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资料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资料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资料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试行)

2015-07-01发布 2015-07-1实施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发布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编制部门:工程部编制日期:2015.7.1

审核人:签发人: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

目录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职责 (1)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2)

7 检查与评价 (2)

8 附录 (2)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 目的

为统一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适应开展工程创优活动,保证达标移交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电建协[2006]6号

3.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3.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DL/T 5210

3.6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7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制管理规定》

3.8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施工合同

3.9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监理合同

4 术语和定义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5 职责

6.1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负责参加监理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以及签证确认。

6.2监理单位

6.2.1 负责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单”申请后,确定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到验收申请后48小时)并通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检验计划应有业主人员参加的项目,应通知业主。

6.2.2 负责对隐蔽工程验收(包含资料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6.2.3 对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及签证确认。

6.3施工单位

6.3.1确认隐蔽工程项目已完工,并经自检合格,具备验收的条件,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的质量

检验申请和相关资料。

6.3.2积极配合工程隐蔽前的检查验收,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

6.3.3 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作项目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验规要求编制隐蔽工程验收项目清单,并明确参加隐蔽验收单位及人员。

5.2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5.2.1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5.2.2隐蔽项目施工程序。

5.2.3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符合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5.2.4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5.2.5 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5.2.6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3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并附需检查的技术资料。

5.4 监理在资料审核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验收。

5.5 验收合格后应当场对验收结果进行认可。

5.6 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监理单位、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并予以考核。

5.7 采用“隐蔽工序验收签证书”(安装工作)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土建工程)以及有关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出厂验收记录表等,表样格式见《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各篇。

5.8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五份,分别由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7 检查与评价

7.1 本制度检查人是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7.2检查人不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背本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7.3本制度的评价人是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主管领导。

7.4本制度由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7.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 附录

附录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操作流程图

附录2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操作流程图

``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第 2 页共 2 页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

最新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隐蔽工程因其有隐蔽性,工程完工后复查复检比较困难,有的甚至无法复验,为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特制订本规定,要求现场应及时、认真、严格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如实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备后查。 2.验收措施 2.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2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隐蔽验收。如超过24小时,监理单位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单位应书面通知甲方工务部,工务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解决或验收。如监理单位和甲方均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予验收,承包单位可自行对工程进行隐蔽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认可。隐蔽验收报告有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2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人员都要留取影像资料,以备后查。 2.3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报甲方工务部验收,详见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2.4对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做好自查自检工作,承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准备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便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及时记录。 2.5承包单位自行隐蔽或没有通过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隐蔽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拒绝在隐蔽记录单上签字或在记录单监理签字栏目上注明“此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的字样。隐蔽验收记录单需有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有效。 2.6承包单位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隐蔽工程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7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保管好所有的隐蔽记录单,待工程完工后装订成册备案。 2.8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参照《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和《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条款执行。 3.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3.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3.1.1地基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康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巨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要多处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纯洁、干涸、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大凡规定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涸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业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十二条: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明位置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箱变基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第十三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编版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部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序进展,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流程 1、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总包方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2、项目施工分包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部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由总包方在编制《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 4、项目施工总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5、项目施工总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6、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总承包、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

业主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7、总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8、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 9、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0、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若总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1、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重新检查,否则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总包方返工或停工。 12、施工总包方未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总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13、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总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及监理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总包方负责。 14、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甲方及监理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分包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提出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总包方损失,必要时与甲方协商相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土方工程 (1)检查内容:依据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底标高,基底轮廓尺寸等情况;检查基底清理情况,基底标高,基底轮廓尺寸等情况; (2)填写要点:土方工程隐检记录中要注明施工图纸编号,地质勘测报告编号,将检查内容描述清楚。 2、支护工程 (1)检查内容: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基坑支护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检查地下连续墙成槽宽度、深度、倾斜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情况; (2)填写要点:支护工程隐检记录中要注明施工图纸编号,地质勘测报告编号,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插入长度、钻孔直径等主要数据描述清楚。 3、桩基工程 (1)检查内容: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桩基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等情况;(2)填写要点:桩基工程隐检记录中要注明施工图纸编号,地质勘测报告编号,将检查的钢筋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等情况描述清楚。 4、地下防水工程

(1)检查内容: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防水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预埋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等情况;检查防水层的基层处理,防水材料的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情况;(2)填写要点:地下防水工程隐检记录中要注明施工图纸编号、刚性防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柔性防水材料的编号、规格、防水材料的复试报告编号、施工铺设方法、搭接长度、宽度尺寸等情况,还应将阴阳角处理、附加层情况等描述清楚,必要时可附简图加以说明。 5、结构钢筋绑扎 (1)检查内容: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钢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钢筋及垫块绑扎和钢筋除锈等情况;(2)填写要点:钢筋工程隐检记录中要注明施工图纸编号,主要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编号,钢筋竖向水平各自的型号、排距、保护层尺寸,箍筋的型号,间距尺寸,钢筋绑扎接头长度尺寸,垫块规格尺寸等,若钢筋规格与图纸不相符,还应将钢筋代用变更的洽商编号填写清楚,检查内容应尽量描述清楚。 6、结构钢筋连接 (1)检查内容: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钢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连接形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和连接质量,若是焊接,还要检查焊条、焊剂的产品质量,检查焊口形式、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6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

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

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大全)

隐蔽填写的内容 基础条基 1、所用的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齐全 2、混凝土表面无蜂窝、麻面 3、所隐的条型基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基槽 1、基槽开挖标高,尺寸,坡度附合规范要求 2、基槽底浮土、杂物已清理干净 3、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验收记录 1、基础基底标高为-7.25m,槽底土质为③层土-粉细砂,无地下水; 2、基槽土层已挖至-7.25m,基底清理到位,浮土、松土清除到持力层,无杂物; 3、基底轮廓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隐检内容已做完,请予以检查 基础圈梁 1、所用的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齐全 2、混凝土表面无蜂窝、麻面 基础接地 1、防雷接地所用的材料均有合格证 2、利用基础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基础钢筋间焊接牢固,符合规范要求 3、采用-4×40热度锌扁钢敷设成闭合环路,扁钢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工人接地装置采用-40×4镀锌扁钢,标高-1.8m,位置符合电气施工图纸。 2、环形接地装置分别与轴/①、⑧/⑥……等处引至结构基础钢梁进行焊接,并与避雷引线连成一体。 3、扁钢连接处焊接长度为其宽度的2倍以上,且三面施焊,焊接处药皮已清除,无夹渣咬肉现象,并涂沥青,防腐无遗漏。 4、建筑物外墙轴/②、轴// 5、实测接地电阻值为0.2Ω。 隐检内容已做完,请予以检查。 一层柱避雷引下线 1、所用的材料有出厂合格证 2、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采用电渣压力焊法,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避雷引下线共20处,分别利用图纸标示的柱子中两根Φ25柱主筋上下对应引上,位置符合电气施工图纸。 2、柱主筋采用Φ16钢筋帮条焊,在直螺纹接头上下做跨接焊,焊接连成一体,焊接长度大于钢筋直径的6倍,且两面施焊;药皮已清除,无夹渣咬肉现象。 隐检内容已做完,请予以检查。 屋面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温层 1、保温层采用聚苯板保温板,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2、保温铺贴牢固,接缝严密。 3、保温层材质、厚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保温层上下接缝外错开,接缝处用同类材料碎屑填嵌饱满。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 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 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 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 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 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隐蔽工程管理规定

铁新煤矿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大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杜绝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现象,有效消除由此引起的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隐蔽工程概念范围 隐蔽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由于施工工艺、过程、环节或施工材料出现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施工完毕后不再暴露,质量验收时问题很难检查出来,对以后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工程。 二、建立工程施工档案 1、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生产技术科必须对每一项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内容。以便于日后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2、施工区队必须明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由一名副区长和质量验收班长共同担任),并必须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见附表),原始记录必须由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室、安监科安检员或生产技术科科技术人员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3、施工单位月末验收前把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交到生产

技术科检查,没有施工原始记录,当月工程不予验收;每项工程结束后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整理后交生产技术科存档;对隐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工程质量日常管理 1、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共同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检查、监督。 2、日常检查和月末验收时管理人员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随机性、破坏性抽查,施工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 四、隐蔽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1、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钢棚长度,故意漏打锚杆。对施工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对跟班区长罚款1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2、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故意漏挂网片,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值,安装锚索、锚杆时不按规定数量使用锚固剂等。对施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工程质量验收班长罚款100元。 3、日常检查发现锚索预应力、锚杆锚固力有一根达不到设计值,每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4、对于喷浆支护巷道或混凝土浇灌工程,发现混凝土配比不符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根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填写项目名称,隐患检查项目,隐患检查零件,隐患检查日期,(层,轴,标高)隐患检查依据,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协商(编号)及有关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和型号,隐藏的检查内容:详细的工程结构,材料等。或带有附图的检查和接受意见:符合设计和规格接受标准并同意掩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总监签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接受系统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制定了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验收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2,验收时间:隐蔽的作品应提前一天提交检查。 3,验收内容:土建,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中所有隐蔽工程。 4,验收程序及规定:

1.对隐蔽工程的自查合格后,应书面通知监理和项目负责人,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藏工程的验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监理,施工单位的建设者和施工队等共同接受,必要时,下道工序的施工队应参加。 3.地下室,基坑和桩基工程应由测量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以及有关测试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监理和项目负责人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即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如果隐蔽工程未通过验收,必须整改后重新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允许进行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拔加固工程应由监督人员或日常检查负责人检查并接受。 7.如果隐蔽的作品未通过验收,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如果不及时纠正,将根据《有关奖励和处罚规定》予以警告或处罚。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编号工程名称隐检项目外墙保温 隐蔽验收部位外墙玻化微珠保温隐检时间 隐检依据施工图纸,验收规范 隐检内容: 1、墙体基层与保温层涂界面胶浆,胶浆涂刷均匀 2、玻化微珠必须与墙体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 3、玻化微珠厚度20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网格布应铺压严实,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阳角处必须设加强网格布,不得有褶皱、翘曲现象 5、抹面胶浆必须与玻化微珠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面层无爆灰等缺陷。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与结论: 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与结论: 同意隐蔽 监理(建设)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业工长年月日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编号工程名称隐检项目楼梯间保温工程 隐蔽验收部位楼梯间隐检时间 隐检依据施工图纸,验收规范 隐检内容: 1、墙体基层与保温层涂界面胶浆,胶浆涂刷均匀 2、玻化微珠必须与墙体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 3、玻化微珠厚度20mm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网格布应铺压严实,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阳角处必须设加强网格布,不得有褶皱、翘曲现象 5、抹面胶浆必须与玻化微珠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面层无爆灰等缺陷。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与结论: 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与结论: 同意隐蔽 监理(建设)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业工长年月日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下)为10 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 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 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 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 4 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 欧姆。 10 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 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 电阻值不宜超过

浅谈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强化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现对各项目部实行的质量检查“三检制度”及“申请监理报验程序”予以明确,特制定此细则。 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1、项目部必须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对劳务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包括安全交底)。未经技术交底不准进行该道工序施工,在给劳务班组交底前先将交底内容报监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2、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劳务班组长必须仔细全面检查各部位是否达到技术交底中的质量标准,未达到的自行处理合格后报项目部检查验收。 3、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及质检员在劳务班组施工过程中要勤检查,多为劳务班组指导工作,加强质量事故控制,要抱着“没有问题才是有问题的态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协调相关专业工种工作,严把工序质量关。在接到劳务班组报验申请后,及时进行项目部检查验收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监督处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报下道工序班组长及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接检查,未达到下道工序施工条件的,必须待遗留问题处

理到位,并经监理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明确监理报验程序 1、检验批、分项工程报监理部验收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班组长、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人员不按时参加,监理部不予验收。 2、监理部在进行验收前,项目部必须已将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到位,监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局部还有未处理到位的,监理人员现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报监理部复查,限期未经整改报监理部复查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监理部执行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3、未经监理部验收确认合格,私自进行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并自行采取措施报监理部验收。 4、在防水及混凝土浇筑施工前24小时书面报监理部施工部位、施工具体时间、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及跟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便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问题能及时落实改正,确保工程质量。未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就进行防水及混凝土浇筑施工的,监理部不予确认该部位施工内容,工程资料不予签认。 5、为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人,特制定附表(见附表)。实行质量签认程序,望各项目部认真执行。项目部在报请监理部验收前,必须经现场自检合格并在此表上签字确认,再报监理一同现场验收确认。否则,监理部不予验收。 望各项目部严格执行落实上述工作,积极配合监理部工作,共同把工程质量提高到更高水平。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隐蔽资料填写

如何填写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再次进行其自身的质量检查的部位。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通过表格的形式将工程隐蔽检查项目的隐蔽容、质量情况、检查意见、复查意见等记录下来,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作为以后各项建筑安装工程合理利用、维护、改造、扩建等重要的技术资料。隐蔽工程不可以逆向作业,隐蔽工程被后续工序隐蔽后,其施工质量很难检验及认定,如果不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就容易给工程留下隐患,为了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保证前后工序顺利进行,凡未经隐蔽工程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要做到容简练、明了,数据准确、可靠,隐蔽工程检查的程序明确。 隐蔽工程检查程序: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 自检合格报专职质检工程师进行检查,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分包单位、企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验收。 监理工程师验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需复验的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地基基础和结构分部所含分项工程及重大或特殊部位还要邀请有关设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自检不合格不得报验。 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若检查存在问题,则在验收结论中给予明示。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隐蔽工程检查的依据资料: (1)施工图纸、设计说明;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材料; (3)施工及验收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设计施工规程; (4)材料、构件、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或材料复试报告; (5)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具体包括: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1、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基底处理情况等。 2、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深底、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等。 3、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4、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5、预应力工程:检查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6、钢结构工程: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安全用电, 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 避免触电事 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 必须根据技术条件, 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当外借电源时, 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 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 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 副本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防范现场管理风险,强化集团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三条隐蔽工程:工程竣工后,不可见的工程部位。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进行工程中间交工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业主、监理的相关人员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参加,如有特殊要求,则需设计代表参加。若工程质量合格,及时出具中间交工证书;若不合格,现场出具明确意见,施工单位按意见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过程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施工单位通知和安排验收,业主、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出具相关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签字(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参与并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条每项隐蔽工程,应分别按本制度的第三、四、五条进行中间交工验收,验收资料一式四份,监理单位一份、业主单位两份、施工单位一份。 第三章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第七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原地面状态,地质、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第八条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砼工程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替换等情况。 第九条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的情况。 第十条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 第十一条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的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第十二条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件位置等。

建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3.预制桩的接头 4.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5.钢筋混凝土工程 6.砌体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地面工程 9.门窗工程10. 幕墙工程11.墙面工程12.轻质隔墙工程13.吊顶工程14.细部工程15.地下防水工程16.屋面防水工程17.隔热保温工程 4.1. 5.1 地基验槽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见质控(建)表4.1.5.1。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3)基槽(坑)的几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6)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Ⅱ核查办法 (1)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槽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规定。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证是否齐全。 (2)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和深是否满足要求;打钎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规定要求;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槽记录或验槽容记录不全。 (2)验槽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5)需要进行钎探试验的无钎探记录或无打钎平面图。 4.1. 5.2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Ⅰ基本要求和容 (1)现场预制桩钢筋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2。 (2)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进行检查。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214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Company electrical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安全用电,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险; 八、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须牢固,不得虚接,无正式压接端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九、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保护零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比双色线作负荷线; 十、配电柜、配电箱、控制开关箱内配线要绝缘良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