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创新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企业作为开展创新活动的个体,他们的创新能力决定了国家竞争力水平的高低。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量雄厚、持股规模大、投资能力强等特征,他们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远高于散户股东,因此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在创新决策方面也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目前,国内外学者均对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有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通过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干预研发投资决策,能够有效改善公司治理问题,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偏好短线操作,那么公司的管理层通常会降低研发投入以防止业绩下滑,因此机构投资者增多、持股比例加大有损上市公司对创新的积极性。这意味着学术界对该问题并未形成统一意见,而本文的研究有助于理清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2011-2016年创业板市场上披露研发费用和专利持有数量的365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通过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机构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不同属性的企业中机构投资者与其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有所差异,机构投资者能够显著地促进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创新能力,而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创新能力存在消极影响;(3)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有所不同,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保险资金对企业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QFII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不显著:(4)证券投资基金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消极影响与企业属性无关,而保险资金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仅显著存在于非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控股企业只能产生不显著的影响。根据实证结果,本文指出:未来我国应当进一步鼓励机构投资者入市并投资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企业;逐步推进国有控股企业的创新;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成为注重长期价值投资的战略投资者,放宽社保基金及保险资金的入市门槛,积极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增强其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动力,优化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组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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