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印发资金管理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印发资金管理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印发资金管理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营业部:

根据《保险法》、《会计法》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总公司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公司反馈。

2001年8月13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提高资金运用收益,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增强公司偿付能力,根据《保险法》、《会计法》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公司。

第三条采取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周转金限额管理,除必要的周转金外,资金全部集中到总公司。

第四条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别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

第五条资金运用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经营市场化的要求进行运用。

第六条各级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资金管理职责。

(一)总公司资金管理职责:

1.根据《保险法》、《会计法》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办法的执行。

2.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运用,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3.负责系统资金管理,编制资金管理报表,进行资金运营情况分析。

4.负责系统资金调度,保证资金运用和现金支付需要。

5.负责组织建立系统资金清算中心,进行系统资金清算。

6.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和预测,制定中长期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运用计划。

7.负责系统资金管理情况的考核。

(二)分公司资金管理职责:

1.根据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其所辖分支机构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2.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周转金限额指标,及时将超过周转金限额资金归集上划总公司。

3.负责辖内资金调度,对其所辖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建立辖内资金清算中心,保证资金清算安全、高效。

5.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和预测,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6.根据总公司要求,定期传送有关资金数据和报送有关资金管理报表。

第二章周转金管理第八条周转金是指用于备付各项业务给付和费用开支的流动资金。周转金的存在形式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和现金。

第九条周转金实行限额管理,由上级公司核定下级公司的周转金限额,超限额资金全部集中到总公司。上缴资金按年计息,计息标准由总公司决定。

第十条周转金限额实行定期考核,纳入公司预算制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公司财会部门是周转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周转金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现金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公司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各级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保证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十五条各级公司应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经常性的复查和核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银行存款、现金的收支情况要做到日清月结。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章资金清算管理第十六条资金清算以安全、高效为目标,各级公司要不断改进资金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在途资金,降低管理成本,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七条建立内部银行模式的系统资金清算中心,负责系统内所有资金清算的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别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

1.收入账户仅用于归集和上划收取的保费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除按照约定向上级公司收入账户上划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任何支付行为。

2.支出账户仅用于费用支出、业务给付支出等各类支出的结算,除上级公司拨人资金外,不得有其他资金来源。

第十九条账户设置:

1.各省级分公司全辖只能在总公司指定银行之中选择1—2家银行,按照总公司规定开立支出账户。

2.在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范围内,或经总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各省级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收入账户。收入账户资金要按照总公司要求及时集中上划。

3.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和总公司规定开立的其他账户。

第二十条账户开立要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城市合作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基金会、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邮政局、商会等单位开立账户。

当地没有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地区,经省级分公司批准,并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所有账户应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结算技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降低资金管理及汇划成本。

第二十三条根据成本核算原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一银行间资金调拨一般应采取实时汇划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建立账户查询系统,及时查询本级及下级公司所有账户的余额、交易明细等情况,加强资金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第四章现金流量管理第二十五条总、省两级公司应定期进行现金流量分析,重点是未来业务发展及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给付的预测,编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预测表。

第二十六条总、省两级公司应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情况,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计划,保证公司具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努力降低再投资成本和筹资机会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收益。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周转金不足,可以向总公司申请临时调剂资金。申请可以是发文、函、传真等形式,说明申请的主要原因,并加盖公司公章。涉及有关经济合同的,应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周转金申请时间: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2个工作日;3000万~10000万元,3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各级公司计财部门应建立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增强资金支出的计划性。

第五章资金运用管理第二十九条资金运用仅限于总公司资金运用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资金运用。

第三十条资金运用范围严格执行《保险法》及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资金运用部门采取内部单独核算和考核,费用实行预算制管理,投资人员实行绩效挂钩的收入分配体制。

第三十二条建立投资评估、决策、监督机制,加强资金运用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资金运用风险。

第三十三条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

第三十四条按照资产负债配比原则,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制定资金运用计划。

第三十五条各分公司应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统一在省级分公司和财务中心保管。大额协议存款存单在总公司保管。

第三十六条各分公司应加强对资金运用存量的管理,资金运用到期要及时收回资金并集中上划总公司。

第三十七条各级公司应加快消化不良资产,组织专业人员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奖励清收有功人员。

第三十八条对于可能收回的不良资产,要借助法律诉讼、以物抵债等手段,加快清收,减少损失;对于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要尽快核销,减少不良资产余额,将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降到1.5%以下。

第六章独立账户资金管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的独立账户资金是指除普通账套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要求单独建立保费收入账户并独立进行运用和管理的资金。

第四十条独立账户资金实行垂直管理,专款专用,净保费资金全部集中到总公司相应的独立账户进行运用。

第四十一条独立账户业务占用其他业务资金,按照独立账户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利率标准收取占用费。其他业务不得占用独立账户业务资金。

第四十二条各分公司独立账户资金运用收益,按照独立账产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总公司根据独立账户资金运用的净收益进行拨付。

第七章资金业务管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的资金业务是指发生货币资金流动的收入和支付业务。

第四十四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第四十五条加强办理资金业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加强对资金收付的稽核,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十六条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分离制度,严禁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七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可以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第四十八条使用计算机查询资金余额和使用电子凭证办理资金业务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IC卡保管和使用制度。

第四十九条建立严格的有价票证保管制度。定期存款证实书等重要票证必须存入保险柜(箱),其钥匙和密码应由二人分别保管。

第五十条建立严格的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相应责任,明确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规范。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资金业务。

第五十一条除系统内部上划和下拨资金外,对于重大的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具体办理时还应实行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双签制度,除加盖个人印鉴外,应予以手签。

第五十二条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会计人员应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是复核审批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合适等。复核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办理。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资金支付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五十三条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小

金库”。

第五十四条计财部门及经办人员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资金业务指令,有权拒绝办理并根据职责予以纠正。

第八章资金检查第五十五条建立资金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十六条资金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周转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周转金限额的控制办法和完成情况,是否存在为完成考核而人为调整报表的现象。

(三)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金管理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存在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的情况。检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达账项的情况。

(四)账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账户设置是否符合总公司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有在总公司禁止开户单位开户以及在同一银行多头开户等现象。

(五)资金运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规定范围以外的新的任何形式的资金运用,以前年度有价证券管理是否符合总公司有关规定,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及时支取等。

(六)独立账户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独立账户资金调拨是否符合总公司有关规定。

(七)资金业务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业务岗位及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情况,是否存在不兼容岗位混岗情况以及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情况。

(八)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以及重大资金支付业务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九)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印鉴由一人管理的现象。

第五十七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尽快纠正完善。

第九章处罚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

2.未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经常性核对并做到日清月结的;

3.挪用现金或者白条抵库的;

4.保费收入资金未及时入账或者收入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的;

5.未按规定对有价证券进行集中存放管理的;

6.未按规定开立、设置账户的;

7.有价证券逾期未支取10天(含10天)以上的(无法支取的除外);

8.未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的;

9.其他适合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违规进行资金运用的;

2.以有价证券做抵押或以公司名义为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的;

3.收人资金不入账或者私自设立“小金库”的;

4.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或者公款私存的;

5.有价证券逾期未支取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无法支取的除外);

6.其他适合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第六十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制度对上述两条所列行为的罚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同一人的同一违规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六十一条有上述两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发生重大资金案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的,除追究本级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监督和检查不力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公司领导的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 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二,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第一,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审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请。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责。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XXX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二、工作职责:XXX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四、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XX有关规定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五、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实施主体自有资金。实施主体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

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 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实施主体可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可作为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实施主体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xx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完整版)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职能作用,依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社会团体和改制单位等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包括账户集中、货币资金(含商业汇票)集中、资金结算集中、筹资管理、预算监控、担保管理、保险代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一)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公司账户管理; (二)负责成员单位无限制用途资金结算和清算,并代管有限制用途资金; (三)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外筹资; (四)负责成员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检查; (五)负责集团公司担保管理; (六)代理成员单位保险业务; (七)办理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八)负责集团资金风险管理; (九)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十)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四条成员单位统一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日常结算一律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办理。财务公司在合作商业银行开立系统直联账户和非系统直联账户。 第五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财务公司依法对成员单位的账户和日常结算进行监管。 第六条未经批准,成员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任何形式的账户,对因纳税等特殊事项,确需在银行开立(保留)账户的,须向财务公司递交申请,由财务公司拿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经批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财务公司代管。成员单位经批准自主管理的账户,应按月向财务公司报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相关资料,接受财务公司监管。 第八条经批准,异地子公司可在当地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该账户仅限于经费零星支付。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开通银行网银系统等增加(或变更)账户功能等,应向财务公司报备。 第三章资金归集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无限制用途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有限制用途资金及商业汇票等由财务公司代管。 第十一条物流类子公司货币资金全部存入财务公司,商业汇票、信用证等自主管理;其他子公司(含下属单位)货币资金全部

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的合规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各公司应完善内部授权授信体系、严格规范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公司应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下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各公司一切资金收支均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五条资产规模超过x亿元且年营业收入超过x亿元,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均应设置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与资金安全工作,负责专业指导、监管督察领导责任;未设置财务总监的公司,由总经理负责财务与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xx公司各所属公司应根据本制度指导原则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金收支的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原则上都应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各公司无法签订合同的收入,相关部门的经办人、部门经理,应写明收入的性质、标准、金额并签字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据此确认收入。

第九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经管部门或对方直接交来的款项时,应与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对照,核对无误后填制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 第十条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前提下,各公司各项经营性资金支出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并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类支出审批 1、资本性的对外投资支出,需根据董事会审议批准意见,报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由董事长签批。 2、工程类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具体审批权限由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3、银行借款合同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由财务部提出还款申请,经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支出;提前还款,由财务部提出还款申请,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至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支出。 4、购置机动车辆支出,分别经办公室主任、主管行政副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董事长批准后支出;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按照各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二)无合同类支出审批 1、无法事先签订合同而需发生的支出及合同签订前的必要支出,应按照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执行。各公司应根据管理需要制订相应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 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 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下文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 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 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 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 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 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 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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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资金管理解决方案 1.关键目标 本解决方案重点解决集团企业资金管理中的如下关键问题: (1)如何建立集团企业的资金监控系统,掌握所有成员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2)如何加强资金结算管理,挖掘集团沉淀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3)如何对成员单位的资金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4)如何有效减少企业内部交易产生的不必要的资金流动; (5)如何有效防止下属企业资金的体外循环; (6)如何有效利用商业银行的优惠金融服务。 2.总体思路 借助于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一个以资金平衡为基础,融合银行的金融服务,满足公司资金计划管理、结算业务管理、资金调度、财务核算、信贷业务、风险监管和决策分析一体化的集团资金管理平台。 核心的价值点:

(1)掌控集团完整的资金流; (2)维持资金流动的均衡性,防范资金风险; (3)降低资金占用和使用成本; (4)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 3.具体解决方案 3.1如何建立集团企业的资金监控系统,掌握所有成员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 资金是企业的命脉,有效地通过对现金流的监督、控制和预测,实现对企业主要经济活动的安排和控制,防止企业发生支付危机,保持现金流动的均衡性,并通过现金流动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获取最大收益,更成为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根据集团企业对全集团资金过程管理的程度不同,集团企业主要有集中监控和三算合一两种资金管理模式。 3.1.1集中监控应用模式 集中监控模式下,集团企业及下属公司的资金管理不干预,在资金使用和用途上,给下属公司交大的自主权,自主安排资金运作的同时接受集团行政方面的资金调度。集团公司集中监控成员单位现金流,以行政手段调配资金。 1、总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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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强化公司资金管理,用好用活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2.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 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1.1 财务部受委托统一管理和调度公司内资金。 1.2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各子公司均不得直接在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更不能以各种名义将资金存入各金融机构或其他地方私设“小金库”,违者一律由公司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各子公司总经理和经办责任人。 2 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各子公司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各项支出都必须列入预算管理,凡未纳入预算范围的资金支出不准支付。公司财务部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子公司资金支付。 3 合理调配,加速周转。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各子公司资金状况,进行资金运作情况分析,及时、合理地调度资金,减少资金的滞留和沉淀。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各子公司运营资金情况,核定各子公司周最佳资金持有量,对超最佳持有量资金部分由子公司自动转入公司专户。 4 注重资金运营成本,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公司公司内的全部资金均实行有偿占用,包括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占用,全部视同内部贷款处理。 5 职务分离原则 5.1 出纳与会计职务必须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2 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人单独办理,由二人以上经手或证明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6 授权审批原则。根据公司权限管理原则,在公司预算范围内,由公司总裁授权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资金支付,超预算的支付逐级报公司总裁审批。 3. 资金筹集管理 1 公司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对内、对外的筹资、融资、贷款业务及对其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书面批准,无权办理对内、对外筹资、融资、贷款或变相集资融资活动。合作控股公司由公司财务下融资额度和筹、融资方案,子公司负责办理融资,且将执行结果(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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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资金管理解决方案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对于集团企业,财资管理所涉及的资金金额庞大,开户银行众多,资金收付频繁,集团内资金结算、划拨手续复杂,资金计息考核工作量繁琐,决策层难以及时了解资金信息等。解决问题一方面需要集团有效的财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需要合适的财资管理工具。 浪潮集团企业资金管理解决方案,为企业构建个性化、专业化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企业ERP与外部结算银行的无缝集成,实现内部管理与银行结算流程的高效协同,帮助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资金流进行集中有效的预测、监控及管理,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增加资金收益,实现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管理模式 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建设,应首先选择与集团类型及管控力度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模式,通常可采用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集中监管模式:分子公司独立开户,资金业务独立开展,总公司借助银企直联平台将把集团所有成员企业在各家银行的账户及收支信息集中起来,及时了解成员企业的资金状况。 关键业务:银企直联、账户管理、资金监控分析 该模式不改变各成员企业现行资金运行方式,各成员企业独立进行收支处理,通常适用于行业跨度大,地域分布广,管理相对松散的集团企业。 资金划拨模式:集团开设归集账户(现金池),分子公司在集团统一管理和要求下,在相应的银行以实名制原则在各银行独立开户。收入账户资金根据与集团约定的归集策略进行资金归集,支出时则根据资金预算、资金计划经集团审批后,将资金从集团总账户下拨到企业支出户。

资金归集时,根据资金归集策略的不同,可以支持不同的资金归集模式,如: 根据资金上划频率不同,可以支持实时上划、定时上划或日终上划等; 根据上划的额度不同,可以支持全额上划、限额上划、比例上划; 根据资金归集发起方的不同,可以支持银行自动归集、企业手工上划、集团强制上划等; 关键业务:账户管理、资金预算、资金计划、银企直联、划拨管理、内部结算、利息管理、内部调剂、资金监控、对账管理 该模式下成员单位仍旧保留银行账户,自行开展收支业务。集团进行对闲置资金的归集、内部调剂和资金预算计划下的资金下拨,同时不会加大集团的工作量。适合有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调剂需求但同时资金管理岗位设置不是很充足的集团企业。 集中结算模式:集团统一管理所有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对外的收支结算。集中结算模式与资金划拨模式的账户开设模式、归集类似,主要是对外付款的管理流程不同。集中结算模式下,由集团审批企业的每笔对外付款,然后将付款指令通过银企直联平台发送到结算银行进行业务支付,支付时银行自动将资金从集团总账户先下拨到企业的子账户,然后再从企业的子账户完成对外支付。 关键业务:账户管理、资金预算、银企直联、资金结算、内部结算、利息管理、内部调剂、资金监控、票据管理、对帐管理等; 考虑到资金集中结算模式下,资金管理的业务内容比较多,集团的业务量特别是企业的对外付款比较多,这种模式适用于已经建立相应资金管理机构如结算中心,且具有一定资金集中管理经验、岗位设置比较充足的集团公司。 整体方案 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该平台既是集团资金中心进行业务审批和处理的平台,同时也是下属所有分子公司进行业务申请、反馈和业务查询的平台,覆盖集团决策层、业务管控层、业务处理层和企业服务层。

费用及资金管理方案

费用及资金管理方案 一、施工项目资金管理 1、施工项目资金管理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运动的规律,进行的资金收支预测、编制资金计划、筹集投入资金(施工项目经理部收入),资金使用(支出)、资金核算与分析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工作。 2、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要点 2.1.项目资金管理应保证收入、节约支出、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 2.1.1保证收入是指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收取工程预付备料款,做好分期核算、预算增减账、竣工结算等工作。 2.1.2节约支出是指用资金支出过程控制方法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等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监控,坚持节约原则,保证支出的合理性。 2.1.3防范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资金的收支和支出做出合理的预测,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正确评估,最大限度地避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风险。 3、企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资金。为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独立性,承包人应在财务部门设立项目专用账号,所有资金的收支均按财会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对外运作。资金进人财务部门后,按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制度分流到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责任范围内项目资金的直接使用管理。 4、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批。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承包造价、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编制年、季、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5、项目资金的计收。项目经理部应按企业授权配合企业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资金计收。资金计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新开工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收取预付款或开办费。 5.2.根据月度统计报表编制“工程进度款估算单”,在规定日期内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结算。如发包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超过合同支付的最后限期,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出具付款违约通知书,并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5.3.根据工程变更记录和证明发包人违约的材料,及时计算索赔金额,列入工程进度款结算单。 5.4.发包人委托代购的工程设备或材料,必须签订代购合同,收取设备订货预付款或代购款。 5.5.工程材料价差应按规定计算,发包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一起收取。 5.6.工期奖、质量奖、措施奖、不可预见费及索赔款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收取. 6、工程尾款应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结算金额及时收回。 7、项目资金的控制使用。项目经理部应按企业下达的用款计划控制资金使用,以收定支,节约开支;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财务台账,记录资金支出情况,加强财务核算,及时盘点盈亏。 8、项目的资金总结分析。项目经理部应坚持做好项目的资金分析,进行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改进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后,结合成本核算与分析进行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总结分析,上报企业财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和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凡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中小企业及单位所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向和重点,同时,项目的主体企业及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的,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会同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管理方案

项目资金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21#中试楼(疫苗新品种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建筑面积40328m ,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合同总造价 2.38亿元(其中,结构10734万,装饰 5406万,专业3577万,甲方暂估 4000万,其他 )工程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11月8日,合同竣工日期2015-6-28 ,计划竣工日期2015-6-28 。二、资金管理目标和模式 1、公司确定的项目资金管理目标 (1)、保留资金的余额,不超支 (2)、保证按合同进行相关款项的支付 (3)、按时、足额回收工程款 2、采用的资金管理模式 公司设立内部银行,资金统一管理,以收定支,项目部收款交存公司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按每次所收工程款的4%扣除管理费用,按收款的3.3%扣缴纳税金,剩余款项记入项目部内部银行,作为项目部可支配资金。 项目部收款=项目部付款+项目部存款+管理费用+税金 三、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1、及时回收工程款 项目部预算部门及时完整的向监理、甲方上报项目工程量,完成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工程款的回收提供可靠依据,及时解决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做好洽商、索赔等的确认工作,及时回收这部分工程款。 2、付款全过程控制 (1)、每月制定资金计划

由项目部各部门依照实际情况、合同约定、工程部位等提交资金计划:?材料部门:按照进料计划、材料合同制定材料付款计划;?预算部门:按工程实际部位,结合合同约定付款条款,提出分包付款计划;?劳务部门:按实际完成工 1 作量及合同约定的计划,制定劳务费支付计划;?财务部门:按月制定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招待费等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汇总,交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报送公司财务部及公司领导审批,项目部按批准的计划具体贯彻落实。 充分考虑资金支出的特殊情况,如遇节假日或麦收秋收等分包款结算高峰时期等,应区别对付,提前安排一定量的应急性的资金支出,制定专门的资金计划。 (2)、资金支付监控在采购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收集大量材料,设备采购等资源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集中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其次是合理线路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加强物资采购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管理,合理确定进货批量与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减少资金占用,达到合理降低成本控制资金的目的。 我们项目采用集团物流公司的钢筋,钢筋按每月加收60元/t计取钢筋利息,利息在2%/月。非常高,掌握好进货批量与批次可以省下不少利息。另外部分材料采用现付制,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对于价格浮动不大的商品,适度负债赊购材料,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 (3)、按公司现定严格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合同付款比例应低于总承包合同支付比例,根据当时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市场竞争情况,严格分包款项的审批程序,尽量压低分包付款比例,适当延长分包元老派支付周期,以保证项目资金流的畅通。与分包谈合同时,尽量采用自己的合同模板,如果采用分包的合同模板,必须严格控制付款条件,因为谈合同的有的是分包的业务员,如果付款条件苛刻,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是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3、10 万元以上投资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授权董事

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工程项目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1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和外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集团内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2、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需要报经上级公司的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做出决策。 2、支付复核:公司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前2天内告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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