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2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 2007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000年深圳的行政区划分

行政区划 深圳市共设6个市辖行政区,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区,即光明新区(隶属宝安行政区)、龙华新区(隶属宝安行政区)、坪山新区(隶属龙岗行政区)、大鹏新区(隶属龙岗行政区)。下辖51个街道、622个社区。2010年7月1日深圳区域一体化。 2007年5月31日,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宣布:成立光明新区,管辖公明、光明两个街道。 2008年10月18日,南山区蛇口片区增加前海湾保税港区。(深圳唯一的保税港区,不属于行政区划,而是特定的贸易功能区)2009年6月30日,坪山新区正式挂牌,这是深圳新设立的第二个功能区,管辖:坪山街道、坑梓街道、大工业区。 2011年10月27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宣布增设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龙华新区将包括宝安区龙华、大浪、民治、观澜4个街道;根据公开信息,该片区四个街道全部面积181.99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0万。大鹏新区将包括龙岗区大鹏、葵涌、南澳3个街道,该区域总面积约294.1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万人左右。2011年12月30日,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同时挂牌成立,成为深圳第三第四个功能区。 福田区

福田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是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该区于1990年1月4日建制,区人民政府于同年10月7日成立。区政府驻沙头街道。全区总面积78.8平方公里,行政区域东起红岭路与罗湖 区相连,西至侨城东路与南山区相接,南临深圳河、深圳湾与香港新界相望,北与宝安区接壤。下辖园岭、南园、华富、莲花、福田、沙头、香蜜湖、福保、华强北和梅林10个街道、102个社区。2005年 年末常住人口116.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6万人。福田区最有名的 商业圈——中国电子第一街“华强北”,是深圳最传统、最具人气的商业旺地之一。华强北网就坐落于深圳福田区,一起陪伴着华强北的的发展。 罗湖区 罗湖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是深圳市开发较早的商业中心区。著名商业街东门便位于此区.该区于1990年1月4日建制,区人民政府于同年9月21日成立。区政府驻黄贝街道。全区总面积78.36平 方公里,行政区域东接盐田区,西至红岭路与福田区相连,南临深圳河与香港毗邻,北与龙岗区、宝安区接壤。下辖黄贝、东门、南湖、桂园、笋岗、清水河、翠竹、东湖、东晓和莲塘10个街道、115个 社区。2005年年末常住人口86.0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3.27万人。 南山区 南山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西部。该区于1990年1月4日建制, 区人民政府于同年9月24日成立。区政府驻南头街道。全区总面积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深圳-积分入户信息登记表2

个人基本资料 身份证信息 一、姓名: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如名字中间有圆点的,用此字符 ,;二、身份证号: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 三、无曾用名或者无曾用身份证的,可不填写。 户口信息 一、迁出地登记机关:为公安机关入户参考信息,请自行录入现户口本上盖章的派出所名称; 二、迁入地行政区划和登记机关(派出所):是指当事人打算在深圳哪个区、哪个派出所落户。(一)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二)拟入户人员应当根据上述原则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这两个信息是公安机关入户需采集的信息,委托我局提前采集。如后续更改实际落户区或派出所,无需修改申报信息。 综合信息 一、婚姻状况:未婚:从未有过婚姻历史,当前也无配偶;已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但不包含再婚和复婚,即初次结婚选此项;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但不包含复婚;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与上次离婚的配偶再次结婚的选此项;丧偶: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前死亡;离婚: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后死亡的不算丧偶; 二、“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离异的,无论子女判给本人或配偶,均按本人实际生育子女数如实填报。 三、关于子女随迁。按照市公安和发改部门的规定,子女随迁应符合下述条件:①本人亲生(或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且由现家庭抚养;②未满18周岁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③户籍地与拟引进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 ④户籍类别与拟引进人员相同,即同为农业或同为非农业;⑤拟引进人员不存在超生情况。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设计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深圳行政区划

深圳行政区域划分信息及区划图 深圳市行政区划 ?宝安区?福田区?龙岗区?罗湖区?南山区 ?盐田区 深圳市共设6个市辖行政区,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区,即光明新区(隶属宝安行政区)、龙华新区(隶属宝安行政区)、坪山新区(隶属龙岗行政区)、大鹏新区(隶属龙岗行政区)。下辖51个街道、622个社区。2010年7月1日深圳区域一体化。 2007年5月31日,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宣布:成立光明新区,管辖公明、光明两个街道。 2008年10月18日,南山区蛇口片区增加前海湾保税港区。(深圳唯一的保税港区,不属于行政区划,而是特定的贸易功能区) 2009年6月30日,坪山新区正式挂牌,这是深圳新设立的第二个功能区,管辖:坪山街道、坑梓街道、大工业区。 2011年10月27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宣布增设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龙华新区将包括宝安区龙华、大浪、民治、观澜4个街道;根据公开信息,该片区四个街道全部面积181.99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0万。大鹏新区将包括龙岗区大鹏、葵涌、南澳3个街道,该区域总面积约294.1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万人左右。2011年12月30日,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同时挂牌成立,成为深圳第三第四个功能区。 深圳行政区域划分信息及区划图 深圳一级区域(2012年规划共有十个区):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华区光明区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

【福田区】:园岭、南园、华富、莲花、福田、沙头、香蜜湖、福保、华强北梅林 [南园街道]:辖巴登、滨江、沙埔头、南园、园西、锦龙、南华、赤尾、滨河9个社区。[园岭街道]:辖红荔、园东、通新岭、福强、荔村、长城、上林、南天、鹏盛9个社区。[福田街道]:辖福华、福安、圩镇、口岸、福山、福民、水围、渔农、岗厦、海滨、福保、福田、皇岗13个社区。 [沙头街道]:辖新沙、石厦、新洲、沙咀、下沙、上沙、新华、益田、金城、天安、新港、金地、沙尾、明月、翠湾15个社区。 [香蜜湖街道]:辖竹林、香安、香梅、香岭、竹园、农园、香蜜7个社区。 [梅林街道]:辖上梅、新兴、下梅、梅丰、梅京、梅亭、梅都、龙尾、孖岭、新阁、梅林一村12个社区。 [莲花街道]:辖福中、彩虹、莲花北、景田、景华、紫荆、梅岭、狮岭、康欣、梅富、福新11个社区。 [华富街道]:辖梅岗、华山、华红、黄木岗、华航、田面、新田、莲花三村、莲花二村、莲花一村10个社区。 【罗湖区】:黄贝、东门、南湖、桂园、笋岗、清水河、翠竹、东湖、东晓莲塘 [桂园街道]:辖大塘龙、桂木园、人民桥、红岭、红南、红村、滨苑、鹿丹村、老围、松园、洪围、新围12个社区。 [黄贝街道]:辖新湖、黄贝岭、新秀、水库、新谊、曦龙、湖滨、罗芳、新兴、文华、碧波、怡景、凤凰13个社区。 [东门街道]:辖湖贝、新龙、湖容、立新、城贝、城东、锦湖、玉兰、螺岭、翠园、花场、东风、东门、北门、书院街15个社区。 [翠竹街道]:辖百仕达、新村、翠岭、水贝、翠辉、民新、木头龙、翠竹、翠平、翠宁、愉天、翠锦12个社区。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 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3,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m3。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有关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附件: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 (一)划分范围 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 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送审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六年十一月

1、任务由来与背景 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最后,编写组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后成稿。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08年7月 目录

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 1.1划分的目的意义 (1) 1.2划分范围 (1) 2划分依据 (1) 2.1相关法律法规 (1) 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2) 3 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2) 3.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2) 3.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 3.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 3.4几种情况的说明 (3) 4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4) 4.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相关规定 (4) 4.2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 (4) 5保护区划分(见附表) (5) 附表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6)

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1划分的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让群众喝上干净水的目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1.2划分范围 全省13个市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省区域供水规划中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102个水源地。 2划分依据 2.1相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⑸《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6月5日起实施); 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9月27日修订,2008年6月5日起实施); 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1月16日修订,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2002.12.19); ⑼《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1.19)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安全系数 取150%,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T一级保护区取100 d,二级保护区取1000d。 根据甘肃省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泾川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屈潭沟—二十里铺)前期论证报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院《甘肃省泾川县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等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结果见表1。 表1 泾川县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 1.1 水源井保护区半径计算 根据经验公式(1)计算得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见表2。 表2 泾川县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计算值

1.2 计算成果对比分析及保护区半径确定 根据水源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泾川县王村镇、水泉寺、杨柳湾3个水源地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了计算。对计算结果与技术规范提供的经验值(表3) 表3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进行比较,根据规范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结合水源地周围主要工程项目布局现状,最后确定王村镇、水泉寺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5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5000 m,杨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2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2000 m。泾川县水源地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见表4。 表4 泾川县水源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

1.3水源保护区范围 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划分,如果水源为单井,将以单井影响半径的外切正方形为保护区,如果水源为群井,则以单井影响半径画圆,各单井圆外切线交点所构成的多边形为保护区。 地下水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径扩大10倍进行划分。 1.3.1一级保护区范围 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3个,总控制面积15.259 km2。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27 km2,控制点W1—2、W1—3在泾河左岸一级阶地上;水泉寺水源地 1 个,控制面积3.07km2;杨柳湾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0.919 km2。各一级水源地分布和控制范围见表5。 表5 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一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方法-浙江水利

附件2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大纲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7月

目录 1任务 (1) 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标准 (1) 2.1数据源 (1) 2.2空间参考系统 (1) 2.3数据预处理 (1) 2.4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制作标准 (2) 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方法 (4) 3.1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1000吨以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法 (4) 3.2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以上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4 3.2.1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4) 3.2.2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 3.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最终定界 (6) 3.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内业流程 (6) 3.4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外业调查与复核 (6) 3.5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编号规则 (6) 4成果内容 (7) 5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警示标志的内容及设立位置 (9) 5.1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警示标志的内容 (9) 5.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警示标志的设立位置 (9) 6工作安排和组织实施 (9) 6.1工作安排 (9) 6.2 组织实施 (10) 7 经费估算 (10) 《XX县(市、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大纲 (11)

1任务 (1)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浙江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15]46号)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以上水源保护区以及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2)在1:10000数字化地形图上完成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初步划定,通过现场勘察复核,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应以高分系列遥感影像、航空影像或者其他空间分辨率优于2m的遥感影像为底图,增强保护范围成果图的准确性和可视性。 (3)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所辖区域内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的成果表和图整理成册,并编写划定方案。应用遥感影像数据的,应在县级遥感影像图上点绘水源地的分布情况。 (4)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水利局会同环保局向社会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同时将划定方案报送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环保局备案。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将所辖县(市、区)划定方案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水利厅。 (5)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划定保护范围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设立警示标志。 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标准 2.1数据源 (1)遥感影像:时相为2014至2016年空间分辨率优于2m的遥感影像; (2)数字化地形图:行政区域内1:10000数字化地形图(矢量格式); (3)行政界线:县界、乡镇界和村界(矢量格式); (4)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数据(有条件的地区建议使用)。 2.2空间参考系统 (1)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 (3)中央经线120度。 2.3数据预处理 遥感影像处理:对各县的遥感影像进行几何校正、水源地专题信息增强、影像融合、影像镶嵌等处理。 遥感影像叠加地形图:遥感影像与地形图叠加,偏差不超过0.5个像元。

全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

声明 本技术细则版权所有, 未经水规总院同意不得擅自印刷或者发表,违者必究。

附件2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技术细则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二○○五年十月

前言 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任务书的要求,我院组织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开展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研究》专题研究工作,专题承担单位在大量资料调研工作和专家咨询基础上提出了专题研究成果。根据规划工作总体部署,我院在专题研究成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经审查后下发,作为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依据。

目录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保护区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保护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准保护区...............................................................................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汇入支流及输水河(渠)道...............................................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水源地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水库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湖泊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水源地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复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状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复核...........................................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成果及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水源保护区登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水源保护区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南水北调中线保护区划分

精心整理《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在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

发活动。 (一)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在中线总干渠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 2 项目; 3 4 药; 5 下水; 6 7 接倾倒或埋入地下。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四、请四省市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按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发布实施。 各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划定。 四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1 2 米和200米; 3、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采用外排或内排方式排地下水的渠段两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测算公式,实际测算。确定的范围按实际测算结果,外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分别按由工程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外延不小于2000米和1500米;内排段左、右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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