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教[2015]97号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学校《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教学事务部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有如下情况,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应征参军的新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二)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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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新生,由本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因出国交流学习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报到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条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返校学年新生报到时,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因其它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提交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社区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所属管理机构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复查不合格或逾期10个工作日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章学制设定与学年注册

第六条学校实行标准学制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即标准学习年限(T年),分为4年和5年两种,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确定。弹性学制为入学到毕业的年限,包含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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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包含服兵役时间。4年标准学制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3-8年,5年标准学制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4-9年。专转本、专本分段培养项目学生本科段学习时间不得超过4年。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籍学年注册后,注册有误的,一经发现须立即更改。应注册而未注册的,应及时补注册;不应注册而注册的,视为无效注册。学生须自行登录教育部网站核查学籍信息,如需变更其中信息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厅批准后予以更改。

第八条学年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同时达到相应学业条件的,予以学籍学年电子注册,以保持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未到校报到等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九条按以下学业条件进行学年注册:

(一)入校后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30学分、<65学分的学生注册在大学二年级;

(二)入校后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65学分、<110学分的学生注册在大学三年级;

(三)入校后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110学分的四年制专业学生,以及五年制专业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110学分、<148学分的学生注册在大学四年级;

(四)入校后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148学分的五年制专业学生注册在大学五年级。

学年注册时,如该专业当年未招生,则该年级学生注册专业不变,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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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注册名单由学部(学院)出具,并报教学事务部审核后予以公布,并由学部(学院)向学年注册情况异常的学生发放《学年注册异常情况通知书》。

第三章学业警示与退学处理

第十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以有效监控学生的学业情况。每学期统计学生入校后所修读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凡该绩点<1.50的学生将受到一级学业警示一次;该绩点≥1.50,且<2.00的学生将受到二级学业警示一次。

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由所在学部(学院)确定并报教学事务部审核公布,由学部(学院)向学生发放《学业警示通知书》。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退学:

(一)连续两次受到一级学业警示的;

(二)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受到二级及以上学业警示的;

(三)符合专业调出条件但拒绝调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期限10个工作日仍未达到

注册条件的;

(五)未参加正常教学活动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六)除服兵役时间外,在校学习年限与休学年限合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

(七)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第十二条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提出报告,教学事务部审核,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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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决定书须在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学部(学院)送达学生,退学学生即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档案、户口发回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申诉期结束时学校注销其学籍。受到开除处分学生的学籍处理和离校手续参照退学学生办理。

第十三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依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条例》处理。

第十四条符合第十一条第1、2款的学生,可在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书面试读申请,所在学部(学院)认为学生具备继续学习的意愿和能力的,报教学事务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准予试读一年。每个学生只可申请一次试读。

试读期间学生无学籍,根据其已修课程情况编入相应班级跟班试读。

试读期内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或不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形,即刻终止其试读。

无试读资格的退学学生,不得留滞校内修读课程。

第十五条试读学生在试读期内学业状况同时达到如下标准的,可申请恢复学籍(应修但其未修读的必修、必选程绩点按零分计):

(一)每个试读学期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2.00;

(二)入校后所修读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

试读期满达不到恢复学籍标准者,结束试读,按肄业处理。

第十六条因个人原因不愿在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自动退学。自动退学申请由学部(学院)签署意见,教学事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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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主管校长审批,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专业调整与转学申请

第十七条专业调整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入学超过一学期、且非毕业年级的学生。

第十八条专业调整分为调入和调出两种情形:

1、凡自愿申请调整专业、符合调入专业准入条件、并在专项考核中合格通过的学生,经转入学部(学院)同意和学校审批,可调入新专业学习。

2、凡符合专业调出条件,或经校医院查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凡达到其它专业准入条件的,经学校审批后,可调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学生存在以下情况的,学校暂不受理其专业调整申请:

(一)由低批次录取专业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二)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3、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4、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5、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规定的。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根据办学资源和专业建设情况,决定可接收学生专业调整申请的专业范围和人数。当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学生同意,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而无法继续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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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习的,在校期间允许申请转学一次,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或无正当理由

的。

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请转学的,须按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分别报两校所在省教育厅审批。两校收到省教育厅批文后,方可为学生办理转学离校和入学注册手续。转学仅在每年的1月中旬和6~7月中旬办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后,依据新专业培养方案予以毕业、学位审核。学部(学院)审核认为应补修的课程须补足,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相应学费。如新专业部分课程学生已修读过,并且获得学分等于或高于新专业要求的,原课程可替代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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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须重新修读新课程或补修部分课程内容,原课程学分仅可计入选修课学分。

第五章离校休学与复学办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离校休学:

(一)患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认为须停课治疗、休养7周以上

的;

(二)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7周以上的;

(三)经学校批准应征参军、出国交流学习的;

(四)除毕业年级学生外,学校批准其离校创业的。

应予休学者,须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需校医院签署意见),所在学部(学院)同意报教学事务部审批。学校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第二十五条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续休的,向所在学部(学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续休。学生休学时间不少于1学期,不超过2年(除应征参军者外)。应征参军的非一年级学生可休学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六条休学期间学校为学生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擅自来校参加教学活动取得的学习成果无效,一切经济纠纷和司法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须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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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社区或休学期间所属管理机构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

第二十八条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由教学事务部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是否准予复学。

第二十九条复学学生视已修课程及获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同专业的低年级学习,若无相同的低年级专业,可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六章毕业审核与证书管理

第三十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全部达到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习环节,四年制专业修得学分总数不少于160个学分,五年制专业修得学分总数不少于200个学分(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第三十一条四年制专业在第8学期期中,五年制专业在第10学期期中,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并进行毕业预注册。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但综合表现未达到毕业要求,或修得总学分未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数的,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重修,达到毕业条件的,经学部(学院)同意,教学事务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换发毕业证书。

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不能达到毕业要求者,予以永久结业。

仍处在留校察看期内的毕业年级学生,予以结业。察看期满后1年内,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教学事务部审核,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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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批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受到开除处分的学生发给在校学习证明。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满1年的退学和自动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肄业学生不得返校重修,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历证书必须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纸质证书发证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证书电子注册时间按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填写。

学生必须如实填报学历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虚报学历证书信息的,无论何时发现,不颁发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予以注销并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因故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或证明材料。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从2015级学生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校长授权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2015年9月23日—10—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经典专业问题问答

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经典专业问题问答(1)专业课考试范围就是参考书上的吗?会不会超纲 答:考试范围不严格局限于主要参考书。825还可能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知识,如建设法律法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内容。 (2)专业课如何复习 答:三轮复习:第一轮,全面精读课本,笔记,课后习题,第一遍真题了解题型。第二轮梳理重点和难点,回顾知识点,真题第二遍。第三轮结合真题,查漏补缺,培养解题能力,真题第三,四遍,当然每个人都是适合自己的方案。这只是参考。 (3)想考江苏,老师有推荐的吗? 答:你是本专业的吗?基础怎么样? (4)排名怎么样?好考吗? 答:不好考,招生人数少。 (5)试题类型有什么? 答:主要包括填空题、选择题、是非题、简答题、分析题、计算题等类型,并根据每年的考试要求做相应调整。更多信息可加企鹅群:853822201 (6)今年什么时候报名,初试啊? 答:初试一般9月份预报名(针对应届生),10月份正式报名,预报名报了就可以不用正式报名。 (7)资料在哪儿买啊?有啥资料可以推荐的嘛? 答:一般可以在我们官网南工大考研盒子购买,我们资料是工大最权威的。 (8)请问资料里面包含什么? 答:真题,真题答案,笔记,期末试卷,题库,答疑录音以及笔记等的资料,工大内部最权威的资料都包含在里面。 怎么样能联系到导师呢? 答:一般是初试之后联系导师的,可以发邮件给他们,或者是参加我们的复试辅导班课程,帮助笔试,面试,导师资源。 (9)工大有划重点的班吗? 答:每年12月份有一个答疑讲座,一般考前15天左右,不过现在不怎么划重点了,建议好好复习。

(10)有专业课复习资料吗? 答:有的。初试专业课825、833的复习资料。复试土木工程专业综合、土木工程管理专业综合的资料。 所有专业我们都有辅导课程 (11)复试各科是多少分呀? 答:复试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等3部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12)如果分数相同,会录取谁啊? 答:所有考生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根据计划录取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南工大工程项目管理内部复习题分析题

1.某工程由九项工作组成。各项工作之间的网络逻辑关系,如下所述:A是首先开始的工作;A结束后,B、C、D才能开始;E开始前,B、C必须结束;F开始前,C、D必须结束;J 是最后结束的工作,J开始前,G、H必须结束;E、F结束后,G、H才能开始。上述工作的持续时间如下表所示: 问题: (1)按应用范围划分,网络计划可以分为? (2)绘制该工程的双代号网络图,并进行六时标计算,求出工期和关键线路。 2.某市一大型住宅项目位于四环路以内,一期工程建筑面积30万m2,框架剪力墙结构箱形基础。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由于工期紧迫,混凝土需要量大,施工单位实行"三班倒"连续进行混凝土的搅拌生产。附近居民对此意见极大,纷纷到有关管理单位反映此事,有关部门也做出了罚款等相应的处理决定。 问题: (1)施工现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白天和晚上噪声限值分别为多少? 3. 某工程可以分为A、B、C三个施工过程,每个施工过程又分为4段,在每个施工过程上每段作业时间如表1所示。根据流水节拍的特点,该工程适合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 各施工过程流水节拍

问题: (1)什么是无节奏流水组织方式? (2)试述无节奏流水的流水步距应怎样计算? (3)如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K AB =? K BC =? 4.某工程由A、B、C、D、E五个分项工程组成,它在平面上划分为四个施工段,各分项工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为3天。A、B施工过程和B、C施工过程允许平行搭接1天,C、D施工过程和D、E施工过程之间各有2天技术间歇时问。施工单位欲对该工程进行流水施工组织。 问题: (1)一般按照流水的节奏特征不同分类,流水作业的基本组织方式可分为哪几种? (2)本工程宜采用何组织方式?试述其特点。 (3)试计算组织等节奏流水施工的工期。 5.某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5000m2,施工现场用地8430 m2,现场供水设施均已布置完毕。供水设计用水总量Q的计算主要考虑现场施工用水q1、施工机械用水q2、施工现场生活用水q3、生活区用水q4、消防用水q5,经测算q1 = 13.51 L/S;q2 = 0.33L/S;q3 = 1.12 L/S;q4 = 0.45L/S;q5=11 L/S。 问题: 试计算本项目的供水管径(考虑10%的漏水损失,假设管网中水流速度为1.5m/s)。 6.背景:为了进行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某项目经理部拟贯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制。 问题: (1)什么是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制? (2)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是什么? 7.背景资料: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 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 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 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 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 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 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 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 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 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 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 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 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 3月修改稿)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清华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诊断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即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

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八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的最低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为190学分(各专业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九条学生每个春、秋季学期取得的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应不少于13学分,否则将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理。

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管理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殷智臻学号:100114154843 所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工程管理 设计(论文)题目:镇江新区平昌新城4#楼施工组织设计 指导教师:于旭 2015年7 月10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所在专业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文献综述”应按论文的格式成文,并直接书写(或打印)在本开题报告第一栏目内,学生写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5篇(不包括辞典、手册);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4年4月26日”或“2004-04-26”。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每人撰写 2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施工组织设计是我国长期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项惯例制度,目前仍继续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规划,而非施工项目管理规划,故要代替后者时必须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关内容,使之成为项目管理的指导文件。在项目开工前,须有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实施规划,作为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定义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对人力、材料、机械、资金、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因素作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安排,并形成指导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该文件就称为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必要性和作用 1.施工组织设计的必要性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利于反应客观实际,符合建筑产品及施工特点要求,也是建筑施工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决定的,更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程序的需要。因此,编好并贯彻好施工组织设计,就可以保证拟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取得好、快、省和安全的施工效果。2.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使施工人员对承建项目事先有一个全盘的考虑,对施工活动的各种条件、各种生产要素和施工过程进行精心安排,周密计划,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的科学的管理。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大体估计到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预先做好各项准备,创造有利条件最经济最合理解决问题。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将设计与施工、技术与经济、前方与后方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整个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和具体项目施工组织得更好。施工组织设计也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又是向业主展示对投标项目组织实施施工能力的手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性已被普遍接受。 三、研究现状分析 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施工企业建造师初步能力,在校获得施工员证书,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是施工员和建造师必备的能力之一,是最重要的能力,因此凡是毕业后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都在努力掌握施工组织设计能力。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面,在我国施工方法选择越来越合理,施工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越来越先进而具体,并在质量上与国际接轨,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范、规程、标准以及相关法规,施工质量大大提高。网络计划已普遍使用,与横道图并用,充分运用二者各自的优点,提高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同时加强进度控制,保证计划的贯彻实施。文明施工越来越重视,施工平面图设计合理而可行。尤其是尊重人权,重视健康,安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在争取最大利润的同时,“抢工期,保安全,重质量”,实现甲、乙双赢的目标。 房屋建筑作为土木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对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公共部门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是实现这些方面应用的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对人民生活及工业生产等方面起到直接影响,所以,保证房屋建筑的质量是及其必要的。 四、目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所存在的缺陷 1.目前所累积的道路施工技术资源得不得有效、充分的应用,特别是其中的智力资源,这一方面是编制人员自身素质和经验不足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传播渠道不足不畅通所致。对早已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编辑/作者:上传时间:2007-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系存查。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分(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体育成绩的评定详见《东南大学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工程管理专业就业情况分析

工程管理专业就业情况分析 ----工管0901 刘俊杰 作为一个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无论是选择这个专业之前还是之后的学习都很关注本专业的就业前景,那工程管理就业前景如何呢?从我在网上找到的资料来看发,虽然目前工程管理专业还处于研究、探索和发展阶段,但基本上工程管理就业前景以管理学、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为主干学科,有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与造价管理、国际工程管理和物业管理五个专业方向。不同的学校侧重不同,但都是培养具有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工程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国内外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所扮演的角色 1.精打细算的经济师:优秀的工程管理者要具有经济头脑。一个工程耗时多少、成本多少、如何实现成本的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兼顾社会效益,达到环保、利民等效果。如果不具备会计学、财务管理、建筑技术经济、工程经济学、应用统计学、运筹学的知识是寸步难行的。 2.科学严谨的工程师: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工程招标与投标、工程项目融资、工程材料房地产投资与评估、建筑法规、工程制图与识图、工程构造与结构、建筑施工及组织设计、模拟工程报价、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土木工程概论、房地产投资与经营等都是工程管理专业要学习的课程。这些是整个工程的全过程所要涉及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联系紧密,缺少了任一环都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盲点。对工程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如果缺少了这些知识作为底蕴,则很难“驾驭”一项完整的工程。 3.知法学法的守法者:经济法和法律基础、合同管理等课程必不可少。如何通过合同来保护工程甲方或者乙方的权益,争取双赢;如何通过合同来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合法的管理也是工程管理者要充当的又一角色。 4.外圆内方的管理者:管理学方面的课程是工程管理的另一只脚,如组织行为学、市场学等。如何与人相处打交道、沟通交流是作为管理者个人魅力的直接体现,既适时的体现出大度灵活,又能坚持自己的原则。 此外,计算机相关软件的应用和熟练操作、外语的听说读写、针锋相对的商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学生管理。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在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从严管理,强化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形成良好校风,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条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本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后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转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应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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