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根本任务的实现和本单位具体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院级党组织(包括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本细则中的党支部包括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支部发挥作用,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进行设置。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或研究所(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专业、年级、班级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七条为便于管理和组织活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为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小组长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

第八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可设置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党员15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选副书记1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