放多缴税成为企业生产刚性的制约因素。

不仅如此,从“费”到“税”的转变,还有着巨大的制度意义。“收费与收税都是政府的一种财政行为,但有性质上的不同,对于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应当转变为税收,这有助于规范政府收入体系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蔡自力说。

在税收征管方面,排污费改环保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由于环境监测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对于税务部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有时候计算一个污染物的数量,光计算公式一页A4纸都写不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主任战军说。

“环保税以污染物为征税对象,无法直接查账征税,与其他税种有着重大差异。”蔡自力表示,污染物排放具有瞬时性、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征收环保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为此,环保税法科学设定各方责任,确立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全新征管机制。

2017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随后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明确要求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

“环保税顺利开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健全问题响应处理机制,及时分类分级研究处理基层落实难题和纳税人意见建议。”刘尚希建议,财税、环保部门要持续跟踪做好改革政策效应分析,特别是在环保税首个申报期和实施半年、一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分区域按照纳税人行业、规模、污染物排放类

型、污染源划分标准、典型企业类型等,多维度精准分析减排效果,为国家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支撑,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打牢基础。

延伸阅读

国外排污税的主要特点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龚辉文介绍,我国今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从性质上说,是对排污行为征收的排污税,又称污染税。综合分析国外征收情况,排污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从名称看,具体名称多样,税费难分,有的称税,有的称费,但明显具有税收的性质。

从开征时间看,20世纪70年代有少数国家开始征收,但多数开征于20世纪90年代,而且开征的国家在不断增加,鉴于对气候变化的担忧,开征碳税的国家增加更为明显。

从征收方式看,多数按污染物排放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但也有按投入物的使用量计征。

从税率看,各国差异较大,以二氧化硫税为例,黑山最低,为2欧元/每吨,意大利最高,为106欧元/吨,后者是前者的50多倍。

从发展看,不少国家开征以后,都经过修改和完善。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税率,主要是上调税额;二是扩大征收范围。

从收入使用看,专项用于环保的特征比较明显。

原标题:“绿色税法”助力治污攻坚

编辑:苏平

环保税详解及案例分析

自从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和11%税率,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5月1日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税改主要目的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 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这为未来的税收打下了基础,彻底颠覆了税收。 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首个征期。当天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该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开出的首张税票。各税务机关统计,初步即将有24万户纳入环境保护税系统(一户一个会计,那就是24万个会计工作都要增加一个税收的活了)注:税收财务人员不用担心,初步征收此税,财政部和环保部门肯定会辅助报税。关于计算,我们怎么得手 关于税收直接就上导图了,后面对应的四个例题是对应的四个征收对象。 1、大气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4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氢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氟化氢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响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

氟化物:10/=, 一氧化碳:100/=, 氯化氢:100/=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 二氧化硫:×= 氯化氢:×= 2、水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20000 总镉:10/=2000 总铬:10/=250 总砷:10/=500 总铅:10/=400 总银:10/=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2020年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滥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征收范围等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本着“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盐税,将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

环境保护税企业实战案例及应对指南-会计继续教育题库

环境保护税企业实战案例及应对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环保税征税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煤矸石属于危险废物 B、炉渣属于危险废弃物 C、二氧化硫属于大气污染物 D、粉煤灰属于危险废弃物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煤矸石属于固体废弃物。 2、《环保税实施条例》于2017年12月30日正式颁布,并于()正式实施。 A、2019年7月1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8年7月1日 D、2018年1月1日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环保税实施条例》于2017年12月30日正式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下列有关环保税的税收优惠的说确的是()。 A、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减半征收环保税 B、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减半征收环保税 C、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减半征收环保税 D、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4、省级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不可以()。 A、决定应税大气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调整 B、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调整 C、决定噪声污染的适用税额 D、决定“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围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省级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决定应税大气、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调整;决定“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围。 5、一个单位多处噪声超标准,征收额应按照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A、100 B、200 C、300 D、400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一个单位多处噪声超标准,征收额应按照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6、下列环保税对企业的影响错误的是()。 A、税务成本可能增加 B、未来成本可能增加 C、环保型企业受损 D、税额不断增加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环保型企业受益。 7、下列有关排污费的说法错误的是()。 A、排污费是行政法规

2018年环保税专题分析报告

目录 一、排污费的“前世今生” (2) 1、排污费1982年开始实行,已有36年历史 (3) 2、排污费占财政收入比例小 (3) 3、排污收费刚性不足,预计实际缴纳额约30% (5) 二、环保税:“绿色税制”的点睛之笔,标志中国环保产业进入强监管常态化新时代 (6) 1、十年磨一剑,环保税终将开征 (7) 2、税制方案实行“税负平移”原则 (8) 3、各省市环保税额差异较大,因地制宜 (16) 4、排污许可证制度为环保税征收提供重要数据参考 (18) 三、投资建议:第三方市场兴起,看好工业环保 (21) 正文 一、排污费的“前世今生” 环保税2018年开征。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所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亦将结束其历史使命。这是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改革任务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

该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个全新的课题,它既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各税的征管,又有别于其它基金费的征收。环境保护税“脱胎”于排污费,实行的是“费改税”,因此,了解排污费对于理解环保税有着积极的意义。 1、排污费1982年开始实行,已有36年历史 改革开放后,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在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中日益凸显。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对超标准排污收费的原则规定是我国排污费制度的起源;1982年7月1日,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开始以征收排污费形式对超标排放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以调控企业排污行为和筹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征收排污费为主题、以相关税种和税收政策为辅助的国家税费制度体系。 2、排污费占财政收入比例小 表1:排污收费制度建立过程

环境保护税法知识要点解答一

环境保护税法知识要点解答一、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四、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五、我省确定的适用税额是多少? 税法规定,大气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确定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确定为每污染当量3元。 六、污染当量是什么意思?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七、如何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实施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问:实施条例对环境保护税法哪些方面的规定作了细化? 答: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问:对于征税对象,实施条例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即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是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明确这一规定的具体适用对象,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三是明确了规模化养殖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题,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实施条例在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问题? 答: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计税依据的两个问题:一是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为体现对纳税人治污减排的激励,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二是为体现对纳税人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 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与其她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与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来说,该如何依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与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与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与其她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她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 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她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环境保护税问习题解答

欢迎阅读 1.问: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其次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6.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依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二是对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的数量。

三是对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生产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8.问:什么是污染当量? 答:污染当量是指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或计量单位。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答:《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12. 问: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2018年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2018年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 分数: 一、填空(每题3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纳税人应当向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4、环境保护税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5、环境保护税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6、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7、自《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 收。 8、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9、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10、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

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二、选择题(不定项选择。每题3分,共30分) 1、《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A.大气污染物 B.水污染物 C.固体废物 D.噪声 2、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计算方法正确的有() 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B、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C、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D、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3、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二十日内 D、三十日内 4、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承担责任。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完整性 D、合理性 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纳税人 B、税务机关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被称为“绿色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全文共五章28条、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其立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并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突出惩治单位环境污染犯罪,明确了环境污染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 一个是税收调节,一个是司法保护,然而,曲径通幽,最终指向的都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税负平移 “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王建凡说,环保税并非凭空新增的税种,而是在“费改税”的原则之下,由新的环保税替代既有的排污费。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延续了这一制度。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情况,我国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做了规定。根据污染治理新情况、新要求,2014年国家进一步调整了排污

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题3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纳税人应当向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4、环境保护税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5、环境保护税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6、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7、自《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 8、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9、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10、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二、选择题(不定项选择。每题3分,共30分) 1、《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A.大气污染物 B.水污染物 C.固体废物 D.噪声 2、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计算方法正确的有() 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B、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C、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D、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3、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二十日内 D、三十日内 4、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承担责任。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完整性 D、合理性 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若干修改意见-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若干修改意见-财 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编者按: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本法草案)及说明,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未来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和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深远意义。近日,华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中华全国律协的委托,就草案提出修改与完善建议。本文笔者将华税提交的草案修改意见之部分内容进行分享,以期与读者一同探讨。总体而言,环保税法草案之条款设置体现了务实精神,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税负平移及费改税的改革需要,税种之各要素的设置也较为合理和全面。但是,我们仍然发现本法草案的部分条款内容仍然值得商榷,据此诚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条款的修改建议根据草案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到,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草案第三条对应税污染物也作出了清晰的界定。但是,我们认为,草案第二条关于环境保护税之征税范围的规定过于具体和局限,只将征税范围限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对于向环境排放除污染物以外的其他对环境不友好之物的行为以及除排放行为外的其他对环境不友好的行为没有纳入到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中,使得未来在适应生态建设需要的情势下修改和调整本法(如增加征税范围)时没有余地。因此,我们建议将草案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施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及其他危害环境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对其他危害环境行为的征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的所得税调整

试论环境保护的企业所得税调整 大沽法庭史长江 [摘要]由于长期以来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我国环境形势非常严峻,频发的污染事件影响着人民的生活。十七大作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毫无疑问,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主要依靠企业。企业所得税作为政策性税种之一,理应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本文将以新《企业所得税》为基础,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的经验,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出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意见,以期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启示。 [关键词]环境保护企业所得税 官方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一,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全国七大水系监测断面中62%受到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污染。国家环保总局潘岳副局长在“2006年中国企业高峰会”上透露:“我们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20%,工业危险垃圾化学物品处理率不足30%,3亿多农民喝不到干净的水,4亿多城市人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其中1/3的城市空气被严重污染。”[1]保护环境,势在必行。 一、运用企业所得税进行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力量,同时环境最大的威胁者。据统计,“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比重接近70%,江河的污染有一半以上来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90%来自工业企业。城市污染、农村污染大多也与企业行为或产品品质有关,例如建筑工地噪音问题、废旧电子电器的问题、机动车尾气问题,还有室内建材污染问题;再如农村1.5亿亩土地受到污染,其中一部分是重金属污染,很难恢复。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因此,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关键应从企业入手。 世界上很多国家提倡运用税费等经济手段来改善环境质量,欧盟委员会自上世纪70年代起,就鼓励通过征税或收费的方式,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同时欧盟委员会也意识到环境税的高 [1]载潘岳《中国环境问题的思考》,中国环境报,2007年2月9日第三版。 [2]载黄真平《企业公民、环境载德、责任慎行》,载https://www.360docs.net/doc/e18883055.html,/2008-04-15/17251354.html

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一、国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 1、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2、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 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 %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的约束性指标的任务。《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现有发展环保产业的具体税收政策 在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有关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制定了不少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企业所得税政策 ①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其中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②投资抵免的税收政策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所谓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减计收入计算所得税政策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所谓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 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018年环保新政策解读

2018年环保新政策解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多环境污染的出现,我国对于环境的保护也越来越看重。对于一些出现乱排放污水污汽的企业工程,国家也一直在严令禁止,但还是有一些不遵守的企业在违法,让环保不能很好的进行,但从2018年的第一天起,所有排污企业都要更加注意。因为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一系列新政策,下面我将为您带来2018年环保新政策解读。 从2018年1月1日起,下面两项环保新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环境保护税法》及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开征 首先,我国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在2018年1月1日正式谢幕。《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中国第19个税种,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是我国政府为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该税法将为我国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其次,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了为地方收入。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 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到500亿元。 再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之后,在征收主体、分成比例、减税政策、收入用途方面有了变化。 l 征收主体将由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变为征收环保 税的税务机关 l 分成比例将由过去排污费收入按1:9的比例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成变为环保税的收入中央政府不再 参与分成,全部归入地方财政 l 减税政策除了保留了过去排污费征收对排污主体排 放污染物低于国家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费用,还附加

环境保护税征收所有文件条款摘要含文件出处备查)

环境保护税征收所有文件条款摘要(含文件出处备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1.1) 税法中的征收对象、污染物计算、税收减免与排污费征收基本一致,取消了污染物超标加倍征收内容。 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 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 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 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 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 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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