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解析

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解析
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解析

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强化和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六)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

(七)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八)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

第二章体制、任期

第四条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由航天机电直接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正副职干部由本公司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总支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管理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严格按照航天机电的授权及有关规定进行干部管理,并及时向航天机电人力资源部报告授权管理的干部情况。

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办公室、财务、干部人事、物资釆购、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法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人选,应在本公司研究通过后,报航天机电人力资源部,经航天机电人力资源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公示、任免等手续。

第七条干部均实行聘任制(实行选任制的干部除外)。干部每个聘期原则上均为1年(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续聘。在一个聘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超过一次。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工作岗位。

第八条干部配备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凡涉及干部职级和职数等问题,均应按照航天机电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九条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囯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局观念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一般为中共党员。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行业市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正确对待个人名利。

(五)原则上具有三年及以上航天机电系统内工作经历,提拔前应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较为突出,提拔前两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提拔为总经理助理的,原则上具有航天机电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正职任职经历;

提拔为部门经理的,原则上具有航天机电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

提拔为部门副经理的,原则上具有航天机电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助理任职经历,或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六)原则上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七)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明确任职资格要求的岗位,还应在任职前取得相关资格;其中,提拔担任财务、审计部门正职或副职职务的,应具有财务、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被认可的职业资格(国家注册会计师优先),如任前已取得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首次聘期内,取得财务、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被认可的职业资格。

(八)原则上应逐级提拔。提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首次提拔为部门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女43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48周岁);首次提拔为部门正职及以上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52周岁);

(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干部: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触犯法律被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或个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虛作假记录的。

(五)在任期内经考核不称职,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其他规定的。

(六)《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制任职情形。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与优化干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相结合。专业上应同公司的性质、责任令目标和发展方向相适应;年龄上应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岗位急需的优秀干部,可按程序考核,破格提拔任用。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方式主要有直接选聘(任)、内部竞聘、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方式,逐步加大公开招聘、内部竞聘和人才市场选聘的力度。

第十三条直接选聘(任)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中层由人力资源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向公司主要领导提名;

(二)人力资源部初审分析,必要时,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可开展民主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应由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三)组织考察。

(四)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公司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任前公示和谈话。

(七)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航天机电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内部竞聘在航天机电系统内部进行,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可由本人直接报名参加竞聘,也可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竞聘人选。

(三)面试,一般以答辩为主,必要时可开展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评,综合评议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四)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公司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任前公示和谈话。

(七)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航天机电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职位描述,对拟招聘职位的职责、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予以明确。

(二)公布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面试,一般以答辩为主,必要时可开展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评,综合评议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五)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公司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和谈话。

(八)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航天机电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人才市场选聘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职位描述,对拟招聘职位的职责、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予以明确。

(二)委托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聘协议。

(三)人选推荐,人才中介机构按照协议要求推荐人选,并提供所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材料。推荐人选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面试。

(五)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公司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和谈话。

(八)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航天机电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通过内部竞聘、公开招聘和人才市场选聘方式担任干部职务的,实行任职试任期制度,试任期为一年。试任期满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任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

第十八条党组织及工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还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任前公示及任前谈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察干部人选,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与考察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二)可釆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听取述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地了解情况,突出考察工作业绩。

(三)听取纪检监察岗位的意见。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第二十一条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主要表现,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二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凡破格提拔的中层干部、一批集中调整中层干部超过中层干部总数15%的(新设、重组和聘任期届满重新聘任的情形除外)、中层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后拟重新任用的、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干部的任免事项必须按管理权限经过公司党总支集体研究并形成决议。

集体研究干部任免的一般程序是:

(一)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听取和审阅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的考察情况报告或考察材料,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在分别征求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三)到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干部的任免事项充分发表意见,釆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应尽力统一大家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形成决议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五)已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如需复议,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经半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同意,并严格按上述程序重新审议。

第二十四条任免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任免干部不得搞临时动议,不得封官许愿,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二)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党总支讨论;

(三)对未按程序办理的干部任免请示,不予审批;

(四)个人不能改变党总支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和调整中层干部的、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必须事先上报,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干部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九)对尚未公开的任免事项,严禁泄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单位破产、倒闭、解散、工商注销、各类建制撤销或变更及单位名称变更后,干部所在原单位对应职务自然免除,不需办理免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级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加强纪律性,在涉及个人任免职及调动等问题时,都应服从组织决定。干部在接到任职或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者,免除其职务,两年内不得在航天机电系统内重新安排领导职务。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对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并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薪酬激励

第二十八条对干部的薪酬激励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免职、辞职与退休

第二十九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除现职:

(一)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二)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

(三)因严重违纪或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四)因健康原因连续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达到本岗位最高任职年龄界限或任职期限的;

(六)因决策失误或履职不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三十条干部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有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部门审计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需本人申请,到达退休时间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干部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所任(含兼任)职务自然免除(另有安排除外),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单位有业务关系的民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单位从事、代理与原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七章培训、交流

第三十三条干部培训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干部参加培训情况是提拔、任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干部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前,应接受新岗位相关业务培训,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做到持证上岗。

(二)其他培训事项,按公司相关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进各部门间的干部交流;协助做好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工作。

第八章兼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的干部兼职,是指在航天机电系统内各级单位兼职。

第三十六条兼职的提名和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干部需要兼职的,由所在部门提名或推荐。

(二)兼任航天机电系统内其他单位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的,需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相关材料到航天机电人力资源部,并按航天机电相关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年度述职时干部应对兼任职务履职情况予以报告。

第三十八条干部按所在主要单位的薪酬分配制度领取薪酬,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兼职薪酬,不得参与兼职单位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允许获得兼职单位的股权激励,也不得享受兼职单位的职务消费和各项福利。确需领取兼职薪酬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九章监督与惩戒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执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总支及相关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

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检监察相关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干部应自觉接受主管单位、任职单位党组织、职代会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应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责任连带关系给予惩处:

(一)非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未完成资产经营责任目标。

(二)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或国有资产流失。

(四)因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釆取不正当手段和行为牟取暴利。

(六)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七)本人以及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八)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惩处分为经济惩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经济惩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合并使用,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章后备干部

第四十三条后备干部管理按具体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合同管理原则 (3) 1.2.1分类分权管理原则 (3) 1.2.2既注重程序管理、又注重实体管理的原则 (3) 1.2.3 集体谈判与程序化决策的原则 (3) 1.2.4 实行专业归口、法人委托的二级管理原则: (4) 1.3 适用范围 (4) 1.4合同管理的内容 (4) 2、合同的招投标及相关管理 (4) 3、合同订立 (5) 3.1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5) 3.2 合同分类管理 (6) 3.3 合同风险防范 (8) 4、合同审查、审批 (8) 4.1 合同审查要点 (8) 4.2 合同会签管理 (9) 4.2.1合同会签表填写要求 (9) 4.2.2 合同基本会签人职责 (10) 4.2.3合同专业技术会签人职责 (10) 4.2.4合同审批人职责 (10) 4.2.5合同确认盖章要求 (10) 4.3 合同分级批准权 (10) 4.3.1合同审批分级的划分 (10) 4.3.2销售合同审批说明 (11) 4.3.3人事聘用合同审批说明 (11) 4.4 合同分类管理 (11) 4.5 合同编号规定 (12) 5、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14) 5.1 合同管理负责人 (14) 5.1.1 合同负责人及其职责 (14) 5.1.2 合同管理执行分析 (14) 5.1.3 合同条款执行风险分析 (15) 5.1.4 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管理 (15) 5.2 合同管理台帐与合同文件备案管理 (16) 5.2.1合同管理台帐编制 (16)

5.2.2执行的合同文件的备案要求 (16) 5.2.3 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用款计划及联签要求 (17) 5.3 合同结算管理 (17) 6、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7) 6.1 合同的变更管理 (17) 6.2 合同的转让管理 (17) 6.3 合同的解除管理 (18) 6.4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文件形式 (18) 7、合同索赔与纠纷管理 (18) 7.1 合同的索赔管理 (18) 7.2 索赔的原因 (18) 7.3 索赔管理基本程序与方法 (19) 8、合同档案管理 (19) 9、合同执行评估及奖惩 (20) 9.1 合同执行评估 (20) 9.2 奖惩 (20) 9.2.1 罚则 (20) 9.2.2 奖励 (21) 10、附则 (21) 10.1 附件: (21) 10.2 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文件 (21) 10.3 其他 (22)

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干部管理规定,进一部完善总公司及下属公司两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人员组织结构上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投资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 第二条管理流程 (一)干部职务称呼的基本原则 1.总公司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下属单位正副总经理统称为"X总"。 2.总公司正副部门经理,各下属单位正副部门经理统称为"X经理"。 3.总公司各部门下属二级部门责任人统称为"X部长"。 4.各下属单位部门下设二级部门责任人统称为"X主管"。 5其他无职务员工之间相互称其姓名。 6.禁止员工之间相互称兄道弟等社会俗称。 (二)人事任免基本原则 1.年初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各下属公司正副总经理,行业财务经理,总工等人员以红头文件形式任命聘任,原则上聘期为一年。 2.总公司各部门下设二级部门部长,由所属部门经理与分管副总讨论决定,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以红头文件形式任命,方可生效。 3.各下属公司正副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主管等职务,由各公司总经理提名,与分管副总商讨后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三)职务任免审批流程 (1)提名任免 各下属公司总经理经过仔细斟酌后,确定职务任免人员名单,同时必须负责的写出提名任免意见并署名。按要求填写《干部职务任免审批单》(后附表格)经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报批总经理。 (2)组织审核 对确定职务任免人员,由总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审核。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全面审核职务任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审核工作实绩,同时听取各下属公司基层人员意见。审核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审核情况和意见,

中层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编制:宋述杰 审核: 批准: 日期: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整体目标之完成,提高整体运作管理水平,提高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管理干部主动完成各项任务。避免管理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使管理者,在管理的同时首先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我管大家,大家管我的目的,树立个人及企业的文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部中层以上及后勤管理部门。即:生产车间主任、厂长、科长、主管、行政办、财务部、业务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所有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 1、行政办负责推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及时发现纠正偏差并保存监督实施结果,对监督不公平现象及时汇报总经理。 2、行政办负责对监督管理实施举报的信件、电话、短信、邮件的日常收集,并将结果及时汇总传达给总经理。 3、公司所有职工均有权对各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举报。 4、总经理负责核实监督举报情况,如属实,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同时下发处理意见。 5、中层管理每季度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管理制度,查

找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评价,然后自行整改。由总经理监督。 四、监督管理方式 1、在公司内部,每个车间设立“意见箱”。每周由专人负责收集相关信件,汇总后直接上报总经理。 2、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短信号码等。 3、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实名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公司内部的一些不良行为和做法进行举报。(可以采取匿名举报) 4、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奖励办法 1、对举报的事件在收到信息或信件后,及时整理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核实后给予不公开不记名奖励。 2、奖励方式:以现金奖励为主,其他方式奖励为辅。 3、对举报人实行绝对性的保密。进行奖励可通过银行账号或电话费充值等方式进行不记名不见面的奖励。 4、经核实,如所举报事件不属实,将放弃举报和奖励。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解释、修订。

01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15 号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同 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 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 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自 2005 年 2 月 3 日起施行)

4 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 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 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 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 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

HRGO集团干部管理制度

HRGO 控股集团干部 管理制度 2019 年XX 月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一、干部管理目标 (4) 二、干部管理基本原则 (4) 第二章干部定义与分类 (4) 一、干部定义 (4) 二、干部岗位分类 (4) 三、干部人员分类 (5) 第三章干部管理权限 (5)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干部管理职责 (5) 二、平台人力资源部的干部管理职责 (6) 三、集团直属企业和平台下属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干部管理职责 (6) 第四章干部任期管理 (6) 一、干部任期制 (6) 二、干部任期管理 (6) 第五章干部选聘管理 (7) 一、内部选聘 (7) 二、外部招聘 (8) 三、破格提拔 (8) 第六章干部在岗管理 (8) 一、干部评估维度 (9) 二、干部评估方式和周期 (9) 三、干部评估程序 (9) 四、干部评估结果应用 (10) 第七章干部培养管理 (12) 一、干部培养范围 (12) 二、干部培养原则 (12) 三、干部培养方式 (12) 第八章后备人才管理 (13) 一、后备人才数量 (13) 二、后备人才标准 (13) 三、后备人才选拔程序 (14) 四、后备人才管理 (14) 第九章干部退休与返聘管理 (15) 一、干部退休管理 (15)

二、干部返聘管理 (15) 第十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一、干部管理目标 为了实现HRGO 集团干部的能上能下机制,规范集团干部的任用、培养和淘汰体制,加强集团的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客观、公正、规范、系统的干部管理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二、干部管理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统一规范、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 3、客观量化、基于事实的原则。 4、科学评估,任期管理的原则。 5、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定义与分类 一、干部定义 干部是指经集团正式任命的,以承担某些管理职责为主要工作的人员,HRGO 集团干部的范畴包括各级组织中的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二、干部岗位分类 根据干部职责管理的宽度、深度和高度,将HRGO 干部岗位细分为六层: 1、全集团战略决策岗位,是指集团决策制定者,包括集团董事局主席和总裁岗位。 2、职能/业务的战略决策岗位,是指职能/业务的战略制定制定者,分解集团总体战略。包括集团副总裁、集团三总师、集团党委书记、平台总经理岗位。 4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新版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精品】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三个代表” 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 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 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 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 (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 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 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 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 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条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 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总经理由该控股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该公司党组织讨论后,推荐 给董事会,董事会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考察后,经集团公 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复给该单位董事会,由该控股公司董事 会聘任。控股公司单位的副总经理选拔任用程序同上。 第六条参股公司产权代表,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后,按法定程序进入该单位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人选、分公司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或民主推荐,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取得一致 意见后,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党政联 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司发文聘任。 第八条分公司副职人选,可由分公司经理提名或分公司党(总)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集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颐杰鸿泰狮子湖集团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版) 编制:集团人力资源部日期:2010年08 月 24日审核:董兴宝日期:2010年08 月 25日批准:郑静芬日期:2010年 08月26 日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6日执行日期:2010年09月01日

一、目的 为了组建一支职业化、高效率的中层干部团队,确保集团公司中层干部符合狮子湖文化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规范、透明干部晋升操作过程,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选拔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中层干部包括总监(财务总监除外)、总工程师、总裁助理、集团公司各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各子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岗位员工。 本办法适用于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主管级员工)的选拔和任用,社会招聘和总部调配人员不执行此规定。 三、选拔原则 狮子湖集团干部(后备干部)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1、文化认同原则; 2、尚德重能、共同成长原则; 3、注重绩效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主管(后备干部)选拔和任免 (一)主管选拔考察程序 主管人选由部门经理推荐产生,填写主管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

人力资源部对主管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基本要求为: ?年龄22岁以上 ?中专及以上学历 ?入职时间满1年 ?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平均成绩80分以上 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分管人事副总对该员工进行面试,并做定性评价,指标为: 形象、气质评价 知识储备评价 工作技能评价 培养能力评价 组织协调能力评价 执行力评价 表达能力评价 工作热情评价 管理艺术评价 人际关系评价 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分管人事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按照以上指标对员工进行打分,按照30:30:25:15的权重计算最后加权得分,两项及以上低于最低要求得分的,取消选拔资格。 定性评价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定量评价,指标为: 工作创新 近3个月内工作计划 未按时完成 被领导、客户表扬 被领导批评、客户投 诉次数 工作建议被采纳次数 管理思考

干部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干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干部管理,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含代管单位)。 三、名词定义 本规定所称干部指行政职务为公司本部主管、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董事、监事人员。 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三个不吃亏”和“两个不用”原则(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 (二)坚持标准,逐级提拔。干部选拔应满足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附件1),同时应符合《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附件2),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可破格提拔。 (三)双向选择,以组织安排为主。建立干部有序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四)按需聘任,调配优先。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空缺岗位优先从同级别现职干部中调配,调配不足人选从下一层级干部中选拔。 五、管理方式 (一)公司干部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中层副职层级,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二)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中层副职级(含)以上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方案,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公司总助(副总师)以及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不含辅业子公司)正职、财务总监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

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中电投集团公司批准,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等选任制干部由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报中电投集团公司相应机构同意后,根据选举的有关规定及程序选举产生。 3.本部部门正、副职、电厂和在建单位副职及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发文任免。其中,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征求中电投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意见。 4.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换届、调整,以及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四)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电厂、在建单位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方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所在单位发文任免。 2.分、子公司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备后,自行任免。 3.本部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所在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按委派制管理的办主任级人员任免,其所在单位应事前征求委派管理部门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库。公司对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六)社会化招聘人员的初次提拔任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履行考核、测评程序。经考核、测评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再重新发文公布。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社会化招聘人员初次提拔任用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通过查阅社保纪录、个人档案和采取必要的外调手段核实其基本情况、工作资历、业绩等信息。

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释义: 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集团总部——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一个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

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西北电建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西北电建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电建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包括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和各部门正副职、各二级单位经理人员、各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和部内科室级干部的管理;部分适用于二级单位所属中层干部(包括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电建集团公司人事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纪委监察处在电建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下履行对所管辖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与任免 第四条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能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 2、年龄、身体条件 1)、提任集团公司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提任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在45岁以下;原则规定集团共中层干部超过56周岁应退居二线。 2)、身体健康是干部提任的基本条件,在任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时,应提请免职。 3、文化、经历条件

1)、集团公司中层干部、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均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集团公司中层干部、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均应具有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有与文化知识相应的思维、判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列入中层干部后备干部两年以上方可提任中层副职,副职任职满二年方可提任正职;一般干部提任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时,应在相关的主要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干部选拔的原则 提任人选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中选拔,选拔中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扬长避短,因事择人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国税党字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xx通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

xx通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合约文件的形成、实施工作,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xx通信有限公司合约文件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实施权限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主要指在拟签订合约文件阶段,各单位按照各自的权限范围和分工职能进行合约 文件的拟定、谈判工作; 2、建立合约文件管理委员会 监督和管理合约文件的全过程,并在下设的管理工作组中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 二、权限管理 1、合约文件分类 (1)按合约文件内容分类 ●业务类合约文件,指为发展公司业务,与用户签订的合约文件; ●技术类合约文件,指为实施公司发展计划所需签订的设计、工程、线路、设备 采购等合约文件; ●经济类合约文件,指为战略合作、融资、资产变动、项目合作等所需签订的合 约文件。 (2)按合约文件年合约金额或次合约金额分类 ●人民币x00万元以下(含)为三类合约文件; ●人民币x00万元-x00万元(含)以下为二类合约文件; ●人民币x00万元以上为一类合约文件。 2、签订权限

(1)三类业务类合约文件由业务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的责任人,主持该合约的谈判。合约拟定后报副总裁审定,再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授权,按公司标准合约文件签约; (2)三类技术、经济类合约文件由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的责任人,主持该合约文件的谈判。合约文件管理办公室及各组派员参与该合约的谈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在合约文件草稿中签字。合约拟定后报相关副总裁审定,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授权,进行签约; (3)二类合约文件由副总裁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责任人,主持该合约的谈判。 合约文件管理办公室及各组派员参与该合约的谈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在合约中签字。合约拟定后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批准,并授权进行签约; (4)一类合约文件由副总裁提出,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由总裁批准。在谈判工作中,由总裁或委派副总裁主持合约谈判。谈判中的业务、技术、商务谈判阶段,分别由业务、技术、商务、法律各谈判组参加谈判并履行职责,合约拟定后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批准并签约。 3、管理机构及职能 (1)管理机构:合约文件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总裁领导下的决策机构,对总裁负责,完成总裁交办的各项任务。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原则 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 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 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3.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4.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 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5.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5.1营销类奖励 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 5.2.1新品研发奖励 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

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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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言 为完善人才发现与人才培养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干部,系指职务序列为管理序列的人员。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有管理序列员工。 第三条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品格为先、能力为本、注重潜质的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个人品德和品性是先决条件,具备过硬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干部选拔和任用的根本条件,同时关注干部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否有潜力担负更大责任。 (二)能者上、庸者下、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强力猎取、关爱培养、成长激励、竞争淘汰”的人力资源分项文化,给有潜力有能力的人挑担子的机会,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成长,建立科学竞争机制和合理淘汰机制,优化和淘汰不合格人员。 (三)结构优化原则。始终把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作为打造公司持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建

立一支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四)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规范性,同时在选拔优秀人才上要有灵活性,建立破格选拔优秀人才的相关机制,保证公司发展对于优秀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能力素质条件 干部应当具备如下方面的能力素质条件: (一)认同公司文化。个人价值观契合公司文化,能够吃透公司文化,落实公司战略,对公司高度忠诚,坚信公司的未来,思想稳定,心态积极乐观,言行能够提高员工的信心。 (二)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使命感和责任感强,把工作当成自己家的事情来做,高度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很执着,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坚定维护公司利益,不盲从他人;有全局意识,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而不是仅仅站在本单位、本条线、本部门的立场上想问题、争利益;坚持原则,能公正、公允地处理问题,敢于向工作不负责的人和事说不,敢于大胆处理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人,敢于得罪人。 (三)有强烈的成就导向。能干成事,坚信办法总比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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