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出庭作证原因论文

证人不出庭作证原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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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摘要:证人不出庭作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似乎是司空见惯的事,目前分析证人不出庭的文章多从立法冲突,对证人保护力度不够和证人自身等原因入手。他们的分析都有其合理性。但是仅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改革就足够了吗?就可以改革我国证人不出庭的现状

吗?笔者在分析其他论文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证人出庭的一点想法。

关键词:证人拒证,保护措施,诉讼氛围

中图分类号:d9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证人出庭作证成了困扰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难题。在中国的法庭上,究竟有多少证人能够”依法”出庭作证?在被法院采纳的证言中,又有多少是通过证人亲自出庭的方式提供的?据资料显示,我国证人出庭率不超过8%。但是这个估计也是很保守的,例如,华东某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对其1998年审理的全部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在所有提供过证言的证人中,出庭作证的仅有1.5%。在《中国商法》杂志的一篇文章中,涉及某基层法院证人出庭的数据为,对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从1997年元月至1999年6月审结的279起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应该出庭的证人1397人,经过审判人员耐心做工作,陈明利害和证人所承担的义务后,勉强出庭和自愿出庭的只有5人。通过上述的统计不难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我们的证人基本上是不出庭的,而我们庭审的时候用得最多的也只能

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摘要: 近年来,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已成为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人士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这表明,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而且是更有实际意义的阶段。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而离开了恰当的证据制度,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就都是空中楼阁。目前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司法“痼疾”。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在证人出庭问题上的规定比原来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下面就新刑诉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有关规定的进步性、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论述。 关键词:新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进步性问题完善措施 一、出庭作证的概念及现状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概念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证人出庭作证是指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接到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庭就其所知如实陈述,回答质询的行为。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是实现控辩式审判方式的一项基本条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二)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浅析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 摘要: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大核心,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更是社会转型法治发展的关键一步。然而受我国的证人制度、传统文化以及证人的心理观念的影响,我国出现了证人出庭率严重偏低,法官对证人证言的采信度不高的现象。在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中证人不愿意提供证言,出庭作证的更是鲜见。这样的低出庭率不仅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审判,降低司法庭审质量和审判效率,而且容易导致司法不公和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构建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完善证人出庭的保障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改变证人出庭难的状况。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人出庭问题缺陷制度构建 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深入,自21世纪初学界和实物界开始较多地关注证人出庭问题,并赋予证人出庭很高的地位,称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因此,我国对证人制度的相关研究也层出不穷,证人制度也越来越成为当今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一大热点。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决定从当今证人出庭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三个方面着手,浅析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问题。 一、我国证人出庭率的现状 民事诉讼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1]。而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了解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2]。现今,证人证言已俨然成为现代各国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但我国目前司法仍然面临着证人出庭难的问题。 2008年的《工人日报》报道,北京市各法院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只有10%,而约90%的证人都只提交书面证言。[3] 而学者王亚新也对证人出庭的问题做了一份调查: 基层法院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统计表[4] 注:表中S[sample]代表作为样本的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W[witness]代表样本中出现证人出

浅析民事诉讼中证人不肯出庭的原因及对策 08级高升本法学专业江满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正文 (2)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危害 (2) 二、证人不肯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 (3) (一)立法因素 (3) (二)司法原因 (5) (三)证人自身及社会因素的影响 (5)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解决措施 (6) (一)立法上的完善 (6) (二)司法上的完善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9)

摘要: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法定证据之一,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人证言的采集中,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提供证人证言决定着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与证明力。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非常普遍,证人出庭率低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人原因对策 正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果与勘验笔录七种证据形式,在各种证据中证人证言无疑具有特殊价值。一般而言,证人证言作为证据需要证人的参与,只有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才能消除影响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各种因素。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并且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则很少按法律规则运行,许多知道案件情况能成为证人的人不肯出庭作证,影响着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危害 在我国广大地区,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序的重大疑难案件,都存在证人不肯出庭作证,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据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表明,在2008年,大理州两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的证人出庭率不足百分之十,剑州、洱源两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2009年1月—5月,在审结的196件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的一件都没有。[1] 证人不肯出庭,证人出庭率低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第一,证人不肯出庭致使公开审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无法使用,公开质证、公开举证、公开认证成为一纸空文,无法落实。审判活动是一项紧密衔接的活动,前一审判的操作严重影响着后一操作的质量。单纯证人证言在法庭中出示、宣读,法官无法就证人证言的真假作出判断。多个证人证言前后出现矛盾时法官无法辨认真伪,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影响民事纠纷的及时公正解决。 第二,导致当事人举证责任无法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浅谈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一) 内容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而且对人民法院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做出正确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 本文由此出发,分析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从审判人员、当事人以外人员等方面进行分析);紧接着提出了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应对策;最后从实际需要出发,阐述我国证据制度,使我们清醒认识证据制度,立法部门尽快立法,完善证据制度,来更好地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使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促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证据制度苦难 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一些现象:一些证人只提供书面证言而因各种理由拒不出庭作证;或找人代写而以非己所写为由拒不出庭作证;或在法庭上拒认,致使一些民事案件难以查实,难以定案。这看似很简单,但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引发我们的思考。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①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而今,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迫切要求。从司法实践来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而且对人民法院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做出正确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现就审理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和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是指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条件、种类、收集、调取、鉴定、保全、举证责任及审查运用等规范,是民事诉讼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证明对象: 1、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客观事实,这些事实随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修正,反诉的提出、抗辩权的行使而改变,在诉讼过程中呈多变性。 2、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一般只包括实体法上的事实,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程序上的事实,如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需要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事实等,可能会成为证明对象,但这些事实多属于不证自明或人民法院可直接认定的事实,同时这些事实并非每个案件都遇到,所以,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在严格意义上讲是实体法的事实。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无需证明;规章需接受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符合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予以参照,否则不予参照;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则将作为证据看待。 4、在民事诉讼中,在规定了免证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预决的事实,推定的事实等。 5、在第二审程序中,证明对象原则上受当事人上诉情况的限制。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由谁提供证据,若提供不出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后果的责任。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职责及其他机关、组织、公民提供证据的义务有着本质的区别。举证责任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制度是整个诉讼制度的核心之一。民事诉讼法对原、被告的举证责任也做出了明文规定。 近几年,各地人民法院都把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也必须看到,有的法院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却忽视了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保护,以致一些当事人本来可以收集的证据无法收集或已经收集的证据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使一些当事人本来可以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可以说,这类情况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威信,影响社会的安定,削弱法律的调节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保护。 二、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 1,题目 2,申请人信息和地址。3,请求事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4,理由和法律依据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款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通常在打官司的时候,原被告会请求法官让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是言词证据。通常若是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证明真个案件的,就算可以证明,其证明力也没有实物证据的证明力强,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为您解答。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二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三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情况,请予以准许。此致XXX人民法院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浅析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成因及对策 刘明辉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我国诉讼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事实,及时准确地审理案件,但审判实践中,证人不作证,特别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是长期困扰我国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一个难题,而且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重要证人,能否出庭作证,既是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准确查清事实、正确定案,又是关系到我国刑事诉讼审判方式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同时是能否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关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于新的证人没有到庭作证,需要延期审理,这样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提出以下观点。 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人只考虑到自身利益,认为出庭作证对自己没有好处,有一种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想法,有的证人还会考虑,如果出庭作证将会破坏邻里关系,这种想法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相为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由此可见,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证。同时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只能是自然人的两大特征,证人不可以让他人来替代,否则无法查清案件的事实。在审判实践中有时还会出现妨碍作证的行为,有利害关系当事人和其他亲友采用暴力、威胁、贿买、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这也是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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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在刑事案件中,无一例外的都需要关于该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对于该案件的证人的作证不是仅凭一人之言就可以参加诉讼的,该证人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要求书写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申请书,那么▲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申请书是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的部分,其中对于证人的要求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即证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且是了解案件详情的人,其本身具有不可替代性。再次证人不同于见证人,见证人是办案人员的一种,但是证人不是办案人员,是一个了解案情的普通人。 ▲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 其具体内容需要包括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法院的名称,并且需要申请人也就是办理该

案件的律师签名和申请时间,在最后应该附上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在这过程中需本着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代理该案件的律师,需具有律师资格证,在申请人这一项中应标明申请人的姓名,所在律所的名称; ▲2、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这一项中应简练的阐述申请的请求,不应长篇大论。 ▲3、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中应阐述被告人因何事涉嫌何罪名的案件,说明证人因亲身感知客观事实,可以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将依据的法条列出,最后写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法院的名称 法院的名称中应该是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名称。需注意在法院的名称上一行,在事实和理由的下一行,写上:特此申请; ▲5、申请人签字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一):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状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状况,请予以准许。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证人基本状况: XXX,身份证号:,XXX公司职员,联系电话: 2、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二): 申请人:个人基本状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

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带给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三):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王某某诉刘某某合同纠纷纠纷一案,需证人出庭证明被申请人(刘某某)有XXXXXXXX的行为,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允许下列证人出庭作证: 姓名:刘某某 住所:天津市XX区XX新村18号楼XX室。 联系电话:138XXXXXXX 申请人:王某某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四):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证人出庭申请书怎么写 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的要求证人出庭的书面文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证人出庭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证人出庭申请书一: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59 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司法部关于办理 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 条规定,庭审中,检察人员、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对前款所述证据,法庭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 2.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适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 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 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 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工作内容和重要权利。 4.认真填写和提交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是一种格式化文书,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应认真填写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律师作为申请人应填写其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2)申请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证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所 涉嫌(案由)一案的证人;其次,阐述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最后,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4)写明文书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的签名及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盖章;注明提交文书的具体时间。 以下是两份证人出庭申请书模板: 证人出庭申请书二: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 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浅析 管腾(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摘要】: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甚至不出庭作证,多数证人是害怕自己为一方作证之后会遭到另一方的打击报复。因此,从诉讼开始到诉讼终结,证人常常感到势单力薄、孤独无助,这种感觉甚至会从诉讼开始之前一直延续到诉讼之后,而他们单靠个人的力量却无能为力,尽管证人对这一场诉讼起到了多么关键的作用。而在证人保护问题上,因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证人常常徘徊于法庭之外。本文从证人保护角度出发,旨在探讨解决当前证人所面临的困境,且考虑到了提高证人保护制度的标准,但这也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并非易事。总而言之,解决证人保护的根本之道,在于提高立法质量,加大对侵害者的制裁力度。 【关键词】:人身权拒证权证人保护制度侵害行为制裁 一、当前社会背景下的证人保护制度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证人作证尚无完备的保护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是规定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这亦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尚缺乏更具体、更细致、可操作性更强的法律规定,况且公、检、法三家在此问题上的损伤权属分工亦不明确,故证人出庭作证后的安全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另外,在我国诉讼实践中,证人不出庭或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问题长期存在。有关调查数据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工人日报》报道,“北京市各法院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只有10%,而约90%的证人都只提交书面证

言”。①学者对河南某县人民法院1992——1996年间的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情况进行过详细统计,该县法院其间审理的民事案件共1537件,其中需证人到庭作证的案件为1396件2380人,然而竟无一人到庭作证。②学者王亚新在最新的证人出庭问题调查中,就五个基层法院2001年与2003年的证人出庭作证进行了比较研究,这五个法院在2001年的出庭作证率在7%——8%之间,在2003年有所上升,大约在10%——14%之间。③应该说伴随《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施行,证人出庭的问题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总的而言我国的证人出庭率很低是个不争的事实。 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尽管其对证人出庭作证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证人当庭作证的数量与质量不能不令人担忧,在大力提倡“公开、公正、效率”的今天,证人出庭难已经给案件的质量提高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制约效应。 就证人的保护问题而言,证人有足够担心的理由。如果证人在出庭前仔细地翻一翻法律上相关规定,大致可以找到如下内容: 刑诉法第4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诉法第102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对证人进行侮辱、诽滂、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关于证人保护的最为直接的规定,也可以说是仅有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甚至没有相关规定。对此,作为证人,在将要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时,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即使证人已经是如此地小心,也不能完全保证所有的证人都能如期地进入法庭。其原因,“一是证人在进入法庭前或许就已惨遭不测,二是证人因此裹足不前。”④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致使庭审可能无法进行下去,至少是不能很好地进行下去。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法律已经给证人若干权利,但究其实质,这些权利是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有的甚至从根本上还不能称之为权利。如证人有向司法机关报案、举报或者控告的权利,这与其说是一种权利,毋宁说是义务。即使是为数不多的几条保护证人的规定也是粗线条的、事后的、操作性不强的,甚至是有缺陷的。如刑法第308条规定:“对证人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①刘兴:《90%证人未出庭》,工人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6期。 ②胡夏冰:《为什么强制证人到庭作证》,法学评论出版社2002年版,第3期。 ③王亚新陈杭平:《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个分析框架》,中国法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④文立君:《证人保护制度的反思》,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期。

最新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如果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下面是最新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情况,请予以准许。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1.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证明事实:…… 2.……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年××月××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浅析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当今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高科技犯罪,例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的一些黑客攻击等行为。另一方面,一些传统犯罪行为在科技的进步下出现了新的形式,例如不断出现的新型毒品等。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行为,传统的法庭审判逐渐感到捉襟见肘,尤其是案件中常常伴随着一些专业性很强,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案件事实。法官或是陪审员面对这些问题时,因往往不具备相关知识、经验而无法做出判决。这时就需要一批有相关专业背景,在某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知识的人来对这种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法庭上出具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知,以帮助法庭查清事实真相。这些人即被称为专家证人。 一、专家证人简介 专家证人并不是近些年才出现在法庭上的,早在14世纪的英国,法庭诉讼中就出现并承认了专家证人。此后为西方各国不断采纳和借鉴,到了当代社会,专家证人制度在西方各国,尤其是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均十分发达。在英美法系中,关于选任专家证人的资格标准十分宽泛,例如在英国,能够成为专家证人的范围很广,并不局限于大学教授、科研机构人员、某方面的权威学者等,只要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经验、知识就可以成为专家证人,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专家证人。目前有学说认为专家证人分为出庭的专家证人和非出庭的专家证人。出庭的专家证人主要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某一专业领域问题进行作证,非出庭的专家证人主要在庭下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提供技术、策略方面的支持。但本人认为,非出庭的专家证人不能算是专家证人,因为证人的特点之一就是要出庭,并在法庭上接受直接询问和交叉讯问。非出庭的专家证人只能算是“军师”之类的策划者。 在英美法系中,专家证人是证人的一种,都是由当事人聘请在法庭上为当事方相关事实做出证明。但专家证人和一般证人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首先证词的性质不同,一般证人做出的证词,是证人对在事件发生时的所见所闻进行如实、客观的陈述。而专家证人则不同,专家证人接触案件事实是在审判阶段,而非事实发生阶段,并且专家证人出具的证词,也是其依据自身所具有的经验、知识对相关专业问题所作出的一种解释。其次一般证人在诉讼中是不可被替代。而专家证人从理论上讲凡是具有相关经验、知识的人都可以成为专家证人,因此专家证人在审判中是可以被替代的。最后,一般证人在法庭上只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而专家证人则享受了解案件情况,翻阅卷宗的权利。 该项制度的确立以及充分发展使得法庭审判中更方便的查清事实真相,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使得司法在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不至招架不住。事物往往是一分为二的,有好的一面,就有其不足的一面,专家证人制度也是如此。一方面,专家证人确实弥补了法官、陪审员在相关知识、经验方面的不足,但是另一发面正是该项制度的充分发展,导致出现了以此为职业的专家,使得专家证人成为为当事人一方谋取诉讼利益的帮手,面对各种利益的冲突,专家证人的道德水准开始出现滑坡。由于利益的驱使刺激了该职业的发展,大量良莠不齐的人进入该领域,使得专家证人的整体水平出现下降趋势,专业知识较差、经验缺乏的专家证人不仅会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也会使得审理过程效率低下,不利于审判活动的开展。这些方面的原因对司法审判活动是极为不利的,将严重影响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并丧失司法审判的权威。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摘要]证人出庭率低一直为我国司法界的不足。造成该结果的原因主要包 括证人思想保守、证人人身保护和经济保障不到位、强制措施不健全等。新《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了较为全面的修改,主要涉及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证人保护和经济保障、强制措施、不出庭后果等,这将对改善我国出庭率低的现状发挥极大的作用。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保护措施;强制措施 2010年,在备受关注的李庄案中,存在许多颇具争议的话题。其中,最受质疑的是案件的证人出庭率,八名证人无一例外拒绝出庭。类似的例子不在少数,在现实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不容乐观,以书面证言代替出庭的状况充斥着我国司法界。 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有利于法官更好地了解案情。证人不出庭往往会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证人的证言无法展开质证,质证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证人不出庭严重影响甚至剥夺了被告人的权利。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证人和立法这两方面的原因。证人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及害怕报复的心理都对出庭率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另外,立法的自身缺陷也从侧面阻碍了证人出庭的发展。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出庭证人范围合理化 新《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该条文规定扩大了出庭作证证人的范围。这类证人对案件有重要作用,他们的证言证词对定罪量刑或许起着决定性影响。此类证人应该出庭作证。除此之外,第187条第2款还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还规定了人民警察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般人民警察出庭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目击者的身份出庭作证,包括执行职务时看到的;第二种是对证据的合法性出庭作说明。[1]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该条严格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人在其作出的鉴定意见收到质疑,人民法院也认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就应该出庭,对于理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这与法理上的言词证据原则也是相一致的。 除了规定必须出庭的人员,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还规定了特定亲属作证赦免权,即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证。目前,许多国家也都对拒绝作证的权利做了相应的规定。英美法系称其“证言特免权”、“特权规则”,

浅谈办案民警的出庭作证 所谓办案民警,是指收集犯罪证据的主要人员,证据收集充分之后,就会开展相应的刑事审判,但是由于办案民警身份的特殊性,因此办案民警有权利不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如果办案民警不能出庭作证,就无法实现犯罪嫌疑人的质疑权等,而且也不利于我国刑事庭审制度的改革。因此,促进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办案民警出庭作证的诉讼价值 1.1促进刑事质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在我国,刑事质证程序的模式一般包括三种纠问式、控辩式、混合式。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法官的作用仍然较大。但是在实行了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制度之后,质证的范围被扩大了,使得犯罪嫌弃人的质证权得到了加强,这样一来,刑事质证制度就得到了发展与完善。 1.2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当前,在司法实践的过程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办案民警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着非法取证的行为,证人的出庭率比较低,存在恶意翻供、翻证的问题,诉讼效率比较低。不过,实行办案民警出庭作证的制度以后,这些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从而保证刑事审判的效率及公平、公正性。 1.3加强警察机关的建设。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办案民警存在着特权思想,所以不愿意出庭作证。因此,实行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消除办案民警自身的特权思想,而且还可以促使办案民警自学相

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办案民警的素质。 1.4有助于扩大证据的外延。我国在进行刑事庭审的过程中,经常会大量的采用关于被告人某某投案情况证明等材料,但是这类材料并不是证人证言,更不能作为物证,不具备证据的资格。但是如果办案民警出庭作证,这类材料就可以被作为证人证言,就可以作为证据,由此,切实的扩大了证据的外延。 2目前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立法上的缺陷。当前,在我国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刑事诉讼法》在对证人资格进行规定时,不是十分的明确,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办案民警是否能作为证人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尽管完善了证人制度,但对于办案民警出庭作证的问题,依然存在着不明确的地方,没有明确的规定办案民警一定要出庭作证。 2.2受到传统诉讼习惯的影响。中国人一直讲究以和为贵,这一传统思想也影响到了诉讼。当发生刑事案件时,一般不会鼓励人去诉讼,因为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由此也造成了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因此,很多证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这其中也包括办案民警。在诉讼程序中,办案民警的地位与权力是无可替代的,但是传统诉讼习惯使得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受到了阻碍。 2.3检警关系的制约。在理论上,我国检警之间的关系概括为12个字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实际上,检警之间的关系是分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例 分享到: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1.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事实:…… 2.……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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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申请书怎么写 联系方式:xxxx申请事项1、申请证人x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北省xxx市xx小区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出庭作证。2、申请证人xxx(女,回族xxx年x月x日,住 x市x区x街x号x栋x单元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出庭作证。 热门城市:广平县律师咸阳律师昌邑区律师馆陶县律师南通律师龙潭区律师魏县律师清远律师船营区律师诉讼证据当中包括了证人证言,而这一般是由证人做出的言词证据,通常证人都是在庭审过程中作证的,此时需要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这个证人出庭申请书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人出庭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____与_____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________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证人名单 注:1、在举证期间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写清证人的基本情况。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出庭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证人出庭申请书 导读:范文证人出庭申请书 【篇一: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 你院受理的申请人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证人基本情况及待证事实如下: 1。 2。 3。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章丘市人民法院: 郭某某申请追加我作为韩某某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10年12月6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韩某某、韩某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申请人:韩XX ××××年××月××日

【篇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75年5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现住新疆石河子市。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离婚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特申请以上证人出庭作证。 请予准许。 此致 梁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年四月十五日 【篇四: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____________向本院申请你出庭作证,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________出席法庭审理,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3篇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 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 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证人基本情况: XXX,身份证号:,XXX公司职员,联系电话:

2、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张三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证人张三系被告人李四被控受贿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张三的证言对李四的`量刑有直接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证人张三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贵院通知。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附: 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三)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注:

证人名单、户口证明、通讯方式附后】 申请理由:被告人×××涉嫌×××一案,因证人亲身感知案件客观事实,为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为此,辩护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特此申请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法院版最新)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法院版最新) 篇一 申请人:() 电话:() 证人:() 地址:() 电话:() 事实和理由:() 关于()诉(0 一案。需要证人()(身份证号码)()出庭作证,证明 ()。(证明的内容和目的)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 一、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因(XXXX)……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请你院通知XXX出庭作证,以证明……(写明待证事实)。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证人出庭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一般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限问题。最新的民诉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之前的《民诉证据规则》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这两条规定是有冲突的,因此,我们应以最新的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为准。另外,我们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指定具体的举证期限,这就要求我们提前跟主审法官沟通,以便确定自已在何时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2、最新的民诉法解释第96条、117条第2款之规定,符合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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