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自考专升本法律基础考试知识要点及试题(08118)

法学专业自考专升本法律基础考试知识要点及试题(08118)
法学专业自考专升本法律基础考试知识要点及试题(08118)

法律基础(08118)

绪论:法学基本理论

一、1、法即法律,一般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是指发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本质掌握可理解的世界的核心内容。

2、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四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第一章: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概论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与外来法律,文化冲突与融合的过程,也是传统法律文化迎接挑战,实现创造性转化的过程。法治即是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

二、1、法律制定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其包括: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2、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肋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方面法律部门。

3、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最重要有五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

三、法律唯有通过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实施,才能真正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执法即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资产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司法即法律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二章:中国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的法律效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我国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的内容是,我宣: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1、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转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的基础。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其应遵循的原则有:选举权利的普遍原则,选举权利的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

三、公民的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享有权利是社会成员实现个体自主和自由的具体表现。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主体权利,以及罢工自由,迁徙自由,环境权等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国家机构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和体现。《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具体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依靠人民群众,对于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的实施还需要司法保障。

第三章: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一、1、与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我们称为行政法。行政法的范围及其广泛,包括公安,教育,民政,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海关,边防,金融,证券交易等。

2、依法行政包括三方面的要求:行政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遵守法律,行政违法承担责任。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要件:具有职权,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3、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可以限期履行;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系统一般分为四级:省或自治区,市(地级市)或者自治州,县、市(县级市)或者自治县,乡、镇或者民族乡。

2、依照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行政组织的方式有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

3、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均属公务员。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力包括: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义务,廉洁义务,遵守法律的义务,勤勉义务四个方面。

三、1、行政立法除了行政机关遵循各自的管辖事务范围,还要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两大原则。通常行政立法可以分为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环节。

2、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分为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又可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问题有针对性地做的规定,其精神体现在三个方面:许可法定(第一实施机关法定,第二申请文书法定,第三对申请的处理方式和时限法定,第四许可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法定),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申请方式、决定时限、审查机构、收费限制)。

4、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确保行政的实效,使用强力实现行政法上义务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原则上应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一般应当经过催告,决定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三个程序。

5、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在不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范围内,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通过主动发布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其掌握的全部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公开。

四、在行政活动中,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可能不服的,从而引发行政争议,需要解决;行政行为,可能侵害公民权利,需要救济;行政权的行使需要监督。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予以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除了遵循合议、回避、代理、两造对抗、公开审理、二审终审等现代司法程序的一般原则,其还有若干特殊重要的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和独立审判原则,原、被告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由被告对其所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法律还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且提供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申诉,由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复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应当遵循司法最终原则和适当程序原则。

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我们国的国家赔偿还包括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具体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种情形。侵犯人权的情形有:(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的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有:(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其他违法行为。

赔偿义务机关通常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国家赔偿以支付现金为主要方式。

第四章:中国民事法律制度

一、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民法的概念可以看到其调整的对象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本质是指民法本身所固有的私法性质和实体法性质。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指的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和一定状态的持续。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所构成。

二、我国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合伙、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基本制度。

1、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监护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护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据不同的标准,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社会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法人的设立原则包括:自由设立原则,特许主义原则,许可主义原则和准则主义原则四种类型。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3、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合伙应属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伙的终止即合伙的法律人格的消灭,有合伙人解散和合伙破产两种情形。

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包括: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其主要的类型有: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应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如下情形可撤销法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显示公平。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的法律规定包括代理的种类,代理证书,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的消灭等。

6、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效力等内容。

三、1、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有自己的支配性和保护之绝对性。所谓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是指物权的得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对标的物就可以进行管领和处分,实现权利的内容。

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都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且能满足与人类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有体物和自然力。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物可以进行以下不同分类: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单一物、合成物与集成物。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及物上请求权四种。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可能时,得请求恢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可分为请求除去妨碍,请求防止妨碍,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的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及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指物权得丧、变更。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须以法定公示方式进行才能生效的原则。物权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已经公示的,即使物的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

2、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所有物享有独占性支配权。财产的所有人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人为了实现其对所有物独占性的支配权从而满足自身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手段。所有权依据主体不同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三种: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

3、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用益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取得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4)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者价值的提高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4、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力上所设定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价金优先清偿的权利。(2)质权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的物的价值优先与其他债权人而受偿的担保物权。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3)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具备一定条件时,在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实行方法主要有折价、拍卖、变卖。

四、(一)1、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是特定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了一定的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以下四种:恶意磋商制式合同不成立,隐瞒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之过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过失行为。

(三)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优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有效的且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或未按约定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旅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可暂时终止履行的权利。

(五)我国合同法上所称的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目的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断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六)债的担保方式是指当事人用于担保债权的手段,一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的担保三类。

(七)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

五(一)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体现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力。

(二)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课题的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三)身份权是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前提,为维护特定身份关系和身份利益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人身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著作人身权。

(四)1、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是通过由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实现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予以救济。

六、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1、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包括作品的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著作权的客体就是作品。

3、著作权的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专利权的授予条件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发证登记、公告等步骤。在授予专利权六个月内,若有人认为该授予不合法,都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权。使用新颖和外观设计,只需要申请、初审即可登记发证。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为自申请日起算。

(三)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商标人的权利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延展权。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七(一)婚姻是指由一定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2、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第10条、第1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婚姻家庭关系,指家庭成员之间因人身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法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二)继承法是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是调整公民死亡后其遗留财产转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互助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2、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基本方式。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实质有效要件有以下几个: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违反公序良俗,遗产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4、遗赠是立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八、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1、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是指在确定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时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及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是要件。

2、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3、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责任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医疗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物件损害责任,监护人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1)侵权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的绝对性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指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而提出的、旨在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他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受害人的同意,自助行为,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

1、正当防卫需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有侵害事实,侵害行为必须是实施防卫时现实存在和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2、紧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迫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行为。

第五章:中国商事法律制度

一、(一)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特征:营利性,国际性,技术性,协调性,进步性。

(二)1、商事法律关系简称商事关系,是符合商事法律规范的商事主体之间商事权利义务关系。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是由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的。

2、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商人,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商行为,商事法律关系商事主体基于盈利目的而建立的,商事责任体现了强烈的严格责任主义色彩。

(三)1、商事主体是指享有商事经营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持续的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职业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依法独立享受商事权力,承担商事义务的人。商事主体的分类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

2、商法律行为,又称伤商行为或商业行为,是商事主体为了实现其商业目的而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营业行为。其特征有(1)

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商行为。(2)商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以营业为表现形式。(3)商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连续行为。

3、商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主要有:绝对商事法律行为与相对商事法律行为,双方商事法律行为与单方商事行为,基本商事法律行为与附属商事法律行为。

二、(一)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公司的特征: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公司资本由股东投资构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种类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第一股东人数不同,第二公司章程产生的方式不同,第三公司资本缴纳方式要求不同,第四设立的方式不同,第五股权表现形式不同,第六的股权转让限制不同,第七机构设置的灵活性不同。

(二)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必须具备公司章程,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5)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6)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或股本总额。公司资产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股东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也包括公司负债所形成的财产。股权,也可以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所享有的权利。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设立的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体系,他主要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四个组成部分。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均须由股东(大)会决定。2、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业务执行机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和公司代表机构。3、经理是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也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情况,对股东会负责。

(五)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公司的变更大概可以归纳为五类:一是公司合并,二是公司分立,三是公司组织的变更,四是公司增减资本,五是其他事项的变更。

2、公司的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公司法人人格发生消灭的程序。公司解散事由主要有三种:任意解散事由、法定解散事由、命令解散事由。

3、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之后处分财产以及了结法律关系的制度。

三、(一)证券是各种有价证券的统称,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财产证券和资本证券。证券法,是指调整在我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范总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国家干预原则。

(二)证券上市,是指公开发行的证券满足法定条件时,其发行者可以提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查,经主管机关批准之后,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的法律行为。证券交易,是指证券发行人对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买卖、转让的行为。证券禁止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短线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

(三)证券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收购人、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国务院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人员等根据法律规定公开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事项的法律制度。证券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证券发行的信息公开、证券上市的信息公开以及证券的持续公开。

(四)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为了达到控股或者兼并的目的,依法收购已经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为。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五)1、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证券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2、证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4、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所从事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六)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实行会员制,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四、(一)票据是有价证券的一种,是出票人依法欠发的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属于金钱性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票据具有支付和信用功能,其法律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是

无因证券,票据是设算证券,票据是流动性证券。

3、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当事人之间的票据授受关系和货币支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的特征括强行性,技术性,国际统一性。

(二)1、票据权利是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的取得:有发行取得,善意取得,转让取得。

2、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进行的行为。票据权利保全方式包括做成拒绝证书,进行票据提示,中断失效。

3、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事由而使票据上的请求权和追索权失去其法律意义。票据权利的消灭事由包括:付款,追索义务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票据时效期间届满,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保全手续欠缺。

(三)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要件,以发生或者转移票据上权利、负担票据上债务为目的的要式法律行为。票据行为的特点包括无音性、形式性、独立性。票据行为的种类:汇票包括出票、背书、承诺、保证;本票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支票包括处票和背书。

(四)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方法: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五、(一)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分,我国把保险法上所称的保险为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保险具有互助性、补偿性、自愿性和储蓄性。依据保险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保险法一般有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保险业法律制度和保险监督管理制度三部分组成。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以及近因原则。

(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双务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以及诺成合同。

(三)保险公司是指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经营保险业而设立的,专营保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保险经营原则包括分业经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以及保险专营原则。

(四)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一般监督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和备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

(五)1、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济状况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处理债务方案时,依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使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法律责任。

2、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破产债权,是指由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对破产人所发生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财产请求权。

3、破产宣告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不能通过其他程序,免于清算倒闭的,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企业应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整顿期间,企业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破产变价,是管理人将非货币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出让,使之转化为货币财产,以便于清算分配的处分过程。

第六章:中国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经济管理关系。

二、(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诋毁商誉的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二)非法垄断是指经营者以独占组织联合和协议等形式凭藉其经济实力或者行政权的操纵或者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攫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垄断范围: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其他有关广告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广告准则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可识别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四、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包括:标准化制度,产品质量制度,质量认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产品质量责任包括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销售者的产品。3、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产品瑕疵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

五、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执行社会监督;消费者投诉与国家机关监督相结合。

2、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接受教育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权。

3、经营者的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做虚假宣传和标示的义务,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质量担保义务,不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依法承担三包的义务,强制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义务。

六、(一)会计,是指运用货币形式,通过记账、算帐、报账、用帐等手段,核算和分析各种企业和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反映和监督经济过程及其成果的一种活动。会计人员包括财务、会计、出纳、稽核、专职核算及财会主管人员。

(二)会计监督是指单位会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和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三)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审计具有间接性、独立性和建设性等特征。按照审计主体不同,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七、(一)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体系做出了三大分类: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我国调整价格关系的主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关于价格违法的处罚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具有以下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价格关系参与者的正当和合法权益。

(三)1、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享有自主定价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公司必须承担如下价格义务:依法定价的义务,合理诚实定价的义务,明码标价的义务,不得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义务。

2、我国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定价的五个基本领域: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环境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四)价格调控的措施: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主要农产品实施保护价格;对部分价格可以采取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国务院可以采取价格紧急措施。

八、(一)财政与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直接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活动。财政与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1、预算是指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计,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他是国家有计划的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预算法是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建成预算关系啊。它包括预算程序关系和预算实体关系。

2、预算管理程序是国家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依次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的总称,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决算的编制和批准四个环节。

(三)1、税收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普遍性的特征。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点有: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依据。

2、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社会政策原则。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标准、税率。税率是指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或者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九、(一)中国人民银行法,是确认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地位、组织、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措施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立法指导思想包括:体现金融体制改革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符合中国国情,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原则是:从银行监督管理的客观实际出发,适应我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体现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

第七章:中国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一、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资源资源方面的法律坚持重要资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统一、以及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

(二)《环境保护法》强调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二、我国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渔业法律制度,草原法律制度,森林法律制度,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三、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清洁生产促进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等。

(一)《环境保护法》由以下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三)《水污染防治法》对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等进行的规定。

(四)《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五)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气物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业固态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进行的规范。

(六)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主要对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音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照应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进行的规定。

(七)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八)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八章: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原则包括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国情特点与国际标准结合的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原则等。

二、劳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法律基本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劳动法》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

(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做了全面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就业促进法》对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等进行的具体规定。

(四)《安全生产法》全面规范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

(五)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致害源头抓起,实施全过程监督。《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发生后的诊断治疗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三个阶段,对防治职业病分别规定的相应的制度、措施。

三、(一)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1、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

2、我国应完善以社会保障法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法律、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法、社会互助法、社会保障监督法。

(二)《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等做了全面的规定。

(三)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困难、服务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的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九章:中国刑事法律制度

一、我国刑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追究何种形式责任的法律规范。

二、(一)1、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刑法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生的作用。刑法具有两个基本机能:一是大益保护机能,二是自由保障机能。

3、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三)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力。对于国外犯,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辖原则:第一属人管辖原则,第二保护管辖原则,第三普遍管辖原则。

二、(一)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首先,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其次,犯罪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

1、犯罪客体要件,意指行为只有侵害或者威胁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时,才可能成立犯罪。

2、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害性或者威胁性,而成为犯罪所必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3、犯罪主体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

4、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三)犯罪形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及犯罪的预备、未遂与正与中止;二是犯罪的共同形态即共同犯罪;三是犯罪的罪数形态。

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形态。成立犯罪预备必须具备:第一主观上为了实施犯罪;第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第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第四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一直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3、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四)排除犯罪的事由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法益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三、(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时的实施危害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及其他与公民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行为,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及其他民主权利的行为。

(五)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司财务,或者挪用单位财务,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故意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八)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职务,破坏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性格。

(九)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刑罚、是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侵犯,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一)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五种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他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三)刑法裁量即量刑,是指审判机关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审判活动。

(四)刑罚的执行,是指法律规定的刑法执行机关,依法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法内容付诸实施,并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五)刑法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者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导致刑罚消灭的事实主要有: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罚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章:中国诉讼法律制度

一、(一)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

二(一)1、诉讼法律制度的共同原则:保护人权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平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神原则。

2、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同等与对等原则。

3、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除了与民事诉讼原则相同外,其主要还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侦查权、检查权和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二)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其包括: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2、民事诉讼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的权限,亦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将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在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工,确定不同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受讼权限。诉讼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3、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八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做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一定的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法律制度。财产保障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5、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由普通诉讼程序,特殊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四部分组成。

(三)普通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力义务争议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它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三、(一)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执行与民事诉讼的执行不同在于:执行主体不同,措施不同,非诉执行不同。

四、(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辩护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上诉权,申诉权,核对、补充、更正笔录权,反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反驳控诉,从事实和法律方面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三)中国刑事证据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四)《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等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须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第十一章:国际法律制度

一、(一)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没有制定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

(二)国际版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特殊国际法,区域国际法和一般国际法。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条例和习惯。

(三)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七项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宪章义务的原则;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争端的原则;和会员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给予一切协助的集体协助原则;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项的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二、(一)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应当具备四个要素:有一定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具有主权。

(二)国家领土是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及其上空。领土由四部分组成领陆、领水、领空、底土。我国领海和毗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内地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地区及其它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相统一的,任何国家在国际法上都是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四)国家承认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确认,从而表面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国家承认包括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

(五)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按照继承主体的不同,可将继承分为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继承。

(六)国家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责任形式有终止不法行为、道歉、恢复原状、赔偿、限制主权。

(七)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国之间的固定的法律关系,在一个国家内,根据国籍不同分为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一般也包括无国籍人。

(八)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该国境内而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的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接受刑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庇护是指国家对因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和居住,并给予保护,拒绝引渡的行为。

二、(一)海洋法是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海洋法包括有关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等海域的一系列制度。

(二)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的权利主要包括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建造并授权建造、操作和使用、管理人工岛屿、设备和结构的权利,并享有专属管辖权;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公海上飞行自由。

(四)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法:《巴黎航空条约》、《芝加哥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和《外层空间条约》

三(一)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则所缔结的确定其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条约具有如下基本条件:缔结条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条约应以国际法为准则;条约为缔约国创设权利义务;条约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二)1、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是指条约生效以后,缔约国必须按照条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条约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缔约国应善意履行。

2、条约的无效原因:基于一国代表强迫缔结的条约;以武力或武力威胁缔结的条约;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条约撤销的条件:明显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结权的规定,无缔约能力者所缔结的条约;因谈判国之欺诈或贿赂其代表而缔结的条约;非因自己引起或所能知悉的重大错误而缔结的条约。

3、条约终止的情况:条约到期或已履行完毕;条约的终止条件成立;由于新条约的缔结,旧条约被取代;缔约国退出;缔约各方同意终止条约;单方面终止条约。

(三)1、外交一般指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通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外交代表机关等进行诸如访问、谈判、发出外交文件、派出常驻外交代表机关,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等方法处理对外关系的活动。

2、《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1)规定的使馆特权包括: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通信自由;行动及旅行自由;免除捐税、关税;使用派遣国国旗和国徽。(2)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权主要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文书、信件和财产不可侵犯;管辖的豁免权;免除税负;免除关税、行李免受查验。

(四)1、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为了特定的目的根据条约建立的常设组

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民间团体组成的组织。

2、《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之友好关系,促进国际间合作,构成协调各国行动中心为宗旨。联合国的主要机关有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秘书处和国际法院。

3、专门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及继其器业务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区域性国际组织主要有美洲国家组织(OAS),阿拉伯国家联盟(LAS),非洲统一组织(OAU),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欧洲联盟(EU)。

第十二章:国际司法制度

一、(一)国际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司法关系,主要解决社会司法关系的准据法问题。涉外司法关系是指涉外因素的司法关系,也就是说涉外法关系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私法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各方是外国国家、外国法人、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或经常居所位于外国的自然人;私法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二)国际私法的特征:法律适用规范和上位性法律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目的是以内外国的法律的平等为前提,为了维护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和期待,促成国际判决的调和,就与两个以上的国家关联的涉外私法关系,以有最密切关联的国家的法律为准依据法。

(四)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国际法《永徽律》(属人主义);《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采取了属地主义。近代1918年8月5日北洋政府颁布了《法律适用条例》

二(一)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连接点,就是把各类特定的法律关系和一定国家的法律关系链接起来的媒介或纽带。常用的连接点有:国籍、居所、经常居住、船旗国、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当事人意思自治、法院地、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等。

(二)外国法的适用,我国采取的是法院依职权查明和当事人提供相结合的方法,即在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该国法律的内容,否则由法院查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人民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有: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协助的对方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由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不能厂里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国际司法上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故意变更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适用自己希望的对自己有利的准据法。法律规避构成应具备如下要件: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被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法律规避是通过变更连接点实现的;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

(四)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地国按照冲突规范本应使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结果将违反内国公共秩序,就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外国法人的认可制度主要有:特许主义、许可主义、认可主义、互相认许制等。

(完)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版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4.法律( )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年制定的宪法。 6.(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 )。 A.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1.增值税属于( )。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试题及答案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试题及答案 1.当代大学生承担的历史使命? 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 2.当代大学生成才目标? 答:成为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发展对大学生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殷切期望。(1)德是人才素质德灵魂(2)智是人才素质基础(3)体是人才素质条件(4)美是人才素质重要内容。 3.社会主义荣辱观(八容八耻)?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骄奢淫逸为耻; 4.学《思修》课意义? 答:(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修养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5.理想含义,特征? 答: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特征:(1)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2)是多方面多类型的(3)具有现实性(4)具有预见性(5)是一定社会关系产物 6.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意义? 答:(1)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2)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3)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7.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答:强调个人理想要符合社会理想,不是抹杀排斥个人理想,而是要摆正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关系。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凝聚和升华,代表和反映着人们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归根到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并具体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为实现个人理想二进行的活生生的实践中。当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有矛盾冲突时,有志气,有抱负的人可以做出最大自我牺牲,使个人理想服从于全社会的共同理想。 8.如何认识理想与现实对立统一关系? 答: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脱离现实而幻想未来.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假如理想与现实完全等同,那么理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之树深深扎根于现实的沃土之中,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空想。 9.爱国主义科学内涵? 答: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

法院招录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拟真试卷

法院招录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拟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 .法的( )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教育作用 D .强制作用 2 .法律关系是一种( )。 A .物质关系 B .思想关系 C .社会关系 D .意识关系 3 .( )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且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A .成文法 B .根本法 C .宪法 D .普通法 4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 .国内法和国际法 D .实体法和程序法 5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 .党中央 B .国务院 C .广大人民群众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 )。 A .一律 B .一般 C .可以 D .不能 7 .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 A .宪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8 .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 A .法律编纂 B .法律制定 C .法律整理 D .法律汇编 9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 A .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10 .根据( )不同,可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A .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B .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 C .法所规定的内容 D .法的调整范围 11 .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该国的( )。 A .国情、文化传统 B .国情、政体和文化传统 C .国体、政体和文化传统 D .国体、政体 12 .法的适用( )是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对一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实行制裁。 A .主体 B .活动 C .活动的内容 D .结果 13 .法律是( )。 A .与人类社会同生共存的 B .从奴隶社会开始产生后永远存在下去 C .从奴隶社会开始产生,到共产主义社会消亡 D .从原始社会开始产生,到共产主义社会消亡 14 .我国现行宪法是( )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A .1978 年 B .1982 年 C .1985 年 D .1988 年 15 .我国宪法第31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决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6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网络犯罪现象从无到有,逐年递增,人民法院对于网络犯罪科以刑罚。这说明( )。 A .法律促进了科技的进步 B .科技进步改善了法律的调整机制 C .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确认 D .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造成的社会危害法律会加以制裁 17 .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一致性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 .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B .二者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 .二者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D .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体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18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种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指( )。 A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B .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C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D .法律制裁和法律监督 19 .下列职权中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的是( )。 A .解释法律 B .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 C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D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 )。 A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是( )。 A .继承权 B .选举权 C .休息权 D .物质帮助权 22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 )。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法 23 .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规定中的法律后果是( )。 A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B .严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C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D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4 .我国的政体是( )。 A .民主集中制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5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 A .基本法律 B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C .行政法律 D .行政规章 26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 )。 A .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 B .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 C .法律具有强制力 D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 27 .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 A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民主集中制 D .政治协商制度 28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时,其行为不符合《中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重点复习资料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一章:坚定科学的理想信念P12-35 理想: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指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 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具有思想性与实践性、时代性和阶级性、多样性与共同性 马克思主义信仰或理想信念具有 4 个特点:①现实性②科学性③崇高性④健全性 理想信念的基本类型:根据人的社会生活的领域将理想信念大体划分为四个类型: 生活领域、职业领域、道德领域、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信念: 1、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任 大学生在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起来 2、把个人的理想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结合起来 3、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 正确认识和处理追求理想过程中的问题:①充分认识理想实现过程的长期性、曲折性、艰巨性 ②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走出片面性的误区 第二章:倾注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P36-58 什么是爱国主义? 答: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是对自己祖国的一份责任,是将个人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调整个人与国家、个人与民族关系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重大的政治原则,是鼓舞和凝聚各民族的精神支柱。 1、爱国主义最基本的内容是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 2、热爱故土山河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 3、热爱人民是爱国主义的集中表现 4、热爱自己的国家是爱国主义的必然政治要求 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维互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3、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 2、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4、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 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 1、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 2、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 3、爱国主义是谱写壮丽人生的力量源泉 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 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 2、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 3、爱国主义与参与经济全球华的统一 4、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

法律基础知识(法院检察院考试版)

法律基础知识(法院检察院考试 版) 法律基础知识(法院检察院考试版)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 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登记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交付作为要件。 物权的保护方式;反还原物;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著作权: 著作权人包 括: (一)作 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 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及模拟试题(春)

《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2018春] 2018年6月教案科转自省电大在线学习平台 适用班级:10春法学本科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 一、期末考试要求: 1、认清课程性质,明确课程教案目的。 2、全面复习,重点掌握基本原理。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民法基本原理及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二、组卷原则: 根据本课程综合性及理论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和教案要求,特对本课程的考试复习内容作“领会”、“识记”、“应用”不同层次的划分。“领会”的部分作为一般了解的内容;“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识记”的部分作为基本考核内容。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 三、试卷类型:: (一)法学专业试卷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4、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二)法学专业(行政执法方向)试卷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2、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3、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4、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四、考核形式:开卷,百分制。 五、答题时限:9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法的定义及其特征,法的渊源(包括我国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法的实施及方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 (二)考核要求 了解: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的实施及方式。 掌握:法的定义及其特征-P4,法的渊源-P7(包括我国法的渊源-P8),法律部门-P12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P13,法律关系的特征-P35及构成要素-P36,违法-P44、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P46。 二、宪法学 (一)考核内容 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二)考核要求 了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掌握:宪法的特征-P49,我国的国家性质-P58、政权组织形式-P62、国家结构形式-P63,我国的选举制度-P6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P4-P73,我国的国家机构-P80。 三、行政法学 (一)考核内容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及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有行政行为,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二)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法的渊源,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P99、基本原则-P102,行政法律关系-P,行政法的主体-P104,行政行为-P111,行政行为的概念-P111及抽象行政行为-P114和具有行政行为-P116。

2017年重庆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7年重庆市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录用考试 《法律基础知识》真题 (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 1 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 0 分) 1.《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理所当然地包括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 2.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4.市政府在未征求和听取民众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在市区内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进行施工,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5.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内容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6.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7.行政诉讼中,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在效力上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言。() 8.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9.行政机关应当坦诚公开所有的政府信息,以便公众查阅。()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法官和检察官不适用。() 11.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 12.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14.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5.甲见一老人晕倒在地,误以为是乙的父亲,送往医院急救。后得知是丙的父亲。甲对乙、丙均构成无因管理。() 16.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拆借资金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7.不动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1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19.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贪污罪,其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符合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只定贪污罪,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20.必须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共犯。()2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可适用缓刑。()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4.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5.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6.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害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7.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8.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29.审判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30.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解题技巧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解题技巧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2018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解题技巧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2.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树立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认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了解和明确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优良传统和历史作用,掌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和基本特征,懂得为什么要立志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了解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正确认识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和掌握道德的基本知识,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和掌握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的具体规范,懂得如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容和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掌握法的概念、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懂得要自觉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掌握我国主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学习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二、学习方法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正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所指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自学方法,首先,要认真阅读和钻研大纲和教材。应根据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和目标,认真学习教材,全面系统掌握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其次,要把系统学习和重点深入结合起来。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的学习,掌握对课程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概念和原理。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单独孤立地去抓重点、背词句,甚至猜题押题。第三,要理论联系实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社会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对社会实践有指导意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须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最后,要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自学者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对于自学应考者来说,还强调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概念要清楚明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准确地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切忌在概念上含混不清、界限不明。这是掌握基本知识、明白基本道理的前提。如,理想概念的定义为:“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掌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明白:首先,理想作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是高于现实的,总是指向未来的,是现实生活中尚未实现的东西。其次,理想作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想像和设想,是来源于现实的,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这就决定了理想具有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经过较长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理想与空想是有区别的。如,身份权概念的定义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与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实体法与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就是(C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4、法律( A)就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就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C )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就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与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就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就是(C )。 A、行政法就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就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就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就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就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就是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完整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历年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0370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人们在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是( B ) A.理想 B.信念 C.人生观 D.价值观 2.由于成长环境和性格等方面的不同,人们会形成不同的理想信念;即使同一个人,也会形成关于社会生活不同方面的 许多理想信念。这说明,理想信念具有( D ) A.片面性 B.政治性 C.共同性 D.多样性 3.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从戚继光抗击倭寇到郑成功收复台湾,从三元里人民抗英到全民族抗日战争等,这些都表现了 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中( D )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 B.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的精神 C.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的精神 D.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精神 4.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任务,这一任务反映到爱国主义的内容上就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爱国主义的主题。我国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D ) A.争取民族独立,实现救亡图存 B.加强国防建设,维护世界和平 C.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国际地位 D.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上,启迪和指引历代优秀人物壮丽人生的一个共同思想因素是( C ) A.功利主义 B.爱国主义 C.民主主义 D.社会主义 6.人们对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是( C ) A.自然观 B.历史观 C.人生观 D.世界观 7.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评价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第一位的是看他( A ) A.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从社会获得的尊重和满足 C.是否选择了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 D.从事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思想动机 8.下列选项中,正确运用了人际交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的是( C ) A.时刻提防、猜疑他人 B.冷漠严肃,不苟言笑 C.宽容待人,诙谐幽默 D.尽量拉近人际空间距离 9.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态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和能力。道德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其中反映 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和能力是道德的( B ) A.调节功能 B.认识功能 C.教育功能 D.评价功能 10.重视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强调一个人在独处、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做到严于律己、保持操守。这种道德修养的 方法叫作( A ) A.慎独 B.学思并重 C.积善成德 D.由学而进 l1.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应该是( C ) A.集体主义 B.爱国主义 C.诚实守信 D.为人民服务 12.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具有多层次的道德要求。其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 D ) A.无私奉献、一心为公 B.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C.先公后私、先人后己 D.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 13.在家庭生活中努力劳动、不辞辛苦、不懒惰,且爱惜财物、合理支出、不浪费。这是家庭美德中( D ) A.尊老爱幼的要求 B.男女平等的要求 C.夫妻和谐的要求 D.勤俭持家的要求 14.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的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称为( C ) A.经济生活 B.私人生活 C.公共生活 D.文化生活 15.乘车、登机、坐船时主动购票、自觉排队;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游览观光、购物、提款时按先后顺 序,不插队等。这是社会公德中( A ) A.文明礼貌的要求 B.爱护公物的要求 C.助人为乐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6.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平等待人、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滥用职权,不损人利己, 不假公济私等。这是职业道德中( C ) A.爱岗敬业的要求 B.诚实守信的要求 C.办事公道的要求 D.服务群众的要求

2010年重庆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0年重庆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 《法律基础知识》试卷 满分100分时限60分钟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0.5分,共2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1.近代法治的核心归结为“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强调法律至上。() 2.近代宪政的核心观点是社会契约论。() 3.《国籍法》和《义务教育法》属于宪法性文件。() 4.甲与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结果乙用假币履行合同义务,此案中因客体的违法而不存在合法的法律关系。() 5.《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此行为属于行政授权。() 6.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 7.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8.某甲与乡政府约定,若引资100万,则乡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后甲利用关系引进资金150万,但是乡政府却不愿奖励。于是,甲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甲的申请,县政府不应受理。() 9.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应由法院先受理,因为处理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应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10.某市政府决定对本市一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1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12.王某尚在试用期间,患病在医疗期间不能继续工作。对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3.依照《土地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全民。() 14.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污标准。() 15.甲将自己的一头牛借给乙耕地,租金200元。该牛在乙家产下牛犊一头,乙将牛犊卖得500元。500元应归甲所有。() 16.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某乙表示愿意借给5000元,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17.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属于无因管理。() 18.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范围。() 19.甲某今年8岁,随小姨到邻居家玩。当小姨与邻居等人看电视时,甲某一不小心将邻居的一个陶瓷花瓶打碎。对此,甲某的父母与小姨应承担连带责任。() 20.被代理人死亡后,被代理人继承人中二分之一以上明确表示承认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2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22.孙某以自己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发现孙某经常酒后驾车,导致投保的汽车常常发生损坏。依我国法律,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3.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决定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24.唐某和李某合伙纠纷一案,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李某声称其与唐某之间并不存在合伙关系,经查,李某所叙述的内容属实。此时,法院应继续审理,作出驳回唐某起诉的判决。() 25.在民事诉讼中,上诉状既可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向原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26.两家国内公司,在加拿大共同投资兴办企业,因对股权争议而进行的仲裁属于涉外仲裁。() 27.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必须规定明确,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法律基础知识》期末考试试卷(二)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试卷(二) 一、项选择(每题1分,共11分) 1、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各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 B、公民 C、选民 D、居民 4、、我国在()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A、1999年 B、1988年 C、1993年 D、1995年 5、、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有() A、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6、支付违约金只适用于() A、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B、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C、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D、对人身权的保护 7、在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系列的是() A、生命权、监护权、名称权、名誉权 B、健康权、配偶权、隐私权、名称权 C、生命权、亲属权、名誉权、荣誉权 D、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8、王某1986年1月出生,1999年4月在一次实验中违纪损坏学校物理仪器一台,对此应由()承担民事责任 A、本人 B、监护人 C、教师

D、学校 ※9、甲想杀乙,就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 A、防卫过当 B、正当防卫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10、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之一,是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 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 B、由专门委员会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数票通过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议案,全国人大半数以上的多数票通过 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 11、以下属于减刑的有() A、甲被判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减为有期徒刑20年 B、乙被处罚金5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 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刑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至少有两个选项正确,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 12、根据我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A、一切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乡规民约 13、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 A、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行政主体包括()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立法机关 15、我国三大诉讼为() A、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民事诉讼 D、公诉 16、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2020年8月23日重庆市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2020年8月23日重庆市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的正误。 1法定代表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责任。() 2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得进行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3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5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同一财产向两个抵押权人设定抵押的,后一抵押权无效。()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是《宋刑统》。()8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其罪名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9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10债务人支付令的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1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13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律不判处无期徒刑。()14监察机关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但是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 15王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他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16我国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7行政处罚的听证笔录具有拘束力,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18某高校学生李某不服学校对其处以记过的处分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因为这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19甲乙是邻居,甲建新房妨碍了乙的采光,乙找甲理论,甲拿出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证明其扩建房屋的合法性,乙认为该许可违反了规划法律法规,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乙没有原告资格。() 20请求外国将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应当在向外国提出没收请求时一并提出。()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 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C )。 A. 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 一般 C.可以 D.不能 4. 法律(A)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 (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C )。 A. 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 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 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 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 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 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 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 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 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1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 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A)的商标。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在先并且使用在先 D.设计在先 16.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D)。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1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B)。 A. 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B. 只能成为法律明文规定可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的主体 C. 不能成为任何犯罪的主体 D. 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8.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B)处罚。A.可以免除B.应当减轻C.可以减轻D.应当从轻 19.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如果20 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B)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共中央政法委 20. 中学生某甲,1983年4月5日生。199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A)。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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