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鼓励教师不断改革创新,认真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并积极指导学生在升学考试、学科竞赛、创造发明、文章写作等方面取得优良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励办法,以奖励工作出色的教师和职工。

二、奖项设置

讨论决定。

2.学校以及学校工会评选的集体荣誉包括:先进年级组、先进教研组、优秀办公室。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1)评选活动范围:教育系统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和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教育学会的评选活动,奖金为原标准的二分之一,非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奖励由行政会议决定。

(2)学校统一申报的课题,申报费、鉴定费由学校支付。

(3)成果通过鉴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子课题成果奖金折半计算。

(5)鉴定时无等级者视作三等奖。

(6)课题主要负责人获奖金的50%,其余奖金为参与者均分。

(7)课题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凭证,课题交流以组织单位的文件、通知或证书为凭证。

(1)评选活动范围:教育系统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和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教育学会的评选活动,奖金为原标准的二分之一,非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奖励由行政会议决定。

(2)同一论文重复获奖,发一次最高奖。

(3)论文参评费和打印费教师自理。

(4)论文发表:以稿费单和报刊杂志原件为凭证,奖金为稿费的倍数。发表范围:具有LSSN、CN刊号的正式出版并且属于教育和教学研究方面的刊物。刊登在非正式出版刊物、学院高校学报的增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刊物的文章不计奖。

(5)论文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凭证,论文交流以组织单位的文件、通知或证书为凭证。

(6)案例的奖金为表中标准的二分之一。

(三)教师素质奖

(1)评选范围:经学校教务处或政教处同意,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参加的优质课评选。校级是由教务处或政教处组织学校级别的评选,学部或教研组的评选活动不在奖励范围。

(2)凡出校交流上课、教研节联谊上课、“送教下乡”上课均为校级一等奖。

(3)教室外出上课的费用由学校支付。

学会的评选活动,奖金为原标准的二分之一,非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奖励由行政会议决定。

(2)参赛项目范围: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教案评比、课件评比、解题竞赛。

(3)凡外出参加各类竞赛,必须经校办公室登记,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参赛。

(4)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发一次最高奖。

(5)参赛费教师自理。

3.教师高学历奖

(1)合格学历范围:小学为大专,中学为本科。

(2)在此基础上,获得高一级学历或者获得第二学历的,奖励6000元。

(3)学历进修费用由教师自理。

(4)合格证书范围:计算机、普通话

(5)心理健康辅导证书奖励:C证为600元,B证为1000元,A证为2000元。

(1)评选活动范围:教育系统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和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教育学会的评选活动,奖金为原标准的二分之一,非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奖励由行政会议决定。

(2)参赛项目范围:

(3)体育比赛说明:

A.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20%,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10%,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5%。

B.定向运动比赛,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5、6名为二等奖,第7、8、9、

10、11、12名为三等奖。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20%,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10%,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5%。

C.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等团体项目,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奖金为该等级个人奖金乘以项目队员人数。

D.市属学校级别比赛不在奖励范围,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E.破纪录每项按一等奖加一倍;

(4)艺术比赛说明:

A.团体项目,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奖金为该等级个人奖金乘以项目队员人数。

B.市属学校级别比赛不在奖励范围,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C.学生个人艺术考级:B级以市二等奖计算,A级以市一等奖计算。考级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5)凡外出参加各类竞赛,必须经校办公室登记,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参赛。

(6)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发一次最高奖。如有比一等奖更高的奖项,按一等奖的1.5倍计算。

(7)所有学生比赛获奖,奖金总额的10%支付给参赛学生的班主任。如若干个班级的参赛学生人数均等或相差不大,则各班主任均分奖金总额的10%,如各班参赛学生非

常不均匀,则按参赛学生比例共分奖金总额的10%。

(8)各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读书、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按学科竞赛办法奖励。

(9)指导学生习作发表:以稿费单和报刊杂志原件为凭证,奖金为稿费的倍数。发表范围:具有LSSN、CN刊号的正式出版的刊物。指导学生在湖州晚报等市级报纸发表的作品,每篇10元,在校级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篇5元。

三、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教学成果类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 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学研究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 三、附则 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

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40%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奖励项目,校内教学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 市**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优先原则; (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 260 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

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 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 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 名奖励学校5 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 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 元;全省前100 名和全市前50 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高考优秀学科指导组奖。当年高考全区文化课学科平均成绩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奖励该学科指导组1--1.5 万元。 第九条初中质量奖: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 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 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 个,二等奖3 个,三等奖6个。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 1.2 、1、0.8 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教师教育教学奖惩制度.doc

2018-2019学年教师教育教学 奖惩制度 神池县虎北联校 2018年9月

教师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使教学常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工作管理,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教学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教学管理分工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细化校长、分管教学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教师的具体责任。建立议教评教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总结阶段工作,部署后段工作。 2、开展校本教研,经常深入课堂,深入教研组,深入年级组参与各学科组织的备课、听课、评课、议课活动。 3、建立完善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制度。计划和制度要体现时代性,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实效性。 4、建立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分学期记载教师工作及教学业绩。 5、坚持每月对教师的备、教、批、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负责组织检查的领导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教师工作优劣进行公示,纳入奖惩。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次教育教学工作检查。 6、学校为教师创造业务学习培训的条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经费中单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教师的专业学习。同时,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开展的教研活动,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优质课,送交优秀论文和教案、课件,并有具体的奖惩措施。

7、加强师德建设。建立教师师德档案。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严肃劳动纪律。学校校长、班主任及当天值日教师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其他教师提前20分钟到校,下午放学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教师方可离校。严禁自作主张擅自调换教学时间。当天值日领导必须巡查教师到岗和上课情况并作好记载。 二、规范办学行为,稳步推进素质教育 1、各校必须严格按照部颁布课程计划开课,保证每周课时总量。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各校必须加大上课监督力度,严禁教师私自调动课程,同时,实行《课程表》、《教师任课表》、《作息时间表》三表期初送审制度。大力推广薄弱学科交叉任课,跨年级任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教师专任。 3、小学生不留级、不休学。 4、各校成立兴趣小组,制订课外活动计划,切实开展好活动课教学,培养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 5、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学校不得为教师提供补课场地,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中小学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6、确保中小学学生每天阳光体育运动1小时。 三、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夯实教学环节 (一)备课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1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激发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改的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观念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黄厂街学校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 一、个人荣誉奖 1、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荣誉评比而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如无物质奖励的或未按上级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奖励标准如下: 2、经学校批准,教研组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如获优秀教研组称号的,每位组员分别奖100元、80元励,教研组长三倍。 二、教学质量奖惩 小学语、数教师教学质量奖惩。此奖惩在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学期末素质检测后进行,对各年级语、数单科成绩(以三高一低综合得分为标准)在全区参加统考城区学校的排名中前五名的给予奖励,第一名的每位任课教师奖励300元,每递减一名就递减50元。对倒数三名的教师分别扣款300、200、100元。同时担任两个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奖惩=两个班奖惩金额的平均值×1.5。专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参照语数学科的奖励办法,如果同一教师所带学科在抽考中涉及不同年级,就按年级分开计算,取平均值。兼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奖励减半。 三、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一)评优课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

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评优课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二)论文类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论文、说课、课件制作、案例等业务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注:1、本办法中所指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信息中心等部门。教师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业务竞赛,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参赛内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2、经学校同意,教师承担省、市、区各级别等的公开课(含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的,每次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3、教师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权威网站(如湖北省校本教研网)上发表业务类文章,每篇分别奖励100元、80元、30元。教师在国家、省、市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业务成果的,每篇按200、150、100标准予奖励。 4、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业务竞赛的报名费、评审费学校全额报销。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乡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乡教育教学以及师资、财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坚持实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实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次若干个,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第四条:奖项的设立:(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三)(四)特长生辅导成果奖;(五)教育科研成果奖;(六)宣传报道奖。 第五条:奖次与奖金确定。 (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优秀率(10%)、入学率(15%),共五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五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5)、说明:②③④⑤⑥⑦⑧ ①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②巩固率计算以五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学校则以六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③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④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⑤⑥⑦⑧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⑹入学率是指入石板冲初中读书的学生数与六年级毕业人数计算。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5)、说明: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

如东继续教育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 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师教育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育人的手段。为落实“科研兴校”战 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 / \ 学者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奖励原则:优绩优酬。 第二条实行成果申报、审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条教科室是科研奖励的管理实施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奖励范围:教育科研项目和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 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取得并冠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如东办学点)、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类作品,获奖的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版面费补助):

说明:专著必须是主编,著作中的章节作者不予奖励。 2. 校本教材必须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第八条科研项目(课件)立项奖励

第九条项目(课件)成果奖励: 项目(课件)成果奖励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结项后,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系统组织的项目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说明:以上奖励只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 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是指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会、分会和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最新)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努力构建符合课标理念的课堂教学方式,实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优绩优酬的目的,从而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奖励细则。 一、教育工作奖 1.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素质精良,有高度的责任感,成绩突出,荣获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党员”等称号的,校级奖80元,旗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区级奖300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荣获其他部门奖励的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有物质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奖金。) 2.能够按照学校值周教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踏实,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值周教师的每周发放30元津贴,被评为“良好”的每周发放20元津贴。 3.能够按照《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活动,且资料详实、师徒进步显著,被学校评为“青蓝奖”的,师徒各奖100元。 4.参加全旗名师谈家教,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或参与教师奖100元。(以上奖项如教育局发放奖金或奖品,学校不重复奖励。) 二、教学成果奖 1. 学校组织的期中、抽考、综合能力测试奖。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2.期末考试。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3)及格率、优秀率奖:各科按教导处规定的指标,完成的奖40元。 注:一、二年级95分以上为优秀,三至六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各年级优秀率、及格率评定标准:

(3)提高幅度奖:在教学中勇于探索,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相邻两学期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之差提高1分以上者奖励40元,提高3分以上者奖励60元。 3.教学质量评估奖 (1)在市、旗统一组织的各类综合教学质量评估考试中,年级均分进入“优秀”,获旗直小学组第一名的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如果年级没有获奖,以班级分科目计算,获旗直小学第一名的奖200名,第二名150元。 (2)在市、旗组织的教学单项竞赛中进入全旗优秀的(如:抽测部分学生,能力竞赛等)获第一名给承担辅导任务的教师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 (3)在全旗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中,获第一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500元;获第二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300元,其他辅助教师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助。 4.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奖。 (1)在学校组织的单项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尖子生竞赛、作文竞赛等)居年级第一名奖40元,第二名奖30元。 (2)承担区、市、旗、校观摩、展示、交流等活动任务的教师一次(节)奖50元。 5.能手奖。 (1)在教学中能够用课标理念指导教学,不断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在教改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调动教师教改教研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校本教研及校本课程开发,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设竞赛 奖、辅导奖、论文奖、课题成果奖。 一、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 课、比武课、说课等获得奖励,学校 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300元。 3、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4、县(市)级、校级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元、100元。 注:①同一内容的课,如果多级获奖 ,按最高级别给奖,以上奖励只含现场教学比武。 ②在冈武市范围内组织的示范课奖金为200元。 二、辅导奖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数、理、化、生、信息等学科奥赛,科技活动,机器人竞赛等)获奖的,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一次性奖励。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按学生最高获奖级别发奖,不累加奖金。同一学生参加某项竞赛活动同时获多级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以下同)。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2、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知识竞赛和读、写、讲、演、唱、画等基础能力竞赛,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奖励。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教育科研工作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也是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学理念及办学品位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本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直单位集体和教育工作者个人获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评选中获得的等级奖。 2.我区个人与外地区人员合作的教育科研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我区的可申报评奖。 3.同一成果在不同教育部门获奖,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4.教科研成果仅限本年度获得的,评奖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跨年度又获高一级别奖的,只补发差额部分。 5.从校本课题滚动到区级课题,区级课题滚动到市级课题,市级课题滚动到省级课题的成果可申报评奖。 二、奖励类别 (一)学校(单位) 1.特等奖: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国家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的学校(单位)。 2.一等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省级课题验收并获奖;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3.二等奖: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包括集体承担市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4.三等奖:奖励获得区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包括集体承担区级课题验收结题并获奖;获的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单位)。 (二)教师(教育工作者) 1.特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验收结题的国家级课题。 2.一等奖:奖励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省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省级课题。 3.二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市级教学能手;验收结题的市级课题。 4.三等奖:获得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市级三等奖、区级一等奖的教育专著(或教材);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具、网络多媒体制作;区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区级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二等奖;市级教学技能比赛(含评优课)一等奖;验收结题的区级课题。

学校教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东门里小学教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强化质量意识和过程考核,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我校教学工作奖惩办法如下: 一、敬业精神 (一)考勤 考核教师一学年的出勤情况。 1、出满勤为优秀。 2、事假或病假累计2天以下为良好。 3、事假或病假累计3—5天为合格,不加分不扣分。 4、事假或病假累计6天以上为差。 5、旷职除依照上级人事部门处罚外,旷职一天扣除考核分10分,两天扣除考核分20分(依次递加)。 (二)履行工作职责 考核教师整个学年的备课、上课、批改,值周工作。 备课; 1、超前备课,教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新课程要求,认真仔细、书写规范工整,备课科目齐的10分. 2、教案与课堂同步,渗透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8分。 3、完成备课节数,但教案内容过简5分. 4、未跟上教学进度,教案过简,缺乏新理念,字迹潦草或课后补教案扣5分。 批改: 1、按要求布置作业,批改及时准确,批改形式多样,反馈及时10分。 2、能按要求布置作业,能按时批改,批改形式多样8分。 3、能按要求批改作业,批改量符合要求5分。 4、批改量不够,字及潦草,批改形式单一扣5分。 上课:

1、严格遵守上、下课制度,教态自然大方,仪表端庄整洁,并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社会反响好10分。 2、能按要求上好每一节课,认真遵守上课制度,师生评价良好8分。 3、能按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无违反“上课要求”行为5分。 4、不等很好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经常违反课堂教学常规,师生评价不好,扣5分。 值周工作: 1、工作态度认真,周评比记录详实,亲自全程参与值周评比10分。 2、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能全程参与值周评比8. 3、周评比记录认真,评比准确,值周过程安排有序5分。 4、评比记录不认真,评比不准确,产生负效应扣5分。 二、业务能力 1、专业知识与能力 以每学年教师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为准。85分以上为优秀,84—70 2、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 以每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评价为准。取教师总数的10%为优秀,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 xx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 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 400 200 150 大市级 200 100 80 xx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 xx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 XX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xx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xx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XX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 (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方案(最新)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引进激励机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以教育科研推动学校的工作,特制定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 1.承担学校分派的需参评参赛的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项目: a.参加国家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15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10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b.参加省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6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c. 参加市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2. 非学校分派的成果项目及技能竞赛项目,备案并获奖均按降一级进行奖励(国家级按省级,省级按市级进行奖励)。 二、学术论文、课件、教案等: 1.经学校送评获奖论文、课件、教案等: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300元 二等奖,每篇250元 三等奖,每篇200元 优秀奖,每篇100元 省级:一等奖,每篇250元 二等奖,每篇200元 三等奖,每篇150元 优秀奖,每篇80元 市级:一等奖,每篇200元 二等奖,每篇150元 三等奖,每篇100元 学校:一等奖,每篇150元 二等奖,每篇100元 三等奖,每篇80元 2. 经学校保送发表或发表前在学校备案的论文 a.所撰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50元 b.所撰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20元

c.所撰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80元 d.所撰论文在校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 3. 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方面的论文(规范的论文格式),按时上交论文者每篇鼓励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未交论文者每人扣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a.省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4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b.市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c.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在同一次项目竞赛中取团体或个人奖金最高额,不累计。 四、教学评比奖励 1、代表学校参加市组织的公开课获奖: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2、校内公开课按参加总人数30%取奖,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 元。 五、由劳动部门的社会团体评出成果、论文、课件按降一级奖励(全国的按省级, 省级按市级) 六、个人私自送评或发表的成果、论文需在送评或发表前到学校备案,不备案者不 奖励。 七、以上成果、论文、课件、教案、竞赛等为上级部门举办评比活动,有文件下发 学校的。发表论文为职业教育、相关行业正规刊物。 八、内容类似的论文、成果不重复奖励,奖励按最高等级给予。 九、以上未尽奖项,由学校另行定奖。获得名次的奖项,学校还将颁发获奖证书, 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及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本方案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教务科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完整版)3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 二、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 三、评奖类别: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评比类别学校划分 (一)小学 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 美兴小学 二类(5所): 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 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 一类(1所):小金中学 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 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 五、评比办法及奖项设置 A: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教学质量单科奖 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 (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3)学年统测学科平均分小学必须在60分以上,且属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列者; (4)小学一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4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二、三类学校方可参评;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三类学校方可参评;初中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下一类别学校方可参评;小金中学(包括高中)网络班学科分值须降低15个百分点后且高于其它类别学校(普通班)方可参评。 (5)高中参加州统测科目平均分需高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方可参评。 2、成绩计算 小学: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40%+优生分值×30%+平均分值×20% 初中: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50%+优生分值×20%+平均分值×20% 高中:考试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3、奖项设置 小学: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一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三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两名、三名。 初中: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县各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高中:参加州统测的学科,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由县、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4、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6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元,三等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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