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地方税费业务操作说明

网上税务局地方税费业务操作说明

浙江省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原国税、地税的网上申报系统将初步整合成新的“浙江省网上税务局”,访问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现对地方税费业务(原“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网上办理的变化情况进行图解说明。1.【用户登录】

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原地税网税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的登录页面如图1所示,浙江省网上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系统)的登录界面如图2所示。在新系统的登录页中,纳税人可使用原国税用户登录,也可输入原地税用户信息,不再需要输入手机后四位。用原国税用户登录后,系统会自动获取对应的地方税费信息,如果该纳税人有多个地方税费主管税务机关,系统会弹出选择列表供纳税人选择,如图3所示。

图1 老系统图2 新系统

图3 新系统

2.【新用户注册】

在网上税务局的登录页面可以进行新用户注册,如图4所示。新系统支持多种类型用户的注册,各种类型用户的适用情况如图5所示。

图4 新系统

(1)适用于仅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注册。

(2)适用于房产中介用户的注册。

(3)适用于需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12万

申报等)或需办理个人业务(个人完税证明开具等)的个人

用户注册。

图5 新系统

3.【登记管理】

老系统的[登记管理]模块如图6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税务登记]-[登记管理(地方税费)],如图7所示。

图6 老系统图7 新系统

4.【申报纳税】

老系统的[纳税申报]模块如图8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申报纳税]-[地方税费]-[常规申报(地方税费)],如图9所示。请注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已调整为与主税一起申报,如图10所示,地方税费的常规申报中不再显示附加税申报表。

图8 老系统图9 新系统

图10 新系统

5.【税费扣款】

老系统的[汇总扣款]模块如图11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申报纳税]-[地方税费]-[税款缴纳(地方税费)],如图12所示,注意:此菜单里只有地方税费的待扣款数据。

图11 老系统图12 新系统

6.【更正申报】

老系统的[更正申报]模块如图13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申报纳税]-[地方税费]-[更正申报(地方税费)],如图14所示。

图13 老系统图14 新系统

7.【涉税查询】

老系统的[涉税查询]模块如图15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自我查询(地方税费)] ,如图16所示。

图15 老系统图16 新系统

8.【涉税文书】

老系统的[涉税文书]模块如图17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网上办税]-[涉税文书(地方税费)] ,如图18所示。

图17 老系统图18 新系统

9.【完税证明开具】

老系统的[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如图19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证明办理]-[完税证明办理]-[企业完税证明开具(地方税费)]以及[企业缴费证明开具(地方税费)] ,如图20所示。

图19 老系统图20 新系统

10.【监测反馈】

老系统的[监测反馈]模块如图21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网上办税]-[监测反馈],如图22所示。

图21 老系统图22 新系统

11.【零申报】

老系统的[零申报]模块如图23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申报纳税]-[地方税费]-[零申报(地方税费)],如图24所示,该菜单已取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零申报功能,仅提供《通用申报表》和《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的一键零申报功能。

图23 老系统图24 新系统

12.【完税证明查验】

老系统登录页上的[纳税证明]模块如图25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共用查询]-[查验个人完税证明]和[查验完税证明(企业地方税费)],如图26所示。其中查验个人完税证明可查验个人完税证明的真伪,查验完税证明(企业地方税费)可查验企业地方税费完税证明以及企业缴费证明的真伪。

图25 老系统图26 新系统

13.【营业税发票查询】

老系统的营业税[发票查询]模块如图27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共用查询]-[发票查询(营业税发票)] ,如图28所示。

图27 老系统图28 新系统

14.【各类下载】

老系统的[各类下载]模块如图29所示,在新系统中的路径为首页右下角[办税指南]-[下载中心],如图30所示。

图29 老系统图30 新系统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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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标 签】建筑安装企业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地税发﹝2009﹞52号 【发文日期】2009-08-02 【实施时间】2009-08-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统一规范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跨区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浙财预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的有关所得税管理统一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内跨市、县(含宁波,下同)经营建筑安装业务的总分机构,其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和浙财预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判定标准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总机构直接设立的项目公司、工程部等),若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分支机构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二)分支机构持有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三)由总机构出具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该分支机构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纳入总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明(样式见附件一)。 三、对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如二级分支机构设立的项目公司、工程部等),持《外管证》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供由总机构出具并经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该分支机构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 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1.29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公告 现将《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9日 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

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欠税公告是指公告机关依法对欠缴税款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进行公告,督促欠税纳税人积极清理缴纳欠缴税款的税收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公告机关为县(市、区)以上地税局(分局)(不含宁波)。 公告的欠税类型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本规范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应用系统操作手册——涉税查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 涉税查询操作手册 版本V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Public 目录 1.涉税查询 (4) 1.1功能描述 (4) 1.2操作界面 (4) 2 申报查询 (4) 2.1功能描述 (4) 2.2操作界面 (4) 2.2.1 申报情况查询(申报表打印、作废) (4) 2.2.1.1 功能抽述 (4) 2.2.1.2 操作步骤 (5) 2.2.1.2.1 进入界面 (5) 2.2.1.2.2查询操作 (5) 2.2.1.2.3 查看打印报表 (6) 3.2.1.2.4 作废申报(未扣款) (7) 2.2.1.2.5查看税票 (8) 2.2.2 未申报情况 (8) 2.2.2.1功能描述 (8) 2.2.2.2操作步骤 (8) 2.2.2.2.1进入 (8) 2.2.2.2.2查询操作 (9) 2.2.2.2.3打印结果 (9) 2.2.3缴款情况查询(包括所有的缴款扣款方式) (10) 2.2.3.1功能描述 (10) 2.2.3.2操作步骤 (10) 2.2.3.2.1进入 (10) 2.2.3.2.2查询操作 (10) 2.2.3.2.3打印结果 (10) 2.2.3.2.4查看税票 (11) 2.2.4未清缴税费情况(可实时扣税) (11) 2.2.4.1功能描述 (11) 2.2.4.2 操作步骤 (11) 2.2.4.2.1进入 (11) 2.2.4.2.2打印结果 (12) 2.2.4.2.3扣缴税费 (12) 3.综合查询 (13) 3.1功能描述 (13) 3.2操作界面 (13) 3.2.1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 (13) 3.2.1.1功能描述: (1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浙地税发〔2007 〕6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更好地促进全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审批工作,经研究,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关减免政策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现明确如下: 一、减免条件的细化和补充 (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定额减免500元当年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额度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定额1000元为限额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企业不能分开核算资源综合利用部分和非资源综合利用部分收入的,一律按规定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销售毛利率是指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和税金之后的销售毛利润除以销售收入后得到的利润率。 (四)对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企业不能分开核算指令性项目和非指令性项目收入的,一律按规定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五)银行业的联行往来业务(即同一银行总分支机构或所属各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收入,对其中由于重复计算而虚增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六)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险种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七)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由于管理体制原因,相互之间对产品进行平销或由总公司收购下属企业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对由于这种情况造成重复计算而虚增的销售额,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符合省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规定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的精神,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155件 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答复》(〔87〕税政三1507号)。 2、《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税政三1922号)。

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划分等级等问题的通知》(〔89〕税政三040号)。 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含有假设房租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9〕浙税外023号)。 5、《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报批手续的通知》(〔89〕税政三336号)。 6、《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90〕浙税三004号)。 7、《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船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92〕浙税三124号)。 8、《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2〕浙税三143号)。 9、《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2〕浙税三155号)。 10、《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92〕浙税三159号)。 1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外贸系统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有关问题的复函》(〔92〕浙税三165号)。 12、《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93〕浙税三5号)。 1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港台艺员应邀来我省演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浙税外〔1993〕30号)。 1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征收个人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税外〔1993〕31号)。

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简介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简介 一、登录网上办税系统 第一步:纳税人在互联网访问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选择“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或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或“证书登录”(CA证书和输入验证码),完成“网上办税登录”,成功进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图1 第二步: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后,点击右上角的模块(见图2),进入网上拓展业务界面。 图2 第三步:(见图3),将鼠标箭头移至“打印完税凭证”功能菜单,可以选择“缴款凭证业务”或“退款凭证业务”菜单进行操作。

图3 提示:在首次使用打印功能前,用户必须先安装PDF工具。用户可以在此页面直接点击“点此下载”下载安装。 二、缴款凭证业务—缴款凭证打印 已缴纳税款的用户使用本功能模块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第一步:进入左边“缴款凭证业务”区域,点击,进入缴款凭证(初次)打印页面,见图4。

图4 输入“缴款年月”,点击,如果屏幕出现查询结果列表(见图6),可以进入第二步操作。 如果屏幕出现提示“没有可打印的凭证”(见图5),表示用户在本次输入的缴款年月时间段内没有可供网上(初次)打印的缴款凭证记录。此时用户应确认: 1、该时段仍未缴税,需按时完成申报纳税事项; 2、该时段缴款凭证已初次打印过,需选择“缴款凭证重打”功能,详见流程三; 3、该时段超出系统可供网上打印缴款凭证的时间范围,可选择“缴款凭证查询”功能查看,详见流程四。 图5 第二步:用户可根据需要在查询结果列表区(见图6)点击记录项左边,以勾选对应的记录,如全部选择或全部不选择,可点击,确认无误后点击进入打印预览界面(见图7)。

第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编版

第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规定及 其实施细则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政策类别:税收法规?征 收管理效力区域:浙江法规所属行业:不限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9号 发文时间:2011- 12-29 调整字体大小分享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发票保证金问题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万元。地税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缴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临时在本省以内跨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地税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纳税人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应及时退还发票保证金;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缴入国库。 二、发票真伪查询渠道 我省地税系统提供以下发票真伪查询、辨别渠道。 (一)可查看发票背面印制的防伪说明进行对照; (二)通过网络,普通用户登陆,手机用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发送“fp#十二位发票代码#八位发票号码#”到“12366”进行查询(目前限移动手机用户); (四)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查询; (五)持发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真伪鉴别,各级税务机关受理后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如鉴定确有困难的,提请发票监制单位协助鉴定。 三、跨市、县开具发票问题 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 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职务职业 在华天数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系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已缴(扣) 税额 抵扣税额减免税额 应补税 额 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 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 2 -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填写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3、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4、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5、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6、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7、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8、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9、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具体分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 - 3 -

浙江地税(个税)申报操作

浙江地税(个税)申报操作 浙江地税网上申报浙江地税网上申报FAQ 浙江地税申报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 ● 个税全员申报软件2.0升级到3.0的步骤(解决法定扣除数1600问题): 下面的网址是升级方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lhds/index1.htm ● 个税全员申报注意事项:(必读)1、首次安装后的个税软件只有一个用户,即超级用户,用户名为:admin,口令:111111。超级用户只有[系统管理]的权限,要进入其它菜单进行操作,必须增加新的用户(普通用户),新增加的普通用户初始口令为111111。用admin添加新用户的方法:点击“系统管理”-->操作员维护-->点“添加”-->输入编号如 “01”、姓名为你自己的的名字。再退出系统,重新打开软件,输入刚才添加的用户编号(如01)密码:111111。2、admin用户只能在系统设置时用。其它的功能操作要用您刚添加的用户登录进去操作。3、用操作用户登录一般情况下要做的流程:(1)、系统管理-->工资表项目设置.(2)、个人信息管理-->员工信息管理、股

东信息管理.(3)、工资管理-->工资表.(4)、支付个人收入管理-->正常工资表明细(其它的收支按收入性质归口操作).(5)、个人所得税管理-->二个产生.(6)、数据交换-->生成上报数据、上传上报数据. 4、如果在没有上传上报数据前,要修改工资数据,先撤消上报数据,再修改工资数据,然后重新从上面的第五步(5)开始操作,注意一定要 点“重置”。5、上报的数据应是您单位里所有员工(包括没有达到应纳税额数的员工)。6、连接通信地址://218.75.120.139:2048 7、下载程序包并安 装后,运行Grsds.exe 8、个税里养老保险项目只作为个人收入扣除数,不参与养老保险正常申报。9、对个税 软件要进行备份,以防计算机坏后,丢掉员工的数据,备份可以把整个个税管理软件复制到U盘里,最好每月做一次。10、要注意区别进入个税软件时与上传数据时要录入的用户名和口令,不能录错,否则就不能进入个税全员管理软件或上传个税扣缴数据。11、批次号长度为10位,格式为 “年月日”+“顺序号”,在产生 上报数据时,批次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在批次号信息的下方,会显示此次产生上报数据中包含哪张表及多少记录被产生。当没有任何数据产生时,说明此批次号数据为空,没有任何数据组成。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只需要一个批次号,除非有员工漏报需增加的情况下,对新增加的数据产生一个批次号。

国税网上报税开通流程

国税网上报税开通流程 (一) 申请开通网上纳税申报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或登录到当地国家税务局网站直接下载,填写完毕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二)选择开户银行,开立账户 纳税人可在任何一家加入当地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银行,开立一般账户并签订划款协议。 (三)与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划缴银行签订协议书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到当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后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X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一式两份); 2、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准后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两份交与纳税人;将签订的《X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一份留存,一份交与纳税人; 3、纳税人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签订后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银行留存一份),与划缴税款的承办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采取网上纳税申报方式但没有在可以办理划缴税款的承办银行开户的纳税人,需先开立账户再签订协议; 4、纳税人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两

份,一份银行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5、纳税人凭与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开通协议; 6、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如遇变更企业名称、划缴税款账户,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按上述步骤重新签订协议书,验证开通协议。 (四)取得网上申报软件企业端 纳税人如已购买软盘申报软件,可在X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网上申报软件及操作说明;纳税人如未购买软盘申报软件,可与X 市神洲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购买网上申报软件。 (五)获得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 纳税人取得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后,在国税机关办理协议验证开通环节同时获得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 (六)安装申报软件企业端,进行初始化操作 按照说明安装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首次进入需要进行初始化操作,需要用到初始化文件、注册文件、光盘号、授权号四项内容,其中初始化文件和注册文件在国税机关办理协议验证开通环节时获得,光盘号和授权号从神洲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注: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的光盘号和授权号与软盘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不同)。 (七)核对企业基本信息 初始化操作完成后,即可开始使用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端软件,首先需要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的核对,如果发现数据有误(或日后数据发

xxxx年第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政策类别:税收法 规征收管理 效力区域:浙江法规所属行业:不限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 告2011年第9号 发文时间: 2011-12-29 调整字体大小 分享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发票保证金问题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万元。地税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规定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缴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临时在本省以内跨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地税机关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纳税人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应及时退还发票保证金;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缴入国库。 二、发票真伪查询渠道 我省地税系统提供以下发票真伪查询、辨别渠道。 (一)可查看发票背面印制的防伪说明进行对照; (二)通过网络,普通用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手机用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进行查询; (三)短信查询,发送“fp#十二位发票代码#八位发票号码#”到“12366”进行查询(目前限移动手机用户); (四)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查询; (五)持发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真伪鉴别,各级税务机关受理后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如鉴定确有困难的,提请发票监制单位协助鉴定。 三、跨市、县开具发票问题 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四、发票开具内容问题

青岛地方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系统

青岛地方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系统是运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技术,由纳税人利用计算机以拨号或专线等方式连接全球互联网(Internet)办理纳税申报、涉税事务等税收业务,税务机关据此征收并扣缴税款的综合信息处理系统。网上报税系统的运用进一步强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在税收业务中的依托作用,更好地贯彻了方便纳税人,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办税宗旨,同时为税务部门撤并办税机构,进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并且本系统作为实际应用是税务机关实现“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远程申报系统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报税工作效率,加强税企之间信息沟通。申报流程:连接互联网:利用ADSL 宽带(一线通)、普通宽带、电话拨号连接等上网方式连接互联网(Internet)。打开网站:启动浏览器IE(Internet Explorer),即双击电脑桌面上的图标。然后在打开的新页面上方地址栏中输入远程申报网站网址:敲击“回车”键后,通过网络就可以连接到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的登录页面。- 5 - 登录网站:在综合业务平台左侧“网上报税”栏目中填写用户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到报税主页面,进行报表填写。填写申报表:登录进入本系统后,在屏幕左侧会动态显示“本月应申报税种”、“尚未提交的报表”“待办事务”、“其他税费申报”等申报栏。在“本月应申报税种”栏中,用户可以看到当月应该申报的税种报表,用户直接点击其中所列的报表名称即可进行申报表填写,完成填写的报表会自动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目中消失,并且出现在“尚未提交的报表”栏目中;在“待办事务”、“其他税费申报”等栏目中分别包括用户需要办理的涉税事务信息和其它税费报表,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6 - 具体操作方法(以营业税为例):1、单击主页面中左侧的“本月应申报报表”中“营业税” 的税种名称,在右侧就会出现此税种的报表。进入后,开始录入数据。2、选择您需要申报的“计税项目”,接着依此填写“本期项目收入”等数据。当用户的“计税项目”多于填写页面中的数目时(页面中默认有三个计税项目),单击“增加一行”,在新增加的行中继续录入数据。 3、当所有数据填写完毕后,单击“保存”按钮,系统将根据用户填写的数据自动计算出税金,这时画面上出现“税收通用缴款书”代表您的报表已保存成功。注:其它报表的填写流程与此类同,这里不再详述,具体操作可参看网站中“使用指南”版块里的相关说明。提交或删除已填写报表:填写完所有报表数据后,点击主页面左侧动态信息栏中的“尚未提交的报表”栏目中显示的报表名称,进入到提交页面。在此用户可以看到已经填写保存完毕,但还尚未进行提交申报的报表。查验报表是否正确,通过点击明细栏中的“查看”链接,可以清楚察看所填写报表的具体信息,如日期、类型、金额等。如果您在提交数据之前发现所填写的报表有误,请先在错误的报表前面的小方框中单击鼠标打上“√”标记,然后点击“删除选中的数据”按钮,将错误报表删除,并重新填写。如果报表正确,请先在前面打上“√”标记,然后点击“提交- 7 - 选中的数据”,将报表从网上提交给地税局。然后进入到“数据查询”中查询您的报表是否提交成功。提交完报表1 分钟后在“数据查询”中的“税票信息查询”查询银行扣款反馈信息,如果提示转账成功便可到开户行领取税票。注:如果您所申报的报表是零申报,需进入到“数据查询” 中查询您的申报是否成功即可,无需查询税票信息。查询申报数据:查询报表请点击主页面导航栏中的“数据查询”,打开数据查询界面。在“按申报的月份查询”中选择所要查询的月份,再单击“申报数据查询”按钮,系统将会显示用户设定的此月份申报的报表结果,包括未提交和提交成功的报表。注:如果用户要查询当月报表内容时,无需修改日期直接点击“申报数据查询”即可。查询划款信息:查询税票转账信息与查询报表操作基本相同,请先点击主页面导航栏中的“数据查询”,打开数据查询界面。在“按申报的月份查询”中选择所要查询的月份,单击“税票信息查询” 按钮,系统将会显示用户设定的月份中报表的税票转账信息。注:零申报的税、费没有税票信息;如果用

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 去年11月份以来,省局组织开发了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等多税种申报于一体的《河南电子申报纳税服务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目前,该软件已经具备推行的条件,为了更好地做好该软件的推行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信息一体化原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一网式”运行和“一窗式”管理的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办法,简化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加快纳税申报速度,减少税务人员接收申报的录入操作,缓解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现象,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面提升我省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 二、推行目标和推行原则 (一)推行目标。在省局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在税收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框架内,与CTAIS相适应,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推行原则。统一领导,总体规划;积极稳妥,逐步实施;依法应用,效率优先;简便适用,优化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电子申报软件推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文贤 成员:王少华、翟宏范、杨贵荣、庞明星、魏庆芳、崔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行事宜。 主任:张宗豪 副主任:秦应纪、刘剑斌 成员:高勇、李钟瑞、常学华、薛飞、韩鹏、陈涛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推行工作协调高效、稳步实施。 四、适用对象和推行方式 这次推行的电子申报软件内容涵盖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所有的纳税申报资料,适用对象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及其他缴纳消费税、所得税的纳税人。推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网上申报,一种是软盘申报。 网上申报提供B/S(浏览器/服务器)和C/S(客户端/服务器)两种模式。B/S模式是指纳税人直接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人服务网”(),通过网上提供的输入申报资料软件(在线或离线)填写申报资料,把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方式;C/S模式是指纳税人通过客户端电子申报软件,完成申报资料的填写,然后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把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方式。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需要申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安装及用户注册手册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安装和纳税人注册操 作手册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目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安装和纳税人注册操作手册 (1) 一、安装操作手册 (3) 1. 下载“启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zip”,并解压 后如下图: (3) 2. 安装 (3) 二、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5) 1. 如下图,点击“开始使用”按钮,进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 税电子服务厅用户注册。 (5) 2. 打开如下图,登录界面: (6) 3. 注册身份认证 (7) 4. 重新获取密码 (7) 5. 国税纳税人验证 (9) 6. 地税纳税人验证 (10) 输入地税纳税人识别号和地税网报系统密码 (10) 7. 手机号码验证 (11) 8. 输入手机验证码,进行短信码验证,如下图。 (12) 9. 如下图,系统验证中。 (13) 10. 登录 (14) 11. 选择本次要登录的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15) 12. 身份切换 (16)

一、安装操作手册 1. 下载“启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zip”,并解压后如下图: 2. 安装 如下图,双击“启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exe”,开始安装软件。 软件安装程序,进行安装中,如下图:

软件安装完成,如下图:

二、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1. 如下图,点击“开始使用”按钮,进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网上办税电子服务厅用户注册。

浙江地税网税龙版常见问题汇总

浙江地税网税龙版常见问题汇总

浙江地税网税系统龙版常见问题汇总 一、登录相关 1、无法访问网税系统 目前金华市本级已启用新系统,即网税系统龙版,请不要从原来收藏的老系统进入。访问 方法: 1)、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的链接进入 2)、直接在地址栏键入地址: 电信用户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default.jsp 网通用户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default.jsp 移动用户120.199.52.102/default.jsp 2、登录网税系统时出现出错信息 “用户名有误或您是网税06用户,请重录用 户名或选择网税06登录!” 1)若是非证书用户,检查用户名或密码是否输入正确。如果确实是金华市本级的纳税人,可通过网税龙版主页的“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或删除原来的用户重新注册新用户,并用新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网税龙版。

2)登录的纳税人是金华市本级以外的企业,请选择“网税2006”登录 3、证书用户无法登录系统 1)出现“找不到该页面或无法访问此页面” 的错误提示: 检查证书是否导入,有没有弹出证书选择界面(若计算机上只有一张证书,浏览器不 会弹出证书界面)。若尚未导入证书,请 用汇信公司提供安装盘安装证书驱动程 序和证书导入工具,运行“浙江CA CSP 证书导入”工具导入证书后再尝试登录。2)证书用户登录过程中,IE8浏览器页面快速切换,然后马上出现网站还原错误,网址头部出现res://ieframe.dll/acr_error.htm类似错误 出现此问题是因为浏览器被某些恶意插件劫持了。一般出现在WinXP、IE8的环 境下。 方法一:删除Internet Explorer 8 的补丁,该补丁编号KB976662。操作方法:首先进入控制面板—添加/删除程序—显示更

网上报税操作方法

网上报税操作方法

网上报税操作流程 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 2008-01-18 14:55:35 【打印】【关闭】 (一)网上报税地址 登陆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点击导航栏中的网上 报税,进入网上报税登陆界面。 (二)登录: 操作: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校验码(小写即可),点击登录注:1、密码如果太简单,系统会提示及时修改密码; 2、以前的网上报税用户的密码都会保留 3、取消了CA认证方式,全部启用校验码方式 4、新版网上报税软件调整了页面结构,采用菜单的方式组织网上报税 各功能模块,更有利于以后功能的扩充。

纳税人正确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校验码即可,此时系统会首先检查输入的数据是否符合规范,如密码过于简单时,系统会给出如下提示: 点击“登录”按钮即可向网上申报系统发出登录请求。成功登录到网上 申报系统后,系统会 显示如下主页面:

网上申报系统主页面包括三部分:标题区、功能菜单区、业务操作区。标题区:显示网上申报系统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功能菜单区:显示功能菜单,包括:涉税信息、纳税人信息管理、填写申报表、正式申报、网上划款、申报查询、划款查询、退出。 操作区:主要用于用户进行业务操作。如点击“申报查询”菜单后,在主界面右侧会出现申报查询页面,供用户查询申报数据使用。 (三)涉税通知 涉税通知主要是使该纳税人能够在登录后看到管理员给其发送的通知,

纳税人登录时应该及时查看通知以免遗漏重要消息。 纳税人在正常登录后即可看到如下涉税通知页面: 页面显示如下内容: 开头:欢迎该纳税人进入大厅及其登录时间。 内容:各个通知标题及管理员发布此通知的时间,点击通知标题即可看见通知内容。 提示:系统提示该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后如何解决。 当纳税人需要查看通知时,单击通知标题打开,如下界面:

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基本登录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基本登录操作指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的要求,为保障纳税人网上办税安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2020年5月30日起调整为“基本登录”模式。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新老用户们,请对号入座,看看登录模式调整后,您在操作上有什么变化。 1、如果您是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含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 登录流程: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原税号登录的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选择您的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温馨提示:如果您忘记原税号登录的企业密码,请联系您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他们可通过已实名绑定的手机重置企业密码。 2、如果您是新实名认证的办税员 请您联系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为您绑定企业并获取企业登录密码。绑定完成后,您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确认绑定”进行确认,确

认后即可按照第1条“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指引,登录电子税务并办理业务。 3、如果您是未实名的原税号登录的办税员 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实名注册功能或深圳税务服务号(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实名办税”)尽快完成实名认证,并联系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为您绑定企业。绑定完成后,您需要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确认绑定”进行确认,确认后即可按照第1条“已实名的企业办税人员”指引,登录电子税务并办理业务。 4、如果您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 您是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管理员,需要负责企业登录密码和办税人员的管理,您可能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在市场监督局设立登记的新办企业,将在电子税务局自动开通账户。您应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实名注册功能或深圳税务服务号(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选择“我要办”-“实名办税”),以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 获取初始密码或重置密码:新办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成功后,通过企业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一、名词解释 (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附列资料。 (二)填报项目 1.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后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其数据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5.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 6.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数据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免税项目、出口免税项目数据。 7.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8.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9.本表第6项“免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未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的销售额。

【免费下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Version2.0前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了给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申报方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为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学习和掌握这个系统,特编写本操作指南。因现阶段自行申报系统仍需不断完善,对本操作指南的界面截图,使用时请以系统的实际界面为准。1.系统登录功能1.1登录系统 纳税人打开IE 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7335928.html,/12w ,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登录须输入证 件类别、证件号码、密码和校验码并通过系统验证。1.2注册系统如果纳税人以前年度未办理过申报(包括纸质申报)的,在首次使用自行申报系统时,可以点击 按钮,并在以下的开户界面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录入校验码并点击 按钮,就完成了开户操作。纳税人随后可回到登录页面进行登录操作。

1.3密码重置已开通系统的纳税人忘记了登录密码,或者纳税人以前年度仅办理过纸质申报但有填写手机号码的,可以点击登录页面上的 链接,系统将显示找回密码界面(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输入身份证照类别、号码与校验码后点击 按钮。◆如果纳税人现使用手机号码与过去申报的号码一致,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获得登录密码,如下图。输入手机号码并点击“获取密码”,系统将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 新的初始密码。◆如果纳税人曾经在系统“登记资料维护”界面填写“找回密码问题”及“答案”的,可凭密保问题重设密码,如下图。输入正确的“找回密码答案”和新密码(6-16位)后点击 按钮,即重设密码。◆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可以持身份证件到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重置密码手续。4)纳税人在登录首页点击按钮,成功登录个人自行申报系统后,将显示个人登记资料维护界 面。如下图。左侧菜单包含登记资料维护、申报信息录入、申报信息查询以及辅助 功能。2.辅助功能2.1修改密码点击页面菜单区辅助功能的 链接,纳税人设置新的登录密码,并且可以设置找回密码的提示问题和答案(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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