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每月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扣划还贷业务”。

一、使用范围及对象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地一致时,可以申请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减轻家庭还贷压力,缴存与贷款地不一致的借款人,不能够申请按月扣划还贷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夫妻双方近12个月来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不存在间隔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情形。

(二)夫妻双方连续三个月的缴存金额不低于一个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三)申请时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不得少于3个月的还贷额。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签字确认后的《按月扣划还贷协议》。

四、申请办理时间

借款人夫妻双方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或还贷期内,可申请办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受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时间为每月1-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当月办理下月生效,受理撤销扣划还贷业务申请时,当月办理当月生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借款人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在还贷期内,每月18、19日(遇节假日提前)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扣划,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合计不足一个月还贷额时,中心不予扣划,借款人通过受托银行正常还贷,否则作为逾期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或联名卡账户,直接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使用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不再使用每满一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1日

首先按年划扣和用现金提前还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的作用都是减少贷款的本金,但是按年划扣是提取你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来还贷款本金,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用现金提前还款是在你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办。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公积金缴存行和办贷款的银行都不是一家,所以通常会有两张卡。注意公积金缴存行的那张卡其实是可以不必开通的,只要记得那张卡上除了卡号之外还有个你的公积金账号就行。贷款行的那张卡需要开通,每

个月还贷款的钱就是存在这张卡上,还要提前查到这张卡对应的账号(注意是账号不是卡号,可以打银行服务热线查,也可以到柜台查),这个账号在按年划扣的申请表上要填。

关于按年划扣(按月划扣也一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按年/按月划扣申请表(到你单位负责公积金的人那里领取,也要向她问清楚你们单位的公积金账号还有公积金缴存行的地址),表上要填的除了个人信息外,还有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还有我刚才说的贷款行那张卡的账号。填完后让你单位盖章,就可以拿到公积金缴存行去办了。

还有一点,按年划扣可以有还款年限不变但减少每月还款金额,和每月还款金额不变但减少还款时间两个选择。算了一下,还是减少还款时间更划算些。

办完按年划扣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在约定还款时间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按年划扣只保留100元在公积金账户上)直接去抵扣贷款的本金。这个时候你在武汉公积金的网站上可以查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只剩下100了。但是这个钱可不是打到贷款行的那张卡里去了哦,我今天就是犯了这个错误,还以为是缴存行那边钱没到账,打了一圈电话才搞清楚。这笔钱不经过贷款行,直接去冲抵本金了,你去贷款行那里让他们重新打一张还款计划表,上面会显示你贷款的本金已经变化了。

关于提前还款就比较简单了,直接往贷款行的那张卡里存钱,然后拿着卡和身份证到贷款行的公积金服务处办理就可以了。这也是有还款年限不变但减少每月还款金额,和每月还款金额不变但减少还款时间两个选择。

办完这两项后,可以让贷款行重新帮你打印一张还款计划表,像我全部选的是缩短还款时间,算下来时间缩短了16年,利息总额减少了17万,所以还是很客观的啊同志们。

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法对照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法对照表 首套房贷款以1万元为例单位元年限年利率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总利息差月均还款额总利息首月还款额逐月递减额总利息 1 3.50 849.22 190.60 862.50 189.58 1.02 2 3.50 432.03 368.72 445.83 1.21 364.58 4.07 3 3.50 293.02 548.72 306.94 0.81 539.58 9.17 4 3.50 223.56 730.88 237.50 0.61 714.58 16.30 5 3.50 181.92 915.20 195.83 0.48 889.58 25.47 6 4.05 156.68 1280.96 172.64 0.47 1231.88 49.06 7 4.05 136.92 1501.14 152.80 0.39 1434.38 66.76 8 4.05 122.13 1724.05 136.16 0.35 1636.88 87.17 9 4.05 110.64 1949.65 126.34 0.31 1839.38 110.27 10 4.05 101.48 2177.95 117.08 0.28 2041.88 136.07 11 4.05 94.01 2408.94 109.51 0.25 2244.37 164.57 12 4.05 87.80 2642.60 103.19 0.23 2446.88 195.72 13 4.05 82.56 2878.92 97.85 0.22 2649.37 229.55 14 4.05 78.08 3117.90 93.27 0.20 2851.88 266.02 15 4.05 74.22 3359.53 89.31 0.19 3054.38 305.15 16 4.05 70.85 3603.78 85.83 0.17 3256.88 346.90 17 4.05 67.90 3850.66 82.77 0.17 3459.37 391.26 18 4.05 65.28 4100.13 80.05 0.16 3661.88 438.25 19 4.05 62.95 4352.20 77.61 0.15 3864.37 487.83 20 4.05 60.86 4606.84 75.42 0.14 4066.88 539.96 21 4.05 58.98 4864.03 73.43 0.13 4269.38 594.65 22 4.05 57.29 5123.77 71.63 0.13 4471.87 651.90 23 4.05 55.75 5386.03 69.98 0.12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储蓄还款户账号(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当年□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模板】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受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协商,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受委托人在贷款期限内扣划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归还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委托人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借款合同编号。 四、受委托人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划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委托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委托人申请提前还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 若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齐至还款账户。 五、扣划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时发生差错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义务配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六、若委托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当及时到受委托人处办理冲还贷终止。 若因冲还贷信息发生变化没有及时终止,而造成冲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七、委托人需要终止冲还贷协议的,应及时到受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冲还贷手续,而造成违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八、本协议的效力在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自然终止。 九、本协议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分别由委托人、受委托人留存。 委托人:(借款人签章)(借款人配偶签章) 受委托人:(贷款银行) 办理人:(签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 时间:2007-12-2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什么是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偿还的还款方式。(后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下月最低还款额参考表》,供借款人参考使用。) 二、自由还款方式的主要特点: (一)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可以自由设定每月的还款金额,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借款人。 (二)借款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电话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避免了办理提前还款等操作手续。 (三)目前设定的最低还款额与等额还款方式比较,还款数额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有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安排。 (四)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借款人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减少借款人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三、在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贷款偿还的过程中,除每月的正常还款外,借款人还可办理以下还款相关业务: 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还款情况查询、打印还款明细、变更还款账户、修改或重置贷款委托系统密码、打印贷款还清证明。 四、自由还款方式还款的过程中,各种业务的办理途径: (一)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 (二)通过拨打96155客户服务电话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修改贷款委托系统密码、调整月还款额、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清贷款、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 *其中合同约定还款日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日期。 (三)通过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柜台(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柜台,后附《北京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业务规则 一、服务对象:

首期申请办理对象为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条件: 1、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有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2、信用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且一年内连续逾期不超过2次。 3、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须留存六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三、申请登记: 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原则上实行对月申请(如7月份发放住房贷款,7月份到中心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申请人填报《嵊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带身份证及扣款卡折到贷款单位提取贷款基本信息→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1)《嵊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材料:贷款单位出具的贷款基本信息(含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扣款帐号等信息); 四、变更登记: 还贷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终止登记。 五、业务规则: 1、办理时间: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 2、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月底前完成转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留存六个月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 4、申请人办妥按月转账业务后,不再办理柜面提取。 5、借款人本人不在本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不能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已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的,如果借款人调出本市,按月转账业务自动停止;如果配偶调出本市,则配偶的按月转账业务自动停止。 6、申请人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后,如发生个人公积金账户变更,或者因为调动工作单位而引起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的,申请人应及时到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7、申请人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后,如发生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的,必须及时到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8、已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登记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自动停止;借款人发生逾期情况的,逾期当月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中心有权终止按月转账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误、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单位没有按月及时缴存公积金或借款人公积金帐户冻结等,而造成按月转账业务无法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并正常还款二期以上才能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信息变更、终止申请表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为规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保证委托扣划还贷各环节的工作正常实施,根据《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现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规范如下: 一、委托扣划还贷申请登记 (一)填写申请表 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a12135091.html,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份。 2、委托人据实填写《申请表》中申请人栏相关信息,所在单位填写并验证《申请表》中单位栏相关信息同时加盖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各自填写申请表一份,分别到其所在单位进行信息核实。 (二)缴存银行审核申请资料 缴存银行审核委托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1、审核身份证原件,确认委托人身份。 2、审核《申请表》,确认申请人栏相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单位栏相关信息无误、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3、审核单位证明信息有误的,《申请表》作废,委托人需重新提交《申请表》。 (三)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 1、录入相关贷款信息,验证申请条件 (1)经办柜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申请表》、证件原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委托扣划”-“委托登记”交易中,录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银行储蓄还款账号、借款人身份证号。 (2)经办柜员根据公积金系统回显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中心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2、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中录入委托人申请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只可选择以下还贷方式中的一种): ①逐月扣划还贷方式 ②逐年扣划还贷方式-降低月供 ③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缩短期限 (2)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选择同一还贷方式,由先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的一方选择。 3、录入委托人相关信息,进行系统验证 (1)经办柜员根据《申请表》中委托人单位证明信息,在公积金系统录入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号、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同一银行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办理委托登记。经办柜员可在同一交易界面一次性录入双方信息。 4、打印委托扣划登记回执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验证委托人相关信息成功后,打印出《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一式两份,交委托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 (2)经办柜员核对《登记回执》上委托人签字无误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一份作为委托授权依据,一份交委托人返回单位留存。 (3)经办柜员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委托登记的,按公积金系统中分页显示的《登记回执》,分别打印并签字盖章。 5、登记回执中公积金系统提示事项的处理

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 编号: 委托方(甲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共有产权人、共有产权人配偶: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甲方提供并经其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共有产权人申请表》,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从甲方 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划转资金到甲方还贷储蓄存折帐户(以下称还贷储蓄帐户),专项用于偿还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甲、乙双方就委托提取事宜协商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申请,对办理委托提取所提供的证明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划款对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用于偿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逾期等不良记录。 第三条划款方式: 根据甲方的条件,选择下列第________ 种方式划款: (一)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儆人,□共茅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儆人,□共茅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儆人,□共茅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儆人,□埔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 金。自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划款方式将甲方住房公 积金帐户(个人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资金以转帐方式划转到

甲方用于还贷的还款储蓄帐户(帐号: ------------------------------------------------------------------- )。 第四条划转住房公积金额度: 按本协议第三条(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划转金额最高额度以甲方上年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为限(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按本协议第三条(三)、(四)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月从甲方公积金帐户中转款的最高额度以甲方上月实际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为限(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 第五条还贷资金的补充: 甲方承诺于每月还贷日前及时查询还贷储蓄帐户内资金余额,若帐户资金不足,应及时向还贷储蓄帐户中补充资金,乙方无通知义务。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本协议签定划款前,甲方须以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偿还贷款,且需在其还贷储蓄帐户内保留余额不少于甲方次月应还贷款本息,作为还贷备偿资金。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起实行划转还贷,至贷款还 清或用于归还该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时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缓缴、欠缴、停缴、销户等,使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向还贷储蓄帐户内补充资金;甲方应保证还款储蓄帐户中余额不少于下月还款额。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 申请表 贷款合同号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须知 一、业务简介 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内转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 二、申请要求 1、已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余额; 3、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近一年内逾期记录少于3期(含3期); 4、申请人为夫妇双方的,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委托,不准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 5、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 6、委托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不得再办理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管理中心领取或从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提出“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 3、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进行即时审核; 4、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与申请人即时签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实施“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五、业务规则 1、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的金额,不超过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合计额。 2、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由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按以下规则提取用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的或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按月提取还贷的,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足够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合计额的,则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后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六、办理时间 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的贷款还款日,不受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其他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管理试行办法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管理试行办法 (意见稿) 第一条为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还贷方式,方便缴存职工,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的通知》陕(建发〔2016〕176号)及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按月对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不改变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的前提下,按月从委托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滞纳金等),不足部分从委托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补扣的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采取质押担保或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司法冻结的不得申请对冲业务。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在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二)2017年3月1日以后申请通过的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后办理的贷款); (三)委托人信用良好,至申请对冲之日未发生房公积金贷款逾; (四)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大于月还款额的6倍; (五)委托人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同意从其个人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 第四条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办理程序:

委托人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中心区县管理部业务大厅现场签订《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对冲还贷协议》),该协议签订后次月生效。 第五条对冲还贷委托人账户还款顺序: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为第一顺序,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为第二顺序,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为第三顺序,当前一顺序委托人账户的余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度时,将自动转为从下一顺序账户中提取冲还贷款,依此类推。 第六条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后,委托人在月冲还贷期间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第七条委托人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并在银行还款账户上保留足够金额的还贷资金,因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贷失败出现逾期情况的,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后,中心每月20日扣款。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应当在每月还款日5个工作日前办理对冲还贷变更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一)对冲还贷期间需要增加或减少委托人的; (二)委托人银行还款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第十条委托人须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内,每年签订一次协议,协议到期后未再续签视为终止协议,每月从还款银行账户扣还贷款。 第十一条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供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 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一、提取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二、提取流程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个人住房的消费,提高城镇职工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并且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的职工,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缴存额,划入职工还款代扣账户(公积金联名卡发行后,直接划入联名卡)用于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二、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 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即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签字在前的职工),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除主借款人之外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如借款人夫妻任一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足够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可单独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主借款人的账户为封存状态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或其他委托人可单独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三、逐月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1、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逐月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2、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主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乙方: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签订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意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甲方已经详细了解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保证所填信息和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乙方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鉴订时,甲方(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无逾期,且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其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6倍。 四、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根据《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每月提取下列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账号下甲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借款人)公积金账号: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号: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号: 五、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顺序为:以甲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基数,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部分从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提取;还款顺序为:滞纳金、利息、本金。

六、甲方保证及时查询住房公积金汇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情况,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差额部分甲方按月及时补齐至银行还款账户。因甲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或账户发生变动造成提取不足或无法提取,导致产生逾期贷款本息及滞纳金,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七、本委托协议签订后甲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若因甲方未及时变更委托提取还贷信息,造成委托提取贷款操作失败或提取还贷违背甲方意愿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贷款逾期或其它法律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其它原因(提前部分还款、贷款逾期等)导致甲方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发生变化时,乙方以新的月还款额作为基数操作提取还贷,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九、乙方提取甲方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发生差错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规定进行纠错。 十、甲方因故需终止本委托协议的,应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之前十五天,到乙方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若因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款等违背甲方意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十二、本委托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借款人): 被委托人: (公章)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法人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借款人): 联系电话(借款人配偶): 签约地址: 年月日

公积金逐年还贷改逐月还贷的条件

公积金逐年还贷改逐月还贷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公积金改逐月还贷的条件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公积金逐月还贷条件:账户留足一年余额。 2、公积金逐月还贷操作: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 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 假使某市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 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注意事项1、《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根据借款人上个月在委托银行的贷款还款金额,上月缴存额少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由还贷人在原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上月缴存额大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以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至其还款代扣卡上。 2、公积金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的便民服务措施,两者各有利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指出,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而逐年还贷抵偿的是贷款本金,可以减少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还贷的速度,所以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购房者。市民在选择按年冲抵或是按月冲抵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不要一窝蜂盲目到网点申请逐月还贷,“一旦签约,短时间内将不能再次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协议培训讲学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协议 为完成个人公积金冲还贷绑定,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等。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无权进行冲还贷签约或解约绑定。用户对个人账户绑定的行为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定。 一、用户在签署本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冲抵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意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二、用户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协议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 三、用户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记录并保存用户在身份认证中提供给“西安公积金”的信息和向其他合作方获取的信息。 四、用户同意公积金中心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冲抵贷款应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可冲抵金额小于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金额的,冲抵后不足部分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收。 若夫妻双方均签署冲还贷协议的,冲抵原则按照先借款

人再配偶的顺序执行。冲抵后不足部分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收。 五、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发生差错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对用户提供冲还贷服务,用户有义务配合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六、若用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到贷款发放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或冲还贷解约手续。若因个人信息变更造成冲还贷操作冲抵失败,由此产生的贷款逾期及其他法律纠纷,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七、需要终止冲还贷协议的,应及时办理冲还贷解约。若因未及时办理冲还贷解约,造成违背用户意愿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的效力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自然终止。 九、用户已知晓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签(解)约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对冲还贷签(解)约业务仅限于借款人及其配偶。 (2)冲还贷签(解)约时,借款人或配偶分别在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或微信号中进行本人的公积金签(解)约绑定,不能互通操作。 (3)借款人或配偶冲还贷签约成功后,分别对冲操作者本人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一、定义: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还贷转账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 (一)纯公积金贷款 1、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 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审核同意后办结。 2、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 ①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②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③委托其他人代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2)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亲属申请 申请人为借款人直系亲属(配偶)的,须在借款人办妥授权登记手续后再办理还贷转账登记,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中:②其他材料所需之外,另需提供借款人银行授权书原件以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组合贷款 1、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出具授权登记书,并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授权登记业务只需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一次即可。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 提供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指定银行网点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和转账业务登记手续→ 审核同意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 a、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b、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c、委托其他人代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公证书原件。 ②、其他材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原件、授权登记书原件、《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3、借款人亲属申请 申请人为借款人直系亲属(配偶)的,须在借款人办妥授权登记手续后再办理还贷转账登记,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中:②其他材料所需之外,另需提供借款人银行授权书原件以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还贷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每月如何还款 公积金贷款能不能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每月如何还款公积金贷款能不 能提前还款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职工很多入职手心要求的就是公积金的办理,在购房贷款时,利用公积金账户贷款每月还能减轻不少压力,那么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每月是如何计算还款额的呢?是不是和其它类型的贷款一样,公积金贷款也是可以提前还款的吗? 公积金每月如何还款: 公积金还贷主要有二种还款模式,包括有月供和年供,两种方法各有不同: 1、月供即选择的是按照每月都你公积帐户扣钱的方式还款,年供是每年的4月、9月一次性扣掉你帐号里的钱,连本金也充掉的。前一种适合帐号余额少的,后一种适合余额多的。这个还款是要向银行申请的,选择了年供还款一年之内是不能换成月供的。 2、采用年冲方式则可以理解为一年办一次部分提前还款,一年仅可申请一次,比较适合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现金压力不大的客户,一次性冲还较多本金,可有效减少总的还款利息。年冲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当公积金贷款结

清后方可冲还商业贷款本金。 3、月冲: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月冲可在任意工作日办理,适合还款前期现金压力较大的客户,可有效减轻前期还款压力。相比较而言,采用年冲方式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总额少于采用月冲方式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总额。 公积金能不能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和其它贷款一样也是可以提前还款的,只需要您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就行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包括三种方式,即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当然,如果您选择后一种方式,一般都需跟银行另行再签订还贷合同,选择缩短贷款时间或减少月供。 在申请公积金还款提前时,一般需要购房者填写一份提前还贷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提前还贷理由、房子所在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还款存折账号等基本信息。银行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左右给予回复。如符合还贷手续,购房者携带现金及相关材料,当天就可以办理好还贷证明。 关于住房公积金还款的具体操作,各地各银行的规定都是有些许出入的,有的银行如果要提前还贷款的话还需支付一笔违约金。包括对每月还款的规定,您都需要仔细的看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和结清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和结清须知 录入: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ea12135091.html, 2010-9-16 人气:15401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期后,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剩余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款时,所还本金额最低不少于上一期贷款本金余额的40%。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各种业务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提前部分还款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 (二)提前全部结清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③到住房公积金大厦3019室办理相应手续→④到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⑤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撤除 手续。 (三)正常结清贷款的后期业务流程 ①到住房公积金大厦3019之室办理相应手续→②与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③到房 管局抵押办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二、需要携带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还款存折(卡);③《委托贷款合同》;④提前还款时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受理单》、扣款凭证;⑤《抵押合同》;⑥担保费发票、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 注:提前全部结清时,携带上述全部材料,提前部分还款时,只携带前①-③项资料, 正常自然结清的只携带①、⑤、⑥项材料。 三、办理时间:每月6日-10日(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及结清业务,其它工作日为贷后其它业务受理时间。

四、市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委托银行提前还款业务网点地址:(见附表) 五、相关提示 ①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应避开借款人当月正常还款日,如有逾期请先在还款帐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待贷款管理系统处理掉您的贷款逾期本息再办理该业务。 ②住房公积金大厦地址:百花路46号附8号(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南) ③业务咨询电话:67172112 67172183 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受托银行提前还款业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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