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范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范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范

职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治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职员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职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总行及境内外分支机构、直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境外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节处理种类和实施

第五条处理种类包括:违规积分、批判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依据违规积分治理规定,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

(二)批判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判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

门负责;

(三)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包括取消经我行组织考试、认证的专业类、销售类、运行类等相关序列岗位专业资格,由资格授予单位(部门)负责;

(四)日常处理:包括核减绩效收入、待岗、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第六条违规积分、批判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可同时合并使用。需对职员合并给予行政处分、日常处理和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由检查(含调查、核查,下同)部门或指定部门牵头提出处理建议,分不经归口治理部门审理审核,统一提交有权机构研究决定后,由归口治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职员受处理的限制:

(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

(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

(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职务层级,

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

(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

(六)因治理(领导)责任受到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24个月内不得提任比原职务高的职务;

(七)因治理(领导)责任受到降职处理的,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

受到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需给予积分处理的,应依照违规积分治理规定,由检查部门进行积分认定后移送内控合规部门办理;积分以年度为周期,不结转下年度。

第九条需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移交资格授予单位(部门)处理,并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和教育部备案;需给予日常处理、行政处分的,应依照本规定提出建议,分不移送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办理。

第十条给予职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的,应由人力资源或监察部门事先将理由通知职员所在工会。工会认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纠正,人力资源或监察部门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一条行政处分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职员

治理权限分级审理。涉及金额50万元(含)以上案件及总行认为需要直接审理的事项,由总行负责审理;50万元以下案件由一级(直属)分行、直属学院、直属机构负责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限制期满,由监察部门考察后办理按期或延期解除。工作表现良好可按期解除;考核不合格可延期解除,延期解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原限制期限的一半;职员有突出或立功表现的,本人或所在单位(部门)可向监察部门申请提早解除,经批准提早解除的,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规定限制期限的一半。被处分职员在处分限制期满前退休的,期满后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限制期内又发觉职员其他违规行为,应对新发觉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限制期与前未执行的限制期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行政处分决定、解除决定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抄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入职员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各级机构对本级部门负责人及下一级机构负责人作出行政处分的,应同时报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职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节申诉程序

第十六条对违规积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员违规积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行或上一级行积分治理部门提出

书面复议申请。收到复议申请的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对免职(解聘)、降职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诉。作出决定单位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能够向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提出申诉,有关单位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复审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核,复核单位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应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单位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接着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违规问题重大、复杂或有其他专门情况的,经主管领导批准,能够适当延长作出复审复核决定的时刻。复审复核期间不阻碍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对批判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待岗等其他处理有异议,提出申诉的,由作出处理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运用规则

第一节事实认定

第二十一条检查中发觉违规问题,由检查部门负责查清违规事实,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还应形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责任人见面,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归口治理部门应对责任人违规事实是否清晰、违规性质和应负责任是否准确、处理建议是否恰当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理,未经审核审理不得作出处理。需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审理人员应与其进行审理谈话。

第二十三条责任人有权为自己申辩,表达意见,并对陈述内容负责。对违规事实认定有异议的,应书面表达,并提供或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检查人员应听取责任人意见,进行核实讲明。

第二节责任人区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责任人要紧包括:直接责任人、治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监督检查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直接责任人界定如下:

(一)各类案件的作案人、直接导致违规事实发生的违规行为当事人;

(二)经集体研究决定发生的违规行为,参加的要紧负责人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其他持赞同意见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的,发出指令的人员和经办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其中发出指令的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四)安排人员违规混岗、兼岗的,安排人员与混岗、兼岗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其中安排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五)应知或已知业务违规,仍然要求或提交业务受理人员违规办理的,要求或提交人员和经办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

(六)应知或已知制度、规定存在缺陷,应完善而未完善,负责制定制度、规定的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七)应知或已知系统存在缺陷,因需求、采购、开发、测试、验收、投产环节的缘故,致使系统未及时完善的,相关环节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其他责任人区分如下:

治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治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二级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

领导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负责人;

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

第三节后果、情节界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信息系统三级、二级生产事件的;

(二)造成本行商业秘密三级、二级信息泄露的;

(三)造成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已与账户绑定的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印章、密押器、未使用的支付密码器等丢失的;

(四)造成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单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丢失、毁损、被篡改的;

(五)造成人、财、物白费或工作进度延误的;

(六)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一定负面阻碍的;

(七)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八)累计形成个人客户不良贷款50万元(含)以上或损失类贷款50万元以下的;

(九)累计形成法人客户不良贷款500万元(含)以上或损失类贷款500万元以下的;

(十)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以下的;

(十一)造成50万元以下案件或责任事故的;

(十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

(十三)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严峻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下列重大损害之一的:

(一)造成信息系统一级生产事件的;

(二)造成国家秘密或本行商业秘密一级信息泄露的;

(三)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严峻负面阻碍的;

(四)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五)造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

(六)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

(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损失类贷款50万元(含)以上或法人客户损失类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的;

(八)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含)以上的;

(九)造成50万元(含)以上案件或责任事故的;

(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的;

(十一)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

(一)经批判教育不予改正,再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已知或应知其行为违反规定而实施或参与该行为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严峻的违规行为:

(一)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违规的;

(三)打击报复的;

(四)严峻失职或渎职的;

(五)营私舞弊的。

第四节量纪原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予处理:

(一)已按业务操作流程审慎操作,但以现有条件无法识不伪

造变造身份证件、鉴章、票据、支付凭证、存单(折)、卡、本外币等,形成风险或损失的;

(二)已按照要求充分完成尽职调查、审查、治理,仍形成风险或损失的;

(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

(四)有证据证明,发觉案件、事故前,有关人员已指出问题、隐患或发出整改建议,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的;

(五)受到暴力胁迫时的失当行为;

(六)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贷款劣变,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的;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

(八)其他符合可免予处理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初次违规且造成的直接损失5万以下的;

(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自查发觉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

(四)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

(五)发觉案件、线索后及时有效操纵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

(六)案发后积极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及时抓获嫌疑人或追缴大部分涉案资金的;

(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操纵负面阻碍、幸免或减少损失的;

(八)主动赔偿大部分损失或上缴非法所得的;

(九)其他符合从轻、减轻处理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辖内发生案件,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部门负责人任职不足6个月,一级支行负责人任职不足3个月,二级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负责人任职不足1个月,且到职后认真履行案防职责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无幅度的,减轻一档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处理。

第三十五条自查发觉案件、事故,对自查发觉人员减轻两档直至免予处理,对自查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及上级机构(含部门)有关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加重处理:

(一)在行政处分限制期内又有新的违规行为的;

(二)同时违反本规定分则两条(含)以上的;

(三)违规行为情节较重同时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严峻同时造成严峻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无幅度的,加一档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一档处理。

第五节处理种类的运用

第三十八条职员具有分则所列违规行为,未造成后果且未给予行政处分的,可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处理。

第三十九条职员违规行为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最高可核减当年全部绩效收入。除此情形外,职员因单次违规核减绩效收入的标准不应超过本人当年目标绩效工资的30%,如核减总额较高或当期绩效收入不足核减的,可逐月核减,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核减后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薪酬延期支付治理的职员,其延期支付薪酬的扣减、止付、追回标准,按照有关专项治理方法执行。

第四十条职员违规所得不正当利益,应全部予以收回;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职员具有分则所列违规行为,所在岗位有任职资格要求,且不适宜接着在原岗位工作的,应取消其原岗位行内专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职员具有分则所列违规行为,尚不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且不适合在原岗位上接着工作的,可按照待岗治理方法纳入待岗治理。

第四十三条治理人员具有分则所列违规行为,按分则条款处理的同时,还可视情况给予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降职处理。

第四十四条职员具有分则所列违规行为,情节较重或情节严峻的,均属严峻违反本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按照本规定需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无治理职务或职务层级最低,应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六条对责任人同一违规行为不得重复处理,但对处理明显失当的应予以纠正。

第四十七条任期内发生案件,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的同时,对治理(领导)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辖内发生一起100万元以下案件的,在追究二级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追究一级支行负责人的责任;治理混乱的,责任可追究至二级分行负责人;

(二)辖内发生一起10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一级支行,在追究一级支行行长责任的同时,追究二级分行负责人的责任;治理混乱的,追究至一级分行部门负责人;

(三)辖内发生一起50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二级分行,在追究二级分行行长责任的同时,追究一级(直属)分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治理混乱的,追究至一级分行负责人;

(四)辖内发生一起100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一级(直属)分行,追究一级(直属)分行行长的责任;涉及总行部门治理责任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需追究总行高管层责任的,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办理。

直属机构、一级支行(含)以上机构本级及实行扁平化治理的

分行,责任向上追究时参照执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凡任期辖内发生两起100万元(含)或一起50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二级分行行长及两起1000万元(含)以上或一起1亿元(含)以上案件的一级(直属)分行行长,应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再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如现所在单位系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抄送当地金融监管机构。

第五十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依据本规定需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的,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需给予核减绩效收入的,按劳务派遣用工有关约定办理;需给予其他处理的,应书面建议其派遣单位作出处理或退回派遣单位。

第五十一条对已退休人员在退休前的违规行为,不作行政处分;但可依照其违规行为及应负责任,一次性核减行内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分则

第五十二条未履行治理(领导)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

撤职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政策、制度、规定、方法及时进行传达、组织学习和贯彻的;

(二)未按规定对职员进行上岗(换岗)培训的;

(三)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的;

(四)对已发觉的违规行为、事故或案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的;

(五)对已发觉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的;

(六)未按规定履行案件防范责任制和廉政责任制的;

(七)其他未履行治理(领导)职责的。

第五十三条治理人员未尽职责,其直接治理的部门、专业或所辖机构普遍存在同质同类违规问题或治理混乱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违反议事规则或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作出的重大决定或有意

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定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违规授予客户经理账务核算权限或安排客户经理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贷款合同专用章、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ATM(CDM、CRS)等自助设备钞票箱钥匙和密码的,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七条违反授权治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授权的;

(二)化整为零、交易拆分躲避授权权限操纵的;

(三)越权审批业务的;

(四)越权办理、代理、开办业务的;

(五)越权采购的;

(六)越权外包的;

(七)越权进行减免息的;

(八)越权从事融资、投资活动的;

(九)其他违反授权治理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固定资产治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批准或超标准购置、新建、扩建、装修办公营业用房或其他用房的;

(二)未经批准租赁、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

(三)未经批准购置车辆或超标准购置车辆的;

(四)将本行固定资产用作对外提供担保等用途的;

(五)其他违反固定资产治理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岗位分离有关规定的,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条未按规定对职员进行岗位轮换、交流、强制休假的,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一条未按规定安排或执行离岗离任审计的,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二条对职员在业务操作中遇到重要问题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对下级行的书面(含电子邮件)请示未按规定时刻和要求予以答复的,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三条发生案件或发觉案件线索以及重大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的时限和性质报告、大案小报、瞒案不报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违反查办案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操纵涉案嫌疑人的;

(二)未及时有效操纵涉案资金的;

(三)违反办案纪律、泄露办案秘密的;

(四)应查未查、应处理未处理涉案责任人的;

(五)超越办案职权,侵犯职员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查办案件规定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突发事件应急治理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制定、及时修订和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要求报告或漏报、瞒报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

(四)对按要求应该预警的突发事件而没有预警的;

(五)其他违反突发事件应急治理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信访治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弄虚作假的;

(二)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反馈办理结果或拒不执行上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四)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的;

(六)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侵犯他人权利或未按规定爱护检举人的;

(七)对可能造成全行或社会阻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漏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的;

(八)其他违反信访治理规定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治理人员选拔任用规定,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违反招聘(录用)、考核、业务职务和机构治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违规积分、批判教育或核减绩效收入;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峻后果或情节严峻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题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阶段)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60分,不答、错答均不得分) 1.下列不属于办法规定纪律处分的有(C)。 A.降级 B.撤职 C.开除留用 D.开除 2.受到记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考核 工资标准扣发(A)绩效工资。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3.应给予撤职处分但无职可撤的,给予(C)处理。 A.记大过 B.降一个职级 C.降两个职级 D.开除留用 4.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处分期为(D)。 A.原处分期限 B.新处分期限 C.原处分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D.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5.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应(C)处理。 A.从轻 B.同等 C.加重 D.免于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A)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管理职务,()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A.1、2、1 B.2、1、2 C.1、1、1 D.2、1、1 7.违规行为给农信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拒不赔偿的(C )。 A.给予扣减绩效收人 B.给予组织处理 C予以辞退D给予纪律处分

8.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D)。 A.可从轻处理 B.可减轻处理 C.可从重处理D可免予处理 9.下列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有(B)。 A.多次违规,屡查屡犯 B.经他人劝阻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 C.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 D.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 10.下列属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行为有(B)。 A.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 B.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交待问题,配合调查的 C.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D.业务创新发生不当行为且损害后果轻微的 11.对下级反映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解决或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D)处分。 A.开除 B.撤职 C.降级 D.警告至记大过 12.对抵制、报告和正确履职、执行制度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C)处分。 A.记过至开除 B.降级至开除 C.撤职至开除 D.开除 13.基层乡镇级农信社机构辖内发生1起涉案金额(B )万元以上(含)案件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A.10 B.20 C.50 D.100 14.基层乡镇级农信社机构辖内12个月内发生2起涉案金额(A)万元以上(含)案件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v1.0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内部控制,保障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法 律、法规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违反规章制度,依照规定应予处理的行为,都应当受 到追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我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员工及其他 员工等。 第四条员工违反规范规章制度的,按照我公司员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违规必究、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处理的轻重与违规行为情 节和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惩前毖后,重在预防,实行惩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合规,维护我公司利益,保障当 事人合法正当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单位或各单位,是指我公司各级机构及其内设职能部门。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负责人,是指我公司各级经理级成员,公司各级负责人。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责任人,是指违规行为人和相关负责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经办、复核人 员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是权限范围内处理严重违规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对严重违规事项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公司成立执纪工作小组,成员由总经理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审理处理严重违规事 项。 第十一条执纪工作小组主要组织协调和审理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应给予责 任人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的; (二)同期涉及多人违反规章制度的; (三)公司领导批示或交办的。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在处理违规工作中的职责: (一)调查核实违规行为; (二)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一般违规行为; (三)报告或移送严重违规问题; (四)协助执行处理决定; (五)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或反映违规线索和证 据; (六)参与及协助严重违规问题的调查和审理; (七)参与案件、重大事故和严重违规等处理评审。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在处理违规工作中的职责: (一)提供法审与合规咨询; (二)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一般违规 行为;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答案

判断题 1、签发虚假回单、伪造虚假存单(折)或为从事诈骗活动提供便利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2、私自以客户名义或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3、柜员临时离岗计算机未签退,现金、印、押、证、章、权限卡等未按规定保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 4、私下与客户签订任何非正式理财协议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 5、代客户领取、购买、保管开户许可证、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密码信封、空白重要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6、伪造、变造客户证明材料或恶意修改银行卡客户信息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7、未定期查看自动柜员机监控录像,对发现问题未采取措施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错 8、单人打开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9、违规办理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10、违反评级授信、项目贷款评估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错 11、截留、挪用不良资产处置收入,或以虚假拍卖、竞标、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2、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资产抵入过程中故意高估资产价格,在处置过程中故意低估资产价格,或串通承租人,故意压低价格出租抵债资产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3、隐瞒事实真相,对不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债权或股权办理核销的,解除劳动合同错 14、违反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 15、截留、挪用收回账销案存资产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6、串通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关联方骗取本行批准减免表外欠息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7、授意、指使员工以客户名义或以虚拟名称开立账户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18、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处理方式不可合并使用错 19、受到开除处分的,日后表现出色可重新录用、聘用错 20、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检查(含调查,下同)和审理应实行查审分离原则对 21、行政处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审理错 22、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工会有不同意见时,行长办公会应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对 23、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对 24、违反上门服务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效收入错 25、解除撤职处分的限制指的是对原职务、工资等级或档次的恢复错 26、在行政处分期间,被处分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限制期限,提前解除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限制期限的一半对 27、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对 28、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构正副负责人错 29、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在监督检查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对 30、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对 31、集中采购时与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32、编制、审核基建计划及工程预、决算,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减绩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1.目的 1.1.规范员工行为,加强纪律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总部及一线公司员工违纪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无 4.职责 4.1.总部人力资源部 4.1.1.制定管理规范,包括制度、流程、制式表单等。 4.1.2.组织实施总部及总部管理的一线公司员工的纪律管理工作。 4.1.3.指导、监督一线公司纪律管理工作。 4.2.一线公司人力资源线 4.2.1.组织实施本公司纪律管理工作。 4.2.2.配合总部人力资源部对总部管理的一线公司员工的纪律管理。 5.违纪行为 5.1.轻微违纪 5.1.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作需要的个人信息。 5.1.2.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如办公区内大声吵闹。 5.1.3.无视危险警告、安全提示等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5.1.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单位交通工具。 5.1.5.未按工作要求及时汇报工作,或未及时与其他同事沟通,并带来轻微不良影响。 5.1. 6.其他类似行为。 5.2.一般违纪 5.2.1.从事任何足以导致自身或他人伤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活动。 5.2.2.利用单位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2.3.泄露企业秘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5.3.因工作失职或管理疏忽给企业造成隐患或损失(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或信息化系统流程、 数据被损坏)。 5.3.1.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等故意隐瞒不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5.3.2.其他类似行为。 5.4.严重违纪 5.4.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

5.4.2.偷窃、盗用单位财产。 5.4.3.辱骂员工或客户。 5.4.4.对员工或客户实施性骚扰。 5.4.5.打架斗殴、赌博、扰乱工作秩序或社会治安。 5.5.弄虚作假,如上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学历、虚假个人信息、虚假票据,以及伪造签名等不 诚实行为。 5.5.1.未经单位许可,在外兼职或利用单位资源参加外部活动,或参与和单位利益冲突的其他活动。 5.6.未经单位许可,散播或向不相关人员透露与企业业务或经营有关的决策、数据、图纸、技术、 信息、政策、流程或其他保密材料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5.6.1.利用媒体、网络或其他手段诋毁、诽谤企业或员工,对企业或员工名誉造成不利影响。 5.6.2.蓄意失职或因严重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金额达到10000元及以上)。 5.6.3.损坏单位文档(含电子文档)或信息化系统数据,并造成严重后果。 5.6.4.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金额达到8000元及以上)。 5.6.5.利用岗位便利牟取私利,包括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或侵占单位财产等。 5.6.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6.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6.8.其他类似行为。 6.违纪处分 6.1.对违纪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等处分,并可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6.2.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7.处理流程 7.1.认定 7.1.1.违纪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线填写《员工违纪处理表》(附表9.1)。 7.1.2.人力资源线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措施。 7.2.审批 7.2.1.人力资源线按管理权限报批。 7.3.面谈 7.3.1.警告由上级主管与违纪员工面谈,严重警告以上的违纪处分由违纪员工上级主管与人力资源 线共同与违纪员工面谈。 7.3.2.违纪员工在《员工违纪处理表》上签收,并交人力资源线存入员工档案。 7.4.通报 7.4.1.违纪处理结果视警示作用,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如部门内通报、公司内通报等。 8.其他事项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心得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心得 近日,分行下发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一书,我行组织了系统化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我提高了对工商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1、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其实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这是因为我们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这本书涵盖了我行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学习了这本书,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合规操作意识,明白了什么事不能做,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处罚。 2、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学习方法,在理解和运用上下功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

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工行员工。在学习方法上,联系岗位实际,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学习与遵守相结合,使自己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 3、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合规意识。作为一名银行的员工,我们随时随刻都在与风险打交通,必须加强制度学习,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作为一名柜员,我们不但应该熟知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更不能在别人的授意指使下违规操作。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工行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

员工手册——关于员工违纪和奖励管理费办法1.doc

员工手册——关于员工违纪和奖励管理费 办法1 员工手册——关于员工违纪和奖励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填写。 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便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运营中心总监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领导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 要时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领导评议通过,由行政人事部根据

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交运营中心总监批 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 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人事部实施。 2.5凡涉及5S管理、安全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控主管或行政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 部门及上级主管会签后报生产中心总监批准,由行政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行政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 3.1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依法合规履职,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系统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处理原则: 第四条 (一)客观公正,人人平等; (二)实事求是,程序规范; (三)权责对等,惩教结合; (四)保障权益,量纪适当。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五条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六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同时给予扣发效益工资的经济处罚。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扣发3个月的效益工资;

(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扣发6个月的效益工资;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8个月,扣发9个月的效益工资; (四)受到降级(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扣发12个月的效益工资; (五)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安排非业务岗位工作。在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处分期满,表现好的,经考核恢复为正式职工,参照有关规定重新评定工资档次。 第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效益工资标准扣发效益工资。 第八条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在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原处理单位研究决定,延迟解除处分。 —1— 第九条受到降级(职)处分的管理人员,降级(职)幅度为一至二级,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管理人员,即为一般员工。解除处分不视为原岗位职务恢复。 第十条对无级可降、无职可撤的员工,按记大过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处分期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提拔使用。 第十三条对违规行为轻微的,应给予责任人每人每次50-5000元的经济处罚。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衣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豪虹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厂有厂规。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下豪虹有哪些规矩,也就是《豪虹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一、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为整顿工作秩序,振奋员工精神,强化员工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员工每天上班应提前5到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的准备。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公司视为迟到(以考勤机记录时间为准)。员工非因不可抗距(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等)的原因(因为堵车那不是理由,你可以提前赶车),不得迟到。 2、员工因病、因事及其它原因请假,应按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事先不能请假的,应通过电话得到直接主管的批准,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未获批假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员工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亦视为旷工。旷工至少按半天计算。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规定,不得旷工。 3、员工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需离岗或外出办事的,应得到直接上级的批准,获得[离岗证](适用工人)或[出门证](适用职员)

后方可离岗。员工未办理正式手续,不得离岗、串岗、换岗。 4、员工应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做好本职工作。上班时间下列行为被严格禁止: ●嬉戏、打闹、聊天、大声喧哗、勾肩搭背; ●消极怠工、打瞌睡; ●吃东西; ●玩手机、MP3、MP4等电子娱乐设施,听音乐; ●用电话或手机聊天。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含手机); ●发与工作无关的短信。利用电脑、手机等设施玩电子游戏; ●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 ●利用网络看新闻、炒股票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干私活。干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员工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否则视为早退。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下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时间至少以一小时计算。未经批准提前下班的,按早退处理。下班忘考勤或因公外出无法考勤的,事后向综合管理部提供书面说明或证明。 6、劳动纪律检查 1)行政人事部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各部门及员工执行本制度。2)各部门负责人(包括班长、车间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劳动纪律检查、监督。 3)保安员负责外出员工离岗证、出门证的检查。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学习心得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通过近时期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意识到学习员工行为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古人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园”。作为全五大银行之一的**银行,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究。难以想象没有制度的企业,是没有成功的员工行为规范,是难以完成有效经营目标的。有了好的制度规范,才能保证员工能科学地,行之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加强对行为规范的学习﹑理解﹑掌握﹑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通过对规范化服务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该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为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处理业务时要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快捷﹑高效。同时对客户的服务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耐心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注意倾听客户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客户所办业务的需求,按照客户的意愿完成交易。只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只有依靠建全的制度与优质文明的服务,才能确保我行稳建持续地发展。 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规违制问题,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在行内不少部门,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制度制度虽挂在墙上,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行动中,系统的某些神经末梢仍处于失控状态;案件与事故

的发生与制度的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紧紧相连,每一个案件的发生都伴随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因果现象。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合理的员工行为规范应被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风险管理活动。中国银行业需要建立全新的合规文化管理,以实现合规经营目标,这已是银行业内早有的共识。特别是在目前银行业经营机制嬗变,盈利模式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来自某些决策层和操作层有悖于职业准则,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行为日甚的情况下,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抓好文化教育,这对增强全员合规意识,防范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银行深化改革和业务经营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员工行为是银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银行文化的核心要素。员工行为规范文化教育,则是银行为控制合规风险,实现合规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制度、标准和程序,建立企业良好的员工行为规范文化,主动使自己的经营管理行为与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结合、相一致的动态管理过程。 银行经营过程犹象风筝的放飞过程,需要进行合规运行的动态管理。全行员工是其风筝主体,行为准则及规章制度是其风筝线。经营如果缺失规范和约束,其运行就会迷失方向,偏离目标,遭至败损。国外巴林银行遭致“员工操作风险”吞噬,由兴盛到衰败的过程,就是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2012年5月9日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3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 第三条:公出、出差、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因公出差或工作时间外出,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回来时员工本人要向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销假。 第二章假别及处理 第四条:事假 1、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按天累计。 2、下列情况属合理事假(带薪),按实际情况批假: 1)员工凭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给假半天 2)员工婚前检查、结婚登记各给假半天。 3、事假处理:员工有事请假,每日扣全额日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免除年终奖。 第五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出示病假证明(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证明)。急诊应出示急诊证明。 2、病假的处理: 病假扣基础工资的40%;当月累计超过三天的不计算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免除年终奖。 第六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给婚假6天,双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再加奖励假7天。 第七条: 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取得生育指标生育的,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可休产假98天。晚婚晚育的可给予增加产假128天。 第八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依靠本人抚养的弟妹、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3天。 第三章考勤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假别批准权限 1、假别批准权限 1)员工:0.5天以内的假别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不论何种假别均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备案。第十条:考勤方式 1、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签到考勤方式,由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统一管理。 2)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上下班不需要登记;其它人员上下班必须登记。 2、考勤员职责 监督公司全体员工出勤签到情况,完成考勤记录的收集、统计汇总、报批、报送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考勤异常的处理 1、迟到、早退 1)迟到:按规定上岗时间或上班时间逾期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 2)迟到和早退的处理

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合规经营,惩戒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同我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或行业监管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和权限 第七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 (一)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 (二)职位处分,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八条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给予纪律处分、职位处分或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的,由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第九条上级机构发现辖内机构的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失当、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有权责成下级机构予以纠正。 第十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月。 需报上级管辖机构审批或审核的,一般应在三十日内报出。上级机构收到报告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认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后见面的日期为准;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移送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四)受到撤职处分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讲课教案

XX总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的,并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行政机关决定等法律、行政文书或公司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确定的公司应支付的资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省级公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及厦门市中心支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等总公司直接管辖的计划单列市中心支公司。 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副

职领导(含助理)。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方式 第七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以下处罚或其它处理: (一)处罚。处罚分为四种:警告、记过、撤职、辞退。 1.受到警告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4绩效薪金,1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只能为合格或以下等级。 2.受到记过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2绩效薪金,2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3.受到撤职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绩效薪金,降低两个以上职级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担任系统内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4.受到辞退处罚的,解除劳动合同,扣除处罚决定生效当年未发绩效薪金,5年内公司不得重新录用。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近期,我行开展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学习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通过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办法》明白违规的严重性质,澄清违规就要问责的认识。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应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信贷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和原始凭证,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信贷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操作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人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再健全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业务发展要在健康、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打着业务发展的幌子进行堂而皇之的违规;抛弃侥幸心理确保每一笔业务都合规;学会保护自己,牢固树立“人情信赖不能代替制度”的从业观念,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同事。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

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银监会信贷新规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客户经理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而我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农行人。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关于内部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一.严肃公司纪律,建立整体工作意识,规范工作行为与工作流程,提高执行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所有部门与日常工作有效进行对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公司、所有人员。 三.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原则:所有公司、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员工对于公司外部、内部工作事件与安全事件关联负责。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副职领导(含助理)。 四.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备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统一执行。 五.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以下处罚。 公司内部对于违纪违规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六种: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3.通报批评;4.降级处分;5.留岗查看;6.责令辞职。 六.于公司内部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处理方式细则。 原则:员工的名誉与声誉是一种荣耀,所有人都应该严守自律。 1.受到口头警告处分的员工; 原则:属工作职责轻度失误(不定义主观与客观)与工作行为不当 当事人应该充分认识到事件中所反映的严重问题,对于自身工作职责或者工作职能应该有一个全面的反省与自我检讨。事情不在于大小,而在于事情发生后对整个公司与团队的影响。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扣除当月总薪金10%,3个月内不得变动岗位与职务,3个月内取消A级评定,3个月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称号。 2.受到书面警告处分的员工; 原则:属工作职责中度失误(不定义主观与客观)与工作行为不当 当事人对事件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对事件的过程与结果负责,事件已经影响到部门正常工作制度、工作秩序与工作流程,更甚至于影响团队工作氛围。事情的发生与结果需要有一个清楚的情况说明。当事人以邮件书面方式给到本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正式情况说明与道歉说明。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扣除季度薪金15%,6个月内不得变动岗位与职务,6个月内取消A级评定,6个月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称号。 3.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员工; 原则:属工作职责严重失误或者原则性失误(不定义主观与客观),涵盖工作事故、工作错误与工作行为不当。涉及事态性质 当事人对事件发生负直接责任,负主要责任,负核心关联责任,事件的发生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公司各层面,事件发生已经对公司或者部门运作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与风险,属于核心工作范畴出现严重偏离,当事人在公司大局方面、内部与外部事物管理方面、运营方面、监督监管方面、风险管控方面、个人工作职责方面出现严重工作失误。 处罚决定当月生效,扣除季度薪金20%,12个月内不得变动岗位与职务、12个月内取消A级评定,12个月不得评选任何先进称号,且当年年终绩效考核30%,累计考核。 4.受到降级处分的员工; 原则:按照事件性质、事件影响、事件累计结果、工作行为与态度定义当事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员工行为标准,事件性质严重、恶劣、影响范围广。事件对于市场、公司、团队产生直接或者间接负面影响,整体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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