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灯规格

汽车大灯规格
汽车大灯规格

菱悦灯光规格参数

灯名———————————————型号——数量——原灯色

前大灯—————————————— H4 ———— 2 ——黄色

前雾灯—————————————— H1———— 2 ——黄色

前示宽灯————————————— T10 ————2 ——黄色

前转向灯—————————————T20———— 2———橙色

刹车、后示宽灯(双芯)———S25 ———— 2——红色(黄光)

后雾灯——————————————T20————1 ———红色(黄光)

后转向——————————————S25————2 ———橙色

仪表灯——————————————T5 ————6————橙色

前阅读灯————————————双尖31mm —— 2 ————黄色

后阅读灯————————————双尖31mm —— 1————黄色

尾箱灯—————————————双尖31mm——1 ————黄光

牌照灯——————————————T10 —————4————黄色

备注一下,这格式真难调,又不让插入表格(写代码太麻烦),不得已只能用横线代替空格了!

汽车室内灯标准(正式)

. 汽车室内灯技术条件 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室内灯具光色、亮度、延迟开关、灵活性及性能试验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灯仅限于用于照明的室内灯。 本标准由目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规定、相关实验及检验规则等部分组成。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

汽车室内灯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灯的有关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驾驶室内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有关内容: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 温度变化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766.1-2008 道路机动车辆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QC/T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一般规定 3.1室内灯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纸规定及相应的标准,并通过产品的型式试验。 3.1.1车辆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6m 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仍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车厢灯和门灯不应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它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1.2室内灯总成的配光镜应用白色的透光性能良好的塑料制造。其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伤痕、斑点、气泡和裂纹. 3.2光色:用于车厢照明的灯具所用的光源必须发射白色光。并符合GB15766.1中3.8条款的要求。 3.3延迟开关: 用于驾驶室照明的室内灯应具备一个三位置开关。 A:OFF B:DOOR C:ON 当开关处于“DOOR”位置B时,如果打开车门,则灯亮起。 装有室内灯定时器,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室内灯灯持续点亮约15秒: .在驾驶员侧车门关闭的情况下,从点火开关中拔出钥匙。 .在机械钥匙未插入点火开关时,点火开关转至“LOCK”位置。 .钥匙不在点火开关中时,打开驾驶员侧车门锁。 .点火开关中无钥匙时关闭最后一个车门。 在下列情况下,室内灯定时器将取消: .驾驶员侧车门上锁。 .点火开关转至"ON"位置。当室内灯灯开关处于“ON”位置C时,无论处于何种状态,后阅读灯都将点亮。当开关处于“OFF”位置A时,无论处于何种状态,室内灯不点亮。 3.4灵活性 室内灯开关应挡位灵活,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允许因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室内灯开关的操作力应为1-9.8N。 3.5室内灯应保证灯泡(或其它光源)能顺利和牢固的安装在灯座中,在118N的作用下不应脱落或损坏。灯泡的安装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防止灯泡(或其它光源)的移动和振动,该系统应该是安全的,而且使用方便。灯泡(或其它光源)的安装,只允许有唯一的理想位置,而不得有双重性。

汽车灯标准测试报告

25991-2010 Passing Beam 15 25991-2010 Passing Beam 15 Function Min Max x y Value H V N.O. K. 50V(15min3%)6- 1.9400.00°-0.86°< H - V-0.70.1640.00°0.00° B 50L-0.40.131-3.43°0.57° 75R12- 1.838 1.15°-0.57°< 75L-120.485-3.43°-0.57° 50L-15 1.459-3.43°-0.86° 50R12- 2.339 1.72°-0.86°< 50V6- 1.9500.00°-0.86°< 25L2- 1.773-9.00°-1.72°< 25R2- 2.5959.00°-1.72° ECE-Zone III (15°)00.7(0.075) 0.362 (-9.00°) 9.00° (4.00°) 2.50° Zone IV 3-(1.219) 2.534 (-5.14°) - 2.39° (-0.86°) - 1.72° < Zone I -2E50R(1.794) 3.408 (-9.00°) - 0.75° (-1.72°) - 9.00° 1-0.70.078-7.97° 4.00° 2-0.70.1030.00° 4.00° 3-0.70.1067.97° 4.00° 4-0.70.106-4.00° 2.00° 5-0.70.1200.00° 2.00° 6-0.70.127 4.00° 2.00° 70.10.70.138-7.97°0.00° 80.20.70.150-4.00°0.00°< Color Point(stability)--0.37130.3728 2.2430.00°-0.86° 1+2+30,3-0.286< 4+5+60,6-0.353<

汽车前照灯的基本要求

汽车前照灯的基本要求: 对车辆前照灯光源的基本要求: 1、安全、高效、节能 车载能源特别是车载发电机容量的限制使车辆前照灯的功耗和 电耗受到了制约,所以必须采用高效光源、在尽量低的能耗下取得尽可能好的照明效果。曾经或正在使用的几种车用前照灯光源的主要参数如下: 一只标准的35W车用氙气金卤灯的功耗仅为标准卤素灯的64%,而辐射光通量则为卤素灯的三倍,光效比卤素灯高4.5倍,寿命超过10倍,由此可见车辆前照灯的最佳选型必是氙气金卤灯。 车用氙气金卤灯的功耗小、体积小、光点也小,这使光利用率更高、灯具设计更为简单、体积更小,从而使汽车头部设计的自由度更大,更少需要考虑头灯的形状和体积。小的头灯可使车身更为流线型、车灯安置位置降低、灯俯角减小从而使光束的射程更远。在设计优良的灯具配合下标准车用氙气金卤灯的有效照射距离约200米,远远超

过55W卤素灯,而右侧(右行车)照宽范围也超过卤素灯的一倍以上,其照亮情况示如Fig.2。 试验及计算结果表明,35W车用氙气金卤灯的照亮距离及宽度对时速120~150km/hr的车辆已经够了,能使驾车者有充分时间应对200m处的突发事件,保证行车安全。 2、严格的光型要求

当驾车者在风驰电掣驾车夜驶、前照光束划破夜空、远探200m 内的路况时,其光束不应刺入对侧驶近的驾车者的眼帘构成眩光,否则可能酿成惨祸。因此对汽车前照灯的光形、照度分布和照亮范围有严格的规定。ECE R 98(对以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汽车前照灯总成光束参数法规)有严格规定,严格执行这一法规是保证驾车安全的前提。 该法规规定在车辆前方25m处的竖直平面上的照度分布数据,右行车辆的照度要求示如Fig.3,图中标定的每一点都规定了照度范围,尤其是区域Ⅲ中(即图中H—HV—H2线以上区域)照度不能超过1lx,这是保证出射光束不至影响由对方驶近的驾车者视线的必要条件,同时驾车者有足够的视野,能看清前方200m及右侧足够宽的范围内各种事物和地面情况,避免事故的发生。这一要求除由精确设计并精密加工的前照灯灯具保证外,对光源也有非常苛刻的要求,这在欧共体法规ECE R 99中有严格规定。 为保证灯的发光中心处在灯具中的设定位置,除严格的灯头结构和尺寸外,灯中电极和电弧也必须处在严格设定的位置,ECE R 99 对此有严格规定(Fig.4、Fig.5)、灯轴偏斜度必须小于1°,对于需要先将石英熔融再夹封的灯电极位置,这样高的精度要求是很难但又必须保证的。 法规还规定电弧宽度S不得超过1.1±0.4mm(实际上合格的S灯通常<1.0mm),电弧弯曲度r不得超过0.5±0.4mm范围(实际约为

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规范

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此规范适用于我厂汽车零部件的外观品质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 3.1 外观品质 包含零件的颜色鲜艳规定等的外观特性,在规格书、图面等中指定。 3.2外观品质基准 关于零部件的外观特性,有是物理学的规定,有通过人的感觉判断,后者因为用人的感觉比较简单,作为外观品质基准较多的采用人的感觉评价。 3.3缺点 外观品质要求大多在规格书,图面等要求值以外,没有量化的规定。 3.4复合缺陷 零件在单位面积内,存在2或2个以上的缺陷. 3.5限度样件 用样件表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品质限度,由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 3.6级面(整车) 依据车辆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1、2、3、4级面。 1级面:站立、蹲下或坐在驾驶座上能很明显看到的部位(不勉强,很容易看到)。 2级面:站立、蹲下或座位上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勉强,不容易看到)。 3级面:发动机仓、货箱、车辆底部等被覆盖或很难看到、顾客很少关注的部位。 4级面:几乎所有顾客都不会关注的部位。 3.7区域(零部件) 依据零件在车辆上的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A、B、C、D的区域。 A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B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C区:需要低头、弯腰、爬下或打开遮盖物才能看见,正常姿势看不到的部位 D区:任何姿势都不能看见的部位(零件完整的情况下,不评价) 3.8判定等级 根据质量问题在顾客心中产生的不满程度,评价出的问题分为如下等级: A级:用户强烈不满会造成人身安全的或会要求立即返修的不良 B级:用户感到不满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并会要求返修的不良 C级:用户虽然会发现,但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不良问题 4 检验项目及要求 4.1灯具类零件

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标准及方法(一)

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标准及方法(一) 汽车前照灯检测是汽车安全性能检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前照灯诊断的主要参数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当发光强度不足或光束照射位置偏斜时,会造成夜间行车驾驶员视线不清,或使迎面来车的驾驶员眩目,将极大地影响行车安全。所以,应定期对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进行检测、校正。前照灯的技术状况,可用屏幕法和前照灯校正仪检测。 一、光束照射位置标准及屏幕检测法 (一)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检验标准 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光束照射位置的偏移值和发光强度(cd)。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动车(运输用拖拉机除外)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偏移均不得超过100mm。 (2)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的调整,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 0.85H~0.90H,水平位置左灯向左偏移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移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移均不得大于170mm。 (3)机动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

(二) 屏幕检测法 (1)检测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用屏幕法检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时,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平直,被检验的车辆应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1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车俩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m,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H等高的水平基准线及以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或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屏幕上画有三条垂直线和三条水平线: 中间垂直线V-V与被检车辆的纵向中心垂直面对齐。 两侧的垂直线VL-VL和VR-VR分别为被检车辆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的垂直线。 水平线中的h—h线与被检车辆前照灯的基准中心等高,距地面高度为H;H为被

汽车质量标准

汽车质量标准 (1) 汽车整车标准 (2) 车辆动力学标准 (3) 客车标准 (4) 挂车标准 (5) 专用车标准 (6) 矿用车标准 (7) 摩托车标准 (8) 汽车发动机标准 (9) 火花塞标准 (10) 活塞、活塞环标准 (11) 滤清器标准〖3〗 (12) 底盘标准 (13) 制动标准 (14) 电器标准 (15) 灯光标准 (16) 车身及其附件标准 (17) 车轮标准 (18) 基础通用标准 (19) 非金属制品标准 (20) 仪表标准 (21) 燃气汽车标准 汽车整车标准 QC/T 34—1992汽车的故障模式及分类 QC/T 57—1993汽车匀速行驶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QC/T 58—1993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QC/T 271—1999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QC/T 316—1999汽车行车制动器疲劳强度台架试验方法 QC/T 487—1999汽车保险杠的位置尺寸 QC/T 535—1999重型载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QC/T 538—1999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QC/T 566—1999轿车的外部防护 QC/T 576—1999轿车尺寸标注编码 QC/T 577—1999轿车客厢内部尺寸测量方法 QC/T 584—1999汽车底盘产品质量检验评定办法 QC/T 646.1—2000汽车粉尘密封性试验粉尘洞法 QC/T 900—199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QCn 29006—1991QCn 29007—1991QCn 29008—1991整车部分 QC/T 29020—1991微型货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29021—1991微型货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QC/T 29022—1991微型货车耐久性行驶试验方法 QC/T 29037—1991微型货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QCn 29008.6—1991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车身密封性评定方法 QCn 29008.10—1991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总成评定方法 QCn 29008.11—1991汽车产品质量检验零部件评定方法 QCn 29008.12—1991汽车产品质量检验附件评定方法

汽车车灯的参数标准-111

汽车车灯的设计参数 1.前照灯的远光反射镜分为有透镜和无透镜这两种,且远光反射镜的配光花纹面上是对称光形,没有近光灯那么复杂,也就是说没有近光灯配光上的明暗截止线,远光反射镜的花纹面的最边缘直径(最大直径)是大于等于Φ90mm,远光反射镜的花纹面最好的外径是Φ95~Φ100mm,装饰框上加的圆筒外径为Φ90mm,这样便于配光。 在远近光合一的灯中, H4和R2的灯泡e值是放在近光灯丝的最低点,其远光反射镜面的焦点位置应该是近光灯丝最低点到灯泡底座接触反射镜面--减去--远光灯丝的最低点到近光灯丝最低点的距离。 而在其他的灯泡中,远光反射镜的花纹面的焦点是顶在灯丝的下边缘。 焦距F值一般设置在18mm~40mm的范围内,常用是25~26mm,便于配光。 而在双丝(远近光合一)的灯泡中,必须注意灯泡灯丝的走向,也就是说灯丝是垂直水平面放置的。因为灯泡和灯座都是有法规限定的。 远光灯泡装入反射镜内,灯泡孔的直径一般要比灯泡的直径大0.5~1mm。 2.轿车的近光灯的调光角度为±2度,某些企业的标准是±4.5度,卡车的调光要求是±4.5度。 3.远光反射镜的两个调光螺钉安装孔的中心(方孔的对角线焦点)应该是和车身的水平方向(轮距的平行方向)平行的,这样便于以后的电动调光,电动调光只是针对上下的旋转方向而言的,因为车上每次的重量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通过车载的重量来调节灯光上下旋转的角度;其实是靠塑料的扭曲变形来控制灯光的角度。 4.前照灯的装饰框到面罩边缘的距离为9mm(包括了面罩的壁厚和装饰框的壁厚),而在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如外资企业,产品质量控制程度比较高,距离有8mm就够了。 5.灯泡的最高端到面罩的距离最少需要100mm(不带透镜的远光灯和近光灯);而远光透镜的最高点或者近光透镜的最高点到面罩的最少距离是60mm。 6.远光灯的灯泡孔直径应该是比灯泡的基座大1mm,以保证装配和后期的修模。 7.方卡件和圆卡件 按照±5度的调光范围(此调光范围比较保险)计算,圆卡件与最近的方卡件的距离正常是57mm,一般是取60mm,因为电动调光的高度是±5mm,根据公式tg5=5/x,可以计算而得到x=57mm, 5mm是指调光的一个方向的高度。 方卡件孔的尺寸为:长*宽=9*15mm,孔侧扁距离单边的距离是大于等于4mm;圆卡件孔的尺寸是:内孔是9mm,外长*宽=17*17mm(具体需要根据方卡件和圆卡件的尺寸来定) 8.

汽车灯具检测标准

关于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等部分灯具产品标准转换过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国家标准委在2007年第12号公告发布的标准中,涉及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认证标准共5个,包括: 1. 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代替原GB 4599-1994; 2. GB 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代替原GB 4660-1994; 3. GB 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代替原GB 15235-1994; 4. 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代替原ECE R98 SUPPLEMENT 3; 5. GB 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代替原GB4785-1998; 新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标准变更实施与过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说明:1.各个灯具制造企业应在规定的过渡截止日期以前完成新版认证证书的换证工作,在规定的过渡截止日期后未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原认证证书自动失效,认证机构将注销其认证证书。在过渡截止日期前,按老标准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仍然有效。在整车按照新版实施规则换证时,可允许灯具产品仍沿用老标准认证证书,直到各灯具过渡期截止日期为止。 2. 生产厂在标准过渡截止日期前已经生产、出厂、销售的,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照新版标准进行转换和换发新的证 书。 3. 上述B2.1 ~ B2.6的材料试验,对于配光镜材料相同、配光镜涂层相同的前照灯/前雾灯只需进行一次,不需再重复进行试验。但制 造商应将全部需转换的产品中配光镜材料相同和涂层材料相同的产品列表予以说明。

汽车部件品质外观检验规范DOC

汽车部件品质外观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此规范适用于我厂汽车零部件的外观品质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 3.1 外观品质 包含零件的颜色鲜艳规定等的外观特性,在规格书、图面等中指定。 3.2外观品质基准 关于零部件的外观特性,有是物理学的规定,有通过人的感觉判断,后者因为用人的感觉比较简单,作为外观品质基准较多的采用人的感觉评价。 3.3缺点 外观品质要求大多在规格书,图面等要求值以外,没有量化的规定。 3.4复合缺陷 零件在单位面积内,存在2或2个以上的缺陷. 3.5限度样件 用样件表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品质限度,由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 3.6级面(整车) 依据车辆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1、2、3、4级面。 1级面:站立、蹲下或坐在驾驶座上能很明显看到的部位(不勉强,很容易看到)。 2级面:站立、蹲下或座位上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勉强,不容易看到)。 3级面:发动机仓、货箱、车辆底部等被覆盖或很难看到、顾客很少关注的部位。 4级面:几乎所有顾客都不会关注的部位。 3.7区域(零部件) 依据零件在车辆上的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A、B、C、D的区域。 A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B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C区:需要低头、弯腰、爬下或打开遮盖物才能看见,正常姿势看不到的部位 D区:任何姿势都不能看见的部位(零件完整的情况下,不评价) 3.8判定等级 根据质量问题在顾客心中产生的不满程度,评价出的问题分为如下等级: A级:用户强烈不满会造成人身安全的或会要求立即返修的不良 B级:用户感到不满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并会要求返修的不良 C级:用户虽然会发现,但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不良问题 4 检验项目及要求 4.1灯具类零件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含26t)的汽车和总质量45t以下面含45t)的汽车列车。 2、引用标准 GB3798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GB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454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12481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GB14661.5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761.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术语 汽车技术等级technicalclassificationofmotor-vehicles 评定汽车技术状况的技术分级。 4、评定内容 4.1主要评定汽车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及喇叭噪声、废气排放、汽车防雨密封性、整车与外观。 4.2汽车使用年限,按新车投入运行之日起核定。 5、评定规则 5.14.1规定的内容是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基本内容,其评定项目按重要程

度分为“关键项”和“一般项”。 5.2汽车技术等级评定采用汽车使用年限、关键项和项次合格率来衡量,分为一级车、二级车、三级车三个等级。 5.3项次合格率计算方法 N B=----×100% (1) M 式中:B-项次合格率; N-检测合格的项次数之和; M-检测的项次数之和。 5.4汽车技术等级分级方法 a.一级车:使用年限在七年以内;关键项分级的项目达到一级,关键项不分级的项目为合格;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90%;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b.二级车:使用年限超过七年;关键项分级的项目达到二级以上,关键项不分级的项目为合格;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80%;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c.三级车:凡达不到二级车技术等级标准的汽车均为三级车。 6、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表1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序号检测项目检测手段评定技术要求备注 6.1 动力性下列三项中可 任选一项 *6.1.1 发动机功率无外载测功一级大于等于额定功率的85%

汽车车灯的参数标准-111(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汽车车灯的设计参数 1.前照灯的远光反射镜分为有透镜和无透镜这两种,且远光反射镜的配光花纹面上是对称光形,没有近光灯那么复杂,也就是说没有近光灯配光上的明暗截止线, 远光反射镜的花纹面的最边缘直径(最大直径)是大于等于Φ90mm,远光反射镜的花纹面最好的外径是Φ95~Φ100mm,装饰框上加的圆筒外径为Φ90mm,这样便于配光。 在远近光合一的灯中, H4和R2的灯泡e值是放在近光灯丝的最低点,其远光反射镜面的焦点位置应该是近光灯丝最低点到灯泡底座接触反射镜面--减去--远光灯丝的最低点到近光灯丝最低点的距离。 而在其他的灯泡中,远光反射镜的花纹面的焦点是顶在灯丝的下边缘。 焦距F值一般设置在18mm~40mm的范围内,常用是25~26mm,便于配光。 而在双丝(远近光合一)的灯泡中,必须注意灯泡灯丝的走向,也就是说灯丝是垂直水平面放置的。因为灯泡和灯座都是有法规限定的。 远光灯泡装入反射镜内,灯泡孔的直径一般要比灯泡的直径大0.5~1mm。 2.轿车的近光灯的调光角度为±2度,某些企业的标准是±4.5度,卡车的调光要求是±4.5度。

3.远光反射镜的两个调光螺钉安装孔的中心(方孔的对角线焦点)应该是和车身的水平方向(轮距的平行方向)平行的,这样便于以后的电动调光,电动调光只是针对上下的旋转方向而言的,因为车上每次的重量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通过车载的重量来调节灯光上下旋转的角度;其实是靠塑料的扭曲变形来控制灯光的角度。 4.前照灯的装饰框到面罩边缘的距离为9mm(包括了面罩的壁厚和装饰框的壁厚),而在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如外资企业,产品质量控制程度比较高,距离有8mm就够了。 5.灯泡的最高端到面罩的距离最少需要100mm(不带透镜的远光灯和近光灯);而远光透镜的最高点或者近光透镜的最高点到面罩的最少距离是60mm。 6.远光灯的灯泡孔直径应该是比灯泡的基座大1mm,以保证装配和后期的修模。 7.方卡件和圆卡件 按照±5度的调光范围(此调光范围比较保险)计算,圆卡件与最近的方卡件的距离正常是57mm,一般是取60mm,因为电动调光的高度是±5mm,根据公式tg5=5/x,可以计算而得到x=57mm, 5mm是指调光的一个方向的高度。 方卡件孔的尺寸为:长*宽=9*15mm,孔侧扁距离单边的距离是大于等于4mm;圆卡件孔的尺寸是:内孔是9mm,外长*宽=17*17mm(具体需要根据方卡件和圆卡件的尺寸来定) 方卡件圆卡件 8.单独近光或者远近光一体的尺寸: 当不使用透镜时,中心点到花纹的边缘处为80mm(长方向),宽度方向总长是100mm,如果设计保险点的话,长度方向是160mm,宽度方向是130mm;如果是半径是150mm的圆(花纹的上口部)也是可以满足陪光要求的。而满足配光要求的一般是旋转抛雾面。 当使用透镜时,就没有以上的尺寸要求,只要满足配光要求就行了。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标准状态:现行)

I C S43.040.20 T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5920 2019 代替G B5920 2008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二后位灯二示廓灯和 制动灯配光性能 P h o t o m e t r i c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o f f r o n t a n d r e a r p o s i t i o n l a m p s,e n d-o u t l i n em a r k e r l a m p s a n d s t o p l a m p s f o rm o t o r v e h i c l e s a n d t h e i r t r a i l e r s 2019-04-04发布2020-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三 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标准代替G B5920 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二后位灯二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与G B5920 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单灯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引入了 互存灯 的概念; 将后位灯二后示廓灯二制动灯都设置了可变发光强度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装置配光的角度范围的要求; 引入了L E D光源; 变更了光色的测试要求三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 C E R7R e v.6‘关于机动车(除摩托车外)及其挂车前二后位灯,制动灯和示廓灯认证的统一规定“包括其相应的修订(E C E R7R e v.6A m e n d.4)编写,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 制造厂一致性检验的最低要求 附件; 增加了检验规则三 其他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要求二配光性能二光色和试验方法则与上述法规一致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二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音二朱彩萍二杨晓松二武华堂二周涛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5920 1986二G B5920 1994二G B5920 1999二G B5920 2008三

汽车灯具相关法规及标准-ECE标准法规

一.ECE法规的简单介绍 1.ECE法规的依据:58协议 2.ECE法规的演变 3.ECE法规形成过程 二. 中国相对应的强制性标准 1.我国标准的形成 2.早期用于公告的强制性检测 3.开始实施3C认证,标准与认证细则的使用 三. 两者之间的差异 1.技术内容上的差异 2.执行上的差异 3.ECE法规和GB标准在制修订上的差异 四. 我国GB标准在ECE法规前面临的巨大挑战 1.GB标准滞后给国内企业带来的挑战 2.GB标准制修订的现状给国内企业带来的挑战 3.ECE法规的不断修订给国内企业带来的挑战 五. 建议的应对措施

一. ECE法规的简单介绍 1.ECE法规的依据: 58协议“关于汽车和部件采用批准和批准相互承认统一条件的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1)签订协议的时间和地点:1958-3-20在法规巴黎 2)法规清单:共126项法规,其中与灯具相关的法规约有50项,见下表 3)协议国(按本协议执行ECE法规的国家)的代号:例如E1(德国),E2(法国)等大约已有50多个国家按本协议执行ECE法规。具体哪些国家作为ECE的协议国以及这些国的代号可以在每个法规中有关认证条款的内容内列出。对于国内企业需要了解出口地非欧洲国家是否执行ECE法规,可以参考此内容。 4)协议国采用各ECE法规的时间,及指定的行政管理部分(授权批准、扩展批准、撤销批准)和技术检测部门 5)各法规修订版的文件清单和修订版的生效时间(ECE法规修改的频率非常高,只要需要(安全、环保、节能,技术进步等的需要),通过提案的提出,协议国的讨论和委员会的批准等程序,就可以修订颁布。例如:将ECE19(前雾灯)法规和我国同类的GB4660-2007比较,ECE19 已有7个以上的修订版(仅对修订的部分推出修订版),而GB4660-2007最近才开始考虑修订。 6)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58协议也是在不断修改,如果要确实了解各协议国执行ECE 法规的实际现状(例如:日本也是58协议国,但其执行ECE法规的内容与其它协议国不完全相同),应查阅58协议。 国际上还有一个98协议“关于建立汽车和汽车部件全球技术法规的协议“在此不再介绍了,各位可以查阅相关网站,或通过查阅天津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的杂志进行了解。 2. ECE法规的演变 2.1早期前部照明灯的法规基本是按光源的类型来进行划分,例如: ECER1: 光源为R2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 ECER5: 封闭式光源(SB) 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 ECER8: 光源为H1,H2等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 ECER20: 光源为H4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 ECER98: 气体放电光源(HID)前照灯 2.2 光源的大量出现,特别是R2白炽灯光源的退出,灯具法规中雷同的内容越来越多,给法规的执行带来不方便,因此采用灯丝灯泡光源的前部照明灯推出了合并的法规,例如: ECER112: 光源为灯丝灯泡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 ECER113: 光源为灯丝灯泡的对称近光和远光 2.3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前部照明灯推出了新的配光要求,另外灯具设计中对光源的选择更自由了,因此推出了不再按光源来划分的前部照明灯的法规,例如: ECER123:自适应前照明系统(AFS) 上面提到的ECER112,113和98法规,虽然标题仍保留灯丝灯泡和气体放电光源,但在法规内已增加了LED等新的光源内容。 2.4 信号灯法规基本按功能进行划分,例如 ECER3 回复反射器 ECER4 后牌照板照明

车辆维修检验标准

车辆维修检验标准 维修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维修后,须确保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符合以下出厂技术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工序的维修人员或检验员有权拒绝接收或责令返修。各系统检修的出厂技术标准如下: 一、换发动机、发动机大修的出厂技术标准 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无异响,油底无渗漏。 3.发动机各部接口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符合原厂规定。 4.各汽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5.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 6.发动机皮带无老化开裂及磨损过度现象,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桩头牢固,电瓶液正常。 8.发电机充电正常。 9.发动机支架,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挂档不响,无打滑现象。 11.水箱、空调泵、助力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气缸压力(水温80以上时)符合原厂规定。 14.在常温下,机油压力应符合技术标准。 15.油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加速灵敏、不爆震、不回火、不冒烟。各工况供油正常,过渡平顺。热磨合4 小时之后,拆下火花塞应无上油现象。 17.在走合期之内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蓝烟。在各档内均须避免发动机以高转速行驶。 18.尾气排放符合技术标准。

二、发动机中修、发动机更换活塞及活塞环的出厂技术标准 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冷车允许有轻微异响,油底壳无渗漏。 3.发动机各部接口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符合原厂规定。 4.各汽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5.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 6.空调皮带、正时皮带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桩头牢固,电瓶液正常。 8.发电机充电正常。 9.发动机支架,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挂档不响,无打滑现象。 11.水箱、空调泵、助力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气缸压力(水温80以上)符合原厂标准。 14.在常温下,机油压力应符合技术标准。 15.油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加速不突暴、不回火、不冒烟。各工况供油正常,过渡平顺。热磨合4小时之后,拆检火花塞应无明显上油现象。 17.在走合期之内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烟。在各档内均须避免发动机以高转速行驶。 18.尾气排放符合要求。 三、保养、小修作业的一般技术标准 对保养作业内容必须按制造厂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耐心向客户解答清楚,涉及车辆行驶安全及车辆寿命的机件损坏或发生问题时,必须向客户解释清楚,如客户不做修理,必须在施工单上注明。

04.330-06(汽车照明及信号灯装置技术标准)

04.330-06(汽车照明及信号灯装置技术标 准)

企业标准编号规定 Q/SQR 汽车照明及信号灯装置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以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前提,规定了奇瑞公司车用灯具产品性能评价方法,适用于奇瑞公司灯具系列产品的检测。 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产品鉴定要求、供货检验中的检测要求等部分组成。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 本标准相对于上一版本的主要区别如下: 1.4.2.5.1原标准规定:采用GB 10485/5.6试验标准,试验参数作如下修改:喷嘴口 直径为0.8mm, 水压为4N/ cm2, 转速为24o/秒,水温为15~25o C。 更改为:采用GB 10485/5.6.3试验标准,试验参数作如下修改:喷嘴口直径为1.2mm,喷水孔数量40个,水压为40N/cm2, 转速为24o/秒,水温为15~25o C。 2. 4.2.5.4原标准规定:—干热试验,温度85±2o C,试验时间4小时; —湿热试验,温度40±2o C ,相对湿度90~95%,试验时间4小时; —低温试验,温度-25±2o C ,试验时间4小时。 更改为:—干热试验,温度80±2o C,试验时间4小时; —湿热试验,温度40±2o C ,相对湿度90~95%,试验时间4小时; —低温试验,温度-30±2o C ,试验时间4小时。 3. 4.2.5.8原标准规定:将灯具以其在汽车上的安装方式进行定位。将零件放入温度为95 +0 -5o C的环境箱内一个小时。将零件取出后在室温下进行冷却,至少放置2小时。重复以上的操作,然后目视检查前照灯的外观,不得有变形、破损、开裂及其他缺陷。 更改为:将灯具以其在汽车上的安装方式进行定位。将零件放入温度为80±2o C的环境箱内一个小时。然后立即将灯具放在水温为1~4℃的水中,并使透镜全部浸入水中。1分钟后检查试件,面罩不得出现变形、破损、开裂及其他缺陷。 4.4.2.9原标准规定:在主要的三个方向上进行转换,试验时间为8小时。

汽车用LED大灯标准

}Rev.1/Add.49/Rev.2 E/ECE/324 E/ECE/TRANS/505 18 February 2009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ADOPTION OF UNIFORM TECHNICAL PRESCRIPTIONS FOR WHEELED VEHICLES, EQUIPMENT AND PARTS WHICH CAN BE FITTED AND/OR BE USED ON WHEELED VEHICLES AND THE CONDITIONS FOR RECIPROCAL RECOGNITION OF APPROVALS GRANTED ON THE BASIS OF THESE PRESCRIPTIONS / (Revision 2, including the amendments which entered into force on 16 October 1995) _________ Addendum 49: Regulation No. 50 Revision 2 Incorporating all valid text up to: Supplement 8 to the original version of the Regulation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9 November 2005 Corrigendum 1 to Revision 1 of the Regulation, subject of Depositary Notification C.N.345.2005.TREATIES-2 dated 9 May 2005 (English and Russian only) Supplement 9 to the original version of the Regulation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4 July 2006 Supplement 10 to the original version of the Regulation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2 February 2007 Supplement 11 to the original version of the Regulation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11 July 2008 Supplement 12 to the original version of the Regulation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15 October 2008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FRONT POSITION LAMPS, REAR POSITION LAMPS, STOP LAMPS, DIRECTION INDICATORS AND REAR-REGISTRATION-PLATE ILLUMINATING DEVICES FOR VEHICLES OF CATEGORY L _________ UNITED NATIONS ?/ Former title of the Agreement: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Adoption of Uniform Conditions of Approval and Reciprocal Recognition of Approval for Motor Vehicle Equipment and Parts, done at Geneva on 20 March 1958. G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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