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协议书

附件1:

招投标协议书

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

投标供应商:

本协议书是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就此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招投标协议:

作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采购机构、采购单位、投标的供应商),我们将完全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之规定,依法采购,依法履约。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完全依法接受采购机构提供的服务,接受并尊重采购结果,无条件履行招标文件(含招标方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明确的权利与义务。

三方当事人保证在签字之前已全部阅读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及各种须知事项。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风险。同时保证不在文件、合同以外增加任何歧视性条款或为及时履约设置任何障碍。

三方当事人同意,如任何一方明显违背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文件和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三方同意在招标及履约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其他问题的,完全按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规定解决问题。并不再寻求任何其他外部证据。

本协议书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供应商签字后,方可具备本项目的投标参与资格。否则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被直接取缔投标资格。同时供应商有权依据本协议书要求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无条件履行相关的义务和承诺。或凭此协议书直接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供应商一旦签署本协议书,将被自动视为已经自动接受各项招标

要求,并自投标活动开始不再就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提出质疑或投诉。事后质疑将失去法律效力,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有权直接拒绝。

本协议书的附件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出具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投标供应商(签字盖章):

2009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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