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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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3)要注意所签订的劳动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合法的要求不能迁就。

(4)自己要持有一份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文本。

7、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城务工者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1、农民工最容易发生哪些劳动争议?

(1)劳动合同争议。

(2)工资争议。

(3)工伤争议。

(4)收取抵押金和身份证争议。

2、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那些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3、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农民工在打官司时怎样写起诉书?

“起诉状”又叫“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

(2)被告;

(3)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证据和证据来源;

(6)落款。

5、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农民工可否要求先行给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农民工急需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从而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要求用人单位先行给付。对于这种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工资和医疗费。企业如不执行,农民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其他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审理。这样规定能够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包括: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农民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农民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农民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企业不支付急需医疗费的。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在60日内不能结案,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7、农村女青年进城务工怎样防止上当受骗?

(1)农村女青年外出找工作,最好不要单人独行。

(2)不得已而在劳务市场自己找工作时,一定要特别小心,防止上当受骗。

(3)尽可能不要在旅途、车站、旅社等公共场所与不熟悉的人谈论找工作的事。

(4)不可轻信陌生人。

四、农民工劳动工资及加班规定?

1、什么样的收入属工资范畴?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畴。

2、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能委托他人代领吗?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周、日、小时工资或者

计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或计件支付工资。

什么时间发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人代领。另外,有些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也是允许的。

3、农民工有权得到有关工资的清单吗?

用人单位每次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都要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详细记载农民工工资的应发款项和应扣款项。

4、企业应如何支付农民工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须向农民工额外支付加班费。

5、农民工有权拒绝加班吗?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农民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3)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知识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下,在各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促使矛盾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

(一)、人民调解程序的概念。

人民调解程序,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当事人互让互谅,自愿达成协议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时间的顺序。(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的内容,主要有纠纷的受理、调解纠纷前的准备、纠纷的调解和调解结束四个基本程序。

程序一纠纷的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方式主要有申请受理、主动受理和移交受理三种方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受理是人民调解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受理方式,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调解。

2、填写调解申请书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要使用字迹可以长期保存的纸和笔;

二要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

三要真实客观。

二、主动受理。

主动受理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的反应、有关部门转告或者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主动的出面进行调解。

三、移交受理。

1、移交受理是指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矛盾纠纷,或者到人民法院进行告诉,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该纠纷更适合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申请时应该把握的环节:

一是平易近人,热情礼貌,打消顾虑,取得信任;

二是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

三是对符合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受理,确定调解人员、调解时间和地点。

四是对不符合调解范围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程序二调解前的准备

包括调查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两个阶段。

一、调查纠纷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后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纠纷发生的原因,调查的重点是查明纠纷症结与事实真相的关键情

节。

2、调查纠纷需要做到的环节:

一是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弄清纠纷的事实及争执的焦点;

二是了解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态度。

三是进行调查取证,印证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

四是分清纠纷当事人的责任。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1、选择好恰当的调解方式与调解技巧;

2、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有过错的当事人承认并改正错误;

3、准备好调解矛盾纠纷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条款。

程序三纠纷的调解

一、纠纷调解的方式:

纠纷调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单独调解和公开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单独进行调解,特别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或者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纠纷,更不能公开调解。但是对于涉及面广,带有普遍性,公共性的矛盾纠纷,可以公开进行调解。

二、调解笔录的作用: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程序四调解结束

调解结束以后,最终结果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另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对纠纷方案解决的认识和态度不一致,没有达成协议,以调解不成而宣告调解结束。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调解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填写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协议的类型

1、口头调解协议。

2、书面调解协议。

二、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基本要求

1、调解文书编号;

2、填写纠纷全部当事人;

3、纠纷简单情况。

4、达成协议的内容;

5、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1)履行方式要记载具体明确;(2)履行的地点要表述准确;(3)履行时间要具体精确。

6、调解协议书的文本说明;

7、当事人、调解人签字盖章。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

履行调解协议有三种方式:

1、自觉履行。

2、督促履行。

3、向法院申请履行或申请支付令。

四、监督调解协议履行的措施:

1、回访。

2、道德舆论约束监督履行。

3、借助社会力量督促履行。

4、通过法律渠道。

五、达不成协议的善后措施

如果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没有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1、告诉纠纷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基层司法所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关劳动争议和经济合同的纠纷,还可以告诉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有关索赔假冒伪劣产品的纠纷还可以告诉当事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等。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这说明人民调解一方面要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调解与预防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减少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调解工作做好了就可以有效的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和乡、村二级人民调解

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针对当地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止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的方法、措施与步骤,以预防、减少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如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使矛盾纠纷的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只有这样人民调解工作就掌握了主动权。

第三部分法律援助工作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和实现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l、有宕昌县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宕昌县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己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4、因经济困难(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125元或以下,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元或以下),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一般有5种类型:①城乡贫困家庭成员;②政府供养人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除外);③五保人员;④低保人员;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对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可以不受经济标准限制。

5、持有有效经济困难证明;

下列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才是有效的:

(1)县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统一的证明文本已发至各司法所)。

(2)没有正式凭证的城镇、农村居民和因不可抗力引起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由县民政局出具统一的《申请法律援助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县民政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等救济凭证。

三、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立案。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

3、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递交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人员审查,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

4、法律援助中心(站)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区别不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1)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2)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站)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援助通知书。(3)申请人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司法局申请复议,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获准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实施援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必要合作。

2、申请人应当如实详细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

五、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受伤请求赔偿和医疗费的;

8、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9、涉及刑事案件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10、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上诉案件;

11、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其它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六、法律援助形式

l、答复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或刑事附带民事代理;

4、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5、调解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6、公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一般有申请、审查、决定、办案、结案、补贴、归档、监督等八个环节:

防骗知识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此类案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再生性极强。为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警方提供以下几类典型电信诈骗案件手段,请广大市民切勿上当。

1、冒充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电话通知市民要出庭应诉。此类诈骗电话一般都是打到当事人家中或单位的固定电话,诈骗的由头分为四种:一是要求接电话的当事人领取诉讼传票。告知当事人名下信用卡有巨额透支被银行起诉,法院将冻结其名下存款,马上执行;二是称当事人有执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经济犯罪,名下账户将被冻结,并且马上予以强制执行。上述内容都是由一段电话录音播出,并指示当事人按键进入下一级内容。进入下一级后,有冒充法院的工作人员先以事主涉案为由进行恐吓,最后以提供“公共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名下存款转入其提供的诈骗账户。

2、冒充电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所申领的电话已欠费。随后再由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

员接听电话,称当事人名下登记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需将本人存款转移至一个“安全账户”,并且频频催促当事人赶紧通过电话或就近转账,不然损失更大。

3、冒充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率,要退还税金”,让当事人提供银行卡号直接通过银行ATM机转账获取税款。当当事人到银行ATM机后,犯罪分子称自助银行退税系统只支持英文界面,让当事人按照犯罪分子电话提示操作,然后乘机划走你的钱。

4、冒充老朋友或者亲友同事。犯罪分子先拨通当事人的电话,让当事人“猜猜我是谁”,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在自己的亲友中联想猜测对方身份。此时犯罪分子顺势应答,并称近期要来家中看当事人,为下一步诈骗作为铺垫。几日后再编造其在前往当事人家的途中遇到车祸谎言向其借钱,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帐户。

5、冒充朋友直接群发短信。犯罪分子将“请把钱直接汇到xx银行账号就可以了,户名xx”。或“我自己银行卡消磁了,把钱直接汇到我同事的账户,账号xx”等信息大量群发至当事人手机中,利用当事人易混淆的心理将钱汇到犯罪分子的银行账号上。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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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 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国务院部门消防规章和地方政府消防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等。 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为《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各类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其他性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涉及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它的调整对象是在消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是为规范社会生活中各种消防行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消防法规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法律、法令、条例、章程、决议、命令、习惯、判例等。消防法规的渊源,也称为消防法规的法源,是指消防法规来源于其他哪些法律法规和它由哪些法律规范组成。我国消防法规的渊源主要有: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 在宪法中所包含的与消防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内容包括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 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和职权的规范;关于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 规范等。 (二)消防法律 1.消防专门法律

《消防法》是我国唯一的消防专门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 我国第一部《消防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在1998年至2009的十年间,为推动我国消防法制 的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水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以及提高群众自防自救等诸多 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工作中切实 取得了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安全的新 需求、新期待,1998年的《消防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自2002年开始,正式启动《消防法》的修订工作,经过数次修改和讨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月1日正式施行。 2.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 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有一些消防违法行为,常常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如《消防法》第62条中的五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谎报火警的;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又如《消防法》第70条规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 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 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 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 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

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 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重点围绕 《义 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未成年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 、 《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反 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

活动安排 1 、 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 2 、 地点:长乐五中 3 、

活动主讲:彭旭汉 五、 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 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长乐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2012年6月4日

小学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总结

小学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总结 小学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总结一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 1月 14日上午,xxxxx大酒店开展了一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此次活动特邀XX市社会安全消防教育中心xxx教官授课,酒店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刘教官引用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触目惊心的事例,强烈震撼的火灾现场图片 ,使员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为大家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他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一是发生火灾的起因,强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二是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隐患,加强学习消防知识的必要性;三是讲授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四是火灾现场自救逃生的技能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时机和方法。 消防安全讲座结束后,酒店又邀请到浙江省饭店节能专业委员会xxx秘书长为员工讲授节能知识。 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20xx年11月14日下午,xx第二高级中学邀请了xx公安分局刑事侦察大队城区中队副队长xx警官和我校法制辅导员xx警官为全校师生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 首先,屠警官根据当前的社会和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形势,

对学生应有的法制责任以及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安全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用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的意识。屠警官还为同学们介绍了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及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的一些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讲座,学生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学校老师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整堂讲座使学生们受益匪浅,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小学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总结二“火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为了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消防安全知识,使每一位同学都树立起消防意识,掌握好消防知识,并具备自救的能力。我校在今天下午,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消防知识讲座,并举行了演练仪式。 广播声中响起了警报:“呜呜呜……”同学们反应灵敏,立刻放下了学习,排成队伍急急忙忙地感到操场上汇集,此时,天空中充满了熏鼻的烟味儿,有些同学赶紧用毛巾捂住鼻子,因为据报道,被火灾烧死的人数寥寥无几,大多是被那烟味熏死的。用毛巾,折叠成16层,才能有效阻止它。

中小学法律知识讲座初中版

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违法和犯罪又有什么区别呢,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曙坪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1 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

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 2 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一、醉驾的标准及危害 “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应当注意的是,醉驾不仅保险不赔,而且还要吊销驾驶并承担刑事责任(拘役及以上刑罚) 二、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的标准,如属于机动车,应有摩托车驾驶并购买保险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不符合上述标准,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三、交通事故被扣车辆处理 30日内应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否则3个月后可拍卖或拆除报废。四、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需要指出的是,不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定书一样可以生效。所以要及时申请复核。对赔偿问题可以由交交警调解,但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如不能协商一致或不能调解,可同时起诉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前,可以对司机的车辆或其它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六赔偿的主要项目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七、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演讲稿4篇【精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叫,现任职务。我今天竞聘的是企管及法律事务岗位。政治家富兰克林曾说过:“要推动你的事业,而不要等事业去推动你!”多年来我的一直把这句话视为座右铭,激励自己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也正是在这句话的激励下,今天我满怀信心和激情的走到演讲台上,我自信有能力挑起这份重担。 下面,我先简单的介绍一下自己。 我今年27岁,函授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职称。我于年应聘到本公司,先后从事综合办公室后勤主办,以及行政管理岗位。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工作中我总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一份力出一份力。因而多次获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和好评。 经过综合权衡,我自认在这次竞聘中有如下优势! 第一、我进入公司早,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工作经验丰富。在年,公司成立之初,我便应聘进入公司。七年来,随着公司的起步、发展及壮大,我也逐渐成长、成熟起来,不仅熟悉各个环节与流程,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而且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前景与竞争对手。同时,七年来,多岗位的磨砺,使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也锻炼了较强的工作能力,从而对作好企管及法律事务工作打下了基础。 第二、我善于学习,具有较为扎实的企管及法律知识。我深知,要做好工作光靠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专业扎实的理论知识。因而我在工作后非常注重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了工商管理专业的函授学习,并取得本科学历。同时我阅读了大量企管及法律书籍,从而熟知了本行业政策法规;另外我还积极参加系统内的各种培训,并虚心向素质高、业务好的同事请教,为做好工作做了大量的知识储备。 第三、我亲和力强,文笔好,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与紧急应变能力。我为人随和,性格外向,喜欢和人沟通,能够宽容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因而在公司内人际关系较好。另外我文笔较好,几年综合办公室后勤主办,及行政管理岗位的锻炼,使我具备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办理业务时,我能够对各种应急事件和矛盾,做出正确及时妥善的处理。因此,就工作能力而言,我非常适合企管法律岗。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如果我有幸当选,我一定努力做好如下几点: 一是真诚讲团结。多年的工作经历,使我认识到同事之间,支持、谅解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在团结方面,我一定要摆正位置,正确认识和看待自己。在生活上多关心同事,做到多理解,多鼓励、多支持。努力团结同志们一道工作。 二是廉洁自律、优化作风,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我深知,只有处处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淡泊名利,才能做好企管及法律事务岗位。为此,我将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紧紧围绕我公司的工作思路,端正为公司服务的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全村的广大群众: 你们好! 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 一、房屋宅基纠纷 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 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 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 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 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某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

法律法规宣讲稿

法律法规宣讲稿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讲稿主讲人员:程全盛(街道办司法所工作人员)授课主题:解读《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三、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各位居民: 今天我为大家解读《劳动合同法》,谈谈一些重点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所以,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合伙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要签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明确,除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人员,劳动关系的人员,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二、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先和员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很愚蠢的,徒增加了一次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第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过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最直接的一个要求是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大家好! 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家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地不多,耕地面积仅有18 .2 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的国家。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不加以保护土地,合理开发土地,土地的减少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土地,稳固农业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咱们国家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从此,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些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咱们云南省也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女口,《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只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

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内容讲课稿

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一、培训内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学习 培训目的及要求:学习《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 明确单位消防工作规定 1、《消防法》中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水泵站)、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中明确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5、单位消防工作规定:XX部负责企业消防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动态,实施防火监督和组织防火检查,负责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感烟(温)探测器、天然气采暖可燃气体报警器、喷淋装置、地上消防栓、裸露的消防管路、消防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技术监测工作和组织消防人员的技术培训。 6、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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