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函[2014]279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函〔2014〕27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促进信息消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日

促进信息消费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府函〔2013〕2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号),推动我市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信息消费规模迅速壮大。到2016年,信息消费总额超过300亿元,年均增长20%。其中,信息服务消费超过70亿元,智能终端产品消费超过8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40亿元。

(二)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到2016年,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内先进地区水平,基本实现光纤网络城乡全覆盖,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兆比特(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兆比特(Mbps),家庭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90%,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170%,3G基站达到5800个,LTE基站达到6200个,WLAN接入点达到

2.2万个。

二、大力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一)统筹规划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为契机,将光纤宽带、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水、电、煤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一视同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交通、水利、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以及住宅区建设的必要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区,列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城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建设规

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活动,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以下统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规划有通信基站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和公用设施,设计、建设等单位要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及天面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区)

(三)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宽带网络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条件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开放国有企业所在办公楼及所属商用楼宇,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进行光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群众监督。 1.扶贫政策方面。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市级出台的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文件;对行业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尤其是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低保兜底等含金量高、贫困群众受益大的政策,各牵头部门应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扩大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扶贫和农开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2.扶贫措施方面。围绕组织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按照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举措,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扶贫和农开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3.扶贫资金项目方面。加强地方扶贫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分配使用、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公开、分级公开原则,由市级公开市本级扶贫资金总量和实施计划等情况,贫困县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情况公开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和农开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 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4]2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05 【实施日期】2004.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政府: 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供求矛盾日趋突出,一方面,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多元化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的办学体制和教育投资机制缺乏活力,难以满足高标准、高质量的教育发展要求。为加快我市建设教育强市步伐,提高教育事业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水平,就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 成立中山市办学体制改革领导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物价局、地税局、法制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府研究室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二、大胆探索办学体制改革新思路 (一)指导思想。 我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要以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职能处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同时送青岛畜牧兽医信息网。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市政府办公厅转交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处理结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 案 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的权益,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局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出发,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服务。

政务公开要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和全面公开的原则。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事项、不涉及保密规定的内容和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信息,在便利操作的前提下,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政务公开的目标:要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进程,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程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不断提高木材生产,对俄森林采伐,林业公路管护,机械设备及机械行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在狠抓源头、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在服务伊春经济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国家林业局,省森工总局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职能,公开下列内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配置的基本情况,工作和值班电话。 2、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的各类实施细则、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交通发展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部室及子公司、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公司各部室工作动态;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十八里店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十八里店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百姓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目标,以建立体制、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夯实基础为重点,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坚持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机衔接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

该政府信息的政府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部门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对《条例》规定的内容和重点,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必须主动公开,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要最大限度地拓宽、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方便公众及时就近了解、查询各类政府信息。要充分利用已有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经验和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组织领导与机构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十八里店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地区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于海波 副组长:张启顺、于建国、史振明、李志奇、张奎、于瀛 成员:杨为民、刘太平、米淑舫、陈璋、马连祯、 王宝芳、闫淑秀、惠学忠、乔泽梧、王大爽、刘淑琴、 杨广江、陈德金、李世成、王秀萍、毕于军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2014]37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府〔2014〕37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中府〔2012〕121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局长、主任。各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市长出访或出差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府办公室工作。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助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_申请表(三个范本)

格式一:桥梁工程预算等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公开事项: 1.洛阳凌波大桥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2.洛阳凌波大桥两个桥塔以及所有关于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3.洛阳凌波大桥是否属于桥梁结构体系意义上的斜拉式桥梁; 4.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是桥梁必须的承重结构还是装饰物; 5.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作为重大建设事项,该决策过程中采用何种形式公开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 事实与理由: 首先,洛阳凌波大桥属于洛阳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招投标情况和批准、实施情况依据《洛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来就应当由贵局主动公开的公开信息。但是,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市民均看不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其次,多家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洛阳凌波大桥的建设一直保持高度关注,该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 再次,贵局在多家媒体高调宣传洛阳凌波大桥是洛阳首座双塔双索面斜拉式大桥,开创了洛阳桥梁建设的新形势!而包括申请人在内社会公众实际到现场考察,看到的桥梁现状和宣传似乎有出入。斜拉桥又称斜张桥,是将主梁用许多拉索直接拉在桥塔上的一种桥梁,是由承压的塔,受拉的索和承受弯的梁体组合起来的一种结构体系。其可看做是拉索代替支墩的多跨性支撑连续梁。其可看作是拉索代替起支墩的多跨弹性支承连续梁。其可使梁体内弯距减小,降低建筑高度,减轻了结构重量,节省了材料。斜拉桥由索塔、主梁、斜拉锁组成。

而洛阳凌波大桥是在已经完全具备通车能力的支墩基础上,(实际上洛阳凌波大桥也是在已经通车的情况下,加装的拉索和桥塔)在原来钢杆上新焊接的链接构件,制作出来的拉索和桥塔! 为明确基本事实,消除社会公众误解,请贵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此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二:征地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 电话:。 被申请人: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 人:,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政府公开对市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 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由申请人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申请理由:

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补充协议 支持我

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补充协议支 持我校可持续发展 10月10日下午,“中山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合作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补充协议”签约仪式在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隆重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小兵,副市长唐颖及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王志强、校长汪劲松等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热情接待了中山市代表团一行。中山学院院长马争、党委书记成孝予、理事会教工代表赵晷湘教授、学院办公室主任杨晓阳参加了会议。 在签约仪式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汪劲松分别代表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在合作举办电子科大中山学院补充协议上签字。补充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山市政府与电子

科大的合作取得新成果,共建双方将以更大力度支持学院可持续发展,我校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王志强书记对陈茂辉市长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他说,为了继续办好中山学院,经过中山市政府和电子科技大学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在2002年以来的合作协议基础上达成了补充协议。他强调,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进一步完善中山学院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动中山学院更好更快发展。 陈茂辉市长表示,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的发展,同时也希望电子科大在教育、科研、管理与师资队伍等方面对中山学院给予更多的支持。他寄语中山学院以此为契机,抢抓新机遇、迎接新任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早日办成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为中山经济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汪劲松校长对中山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大力支持学院的发展表示感谢,他认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对中山学院实现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校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学院发展,他对中山学院未来发展充满希望和信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股室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是政府绩效考核、机关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情况: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等。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

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和监管机制。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何等。 (三)政务公开内容方面情况:是否按照上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调整和更新;是否按照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结果实行动态的全过程公开等。 (四)政务公开形式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档案馆或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信息亭、公开栏、以及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等。 (五)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情况: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实行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六)公开效果方面的情况: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群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办[2012]16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07 【实施日期】2012.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府办〔2012〕16号) 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政府质量奖(下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名额可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南京市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和过程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区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人事局、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劳动局、民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集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各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

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业人员各政府机关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为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同时,要精心挑选懂政策、素质高、业务熟的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政府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制度,由一把手担任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操作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奖惩分明,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在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和下级政府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落实具体工作 (一)梳理信息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规定》要求,各政府机关业务部门要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重点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更新,保证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政府机关在公开信息时,分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对信息是否公开不能确定时,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中府[2006]125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1 【实施日期】2006.1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 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6〕12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创建创新型城市,进一步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在本市某一行业、某一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能为本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 第三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经认定设立在企业决策管理层,从事技术、工艺、产品开发和为本企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其所在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企业综合性技术开发机构。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目标与任务 (一)工程中心的目标: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与科技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发展增加技术储备;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促进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 (二)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研究开发具有较高科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伊春市中心医院

目录 一、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3 二、伊春市中心医院保密审查制度¨¨¨¨¨¨¨¨¨¨4 三、伊春市中心医院重大决策公开制度¨¨¨¨¨¨¨¨8 四、伊春市中心医院主动公开制度¨¨¨¨¨¨¨¨¨¨10 五、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11 六、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工作投诉处理制度¨¨¨¨13 七、伊春市中心医院社会监督制度¨¨¨¨¨¨¨¨¨¨16 八、伊春市中心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7 九、伊春市中心医院医院院务公开制度¨¨¨¨¨¨¨¨23 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25 十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27 十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9 十三、政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30 十四、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制度¨¨¨¨¨¨¨¨¨¨¨¨31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32 十六、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34 十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报送制度¨¨¨¨¨¨¨¨¨36 十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38

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 一、为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管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政务公开方案须报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方能予以实施。 三、通过预先审核,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真实、有效。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 四、审核的具体程序 1、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查,最后由院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在中心医院网站等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在特殊场所设立的专栏、广告牌、招牌等构筑物上公开有关信息时,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4、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院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信息。 5、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公开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公开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着眼于改进机关作风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立足本部门中心工作,依法公开其行政活动的相关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猎取政府信息,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开原那么 按照“以公开为原那么,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那么。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公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那么。信息公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公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便民原那么。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洋与渔业局公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工作职责 公开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事宜;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都需要怎样进行办理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都需要怎样 进行办理 我国公民有权利对政府的办事原则和办事方法进行相应的公开申请办理,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规定。那这类事件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小编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都需要怎样进行办理,这类政府信息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我国公民有权利对政府的办事原则和办事方法进行相应的公开申请办理,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规定。那这类事件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小编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都需要怎样进行办理,这类政府信息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卫生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卫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 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并开展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内容 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方面。 围绕党委政府决策开展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各职能单位职权目录在经法制办审核确认后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加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 在办事公开方面。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涉及民生的领域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规范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事务公开。 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事项。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三、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各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及时将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特别是在行政审批、财政予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x〕73号)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及时发布。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依法应当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四、强化政务服务 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在全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强化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动态管理,促进各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认真梳理,科学归并。 完善审批服务功能,构建行政审批服务、电子效能监察、政务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相融合的综合审批服务平台。 强化审批服务网络对接,逐步将区中心网络与省、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及乡办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进行对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最终实现网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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