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登记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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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编码:3702810102617

渔船登记

服务指南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2015-11-30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6)

(七)申请材料 (7)

(八)办理时限 (10)

(九)收费标准 (10)

(十)咨询服务 (10)

(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 (1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1)

提交方式 (11)

(二)受理 (11)

1.材料补正 (11)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1)

(三)办理进程查询 (12)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2)

(五)流程图 (12)

三、救济途径 (12)

(一)投诉 (12)

(二)行政复议 (13)

四、表单填写 (13)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3)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3)

五、有关说明 (13)

附件1 (14)

附件2 (17)

附件3 (19)

附件4 (2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渔船登记

编码: 3702810102617

(二)实施机构:胶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三)申请主体:渔业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为胶州本地。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胶州市渔政渔港服务窗口,地址: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东营渔港码头渔政渔港服务大楼1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应交验下列文件:〈一〉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购买取得所有权的,应交验购船发票或者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新建船舶应交验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如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文件;其他情况应当提供书面合同;〈二〉除新建船舶以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

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四〉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属于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交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五〉由境外购进的渔业船舶,应当出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六〉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授予或核定船名,并向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

证明;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二十二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应共同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交验下列文件:〈一〉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建造中的渔业船舶的建造合同;〈二〉抵押书面合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将有关抵押权设定情况载入渔业船舶登记簿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二十五条: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法人或公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船舶起租前,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交验下列文件:〈一〉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二〉租赁合同;〈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四〉渔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承租人租赁捕捞渔船的证明文件。

(六)办理条件

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渔业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为胶州本地。

2.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国籍登记条件:

船舶所有人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同时申请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3、抵押权登记条件: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申请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0年11月26日修订)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0年11月26日修订)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七)申请材料

申请渔业船舶登记,应当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提交下列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购买取得所有权的,应交验购船发票或者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新建船舶应交验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如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文件;其他情况应当提供书面合同;

4、除新建船舶以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

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5、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抵押登记使用)

6、借款、抵押合同

7、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属于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交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文件;

8、填写《渔业船舶股份比例登记表》(所有权登记)

9、由境外购进的渔业船舶,应当出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应交验下列文件:〈一〉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购买取得所有权的,应交验购船发票或者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新建船舶应交验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如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文件;其他情况应当提供书面合同;〈二〉除新建船舶以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四〉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属于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交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五〉由境外购进的渔业船舶,应当出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六〉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授予或核定船名,并向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二十二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应共同

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交验下列文件:〈一〉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建造中的渔业船舶的建造合同;〈二〉抵押书面合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将有关抵押权设定情况载入渔业船舶登记簿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八条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渔业船舶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胶州市渔政渔港服务窗口,地址: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东营渔港码头渔政渔港服务大楼1楼服务大厅。

电话咨询号码:

电子邮箱:

(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胶州市籍木质渔船。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①窗口接收。胶州市渔政渔港服务窗口,地址: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东营渔港码头渔政渔港服务大楼1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②信函接收。胶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地址: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东营渔港码头渔政渔港服务大楼1楼服务大厅,邮政编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人员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渔船国籍登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办理换证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渔船所有权登证书》有效期至所有权情况发生变化为止、《渔船抵押登证书》依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而定。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

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投诉渠道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电话:

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信箱:胶州市行政服务大楼西楼705。邮编:

(二)行政复议

胶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胶州市政府机关大楼,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编号:(地区简称)船登(权/籍)(20XX)S-XXXXXX号

中文和英文,英文材料另附页。3.船舶种类栏填写: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4.“生产方式/养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渔船国籍登记事项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2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承办机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窗口服务电话:85279781监督电话:85275156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渔船抵押登记事项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6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承办机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窗口服务电话:85279781监督电话:85275156 附件2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申请表

编号:号

说明:1.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2.船舶种类栏填写: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3."生产方式/养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编号:(地区简称)船登(权/籍)(20XX)S-XXXXXX号

中文和英文,英文材料另附页。3.船舶种类栏填写: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4.“生产方式/养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渔船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申请人本人到场,所有权登记时股份人必须全部到齐。

2、携带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携带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购买取得所有权的,应交验购船发票或者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新建船舶应交验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如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文件;其他情况应当提供书面合同;

4、除新建船舶以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5、携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抵押登记使用)

6、携带借款、抵押合同

7、携带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属于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交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文件;

8、填写《渔业船舶股份比例登记表》(所有权登记)

胶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年月日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

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到证; 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公司新员工入职登记表

公司新员工入职登记表

员工入职须知 首先,欢迎您加入本公司,为了能让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使我们的合作轻松愉快,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司有关规定: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完整的填写好职位申请表,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交验,新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公司目前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午休12:00~14:00 下午:14:00~18:00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和出勤期间必须佩带工牌。 3.新入职员工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前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离职或被辞退者,不计薪资;上班满一个月者,则计满月薪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号,发放前一个月工资)。 4.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后一个月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入职的员工入职前应办理一张广州开户的银行卡,卡号交人事部登记,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公司帮助办理五险一金。 5.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后必须上班满一年(12个月)才能提出辞职申请,由财务派发工资,未满一年(12个月),提出离职者,扣除半月工资,自行离职者,公司不结算工资。 6.上班时间不得看视频、穿背心、穿拖鞋、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抽烟可到后门门外。 7.休假必须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告,人事部登记信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休假的,事后第

一时间应补上由上级主管签字的请假条。3天以上休假则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8.请假,员工在月休休完后若要继休假者,视为请假,请假期间工资会依照请假时间扣除,员工请假与休假一样,上报上级与主管。 9.新入职的员工如对公司的管理等各方面如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直接上级或人事部。再次欢迎您成为本公司的一员,因为有了你的加入公司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 对以上《员工入职须知》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 新员工签名确认: 日期:年月日 员工守则 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维护公司工作环境及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特制订以下规定条例。 一、员工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合理安排。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服务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办理登记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所需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中右上角有登记交易号);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以执照为准)身份证件:中国国籍的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及机打翻译件;港澳台人员的使用《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使用一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另需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等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缴费协议(“银行缴费”方式提供,“社保缴费”方式无需提供): ①在网上预约登记申报完毕后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此为用人单位与社保中心签订的协议); ②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或《银行代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此为用人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 7.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在国内的外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8.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出具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 《全权委托授权书》格式如下: 全权委托授权书 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XXX 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XXX总公司 X年X月X日 (总公司公章) 9.遇特殊情况请咨询登记业务窗口,根据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二、所需资料的相关要求 1.法人或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按1:1比例原件正反面复印,清晰,有边框和底纹。 2.所需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纸张复印,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和传真纸(热敏纸)。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不能随意添加批注内容;所有复印件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由多页内容组成的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不能使用骑缝章。 3.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必须使用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不能使用复印件和传真件。 4.网上登记录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时,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中的前八位“代码”。非必录项参统方式“新成立”、所属行政区县“朝阳区”也须录入,其他非必录项请参照填写指导。录入完毕后与各项资料核对是否一致,如有错误,需在网上申报栏内修改、保存、提交。 三、温馨提示 1.审核登记时请携带公章,避免往返。 2.选择银行缴费的参保单位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增员后,于次月5-20日之间由银行进行社会保险费扣缴。若社会保险费当月未扣费,请及时向银行询问未扣费原因。并于20日之前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或网银转账缴费,22日之后只能通过月报补缴的方式进行缴纳(尽量于22日至26日间),以免对以后的托收缴费和连续缴费记录造成影响。次月1日后仍未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选择社保缴费的参保单位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增员后,应于次月13日前向银行查询单位托收缴费情况。若社会保险费当月托收不成功,请于当月13日至20日之间及时到社保中心财务窗口交款,缴费的同时请向财务部核对退票原因。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一、《就业创业证》发放对象: 1、进行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二、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2、《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3、免冠二寸彩色照三张; 4、学历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视填写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持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

1、劳动合同(原件); 2、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时间要求:企业在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1、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2、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灵活就业申请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登记时间要求:实现就业后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本人 受理机构:就业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失业登记范围和需提供的材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事业的凭

公司新员工入职登记表

公司新员工入职登记表 员工编号:

员工须知 首先,欢迎您加入本公司,为了能让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使我们的合作轻松愉快,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司有关规定: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完整的填写好职位申请表,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交验,新员工必须保 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公司目前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忘打卡当天未向人事部说明的则扣款5元/次 3.新入职员工根据公司管理规定,有7天的观察期,7天之内(含)离职或被辞退者, 不计薪资;上班7天之后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被辞退者,按8元/时计算;上班满一个月者,计满月薪资。 4.凡已入职的员工,在7天观察期过后,试用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书面辞职 申请报告,转正后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否则,急辞工扣款500元/人。 5.新入职的员工在7观察期后一个月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6.新入职的员工转正后应办理一张招商银行的工资卡,卡号交人事部登记。 7.上班时间不得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穿背心、穿拖鞋、做与上班无关的事。 8.1~3天内的请假须由上级主管签字批准上报人事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 事后第一时间应补上由上级主管签字的请假条。3天以上请假则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9.新入职的员工如对公司的管理等各方面如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直接上司或行政人 事部。 再次欢迎您成为本公司的一员,因为有了你的加入公司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 对以上《新员工入职须知》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 新员工签名确认: 日期:年月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单位新参保业务 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每月5至25日之间受理此项业务。 2、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 3、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返还一张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单位同时将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新参保及五险人员参保手续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下载软件: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首信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单位五险登记岗现场拷贝。 网址:或或 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密码:1 2、录入单位信息:(在录入单位信息时,需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保中心打印并返还的一张《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录入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保存并再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两张。 3、录入个人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4、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5、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

就业登记操作手册

1 就业登记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劳务派遣? 2. 什么是劳务派遣企业? 3. 如何登记为派遣企业? 4. 员工就业登记信息录入错误,怎么办? 5. 业务受理部门提交错误,怎么办? 6. 遇到冷僻字如何处理? 1.1 办理流程 图1.1 1.2 操作示例 1.2.1 逐个办理员工就业登记 步骤1:从菜单区进入员工信息录入界面,如图1.2。

图1.2 步骤2:在员工信息录入界面的下方,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就业登记界面,如图 1.3。 图1.3 步骤3:进入新增就业登记界面,要求如实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填写信息的具体格式、 内容要求在每个填写空格后面都有详细说明,请您务必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填写完点 击[保存]按钮即可,如图1.4。

图1.4 步骤4:在就业登记界面,会出现刚才新增的就业登记记录,处理状态为“未提交”, 选中此条申请信息,点击下方的[提交审核]按钮,如图1.5。 图1.5 步骤5:提交审核时需要填写业务受理部门(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部门)等信息,点击 [提交]按钮即可,如图1.6和1.7。 图1.6

图1.7 完成以上5个步骤后业务就业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已提交的就业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步骤6:一个工作日之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查看就业登记信息的审核情况。从菜单区进入审核情况查询界面,如图1.8。 图1.8 审核通过如图1.9。 图1.9 审核不通过如图1.10,可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

图1.10 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如图1.11。 图1.11 步骤7:从菜单区进入花名册打印界面,如图1.12。 图1.12 审核记录打印操作如图1.13。

《员工入职登记标准表格》经典范例新.docx

员工求职登记表 身份证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码 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 照片 现住地址邮编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最高学历专业外语及等级职业资格专业职称 主要教育经历 教育时间院校名称学历专业证书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主要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位证明人姓名、电话离职原因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主要家庭成员 姓名关系工作单位所任岗位及职务 紧急联络人 姓名关系联系地址及邮遍电话 承诺:本人保证我所提供以及填写的资料均属实,如有虚假的,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填表人:日期:身高体重视力()良好()辅助听力()良好()辅助健是否曾被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或持有残疾人证明:填写“是”或“否”() 康 是否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何级伤残:填写“是”或“否” 以及伤残等级()()状 况是否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已经有毒有害工种:填写“是”或“否”()是否有传染性疾病以及何疾病:填写“是”或“否”以及何疾病:()()

最近 6 个月内所接受的医学治疗与医学检查: 离职时间离职原因 前用人单位 是与前用人单位约定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填写“是”或“否”()信息 是否与前用人单位有未尽的法律事宜:填写“是”或“否”() 地方方言电脑知识 个人技能 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日累计工作时间()年( 是否已经休了本年度的年休假:填写“是”或“否” ()是否曾经或正在追究与承担过刑事责任:填写“是”或“否”应聘信息来源是否在本公司工作过:填写“是”或“否”(入职部门入职职位入职时间)月 ( ) ) 1、员工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员的情况。 工 2、员工在本表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员工充分了解上述资料 声明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员工有对此赔偿的义务。 3、员工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 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员工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 员工签名:日期: 录 用 条 件 单位填写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正式期工资 本人对入职登记表的上面登记的全部内容皆已知晓并保证我所提供以及填写的资料均属实。 员工确认 员工签名:日期: 。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操 作 手 册 2013年01月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3) 第2章安装环境 (3) 2.1系统运行需求: (3) 2.2登陆准备: (4) 2.3软件登陆: (4) 第3章使用说明 (6) 3.1系统登陆 (6) 3.2单位管理 (6) 3.2.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6) 3.3个人管理 (10) 3.3.1个人新参保登记 (11) 3.3.2个人信息变更申报 (18) 3.3.3个人停保申报 (20) 3.3.4个人续保申报 (23) 3.4年度申报 (27) 3.4.1年度工资申报 (27) 3.5数据申报 (33) 3.5.1数据申报 (33) 3.5.2申报审核查询 (37) 3.5.3预约登记 (38) 3.5.4我的预约 (41) 3.5.5缴费预核定查询 (42)

第1章系统简介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之间的通讯技术,来实现参保企业的各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的管理以及和经办机构之间的数据传递,确保企业的参保信息安全、准确、快速的传输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审批完企业上报的参保信息后,能在24小时内准确、及时、自动更新至参保单位网上服务平台。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其操作简便、便捷、使用成熟、通用性强等特点,获得了企业和经办机构的认可,并在很多省、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主要包括单位管理、个人管理、年度申报、数据申报、统计查询、系统管理等功能。企业经办人员使用该系统,通过浏览器进行业务操作,将参保信息以及人员移动数据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反馈给企业,显示在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使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减少了企业和经办机构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2章安装环境 2.1系统运行需求: 硬件环境 A.PIII1.2处理器(推荐P IV或者更高级的CPU); B.512MB内存(推荐1GB或更大容量); C.700M的空闲硬盘空间(推荐1.0G以上的空闲硬盘空间); D.VGA或分辩率更高的监视器; E.CD-ROM; F.Microsoft鼠标或兼容的定点设备;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1-3-17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⑴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⑶《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⑷劳动者《失业证》; 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需提供); ⑹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⑺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还应提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⑻招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①招用派遣期内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到证》或《派遣证》; ②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应提交《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招用自主

择业城镇退役军官的,应提交《军官转业证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军官转业证书》上加盖就业备案专用章; ③招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交《青岛市出国留学人员工作介绍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 ④招用国家退役运动员的,应提交选招运动员的有关文件。 二、劳动者已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业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需补办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手续时,应持单位书面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补办就业登记期间工资原始凭证原件或依据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法律文书等。 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除审核用人单位申请补办材料是否属实外,还应通过计算机系统核对申请人在补办期间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是否在其他单位就业等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1、申请人在补办期间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申请人领取自谋职业扶持金(摊位费补贴)后不足2年的; 3、申请人在补办期间在其他单位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的。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现哪些情形,应进行就业登记变更? ㈠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持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变更手续,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更改相应

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模板

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 应聘职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公司员工入职须知 首先,为了能让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使我们的合作轻松愉快,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司有关规定: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完整的填写好职位登记表,出示所有有效证件原件交验,并将毕业证、资格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彩色照片三张前来办理报到手续,新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每天上下班的时间暂定为: 白班上午 07:00——11:30 下午12:30——17:00(以完成当天工作为前提) 3、员工每天打卡时间为上班前和下班之后,严格遵守打卡秩序,并不得替人打卡,违者每人处罚100元,员工因工作原因未按时打卡,须在2个工作日内找主管人员补签,超过规定时间,按未打卡情况处理。 4、员工早退、迟到10分钟之内,达到3次扣除当月工资的3%,迟到在30分钟以上处以警告,3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工资的5%,并处以严重警告;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联系主管并获得批准后,在第二个工作日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工资10%;旷工超过三天的,公司有权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的30%。 5、工作时间员工不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事宜。如:睡岗、聊天、吃零食、嬉笑打闹等。 6、新入职员工根据公司管理规定,有7天的观察期,7天之内(含)离职或被辞退者,不计薪资;上班7天之后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被辞退者,扣除7天工资;上班满一个月者,计满月薪资。 8、凡已入职的员工,在7天观察期过后,试用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报告,转正后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同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否则,公司不予结算当月工资。 9、新入职的员工如对公司的管理等各方面如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直接上司或企业管理人员。 对以上《员工入职须知》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完整版)员工入职登记表(正式表)

员工入职登记表

新员工入职须知 首先,欢迎您加入本公司,为了能让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使我们的合作轻松愉快,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司有关规定: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完整的填写好《入职申请表》,出示所有有效证件原件交验,并将毕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特殊岗位必须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彩色照片壹张前来办理报到手续,新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公司每天上下班的时间暂定为: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以完成当天工作为前提,如需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3、员工每天打卡时间为上班前和下班之后,共计2次。严格遵守打卡秩序,并不得替人打卡,违者每人处罚50元。 4、工资以打入个人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入职员工需提供本地建行工资卡一张;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20日发放上月工资。 5、本公司对员工提供工作餐补贴(补贴直接打入银行卡)。 6、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上班期间事假提前请假,否则不予批准(突发情况除外),没有请假外出者视为旷工处理;上班期间如需外出办理公事直接主管请示填写出门单,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按擅自离岗处理。 入职后在试用期内: 7.1公司规定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将对新入职员工“德、能、绩、勤”全面考核,试用期满后,公司正式录用,并按劳动合同发放工资。 7.2经公司和您协商同意:新入职员工,有10天的观察期,10天之内(含10天)离职者或者被辞退者,不计薪资;上班10天之后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被辞退者,扣除10天工资;上班满一个月者,计满月薪资。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2月26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数据 填写说明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地址与 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不详或 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无 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为必 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 业”,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 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 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级主 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 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 13.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标):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15.开户银行与行号(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16.户名(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户名全称。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讲解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目录 ?第一节登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第三节退工登记 ?第四节招退工结果查询 第一节登录 单位通过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子网“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211506509.html,/wll/index.shtml),点击“就业登记备案”按钮,也可直接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e211506509.html,/wgztg/index.jsp,进入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登录界面。

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在用户名栏中输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单位网上办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单位首次登陆后需对《<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承诺书》进行仔细阅读,同意相关条款的,可点击屏幕下方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友情提示】用人单位如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部门签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并取得办事密码的不必重复申请,即可凭此密码在本网站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 返回目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点击“招工登记”菜单进入招工登记操作页面。 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友情提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应当已经在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同时,单位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当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单位可以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已经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或者是否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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