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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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时强调,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科学规范,绩效管理,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把好事办好。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教育经费明显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加快,关爱幼儿、科学保教理念进一步普及,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氛围更加浓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一定程度上缓解入园难矛盾。

发展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已经制定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将全面启动四大类七个重大项目,各地要认真落实,抓住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机制。要以中西部农村地区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巡回指导等方式,努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网络,加快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普及。要在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要配齐配好教师,实施好中西部农村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进行资助。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将国家重大项目与地方行动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既要建设优质校舍工程,更要重视师资、管理等制度建设;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努力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要在不断提高普及水平中,重视提高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幼儿园贫困生可获补助

申请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的对象为在由和田市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合格民办幼儿园(指愿意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不含小小班)。

补助对象按以下顺序确定: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2.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3.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月收入在厦门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幼儿。

各幼儿园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不含小小班)的10%。

此外,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补助,则按照市残联等部门《关于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补助的通知》执行。

补助标准

低保幼儿将全额补助

《通知》还明确了具体的补助标准。

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幼儿:按公办幼儿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即每年1710元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公办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据介绍,在资金来源及拨付上,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按30%比例对各区予以补助。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

资金申请

每学年秋季注册时申请

符合条件的幼儿,如何申请?《通知》介绍,每学年秋季注册时,拟申请补助的幼儿的监护人需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家庭居住地村(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后送幼儿园核实、签署意见。

幼儿所在幼儿园组织审核汇总后,于每年9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幼儿园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款。

《通知》特别指出,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于已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在后续学年度注册缴费时,幼儿园应当直接按财政补助标准对补助对象予以减免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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