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设备租赁清单和有关要求
为方便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通过互联网上报数据, 公安部组织开发了全国 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在系统有关设备采购前, 先用设备租赁方式在互联网 上部署系统开展应用, 设备采购到位后, 有关设备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为托 管方式。b5E2RGbCb5E2RGbC 一、系统的运行环境和系统网络拓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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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学品企业用户通过 VPN 虚拟专网拨号到数据中心,上报数据。 2、 数据中心将化学品企业上报数据汇集,然后通过同城网专线传输 到公安部。 二、 设备需求
2.1 企业级数据库服务器 2 台 配置参数:CPU:4 核* 4 颗;内存 8G;硬盘 146G*2 块;千兆网卡*2; 冗余电源;支持 RAID 1;操作系统:RedHat Enterprise Linux 5.0 或以上;数 据管理系统: Oracle 10g 或以上;数据库服务器要求实现双机热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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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应用服务器 6 台 配置参数:CPU:4 核* 2 颗;内存 4G;硬盘 146G*2 块;千兆网卡*2; 冗余电源;支持 RAID 1;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8 或 Windows Server 2003;用于系统应用程序部署、认证、核查、数据交换等。DXDiTa9EDXDiTa9E 2.3 存储阵列,充分满足租赁期间数据存储要求,估计系统初始化要达 到存储空间 1TB ,以后每天预计增量约 1.2G ,可以根据需要动态扩充。
RTCrpUDGRTCrpUDG
2.4
VPN 网关 2 台
配置参数:3 个 10/100/1000BASE-T,可扩展一个两口 GBIC 接口卡,最 大支持 5 个接口;支持 TCP/IP、IPSec、PPTP 协议;机架式;要求相互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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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标准机柜 1 台,20M 独享。 2.6 专线 1 条 带宽参数:同城专线一条,10M; 三、机房需求 3.1 享受独立的网端、网段、独立的 IP; 3.2 提供双线路接入; 3.3 安全防护要求硬件健全,如硬件防火墙、IPS 等,能主动监测网络安 全,扫描独享客户的 IP,做漏洞监测和非法信息挂网监测;jLBHrnAIjLBHrnAI 3.4 两路市电、自备发电机及 UPS 多路电源保证; 3.5 专业空调上送风技术、独立温控区保证通风、恒温、恒湿,烟雾探 测报警系统、气体灭火保证设备完好; 3.6 门禁系统,密码锁,钥匙锁和感应式门卡。 3.7 数据备份。 四、售后服务需求 专业技术人员 7*24 标准电信级专业技术保障,协助客户做 ICP 备案。 一、 租赁期间 租赁期为半年,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有关设备可以采用托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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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硬件设备清单
一、 服务器
设备名称 指标要求 数量
数据库服务器
机架式/每个机箱 4 U 最大支持英特尔? 至强?,高达 2.4 GHz (十核)/1066 MHz 内存访问 /CPU 数量 每个节点 2/4(可选 2 节点支持)/缓存 最高 30 MB 、内存最大 32 GB/2.0 TB 最大 PC3-10600 DDR3L,可通过 MAX5 扩展至 3.0 TB 、 扩展插槽 总共 7 个 PCIe 半长 、磁盘托架 8/8 2.5"串行连接的 SCSI (SAS) 或 16/16 SAS 固态驱动器 /最高每机箱 4.8 TB(支持 8 个 73.4 GB、 146.8 GB、 300 GB、 500 GB 和 600 GB SAS 硬 盘驱动器, 8 个 160 GB 和 500 GB SATA 硬盘驱动器, 或 16 个 50 GB 和 200 GB 固态驱动器) /网络接口:经由以太网双通道 融合网络适配器的 10 Gbps 光纤通道,带 TCP-IP 卸载引擎的 4 / 13
2台

集成双千兆以太网 、电源 1975 W 220 V 2/2 、热插拔 电源、 风扇、硬盘驱动器和固态驱动器 、集成的 RAID-0、-1;可选的 RAID-5、-6 、系统管理:Alert on LAN 2、服务器自动重启、 IBM Systems Director、IBM ServerGuide、集成管理模块 (IMM) 、光通路诊断(单独供电) 、适用于硬盘驱动器/处理器 /VRM/风扇/内存的预测性故障分析、Wake on LAN、动态系统分 析、 QPI Faildown 操作系统: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8 (64 位 标准版、企业版和数据中心版)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3(数据中心和数据中心 x64) 、64 位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64 位 SUSE Enterprise Linux、VMware vSphere Hypervisor 3 年现场有限保修 机架式/2 U 最多 2 个 3.46 GHz 六核(3.60 GHz 四核)英特尔 ? 至强? 5600 系列处理器,采用 QuickPath Interconnect 技术 /高达 12 MB 三级缓存/利用 18 个 DIMM 插槽 192 GB DDR-3 RDIMM,或利用 12 个 DIMM 插槽 48 GB DDR-3 UDIMM /多达 16 个 2.5 " 热插拔 SAS/SATA 硬盘驱动 器或固态驱动器 /多达 16.0 TB1 (热插拔 SAS/SATA) 网络端 口:集成 2 个端口,外加 2 个可选千兆以太网端口./ 460 W /热 插拔电源、风扇模块、磁盘 /RAID 支持:6 Gbps RAID -0、-1、 -10 或 6 Gbps RAID -0、 -1、 -10、 -5、 -50, 带 256 MB 或 512 MB 缓存以及其他可选电池备份(因型号而异)/符合 80-PLUS? 和 ENERGY STAR? 节能标准(因型号而异)/系统管理:IBM IMM 带有虚拟介质密钥用于可选的远程在线支持、预测性故障分析、 诊断 LED、光通路诊断面板、服务器自动重启、IBM Systems Director 和 IBM Systems Director Active Energy Manager? 、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8 R2 与 2008、Red Hat Enterprise Linux?、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er、VMware ESX 与 ESXi、Oracle Solaris 10(因型号而异)3 年客户更换 元 双控制器存储系统 /双活动型可热插拔控制器 /每个控制器 1 GB 缓存,可升级至 2 GB(电池供电)4 种选项: ? ? 磁盘阵列 ? ? 4 个或 8 个 6 Gbps SAS 端口 8 个 8 Gbps 光纤通道端口和 4 个 6 Gbps SAS 端口 8 个 1 Gbps iSCSI 端口和 4 个 6 Gbps SAS 端口 4 个 10 Gbps iSCSI 端口和 4 个 6 Gbps SAS 端口
1台
应用服务器
6台
2 个 6 Gb SAS 驱动器端口 6 Gbps SAS 3.5 " 驱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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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00 GB 15 k rpm、450 GB 15 k rpm、600 GB 15 k rpm 1 TB 7.2 k rpm 近线、2 TB 7.2 k rpm 近线 600 GB 15 k rpm SED
6 Gbps SAS 2.5 " 驱动器: ? ? ? ? ? ? 146 GB 15 k rpm 300 GB 10 k rpm 600 GB 10 k rpm 500 GB 7.2 k rpm 近线 300 GB 10 k rpm SED 1 TB 7.2 k rpm
RAID 级别 0, 1, 3, 5, 6, 10 存储分区:支持多达 128 个存储分区(级别:标配 4 个,可升 级至 8、16、32、64、128 个) 支持的最大驱动器数量 多达 192 个驱动器 - 高性能 SAS 驱动器、 近线 SAS 驱动器和 SED SAS 驱动器 EXP3512 (2 U, 12 个 3.5 in 驱动器) 和 EXP3524 (2 U, 24 个 2.5 in 驱动器)机柜,可在 DS3500 机柜后方混用 风扇和电源 双冗余可热插拔式 机架支持 管理软件 SAN 支持 2 U,19 inch 行业标准机架 IBM System Storage DS Storage Manager 受支持的 IBM FC 交换机、导向器和 IP 交换机
保修 3 年部件和服务保修,9x5 下一工作日处理,可升级为 全天候 4 小时响应 物理特性 尺寸 DS3512 : 高 : 3.39 in./86.16 mm ; 宽 : 18.99 in./482.47 mm;深:21.72 in./551.60 mm
DS3524:高:3.47 in./88.07 mm;宽:18.98 in./482.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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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19.60 in./497.93 mm 受支持的系统 如需目前支持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主机总线 适配器、群集应用程序以及 SAN 交换机和导向器的清单,请参 阅 DS3500 易捷版互操作性表。 型号 型号描述 接口 型号包括
1746-E2A/EXP3512 1746-E4A/EXP3524 驱动器机柜 6 Gb SAS 内嵌 ESM
相对湿度(无冷凝) EXP3512/EXP3524 驱动器机柜 工作范围 存放范围 最大露点 20% 至 80% 10% 至 90% 79°F (26°C) 每小时 10%
最大湿度梯度 海拔范围
工作 海 平 面 下 30.5 m ( 100 ft ) 到 海 平 面 上 3048 m (10,000 ft) 存储 海 平 面 下 30.5 m ( 100 ft ) 到 海 平 面 上 3048 m (10,000 ft) 运输 海平面下 30.5 m ( 100 ft ) 到海平面上 12,000 m (40,000 ft) 表格中的功率和散热值是在工作时测量的最高值。 噪声 EXP3512/EXP3524 驱动器机柜
声功率 6.5 bel 声压 65 dBA EXP3512/EXP3524 驱动器机柜 90 V AC 到 264 V AC
电源输入
标称电压范围 频率范围
50 到 60 Hz 115 V AC 时 3.90 A
最大工作电流
230 V AC 时 2.0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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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VPN 网关
技术指标
2台
指标要求
硬件架构
硬件要求采用专用架构平台,采用专用的处理芯片,厂商要求自主设计硬 件架构的能力 标准 2U 机箱,双冗余电源;标配 6 个 10/100/1000BASE-T 端口,,同时可 用端口总数不少于 8 个,且每个端口均可连接独立的安全域。2 个 SFP 插 槽,最大可扩展至 6 个 SFP 插槽。 要求整机吞吐量≥2G,加密吞吐≥300M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220 万,每秒 新建≥2.6 万/秒,VPN 隧道数≥5500 条 要求具备自主研发的安全操作系统, 并提供该安全操作系统的软件著作权, 无通用操作系统漏洞。 ★要求支持 VPN 双系统引导,并可 WEB 界面上配置启动顺序,要求除恢复 系统之外,还可支持系统一键式切换及完整备份(要求多个系统界面截图) 要求支持虚拟系统技术,每个虚拟 VPN 系统具备独立的管理权限、安全策 略、等功能,互不干扰 (要求界面截图) 要求支持 3DES、DES、AES 等加密算法,支持 AH 和 ESP 封装模式以及 MD5、 SHA1、SHA2 等通用摘要算法,支持 DH1024、DH2048、RSA1024、RSA2048 等非对称加密算法;同时可支持 SM1(SCB2)国密办专用算法 要求支持完善的 PKI 体系,支持 X.509 V3 标准格式的数字证书,支持预共 享密钥、证书等认证方式且支持 X 扩展认证




系统要求
IPSec VPN
支持 VPN 动态带宽管理功能,支持隧道接力,并可通过隧道接力实现分级 的树状 VPN 结构部署 支持标准 IPSec、SSL、GRE、PPTP、L2TP 协议, IPSec VPN 要求支持隧道热备份技术 SSL VPN 要求含 6 个以上免费 SSL VPN 并发用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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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Sec VPN 客户端支持 Microsoft Windows 2000/XP、Vista、Win7 等操 作系统(提供 Win7 要求截图) 采用无客户端认证方式实现隧道安全连接,支持 SSL VPN 和 IPSec VPN 同 时使用 SSL VPN 能进行个性门户(portal)定制化处理,可替换图片、文字等,支持用户 特征码验证,绑定客户端用户,提高安全性,支持自动重连技术,保障隧 道稳定 基于状态检测的动态包过滤 支持基于用户、用户组的访问控制,用户认证要求支持 Radius、LDAP、 Windows AD 域等方式,并内置动态令牌认证服务器,支持基于动态令牌的 双因子认证(要求 WEB 界面截图) 支持同一主机源会话、目的会话的分别管理和限制,支持设定网段内共享 的或者任一地址的并发连接限制(要求界面截图) 支持应用层访问控制,包括 P2P 软件、IM 软件、炒股软件、网游软件等 支持透明、路由、混合三种工作模式 支持静态路由,动态路由(OSPF、RIP 等),VLAN 间路由,单臂路由,组 播路由等 网络适应性 ★内置 ISP 地址列表,可轻松完成基于 ISP 的策略路由(要求截图) 服务器负载均衡支持轮询、加权值、最小连接、源/目的地址 Hash 等至少 7 种算法(要求截图) 至少有 30 种分类库,1000 万级网址特征库 (要求分类库及数目截图) WEB 网站过滤 ★要求支持挂马网站过滤,通过对访问目标 URL 过滤的方式,阻止对含木 马/病毒网站、钓鱼网站、僵尸网络的访问(要求界面截图) 抗攻击能力 可识别和防御 syn flood、Ping flood、udp flood、teardrop、sweep、
访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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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base、ping of death、smurf、winnuke、圣诞树、碎片等多种攻击 ★ 要求支持防护 ARP 攻击, 通过发送频率有效定位 ARP 攻击源, 支持防护 CC 各种攻击方式 (要求界面截图) ★要求能主动屏蔽恶意地址,以用于提前免疫包括病毒网站或者攻击源地 址的攻击 主动防御 要求支持主动防御功能,对服务器、主机进行后门、服务探测、文件共享、 系统补丁、IE 漏洞等主动式扫描(要求界面截图) 支持友好 WEBUI/SSH/Telnet 管理,支持数字证书和电子钥匙方式,支持 SNMP 管理,与当前通用的网络管理平台兼容 管理配置 可提供专用的软件实现对 VPN 设备接入用户认证的集中管理,至少可同时 管理 1000 台 VPN 设备 (要求界面截图) 支持链路备份、链路聚合功能,可以在用户的多条网络出口之间进行自动 的切换; 高可用性 既支持基于 VRRP 技术的热备和负载均衡,也支持私有的双机热备协议,在 NAT、路由、透明模式下支持 A-A,A-S 模式,且切换时间小于 1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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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保卫管理。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和高锰酸钾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后勤安保部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单位负责各自分管环节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管理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相关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相关采购部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采购部门所办理的购买证明仅限本单位 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七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 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买证明。 第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 第三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造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和安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安保科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流部危化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3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保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部和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采购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管理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台账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管。 3.2采购员负责按制度采购。 3.3使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1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专管员、使用人员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使用易制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b、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

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5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5.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5.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5.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5.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5.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6.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PMC部和行政人事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PMC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PMC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PMC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PMC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PMC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PMC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协调PMC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目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提出,根据党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单位:山东xxx 化工有限公司时间:2015年2月21日

目录 1、采购管理制度 2、装卸与运输管理制度 3、销售管理制度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5、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6、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7、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8、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单位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45号)、《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2014]70号)和《禁毒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公司只负责开具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单据,不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生产、不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均依托供应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 一、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2、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将相关资质证明留存备案并向供货方索要。 3、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备案。 4、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装货物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人员在装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由供应商负责;明确必须在装车前向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6、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采购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7、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8、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9 、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0、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输、装卸货管理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档案。查验并留存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通行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罐车检验报告书、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 2、与具备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必须明确: ①装、卸车现场的作业安全由供货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②在装货、运输、卸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分别由供应商、运输单位、用户负责,③明确运输单位对以下事项负责: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做到按照运输种类专车专用、设安全告示牌;在运输中,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应牢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明确严禁超装、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10-17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

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锁进保险柜。 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9、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公安端使用手册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安端用户使用手册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02

目录 第一章系统登录 (2) 第二章主界面介绍 (3) 第三章首页 (4) 3.1待办任务列表 (4) 3.2报警信息列表 (4) 3.3单位信息变更列表 (5) 3.4单位入网申请列表 (5) 第四章业务办理模块 (6) 4.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6) 4.1.1功能介绍 (6) 4.1.2业务流程 (7) 4.1.2.3操作说明 (8) 4.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审批 (14) 4.2.1功能介绍 (14) 4.2.2业务流程 (15) 4.2.3操作说明 (17) (*注详细操作详见4.2.3.1受理操作) (22) 4.3单位入网审核 (23) 4.3.1功能介绍 (23) 4.3.2操作说明 (23) 4.4证明注销申请审核 (25) 4.4.1功能介绍 (25) 4.4.2操作说明 (25) 4.5单位信息变更审核 (27) 4.5.1功能介绍 (27) 4.5.2操作说明 (27)

4.6单位证件审核 (28) 4.6.1功能介绍 (28) 4.6.2操作说明 (28) 4.7单位信息员审核 (29) 4.7.1功能介绍 (29) 4.7.2操作说明 (29) 第五章业务查询模块 (31) 5.1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1) 5.1.1功能介绍 (31) 5.1.2操作说明 (31) 5.2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查询 (34) 5.2.1功能介绍 (34) 5.2.2操作说明 (34) 5.3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查询 (36) 5.3.1功能介绍 (36) 5.3.2操作说明 (36) 5.4单位入网申请查询 (37) 5.4.1功能介绍 (37) 5.4.2操作说明 (37) 5.5责任书/入网协议查询 (38) 5.5.1功能介绍 (38) 5.5.2操作说明 (39) 5.6单位售后备案信息查询 (39) 5.6.1功能介绍 (39) 5.6.2操作说明 (39) 5.7证明注销申请查询 (40) 5.7.1功能介绍 (40) 5.7.2操作说明 (40) 第六章窗口办理模块 (42)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负责人、专管员和使用人员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制度职责上墙,分工责任明确。 2、制订本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和懂法、守法意识。 3、落实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岗位责任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及时地记录好台帐,做好数据统计,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备,并保存好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4、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保证帐物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查处。 5、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6、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处罚。 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协会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和隐匿。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专管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具备上岗资格证 2、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和储存的管理工作,实物和帐目上交下接要有记载,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3、负责对采购得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试剂室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采购前要检查试剂室是否通风,干净,使用后也要及时地对地面进行清扫。 5、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柜混存。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试剂室内使用移动电话等。 7、试剂室内外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题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选:(每题6分,共18分) 1.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其有效期为()个月。 A. 1 B. 2 C. 3 D. 6 2.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 A. 1 B. 2 C. 3 D.5 3.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报送上年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库存情况。 A. 1月31日 B. 3月31日 C. 6月31日 D. 12月31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8分,共32分) 1. 《购用证明》申请范围:() A. 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 B. 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 C. 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D. 具有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 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豁免办理《购用证明》:() A. 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 B. 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持麻醉药品调拨单购买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单次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l.5万支以下的 C. 按规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准品、对照品的 D.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3. 教学科研单位只能凭《购用证明》从()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A. 生产企业 B.全国性批发企业 C. 区域性批发企业 D.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4. 下列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是:() A. 麦角酸 B.麦角新碱 C.复方甘草片 D.麻黄浸膏 三、判断:(每题5分,共50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大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 组织结构示意图 2.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3. 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4. 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 5. 单位供销人员职责 6.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7.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8. 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 9.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1操作规程 12应急预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示意图 一、 ,对本 ,直接领导安

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管理经营同时,必须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和领导有关部分建立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四、在审查生产经营计划时,审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做好组织和技术落实,保证经费来源和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需经费开支,有计划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在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时,承包安全工作.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 六、认真组织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专业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出的隐患. 七、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监督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十、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积极开展工作. 单位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带头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含表格)

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经营管理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0责任者 安全领导小组、业务部、办公室。 4.0管理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4.1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经营,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仓库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0记录表格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台账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台账.xls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台帐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台帐.xls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 台帐.xls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入库及库存记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件1。 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件2);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办法

ⅹⅹ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购买、储存、使用、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遵循申报、采购及保管分开的原则,分别由生产部、经理办公室及技术质量部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申报审批、事故上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与技术质量部共同担当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并指定专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经理办公

室负责。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废弃物技术处理等工作,并设立专职库管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 第六条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采购人员应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北京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购买情况说明,到北京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第九条采购员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证明并查验供货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将供货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生产条件保障备案,向供货方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供应部和安全环保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应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供应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供应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供应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供应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

车辆入厂。 第九条供应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工段)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工段)。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再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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