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根本解决办法

环境保护根本解决办法
环境保护根本解决办法

环境保护的根本解决办法

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产与生活。近年来,我市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令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就是环保问题的根本没有解决。论坛上好多人在骂环保局长,其实环保局和环保局长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问题的,如何解决环保上存在的问题,让桐乡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新鲜空气,是每个桐乡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

一、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环境管理出现失控现象;

2、法律实施缺乏可操作性

3、部门之间法律法规不配套

4、管理体制不顺

二、解决环保问题的根本办法

1、环境准入审批问题:地方政府在国家环境法律体系下,制定地方规章制度,环境法律是花架子,可看不可用,不如套用《公司法》和《合同法》解决行政审批问题,因为《公司法》和《合同法》同样适用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法人关系。如果要入户开发区或者某个地方办企业,用环境准入制度是不合法的,大家可以去看其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都是鼓励不是限制,正因为环境形势严峻,才出来个怪胎叫环境准入制度。其实完全可以用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企业申办前先和地方政府签订环境保护合同,污染不解决就关停,合同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来鼓励企业引进科技力量治污,污染问题从政府主导治理变企业生存问题,必然采用一切办法,大力治理污染;二来解决了环保审批中的腐败和不公问题。我们鼓励企业技术革新,为什么不鼓励企业在治理污染上也可以革新呢?何必用老套的,什么皮革废水难治理,印染污染不好处理,技术是日新月异的,往往一个小点子可以解决大问题。

2、行政执法问题。一是执法处罚难。虽然基层环保部门有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但因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只能俯首称是。对违法排污企业本应严格执法,但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处罚时往往大打折扣。二是执法权限不足。环境保护虽然被定为国策,但因未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致使对不法排污企业执法时手段不硬。收缴排污费多数地方仍是协商收费。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意见,有些单位置之不理,最后只得不了了之。三是执法力量薄弱。随着环境监管工作日趋专业化、复杂化,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装备落后的现状,势必造成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局面,与当前环境管理的要求很不适应。

环保是个很好的话题,不大会触动上面的忌讳,谈的是现实的话题但毫无危险,说的激烈一点也不要紧,不会有人说是无病呻吟。

其实环保问题是咱老祖宗造成的,秦始皇砍了一大堆树盖了阿房宫,项羽看不惯,一把火烧了,刘邦做了皇帝再砍了树来盖,据说天子四海为家,宫殿盖得不豪华就没气派。秦始皇和刘邦肯定都不是环保人士,项羽也不是,他要不一把火烧了宫殿,刘邦也许可以少盖几个,少砍几棵树。

我以前看过丘八诗人冯玉祥写的诗,有一首很讲环保:“老冯驻徐州,大树绿油油,

谁砍我的树,我砍谁的头!”很有环境保护的豪情壮志。但环保是为人造福的,把砍头挂在嘴里的人,不太象。

我自己有很多恶习,跟环保是抵触的。比如抽烟,但我知道我抽一年的烟,大概不如工厂一个烟囱一天冒得多,要环保,可以把厂关了,但厂里这么多工人的饭碗谁来解决?吃饭的时候有发菜羹,吃了就吃了,我在电视里看见过他们是怎么搂发菜的,但我不吃,别人也会吃。还有一次性的筷子,那种软软的木头,不知道别的还有什么用处可以用,再说我如果在一个小吃摊上,不用一次性的筷子,难道用他们看着就不怎么干净的筷子吗?

环保是好事,但我们都是些中间人,一个政策可能就影响了一大片环境。处处是荒山的南泥湾变成了到处是庄稼遍地是牛羊,咱不照样唱着“三五九旅是模范”?所以对上面我们做不了主。对下面呢,有的地方农民没燃料,他们只好去砍树,挖树根,高谈阔论的朋友并不见得想想怎么解决他们的需要。说一些大道理,里面嵌点道家的哲理、儒家的伦理、佛家的禅理,不是什么难事,可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我以前在广西的时候,中越边境上还埋了许多地雷,当地一些农民就去挖地雷,钢铁的弹壳和里面的炸药雷管可以卖几个钱。有的人最后被地雷炸死了,还有的变成了残废,这样的买卖还是非法的,要不是穷,谁愿意去冒这种风险?如果你去对他说珍惜生命、克制自己的贪婪,一定没什么效果。就算是对牛弹琴吧,愚蠢的不是牛,而是弹琴的人,因为牛要吃草,不需要听琴。

在茫茫高原上偷猎藏羚养的人,据说收入也很菲薄,说老实话,有了钱,谁愿意干这辛苦而且风险很大的买卖?如果他们有更好的活可以干,他们也不会去的。

古代有个皇帝,听说老百姓因为没饭吃饿死了,奇怪地说:“他们为什么不吃点肉糜?”但现在有些人连肉糜这个药方都不开,满篇都是高尚的大道理。如果他自己说得到做得到,那最多也不过是迂阔,如果他说一套做一套,里头夹带着私货,那就成了伪君子。

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必须依靠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是由经济的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也必须依靠经济的发展。我国是第三世界国家,存在着与国外发展中国家大致相同的环境问题。我国环保投资已有较大增长,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9%(1994年),即使这样,投资仍然是不够的。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能源高消耗、环境污染为代价取得的,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我国经济的未来发展,绝不能采取拼资源、拼能源,不考虑效益只考虑产值和速度的方法。我国必须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建立以节水、节约耕地、植树造林为中心的农林生产体系;建立适度消费、勤俭节约的生活服务体系。建立了这种新型国民经济体系,可以大大缓解我国环境污染。经济上去了,环境问题也解决了。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其实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走上依靠科学的轨道,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所在。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筛选、评价推广环保使用技术。支持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严格限制和制止能源消耗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质量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产业。积极鼓励资源能耗少、环境污染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污染危害较大的产品、企业、行业和区域进行限期治理。

必须建立和完善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来全面地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及其他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加快配套的环境法规的制定进程,加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执法等问题,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不作为、渎职的执法人员严肃处理。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把环境保护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综合反映环境与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根本措施,是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行清洁生产,做到废物最少化、资源化、无害化,生产对环境无害的产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治理污染产业化。

强化环境管理。一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二是强化环境准入,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严格的产业淘汰制度,对造纸、酿造、冶炼、炼焦、印染、建材等行业中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实行强制淘汰。

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坚持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完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

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执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并推行凡排污必收费,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污染治理产业化,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培育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市场化进程。

实施九大工程,改善环境质量。以工程带动治理,准备推动和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燃煤电厂脱硫”、“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管护”、“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九大工程,使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煤电厂脱硫比例均达到60%,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切实改善重点流域、海域、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增强,环境管理能力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

加强国际环境合作。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承担我国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树立负责任的国家和政府形象。通过履约和国际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的转变,完善有关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环境标准,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对外贸易,规避环境与贸易风险,严格防范污染转入、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流失。

如此,正确地认识到我国的环境问题的原因并能认真地对待以上问题,那么,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就指日可待了。

我国对待环境问题所采取的行动

中国面临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资源浪费等各类环境问题已有一段历史。但是,只是到最近几十年才开始较多关注。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在急剧深化。过去,虽然也强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减排污染物,并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强制性“三同时”制度,但几乎所有环境政策注重于末端治理的技术问题,这种政策越来越受到现实的挑战。因为尽管花费大量的投资,环境状况并没有因此得到进一步改善;尽管提出所谓“总量控制”措施,但“总量”的量化和环境“容量”的不确定性,控制污染仅靠末端治理是难以奏效的。为加强管理,目前在我国实行污染物排放环境总量控制制度。

在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背景下,中国颁布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对策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基本上仍然沿用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仅造成对环境的极大损害,而且使发展本身难以持久。因此,转变发展战略,走持续发展道路,是加速我国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

20多年来,中国最高决策层首次指出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指出环境的根源是: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并进一步指出:这种模式不仅造成对环境的极大损害,而且发展本身难以持久。“对策”正确阐明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是今后指导环境保护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到2000年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的水平,并有所减少,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一些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调整产业结构,解决结构性污染,依法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没有市场、治理无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推广清洁煤技术,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三是严格控制新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努力做到增产减污。四是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审计,鼓励和引导企业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五是一批城市调整了工业布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治理城市生活污染。六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发展生态,推行有机农业,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七是加大对环保的投入。1998-2002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58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1950-1997年环境保护总和的1.7倍。

解决环境问题的希望何在?

环境主义者人为,在工业文明的基本框架内对经济运行方式、政治体制、技术发展和价值观念所做的任何修补和完善,都只能暂时缓解人类的生存压力,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只有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文明范式的转型,是人类走出生态危机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最重要的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技术不再是人类征服自然的工具,而是修复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助手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必须合理利用土地、植树造林和保护林木”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乃审批制度;(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6)现场检查制度; 在这个《条例》中,首次增加了要对风险项目引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化工、石化类及其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并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于特殊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条例》还规定必须要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要举行听证和论证会。同时,对于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设项目,《条例》规定不但不允许建设,而且必须拆除。环境保护小常识要用布袋子和菜篮子使用塑料袋会增加垃圾的数量,占用耕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严重的是塑料在自然

中不能降解,若进行焚烧,又会产生有害气体,大量废弃塑料袋的堆积,已经造成农田和河流的严重污染,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所以,我们购物、买菜,应该使用布袋子和菜篮子或使用天然原料制成的纸袋,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会产生大量废物,废弃后的塑料餐盒回收再生产成本高,废弃在环境中不易生物降解,焚烧处理又会产生二次污染。所以,不仅我们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还要说服我们周围的人都利用耐用品或可降解餐盒来替代它。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每年夏秋两季双抢时节,大量的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树旁,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大部分秸秆采用就地焚烧的办法。秸秆燃烧,首先会产生浓烟,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以群分的身体健康。其二,浓烟会影响农田附近的机场、公路、铁路的正常交通运输。 其三,燃烧秸秆容易引燃堆放在附近的其它粮食、农作物和树木,产生火灾隐患。露天烧烤的污染危害露天烧烤,使用的是木炭或小煤炭,随烤随吃,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空气中排放。远处望去一片乌烟瘴气。烧烤烟气中除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外,还含有强致癌物苯并()芘是由于脂肪、肉渣、调味品等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据监测,烧烤区域苯并()芘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3.2 倍。在烧烤摊点排放的烟气中苯并()芘超标达60—100 倍,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是锅炉的5—7 倍,严重超标。同时,烧烤点的烟气又属于低空排放,不仅危害烧烤者、食用者,而且污染周围环境。尽量减少手机的辐射危害手机向多功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文号:环监[1995]335号 发布日期:1995-8-6 执行日期:1995-8-6 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保证竣工验收质量,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监测程序 1、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 承担竣工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应根据本办法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由其验收的项目,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 2、实施监测 环境监测站必须按经审定的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监测站,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保证监测时的正常工况、所需电源或其他必要条件,并承担竣工验收监测经费。 竣工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和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纪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其他有关参数。 3、样品分析与数据处理 样品的采集、测试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或统一方法进行。样品经测试分析与数据处理后,环境监测站应填写竣工验收监测表。 4、提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站完成竣工验收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送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监测因子 1、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确定需要监测的因子; 2、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产生的污染因子,并且是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污染因子; 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应当追加监测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 1、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应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并应使工作量最少化,监测布点还应符合有关监测布点的标准与规定。 2、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应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应为3-5次,但不得少于3次。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环境监测站在监测时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 3、对非稳定排放源,必须采取加密监测的方法。 4、对噪声的监测,可根据噪声源排放规律,选择昼间和夜间监测厂界排放情况。

环境保护法规讲稿

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在这里我给各位较为系统地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有:我国环境法体系,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标准,公司的环保制度等五个方面,大家共同学习。 一、环境法体系 1、我国环境法体系结构图 我国的环境法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体系。我国的现行环境法体系有以下几个层次结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人大常委会通过 ……人大常委会通过 ……国务院通过 省、直辖市、省会所在 地、国务院批准较大城 市、特区城市人大或 地方政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及有关 部、委、局颁布 2、我国环境法体系组成 它是由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资源法、污染防治法、其他法律中的环保条款、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标准及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组成。 二、主要环境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其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

规定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它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于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在环境法体系中,具有仅次于宪法性规定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该法共6章47条,主要内容是: ①规定了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②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对象是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要素; ③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④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污染者治理、开发者养护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基本原则;确定了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⑤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及相应的法律义务; ⑥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关的环境监督管理权限及任务。 ⑦规定了对违反环保法,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所应负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3.主要水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重大修改,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再一次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八章92条,比修订前增加了30条。不仅内容大为丰富,而且结构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将原来简单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类重新进行归并,划分为: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水污染防治。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事故处置、完善法律责任等。尤其在法律责任这一块加大违法成本,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主要体现在:①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②综合运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③完善行政措施,强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④加大对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法主要规定有: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1、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批通过;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 3、试运行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3、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能否进行试运行的审核意见; 4、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5、试运行期满后(如不达标,则停产整改),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6、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7、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8、发放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试运行 1、试运行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环保部门对其的审批意见 3、工艺流程图 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情况汇报 (二)申请验收 1、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调试情况汇报 3、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4、监测报告 四、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3、国家环保委员会、计委、经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

4、《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三(5); 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五、现场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介绍治理工程情况; (2)听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介绍; (3)验收监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5)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期限 1、对于试运行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2、对竣工验收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不含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l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l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l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l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l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l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l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八、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目录 一、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指导思想 二、环境保护目标 三、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四、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五、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针对本标段自然地理环境特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重点考虑,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劳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本工程地处即有居民小区,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施工时制定专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切实作足作好环境保护,为工程修建一条绿色环保通道。 一、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指导思想 在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我们将全面运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标准,系统的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手段,以期得到最优化的结果。我们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进工艺,节约资源,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业主的要求得到有效识别和贯彻执行。 环境方针:遵纪守法,提高素质;健全制度,加强预防和报告;强化教育,持续改进。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满意度。 三、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项目全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成员:质检员、施工员、各班组组长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形成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实现环保目标。环境保护管理逻辑框图见图 2.;环境保护责任保证体系见图 3.;环境保护体系框图见表 4.。 四、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精选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 精选

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 精选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2020年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安全文化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9)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30)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8)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一节环境标准概述 环境标准的定义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具体讲,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度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标准也随之而发展,其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环境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等。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所赋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环境标准的条款,使环境标准成为执法必不可少的依据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本身所具有的法规特征是:国家环境标准绝大多数是法律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订、审批、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审批、发布;这就使我国环境标准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国家环境标准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及企事业单位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以及违反要求所应承担的经济后果等,同时我国环境标准从制(修)订到发布实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使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特征。国家环境标准又是国家有关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表现,如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兼顾了我国环保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体现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体现了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政策、淘劣奖优的产业政策、鼓励科技进步的科技政策等,其中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又着重体现了我国行业环境政策。 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 环境规划的目标主要是用标准来表示的。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就是将环境规划总目标依据环境组成要素和控制项目在规定时间和空间内予以分解并定量化的产物。因而环境质量标准是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规划指标,是环境规划的定量描述。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是根据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将规划措施,根据我国的技术和经济水平以及行业生产特征,按污染控制项目进行分解和定量化,它是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控制措施指标。 环境规划通俗地讲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标准,也就是通过环境规划来实施环境标准。通过环境标准提供了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具体环境保护指标,为环境保护计划切实纳入国家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创造了条件;环境标准为其他行业部门提出了环境保护具体指标,有利于其他行业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计划时协调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了检验环境保护工作的尺度,有利于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人民群众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也有积极意义。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多年来逐步形成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制度化的体现。但是,这些制度只有在各自进行技术规范化之后,才能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科学有效地发挥。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37-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 测技术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体系

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问题主要包括:森林面积缩小、草原退化、湿地干涸、生物多样锐减、水土流失等。(一)、森林面积缩小 1、不同时代对森林的破坏 2、世界森林覆盖率30%,中国森林覆盖率% 3、森林的生态价值:①调节气候②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③吸收噪声,吸烟除尘,释放氧气,净化空气④繁衍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⑤保护农田⑥美化环境 森林的经济价值:①制作家具②造纸工业的重要原料③森林中还有多种药材④重要的建筑材料等 森林的生态价值比经济价值更大,人们把森林比作“大自然的总调度室”。 首要价值:改善生态环境 ※明确不同地区的森林所起的作用不同: 三北防护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 沿海防护林------防御台风、海啸侵袭,改善沿海生态环境 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林、山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城市绿地的作用-----吸烟除尘,过滤空气,吸收噪声,美化环境,调节气候 红树林----------保护海岸,维护生物多样性 4、森林的分布 原始森林:①亚寒带针叶林:存在于亚欧大陆北部、北美大陆北部 ②热带雨林:存在于非洲的刚果盆地、南美洲的亚马孙河流域、东南亚等 我国森林的分布:①东北的大小兴安岭、长白山 ②西南横断山区、雅鲁藏布江大拐弯和喜马拉雅山南坡 ③东南部的台湾,福建,江西等省山区 5、森林破坏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原因)①过度的焚耕开垦②大规模的农场和牧场开发③商业性采伐④采矿、水利、公路建设,城镇建设⑤农业时代的毁林开荒,滥砍滥伐⑥战争,森林火灾 6、森林破坏的后果:生态失调,环境恶化,洪水频发,水土流失加剧,河道淤塞,土地沙化,全球气温升高,物种灭绝 7、森林保护的措施 ①加强法治,严禁滥砍滥伐②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建自然保护区③计划采伐,采育结合④植树造林,积极营造人工林⑤鼓励保护性开发,改变山区经济结构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二)、草地退化 1、概念区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

Xxx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条款识别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一八年四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一、概述通过对环境适用法律、法

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识别,为项目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履行项目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二、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 1、宪法 2、刑法 3、环境保护法 4、建筑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9、大气污染防治法 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1、水污染防治法 12、水土保持法 13、节约能源法 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相关条款的识别 1、宪法 第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 2、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效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成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 处罚。 3、建筑法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 环监〔1995〕335号 三、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 1、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应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与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并应使工作量最少化,监测布点还应符合有关监测布点得标准与规定。 2、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得排放源,应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应为3—5次,但不得少于3次。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得建设项目,其废水为稳定排放得,环境监测站在监测时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 3、对非稳定排放源,必须采取加密监测得方法。 4、对噪声得监测,可根据噪声源排放规律,选择昼间与夜间监测厂界排放情况。 四、监测得质量保证 1、环境监测站在验收监测中所用得采样器与其她监测仪器,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 2、监测因子得分析测试,应采用国家颁布得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得相应监测方法。 未列入上述标准得监测因子,其分析测试应参照有关标准中规定得监测方法或相应得等效方法。 3、承担竣工验收监测得环境监测站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验收监测过程应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得《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与《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得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与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与环保设施得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与环保设施得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7、3、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得建设项目,对污染物得采样与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得次数);7、3、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得建设项目,废气采样与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与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得,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与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与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7、3、3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得建设项目,废水与废气得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与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与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7、3、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得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得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得实际情况;7、3、5 对型号、功能相同得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与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得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得50%;7、3、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得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7 对考核处理效率得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7、3、 8 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与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清单资料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编制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 序号类别法律、法规、标准名称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 符合 性 评价 存放地点适用条款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7、33条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2008.6.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9、31条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通过) 2016.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31、36、42、43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2013.6.29 (修订实施)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41、44、50条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2.29 1997.3.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8、29、30条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2002.10.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6、7条 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修订通过) 2008.4.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37条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4.24 (修订通过) 2015.4.24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条 9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2.25 (修订通过) 2010.12.25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9条 1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2003.9.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20条 1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2003.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8-31条 12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 2003.5.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3 行政法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3.10.9 2003.10.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4 行政法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15 1990.8.15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5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1996.8.3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6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 1992.8.1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7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1998.11.2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16-23条 18 部门规章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4.8 2004.4.8 商务部等七部符合生产管理部8、13、15、16、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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