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_

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_
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_

2019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自古以来,生宝宝就是一个家庭的一件大事。现如今,很多的女性都选择了出去上班工作而不是在家里相夫教子。结婚以后,夫妻双双出去上班,但是生宝宝这件大事还是没有落下。在工作的时候怀孕了,那就需要去请产检假了。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的计算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温馨提示您,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

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产检假有次数规定吗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那上边会注明你下次产假的日期。

虽然有一部分的人选择怀孕的时候辞了工作回家待产,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会选择继续在工作岗位上上班,知道宝宝降临钱的一两个月才去请产检假回家休养待产。劳动法里对于产检假的相关规定,产检假不能算作是病假或者事假等,二十算在劳动时间里,也就是说,请产检假的时候。

请产检假需要什么证明

请产检假需要什么证明 现代人对生育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孕妇都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时做产检。孕妇需要去做产检,那么就需要跟单位请假,这样的话就需要请假证明。其实孕妇去做产检检查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那么请产检假需要什么证明呢? 一、产检假需要什么证明 在《新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因为不同公司不同的地区对产检假所需证明要求不一,但总体上来说孕妈妈在请产检假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证明之一:每次做产检时的预约单;妇产科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医院建档的保健卡。 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只是规定将正常必要的产检假,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但是孕妇的产检一般都是按医嘱进行的,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检查那就必须检查,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体现人文精神,也应当给予单位孕妇职工一定的便利条件。 职场的孕妈妈也要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处理好怀孕与工作的关系,在工作中体现新时代女性的价值,在怀孕中体验即将当妈妈的喜悦,做到两者兼顾不误,用一个既能在工作中独挡一面,也能为即将出生的宝宝遮风挡雨的新时代妈妈。 二、产检假规定 什么是产检假规定呢?相信许多职场妈妈都了解,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三、产检假的工资怎么算 请了产检假会不会扣工资呢?产假假期间有没有工资呢?这些都是职场妈妈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 一般来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检假期间应算作正常出勤,产检假工资按照正常全额工资计算。但各地区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各地的关于产假假工资结算的规定。 北京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上海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产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 广州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本文详细介绍了孕妇请产检假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介绍了产检假的国家相关规定和产检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果你是一位孕妇,如果你想要去做产检,那么你最好是了解一下本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年假规定

劳动法年假规定 劳动法年假规定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

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武汉产假国家规定2017

武汉产假国家规定2017 篇一:产检假规定2016劳动法相关规定 产检假规定2016劳动法相关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小编特地收录了几大城市关于产检假规定如下: 北京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小编提醒: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上海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 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 广州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第九条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现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规定,应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检假延伸阅读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延伸阅读: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019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2019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篇一:2019年劳动法放假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 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3. 病假: 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4.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 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2、用人单位自(C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用工之日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B)。A、60% B、80% C、100%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B)。A、一年 B、二年 C、三年 5、劳动者提前( 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 )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动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AB ) A、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B、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C、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C )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不服从用人单位领导工作安排;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以下哪些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C ) A、在试用期内;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5、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ABC ) A、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B、由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判断正误题〔每题2分,共10分〕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错 )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 4、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保管。(错 )

2020年劳动法年假规定

2020年劳动法年假规定 2017年劳动法年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休假综合管理办法ok

休假综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劳动纪律,养成良好工作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公司所有职员。 三、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行政部协助考勤监督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属员工的直接管理责任人。 四、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员工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 2.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午餐时间:中午12:00——13:00。 (二)门禁管理 1.公司实行上下班面部识别考勤制度; 2.如考勤机出现故障,或无法识别,需及时(1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报 备,否则按迟到计入考勤。 (三)出勤规定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面部识别打卡 (每日共计2次); 2.员工因公事外出须事先告知部门负责人,同时在HR考勤系统中提交外出申 请,写明外出事由。 3.上班期间员工外出半小时以上,需在前台登记后方可外出,否则将按事假处 理。 (四)迟到、早退、未打卡 1.迟到、早退、未打卡处罚标准 拟稿:人资部签发:

2.早退按照事假的2倍工资计算,最少单位为一小时,超过4小时按旷工处理。 旷工 1.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旷工; 1)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或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而延误上班时间; 3)过期未经续假又无正当理由; 4)谎报请假理由,经查属实; 5)员工外出及各类假期未于3个工作日内在HR考勤系统中提交申请; 2.当月旷工1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补贴)300%;连续旷工3 天或累计旷工5天,则视为自动放弃劳动权利,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加班、倒休 1.公司不要求加班,员工应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时长,提高工作效率; 2.加班时间不以打卡记录为准,员工如需加班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时在HR 考勤系统中提交申请,待领导批准后,以批准时间计算加班时间; 3.员工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在HR考勤系统中提交申请,带领导审 批后,以批准时间计算加班时间; 4.员工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安排其相应时间的倒休(倒休时间最小单位半个工作 日起),并在HR考勤系统中提交倒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 部做好倒休记录。 (六)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在HR考勤系统中提交申请,经部 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超过一天者,需提交医院开据的诊 断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人力资源部,若诊断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拟稿:人资部签发:

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与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问: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是() 答:工厂立法 问: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答:英国 问: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 答:19世纪上半叶 问: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 答:1919年 问: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答:《国际劳工标准》 问: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 答:1919年巴黎和会 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问: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问: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 答:16周岁 问: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 答:边远地区企业 问: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 答:劳动法律事实 问: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答: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问: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 答: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 问: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 答: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 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答:宪法 问: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问: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答:儿童 二、多项选择题 问: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人权法--论劳动用工中歧视现象及解决途径

论劳动用工中歧视现象及解决途径 【内容摘要】 在世界范围内,商品经济普遍发展,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就不可避免要涉及到劳动用工关系。在现代社会,劳动用工关系牵涉到每一个人,那么在这个普遍关系中就包含着许多错综复杂的现象,比如在劳动用工中的歧视现象。不管是在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劳动用工中的歧视现象都存在。产生劳动用工中的歧视的原因很多,每个国家都有普遍性,即存在着一些共同原因;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民族构成、历史文化、平均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原因,各个国家之间也存在着个性,即与其他的国家有一些不同。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劳动用工中的歧视现象并不少见,反对劳动用工中的歧视的呼声也是此起彼伏。而在歧视当中也有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各自又有不同的特征。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剧,社会结构激烈振荡,社会各阶层矛盾有可能激化,加之相应法规政策滞后,社会歧视现象普遍而严重,尤其反应到劳动用功方面。由于各种原因,要真正消除劳动用功中的歧视现象也并非能在一朝一夕之内完成。 【关键词】 商品经济劳动用功直接歧视间接歧视浅层原因 产生歧视的环节区别对待相关法律解决途径 【正文】 一.劳动用功与歧视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关系不可避免地要发展。在我国古代,政

府强制要求普通百姓为国家修筑宫殿、楼宇、道路等并没有形成劳动用工关系,只是一种利用国家强制力量进行国家统治的行为。在封建时期的农业经济下无法产生真正的劳动用功关系。在我国,类似于劳动用功关系或者叫雇佣关系产生于明清时期的江浙一代,如苏松杭嘉湖地区出现了较大的纺织业作坊,坊主与机工大都为雇佣关系,所谓“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在广东佛山镇出现了雇工达千百计的采矿冶铁作坊,在长江中下游农业发达地区,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前大大扩展,经营地主出现,他们发展了农业生产中的雇佣关系。而在外国,真正符合现代劳动用功关系的情况出现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资本家建起了厂房,用低廉的价钱换取工人的劳动,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工人依附于资本家,受到资本家的管理与约束。 而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而劳务用工则为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说明,判断单位用工的法律性质是属于劳动用工,还是属于劳务用工,标准在于劳动者在事实上是否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其管理下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而歧视即: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是对人的人格的侵犯,严重损害了人的尊严。本来,“歧视”二字,是文言译法,“歧”的原意是岔道,引申为歧异、不相同;“视”即“看待”,“歧视”用白话文来解释,就是“区别看待”,但后来“歧”字的字义逐渐偏重若干条岔道中错误的那条,“歧视”一词也因此偏向贬义。到了今天,无论英文的“discrimination”,还是中文的“歧视”,往往都指“不公平的区别看待”。如今现代汉语词典上的歧视也指不平等地看待。因此不公平的区别对待才可以被理解为真正的“歧视”,而非所有的区别对待。

合同法期末考试

《合同法》选修课考查题 一、结合所学内容和你的生活,谈谈你选修本课程的主要收获。 <<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实务运用学习活动,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研讨和同行的交流,让所有参与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学习交流,也让所有参与者对新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更好的依法进行《劳动合同法》将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清晰的法律规范与保障。另外,对国家与社会而言,只有劳动关系得到合理规范,失衡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走向平衡,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二、案例分析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是否有权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能否继续租用该房屋?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劳动法年假累计

劳动法年假累计 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017年劳动法年假最新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带薪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法产假规定【最新版】

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是各位准妈妈们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定期做各项产检才能够保证母婴的健康。了解产检假是进行产检时不可避免的事情,产检假国家规定20xx就介绍了最新产检假的各项产检。根据20xx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019年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2019年最新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期末试题

一、选择题(2’x15) 单选 1、《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2、《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产假。 A 3个月 B 2个月 C 1个月 3、《劳动合同法》于()起施行。 A 2007年6月29日至2008年1月1日 B 2007年6月29日至2007年8月1日 C 2007年6月28日至2008年1月1日 4、《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6、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 ①③④⑤⑦⑧ 7.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其“区域”是指( ) A.市级以下区域内 B.县级以下区域内 C.省级以下区域内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A.外国使馆B.家庭C.企业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构成犯罪的,应该由( )承担刑事责任。 A 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 B.用人单位C.直接责任人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B.集体协商机制C.联席会议制度 多选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类型有()。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的,劳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法》第53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 B 同时施工 C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下列事项属于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有()。 A 女职工不能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B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C 哺乳期女职工不得被安排加班加点 二、是非题(1’x5)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3、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上

劳动法休年假的规定

劳动法休年假的规定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劳动法休年假的规定,快来看看吧! 带薪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

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产检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2020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0403

产检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2020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产检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 对于生育保险的不同保障项目有不一定标准,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当然各地方性政策可能会有差异,所以报销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在报销过程中应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产检的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里面报销,但是前提是不要使用医保卡支付,如果用你的医保支付了,那么在生育保险里面就报不到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2020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的计算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温馨提示您,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 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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