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

1、医疗保险基金帐户如何管理?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方法?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3、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如何处理?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4、医疗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如何解决?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要的,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五)根据需要经政府部门批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吗?怎样计息的?

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7、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监督的?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8、正常参保职工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基数又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国发[1998]44号和桃政发[1999]19号桃源县关于印发《桃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桃政办发[1999]27号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按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费。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高于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凡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都应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标准是每人每月8元,其中单位、个人每月各缴纳4元。

9、医保卡上的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入的?

正常参保职工(按8%缴费)都划拔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划入比例: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6%划入;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1%划入;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2%划入,退休费高于缴

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2%划入。另外根据桃政发[2005]4号文件精神,单位按政策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可以为个人补助不高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划入个人账户。

10、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职工医保吗?缴费标准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职工医保。根据桃政办发[2003]38号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缴费标准如下: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基数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划个人帐户)。同时,每月缴纳大病互助费8元。

首次参保按以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凡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从办理参保之月起缴费;30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从2003年1月1日起缴费,补缴时间计入投保缴费年限;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从40周岁起缴费。11、下岗失业人员缴费优惠政策如何?

根据湘政办发[2006]25号和桃政发[2006]19号文件精神,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均为其缴费基数的3%,灵活就业人员的补贴期限暂定3年,执行到2011年底。

12、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上有什么规定?

①在2004年3月31日前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180天后享受大病互助待遇;2004年3月31日后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则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360天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每年的5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否则视为断保处理,断保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13、灵活就业人员缴满15年或退休后,还要缴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累计投保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缴纳8元/月的大病互助费。若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须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所差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

14、住院或转诊转院要办哪些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1、住院凭门诊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带医保手册、病历本、IC卡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登记、审核手续,再到住院部进行电脑登录。不得冒名顶替住院和挂床住院。

2、住院治疗、用药应尽量选择在《三个目录》内的药品及服务项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服务项目,须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认可,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特治特检、输血及使用贵重药品、特殊材料等须办理审批手续。

3、参保患者达到出院标准时要及时出院,出院时因病情确需巩固治疗的只能带口服药(急性病不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不准带检查、治疗和注射剂。

4、参保患者单位按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县内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在医院结算报销,个人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基金负担部分由医院与医保处定期结算。单位未按期足额其职工(含退休人员)住院电脑不予审批,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待缴费后到医保处报销。

5、患者因病确需转往县外治疗的,按照“先县内后县外、逐级转院”的原则,由医院提出意见,县医保处审批后方可转院。重大疾病可直接到县医保处办理转院手续。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前须先电话报告,急诊病人可先住院治疗但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须电话报告。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自行到县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转诊医院就诊时须携带审批手续及手册到所转医院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出院时由

医院医保办将发票、费用清单、诊断书及转诊转院手续封存带回,到县医保处服务窗口进行审核报销。

15、住院医疗费用的“门槛费”是多少?

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即“门槛费”)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从低等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补齐起付标准差额。

16、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封顶线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进入统筹累计的最高限额为37000元,大病互助进入统筹累计最高限额(即“封顶线”)为15万元。

17、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如何计算?

第一步:自付目录外费用。患者自付按《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规定自费或一定比例自费的费用。

第二步:自付起付标准。

第三步: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分

段计算,累加支付”报销办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职人员3000元以内个人自付16%(退休人员12%),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个人自付12%(退休人员9%),10000元以上至37000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6%)。37000元至15万元进入大病互助,大病互助的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8%。进入累计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不再报销。

18、转诊转院的首先自付比例是多少?

因病情需要(含异地安置、急诊)转往市外住院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8%。

19、意外伤害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报销,应如何报?

凡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和确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因工伤、生育、自残、自杀、他伤、犯罪、酗酒、吸毒、宠物致伤、交通、医疗事故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不支付起付标准,按照“三个目录”进行审核后,进入累计计算。费用10000元(含)以内部分报销45%,10000元至20000元(含)部分报销50%,20000元至50000元(含)部分报销55%,50000元至最高限额部分报销60%。所发生的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凭发票、费用清单、诊断书和IC 卡到县医处报销。

20、哪些病可办特殊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患有恶性肿瘤、肾(肝)移植术后、精神分裂症、高冠心病、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并肺气肿、甲亢病、脑血栓合并全瘫、脑血栓合并运动语言障碍、帕金森氏病、肾病综合症、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再生障碍贫血等病种经鉴定合格后可享受特殊门诊。

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实行年度费用标准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0%。患者可以就近选择一家药店作为定点药店购药,在定点药店购药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确实有实际困难不能选择固定的定点药店的(如常住在外地),也可以选择不定点,每年的3月凭购药发票、IC卡和《特殊病门诊就医证》到县医处报销。

医保费用控制报告

医保费用控制报告 一、医疗保险支出近况: 2016年1-11月15日共报销支出:元; 2016年11月1日-15日共补偿支出:元 二、控费措施 一、医院院领导召开临床科主任会议,严格要求控费势在必行。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严格执行医保《三个目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过度服务。严禁超量用药、超限用药、重复用药;严禁实施与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用药;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严格掌握参保人的入院标准、出院标准,严禁将可在门诊、急诊、留观及门诊特定项目实施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 三、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各项物价标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四、加强培训医务人员,及时普及医疗保险政策和控费技巧。进行各类医保管理知识培训。 五、医保科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医保费用实时管理”功能,实时监测全院医保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及超定额费用等指标,实

时查询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查阅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主管医生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 六:将控费总额按相应比例分配到各临床科室,超出者给予经济处罚。 三、原因分析 1、进入冬季后,是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季节,如:慢支炎、肺心病、慢阻肺、冠心病等病人较其它季节多; 2、由于我院痔瘘科采用四川“冯氏疗法”治疗痔疮,痛苦小,效果好,吸引不少患者前来就诊; 3、我院新购买“DR”数字胃肠及四维彩超的应用,提高了服务能力,吸引病人前来就诊; 4、由于我镇实施健康关爱工程,使我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病人流出较少。 四、下一步打算 2017年即将来临,在以后的工作中,始终以县人社部门医保基金管理为中心,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不超总额控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19〕46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甘财社〔2017〕59号)、《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9〕7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医保基金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征缴,统一使用、分级核算,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四条市医保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协议管理和业务经办指导工作。县区医保部门负责本县区居民医保工作;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居民医保基金协议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居民医保本级政府补助资金,并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经市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实际提出预算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作为编制市级预算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审批后的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需按年初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八条县区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市上下达的征缴计划,全面完成基金征缴任务,确保居民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条县区税务部门应按日汇总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旬由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按旬将居民医疗保险费划转至市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县区当年本级政府补助资金应按规定在当年3月底前全额上解市财政专户。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目录 海南安宁医院骗取2400余万医保基金案 (2) 日照:男子骗新农合医保基金12万被判有期徒刑8年 (5) 医院院长4年诈骗医保基金500万元 (7) 安阳某医院雇人“住院” 骗取医保基金数百万元 (9) 徐州破获特大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案 (11) 海南安宁医院骗取2400余万医保基金案 2014-09-05 12:25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海南安宁医院开具虚假病历、虚列住院病人人数,套取医保金2400余万元,用于发放医护人员奖金和福利。医院原院长符永健因犯合同诈骗罪、受贿罪,被海口市中院判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挂床住院”:医院“下套”骗医保只为员工发奖金海南省安宁医院是当地一家有名的省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海南省医保定点医院。在最近三年多的时间里,医护人员的奖金连年翻番增长,医院盈利也大幅提高。然而,收入的提高竟全部来自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非法途径。 记者从海口市检察院了解到,海南省安宁医院属于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复发率较高,患者一般需要长期治疗。有科室利用这

个漏洞,通过虚增“请假病人”,安排“挂床住院”的方式套取医保,增加收入。 “所谓‘挂床住院’,是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入住病房接受治疗,仍然由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为其支付费用。”一位知情人士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那么,套取的医保基金并不能直接到个人手中,为什么医护人员愿意“以身试法”呢?记者从海南省安宁医院了解到,由于医护人员的奖金与科室收入挂钩,科室的业务量增长,科室医护人员的奖金也水涨船高。 “例如科室实有86张病床,而登记的住院病人最高达到225人,是病床数的2.6倍。”一位安宁医院的护士说,医院利用8个科室1800多名参保患者的资料,虚开诊疗处方,伪造住院病历,虚构诊疗费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海南省纪委审查结果显示:海南安宁医院2009至2012年间,利用虚开检查项目和医嘱,大量“挂床”套取医保,虚列住院病人2962人次,套取医保资金2414万元。 “六万七千多元的治疗费,医院也没收过我们一分钱。”一位名叫詹连丽的女士介绍,其父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6日期间没有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真实住过院,只是挂个名,按时到医院领药或打针。当时医生答应,挂名在医院办理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和免费拿药。 事实上,随着“挂床病人”越来越多,漏洞也越来越多。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多个雷同的伪造病历,还有不同患者数据完全相同的化验单。 海南省安宁医院临床四科医生许某介绍说,科室之所以收治挂床病人,原因在于病人和医院都可以得到好处。病人可以免费吃药

医保费用控制管理制度

医保、合疗住院费用控制管理制度 (一)费用控制指标: 1、人均费用:按照医保、合疗规定费用执行 2、平均住院天数:三9天 3、药占比:平均三38%(我院规定外科系统药占比三35%内科系统三38% 肿瘤 科按照内科标准执行) 4、自费药占比三5% 5、季度人均费用增长率:市合疗要求三6% 6、大型检查阳性率:X线片阳性率三50% CT片阳性率三70% MRI片阳性率三 80%肠镜胃镜阳性率三90% (二)控制程序:日监督——月抽查——季度质量大检查 (三)按照医保合疗量化考核标准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质量要求、住院质量要求(“四合理”管理)、主要指标管理 (四)处罚: 1 、日常检查情况,每月25 日汇总到医保质控与考核相结合。 2 、每月25 日抽查当月出院病历30 分,按考核标准考核打分。 3 、每月月初下发科室当月各类医保合疗运行反馈表,要求科室积极整改。 4 、每季度20 日,要求科室对“四合理”情况进行自查,医保科协同质控、药剂、物价进行季度质量大检查,按照检查量化考核标准并结合每月质控进行百分制打分。 ①80 分为合格。 ②75——80分扣1000元 ③75——70 分扣1500元

④65——70 分扣2000元 ⑤60——65 分扣2500分 ⑥60 分以下扣3000 分 2、对于医保合疗住院病人每月不足10 人的科室,考核满分为80 分;医保合疗住院病 人在10——20 人的科室考核满分为90 分;医保合疗住院病人在20 人以上的科室按100 分考核。 3、对科室新开展的新业务,科室首先办理新业务备案手续,经院领导讨论同意后,按医 院开展新业务对待,并将相关资料从开展当月起,连续三个月,不统计超定额费用, 3 个月后按正常定额与科室进行核算。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财务办 二、责任人 责任人:吴天成;承办人:邹志平 三、承办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黑政发[1999]57号)及《鸡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鸡劳字〔2010〕1号)。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收缴:财务部门收缴医疗保险费前,必须先由基金征缴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持支票和缴费收据到财务部门缴费。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县财政局收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在规定划款工作日结束后,由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接收扣款数据,进行到帐处理,后由基金管理科室完成这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录入任务。 2、支付: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时,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按规定报送医药费申报单,医保中心审核部门打印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为定点机构拨付药费。 统筹药费结算时,必须由参保单位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由医保中心财务室将审核合格的药费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为参保患者发放医药费。

五、办理程序 (1)基金收入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对缴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基金征缴标准缴费,并将所收医疗保险费存入收入户,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在与银行对帐核准后,定期将收入户存款转入财政专户。 (2)基金支付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三险基金支出户。 财务部门对各审核完毕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汇总并填写用款申请书,向财政部门请款,待财政部门将款项从财政专户拨入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再由财务人员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参保单位支付款项。 (3)基金核算 ①根据上述两个环节传递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装订记帐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及科目汇总表登记各项保险基金明细分类,并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 ③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确保帐帐及帐款相符。 ④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并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分析报告。 ⑤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次年的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基金决算报表及财务报告,并逐级上报。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综合考核办法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61号)、《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的意见》(成人社办发…2015?1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项目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支付金额”)。 二、考核方式 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初,市本级、各区(市)县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协议管辖范围内定点医 疗机构上季度总控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结余指标的考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出现结余的,其结余指标结转至下一个季度使用。存在以下情形的,其季度的总控指标予以收回,不再作为结余金额结转: 1.考核季度内无申报金额的; 2. 考核季度内存在中止服务协议的; 3.考核季度内因迁址、装修等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接诊

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年末总额控制指标累计出现结余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超控费用的考核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疗费用超出当季总额控制指标的,按下列标准对其超控费用进行考核清算: (一)可予认定的医疗费用考核 1.当季收治高额医疗费用【1】较上个考核年度同期增加的可予认定金额=该院当季高额医疗费用-该院2015年同期高额医疗费用。 上个考核年度同期因迁址、装修等原因导致当期统筹支付金额为“0”或存在中止服务协议的,2016年高额可以认定金额为“0”。高额医疗费用可予认可金额不得超过去年同期或上季度高额医疗费用的50%,存在超比例的高额费用的,纳入第三方评审,通过评审的纳入二次拨付。 2.次均及日均支付金额均低于支付标准金额【2】、【3】的。 可予认定金额=(次均支付标准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次均支付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结算人次),或(日均支付标准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日均实际支付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住院天数。 上述两个公式计算结果以最小值作为可予认定金额。 3.在考核年内等级提升的。 可予认定金额=在考核季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经物价部

医保费用控制制度

医保费用控制制度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实行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医院院领导授权,医务科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医、药、护一线医务人员以及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实行综合性控制措施。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严格执行医保《三个目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过度服务。严禁超量用药、超限用药、重复用药;严禁实施与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用药;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门诊医师严格遵循处方管理规定,杜绝不合理的退费、退药。住院医师严格掌握参保人的入院标准、出院标准,严禁将可在门诊、急诊、留观及门诊特定项目实施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 三、医院领导、财务处和医务科必须组成收费检查小组,密切监控异常收费,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普通疾病高收费等“异动”情况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审核,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查出有不根据病情诊治导致高费用现象的将酌情处罚。 四、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医务科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全程实时监控医保住院患者的治疗、检查等医疗服务情况以及费用情况,各临床科室主任及医保

专管员利用网络掌握科室年度人均患者平均费用情况和月度人 均患者费用现状。 五、财务处负责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各项物价标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加强对各收费员、物价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注重加强费用管理环节:设立物价检查员,专职核查住院病人的费用明细;采用一日明细清单,明 确每日费用项目和金额。 六、药学部负责加强控制不合理用药情况,控制药费增长。通过药品处方的统计信息随时了解医生开药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处方”的查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和药品使用排名公示制度,并加强医保病人门诊和出院带药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限量管理规定。 七、医务科负责对合理控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培训医务人员,及时普及医疗保险政策和控费技巧。通过各种医保宣传资料,定期集中全院人员和医保专管员进行各类医保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利用早交班时间到临床科室做专题辅导。 医务科必须对重点指标实行动态监管。对住院时间比较长、费用比较高、超定额4倍以上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跟进病例的治疗情况,对检查费用高、药品费用高的医生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及时沟通提示;及时进行医保政策讲解和指导,督促科室加以改进。确保真正实现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管理的预期目的。医务科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医保费用实时管理”功能,实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80号)和《X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X医保[X]99号)精神,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统一覆盖范围。即覆盖我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1.筹资标准

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 2.缴费时限 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X年度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全户外出家庭和12月31日前未及时上户口的新出生人员可放宽至次年2月28日。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缴费时限内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可在次年的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统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纳费用收取等工作,村(居委会)级经办人员协助办理,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费等工作,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 1.缴费方式 (1)X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代收代缴。新增参保人员可通过社区及村委会进行缴费,续保可通过微信、银行代扣、现金缴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2)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武警官兵由单位代收代缴。

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区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明确基金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风险,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基金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涉及面广且需精细化,本规定包含以下九个方面,请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1、基金安全管理责任制 区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是管理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主体经办机构,医保处主任承担基金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为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主任、信息科、业务科、稽核科、财务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在各自业务职能范围内承担主办责任。 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岗位和业务范围承担业务责任。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省市区基金安全管理相关规章执行。 2、基金收支管理制度 1)医疗保险收缴一律通过农业银行支行转账入我处收入户,不得接受任何现金、支票、证券或其他票据的缴费。 2)医疗保险报销支付一律通过网银转账操作,将报销款项打入报销人银行卡或存折,严禁现金支付。 3)银行账户管理要明确收入户、支出户功能。收入户余额月底全额转入财政专户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支出户只接受财政专户拨付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4)完善经办管理模式,按照市处要求规范使用各类收缴、支付和查询

子系统,财务凭证制作必须使用计算机业务接口制作凭证。 5)严格执行业务初审确认和复核制度,切实做到货币资金的保管和账务处理相分离,票据与财务印章相分离,网银支出录入和审核支付相分离,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3、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不能同时担任出纳。 2)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4)出纳不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印鉴。 5)会计主管人员应随时抽查盘点现金,随时核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帐)。 6)材料、物品的采购与验收、保管人员适度分离。 7)材料、物品的记帐员不得兼任储藏保管职务。 8)材料、物品的盘点由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牵头,会计、实物保管员及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9)业务审核与经办,业务稽核与经办、审核人员相分离。 4、回避制度: 单位任用会计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从事会计工作。 5、现金、银行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1)用于零星支付的现金、银行票据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保险柜只能由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陈建成 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专项专用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对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制度创新和机制的转换,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改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有限责任的转变,采取了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共同防范风险的方式运作。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能否保证基金的安全,是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关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破产等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基金运行的社会性、可靠性及风险意识必须加强。否则,我们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就会前功尽弃。 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 医疗保险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实现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对已经建立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普遍缺乏费用意识和基

金的风险意识,有限的筹资水平与参保职工就医的无限费用矛盾逐步显现。 目前,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医疗消费“需方——患者”的费用分担机制,监察手段不够,对不规范的就医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了大量资金流失,给基金支付带来了压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多数参保职工费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认识上的误区短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一些单位把基本医疗保险理解为医疗消费的全部,抱着过去“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观念不放,一旦报销费用达不到个人要求,就会采取消极行为,甚至医患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再加上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低,仍然采用落后的手工处方和计算机二次录入的形式,给不规范的就医行为开了绿灯,造成了资金的流失。 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有一些企业缴费意识差,欠费现象时有发生,或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制认识不足,权利和义务分不清,不是先尽义务后享受,而是不尽义务也享受或少尽义务多享受;短期行为,缺乏长远打算,有病参保无病观望,政府又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参保人群不大,基金积累不雄厚,抗风险能力差。 中央和省属单位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性不强,影响了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扩面和社会医疗保险大数法则难以体现,互助互济优势难以发挥。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严竣,改制和破产企业增多、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只靠短期内积累的一部分资金去解决是远远不够的。 对抵御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的几点建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 要条件 因此我卫生站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选择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的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的补助以及政府补助等形成的基金。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条件暂不具备的设区市,可先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收支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具体办法由设区市确定。 第五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七条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八条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九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建议 邵荣祯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建议邵荣祯 发表时间:2019-07-09T16:39:37.89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4期作者:邵荣祯褚淑贞[导读] 从鼓励生育、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以及实行渐进式退休等角度提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的有效建议。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南京 211198 摘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医药费用快速扩张,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显著增加。2013年,共有225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不抵支”。越来越多的学者在关注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对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本文从鼓励生育、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以及实行渐进式退休等角度提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性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二孩政策;统筹基金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接近2.5亿人,占比17.9%,并且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1.9%。老龄人口比例增高,也意味着劳动力和未成年人口比重的下降,老龄人口抚养比越来越高。人口结构老化带来医疗费用增长等一系列问题,老龄人口的供给支付额度对日渐减缩的青壮年人群形成巨大的压力。劳动力创造的生产价值无法满足老龄人口的抚养需求,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出现赤字。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2013年,全国有近三分之一共225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资金收不抵支,更有22个地区把累计结存基金挥霍一空。 《中国生育报告2019》预计到2030年育龄妇女规模将比2017年减少31%,其中20-35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44%,以后新生人口可能会急剧下降。国家为了应对老龄化及其负面影响,在2013年提出“单独二孩”政策,又于2015年提出“全面二孩”政策,希望尽快提高国民的生育意愿。然而继2016、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上涨明显后,2018年我国出生人口仅1523万人,甚至不如改革之前。而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不断上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也慢慢增加,而二孩政策遇冷可以预见二十年后参保在职员工的显著下降,医保抚养比将大幅上升,医保基金或将难以为继。 2、提高基金可持续性的相关建议 2.1重视控制统筹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 要做到放缓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可以分四步。第一,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快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医保监管立法,完善智能监控体系,广泛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第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预先支付,减少不必要检查,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同时也要完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开展新型药品招标采购模式,销量与价格挂钩,由国家层面组织采购增强议价能力,并促进其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支付、药品分销等环节衔接配合。第四,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检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并且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2.2全面鼓励生育,加快构建生育配套体系 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鼓励生育,涵盖休假、经济补贴、入托等方面。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府没能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错失调整生育政策的最佳时机。因此我国要想尽快把生育率提到1.8以上,第一,政府要全面放开鼓励生育,不仅局限于二孩,尽快把总和生育率升至1.8以上。第二,加快构建生育配套体系。参考OECD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增加妇女带薪产假时长,并完善父亲陪产制度;给予生育补贴,包括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幼儿教育等;对多子女父母实行差异化个税缴纳;鼓励社会兴办幼儿托育机构,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第三,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减轻年轻父母压力。《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近80%的资产用于购买房产。面对快速增长的房价、父母看病以及子女教育等压力,大部分家庭有着“养不起,不敢生”的困扰。政府要坚定“房住不炒”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生活基本需求,推进体疗卫生体制改革。 2.3 尽快实行渐进式退休 采纳《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提出的建议,首先从2020年起所有女性职工退休年龄统一为55岁,然后从2021年开始,女性职工每3年延迟退休1岁,男性职工每6年延迟退休1岁,到2050年男性及女性职工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并时刻重视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随着我国人口平均年龄的不断上升,不排除继续延迟退休的可能性。 2.4 加强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率 我国于2000年8月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作为财政部管理的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制定受托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2017年,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846.14亿元,投资收益率9.68%。希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存储额也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打理,无论是由理事会直接投资还是委托嘉实基金、易方达基金等投资管理人间接投资。均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投资标的不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也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2.5 提高城职工医保缴纳比例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刚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将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降至16%。这说明国家有意减轻企业负担,所以最近国家统一提高城职工医保缴纳比例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到2028年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可能首次出现负数,到2035年可能耗尽累计结余。如果未来十年统筹基金支出增长速度没有控制住,那么通过国家统一提高医保缴纳比例和增加基金投资收益率,是在短时间内维持基金收支平衡的有效办法之一。或者各地方为了平衡基金收支,也很有可能调高缴纳比例。 参考文献 [1]. 任泽平. 渐行近的人口危机——中国生育报告2019.[R].北京:恒大研究院,2019:8 [2]. 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富顺华英医院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一、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二)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

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二、费用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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