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
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铜政发[2014]25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2
【实施日期】201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14〕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铜川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铜川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居民住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维护与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管理单位,有权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条下列单位或个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
(一)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
(三)临街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
(四)临街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或管理者;
(五)临街停车场的经营者;
(六)临街住宅小区和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或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将地块、建(构)筑物出租的,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为
“门前三包”责任人。
第六条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
(三)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门前三包”责任区具体范围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对划定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