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山大学学生会是受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党委、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

(四)充当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

校利益和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五)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六)向学生干部提供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带领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

(七)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树立中大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以上两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具备中山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的各个重要会议;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工作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第九条学生会干事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院(系)民主选举产生,对学生负责,受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计划;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委员会主席;

(五)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权力。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生会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委员侯选人主要由院(系)推荐,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准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一般应集中召开,特殊情况下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分校区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经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

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二)领导各校区学生会开展工作;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的制度、总体工作计划和机构设置等;

(四)审议通过学生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各校区的学生会委员组成所在校区学生会委员会。校区学生会委员会根据校学生会委员会授权,在所在校区范围内行使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向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受其领导。

第十九条校区学生会委员会下设职能部门。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干部由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常务委员提名,由校区学生会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二十条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包括校区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校区学生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由校区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二十一条校区学生会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校区学生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可邀请院(系)学生会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三条校区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校区学生会副主席、副秘书长、部长人选名单;

(二)审议通过校区学生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三)领导各校区学生会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审议通过校区学生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监督和协调所在校区的院(系)学生会及其派出机构;

(六)行使校学生会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委员会从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是学生会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力的执行机构。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常务委员会对委员会报告工作,向其负责。

第二十五条学生常务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常务委员具体分工由委员会主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建议方案,由常务委员会的多数通过,报校党委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六条校学生会委员会主席代表中山大学学生会对外交往,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院(系)推荐,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选名单选举领导小组或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经校党委批准后产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任期1年,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提议召开。

第三十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二)提出常务委员、校区学生会委员会主要干部的罢免议案,交学生会委员会表决;

(三)根据建议名单,审核学生会委员会届中调整新任主要干部名单,提交学生会委员会表决;

(四)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统筹各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校学生会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为各院(系)学生会、各院(系)年级学生会、各班班委会。

第三十二条各院(系)学生会、各院(系)的年级学生会受各院(系)党组织领导,在同级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院(系)学生会、各院(系)的年级学生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选举办法可参照本会选举办法。各院(系)学生会可参照本章程,另行制定章程,并报学校学生会通过。

第三十三条各院(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报校学生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名单应报校学生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各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名单应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班委会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校、院(系)学生会的决议。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自行规定。各基层学生组织职权及机构设置可参照本会章程有关规定自行设立。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中山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在中山大学学生会第三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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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附:复旦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附:复旦大学章程)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 复旦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年6月20日,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复旦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 2014年10月11日

复旦大学章程 序言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章总则

4-背靠工科“大树”好乘凉——访兰州交通大学闫浩文院长(定稿)

背靠工科“大树”好乘凉 ——访兰州交通大学闫浩文院长 采访邱观永撰稿李春阳 闫浩文,年生,博士,中山大学“百人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甘肃省科技领军人才.兰州交通大学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院长.国际著名期刊、、长期审稿人.主要从事地图自动综合技术、空间关系理论及空间数据安全技术与方法研究. 九曲黄河,奔腾浩荡,流经金城,过此地蜿蜒北上:育沃土利灌溉养民众一方,豪壮处更添安详; 《时代》,溯流而上,行至陆都,闫浩文院长专访:谈办学聊理念议人才培养,愿为同道传良方. 记者:作为西部地区第一所以“测绘与地理信息”命名地学院,当时学校各方是基于怎样地考虑决定建立这个学院地? 闫浩文:兰州交大地前身是唐山铁道学院,与铁路有很深地渊源.修建铁路、交通运输、铁道工程等都离不开测绘测量,而这些需要技术支撑地.年高校扩招以来,我们学校就筹划建立一些新地专业,一是为了应对扩招趋势,二也是为了整合优化教学资源.年在数理与软件工程学院成立了地理信息系统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同年,学校取得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年学校又在土木工程学院设立了测绘工程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但是,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和测绘工程专业是分属两个不同地学院,在实际教学中,两个学院地师资资源需要调配,这就造成了很大地不便,学校领导层认识到测绘和地理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地天然联系,也非常支持整合两个专业地资源.因此,年,学校把相关力量进行了合并,组织成立了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记者:兰州交大本科培养采取“理进工出”地思路,研究生则是“联合培养”、“注重实践”地思路,请您具体介绍下不同阶段地培养模式? 闫浩文:学院依托整个学校地工科背景,确立了“以工科为导向”地本科生培养思路,这里面有一点重要地现实因素就是,在本科阶段,就业是学生地生命线,如果离开了工科地依托,学生就业压力会很大.所以,尽管地理信息学科在教育部地学科目录中属于理科专业,但是在本科生培养上,我们仍然注重培养学生地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因此,我们参考了很多国内、国外一流大学(比如慕尼黑工业大学)设置相关专业学院地主干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等,然后再依据自身情况,为地理信息专业本科生开设了道路工程测量学、摄影测量学、遥感导论、工程测量、全球定位系统等工科课程,并为本科学生建立了个实习基地,便于学生参与真实地工程实践.不光是我们地地理信息专业,还有测绘工程专业、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院都是以培养成工科专业人才地思路来培养学生地. 在硕士生培养上,一方面,学院自身地导师队伍迅速成长,目前已有名导师;另一方面,“借力打力”——学院积极拓展办学渠道,聘请校外高水平专家指导研究生.尤其是第二方面很有亮点:第一,很多测绘领域知名专家,如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王家耀院士,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张继贤、刘纪平、燕琴、章传银、刘正军研究员等,中科院地理所戴尔阜、苏奋振研究员,国家卫星测绘应用研究中心唐新明研究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王浩院士和蒋云钟、赵红莉研究员等,都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联合指导我校地理和测绘学

2015中山大学信息与计算专业教学计划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15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开拓创新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具有较好的工程实践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科学研究素质,能从事数据分析、科学计算及其相关技术与产业领域的系统设计与开发、项目管理与维护、科学研究与教学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1.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社 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与统计学基础,受到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初步 掌握数学和统计科学的思想方法; 3.掌握计算机应用的主要知识与技能,熟悉现代数据分析的主要理论、 方法与技巧;能够面向现代商业、金融、企业数据分析,基于数学理论 与统计知识分析建模,运用计算机技术与计算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4.掌握科学计算的主要理论与方法,能够初步解决科学与工程计算问题; 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在专业领域 跟踪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 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6.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并具备在团队 中与他人合作并发挥自己作用的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 能熟练阅读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国际视 野,具备初步的国际交流、合作与竞争能力。 三、授予学位与修业年限 本专业学制四年,按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 五、专业基础课程 数学分析、高等代数、离散数学基础、程序设计、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数据结构与算法、数据结构与算法实验、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概率与统计、解析几何 六、专业核心课程 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系统实验、数理统计、机器学习与数据挖掘、数值计算方法、微分方程及数值解 七、专业特色课程 操作系统原理、操作系统原理实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实验、现代统计方法与计算、大数据导论、运筹学与最优化方法、复变函数、数学建模、高级编程技术、高性能计算基础、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软件工程导论、数字图像处理、图论及其应用 八、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见附表1) 九、专业学分学时分布情况表(见附表2) 十、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一览表(见附表3) 十一、辅修教学进程计划表(见附表4)

动物实验技术:中大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是指善待实验动物,使其免遭伤害、饥渴、疼痛等行为和措施,包括良好地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健康的饮食、饮水,避免或减轻其疼痛和痛苦,应用实验动物进行生命科学研究符合伦理等。 第三条实验动物是指SPF大小鼠、裸鼠、兔、犬、小型猪及实验动物化的实验动物。适用于本单位及外单位从事实验动物研究的工作人员及使用实验动物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第四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宗旨是遵循国际通行的动物福利和伦理准则,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本机构实验动物福利,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和伦理审查,以及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本中心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动物实验,均应先申请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审查,获得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单位行政管理者、实验动物专业人员、医学相关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士担任,设组长1名,委员4人(兽医师1名)。委员会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由单位负责聘任、岗前培训、解聘,并及时补充成员。 第六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应制定章程、审查程序、监督制度、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工作纪律、专业培训计划等。 每年组织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召集重大项目评审活动及临时会议,签发或授权委员签发审查决议。所有委员要承诺维护实验动物管理及福利伦理。 第七条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1次年度会议,议程包括:提交上年度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工作总结及本年度的工作要点;对本年度新申报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福利伦理申请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其他事项。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由本中心聘任,为非职务任职,本中心将支持和保障委员会的工作运作。 第三章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审议及监督实验动物科学应用的有关事项 1、订立实验动物使用规则或管理细则,审查、监督本动物中心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淘汰、尸体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2、监督实验动物中心制定符合实验动物伦理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3、审查动物实验的设计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 4、监督、观察实验动物实验处理。 5、推动实验动物代替法。 6、监督动物实验相关环保问题。 7、其它实验动物相关事宜。 第十条有关实验动物咨询事项。

记江明教授3

记江明教授 浙江丽水纪江明 江明,男,博士,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IEEE高级会员,广东省通信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曾获广东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广州市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入选者等荣誉。 博士毕业于英国电子专业连续多年排名第一的南安普顿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专业,师从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欧洲研究院高级院士、美国IEEE/英国IET会士LajosHanzo教授。拥有多年海外经历及全球500强通信外企工作经验,历任三星电子(英国)研究工程师、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经理与技术主管、新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集团研究院副院长兼系统与标准部总监等职。2013年6月加入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现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 现代移动通信系统与技术,包括MIMO、OFDM、可见光通信、D2D、信号编解码与检测、信道估计、自适应数据搜索/优化、小区间干扰协调、多点协同通信、自组织网络等。 企业项目经验: 熟悉3GPP LTE/LTE-Advanced、IEEE WiMAX(802.16e/m)等B3G/4G/5G移动通信系统算法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系统架构设计、仿真及性能分析、技术规范制定等,在技术研发、学术研究、团队培养、项目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具备丰富的经验: ?曾参与英国Mobile VCE Core 3/Core 4移动通信大型研究项目 ?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三星电子WiMAX国际标准化全球研发项目 ?曾作为三星电子的主要技术代表参与欧盟第六科研框架计划(FP6)WINNER-II(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技术)项目研发,并任所在工作组与系统架构组之间的技术联系人 ?曾作为三星电子的核心人员参与欧盟第七科研框架计划(FP7)DAVINCI(基于非二进制LDPC编码的移动通信系统设计及实现)项目研发和管理工作,并任两个子项目的负责人(领导4个合作单位),成为在欧盟研究项目中首次作为主管单位的三星电子项目管理团队中唯一的中国人 ?曾作为经理与技术主管,带领加拿大北电网络中国区4G LTE仿真团队,为包括多个国际顶级运营商在内的北电全球客户群完成了19个国际项目及多项最新的仿真平台功能研发 ?曾作为新邮通信集团研究院副院长兼系统与标准部总监,主管新邮通信广州研究院TDD/FDD-LTE双模基站、3G/4G核心网、WLAN等产品线的总体研发任务,包括产品系统设计、国际标准化工作以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预研等,并任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站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负责人(省财政800万元,2011-2013)等 近年主要成果: ?参与编著美国Wiley出版社专业书著5部 ?发表SCI收录的IEEE Transactions等国际期刊论文18篇(包括IEEE旗舰期刊《Proceedings of the IEEE》特邀论文1篇,至2017年5月引用次数:IEEE Xplore:194;Google Scholar:386)、发表EI/ISTP收录的国际期刊与会议论文24篇?申请英(美)国发明专利1项(获英国三星电子一等专利奖金)、中国发明专利38项

学科建设简报-中山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学科建设简报 (2016年第1期) 一、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动态 (一)北京大学 2016年1月13日,北京大学召开校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报学校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自2014年底核准报备以来,学校对过去十多年的改革发展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梳理北大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明确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科学设计、精心组织,胆子要大、步子要稳”作为综合改革的基本方针,确立了以教育教学改革、人事体系改革、治理体系改革三大重点项目带动学科布局调整、带动校园环境和后勤保障体系建设等其他方面改革的行动方案。 2015年11月16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双一流”建设方案,北京大学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召开专家座谈会。常务副校长刘伟指出,北大在创建“双一流”的工作中,应处理好一流学科与一流大学的关系,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稳妥推进各项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清华大学 2016年1月15日,纳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范围的38个院系全部如期完成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取得清华人事制度改革的标志性阶段成果。校长邱勇表示,国家对这一轮高校综合改革寄予极大期望,只有大学的办学水平取得突破,才能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一流的师资是世界一流大学最关键要素,清华只有突破制约教师队伍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才有可能全面推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研管理、资源配置、行政管理等各项改革。 据悉,2013年清华大学公布了《清华大学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

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探索建立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需要的教师队伍建设体系,提出了几项主要举措:突出岗位职责导向,建立教师队伍分系列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选聘标准,实施教研系列教师岗位准聘长聘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深化薪酬福利制度改革,引导教师从项目导向转向学术导向;根据学科特点,探索相应的团队建设模式。 (三)浙江大学 2015年12月28日,浙江大学召开一流学科建设启动会,“高峰学科建设支持计划”正式启动。 “高峰计划”提出,浙大将在2016—2020年重点支持20个学科的发展,作为“双一流”建设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催生重点方向、重点人物、重点成果、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在国际上具有卓越影响力,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品牌学科。 “高峰计划”是浙江大学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学校“六高强校”战略,提升内涵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学校希望通过重中之重的支持,建设形成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布局,为2020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同时发布启动“一流骨干基础学科建设支持计划”,“一流基础计划”的目标是遵循基础学科的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对骨干基础学科进行长期稳定的支持,包括可预期的经费支持和政策配套,通过两个五年时间的建设,实现基础学科的全面振兴。 (四)复旦大学 2015年12月31日,复旦大学召开《本科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研讨会,该规划涵盖十三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体系、通识教育与书院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办学、教学实验室建设、荣誉项目、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及在线课程建设等重要内容。力求本科教育未来五年发展在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2015年11月24日,复旦大学举行《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发展行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与教务管理,根据《中山大学章程》、《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合培养本科生是指按照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和培养方案,在完成规定课程、修满所需学分后,获合作学校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二条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的签署,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批准。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的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适用对象是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培养模式 第四条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培养模式包括如下三种类型:(1)以联合培养类专业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一、二年级在中山大学学习,三、四年级到合作院校学习(考核合格者);(2)按照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方式可以是“2+2”(即:国内两年+国(境)外两年)、“1+2+1”(即:国内一年+国(境)外两年+国内一年)或“3+1”(即:国内三年+国(境)外一年)等;

(3)按照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均在我校培养,通过引进对方教材、互派教师等形式进行培养。 第三章培养方案制定原则与审批程序第五条联合培养类专业须制定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并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未提交培养方案者,不予以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按双方协议中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和目标,由相关学院(系)会同国(境)外合作院校制定。对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通过合作项目形式赴国(境)外学习者,要求在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应与我校本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相近或相当,所修学分和学时总量原则上应与依据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学生未修读的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第七条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报送程序:报学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材料包括:1)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及相关备忘录;2)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3)学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意见。 第四章注册 第八条学院(系)须于每个长学期第十六周的周五之前、报送本学院(系)下学期将赴国(境)外进入合作院校培养阶段的本科生名单及数据,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备案,并进行后续学籍管理。

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思修论文 关于人生观

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思修论文关于人生观 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之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篇一《试论当代大学生科学人生观的构建》 [摘要] 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三观”教育,对他们走什么路,做什么样的人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新形势下,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之一。 [关键词] 大学生科学人生观马克思主义 人生观就是对人生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对社会所尽的责任和所作的贡献。努力为人民服务,无私地把自己的一切智慧和力量贡献给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是人生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是正确实现人生价值的思想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人生观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当代大学生人生观现状 1.当代大学生人生观的主流情况 大学生对人生的态度总体来说是进取的、向上的。2006年教育部组织了京、津、沪、鄂、粤、陕、苏、赣等8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在74所高校中开展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工作。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我国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主流价值导向基本认同。他们积极进取,勇于竞争,有比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渴望为国家和社会施展才华。大学生在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对社会、集体的贡献大小”“取得的社会声望高低”“拥有精神财富的多少”,多数学生把对社会和集体的贡献放在了第一位。在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关系上,大多数学生认为在关键时刻要服从于集体和国家利益。 2.当代大学生人生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代大学生大多求实务虚,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他们受到的影响最大,受到金钱的迷惑致使他们失去理智,不能正确地看待社会和人生的能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应该多接触社会,感受人情冷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二、当代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增强党性,核心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个问题是管总的,决定着我们的人生追求和人生道路,支配着我们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行为准则。”大学生刚步入成人行列,正以日渐成熟的思维体验生活,感悟人生,平时学习、生活、交友中的点点滴滴都潜藏在自己的心底,使得他们在朦朦胧胧中对人生、对生命作出自己感性而又模糊的注释,这正是人生观形成的初期。它渐渐摆脱课本、权威的影响,而萌芽于自己体悟的真实感受中。因此,坚持科学的人生观,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对当代大学生提出的迫切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理论和思潮。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意识形态领域泥沙俱下、鱼目混珠,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无处不在,这就迫切要求当代大学生树立起牢固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这些年来,不少人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意识所腐蚀,经不住金钱、权力、美色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引诱,搞钱权交易,行贿受贿,有些甚至违法犯罪,腐化变质,自我毁灭。情况虽然各有不同,但审视其思想原因,归根结底,这些人都是被打开了思想缺口而迷失方向,发生蜕变走向堕落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大学生们只有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才能在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抓住机遇,迎接挑

中山大学景观设计理念

中山大学南校区景观赏析 1.出入口 校园的出入口是人们对这所大学的“第一印象”指 的不仅是大门建筑,每个学校都希望有一个自己独 具特色的入口。这并非由大门的建筑设计决定,而 是由大门前的引导缓冲空间、大门建筑、周围环境、 地面的铺装、植物的配置、以及透视到校园内部的景致所组成。 2.校园中心区 校园中心是一个学校的空间高潮,它常是由师生使用的公 共设施如图书馆、大礼堂、主教学楼、行政事务管理等设 施围合而成的广场空间。中大南校区的建筑分布在中轴线 两侧,形成中轴线的纵深景观。 3.开敞空间体系 开敞空间是体现校园外部空间质量的重要方面,开敞空间并非越大越好,它的宜人性和层次性才最为重要。在建筑物前面的草地开敞空间,营造一种 自然的气息,让建筑物寓于自然之中,灌木的高低错落正 好让建筑若隐若现,以此形成特定的空间特性。 4.植物景观系统 植物在校园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植物在提供建 筑的背景色彩和环境的质感、净化空气、控制水土 流失、遮荫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作为景观 中活的元素,植物随季节会发生变化,同时灌木围 合形成的虚空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创造一种交 流的校园氛围,也为诸多学子提供接触自然气息的形式,也形成一条自然景观带。

5.其他 此外,景观小品、纪念性雕塑、水体、路径和台阶、铺砖等在校园景观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不可忽略的是建筑物本身是整个空间的焦点,由建筑物与环境共同形成的景观是整个空间景观的高潮。 (一)景观小品 小品作为校园空间景观设计的常用手法,通常是引导视线的 各种设施,如花坛、灯具、雕塑、花架、座椅等,常出现在如建筑 空间与户外空间的过渡带等处。在此,小品不仅起着点缀作用,同 时也引导和汇聚视线形成焦点。另外,小品类构成的空间景观能很 好地烘托建筑气氛,营造独特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纪念性雕塑 纪念性雕塑往往作为一个空间景观的节点或是一个高潮点,对 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吸引力,从而形成一个聚合的虚空间。纪念 性雕塑不仅具有纪念性,同时可以增加校园环境的文化底蕴。 (三)水体 水体的应用对于空间景观的柔化作用是显而易见 的,水具有流动性,带有一种活力,使得整个空间景观 变得流动。附加上水体周围的植被和灌木,以及路径, 使得整个景观节点变得完整,融入校园环境中,增加景 观的层次性与丰富。 (四)路径和台阶、铺砖 校园内的路径除提供行走、漫步等功能外,常会 增添如停留、小坐、休息、交谈、观景等其他作用。不 同形状的路径会给人带来不同的心理感受,曲径具有闲

复旦大学章程

复旦大学章程 序言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第六条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中山大学 B 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 B 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 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

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 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 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 系列。B 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 系列岗位或 B 系列 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 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 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 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 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 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 B 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现属固定编制(A系列)的校内待聘人员可应聘B系 列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按B系列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七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B系列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管理。具 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 政策。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本办法适用 范围。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八条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的基本前提。学校 现有的各类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B 系列岗位,按工作性 质将其分为十类:

中 山 大 学 文 件 - 中山大学教务处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六年制本硕连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既掌握生物技术专业知识又具备生物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了解生物技术企业运作管理规律,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的生物工程与生物技术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生物工程、食品化工、环境保护和相关的企业及政府部门独立从事新产品开发、教学、管理等工作。 专业发展主要方向 1. 医药生物技术 2. 农业生物技术 3. 微生物生物技术 4. 海洋生物技术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1.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校规校纪,认识和了解中国近代发展史和我国经济建设状况,有较系统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所学专业,有献身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2.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生物技术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分子生物学技术、发酵工程、酶工程、生化制备与分析及生化制药、微生物检测和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训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国内外研究与新产品开发进展;有较好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比较流利地进行听、说、读、写),英语通过4-6级考 —1—

试,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操作技能。 4.对本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程,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提倡在教师指导下学好各门选修课。 5.本专业为“国家生物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学习成绩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基于本专业的特点,必须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与实验操作训练并重,较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生产实习任务和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的设计、实验及撰写工作。 三、毕业认定与学位授予 实行阶段淘汰制,三年级课程结束后,根据德、智、体三方面的综合评估,不适应六年制继续培养者转入四年制生物技术专业学习。根据生物技术与应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155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 第一学期在不同专业所学的相关学分可以转入。 五、专业核心课程 有机化学、动物学、植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生物技术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技术综合实验、生物工程制药、生物技术营销学。 六、专业特色课程 —2—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10〕2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 责任校对:郑湘峙 —1—

附件: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支持: (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40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资助45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科研工作较突出且2—3年内有可能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支持或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青年教师开展系统的研究工作,资助培育文科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文科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重要科研方向(重大课题)科研助手资助计划 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配备科研助手、发放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和支持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活动,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项目及课题、863 —3—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一、本办法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 求。 二、本办法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激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 也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应性的特长发展。 三、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德育加分两部分构成。 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形式,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1、学业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平均成绩=∑(各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年度总学分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绩点+德育分 注:德育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7分,且该部分转化为绩点形式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20%。 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原则上应包括上一次奖学金评定结束至本次奖学金评定结束期间的所有修读课 程,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调整。(上一学年没有算入原始绩点的科目(如专选课)要计算到本年度的原始绩点中) 四、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先按各位同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高低排定名次,然后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 定名次,再按奖学金评选要求和规则推荐评定等级。评选年度内转专业的同学在其原来就读的专业参评。 五、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本年度学科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本学年内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未能达到最低要求的; 3、没有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一、二年级除外); 4、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或因私事请假超过半数劳动日者; 6、上课出勤率低于80%者; 7、一经发现成绩、加分造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8、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所得体测成绩不达标。 六、成绩保护规定: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

人文学院人类学系人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山大学

人文学院(人类学系)人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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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考古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胜任文物、考古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毕业生适宜在考古研究机构、文物鉴定机构、文物博物馆、文化旅游等部门工作,也适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部分毕业生可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继续深造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有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愿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有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团结合作的品质;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风范。 2、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既有较广的知识面,义掌握本专业及其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创新精神,成为既有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能力,又有较宽的基础、较广的适应性和较强的自我更新能力的专门人才。 3、有健全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具有一定的国防和军事知识,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责任和义务。 三、授予学位:按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史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 课程类别学分数所占比例备注 公共必修课42 27% 公共选修课20 13% 专业必修课64 41% 专业选修课30 19% 毕业总学分156 课内总学时2426 五、专业核心课程:中国古代史、人类学概论、考古学导论、史前考古学、秦汉考古、夏商周考古、魏晋-宋元考古、田野考古实习、民族考古学。 六、专业特色课程:精品课程:田野考古实习、人类学概论;重点课 程:民族考古学、田野考古学(实习)。 七、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附表一) 八、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进程计划表(附表二)

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前言 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树立优良的教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 第一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教风端正,治学严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 第二条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于律己,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 第三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系)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四条未曾从事过本科教学的教师在承担本科课程时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授课程全部讲稿的1/3以上,由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审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五条教师应增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受聘的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占用教学工作时间到校外从事第二职业,如因科研项目或学校科技开发确有需要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领导申请,并服从院、系领导的安排。 第六条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多的研究工作,发表过有关的论文或著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2.对新开设课程的意义、目的、要求要进行论证。 3.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 4.由系或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5.教师有义务承担学院(系)分配的开设新课程的授课任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申请,填写开设新课程审批表,由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审查其论证、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确认具备开设新课程的基本条件,报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未经过岗前培训者。 2.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3.基本知识薄弱,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4.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5.对己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6.对新开设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7.教学工作不负责任,虽经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者。 第八条每一门课要有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请教师代课,要经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要与学习统筹安排,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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