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 编制说明

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 编制说明
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 编制说明

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编制说明

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零一五年七月

一、工作简况

1、项目来源伴随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社会公众扶孤助残意识不断增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民办发【xx】

14 号)、《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民发【xx】

86 号)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都对新时期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要求和部署。尤其提出了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过程中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管理模式打造一流的儿童福利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提高我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xx 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提出编制《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自治区地方标准,旨在利用先进的标准化技术,提升全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质量,提高孤残儿童的生存、生活质量,促进全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2、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主要起草人员:蒋柠、武文俊、张蒙、张铎、高文远、甄海英、臧鑫、张洋。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儿童福利机构作为服务产业的一部分,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在其管理要求、服务要求上就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在儿童福利机构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既符合服务业整体的共性要求,又能很好的满足儿童福利机构自身的特点需求。在儿童福利领域引入标准化理念,进行标准化管理,对于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效益、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具有分明显的作用。集体养育是儿童福利机构最主要的养育模式之一,集体养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孤残儿童的身心发展。多年来,儿童福利机构的集体养育模式中许多养育关键性技术、养育流程仅仅是靠孤残儿童护理员的经验,口传心授,且经验差别较大,管理相对松散,给孤残儿童集体养育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集体养育模式的发展长期囿于现状,止步不前。利用先进的标准化技术,将集体养育模式中关键性技术、养育流程、安全要求、环境要求、人员资质等落实到标准中去,从经验走向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是集体养育模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孤残儿童的养育质量、康复质量,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编制过程

1、分析项目可行性,制定工作方案xx 年12 月中旬,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与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接洽,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协助儿童福利院完成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进行研讨,双方均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内蒙古标准化院在认真听取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关于项目的详细介绍后,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技术资料搜集工作,并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探讨研究,确定了制定《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可行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xx 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的要求,提出制定《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自治区地方标准。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确定列入xx 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2、成立标准起草组,开展工作xx 年1 月14 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专门成立标准起草组,赴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调研,双方就工作安排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xx 年1 月——5 月期间,标准起草组多次赴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调研。详细了解了该院集体养育服务的整体运行现状以及孤残儿童的情况等内容。同时标准起草组还仔细梳理了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现有的相关制度,又在认真研读20 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之上,完成

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初稿。

3、现场办公,深入了解。xx 年5 月20 日——xx 年5 月31 日,标准起草组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赴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现场办公,为期两周。此期间,标准起草组工作人员现场走访了儿童福利院各股室、医疗区、特教区及生活养育区,现场观摩了孤残儿童集体养育模式,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标准中涉及到的关键性激技术内容、服务条款等进行逐条的讨论,确认并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质量要求》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内容。

4、完善标准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标准起草组在总结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基础上,又与许多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讨论,多次召开研讨会,几经易稿,最终形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于xx 年7 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四、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该地方标准的编写内容与格式严格按照 GB/T

1、1-xx《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并坚决遵守以下原则:——通用性,可用性: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了解、分析了内蒙古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状,结合了内蒙古地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体养育服务的实际工作,保证了该标准在实际应

用上的通用性和可用性。——科学性:该标准的制定充分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广泛调研了内蒙古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状,深入研究了集体养育的现状和特点,在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优化和改进了相关服务技术和工作流程,能够适应孤残儿童集体养育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孤残儿童集体养育质量,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疫情防控“十严格”

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以下称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福利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按照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出入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和持健康绿码,进入车辆要严格进行消毒。新入职工作人员、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经隔离医学观察14 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儿童福利机构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实行14 天一班的轮休制,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7 天一班轮休制。机构封闭管控期间,要注重舒缓员工和服务对象情绪,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与 —12 —

福利机构外亲属线上沟通渠道,让亲属及时了解福利机构内人员生活情况,争取亲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人员安抚工作。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四、严格落实食品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保证采购各类食品、食材的渠道安全、可溯源,不购买未经检验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的食品和物品要实行无接触配送,重点做好外包装消杀和安全检查。进入机构的车辆、物资要存放在指定的固定区域,工作人员网购个人物品应当在机构外签收,不得带入机构内。严格执行食品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管理等规定,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合理调剂膳食,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营养摄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确保餐具专人使用。 五、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各福利机构要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要安排专人每日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要全面排查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成员每日行动轨迹,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所有进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按规定报告,并立即送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格落实院内环境管控。各福利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各区域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隔离区要区分人员类别,实行分类隔离。要合理规划区域,避免人员在某一区 —13 —

儿童福利政策与措施的探讨

儿童福利政策与措施的探讨 孙 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 儿童福利是全世界都十分关注和重视的问题,随着经济、政治及观念的变迁,尤其是家庭和儿童地位的提升, 各国政府也开始积极介入儿童福利事业,并承担了儿童福利政策制定这一重要责任。作者在文中从讨论政府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承担开始,阐述了儿童福利政策的基本内涵及其制定原则,总结归纳了我国现行的儿童福利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发展的走向。 [关键词] 儿童福利;社会政策;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C91317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5136(2002)04-0006-05 An Exploration of Children Welfare Policy and Measure S UN Y ing (China ’s Y outh P olitics C ollege ,Beijing 100089) Abstract : The question of children welfare has aroused a w orldwide concern and attention.Along with the change in economics ,politics and concepts and especially with the rising status of family and children ,the g overnment of every country is actively inv olved in the cause of children welfare and shoulders the responsibility of formulating policy of children welfar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g overnment ’s shoul 2der ,expound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policy and its formulation principle ,sums up the current polices implemented in our coutry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a trend of the policy developing of children welfare in our country.K ey w ords : children welfare ;s ocial policy ;trend of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 2002-11-15 [作者简介] 孙莹(1964-),女,江苏淮阴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副教授,社会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政策。 儿童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 后,各项的国际儿童权力典章,都强调儿童的基本权利和特殊儿童的保护。从各国的经验看,儿童福利发展的早期都是以“问题取向”为主,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如贫困失依的儿童、受疟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残疾儿童等,实施救助、保护、矫正、辅导或养护等措施,以后才逐渐发展为今天的以“发展取向”为主,关怀的对象扩展为一般儿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服务,包括福利措施、卫生保健、幼儿园教育及司法保护等领域。在我国儿童福利的重点主要是解决“处于特殊困境下的儿童”问题,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家庭、社会结构与功能内涵的变化,我国也开始关注贫困儿童、受疟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而本文的重点主要是从社会福利政策与措施的角度探讨儿童 福利政策的发展方向。 一、政府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承担 儿童是社会中明显的弱势群体,是需要通过有组织的以及特定的处置方法来面对的社会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例如美国设有专门的失依儿童家庭补助,并将其列入公共救助的项目之一;美国的政府行政体制设置中,中央有“儿童发展局”负责统一规划和领导,州政府有“儿童与家庭福利科”负责执行和实施。此外,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多元化,以满足各类儿童的不同需要。在英国由于社会保险是以全民为对象,儿童因为家长的投保而获得适当的保障;英国儿童福利服务及现金给付项目繁多,涉及的法案及条例繁杂,其最大特色是以全体儿童为对象,且免费提供妇幼保健、营养午餐及幼儿教育,另外英国 第4期(总第18期) 2002年12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 ocial w ork college V ol 14(Sum N o 118) Dec 12002

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市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应现代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化的迫切需要,我院在市局的指导下积极申报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并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儿童福利机构抚育纲要》和《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指导,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宗旨,创新服务内容,提高员工素质,完善标准化制度,结合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准我院儿童福利工作的定位,打造我院独有的标准化建设体系。 二、组织保障 成立了院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形成由院长总负责,副院长抓落实,业务部门具体执行,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格局,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标准化工作,改进和提升孤残儿童工作的内涵和层次,为孤残儿童营造更加安全、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让孤残儿童获得及时医疗、亲情养育、科学康复、

适宜教育及全面发展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同时使我院儿童福利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供依据,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全面、标准、有章可循。 四、工作规划 第一阶段:(2017.1—2017.3)学习文件,理解标准化建设内涵;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摸清底数。统计数据,及时上报,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7.4—2017.10)各部门根据规划方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级达标,每月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 第三阶段:(2017.11—2017.12)由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标准化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不达标的地方要及时整改,限期达标。 五、具体措施 (一)组织召开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充分明确各部门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及完成时限。在院宣传展板栏内开辟标准化建设宣传专栏,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院网站、报刊发表我院在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内容的文章,并制定宣传标语,宣传和普及服务标准化知识,强化全员服务标准化意识,形成人人讲标准,人人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9年第2期?精彩推荐: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作者:仇雨临郝佳| 最后更新:2009-7-12 【摘要】本文首先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然后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儿童;儿童福利;政策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 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

社会福利

兰考之殇,社会之哀 ——就兰考火灾案对儿童救助进行浅析 赵怡娜 1263214 这次兰考的“袁厉害”事件中总共除了重伤的孩子和逃出来的孩子以外,还有7个孩子难逃火海。7个孩子的丧生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关注,经过了解,袁厉害在27年前开始收养孤儿。从27年前拾到的第一个弃婴开始,从家人一开始的反对到最后同意并帮助着一起看孩子,这个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糖尿病的农村妇女27年来收养了不下100个孩子,她和她的孩子们被世人称为“弃婴王国”。她们生活环境困苦,资金根本无法满足家庭开销和孩子们的生活所需,但“袁厉害”一直都视这些孤儿为己出,“弃婴王国”一直都充满着温暖和爱,直到火灾的发生,才彻底打破了“弃婴王国”的命运。随后,社会舆论与兰考县“非法收养”的论点,以及随后对相关责任人停职检查的处分使整件事件的严重性和涉及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社会和政府面对孤儿的相关体制问题层面。 纵观整件事件的经过,最终的根源问题应该聚焦在“儿童福利制度的不完善”这一点上。而在这一点主要落实在了三个问题上面。第一是孤儿、福利院与“收养”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困难问题。第二点是与“儿童福利”有关的制度和政府机构不完善、有漏洞、缺乏管理和监督、没有足够地重视“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第三点是社会上的私人爱心救助机构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统一的管理。 从记者对“袁厉害”的采访中了解到,袁厉害没有将所拾到的弃婴全权交给福利院和政府的原因除了农村妇女对相关制度和知识的缺乏以外,还因为在当时,兰考县的孤儿不在救助范围之内,也就是能对此有效实施救助工作的福利院

数量为零。虽然收养法在1992年就已颁布,但实质上政府部门对弃婴、孤儿的管理和救助工作却远远没有跟上,大量的孤儿和弃婴被硬生生的“关”在了福利院门外。按照当时政策的要求,认定孤儿身份的孩子才能被福利院顺利地接手收养,而认定孤儿的身份有三种途径:拥有孤儿父母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的证明。这三种证明无一不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和证实。时至今日,要证明孤儿的身份也并不是易事。并且,除了要证明孤儿身份以外,想要领养到孤儿补助也不是一件易事。据了解现在相关的民政机构对孤儿的界定非常严,不利于弃婴获取补贴及资助。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必须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时,还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多种资料,待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信息及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对批准认定人员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儿童福利证,持证人员才可从民政部门每月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然而“袁厉害”的孩子们虽都是实质上的孤儿,但想要拿到“孤儿”的身份确是件很困难的事情,更不要说将所有的孩子都交给政府所办的福利院来接管,这也导致了“弃婴王国”的产生。在“收养领养方面”也是困难重重,政策上虽没有收养的上限,但在收养的条件上确是“门槛甚高”。收养者需要是35岁以上,没有子女家庭的才可以到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儿童。这样的条件大大减少了福利院内儿童的被收养率。虽然严格要求收养者是对孩子负责的一种表现,但是太苛刻却导致了院内儿童的一种滞留。这样的两种情况造成了福利院外大量的孤儿、弃婴无法顺利地进入福利院享受应有的待遇,而院内的儿童无法轻易地被收养。

儿童福利院策划书完整版

“走进长沙儿童福利院”活动 策 划 书 中南大学铁道校区学生会 2010年11月

一、活动介绍 活动主题:延伸爱心舞台,携手温情世界 活动背景:近日,重阳节刚过,许多志愿者都到福利院慰问一些老人家,可是除了老人,儿童也同样需要关爱,儿童就像初开 的花蕾,弱小、稚嫩、最需要呵护。关爱儿童,让失去双 亲的孤儿走进新加,沐浴亲情的温暖,重新绽放天真烂漫 的笑容。关爱儿童,让每一个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阳 光雨露,健康快乐地成长。关爱儿童,我们义不容辞! 活动目的:尽我们大学生志愿者的本能,力所能及的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传递爱的福音,给福利院的儿童送去温暖和关怀, 让孩子们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关怀,让孩子们能够健康的生 活。其次,通过这次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 感以及交际和沟通能力。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氛围,号召 更多的人投入到志愿者服务中来! 活动时间:2011年11月20日 活动地点:长沙市第一儿童福利院 活动主办方:中南大学铁道校区青年工作委员 协办单位:长沙儿童福利院

二、活动流程 前期宣传及准备工作 1、提前与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取得联系,争取在最近到福利院做志愿者服务的活动。得到许可后,与院长商量当天的活动细节。 2、在取得做志愿者服务的授权后,成立专门的宣传组,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对即将在长沙第一福利院举行的关爱小朋友的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并且在南校进行一些志愿者服务的宣传活动。(包括制作喷绘,宣传横幅,文字材料) 3、向全校学生招聘少量有特长的志愿者,结束招募后,确定当天在福利院的活动内容,征集志愿者加入进来,并进行前期培训。 4、在活动宣传期间,宣传组组织为小朋友送去关爱签名活动,并邀请每位签名的同学为小朋友写一句祝福的话。 5、准备好志愿者工作证、中南大学与中心旗帜等必备物品,确保活动当天万无一失。 6、确定参加志愿者活动人数,并给这次参加的志愿者开会,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7、联系中南大学校报记者及土建院新闻中心摄影和新闻人员,以记录我们的爱心活动。我们自己也安排人员作这样的工作,如有可能可以和潇湘晨报联系,扩大宣传力度。 8、制作紧急情况预备方案,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

儿童福利院志愿服务培训

《志愿服务》培训 一、培训目的 学习志愿服务基本知识,强化对志愿服务理念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志愿服务工作水平,同时为大家分享志愿服务经验、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提供学习交流平台。 二、培训对象 志愿者及志愿者管理人员、宣传系统工作人员、各单元保教老师。 三、培训形式 知识讲授、观看教育影片、小组讨论 四、培训内容 ◆什么是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和存在,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东方的佛教以及西方的基督教影响下的积德行善之举,可以看作是志愿行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的表现。 讨论:哪些行为属于志愿服务,哪些人可以做志愿者。 分享:做志愿者的五层境界,即帮助别人,自己快乐;身为

志愿者,心是志愿者;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发动社会,服务社会;生命不息,奋斗不已。 ◆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概况 1993年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之后,40余万名大中学生利用寒假在全国主要铁路沿线和车站开展志愿者新春热心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 讨论:为什么志愿者行动的全称为青年志愿者行动?老年人就不能做志愿者了吗? ◆为什么要做志愿者 1.结合马斯洛“人的需求层次理论”进行分析:人是社会化的人,具有多种需求,需要参与社会互动,志愿服务是人们参与社会互动、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有效载体。 2.结合志愿服务的意义进行分析:志愿服务对志愿者参与社会互动,个人成长,丰富社会体验,对服务对象接受个人化服务,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对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均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者可否有复杂的动机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动因:奉献、学习、自我满足、充实生活、组织动员、其他。 志愿者存在各种各样的动机都是无可厚非的,关键在于是否

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 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的详细文章,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 一、收养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做好弃婴和孤儿的收养工作是我院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我院严格按照《收养法》、《未成年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切实地维护了弃婴、孤儿这部分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从20XX年建院迄今,我院累计收养了社会弃婴、孤残儿童113名。我院倡导全体员工以关注儿童成长生活的各项基本需求为起点和目标,发扬不怕苦、累、脏、难的精神,将孩子们视如亲生,工作人员每天给孩子们穿衣、洗漱、喂饭、接屎接尿--不厌其烦、任劳任怨。 “明天计划”开展的手术矫治和康复,为残疾儿童解除了疾患的折磨。我们的职责就是力争让我院符合条件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都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我们衷心的希望所有孤残儿童都能够解除疾患的痛苦,为他们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二、亲情化服务逐步完善

自20XX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开办以来,累计入住社会老人126名,三无老人45名。我院本着将老人们奉若父母的工作精髓,每个传统节日,都给他们准备丰盛的饭菜,与他们一起吃团圆饭,每个老人的寿辰,都为他们买好礼物给他们祝寿,确保从生活、精品精神文化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院长张宏同志更是用自己的工作热情感染着全体干部职工,他家有病妻没有时间尽心照顾,却以院为家,每天都到一线去了解情况、处理问题,经常陪老人们聊天,与之沟通,嘘寒问暖,有的老人性格怪癖、无理取闹,他总是不厌其烦的一一劝解,为促进老人之间的内部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在院长的带动下,全体干部职工对待院里的老人、儿童们都胜似亲人。 今年年初,院里组建了老年合唱团,购置了扬琴、电子琴、花鼓、铜锣等一系列乐器,举办了“老少同乐合家欢”等一系列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在福利院里安享晚年。 三、医务室目标管理成效明显 医务室实施目标管理后,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有效保障了院内的儿童、老人每天24小时能及时就医,并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显着改善了我院的医疗条件。 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制度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院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充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大

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儿童福利院的机构一直是政府的慈善机构,主要靠国家政策拨款进行运作。服务主体是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因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然要求。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新要求的挑战,现在,结合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现状与问题,就有关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方向、管理、决策,以及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等方面,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现状与问题 (一)基本状况 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是中国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

分。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养育的儿童主要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目前,这类在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 2 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为此,由各地政府投资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 73 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 8900 人,全国城市的 1200 多个社会福利院和部分农村敬老院,也监护养育部分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还有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分散在群众家中寄养,或由群众依法收养。此外,全国各地区还兴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康复站、社区康复站等为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近万个,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百家。 (二)机构类型 目前,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分为三类:一类是收养性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儿童社会福利院、儿童村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对孤儿进行收养,并使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另一类是康复型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各类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儿童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性、收养性兼有的孤儿学校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使各类残疾儿童受到足够的教育,增强他们的生活和劳动

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规程完整

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促进社会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其他开展脑瘫康复训练的社会福利机构应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的宗旨是: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以科学的康复知识和技能为指导,开展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培训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康复专业人员,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帮助儿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本规程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第五条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model base of the cerebral palsy rehabilitation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批准,具备为脑瘫儿童提供有效、及时、科学的康复治疗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康复中心)。脑瘫康复训练是民政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示范基地的职能是为脑瘫儿童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提高脑瘫儿童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在脑瘫康复训练方面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内的先进水平,并能推动所在地区乃至全国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康复训练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七条脑瘫cerebral palsy (一)定义: 出生前到生后1个月内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脑损伤或发育缺陷所致的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 (二)诊断条件:(1)引起脑性瘫痪(简称脑瘫)的脑损伤为非进行性;(2)引起运动障碍的病变部位在脑部;(3)症状在婴儿期出现;(4)有时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异常;(5)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正常小儿暂时性的运动发育迟缓。 (三)临床分型:(1)痉挛型(spastic):以锥体系受损为主;(2)不随意运动型(dyskinetic):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增多,表现为手足徐动(athetoid),舞蹈样动作(choreic),肌张力不全(dystonic),震颤(tremor)等;(3)共济失调型(ataxic):以小脑受损为主;(4)肌张力低下型(hypotonic):往往是其他类型的过渡形式;(5)混合型(mixed)。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 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

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 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 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 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 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 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 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 助养sponsorship 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3.7 收养adoption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与儿童福利机构被监护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3.8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探索

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探索 [摘要] 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举办的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旧有的、传统的、单一的收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如何通过标准的、规范的、专业的岗位设置不断提高养护、教育、康复、医疗等各个方面的服务水平,提升孤残儿童的生命、生活、生存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儿童福利机构中事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来阐述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优势。 关键词:福利机构类家庭式岗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越来越多,本着对孤残儿童未来考虑,各儿童福利机构尽最大努力,分别开展了国外、国内收养,家庭寄养等,使孤残儿童很好的融入社会大家庭。但受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孤残儿童还需在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如何使在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健康成长,长大后如何平稳融入社会大家庭已成为儿童福利机构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儿童福利机构大都采取集体生活式的照料,这种照料方式虽然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节约成本,有利于培养儿童

的集体主义意识。但却忽略了儿童个性化的培养,没有遵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没有注重儿童道德情操的培养,没有注重儿童自身能力的提高,没有注重儿童自我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特别是在家庭伦理,亲情方面存在很大欠缺,造成儿童感情世界的盲区,不能使孤残儿童融入社会,而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一、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概述 (一)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简介 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是为了儿童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能够更好地得到家庭式的照料所进行的探索与努力,这种探索与努力将大大提高孤残儿童以后融入社会的可塑性与回归家庭的可能性。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是指儿童福利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在现有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比例合理的基础上,同时承担起社会家庭中父母、亲人的角色,从而使孤残儿童得到家的温馨,父母的关爱以及亲情的温暖。 (二)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单位结构 岗位设置类家庭式需要根据儿童福利机构中现有的孤残儿童组成状况进行分组,一个家庭的父亲和母亲可以是任意两种工作人员进行组合。在平时院内日常工作方面,工作人员还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而在类家庭中必须转变自己的角色,承担起一个家庭中父亲、母亲教育和爱护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儿童福利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儿童福利制度 篇一: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xx 本研究主要成员:王振耀、尚晓援、高华俊、徐佳、曹意文、朱照 南 报告主要执笔人:尚晓援 本报告系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的研究团队共同对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系统跟进与评估,并于20xx年度“儿童福利活动周”正式发布。本报告获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特此致谢!我们非常欢迎来自您的任何形式的评论和建议。与本报告有关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cw@https://www.360docs.net/doc/e815279629.html,)。 20xx年,中国gdp实现397983亿元,较20xx年增长10.3%,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突破4000美元,中等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稳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自1998年以来其首次超过城市,国家财政收入、外汇储备、粮食产量和工业生产值等均取得不同程度的快速

增长,国民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儿童福利事业在良好的经济形势下迎来了新的进展与突破,20xx年中国第一项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正式确立,标志着我国在儿童福利理念和认识上的重要转变,政府第一次面向全体孤儿承担起养育的主要经济责任,对民生方面的重视和投入进一步增加。中国儿童福利服务至此开始了在四大方面的重要转型,主要表现在:儿童福利的理念转变、服务对象范围扩大、服务项目增加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转型。本报告分别以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儿童养育和照料、儿童医疗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儿童教育福利、儿童保护以及非政府儿童福利组织参 与等七大方面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中央与地方层面的政策与实践举措,对20xx年度中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总体形势 进行分析与判断。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在取得进展与突破的同时,仍然面临三大挑战:第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失衡与长期存在的贫富差距,青少年人口比重降低与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环境与资源限制对粗放式发展模式的终结,共同构成了我国未来发展社会福利制度的宏观挑战。从积累人力资本的角度出发,中国构建与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必须从儿童福利开始。第二,中国在残疾儿童康复就学、儿童学前教育,以及儿童保护和安全等方面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之,社会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不足,政府缺乏对儿童发

关于儿童福利的论文

关于儿童福利的论文 关于儿童福利的论文 区域性贫闲地区儿童福利服务的思路与实践——以中国儿童福利示范 区项目为例 黄晓燕 1,许文青 21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2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北京 100600 【摘要】本文通过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探讨了在区域性贫困地区 如何建立儿童福利服务的递送体系。 文章从项目背景、对于儿童福利的理解、项目设计理念以及儿童福利 服务体系的内容设计安排几个方面,以实际的项目运行为依托,清晰地描 述了区域性贫困地区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在岗位设置、人员培训、硬件 配套和管理制度方面的思路。 【关键词】儿童福利福利服务普适性福利 【 中 图 分 类 号 19135 【 文 献 标 识 码 】 【 文 章 编 号 11672-4828201211-0019-04 1039691672-4828201211004 东亚地区的福利体制中一直存在相对明显的福利分层现象,中国的儿 童福利也具有这个特点。 虽然社会中绝大多数儿童成为了家庭中的照顾重心,家庭对于儿童的

责任得到极大的体现,但是在制度安排上儿童群体依然没有被列入优先顺 序,与此相对应的儿童福利服务也一直处于缺位状态。 国家在政策取向方面对于覆盖全体儿童的政策关注较少,较多关注特 殊的儿童群体,尤其是孤残儿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儿童福利关注度的提升,中国的儿童福利覆盖范 围从原有的孤残儿童向更多的儿童群体,如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社会散 居孤儿扩展,在政策制定上体现出从选择性逐步迈向普适性的趋势。 在此过程中,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和国际基金会、民间组织在实践中相 互合作,共同计划和实施大量的儿童福利项目,使得儿童福利服务在实践 领域内不断得到拓展,逐步填补国内在儿童福利服务方面的空缺。 在这一系列的探索中,逐步构建出国内儿童福利服务丰富的、具有生 命力的模式和内涵。 一、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背景 2009 年开始,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云南、新疆、山西、河南 和四川等 5 省启动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 该项目的初衷是在中国贫困地区探索出一套针对当地儿童的福利服 务系统。 由于这五个项目点挑选的都是各省最贫困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最 集中的地域,因此这种在最基层、最贫困、最没有基础的地区开展的儿童 福利服务是极具示范效应的。 项目最初的设想是建立起来的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如果具有可操 作性,就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推广,达到从实践领域发端最终上升为地

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DB36∕T 1341-2020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培训对象和目标 (2) 5 基本要求 (3) 6 培训内容 (4) 7 培训方式 (4) 8 培训组织与实施 (4) 9 培训评价与改进 (5) 10 培训档案管理 (6) 附录A (规范性) 培训内容 (7) 附录B (规范性) 培训课程满意度调查表 (11)

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从业人员的培训对象和目标、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组织与实施、培训评价与改进、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10-2014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 Child welfare 面向特定儿童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服务。 3.2 困境儿童 Children in distress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3.3 农村留守儿童 left-behind children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The fact that no one is raising children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8883室空气质量标准 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 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

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 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 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 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 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 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 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 助养sponsorship 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3.7 收养adoption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与儿童福利机构被监护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3.8

儿童福利服务

东方企业文化·天下智慧 2010年6月 208 儿童福利服务 董 楠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沈阳,110004) 摘 要: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儿童福利在政策、社会意识等方面的需求已超过了单纯物质上的需要,因此要全面建设和提高儿童福利服务。 关键词:儿童福利 需求 福利服务 中图分类号:D9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0)06—0208—01 一、相关概念 广义儿童福利是指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所有儿童提供的旨在保证正常生活和尽可能全面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政策和社会事业;狭义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各种支持、保护和补偿性服务。 儿童社会福利需求应包括:获得基本生活照顾;获得健康照顾;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满足学习的需求;满足休闲和娱乐需求;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获得良好心理发展的需求;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求。 直接的儿童福利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直接为儿童提供和营办的福利服务,如教育、卫生保健、儿童福利设施和司法保护;间接的儿童福利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以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为目的家庭和社区福利服务。 二、儿童福利服务的必要性 (1)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需要提供服务的儿童数量和比例不断上升,形成了日益膨胀的福利需求。首先随着家庭结构及经济状况、婚姻内在联系及价值观以及影响家庭生活各种因素等多方面的变化。单亲儿童的比例不断增加;遗弃儿童,特别是女童的数量逐年增加;残疾儿童问题日益严重。此外贫困儿童、家庭破碎儿童、流浪儿童的数量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其次家庭功能的弱化及不稳定因素增加;家庭服务不足,缺乏保障。此外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儿童面临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加。这些情况表明,儿童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在一定时期内仍会继续增加。 (2)随着世界性儿童权利观念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目前儿童福利在政策、机制、社会意识等方面的需求已经超过了单纯物质上的需要,成为制约儿童福利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近几年来,这些方面的建设有很大进展,但应对需求还有缺口。一些儿童还会因一些非物质原因承受了他们本不该承受的痛苦和灾难。 (3)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儿童社会福利的专业化需求日益突出。在传统观念和意识中,儿童照顾和养育的含义就是令其吃饱穿暖,满足其物质上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儿童的需求是丰富多方位的。特别是那些处于困难境地的儿童,由于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他们在心理和社会性的成长方面往往面临更多的问题,需要给以特别的悉心辅导。 三、儿童福利服务的政策建议 (1)支持传统观念中家庭的核心功能 家庭是满足儿童各种需要和问题的最适合的提供者。家庭成员、政府及雇主应共同努力,支持与协助家庭核心功能。建立完整的儿童照顾网络,提供家庭信息服务。首先在政策和立法上,政府应制定家庭政策、有效回应父母表达的对亲执行的意愿和需求;通过立法建立制度,使男 性和女性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假期给予儿童适度的照顾。其次在特殊困难儿童照顾机构方面,应努力提高机构的服务品质,包括建立品质标准,保障专职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和升迁渠道,提供进修机会,减少人员流动等;再次,政府和雇主应共同分担职业母亲照顾儿童的责任。提供辅导与在咨询服务,预防儿童和家庭问题的方式,对发生问题核危机的家庭和儿童给予及时的治疗。 (2)对弱势家庭儿童补充福利服务 首先是单亲家庭。单亲家庭子女更容易面临经济不安全、社会压力、心理挫败社交与人际关系等负面影响的困境。政府和社会可以提供政策协助和服务,例如:收入维持、单亲子女照顾就业服务、医疗照顾服务等。其次是低收入家庭。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给以经济支持,家庭补助,使儿童尽可能的达到较好的发展。政府、社区或再就业组织也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状况提供相应的咨询与辅导等支持性服务,以增强父母履行其角色能力。再次对抚养有特殊困难儿童的家庭,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资源。 (3)加强儿童福利服务的专业体系和专业队伍 儿童社会福利的根本手段是福利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福利服务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特别是儿童在心理和情绪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儿童社会工作涉及到儿童心理、生理发展,社会环境建设、儿童工作技巧、群体和个体关系、发展偏向矫治等一系列知识和技能。因此,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工作迫在眉睫。 (4)积极扶持社会性儿童福利机构,并给予指导和规范 越来越多的团体和个人投身公益活动,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开始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社会性儿童福利机构在儿童福利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非政府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非政府福利服务机构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时,它们开展活动时可能会得不到社会的理解、支持,法律法规应赋予其合适的地位。此外,非政府福利机构在发展的同时需要法律的规范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慈善组织在资金的募集和使用、组织运行上仍不规范,目前阶段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四、结束语 德兰修女曾说过,饥饿并不单指食物,而是指对爱的渴求;赤身并不单指没有衣服,而是指人的尊严受到剥夺。除了贫穷和饥饿,世界上最大的问题是冷漠。孤独也是一种饥饿,是期待爱心的饥饿。对儿童需求的关注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是否健康、物质上的丰盈与否,还应有心理的健康、情感的慰藉、发展需求的满足。 参考文献: [1] 杨生勇,冯晓平. 中国儿童福利研究综述[J].中国青年研究,2006(1):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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