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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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专项

资金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0]16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施《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和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现实需求,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和编制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

坚持以市场需求、突出优势和现实应用为导向,重点支持增强制造业创新实力和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和针对性、系统性、实用性、关联性强的新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支持高性能、高附加值新材料、特色民族药和生物医药、先进装备与关键基础(配套)零部件、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节能环保、现代煤化工、纺织精深加工、基于云计算与大数据的信息和安防产业、互联网+特色林果与农副产品深加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其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的创新、转化和应用等。通过产学研用联合开发、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试产和应用、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创新成果奖励等专项给予支持。

(一)产学研用联合开发专项:支持提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标准和重大新产品的开发,提升企业协同创新能力,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平台和项目。开发专项必须与国内高校、科研单位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协议),优先支持获得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所在企业的申报项目。

(二)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实施创新能力、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加大先进技术引入、自主技术创新产品及重要成果产业化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自治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从事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研究机构。

(三)重点新产品新技术试产和应用专项:在样机(样品)、技术试制、研究成功和已获得重要专利成果的基础上,开发产业化关键技术、工艺、标准和应用。项目需是2016年1月1日后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得国家专利的新产品和成果。

(四)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创新成果奖励:主要技术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以上,市场前景好,扩大向西出口,促进企业增强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新产品。具体奖励标准和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三种方式。资金全部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加大研发力度,支持企业贷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一)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实行先付后补贴。贴息率以不高于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为基准,最高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企业定期付息凭证等。

(二)补助资金项目实行无偿补助,采取后补助形式。重点补助2016年和2017年列入自治区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企业投入资金强度给予资金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2016年立项的项目,要基本完成研发工作量,2017年新立项的项目,要完成70%以上的研发工作量。正常情况下,项目必须按时完成验收,不能按时完成验收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奖励用于对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创新成果奖励。奖励为2016年和2017年(至申报时)已完成并通过新产品鉴定的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励不超过30项,额度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单个企业申报数目最多不超过2项(具体申报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水平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产业技术升级,行业稳增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资金已落实(包括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申报企业一般应连续两年盈利。

(三)项目原则上从已列入2016年和2017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或自治区各类相关科技项目计划中申报。对自治区工业稳增长作用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能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好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二年,难度比较大的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不再安排新的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2017年度通过其他渠道拟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不再予以支持。

(五)项目属工业性试验(产业化)阶段,纯研究类项目不予支持。

(六)技术改造、基建、生产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不予受理。

(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条形码)。

(四)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地区汇总表。

(五)项目执行期内已投入的研发经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按顺序胶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分别报送企业所在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研究确定上报的项目,在一定范围、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审核和公示情况。

(三)每个地、州、市上报项目不超过3个,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相对较多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不超过10个。

(四)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汇总填写《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地区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分别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审核程序

各地、州、市要积极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之后委托各行办或行业协(学)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

规定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支持,由经信委、财政厅公示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科装处

联系人:

电话:(传真)

邮箱: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

电话:(传真)

附件:1.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表

2.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地区汇总表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4日

附件一

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表

单位:万元

3、“投资总额”、“已投资”不包括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投资。

4、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标示“★”的栏目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考核指标,请慎重填报。

5、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不留缺口。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时间:年月日附件二

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封面格式

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国外相关产品与技术发展的概况,其代表产品、技术和公司;

2.国内相关产品与技术现状,国内已取得的最新阶段成果和达到的技术水平;

3.该项目完成后市场需求前景、推广应用领域、达到的技术水平,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实施方案

1.技术特点、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

2.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路线;

3.实施方式(自主开发、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

4.项目进度与完成期限;

5.需要增加的主要研究试验设施、仪器设备等;项目建设形成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等设施的主要作用与整体水平;企业现有支持配套条件;(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编写)

(三)技术经济指标

1.与现有产品、技术、装备的对比分析;

2.要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

3.采用的技术标准;

4.经济效益(形成生产能力、成本、市场销售额、利税、创汇、节汇);

5.社会效益(包括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

(四)项目资金及来源

1.项目总资金与年度资金预算;

2.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使用明细表;

3.资金筹措来源(自筹、银行贷款、其它)。

(五)申报单位财务状况

进行项目财务分析

(六)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与条件

1.申报单位以及参加协作的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概况;

2.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

3.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

4.完成项目所具备的技术创新条件;

5.以往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其他款项中不能说明的问题

(八)申报单位签章

1.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

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九)各地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或兵团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并盖章

(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带条码)

3.银行信用情况证明。

4.企业总经办或董事会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形式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提供)

6.新产品鉴定证书,新药须附新药证书、生产文号,医疗器械须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农药方面的新产品须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准产证”。(重点新产品试产专项提供)

7.在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支出、购买技术和研发设备发生的费用发票。(复印件)

8.项目申报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10.企业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制造业项目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制造业项目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xxx有限公司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制造业项目”已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报告内容及附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请、分拆、重复申请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如有弄虚作假、 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及由 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年xx月xx日

项目概要 该制造业项目计划总投资12408.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622.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55%;流动资金2785.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45%。 达产年营业收入22473.00万元,总成本费用17244.27万元,税金及附加242.09万元,利润总额5228.73万元,利税总额6192.02万元,税后净利润3921.5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270.47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2.14%,投资利税率49.90%,投资回报率31.60%,全部投资回收期4.66年,提供就业职位361个。 报告针对项目的特点,分析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计算能源消费量并提出节能措施;分析项目的环境污染、安全卫生情况,提出建设与运营过程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 报告主要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技术工艺特点及优势、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工程方案、产品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总平面布置与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与节能、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财务评价等。

第一章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 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 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 品牌发展。本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 “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 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 跑的发展目标。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 立了科学灵活的经营机制,完善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项目承办单 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独立核算、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了顺应国际化经济发展的趋势,项目承办单位全面建立和实施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立起从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核算、库存到售后服务的物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使项目承办单位与全国各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医院项目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医院项目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xxx有限公司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医院项目”已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报告内容及附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请、分拆、重复申请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年xx月xx日

项目概要 该医院项目计划总投资2796.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187.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19%;流动资金609.88万元,占项 目总投资的21.81%。 达产年营业收入4346.00万元,总成本费用3416.05万元,税金 及附加50.32万元,利润总额929.95万元,利税总额1108.54万元, 税后净利润697.46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411.08万元;达产年投资 利润率33.25%,投资利税率39.63%,投资回报率24.94%,全部投资回收期5.51年,提供就业职位78个。 充分依托项目承办单位现有的资源或社会公共设施,以降低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节约用水。贯彻主体工程与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消防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 同时投产”的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 报告主要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技术工艺特点及优势、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工程方案、产品工艺 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总平面布置与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安 全卫生、消防与节能、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财务评 价等。

第一章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 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 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我们将不断超越自我,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功能齐全,质优价廉 的产品和服务,打造一个让客户满意,对员工关爱,对社会负责的创 新型企业形象! 公司不断加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力度,通过开发新品种、优化产 品结构来增强市场竞争力,产品畅销全国各地,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通过多年经验积累,建立了稳定的原料供给和产品销售网络;公司不 断强化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 照ISO9000标准组织生产,并坚持以质量求效益的发展之路,不断强 化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发展速度与产品结构、质量、效益 相统一,坚持在结构调整中发展总量的原则,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往来资金的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往来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往来资金的构成 往来资金指本级财政拨款以外,各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包括三限生费、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区分为: (一)往来可用资金。即各学校收到的可由学校使用的各类资金。如:其他财政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助学收入、日托班费、高中书抄费等; (二)往来结算资金。即各学校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临时性暂存、暂付和代收、代付等结算款项。如:学生保险赔款等。 二、往来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明确的项目、范围

和标准收取往来资金,不得随意增加新的征收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更收取标准。 (二)各校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单位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单位往来资金收入要全额缴存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不得挪用和坐支。 三、往来资金支出管理 各校往来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使用。 (一)往来可用资金 1.使用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使用范围:往来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购置维修类: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小型维修等,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15%; ②培训办公类: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培训、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35%; ③劳务支出类: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和教师超额劳动补助

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书,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书,专项资金) 第一篇:专项资金申请书第二篇:应急调头专项资金申请书第三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第四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第五篇: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专项资金申请书 (:)(封面)xxx有限公司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全称及公章 年月日 (里面内容)申请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xx万元 法人代表:xxx 经营范围: 为什么需要申请资金,该投资项目的环保污染经济效益等说明一下 具体投资项目(画一个表格) 一xxxx投资总额其中:需要财政补助xx万元 二xxxx财政补助xx万元 三财政补助xx万元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xxxxxxxxxxxxx 应急调头专项资金申请书 xxx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

我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贷款金额万元,该笔贷款期限将于年月日届满。经企业申请并经银行审核,同意给予续贷万元。此笔续贷由提供担保(抵押)。 现因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特向建德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应急调头专项资金万元,用于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待银行续贷发放后实时归还应急调头专项资金本息。 本企业承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职工欠薪,无经济纠纷诉讼,无民间借贷。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 * : 附件二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项目名称:企业地址:市(州、地)县申请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内容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三);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书,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书,专项资金) (推荐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54126978.html,)(封面)xxx有限公司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全称及公章 年月日 (里面内容)申请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xx万元 法人代表:xxx 经营范围: 为什么需要申请资金,该投资项目的环保污染经济效益等说明一下 具体投资项目(画一个表格) 一xxxx投资总额其中:需要财政补助xx万元 二xxxx财政补助xx万元 三财政补助xx万元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xxxxxxxxxxxxx 第二篇:应急调头专项资金申请书 应急调头专项资金申请书 xxx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 我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贷款金额万元,该笔贷款期限将于年月日届满。经企业申请并经银行审核,同意给予续贷万元。此笔续贷由提供担保(抵押)。 现因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特向建德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应急调头专项资金万元,用于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待银行续贷发放后实时归还应急调头专项资金本息。 本企业承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职工欠薪,无经济纠纷诉讼,无民间借贷。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三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附件二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项目名称:企业地址:市(州、地)县申请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内容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三);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本年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或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完税清单;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及完税清单; 8、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聘用下岗职工人数证明(有聘用下岗职工的企业); 9、《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概要》(编制提纲见附件四);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在全国财政系统逐步推开,各级财政机关部正式编制 了本部门2001年的部门预算。 其中涉及人员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的问题,因政策标准比较清楚,易于统一,故都有了较为明确的处理方法,但是对于占每年财政支出相当大比例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却一直存在着审批管理人为影响大、随意性强等方面的问题,而专项追加的随意性正是造成财政预算软约束的严重原因之一。因此,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各单位安排专项预算的行为,避免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批和申请的随意性,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来安排预算,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追加。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建立了《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达到量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增强专项预算安排的透明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总体构想 专项资金的管理核心是一个滚动项目库,一套数量化指标体系。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依公共财政的思想设立的量化指标体系,将单位报送的若干年专项项目,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量化评价,将评价的结果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提供资金安排意见,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外部有用监督提供严重的参考依据。 一个滚动项目库。各单位申报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本身具备项目维护、项目评价、项目排序、财力控制、审批流程管理等多项功能,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相结合,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整个部门预算,并将明确的财政补助专项转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管理。 一套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专项指标评价体系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行设立,将审批专项资金的思维过程予以细化、量化,分解为若干指标,并对应相应的分值。将申请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全部纳入此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得出相应的分值,供项目库进行排序。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管理的通知 一、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原则 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二、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程序 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应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微型企业首次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时,应提交《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附件1)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首次支付申请批准后,再次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时,不需提供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辖区工商所根据近1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审查自有资金使用和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情况(根据审查情况,工商所可安排人员再次开展实地巡查)。经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商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局微企科。区县局微企科审查后由区县微企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通过转账方

式进行代支付。 微型企业能够同时提供本企业近3个月来缴纳税收、缴纳员工社保、开展与银行对账的相关凭证中任意两种材料的,工商所可根据近3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开展相关审查。 三、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的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四、审查方式 (一)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 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采取书式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微型企业提供《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的同时,还应提供与资金使用相关的文书、票据等凭证。工商所根据微型企业提供的材料,对其自有资金是否合法、合理使用以及相关文书、票据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同时工商所应对部分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少于申请户数的10%,抽查已使用项目合计交易金额不少于已使用自有资金的60%。 工商所审查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核查,其核查户数不计入抽查户数: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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